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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周)不超过4.5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由同一老师指导一体化教学或有课内实验且不分批的课程)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C×R

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

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

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二)分多批进行或多人指导的实验课工作量计算

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任务含量: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准备相关实验教学文件、预排实验、指导实验、批改实

验报告、填写实验日志、考核、成绩评定、整理实验环境等。

计算公式:G=S×C×R×W

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验学时数

C——重复班系数或自然班实验分批系数,第1教学班或第1批时C=1,重复教学班或第2批开始C=0.8

R——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有多位实验指导老师时,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总学生人数/总指导老师数。

W——为教师身份系数,一人指导时,W=1;多人共同指导,主讲教师(负责讲课、辅导、批改报告、填写实验日志等)取W=1,每位辅导教师取W=0.8。

实验课安排多人指导的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并于开学时落实好任务,临时安排增加的指导教师不予以计算工作量。所有教师必须全程在场共同开展教学。除了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严禁拆班上课、或者随意增加实验指导教师。

(三)多名老师提导的一体化教学

视教学情况和实验设施可安排多名教师开展教学,平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能低于15人(上机课人数不低30人),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所有教师必须全程在场共同开展教学。

主讲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G=S×C×R×W

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

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

R——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有多位实验指导老师时,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总学生人数/总指导老师数。

W——教师身份系数,主讲老师系数为1(负责编写教案、教学进度安排、讲课、辅

导、填写教学日志等),辅导教师系数为0.8。

(四)课程设计、实训实习(不包括生产性实习、认识性实习)

任务含量: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总结与考核等,指导教师在完成教学全过程后并提供具体指导的日程安排,才能核定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G=T×6×R×K

T——实际到点指导的天数(按照6学时/天、5天/周、30学时/周计算,不足一天按相应的比例计算)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K——是指导类型系数,全程指导的集中进行的K=1;部分指导的集中进行的K=0.5;分散进行的K=0.5;

全程现场指导的集中进行的是指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教师一直在教学场所每节课均按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全程进行指导。

部分现场指导的集中进行的是指不含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学生一直在教学场所训练,但教师只是有时到场进行指导,其余时间有学生按照教师要求自主完成。

分散进行是指不是集中进行的,分散至各周(天)零星进行;老师有时候召集学生进行指导,其余时间由学生自主完成。

各班分散进行的课程设计,工作量采取包干制,若多人指导的按各人工作量大小分配。

(五)认识性实习、生产性实习、顶岗实习(含第六学期的毕业实践、顶岗实习)(所有环节都完成,并把成绩报送教务处后再上报工作量)

任务含量: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批改实习报告、考核、负责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和成绩上报教务处等。

计算公式:G=T×3学时/天×K

T——实际到点指导的天数,不足一天按相应的比例计算

K——带队在校外单位参观(认知)实习;或者在校外单位(含实习基地)驻地全天全程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K=1;带队教师在校外实习单位驻地分散指导实习的(有时候到场,非全天跟踪指导)K=0.5。

属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中规定开设的,批改实习报告、给学生成绩评定并按时录入教务系统的,补助1.5元/生。

(六)毕业设计(论文)

计算公式:G=学生数×4学时/生

任务含量含毕业设计(论文)全部环节:选题、编写任务书、过程指导、答辩、批阅等。

只承担部分环节,则按相应的环节给付:完成选题、编写任务书和过程指导 3.5学时/生;批阅毕业设计(论文)为0.5学时/生。

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同时两名教师或者多名教师指导,但工作量采取包干制。

参与非本人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每生0.2学时,包干,属非本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参与教师平分。

(七)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入学教育与军训教育、劳动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的过程管理和成绩评定:

计算公式:G=学生人数×1.5元/生·学期

计算报酬学期规定:入学教育与军训教育第1学期、劳动教育课程第2学期、形势与政策第4学期。

(八)其他环节的工作量计算或补助标准

1.非本人授课的命题50元/套;评阅补考、重考试题1.5元/份。

2.经过批准为师生作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示范观摩课,工作量=实际学时×K(校级K=1.5,院级K=1)。

3.体育课补考、重考补助:1.5元/生,不再计算学时。

4.完成非公开发行、校内使用教材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经过教务处立项审批的教材编写方可计算工作量,教材编写的工作量采取包干制,多人参与的,由主编根据各人承担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1)教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

计算公式:G=相应课程内容计划学时×0.5×K

(2)习题集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

计算公式:G=总字数(万字)×15学时/1万字×K

K为编写类型系数:自编类型K=1、汇编类型K=0.5、修订类型K=0.3。

自编是指教师运用广泛搜集的资料,经自己长期教学实践和研究,编写出的我校以往没有的新教材、实验指导书,内容不得抄录已有的教材或现成实验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实验说明书。汇编是指即选用现成的文章和资料(包括厂商提供的资料)编写而成的。修订是指在已有教材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进行修订的,并修订量不低于原教材的20%,低于20%不予以计算工作量;三年内的修订不予以计算工作量。

5.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

给予计算辅导工作量的竞赛需经教务处同意申报立项参赛,有以下几种类别: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

(1)校级的电子设计竞赛、艺术设计等各类竞赛的,每届竞赛给予30学时工作量。由承办学院根据所各指导老师负责工作的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2)省级以上电子设计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工作量=参赛小组数×25,工作任务包括了选拔培训阶段、强化培训阶段,比赛期间现场指导的工作量。

(3)省级以上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C语言组和Java组培训,采取项目包干制,给予25工作量(包含多组)。

(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制,每个老师给予25工作量(需指导2—3参赛小组队)。

(5)全国职业院校计算机类技能竞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制,给予25工作量(包含多组)。

(6)省级以上的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实际讲课学时数×1,每个比赛项目工作量不超过25工作量(包含多组)。

(7)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1.5个工作量,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每个比赛项目工作量不能超过15工作量(包含多组)。

(8)其他比赛(如沙盘比赛、汽车技能比赛等)的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1.5个工作量,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每个项目不宜超过30工作量(包含多组),有多位教师参与的按比例分配。

以上各类比赛均包括了比赛期间的指导工作量,填报工作量时需提供具体的指导日程安排表。比赛期间仅负责参赛的组织和管理且并不具体指导技能的人员,不予计算工作量,按财务规定给予差旅费补助量。

四、实验室资实管理及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分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

实验室管理员按行政管理人员定岗位工资,实行每周40小时坐班。实验室管理员在坐班时间内应保证实验教学课程开出,完成实验课工作量;同时完成实验岗位工作(包括实验室筹备建设工作,实验设备设施的预算、仪器设备管理、购低值及消耗材料、实验室环境清洁等);寒暑假实验室安排值班。

实验教师按教师系列定岗位工资,并按教师系列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实验教师工作量包括兼管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由各学院视情况分配具体管理的实验室)、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兼课(非实验课)工作量等。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是以实验室为单位核算;实验辅助工作量的任务含量:课程实验的准备与实验过程辅助工作,实验准备要求:准备器件、工具、元件、器皿,配套药品,整理实验环境、卫生、开关门等工作。

计算公式:

G=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兼课工作量

=∑每间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每间实验室按开课任务开出总学时数×K×0.1+∑每个实验指导工作量(含主讲和辅导)+兼课工作量

其中:

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每学年每间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为10学时。

K为实验准备与辅助的难度系数,根据实验类型取值如下:

计算机上机类实验K=1;外语语言上机类实验K=0.5;文经管类实验K=1;艺术设计类实验(不含服装工程类实验)K=1;理工科类实验(含服装工程类实验)K=2。

实验指导工作量(含主讲和辅导)、兼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专任教师按课工作量计算办

法计算。

非专任实验员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兼管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参照上述计算办法,计算公式为:G=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实践教学辅助工作量。

专业教师或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偶尔参与实验室建设、日常没有全面管理实验室的不计算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同一间实验室的资实管理工作量不能重复多人计算。使用率较高的计算机类实验室、外语语言类实验室、画室等应由专职实验室管理员管理。

五、说明

(一)教师的年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中完成岗位职责的量化数额。每学年度考核一次。

(二)行政及教辅人员的课酬按同类教学人员超课时标准计发。

(三)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管理机构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假不实现象,除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外,在年终考核时对有关个人和部门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黑东院教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T 主题词:教师工作虽计算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50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虽界定与教学工作虽内容 教学工作虽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虽。教学工作虽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虽、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虽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虽的计虽单位及工作虽定额 1. 教学工作虽用“标准学时”作为计虽单位。教学工作虽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虽。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虽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再完成每周4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虽报酬。完成每周12标准学时工作虽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虽报酬。超工作H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虽的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进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状况,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提供依据。教师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学院将另文规定。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1.主讲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等环节。 2.辅导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等环节。 3.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备课(含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环节。 4.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指导、批阅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2)设计类:包括选题、备课、指导、评阅、答辩、成绩统计、设计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我院在籍的各类普通学历教育(含电大、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2.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予以计算,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3.教学工作量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三部分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设备处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汇总。若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1)标准班人数的界定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确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件。 二、教师(含实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自然科学204标准学时/学年(每周6课时)、人文社科238标准学时/学年(每周7课时)、大学英语和公共体育30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9课时)、艺术类单独或小组授课39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11课时)。 三、实行坐班制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在计算超工作量时按其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加上100,然后减去相应学科类别的标准工作量进行。 四、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人员每学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54标准学时。 五、各类人员减免工作量标准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凡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第一部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1、任务含量:理论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实验课包括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B)=计划学时数(J)×K×R×N K :研究生课程系数理论课K1=1.2 实验课K2=1.1 R: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 学生人数40人以下40-80人81-100 人101-120人121人以上 1.0 1.1 1.2 1.3 1.4 N:课程类型系数公共课0.9 专业基础、专业课为1.0,双语课程1.2 3、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指导一名研究生,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实验课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计划学时数。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1、任务含量: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学习、辅导答疑,指导科研训练、指导 论文、审阅论文、答辩、研究生思想工作等 2、计算方法 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为75学时/生,具体计算时平均分配到各学年(25学时/学年)。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自然科学最多不超过9人,人文社会科学最多不超过12人。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制者,在延期内不再计算指导工作量。 3、合作指导研究生(含兼职指导),导师合作指导的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独立指导的工作量。兼职导师的指导工作量按一学年计算。 三、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或教学实践,教师要提交相应的指导报告或总结。按照培养计划,每指导一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记3学时教学工作量;指导一名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包括在此范围内,具体另定。

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2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职业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作

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教师在一个标准班(5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 按学校的规定不作额定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一条人数系数 每个标准班(50人及以下)讲授1课时计1课时;50人以上,200人以下,按每增加10人确定系数:每讲授1课时增加0.05课时,即系数1.05,再增加10人系数为1.10,以此类推;200人以上的,讲授1课时按2.0系数计算课时。 第十二条课型系数 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根据《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各院(部)按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相应课程类别,报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课型。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 1.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育人工作量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 2.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工作室教学、实训实习指导、社团活动与课程设计指导、学术报告与专业讲座等教学环节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既计算绩效工资,也纳入职称赋分。 3.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它与教学相关的辅导群体性活动(如运动队训练)、裁判、评审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附加工作量只计算绩效工资,不纳入职称赋分。 4.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一般性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指导性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38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12节) 。 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6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2节)。 其他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教师分类管理办法调整。 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20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6学时。师资特别紧缺专业确实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应经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上限部分教学绩效工资减半计发。 产假和进修等学校安排的长期外出学习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企业锻炼、外出挂职等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每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减少60学时(每周2学时)。身兼两职者不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 征求意见稿(计算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学校新学分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原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执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规定 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各类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量。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含校际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3. 教学工作量分两类,第一类用作计算课时费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量,第二类只用作计算课时费。 4.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审核为准。

5.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标准教学班人数,各学院应按照此规定安排教学任务。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超过标准班人数予以折算。 6.教学工作量计算分学期统计,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核算后再发给本人。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和课程的难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二、第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4.开新课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开3数开非新课只计算一个教学班。 =1.5 K新 课K5.公共体育课按实际上课人数折算成标3开新课B类:准班数乘以一个标准班的实际上课时数 =1.8 K3计算。3开非6.部分特殊课程的系数按原规定执行。 =1.2 K新课7.外聘人员教学工作量不计系数。3其它课程:新开=1.6 课K3开非 =1.0

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南艺院发[2000]3号 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性质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在教室、画室、琴房、排练场、工作室、操场等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实践的量化标准;它是以授课时数为基础,包含教师的辅导、答题、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教研等工作;以课时为工作量的计算单位,每课时为45分钟,每学年专业课按36周计算(包括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史论课)。公共文化课按38周计算。 二、教师教学标准工作量的要求 不同学科的教师分别按教授和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标准档次,其工作量依照本、专科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数,综合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1、美术、设计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指技能性课程),每周授课均学时为 20。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20; 讲师:380; 助教:320。 具体划分如表一:

表一: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美术类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含外出写生)、创作; 设计类课程:设计基础、制图、模型、构成基础、表现与技法、计算机图形基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染织设计等。 2、音乐、表演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00; 讲师:380; 助教:340。 具体如表二: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表演类课程:表演、台词、形体、排练、基训(芭蕾、古典身韵)、民间舞、现代舞等; 音乐类课程:钢琴集体课、视唱练耳课、形体、正音、歌剧表演、排练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播音、专题播音、艺术播音、节目主持、播音发音、播音基础、广告编辑、文艺编导等;

3、音乐个别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540; 讲师:480; 助教:400。 具体如表三: 4、史论专业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05; 讲师:270; 助教:230。 具体划分如表四: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史论专业课(指按学科群划分的专业性较强的课程): 音乐类课程:和声、复调、歌曲作法、作品分析、民歌、戏曲等;表演类课程:剧本分析、影视鉴赏、舞蹈欣赏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采访学、广告与市场策划、编导理论等; 美术类课程:书法史、各类画种史、画论、作品鉴赏等; 设计类课程:各类学科专业史、工艺学等。

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考意见.doc

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考意见 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考意见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有着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劳动特点。众所周知,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除必须完成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外,还承担着网络教室维护、教学资源开发、计算机辅助学校管理等若干项工作,其任务繁重,工作量大,并长时间处在电子辐射环境条件下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根据我国《劳动法》,建议教育部门、学校要给予信息技术教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一、信息技术教师的任务及满工作量 1、信息技术教师的任务是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 2、由于信息技术课程具有知识更新周期短、技术形态变化快等特点,信息技术教师经常处于教学内容、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等更新换代的状态下工作,建议初中信息技术教师的满工作量为课时。 二、承担其他任务的工作量 信息技术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如果在本校还承担其他工作,其工作量应累计到总工作量中去,建议如下: 1、校园网、网络设备和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等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每周可计算2-4个课时的工作量。 2、校园网的开发、升级、信息更新等,每周可计算2-5个课时工作量。

3、教学用机房的日常维护工作,每间机房每周计算6-8个课时工作量。 4、学校计划内的对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和辅导,每培训一课时折算为1-3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5、独立承担学校活动的新闻及图片上网,每周可计算3-5个课时工作量。 6、本校大型活动、示范课拍摄、制作、视频广播、刻录等,按每操作一课时折算为2-4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教学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注:计算工作量在参考范围内的取值,由工作效果决定 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工作量标准 三、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工作量标准 (一)学校实验人员总工作量标准 1.省重点高中24个班以下(含24个班)的平均6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24个班以上的超过24个班部分平均9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2.普通高中28个班以下的平均7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28个班以上超过28个班部分平均10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3.乡镇初中24个班以下的平均9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24个班以上的超过24个班部分平均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4.城镇小学及乡镇完小按平均18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T 1) 课堂教学工作量 ∑==n i i P T 1 1 式中:n ——某系(部、室)开设的课程门数 i P ——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i P ——计划学时×K 1(K 1为课程系数) 1、一般课程的课程系数 2 说明:⑴一般课程是指除制图、外语、体育以外的所有课程。 ⑵一个自然班一般为35人左右。 ⑶公共课、基础课按三个小班组织教学,非机类制图、公共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二个小班组织教学,外语专业的外语类课程按一个小班组织教学。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类课程按一个班组织教学且一个小班一般不超过25人。 ⑷体育课按一个小班组织教学,学院按计划讲课学时×0.8计算体育教学工作量(包括男、女生课内、课外等全部工作量)。 ⑸凡超过4个班合班的按4个班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T 2) 1、实验 ⑴ 课程实验 每班教学工作量=

实验批数=班级人数/每批实验人数,实验批数≥6时,按6批计算。实验批数由实验科提供。计算机上机实验,要求一人一机,计算机基础课上机实验系数为0.8专业课上机实验系数为 1.0。 ⑵综合实验 教学工作量=换算系数×指导学生数×指导周数 换算系数为0.7 ⑶单独设课的实验 讲实验课工作量,按课程性质不同,以计划学时的1/4~1/3作为讲课学时,换算系数与课堂教学相同。 指导实验工作量,按计划学时的3/4~2/3为实验学时,换算系数与课程实验相同。 2、实习 3、课程设计 含准备、讲解、指导、评阅等全过程。 教学工作量= 4、毕业设计 教学工作量 校选课: 24×{1+(80-35)×0.01 G理化换算系数1.5,两个班是1.4*1.5=2.1 卓越班1个班1.3 ,2个班1.8,三个班2.0

工作量计算及奖惩计算办法(10.9版)

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讨论稿) 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系部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基于《二级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和对近年系部教师工作量数据的分析,结合学院二级管理各项工作改革的要求,在确保教学质量、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原则下,制定人员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第一部分:教师工作量经费分配方案 一、原则与分类 (一)基本原则 本部分方案适用于系部承担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在常规教学及延续教学工作量方面的计算及考核,主体是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全部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均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需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分类构成 1、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常规教学工作量+延续教学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根据学院要求,结合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的年工作量上限为880课时,下限为280课时。 (1)常规教学工作量: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等。 (2)延续教学工作量: 非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规定的,主旨在于辅助教学或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非授课)而产生的工作量,统一按照延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具体包括: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加班、辅导、试卷出题及批改、顶岗实习等。 (3)其他工作量: 非常规阶段性或非经常性发生的工作量,如临时性任务各种确实对系部发展有巨大影响的事件等。 2、分类构成表 日常教学及其他工作量分类构成表如图所示: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第一章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第一条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每周八课时注:课时工作量包含:授课、备课、批改作业第二条专职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一、教学工作量一律以课时数(简称课时)为计算单位,其它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课时数计算。二、讲课工作量应按教务科的规定,教师应保证按进度完成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减课时,对无故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应追究原因,自行增加课时一律不予承认。三、讲课学时计算1.讲课工作量1学时=1课时2.重复科目教案折扣:每重复一门科目,每周扣除0.5课时。3.跨科目教案补助:每跨一门科目,每周补助0.5课时。4.成绩考核工作:期中和期末考试,每次按4~5课时计算。注:1)命题、制卷(刻蜡纸或报盘)、标准答案、计分标准2课时;2)阅卷:15份以下(含15份)计0.5课时,每增加15份,增加0.5课时,以此类推;3)试卷分析等1课时。4)未完成以上工作量其中之一者,由教务科酌情扣除课时。5)监考人员每科按16元计算。四、实验课学时计算1实验按复杂程度分:孝中、大三种1)小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可不要求学生写实验报告,仅作验证或观察的实验。 2)中型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且实验报告不少于1000字的实验。3)大型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且不少于3000字,必须停课实施的实验。2实验工作量计算实验工作量=计划实验时间(T)×实验复杂系数(μ)×实验分组数(N)各项说明如下: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现场指导实验、批改试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评定等工作,只完成其中一个内容工作量只记20%。2)实验报告应全部批改,批改试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评定15份以下(含15份)计1课时,每增加15份,增加1课时,以此类推。3)实验分组中,每组的学生人数一般为4~5人,特殊需要可根据试验设置及场地情况,报教务科审批确定。4)实验项目及实施时间由指导教师事先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全部批改,评出成绩后送教务科存档。5)计划实验时间(T)的计算每项实验、每组学生:T=0.8(小时)6)复杂程度系数(μ)的计算小实验:μ=0.4中型实验:μ=1大型实验:μ=1.4五、指导实习学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天数×10/5课时六、指导课程设计学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天×10/5课时。注:1)此项工作量包括完成备课,写指导书,任务书,辅导和评阅工作。2)每位教师每天平均至少指4小时。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时计算指导毕业设计工作量=每周0.8课时×学生人数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每周0.8课时×学生人数注:1)此项工作量应包括选题、指导、评阅及有关准备工作。2)此项工作时由几个教师共同承担,应共同计算工作量再按照工作量的大小,按比例分配或对等分配,可由教师协商或由教务科处理。 八、计算机上机指导工作量工作量=学时数×0.6注:此项工作量包括指导(任课教师布置的)上机作业及有关工作。九、其它工作量的计算,必须由教研室事先呈报教务科审查,由学校批准方能有效。第三条后勤管理人员兼课工作量一、后勤管理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能胜任的课程或其它教学工作,并按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计为超工作量。二、后勤管理人员在学校作息时间内,兼职上课一般不应超过6节,超出部分按0.8的系数折算。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发放办法一、教务科每月对每个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进行初审,经校领导批准,按月发放。二、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超课时酬金,并给予批评和帮助1.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或不服从安排以致影响教学。2.教学任务未完成者。3.教学效果很差,几经帮助无明显改进者。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三、超额工作量酬金标准1.高级职称(A级):每课时14元/课时2.中级职称(B级):每课时13元/课时3.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C级):每课时12元/课时4.从院校分配来我校的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此间工作量酬金每课时6元。6个月后按上述3款执行。注:超课时标准分A级、B级、C级三个级别,不惟学历,不惟职称,每学年由教务科按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定级,并经校长批准按相应标准执行。5.本校员工在学校作息时间外(即业余时间),完成讲课工作量,按外聘教师的相应待遇计酬。第二章关于计算机房管理员的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一条计算机房管理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 112B L K K =?? 其中: B 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 ——理论教学时数;K 1——课程系数;K 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 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 2

表2 学生人数系数K 2取值 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 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2 12B M M = 其中: B 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 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 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 2取值 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师额定工作量为21.5个学分。 2、业绩津贴按实际工作量核发,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为每课时26元。 3、行政岗系列领导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以10学分计算,超过部分不计入工作量。 4、校内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可优先承担一分院的教学任务。分院课酬全部交回学院,院里计算其相应的工作量,同时每课时给予5元异地授课补贴,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31元。(含异地授课补贴5元/课时) 5、二分院的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新进教师第一学年如果没有其他教学任务,原则上安排到二分院上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⑴在二分院完成全部教学任务,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6学分。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90元/课时。(含异地授课补贴10元/课时) ⑵校内、二分院同时授课,教学工作量为21.5学分。二分院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工作量=实际授课数×1.3。 6、此规定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 二、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 1、公共系部任务安排及核算办法 ⑴公共系部各年级组要保证完成学校安排的标准授课班级数,即班级数=年级学生总数/60人。 ⑵工作量以学生选课后的实际学生数计算,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①新生第一学期每个教师原则上必须上三个班级,无论班级人数多少,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②体育班、艺术班、培优班和五级选修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的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③因教师在普通班、高级班之间调整造成任课老师所在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仍以标准班核算。 ④产妇初次在大一下学期开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按

标准班核算。 ⑶在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教师可选择只上5个授课班级,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顺序如下:教师是(孕)产妇、进一步深造的教师和超工作量多的教师。 2、其它教学任务安排按学校教务处规定执行。 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实习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等。 2、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⑴课程教学工作量(学分)=(课程学时数/16)×人数系数 ⑵公选课、文化素质课以外的人数系数=1+0.0625×(实际人数—K)/5 ⑶公选课、文化素质课的人数系数=1+0.03×(实际人数—K)/5 其中,k为标准班人数,其取值如下表: 3、实习教学工作量(学分)= 计划学分数×(学生人数/20)×0.56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⑴指导论文工作量(学分)= 指导论文学生人数×0.28 ⑵指导免试生工作量(学分) = 指导论文学生人数×0.28×1.5 ⑶评阅论文学分 = 评阅论文份数×0.05 ⑷答辩学分 = 参加答辩学生人数×0.02 / 答辩组教师人数 四、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课程教学工作量 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学分)=课时总数/16×[1+(实际上课人数—标准班人数)×K] 实际课程教学工作量(学分)=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学分)×课程系数1.1875

某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适应我院的各项改革,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本着科学、合理、简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范围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折算系数 (1)标准班人数为40人,系数P:1.0。 (2)超(或不足)标准班人数系数P:班级学生人数每增(减)1人系数增(减)0.01;不足标准班人数系数最低不少于0.8;合班课、讲座系数按超标准班人数计算,最大不超过2。 (3)开新课系数Q:1.2(指学院从未开设过的课程,且经教务处认定)。 2.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课时=计划学时×P×Q 3.课程实验计算办法 (1)主带实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一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计划学时×P ②分二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4×计划学时 ③分三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7×计划学时 ④分四批及以上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2.0×计划学时 (2)准备实验并辅助指导实验工作总量计算办法 ①一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0.8×P×计划学时 ②分二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1×计划学时 ③分三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3×计划学时 ④分四批及以上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5×计划学时 当准备实验和辅助指导实验工作由不同的教师完成时,根据实验项目类型按以下系数分配。 实验项目类型 分配系数 准备实验辅助指导实验 化学类、物理类、电工电子类、工 艺类 0.50.5计算机类(含仿真、CAD等上机操 作实验)、机械类 0.30.7 4.实践教学周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周计算的实验实训) 计算公式:M=P×K×28,其中K为实践环节类别系数。 实践环节类别 校内实习 校外 实习化学类,电工电子、炼 胶、车工、金工、数控 类 其它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 工作量K1=计划学时数×系数M1 M1 =1+0.5×(班级数-1)+L1 说明: (1)L 1 =(学生数-班级数×35)/100 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 =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 1 。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 工作量K 2 =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 (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 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 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 2 +(班级数×0.2)] 系数 M 2= 1+ 0.5×(班级数-1)+L 2 说明: (1) L 2 =(学生数-班级数×35)/50

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 2 (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 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 ×系数系数=2 1 ×系数系数=2 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 2 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6、双语教学 工作量=工作量K ×系数系数=2 1 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7、健康标准测试 工作量=0.15×学生数 说明:根据国家健康标准测试文件规定,每生需测5项(身高、体重、座位体前屈、800米(女)1000米(男)、立定跳远),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8、音乐系技巧课 每课时计0.75个工作量。 说明:音乐专业技巧课包括声乐主科、器乐主科、钢琴副修等专业课程,采用1对1教学模式。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实验教学工作量N 1 : (1)准备实验工作量N 11 =0. 40×实验学时×实验人数÷35 N 11 : (2)仪器维护工作量N 12 =0. 012×配套组数×实验学时×重复次数 N 12 重复次数=实验人数÷每次人数 每次人数:在规定的实验时数内一次完成实验的学生人数。 : (3)协作实验工作量N 13 N =0.2×实验学时×实验人数÷35 13 (4)指辅导实验工作量N : 14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范文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 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 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2)讲授以上课程的教师必须采取不同方式深入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必须写出3000字以上的做思想工作的书面总结,完不成此要求的讲课系数按"一般课程"对待; (3)马列教研部教师开出的上述以外的课程,按"一般课程"规定执行。 3、外语课 (1)精读课视同一般课程; (2)外文打字不分职级,按每学时*2执行; (3)其它外语课按一般课程相应的系数减1执行。要求事项同"一般课程"。 4、体育课、音乐课(不分职级) (1)讲授首次班课按讲授学时*4计算; (2)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计算; (3)辅导校文体代表队按辅导时数*1.5计算; (4)校外比赛指导按实际天数*8*1.5计算; (5)辅导群众文体活动(含组织校内文艺、单项体育比赛)按实际时数*1.5计算; (6)组织校田径运动会按筹备天数*6+运动会天数*20计算。 要求:登记(3)-(6)项时,注明各项目的类别、人数、具体时间,指导比赛天数不得超过一周,辅导活动天数不得超过4周,运动会筹备天数不得超过一周。 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 (1)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实验按40人一组计算(多于15人,少于40人,按40人计)不分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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