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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波德莱尔的死亡美学意识

浅析波德莱尔的死亡美学意识
浅析波德莱尔的死亡美学意识

浅析波德莱尔的死亡美学意识――以《恶之花》为例

摘要:波德莱尔,这个被称为“诗人之王”的伟大诗人,象征主义的开创者,是法国十九世纪最为著名的现代派诗人。他的诗集《恶之花》的问世,标志着象征主义的兴起、现代派文学的正式出现。通过其诗集对于死亡的礼赞和向往,不仅使人们能得以窥见诗人新颖的死亡视角和其独特的诗歌艺术想象,同时还给当时患着“世纪病”的知识分子以一种向死而生的希望与反抗。波德莱尔用死亡来表现他对于生命以及感情的热爱,这也是他通过用扭曲的概念来反讽于黑暗的社会。在诗人的眼中,也许只有死亡才能为卑微的人的生活带来新的希望,活下去的动力。

关键字:死亡观;恶之花;死亡之美;死亡与希望

On Baudelaire's death consciousness, aesthetics -- with flowers of evil as an

example

Abstract:Baudelaire, the known as the "king of poets" one of the greatest poets, the founder of symbolism is the 19th century French most famous modern poet. His collection of poems "flowers of evil" come out, marking the formal appearance of symbolism, the rise of modern literature. Through the collection of poems praise and yearning for death, not only make people can get a glimpse of the poet novel death perspective and its unique poetry artistic imagination, at the same time also was suffering from a "disease of the century" of the intellectuals in a to the death of hope and resistance. Baudelaire used his death to express his love for life and his emotions, and this is also the idea that he is using the concept of distortion to irony in the dark society. In the eyes of the poet, maybe only death can bring new hope to the life of the humble people, and the power to live.

Keywords:View of death; the flower of evil; the beauty of death; death and hope

浅析波德莱尔的死亡美学意识—―以《恶之花》为例

引言

随着历史车轮的滚滚向前,时间将会洗清一切愚昧的罪名,诗人的光辉定格在永恒的价值之上。夏尔-波德莱尔这个浪荡又叛逆的伟大诗人以其独特奇谲的诗歌美学观念践行于诗集《恶之花》中,让一朵朵长在地狱的罪恶花朵怒放在法国诗坛沉寂已久的花园。波德莱尔以其向死而生的生命态度匠心独运地赞美甚至歌颂死亡,在诗歌中用死亡驱逐围绕在人类现实的悲哀与黑暗,带领人们走向死亡创造的美与希望,讽刺性地揭露当时扭曲的现实社会的腐朽与黑暗,从而表现出诗人对于生命死亡的高度关注以及热烈的情怀。

波德莱尔的诗歌美学观念付诸创作实践的最高典范便是震惊法国诗坛的传世之作《恶之花》。这是一部揭露资本主义黑暗社会的丑恶与罪行的作品,是一部空前绝后的艺术奇葩,诗作想象奇特,构思精妙,格律严谨,是诗人忧郁与颓废的结晶。正如波德莱尔给昂赛尔写的信中所说:“在这部残酷的作品里,我放进了我整个的心,我所有的温情,我的全部的宗教(经过乔装打扮),我的所有的仇恨。”[1]《恶之花》全诗集以内容划分为六个诗组:《忧郁和理想》、《巴黎风貌》、《酒》、《恶之花》、《反抗》和《死亡》。这样的安排并不是随意而散漫的,它是经过巧妙地安排配置的。波德莱尔曾在一封信中明确地写道: “我对于这本书所企望得到的唯一的赞扬就是人们承认它不是单纯的一本诗集,而是一本有头有尾的书[2]”不难看出这样的安排使诗的内容与诗意存在其内在、有机的联系,即抒情主人公性格发展的逻辑及其精神世界朝着终局递进的演化过程,而这终局就是死亡。

死亡,人类究其一生都无法回避的话题,人从生下来的那一刻就走向了死亡。大多数人害怕死亡,它是一切的终结,是不会苏醒的深渊,而波德莱尔笔下的“死亡”却别有深意。他在《恶之花》中的《死亡》诗组中将死亡席卷各个身份的人,穷人、情侣、画家、诗人、水手都相继在他的诗歌中在向往着死亡中死去,引入各种与死亡有关的意象,例如腐尸、坟墓、毒药等。波德莱尔的“死亡”也因其极具个人特色的想象酿造成一种别于世人的、超越死亡这个语言符号本身的惊心

动魄的美。

一、死亡观

关于死亡的问题,人是不可能提供真理性的答案的,这毫无疑问。活着的人只能运用思维的大脑去臆测死亡的答案,但这并不是说死亡是虚无的。在西方基督教的观念中,死亡是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的延续,是肉体经历臣世后的目的地。波德莱尔深受其母亲的影响,信仰基督教,所以其死亡观也根植于基督教的“彼岸”的教义。波德莱尔眼中的死亡不是生命的消逝和结束,而是一种经过短暂休息后而走向自由和光明的新生。

这种“休息”就是死亡正在进行的表现形式。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休息”常被用来作为死亡的委婉性表达,在波德莱尔的诗作中,“休息”与“死亡”是等同的。上帝派来的天使为穷人铺好了床,穷人们带着安慰睡着休息迈向未知的天国;诗人渴望地叫喊着休息,把自己裹进天空的帷幕之中,抹去现实生活的一切耻辱与绝望;情侣则相拥在充满坟墓幽香的沙发上,两颗竞相耗尽余热的心迸发出爱情永恒的光亮。这种基督教概念的“休息”,波德莱尔把它当成经历过生的忧郁和消沉后依然感觉不到任何的慰藉和希望,而又不能忍受万事皆空的虚无的死亡的希望和寄托,它是生之绝望与死之希望的结合。

所以诗人创造出一个“彼岸”的死亡世界,不同于基督教神学中人死后灵魂分别走向黑暗残酷的地狱或者光明幸福的天堂,波德莱尔笔下的死亡世界都是快乐与希望并存的,在这个彼岸的世界里,诗人让在现实苦海中奋力挣扎的人们去感受死亡,让进入死亡世界的人讲述死亡后的体验,从而创造出令人惊叹的死亡之乐园。

从《死亡》这一诗组分析,诗人通过《快乐的死者》来表达他独特的死亡观。从诗的标题来看,“快乐”和“死者”好像是矛盾的,而诗人却将快乐赋予到一件悲哀的事情之上,将死者赋予和生者一样的情感,让人忍不住去疑问。面对繁杂纷乱的世界,抒情主人公“我”想在土地上挖一个墓坑“像水中的鲨鱼,在遗忘中安息”。[3]但是走向死亡“我”是快乐的,“我”不想看见世人悲戚哀伤的泪水,“我”喜欢蛆虫和乌鸦,他们带“我”走向腐朽,走向新生。

《情侣的死亡》则描述了情侣死亡以后的体验,他们相拥在幽香柔软的死亡之中,两颗心耗尽最后一次炽热散发死亡来临前的光亮,而后心渐渐停止跳动,

温度渐渐冷却,他们的爱情却没有停止。天使了敲开他们的门,给他们以祝福,重新唤起爱情的火焰。他们死后的彼岸世界为他们创造了一个崭新的生活,还为他们的爱情创造了幸福甜蜜的温床,那是一个美丽又浪漫的地方,散发着清香的床、异卉奇花、柔软深陷的沙发这些意象都构造出了一个适合这对情侣生活相爱的浪漫意境,就好像永恒的桃花源。在诗人笔下的死亡中,爱情没有因为死亡而停止,反而因为死亡而永恒。

《穷人的死亡》则将死亡之后的光明世界描绘得更加具体生动了。穷人们在生前遭受着风霜雨雪的磨难,于是死亡给了他们唯一的救赎,靠着这死亡的安慰与希望,他们坚持地走向生命的终结,走向了未知的天国。诗人将这未知的天国这样描述:“那是书中记载的著名的客栈,可以在那里吃饭,睡觉,也可以坐着”,在这天国里穷人拥有随心所欲的自由;“这是一个天使,具有磁力的手指握着睡眠,以及作为礼物的迷人幻梦,又给赤裸的穷人铺好了床”,死亡的世界有天使降临,为穷人安排一个温暖的栖息之所;“这是众神的荣光,这是神秘的谷仓,这是穷人的钱袋和古老的家乡”[4],死亡不再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再也没有严寒霜冻,没有饥饿冷眼,新的生活和希望将伴着死亡而至。

二、死亡与美

诗人的最高使命就是追求美,表达人世间纯粹的愿望、动人的忧郁和高贵的绝望,波德莱尔说:“我发现了美的定义,我的美的定义。那是某种热烈的、忧郁的东西,其中有些茫然、可供猜测的东西……神秘、悔恨也是美的特点。”[5]死亡是神秘的,只有少数被赋予上帝之眼的人才能去探究死亡,它被黑夜包围、被死神把守,它的面上始终蒙着一层神秘又朦胧的面纱。死亡也是离不开忧郁的,这里所说的忧郁绝不等同于忧愁,忧郁比忧愁更加深刻,它是指当个体生命面对群体社会的强大压力在个体生命的灵魂深处,不断积累下来,从而形成一种潜在的生命状态。忧郁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模式,一种纯正、率真的生命质地,它关乎人类的生存质量,关乎人类的高贵优雅的气质,也关乎社会哲学层面的玄思。[6]忧郁者如波德莱尔,一个年纪轻轻就识得忧郁和消沉的滋味的人,以高贵的姿态,挥洒着令黑暗社会颤粟的笔墨,将各种神秘、丑恶、腐朽的意象叠加,捕捉每一次美的闪光,构建出一个充满希望与光明的死亡世界。

波德莱尔的死亡之美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丰富的死亡意象的运用,腐尸、蛆虫、

幽灵、骷髅、吸血鬼等等,这些意象看似与美挂不上钩,甚至与美截然对立,它是现实丑恶的反映,波德莱尔透过深层次的现实洞悉自然的真谛,用自己的精神照亮幽深的黑暗,于是这些丑恶的事物就呈现出来了。而这些意象之所以被称之为美就在于它的象征艺术。

莫雷亚斯说:“象征艺术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从不深入到思想观念的本质。因此,在这种艺术中,所有具体的表象都不表现它们自身,这些富于感受力的表象是要体现它们与初发的思想之间的秘密的亲缘关系。”波德莱尔在《腐尸》中这样描写一具腐烂的尸体:“两腿翘得很高,像个淫荡的女子/冒着热腾腾的毒气/显出随随便便、恬不知耻的样子/敞开充满恶臭的肚皮……黑压压的一大群蛆虫/从肚子里钻出来,沿着臭皮囊,像粘稠的脓一样流动。”,这样散发臭气、遍布着蛆虫的腐尸无疑是丑恶的、令人作呕的,然而诗人却用“壮丽”一词来形容,简直匪夷所思。波德莱尔认为:“使这些形象珍贵并且神圣化的是它们产生的无数的思想”,腐尸的具象是丑恶的,但是诗人将它象征自己的情人迪瓦尔,当阴森丑陋的尸骨与挚爱的情人相结合,腐尸的丑恶便被割离了。诗人在诗的结尾向那些蛆虫宣告:“旧爱虽以分解,可是,我已保存/爱的形姿和爱的神髓!”,爱人的生命虽已终结,死亡带走了她有形的肉体,但是死亡却让他们的爱情增添忧郁与圣洁,使他们的爱情变得永恒。

波德莱尔诗歌中的死亡体现美,又创造美。在他的笔下,无数的人向往着死亡,他们痛恨现实社会的黑暗,妄想反抗腐朽罪恶的现实社会却又无路可寻,他们忧郁却没有绝望,在诗中他们把自己全部的热情与精神投向死亡,试图在沉沦毁灭中涅槃重生,从而走向光明、理想与爱的死亡天国。他们勇敢无畏地面对死亡,挣扎着要摆脱现实的枷锁,而诗人就在这挣扎之中描绘出一种孤独而又悲壮的美。腐尸、蛆虫、恶臭等意象其实就是盛开在花园中的恶之花,它是有病的,是丑恶的,但是它却是对现实社会的揭露和讽刺,是追求死亡的世界之光明和希望必经之形态,它承载着世俗丑恶的灵魂,又呼唤理想彼岸高傲与圣洁,洗涤人们污浊的心灵,从而产生出最高最伟大的美

三、死亡的救赎

高尔基曾这样评价波德莱尔:“生活在恶中,爱的却是善良。”所以波德莱尔的死亡不是生命一切的消逝与终结,而是希望的救赎。采撷恶之花就是在恶中挖

掘希望,从恶中引出道德的教训来。

波德莱尔的死亡世界没有上帝,只有撒旦。波德莱尔在诗歌中多次用到了撒旦的意象。在圣经中,撒旦是反叛上帝的堕天使,被看做与上帝力量相对的邪恶、黑暗之源。在基督教徒的观念中,邪恶的撒旦是一切恶、丑、厌、苦的根源,他妄图与天主平起平坐而犯下骄傲之戒,被贬入地狱永生永世得不到救赎,他就是主宰着黑暗世界的魔鬼。而在波德莱尔的笔下,撒旦的形象似乎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被称为“流亡的王者”、“无所不知的,天下万物的伟大君王”,他的存在甚至超越了上帝的全能,成为了希望的救赎。

在《献给撒旦的连祷》中,撒旦与死亡发生了交汇,产生了希望之女。这看似癫狂,其实却是一种无奈的呐喊,是卑微的祈求。当所有的人生活在长久看不见希望的苦难中,当所谓全能的上帝漠视着在苦难中沉沦的人们不肯救赎的时候,人们只能把撒旦当作唯一的救赎,把死亡当作脱离苦海的希望!这足以看出波德莱尔生活的社会黑暗之至,连上帝都失去了信仰的王冠,活着唯一的支撑就是地平线那端的死亡。所以,人们只能不断向撒旦进行祈求,“哦,撒旦,请怜悯我长久的苦难!”,让撒旦找到那被上帝藏起的珍贵的宝石并分发给世上的受难者,让死神带走沉沦在痛苦中的人类,让死亡救赎世上的一切黑暗与痛苦。

“祈祷:光荣与赞美都归于你,撒旦,在你统治过的天堂的上方,在你失败之后/仍默默梦想着的地狱深处!但愿有一天,让我的魂在智慧树下/傍着你休息,当树枝在你头上/伸展得像一座新庙堂的时光!”[7]这是卑微痛苦的人们发出的乞求的祷告,在生的世界里已经得不到上帝的庇佑,唯有死亡能够安慰众生悲苦的心灵。这是波德莱尔的善良,一种抚慰众生的悲悯情怀。纵然人们经历生之绝望,他却创造出比上帝更为全能,更为悲悯天人,更为信任的撒旦来给予人们死的希望,使得人们可以在另一个世界中得到救赎。

波德莱尔的诗集《恶之花》反讽性地揭露了现实社会的腐朽和黑暗,给予人们一种与生之痛苦相反的死之救赎的道路,用“丑恶”创造了一个瑰丽神秘的死亡世界。通过他对于具体死亡世界的描绘,向世人展示了他另辟蹊径的死亡观: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结与虚无,它是一种不畏黑暗而奋起反抗得来的光明和新生。在死亡的世界里,尘世的受难者感受着远离悲苦风霜的新生,体验着死亡带来的希望与光明;在死亡的世界里,美好的事物因为死亡而得到永恒;在死亡的世界

里,奋力挣扎在尘世的苦海中的人们找到了支撑现实体验的理由——死亡将一切救赎!

注释:

[1]潘道中正.恶之花绽放的理由―试论波德莱尔的审丑思想[J].天津:中国语言文学流动站,2008年.

[2]波德莱尔.恶之花: 波德莱尔诗歌精粹[J]钱春绮译,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年,第104 页。

[3]波德莱尔.恶之花: 波德莱尔诗歌精粹[J]钱春绮译,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年,第104 页。

[4]波德莱尔.恶之花: 波德莱尔诗歌精粹[J]钱春绮译,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年,第104 页。

[5]孔凡娟.恶与美的交锋——波德莱尔的诗歌美学观念及其在创作中的体现.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济南.2008年第8期。

[6]姜燕晓.浅谈恶之花中的死亡组诗.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济南.2007年第10月,第5期。

[7]肖胜伟胜.波德莱尔的审美现代性思想及其开创性意义.西南大学.重庆.2008年8月,第40卷。

恶之花波德莱尔作品集读后感

恶之花(波德莱尔作品集)读后感 恶之花(波德莱尔作品集)读后感 对一些只是爱读小说的读者来说,认识波德莱尔有一点困难,而对另一些总是想写小说的读者来说,喜欢波德莱尔却非常简单。因为,他没有写出什么有趣的小说,而只是对别人写的有趣的小说进行一些有趣的批评。 波德莱尔是一个批评家和一个诗人,虽写过几个短篇但也已绝版,他的传世之作是诗、散文和批评集。他的这些文章在他生前大多是发表在报纸杂志之上,就象是现代人写在自己博客里的短小精悍的小文章。这样的小文章无论在哪个时代也都是很泛滥成灾的,能结集出版的应属幸运,但是能成为经典的那就一定是强中之强。一般说来,这样的短文所具有的力量总是有限。短短的三四千个字能说出来的道理充其量也就有三四两——小瓶烧酒,也就是说还不到一斤。那么波德莱尔的这些短评就比别的人多了一些份量么?非也,他的文章其份量也不过可能比四两多几钱,但是他却这四两拨动了千斤,他通过在这些短小精悍的文章中改变文学的功能和艺术的世界,从而在现代艺术的奠基者中占有一席之地。 尊崇理性,这首先是波德莱尔思想最大的特点,我想这也是现代艺术最大的特点,而不是象人们所认为的正相反。现代主义思想虽然有反理性的大烙铁,但是人们也应该看到,那里所反的理性也是那种亦为波德莱尔所厌弃的理性,即通俗性的功利性的——通过大众化教育带给人的理性,而不是关于艺术、关于趣味的美学理性。后一种理性的神是“美”而不是“道德”,它总是为公众所缺乏,因为其历来被公众教育所轻薄。对于美,人们虽然乐于追求,但更乐于在她面前扭捏作态(而这恰于之于她的智慧相悖,这一点从波德莱尔的书中自会看到人们的愚蠢)。 因此,波德莱尔所拥有的理性将不是用来曲折别人的肢体和改变自己的人生,它是让人得到愉悦。当然,人们想要改变的从来都不是人生而是环境。但是人的环境之改变更多靠的是幸运和行动。而不是理性,如果你相信理性本就应该用来改变自己的环境,那么这种理性却改变的是你的人生,它将让你终无所获,你所生活的环境是在不断变得更宽敞更热闹,但随之而来的是消失了就无法挽回的蹉跎岁月,而从中你本可以不需奔波即能享受更多。也就是说,理性带给人的都不应是权利、职位和光荣,而是最大化了的快乐和自我欣赏。理性带给人的的不是难以完成的人生变革,而是容易得到的对美的领悟、沉醉、沉醉中的觉醒和觉醒之后的留恋之情。 从《恶之花》中,波德莱尔所要做的正是尽量地剪除理性中的道德,而赋予他们美感。他使理性 的光芒在宇宙之间普照,既使是天使的花园或者是恶魔撒旦的坟场,特别是在那些让常人不愿入眼的丑陋和罪恶之中,他更是力求使其色彩斑斓,趣味盎然。波德莱尔用这种理性得到他应该得到的那种光荣,那就是美神俯僦下来吸骨噬髓的一吻。 从波德莱尔这里,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即艺术中的理性也并非总要损害艺术的纯洁和趣味,因为理性的所能做到的恰是让人站在更高看到更多获得更多乐趣,如果一个人能把世间的一切都尽收眼底,把一切真理都揽出怀中,那它就将拥有上帝的视角,那它拥有的快乐将是进入了天堂的的人也不可能拥有的快乐,它是快乐中的快乐。因此,波德莱尔的书是那些真正喜欢安静,热爱思考的人的福音。他让你确信,思考必有所获,艺术并非全靠情感的热烈既可。在波德莱尔之后,诗人的形象再不仅仅是绘声绘色讲故事的鼓书艺人和浪漫抒情高手,而是一个真正的思想家和先知,也只有这种诗人和这种诗才能称为真正的现代诗,而不是只要情感新颖格式自由即可称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及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还需要认真地分析和总结。 当代中国,依然是有着九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农民的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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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实习的机会,在我县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黎川县日峰镇、湖坊乡、潭溪乡在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

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 ——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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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2]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中国青年研究》(1999,2)[3]中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35.1%,而58.1%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6.8%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79.7%,“不平等”的占第二位12.8%,认为“平等”的占9.5%。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4]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

网络强国和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形式与政策】

网络强国和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意识形态主要面临有西方国家的渗透、网络文化的挑战、社会转型期国民信仰危机和意识形态创新能力不强等四个方面的挑战和问题。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整合作用、切实解决国内矛盾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等措施来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媒体是网络发展的重要媒介,同时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及其安全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在我国打造网络强国的同时也在注重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 首先,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存在技术性关联。新媒体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新信息技术基础上,把新科技日益渗透到意识形态领域,影响着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的稳定地位。其次,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存在信息性关联。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与意识形态最直接的联系是通过信息。再次,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存在工具性关联。新媒体由于其特有的技术、信息性能及其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是促进人们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的利器。 现阶段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挑战和问题。一是全球化与西方国家的渗透。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侵蚀着民众的政治认同,影响甚至动摇政治稳定的基础。二是网络文化的挑战。网络文化所具有的开放、渗透、流动、扩张等特性,使全球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冲突与融合成为可能。三是我国意识形态面临着社会转型期国民信仰危机的挑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否会受到动摇的担心也在与日俱增,当这种担心一旦形成国民的普遍共识时,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就会受到置疑。此外,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地消解着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度。四是意识形态创新能力不强,部分党政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当前,我国意识形态“话语系统”依然比较陈旧,不能反映社会生活的新变化,主流意识形态中仍然充斥着带有浓厚的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的基本范畴。 一)加强理论研究,正确解读马克思主义 能否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时代结合起来,是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能否发展下去的关键因素。吴怀友在书中写到:“能否科学论证马克思主义在全球化时代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对现实中马克思主义面对的挑战和冲击作出有力回应,是解答和消除人们思想中的各种疑惑,增强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关键。 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 共产党是我国的政治领导力量,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代表,在思想文化多元化的今天,要首先加强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和领导,确保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倡导者,共产党的身体力行,定会增强马克思主义的辐射力,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可。 三)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历史经验告诉了我们宣传文化阵地的重要性,你不去占领,其他思想就会去占领。我们要牢牢控制住各种文化传播途径,尤其要加强网络管理和监督,绝不给错误的思想意识提供传播途径。一定要注重现实生活的实际意义的重要性,将理论与现实生活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优越性。

浅析酒店服务意识重要性及如何做好酒店服务

浅析酒店服务意识重要性及如何做好酒店服务 GZU E XCL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酒店进入了买方市场,酒店产品的供应远远大于需求。而酒店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竞争。也就是说,酒店的生存与发展主要取决于宾客的满意程度。而宾客的满意程度的高低首先取决于酒店从业人员的观念和意识。 而在酒店从业人员中酒店服务员对一个酒店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酒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服务员的优质服务和厨师高质量的饭菜才能吸引更多的宾客到酒店用餐,这样才能使酒店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酒店服务意识的重要性 1.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使用。酒店培训是酒店文化建设中的一部分,只有将企业培训纳入到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培训才能产生最好的效益。要重视员工的主体地位、员工精神需求,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在培训过程中,应采取多种形式将企业文化价值观教育不断融入企业培训中去。在培训过程中,管理者应充分考虑到员工想干什么、能干什么。调查员工的过程也是调查企业的过程,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员工自然不会轻易跳槽或混日子。酒店接受高层次培训的毕竟是少数,如何使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先进带动后进,这就需要营造一个知识共享的环境,通过成功与发展共同分享知识技能,改变培训的单调性,提供积极进取的教育思想,保证培训工作的连续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增强培训者和被培训者之间的信任理解、情感交流、思想沟通、行动配合,推动现代酒店的发展和人的发展。 2.做好会议团队的接待服务工作。第一,会议团队到达宾馆和离开宾馆时间比较集中,因此宾馆的抵离手续就尽可能集中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于会议接待,应派专人协同会议组织者核实前将参会名单、人数、性别、服务等资料,如有可能将客人住房进行预分,事先安排的住处,并将客人登记表等准备出来,以加快办理速度。第二,宾馆要想具备接待各种会议的能力,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议设施和各种会议厅,尽可能适应各种会议规格的需要。第三,会议人数众多、事项复杂,因此,宾馆必须具有组织会议、接待会议的能力,在接待大型会议时,应开好班前会,让每位员工知道会议的重要性,同时客人询问时能够对答如流,会议接待成功要靠各方面的大力协调,通力合作以及良好的沟通,服务也要跟踪。第四,一定要有售后服务,也就是追踪客人意见,尤其是最易发生意见、最易出现问题的餐饮方面更要注意,以图改进。简而言之,就是做好“四个预”,即预订要详、预备要足、预料要够、预后要做,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3加强超常服务。大多数服务员认为,只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做到自己应该做的就可以了,但十几年的服务工作使我对超常服务这个词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我认为服务不仅是要做到自己应该做的,而且要使自己的服务达到一定的效果,至于效果就是令客人满意,让客人难忘。 4领导与员工多沟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作为企业领导,应经常和员工沟通交流,每一个主管和员工沟通的小细节,会影响员工对主管、公司以及工作中的想法。如果主管没有真心聆听员工所说的话,员工会觉得主管根本不在乎他们,这样,易形成沟通上的恶性循环。如果员工有问题,主管可以直接找员工谈。实践证明,重视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是搞好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如何切实做好酒店服务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服务。服务是就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的接触活动以

波德莱尔

夏尔·波德莱尔(1821—1867)是法国19世纪后期的伟大诗人。他在世时,浪漫地把自己放逐在孤独中,世人对他毁誉参半;他去世后,却受到追随者众星簇月般的膜拜,被公认为象征主义宗师,也被追认为现代派的精神之父。本雅明称他为“发达资本主义时代的抒情诗人”。 1821年,波德莱尔出生于潮流之都巴黎,他的父亲是一位浪漫的启蒙主义信仰者,有浓厚的艺术兴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常给年幼的波德莱尔讲述与绘画雕像有关的神话传说,带他出入艺术展览会。1827年,波德莱尔生父去世,不久母亲改嫁了一位性格古板的军人。他极力想把波德莱尔培养成一个循规蹈矩的孩子,这与波德莱尔信仰启蒙思想、行为不拘的生父截然不同。所以虽然继父也极力想要赢取他的好感,但二人的关系始终非常紧张。这些童年的幸福、苦痛、愁.怨、亲情关系和巴黎浓郁的艺术气质都极大的影响了,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成全了诗人波德莱尔,培养了他的文艺爱好,诱发了他的放浪颓废,催生了他的孤独忧郁,激起了他的反抗骄傲。 由于继父的调动,波德莱尔先后在里昂皇家中学、巴黎路易大帝中学就读,后因拒绝交出同学传递的纸条而被路易大帝中学开除。第二年通过毕业会考之后,家人想要他进入外交界工作,但他却表示要当作家。他开始大量涉猎文学作品,并为之着迷击节;也作为一种反抗家庭的方式,波德莱尔混迹于一群狂放不羁的文学青年之中.出入酒吧、咖啡馆,追欢逐笑,忘形于红尘。为从放荡的生活中拯救儿子,继父奥皮克强迫波德莱尔于1841年离开巴黎,出国旅行。但已深受现代都市生活浸染的波德莱尔很快就厌倦了这种传统的浪漫,匆匆结束行程,于1842年回转巴黎。这次旅行不仅没能“医治”波德莱尔,反倒使波德莱尔更加不愿忍受家庭的管束。在得到生父75000法郎的遗产后,波德莱尔开始以更激进的方式生活:处处标新立异,不与流俗,鄙视权贵和所有眼光实际的人;这一年认识并开始狂热地追求号称“黑维纳斯”的让娜.迪瓦尔(先贤祠剧场的女演员)。短短两年,波德莱尔就将生父的遗产挥霍得所剩无几。于是“噩梦,,又始:父母开始对他进行经济管制,每月只给他约200法郎的生活费,以迫使波德莱尔自食其力。这无异于父死母嫁之后的又一次沉重打击。为了生计,波德莱尔供起了“为钱而干的诗神”,强颜欢笑,进行文学创作。 1845—1846年,波德莱尔先后发表《1845年的沙龙》、《1846年的沙龙》,以其新颖的观点震动了当时的评论界;1847年,他发现了美国作家爱伦.坡。坡的诡异吸引震撼了波德莱尔,他立即将坡视为知已,开始不断翻译坡的作品。 1848年,二月革命爆发,波德莱尔曾一度投身其中,参加巷战,但随着革命的失败,诗人陷入了绝望的忧郁之中。 1852年之后,波德莱尔的创作进入了高潮,先后发表了20多首诗、10多篇评论以及大量翻译作品。尤其是1857年,其代表作诗集《恶之花}出版。一时间舆论哗然,保守派的攻讦诽谤纷至沓来。《费加罗》报首先发难,指控作者伤风败俗、亵渎宗教;法庭判处了波德莱尔3肋法郎的罚款,并勒令删除其中6首。但这本诗集也受到包括雨果在内的众多著名作家的高度评价。1861年,波德莱尔重新编订《恶之花》,增加了32首新作,将之第二次出版。诗人去世后,他的朋友们又编定了第三版,并将被删除的6首诗补人。 但是,文学的奋斗和成功并没有使波德莱尔过上富足的生活,有人统计说,波德莱尔所有作品给他挣来的钱不多于15 000法郎。1864年他前往比利时作巡回演讲,以期增加收入,但并不理想。不久,波德莱尔瘫痪失语。1867年8月31日,由于多年的放纵、孤独、忧郁、打击、贫困、病痛,这个生活的浪子,诗歌的天才终于合上了他挣扎了一生的忧郁而灵异的眼睛,躺在了母亲的怀中长眠。参加葬礼的只有他的母亲和一些老朋友,没有任何官方人士。但他亲手栽种在人世间的奇异的恶之花和他发现的美妙的象征森林却一直努力怒放着,茂盛着。对20世纪许多现代派诗人而言,波德莱尔是一位勇敢而有毒性的探索者。 波德莱尔身后出版的作品有1869年的散文诗《巴黎的忧郁》、评论集《美学珍奇集》、

1浅谈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谈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对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农村法制宣传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一大重点,然而也是一大难点。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也充分证明了农村法制宣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中的重要作用。然而种种的因素阻扰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从“一五”到现在的“五五”普法20多年的时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笔者现从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等方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指出: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法律作为一种维权的重要知识力量,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在广大农民百姓中,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农民依法做事的观念、法律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以及把法律作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经济社会这样一个大的背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样需要这样的土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及教育策略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及教育策略 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法学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 绪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有良好的法律,有依法办事的政府工作人员,有公正司法的审判、检察系统,有守法的国家、机关、公民,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意识。青年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深层次的了解其法律意识结构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大学生的成长和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我国高校连续扩招,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1738.8万人,研究生110.5万人左右,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素质、技能素质等多方面,但法律素质应该是大学生综合

素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利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明辨是非,抵御不良社会现象影响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大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和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需要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约占1%,“***”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约占到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3在校大学生犯罪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大学生犯罪成为高校和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律意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是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在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的同时,努力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使他们对违法犯罪有更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用法,从而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浅谈意识形态安全

浅谈意识形态安全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易系辞下》:“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国家安全包括国民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其中,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意识形态安全又是政治安全的核心内容。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如何维护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当前社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证明,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比军事战争和经济封锁更有效。可以说,“和平演变”是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既定战略,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是“和平演变”的主要手段。现今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矛头主要对准了中国。西方国家和私人垄断资本财团不惜重金,以复杂严密的机制为意识形态渗透提供物质和组织保证;以党政领导干部为渗透对象,以培植其政治代理人;以学术精英为渗透对象,以培植其理论代理人;以“大众文化消费为内容,进行意识形态隐蔽渗透;以社会矛盾问题为话语工具,进行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思想文化渗透的战略图谋从未改变过。冷战以来,美国历届政府都积极致力于向我国输出美国的民主和自由价值观。他们不断在所谓人权、民主、自由、民族、宗教

问题上开展心理战和宣传战,宣传人权高于主权,淡化中国主权意识观念,攻击中国的爱国主义精神;同时,不断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歪曲性解释、诋毁性解读,对社会主义进行“妖魔化”宣传。总而言之,意识形态文化安全领域的斗争和较量是紧迫的、严峻的,也是复杂的、长期的,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 面对国内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冲击,我国应该积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第一,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程。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去研究马克思主义,而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绝对真理,更不能教条的照搬马克思主义,而是不断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理论创新,使马克思主义成为符合时代发展的真正指导思想。第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作用。共产党是我国的政治领导力量,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代表,在思想文化多元化的今天,要首先加强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和领导,确保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倡导者,共产党的身体力行,定会增强马克思主义的辐射力,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可。加强党的建设,不仅仅是从理论上提高,更重要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第三,解决现实矛盾,提高人民幸福指数。邓小平同志曾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尽管,我们的经济水平在较长时间内不会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只要我们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让人们感觉到生活

服务意识的重要性2

服务的重要性 一、做一个服务员要具备的服务意识; (一)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首先你是服务人员,不是木桩子,定岗定位不是决定站立的位置,而是以此更好地为客人提供服务,在你的视线范围之内你要观察客人的一举一动,通过他们动作的信息获得客人需要提供的服务,为什么强调四勤:眼勤、口勤、手勤、脚勤;不止一次的强调过,做一个服务员谁都能做,做一个优秀的服务员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好。但做好一个优秀的服务员你一定能够做好其他的事情。所以,要明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深层次含义,要时刻提高你的服务意识,提高你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通过观察客人的举动就能知道他的想法,揣摩好客人的心里才能够更好地对客服务。只要用心去学,用心做事,只要有心一定会收益匪浅,因为我们在对客的服务中通过语言的组织你得到了交际学,而通过观察客人的举动揣摩客人的心里你得到了心里学,在端茶送水,接拿物件的过程中你懂得了礼节礼貌,当把这些东西学到手以后,你会是个灵活的人,而且在别人眼里你是个聪明的人,一旦给你表现的机会,下步你的发展不可限量。《老板、做生意》 (二)想客人之所想,及客人之所急;要把客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首先我们不止一次的说过,我们做的是一项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客人靠消费来获取满足,我们是靠工作来获得客人的满足,一定要懂得换位思考,无非是相互尊重,有的时候感觉客人牛哄哄的,特别的能装,这个时候员工一般都是懒得搭理而且很不愿意给客人提供服务,而我想告诉大家的是,面对形形色色的客人,我们要随机应变,灵活处置,绝对不能够选择客人的脾气,更不能对客人正常的要求置之不理,一定把换位思考作为我们服务的准则,不管客人是否尊重你,首先作为服务人员一定要尊重顾客,我给客房交代过:只要是客人在合理的要求内一定要满足客人的需求,如:房间的更换,要个被子,枕头等。我们很多时候都会听到客人喊服务员给我怎么怎么样?一次可能我们还能接受,两次三次四次可能就烦了。不过你始终要记住一句话:我是服务人员,服务客人是我的工作,就算我们心里在不情愿也要笑脸相迎天下客,如果都将客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那么我们就服务到位了。我们在外消费得时候,其实也是一样的,也会经常喊服务员给我拿。。。。,如果服务员长时间没有打理我们,我们心理上也不会满足。多点换位思考,想客人之所想,及客人之所急。 (三)主动为客人服务; 看到客人东张西望的时候,我们第一个反应就应该主动上前询问客人的需要,而不是看到后不理不睬,为什么强调遇客起立,见客问好,其实这是相互尊重的问题,我们经常会忽略主动为客服务的问题,有的时候几个人在一起聊天就忽略了眼光六路耳听八方的意识,就无法主动对客服务,这是组织纪律性中要求的禁止聚堆聊天的含义,同时一定记住无论在干什么,见到客人的时候要主动打招呼,主动上前为客服务。服务公约中的十个主动的提问? 主动迎送、主动问候、主动引领、主动介绍情况、主动服务、主动送茶,主动照顾老弱病残、主动拿行李、主动叫电梯、主动征求意见;《昨天没人搭理客人的例子》 (四)以宾客满意度为第一要务;宾客满意了,认可了你的服务、硬件,才能够下次继续消费,只要客人不高兴,不管事件大小都会影响顾客的心情,相应地就会对来此消费打个问号,或许这次来事情小点,他能够容忍一下,下次呢,在容忍一下,可三番五次这样的话肯定就会伤心到极致再也不来了,我们也常去饭店吃饭,每次都是会感受别人的菜的质量,服务水平和环境卫生等等,只要你满意他的一点,那么下次去的时候还会选择那个地方,一旦到达你不能承受的地步,不能够达到你的满意度,那么下次你肯定不会再继续选择那个地方。换而言之也是一样的,只有顾客满意了,高兴了,舒服了,才能够让他继续选择,本身我们就是一个高档的地方,如果我们的服务和日常工作超出了他的期望值他会继续来,反之,如果没能达到他的预期值,最终他也会失望而归,所以,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提高我们的日常

第三节 波德莱尔

第三节波德莱尔及《恶之花》 ?一、生平经历和文学创作 ?二《恶之花》节选及赏析 一、生平和创作 ?(一)波德莱尔(1821-1867)出生于巴黎,父亲是“先着僧袍(在巴黎大学接受过哲学和神学教育,后当家庭教师),后戴红帽(接受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学说,支持1789年大革命)”,在60岁(1819)时续娶26岁的一个孤女。 ?波德莱尔6岁时父亲去世,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是个性格忧郁、感情纤细、笃信宗教的女人,给了他很多母性的柔情。但母亲改嫁欧比克少校,却让他对母亲的眷恋消失了。 一、生平和创作 ?1836年,他随父母到巴黎;1839年,他因拒绝交出同学传递的纸条而被开除,这是他与社会的第一次冲突。之后,他沉湎在巴黎这座“病城”中,出入酒吧间咖啡馆,纵情声色,浪迹于一群狂放不羁的文学青年之间。他和继父因选择职业上的分歧关系迅速恶化,在1863年6月,他带着父亲留给他的10万金法郎离开了家庭,过起挥金如土的浪荡生活。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一家小剧场邂逅了一个跑龙套的混血女子让娜·杜瓦尔,她的卑微的身世和独特的美,使波德莱尔又多了一件向资产者挑衅的武器。同时,他又开始吸毒,领教放债人的手段。 一、生平和创作 ?在两年中他花去了财产的一半,父母替他找了一个公证人为他管理财产,每月只给他200法郎——1844年9月21日这一天,无异于父亲去世母亲再嫁后的又一次沉重打击——被剥夺了成人的资格。1845年6月因为对社会或写作的绝望,他用水果刀企图自杀,他说:“我自杀,是因为我活不下去,是因为睡也累,醒也累,不堪忍受。我自杀,是因为我对别人无用,对自己危险。我自杀,是因为我认为我是不死的,但愿如此。” 波德莱尔 一、生平和创作 ?波德莱尔与柯勒律治都在童年时失去父亲,并缺乏母爱,都长时期热情地迷恋那些并不会回报他们爱恋的女人,尽管波德莱尔迷人但知识浅陋的情人珍妮·杜瓦(Jeanne Duval)与柯勒律治的朴素聪明的萨拉·哈钦森(Sara Hutchinson)截然不同,两位诗人都围绕他们欲望的客体构建了精致的幻想。 一、生平和创作 ?波德莱尔和柯勒律治都曾借助药物减缓消沉和压力,又被服药过量和停止服药之间的两极交替症状折磨:失眠,痉挛,噩梦,便秘,无精打采,绝望。不可否认,他们在鸦片中寻到灵感和意象,但也剽窃,这种过失被他们的传记作者认为与药物习惯有密切关系。对于鸦片吸食者,希尔顿写道,“他们自己的东西和别人的东西之间的分界线往往非常模糊”。 一、生平和创作 ?两位诗人特征上的不同不能被他们共同的嗜好掩盖。波德莱尔的本能是探索内在幻想的领域;柯勒律治,他所有的“幻想”趋向于外延扩展,即使在他鸦片用量最多的时期,他仍有巨大的写作能量,足以使波德莱尔嫉妒。批评柯勒律治的“懒散”,尤其这些言论出自他之前的助手、后来苛刻的评论家威廉·哈兹利特(William Hazlitt)——“当我们想到他所浪费的能力,我们失去耐心”——具有欺骗性。柯勒律治仅相对于同时代人对于他超人成就的期待而言显得虚度时光了。 柯勒律治也被人们承认曾再三与自己的鸦片瘾斗争,但波德莱尔从未作过努力。 一、生平和创作 ?1847年1月的《太平洋民主》刊登了爱伦·坡的短篇小说《黑猫》的译文,波德莱尔读到之后,大为震动,开始了持续17年的对坡作品的翻译。他在1864年6月的一封信中如此叙述:“有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 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

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 组成部分。 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 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 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 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 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 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 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 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 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 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 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 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 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 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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