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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危险性公示要素(图形符号)适用范围

GHS危险性公示要素(图形符号)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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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危险性公示要素(图形符号)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信息来源:原材料司

GHS标签要素中使用了9个危险性图形符号,每个图形符号适用于指定的1个或多个危险性类别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中国国家标准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同样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详细如下: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厂房: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厂房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厂房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甲类仓库: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仓库: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仓库: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仓库: 难燃烧物品 戊类仓库: 不燃烧物品

最新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50016-2006)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1 2 3 4 5 6 7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 2 3 4 5 6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1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1 2 3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1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 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 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 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 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 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 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 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 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 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

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防爆等级划分可以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二节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第2.2.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应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八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爆炸或火灾的事故。三类八级划分如下: 一、第一类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1、Q-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如:该场所内爆炸危险物质的量较少,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比重很小且难以积聚,爆炸下限较高并有强烈气味等。 二、第二类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级: 1、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三、第三类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l、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固体状可燃物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注:①正常情况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等(如敞开装料、卸料等); ②不正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和拆卸、检修等。 第2.2.2条对某些场所的等级划分,除应遵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气流良好的开敞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露天装置区域,在考虑比重、闪点、爆炸极限等各种因素的具体情况后,可降低一级。 二、正常情况下只能在场所的局部地区形成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其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厂房)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15年)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丁类 【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 【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主讲老师一只船教育郝老师 学员刘叙麟整理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667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 1. 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 毒性等危险性; 2.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 高压、强腐蚀; 3. 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 4. 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 何谓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

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 ?第l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第二节爆炸品

危险性等级划分

(1)危险性等级的划分 在危险性查出之后,应对其划分等级,排列出危险因素的先后次序和重点,以便分别处理。由于危险因素发展成为事故的起因和条件不同,在预先危险性分析中仅能作为定性评价,其等级如表4-2、表4-3所示。 表4-2 危险发生可能性等级表 表4-3 危险后果严重性等级表 如果在对系统、子系统危险、危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

更想对其危险性(即危险程度大小)作大致的评价,则可运用作业危险和危害分析方法。 (2)危险性等级的确定方法 当系统中存在很多危险因素时,如何分清其严重程度,因人而异,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为了较好地符合客观性,可集体讨论或多方征求意见,也可采取一些定性的决策方法。 下面介绍一种矩阵比较法,其基本思路是,如有很多大小差不多的圆球放在一起,很难一下分出哪个最大,哪个次之。若将它们一对一比较,则较易判明。 具体方法是列出矩阵表。设某系统共有6个危险因素需要进行等级判别,可分别用字母A,B,C,D,E,F代表,画出一个如图4-3(a)所示的方阵。按方阵图中顺序,比较每一列因素的严重性。用“×”号表示在列里严重、在行里不严重的因素。例如比较因素A和B,A比B严重,则在一列二行空格内画“×”号。再比较因素A和C,A比C不严重,在一列三行空格内不画“×”号。照此方法,依次一一对应比较后,可得出每一列画“×”号的总和。图4-3(a)中结果是: 因素E画“×”号的总和为5; 因素A,B,C画“×”号的总和均为3; 因素F总和为1; 因素D则为零。 这样就可得出各危险因素的严重性次序:

E、A、B、C、 F、D,其中因素A、B、C具有同等的严重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承认A,B,C三因素具有同等严重性。为了分得细一些,也可在方阵图中增加一个“1”符号,以它代表严重性的,如图4-3(b)所示,在两者有关的行和列各画一个“1”符号。这样处理后,对A、B、C3个因素进行比较,可看出,因素C画“×”号为,因素A为3,因素B为。这样,6个因素的严重性的顺序是:E、C、A、B、F、D。 需要指出的是,当因素较多时,这样一一对比会引起混乱,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为此要求在比较时应十分冷静、细致。至于对更多因素作比较的方法,可参考安全管理中关于科学决策的有关内容。 来自: 安全管理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17175644.html,)详细出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17175644.html,/Estimate/Base/200908/27185.shtml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判据

编号:SM-ZD-44263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 判据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判据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判据 一、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少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叠氮钠、黑索金、2,4,6-三硝基甲苯(TNT),火药等属于爆炸品。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致使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1.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2.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压缩

火灾危险性分类

1 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是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加工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的高低进行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按高低顺序共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具体分类及举例见表5—6: 生产厂房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上述分类原则。厂房和构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16—87)》。对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的有关规定。 表5—6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举例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工段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金霉素车间粗晶及抽提工段,农药厂乐果车间,磺化法糖精车间,氯乙醇工段,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车间磺化、蒸馏工段、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车间,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醚、丙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工段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午间,氯乙烯工段,乙烯聚合工段,天然气、水煤气或焦炉气的净化(如脱硫)工段及其鼓风机室,丁二烯及其聚合工段,醋酸乙烯工段,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工段,环己酮工段,乙基苯和苯乙烯车间 3.硝化棉工段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璐车间,黄磷制备工段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工段,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工段,甲胺车间,丙烯腈车间4.金属钠、钾加工车间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车间的一氯二乙基铝工段,敌百虫车间三氯化磷工段,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工段,五氯化磷工段

GB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通则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1.3易燃气溶胶 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1.4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1.5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0。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1.6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1.7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2。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1.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1.9自燃液体 自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5。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一)甲类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的液体。如:乙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5.氧化性气体。如: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气体均属此类。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均属此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word版

《火灾危险性分类》 本规范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作了定性或定量的分类原则规定,有关行业,如石油化工、石油及天然气工程、医药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规范中的“厂房(仓库)”均表示“厂房或仓库”。 3.1.1本条规定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1表中“使用的物质”主要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料,用量相对较多或对其需要进行加工等。 2划分甲、乙、丙类液体闪点的基准。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地确定划分闪点的基准,原规范编制组曾对596种易燃、可燃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 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 2)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 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 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危险性不大; 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因此,可以认为: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等于60℃。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液体是以汽油、煤油和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3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确定基准。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小于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划为乙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划分可行。因此,本规范仍采用此数值。但任何一种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不仅与其爆炸下限有关,而且还与其爆炸极限范围值、点火能量、混合气体的相对湿度等有关,使用时应加注意。 4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危险性鉴别分类就是根据化学品(化合物、混合物或单质)本身的特性,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划出可能的危险性类别及项别。鉴别分类是化学品管理的基础。 (一)危险性分类的一般程序 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一般可按下列程序; 1、对于现有的化学品,可以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两个标准,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和项别; 2、对于新的化学品,可首先检索文献,利用文献数据进行危险性初步评估,然后进行针对性实验;对于没有文献资料的,需要进行全面的物化性质、毒性、燃爆、环境方面的试验,然后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标准进行分类。试验方法和项目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 3、混合物危险性分类:上述分类程序和方法适用于任何化学品,包括纯品和混合物。但对于混合物,列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的种类很少,文献数据也较少。有资料表明,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数据存在加和性,在难以得到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危险成分浓度的大小进行推算。(二)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及标志

1、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①易燃气体; 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危险化学品有哪些危险性类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包括28大类81个类别: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火灾危险性分类

本规范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作了定性或定量的分类原则规定,有关行业,如石油化工、石油及天然气工程、医药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本规范中的“厂房(仓库)”均表示“厂房或仓库”。 3.1.1 本条规定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1 表中“使用的物质”主要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料,用量相对较多或对其需要进行加工等。 2 划分甲、乙、丙类液体闪点的基准。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地确定划分闪点的基准,原规范编制组曾对596种易燃、可燃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 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 2)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 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 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危险性不大; 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因此,可以认为: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等于60℃。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液体是以汽油、煤油和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3 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确定基准。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小于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划为乙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划分可行。因此,本规范仍采用此数值。但任何一种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不仅与其爆炸下限有关,而且还与其爆炸极限范围值、点火能量、混合气体的相对湿度等有关,使用时应加注意。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24 页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1.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毒性等危险性;2.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强腐蚀;3.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4.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何谓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第l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第二节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触发因素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外界触发因素——如受热、压、撞击等?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按危险性分为5项。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梯恩梯(2,4,6-三硝基甲苯)、黑索金(环三次甲基三硝胺)、泰安(季戊四醇四硝酸酯)、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等火药,黑火药及其制品,爆破用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等火工品均属此 项。②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带有炸药或抛射药的火箭、火箭弹头,装有炸药的炸弹、弹丸、穿甲弹,非水活化的带有或不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的照明弹、燃烧弹、催泪弹、毒气弹,以及摄影闪光弹、照明弹、不带雷管的民用炸药、民用火箭等, 第 2 页共 24 页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 23601 评论:1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0日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 1. 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毒性等危险性; 2.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强腐蚀; 3. 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 4. 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 何谓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 ?第l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第二节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触发因素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外界触发因素——如受热、压、撞击等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按危险性分为5项。 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梯恩梯(2,4,6-三硝基甲苯)、黑索金(环三次甲基三硝胺)、泰安(季戊四醇四硝酸酯)、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等火药,黑火药及其制品,爆破用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等火工品均属此项。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一)甲类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的液体。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及标志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及标志 (一)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C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C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C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C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1)易燃气体标志见图8—2(b),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2)不燃气体标志见图8—2(c),包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等; (3)有毒气体标志见图8—2(d),毒性指标同第6类,如:光气、氯气、硫化氢等。 (三)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C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标志见图8—2(e)。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 (1)低闪点易燃液体闪点<一18℃,如乙醚、乙醛等; (2)中闪点易燃液体一18。(3≤闪点<23℃,如苯、乙醇等; (3)高闪点易燃液体23。C≤闪点≤61℃,如丁醇、氯苯等。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分为以下三项。 (1)易燃固体 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标志见图8—2(f),如:红磷、硫磺等。 (2)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标志见图8—2(g),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3)遇湿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也能燃烧或爆炸,标志见图8-2(h),如:钠、钾等。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以下两项: (1)氧化剂 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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