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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营区作为防灾避难空间之探讨-以台中市为

军事营区作为防灾避难空间之探讨-以台中市为
军事营区作为防灾避难空间之探讨-以台中市为

軍事營區作為防災避難空間之探討

-以台中市為例

Using Military Barracks as Disaster Rescue and Refuge Spaces

A Case Study in Taichung City

顏美鉛1楊龍士2

摘要

從歷年國軍大量投入災害搶救與後期收容安置來看,顯示防災避難空間需求仍有不足且資源缺乏整合,故如何有效提供營區為防災避難空間,達到救災之機能及減輕災害影響,實有迫切探討之必要。本研究係以台中市為例,探討防災避難據點設置之相關要因,及營區設施、駐用現況、任務特性與所在區位等限制因素,應用地理資訊系統分析功能結合現有防災圈域,以建立評選機制;一旦遇災害發生時,營區可即轉為防災生活圈之緊急避難空間,既可發揮救援功效亦能增加土地利用與管理效能,期為爾後在都市計畫防災空間規劃上之參考。

關鍵詞:軍事營區、防災避難空間、地理資訊系統

Abstract

For years, the military has made many efforts on the action of disaster rescue and the acceptance and settlement later on. It reveals that the disaster rescue spatial supply is still insufficiency and the resources need to be more integrated. How to provide the military barracks as disaster rescue and refuge spaces to achieve disaster relief effectively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is paper, taking Taichung city as an experiment, we aimed to the relations among the disaster rescue location, the barrack’s facilities, the present encampment situation, the military mission property and the area limiting factors. We applied 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 (GIS) analysis functions to combine the urgent disaster rescue buffers and to establish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nce the disaster happens, the suitable barracks might immediately be transferred as disaster rescue and refuge spaces. This study has been shown that land use and management potency might obviously be improved. We hope that this research will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on the urban and the disasters spatial planning.

Key words: Military barracks area, Disaster rescue and refuge spaces, GIS

1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研究所在職碩士專班生,E-mail: lnn736@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7253419.html,

2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教授暨建設學院院長

一、前言

台灣地區位處於地震、颱風地帶,加上人口密集、土地高度開發,經濟結構快速發展,往往在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或重大事故時帶來嚴重的損害,而避難據點的設置則以提供作為民眾避難、收容或救治傷害等用途之設施或場所;回顧台灣過去數次重大震災、風災發生時,國軍不論是初期的救援或復原階段的災民安置與重建工作,均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亦突顯軍事營區的避難收容能力。

安全都市之建立應從生活圈做起(何明錦,1997),因此防災生活圈為安全都市的基本要求,避難圈域又稱防救災生活圈,國內避難圈域之層級依張益三(1999)都市防災規劃之研究,可分為鄰里防救災避難圈(約為500-700M)、地區防救災避難圈(約為1500-1800M)、全市防救災避難圈(全市為單位)等三級。何明錦、李威儀(2000)將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劃定為避難、道路、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六大空間系統,而避難空間指依避難人員停留時間長短及災害發生之不同時序,可區分為緊急避難、臨時避難、臨時收容及中長期收容場所等四層級性防災避難空間。

國內相關研究中對於避難據點曾述及軍事用地者,何明錦(2003)在台北縣中和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提出中和市在傳統避難據點(學校、公園綠地、停車場等開放性空間)的考量外,應納入其他類型可供避難之據點,如大型公共建築物、軍方單位等。鍾佳欣(2004)對都市避難據點之層級分類,在各類型避難階段與避難據點類型對應表中,將軍方營區歸類在避難行為之第三階段(中長期避難期)屬全市性避難據點。依陳建忠(2002)對集集大震災237個臨時避難據點數量及避難人數之統計,顯示出台灣地區之學校、公園綠地廣場、部分機關及軍事用地,比較能夠提供充分開放空間作為臨時避難使用且收容人數較多,而活動中心、軍營屬室內避難型式,所佔面積比例雖然不大,卻為將來強化室內避難據點可以考量的類型。

鑑於支援災害救援漸成為國軍部隊平時的常態任務,對於軍事營區而言,其設置與存在之目的不同於學校、公園綠地廣場空間的開放與近鄰,但卻是在災害發生當時最能適時提供完善之救援場所,故藉由文獻探討與歷史災害分析來印證軍事營區在防災避難據點的定位與功能,並結合台中市都市計畫防災圈域之避難生活據點,得到各區內防災避難營區設置與避難據點間之分布狀況,以為後續研究。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係透過文獻回顧都市防救災規劃標準及災例整理分析對都市防災避難營區設置作初步探討,主要以台中市軍事營區點位圖及台中市防災避難據點圖,運用GIS套疊分析得到兩者間相關之空間分佈情形,研究流程詳如圖2-1。

圖2-1 研究流程圖

三、軍事營區與防災

本研究從過去921大地震、72水災到SARS防疫等重大災例中進行探討,以得到營區在防災避難空間之對應層級及提供災援情形,從而印證不同類型軍事營區在災害防救避難空間之定位及重要性。

3.1 集集大地震

1999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於南投縣集集附近發生了芮氏規模7.3度的大地震,震度最大強度為六級,是台灣地區百年來陸地上最大規模的地震,造成房屋全倒或受損嚴重,根據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統計共造成房屋全倒51,711戶,半倒54,095戶,超過10萬人露宿避難。

國軍部隊除在第一時間內主動投入救災工作,同時於各救災部隊駐地及空置營區,規劃災民收容中心,主動提供災民飲食沐浴盥洗並協力災區治安維護,以妥為安置災民,計開設災民收容所26處,收容災民1萬5430人,並提供15處營區供興建災後災民居住之組合屋使用(賀忠文,2004)。以台中市而言則有軍功、大坑營區及戰基處復興、建成營區等處於災時成立災民收容中心及災後興建組合屋用地。

3.2 72水災

2004年7月1日敏督莉颱風(Mindulle)直撲台灣,於7月2日後暴風圈漸遠離,其累積總雨量與最大時雨量均高過以往的風災造成重大災害,為繼921集集地震、桃芝風災後重創台灣的天然災害,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研究資料顯示房屋受損計有台中市14戶、台中縣35戶、雲林縣70戶、南投縣69戶、彰化縣19戶、嘉義

縣375戶、台南縣8戶、高雄縣2戶、苗栗縣7戶,共計599戶。

集集地震時以大甲溪流域受創最劇,尤其谷關至德基間最為嚴重,桃芝颱風雖有災害,但並不嚴重,而敏督利風災對此區損害嚴重並且往西側延伸至和平、天冷地區,致使谷關至白冷間台八線道路柔腸寸斷,部分橋樑沖毀,松鶴部落被土石流嚴重侵襲。自7月3日至7月8日期間,由陸軍提供岳武營區收容災區民眾計719人。

表3-1 國軍營區支援72水災收容災民統計表 營區 地點 收容情形駐地現況 (面積) 收容天數

(人數)

岳武營區 (麗陽營區) 台中縣和平鄉 收容谷關、十文溪、麗陽及松鶴等地區災民,並提供膳食、住宿及醫療服務,與協助後送事宜。

部隊駐用 (1590㎡) 6天

(719人)3.3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

2003年3月8日勤姓台商因高燒及久咳不癒前往台大醫院急診,14日證實感染嚴重之非典型肺炎,國內SARS 疫情開始蔓延,全球各地亦有相同疫情傳出,至4月16日WHO 正式宣布,證實新發現的冠狀病毒為SARS 的致病源,不排除為變種新病毒,其傳播力及致病力均較強,病患可能會發生肺部纖維化,甚至引發呼吸衰竭而導致死亡。

因應國內疫情狀況之提升,國防部在行政院成立「行政院SARS 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後,即負責國防資源組業務,辦理事項計有:提供防疫隔離或醫療場所器材支援、協助醫療防疫及人力支援、軍隊疫情之監控及其他有關運用國防資源之支援任務。訂頒「國軍防治SARS 作業要點」,律定各單位防治及分級處置相關作業規範,以防止疫情於軍中散播。期間共支援「強制隔離區」之營區5處(陸軍弘武、陸軍大坪頂、海軍少康、陸軍衛光、陸軍網寮南營區),提供地方政府運用,累計進駐人員1,334人。遊民收容場所3處,提供台北市政府武崗營區、台北縣政府后坑台營區與桃園縣政府中壢崎頂營區等遊民收容地點,累計收容遊民268人,並提供北部國軍松山醫院、中部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南部國軍台南醫院、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及東部國軍花蓮總醫院台東分院為SARS 專責醫院,收療SARS 病患(國防報告書,2004)。

3.4 都市防災避難營區設置探討

國軍對於災害救援的投入不單是人力、物力動員,在各救災部隊駐地及空置營區亦規劃災民收容中心、專責醫療場所、組合屋用地等避難據點,並於救災期間主動提供食宿與協力災區治安維護,對防災工作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並發揮極大的功效,從3-2表整理出營區在各重大災害之對應避難空間主要以臨時收容場所及中長期收容場所設置為主。

表3-2 軍事營區對應避難空間層級表

重大災害對應避難空間安置情形

88年921地震臨時收容場所

中長期收容場所

災民收容所:坪林營區等26處

組合屋用地:國軍東勢分院等15處

92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臨時收容場所

中長期醫療收容場所

強制隔離營區:弘武營區等5處

遊民收容場所:武崗營區等3處

SARS專責醫院:國軍松山醫院等5處

93年敏督莉颱風

(72水災)

臨時收容場所災民收容所:岳武營區1處依陳建忠(2000)921地震各類型避難據點類型面積比(表3-3)及收容人數比例統計表(表3-4),可發現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機關及軍事用地此3類避難據點中,學校及公園綠地廣場因與民眾居住之區位較接近且為居民日常所熟悉的開放生活空間,故所佔比例明顯較高,且在避難面積及收容人數上亦高居前2名。而軍事用地則受限於駐守部隊之任務特性、武器裝備之安全考量,可供開放空間不同於學校、公園綠地廣場的近鄰與普遍性,綜合上述災例,可得知防災營區多以作為臨時及中長期收容場所為主,而少提供作緊急避難空間,這也同時印證其較能提供民眾良好的生活設施與充足的物資,能維持災民之日常生活,直至災民住家修復重建或另找到長期居留地。

表3-3 各類型避難據點類型面積比例統計表

名稱學校公園其他機關

(軍事用地)停車場市場體育場車站道路活動

中心

寺廟加油站

比例%56.89 19.74 9.29 5.33 2.78 2.74 1.16 0.570.530.49

0.44 0.04資料來源:陳建忠,2000(簡賢文,2002,台北市防災據點必要機能及其評估,國科會,P17)

表3-4 各類型避難據點人口比例統計表

名稱學校公園機關

(軍事用地)道路其他停車場市場寺廟活動

中心

體育場車站加油站

比例%37.46 22.37 11.63 5.34 5.13 4.66 4.64 4.10 2.39 1.22 1.02 0.04 資料來源:陳建忠,2000(簡賢文,2002,台北市防災據點必要機能及其評估,國科會,P17)

四、台中市防災避難營區分佈探討

依據我國過去重大災例得知營區主要作為臨時、中長期收容場所,以國軍單位遍布國內各縣市而言,並非所有軍事營區都適合提供地方政府作為防災避難場所,故本研究以台中市為研究範圍,參酌台中市防災避難據點,按營區使用型級、駐用現況及開放限制因素,初步探析可提供作為防災避難營區之分佈情形。

4.1 台中市軍事營區分佈情形

台中市每一行政區內皆有軍事營區,全市約100餘處,使用土地面積達300餘公頃,按列管使用型級主要可歸類為眷舍、演訓場地、營舍、廠庫房、彈庫、醫院等類,其中眷舍處數佔全部營區總處數之65.6%比例最高,其次為營舍18.9%、演訓場9%,各型級營區數比如圖4-1。

圖4-1 台中市各型級營區數比例圖

營區使用面積最小為87平方公尺,最大則有140公頃以上,所佔比例以營舍53.5%、眷舍17%、彈庫12.4%、演訓練8.9%為多,各型級營區使用面積比如圖4-2。

圖4-2 台中市各型級營區面積比例圖

台中市都市計畫防災範圍內各區人口數,依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的統計(2005,8),北屯區為231,799人屬目前人口最密集區,其次為西屯區、北區、南屯區、西區、南區、東區,而中區則降為24,113人為最低。本研究根據軍事營區各使用型級現況,將已納入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處分之眷舍,屬危險型據點恐涉及安全考量之彈(廠)庫,以及其他有國防限制因素之營區予以剔除,暫不列入本次防災避難營區之探討範圍。

以台中市都市計畫防災據點圖、各區界人口數圖套疊軍事營區點位圖,將上述限制營區之屬性資料予以過濾,並排除都會公園旁2處及南屯區6處位置較偏遠之營區,得到可檢討作為防災避難候選營區計23處,分佈情形如圖4-3。

圖4-3 台中市防災避難候選營區分布圖

4.2 防災避難營區與都市防災機能探討

台中市都市防災據點規劃臨時避難場所主要以鄰近道路、空地、公園、廣場、綠地、園道、學校等約564處,臨時收容所則以文小為主要防災空間約78處,而中長期收容場所以文中、文大、文高、文教等計約85處,據點遍布全市;惟部分住宅密集區及市中心區較為不足,而學校、公園及體育場雖具有較大型廣場及活動中心等室內空間,惟較缺乏基本生活機能設施,如水電、民生物資供給、盥洗設備、醫療設施、通信器材等,一般只能供緊急避難及臨時收容之避難據點,以免影響學校教學運作。

本範圍所探討之軍事營區係以營舍及演訓場地為主,本身設置之功能需求因部隊任務型態不同亦有所差異,而營舍為平日官兵駐紮生活空間,基本生活設施較為完備,空間配置上亦具有較大型的廣場可供災民架設臨時帳篷或搭建組合屋,且屬集中聚點不僅物資能充分掌握,亦可提供安全之避難環境,及彌補都市避難場所不足之處,可適切支援地方救災。

以軍事營區點位圖疊合台中市都市防災據點圖,經由圖層屬性資料套疊分析得到營區與台中市臨時避難場所、臨時收容所、中長期收容場所之空間配置及各候選營區點,此成果可作為軍事營區與防災據點間相互支援與未來設置中長期防災避難營區之參考。

圖4-4表示23處候選營區中,除南屯區4處位置較偏郊區外,其餘各點皆距離臨時避難據點較近,對於人口密集區可就近支援作為臨時避難場所,提供週邊

地區民眾臨時避難用。

圖4-4 台中市臨時避難候選營區分佈圖

圖4-5係經由屬性資料分析將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之營地予以刪除,得到其中20處營區,建議可依所在區位檢討作為臨時收容所,彌補或取代(文小)

現有收容所,以提供民眾安全停留之場所。

圖4-5 台中市臨時收容所候選營區分佈圖

至於中長期收容所主要在於提供進行災後都市復舊、復興完成前進行避難生活所需之設施,因此須具有較完善之設施可供庇護,依營區面積及使用現況篩選出11處營區可供規劃中長期收容所,如圖4-6。

圖4-6 台中市中長期收容候選營區分佈圖

五、結論

颱風與地震的災害事件在台灣已是無可避免的事實,如何設法使災害所導致的生命與財產損失減至最低,於災害發生時,靈活運用都市中的開放空間是一件重要的事,惟若另闢避難專用設施,極可能要付出大與長時間閒置、維護的成本,而在國內已有以軍事營區作為防災避難場所之相關案例,爾後亦會遭遇類似情況,故若能針對避難據點不足地區,鄰選無軍事安全顧慮且符合防災避難據點設置原則之營區妥為整備,更可突顯與增進營區之使用效能及對於災害防救之貢獻。

本研究僅對台中市之防災據點規劃分佈狀況與軍事營區現況分佈情形作初步探討,尚未實地調查營區設施配置堪用狀況、可容納人數及可供運用面積,適合之據點型態、週邊道路機能及服務半徑等,故將續蒐整相關屬性資料建立防災避難營區之評估準則,俾能在災難發生時可即時發揮緊急救援與提供後續收容安置所需,達到災難預防及保障災後安全生活之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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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

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 DG/TJ08-XX-XXXX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场地选择 3.3 设防要求 3.4 应急保障要求 4 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设计 4.1 应急功能分区及设施配置 4.2 应急管理区 4.3 灾民安置区 4.4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4.5 应急医疗卫生区 4.6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 4.7 应急垃圾储运区 4.8 应急物资储备区 5 应急交通设计 5.1 应急出入口 5.2 应急道路 6 应急消防设计 6.1 应急消防设施 6.2 应急消防通道 7 应急建筑设计 7.1 建筑设计 7.2 结构设计 7.3 建筑设备与环境

8 避难设施设计 8.1 电气设计 8.2 给水、排水设计 8.3 应急标识标牌设计 9 竖向设计、种植设计 9.1 竖向设计 9.2 种植设计 10 平灾转换设计 附录A 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Content Introduction 1 General Notes 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Site Selection 3.3 Protection Requirement 3.4 Emergency 4 Emergency Shelter Zoning Plan 4.1 Emergency Zoning Plan 4.2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Area 4.3 Refugee Placement 4.4 Professional Rescue Team Area 4.5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rea 4.6 Emergency Helicopter Landing Area 4.7 Emergency Was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Area 4.8 Emergency Reserve Area 5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5.1 Emergency Entrance and Exit 5.2 Emergency Road 6 Emergency Fire Control 6.1 Emergency Fire Control Facility 6.2 Emergency Evacuation Route 7 Emergency Architecture Design 7.1 Architecture Design 7.2 Structural Design 7.3 Building Facility and Environment 8 Refugee Facility Design 8.1 Electrical Design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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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 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章城市安全规划 一、城市安全规划及其与综合防灾规划的不同 城市安全规划是通过对城市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为最大化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城市的不利影响,而对城市用地、设施以及人类活动进行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安排。 综合防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历来有之。而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内容,两者从表面上看,似乎很相似,都是为预防、应对灾害,保障城市安全而编制的规划。但研究对象上,综合防灾规划,主要强调单灾种的综合,主要考虑抗震防灾、防洪、消防、人防四部分,而对于其他灾害,如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考虑较少。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相比来说研究的范围更广,不仅研究各种灾害,还将风险评估、应急管理、防灾空间的建立等诸多与城市安全相关的因素纳入进来,因而更加凸显其规划的综合性、科学性、全程化和圈层化。随着人们对灾害预防、预警、应急、风险评估的日益重视,综合防灾规划逐渐将这些内容纳入进来,因此,综合防灾规划与公共安全规划的界线也逐渐模糊,致使很多研究编制部门将综合防灾规划与公共安全规划统称为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二.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发展概况 我国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研究从社会学、管理学的角度居多,在城市规划层面尚处在探索阶段。 受科技部委托,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下,共同完成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应急预案编制及其关键技术研究”课题。这应该是在SARS 之后,国家首次对公共安全规划领域的探索,为公共安全规划的编制开拓了道路。所编制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编制指南》,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相关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随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也出台了他们对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研究成果——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框架研究(建设部2006 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这一研究成果不仅分析了我国当前城市公共安全的现状与问题,还研究了日本、美国、台湾地区等国内外城市的公共安全及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情况,提出了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但由于没有跳出综合防灾的框框,编制方法与传统的综合防

关于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校综合防灾能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市县教育局防震减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厚田。 (二)科学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时序报批建设。在进行民用建筑、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并将人防工程合理的列入其中,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三)安全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核等放射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和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并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五)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六)平灾结合。在遇突发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避难场所位置 教学楼假山前到校门口之间的硬化路面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设计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DB11/T794-2011 1 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选址、分类、服务半径、有效避难面积、总体设计、园路与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以及应急避难设施配置与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范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址及配套设施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2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DB11/ 22 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11/T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基本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系统整合充分考虑公园绿地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周边环境,确定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并与其他类别应急避难场所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 3.2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在平时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休闲环境,在灾时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准则,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3注重实效、节约持续公园绿地应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注重实效的 建设管理。在对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自身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4.2公园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区域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减少此生灾害的

柳安居办[2012]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编写: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1) 3.1 基本规定 (1) 3.2 基本指标 (2) 4 住区规划 (2) 4.1 一般规定 (2) 4.2 住区选址 (3) 4.3 规划布局 (3) 5 住区设施 (3) 5.1 一般规定 (3) 5.2 道路交通设施 (3) 5.3 公共服务设施 (3) 5.4 公共安全设施 (4) 6 建筑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套型标准 (5) 6.3 优化设计 (5) 7 建筑设备 (6) 7.1 一般规定 (6) 7.2 给排水 (6) 7.3 电气与弱电 (6) 7.4 燃气 (6) 7.5 通风与空调 (6) 8 室内装修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装修标准 (7) 9 住宅性能 (8) 9.1 建筑节能 (8) 9.2 环境性能 (9) 9.3 安全性能 (9)

9.4 耐久性能 (9) 10 施工与验收 (10) 10.1 一般规定 (10) 10.2 施工质量 (10) 10.3 安全文明施工 (11) 10.4 工程质量验收 (11) 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 (12)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建立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适用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非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区内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六县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和适度创新的原则。 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 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1.0.8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国家、广西相关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地率: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2.0.2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3 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2.0.4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5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6 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3基本规定 3.1基本规定 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经济合理、技术适宜,整体性能宜满足《广西绿色建筑评价》一星级标准及以上要求。 3.1.2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3.1.3 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并应按 - 1 -

银川森林绿地防灾避难规划的案例研究

银川森林绿地防灾避难规划的案例研究 摘要:为推进本市防灾避难场所的整体改造建设,对森林公园防灾避难现状情况进行分析,对公园的布局模式进行了平灾结合设计,完成了银川市森林公园绿地防灾避难规划设计图,为森林公园防灾避难的实际工作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力求推进银川市的灾害研究。 关键字:森林公园; 防灾避难; 应急 The case study on Disaster Prevention Planning of forest green space in Yinchuan Abstract:To advance the shelter renewal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city, the author to research and analysis the situation of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in Forest Park, meanwhile, it is completing the design on the layout of the park, in the end, the author complete the Planning Design of city green space disaster prevention of Forest Park in Yinchuan, giving some thinking for the futur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n refuge space and other relevant refuge space of city buildings. Key words:Forest Park Disaster PreventionEmergency 1、研究背景 2011年“3.11日本8.9级大地震”震惊全球,作为领国的我们也意识到了提高城市抵御灾害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城市防灾避难场所是城市灾后应急避难、救援、恢复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城市平时功能发挥的主要构成部分[1]。如何在现有的城市绿地系统中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场所,是中国今后几年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也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建设的意见”[2],政策上的高度重视也再次突显了绿地、林带及公园在城镇防灾避险中的突出作用[3]。本文就此热点问题对银川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中森林公园的防灾避难设计进行研究与分析。 2、银川森林公园防灾避难功能分析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标准》(GB21734-2008)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9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保障人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与民用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2.0.5 建筑基地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6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7 用地红线property line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8 建筑控制线building line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

目录 序言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1 (一)发展成就1 (二)主要问题5 (三)面临形势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指标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规划指标8 三、主要任务10 (一)加强法规、标准、制度建设10 (二)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实施11 (三)积极推进防灾避难场所建设12 (四)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13 (五)提高城乡房屋建筑抗灾能力14 (六)提高灾害应急和恢复重建能力15 四、保障措施16

(一)加强队伍建设与政策研究16 (二)推动抗灾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16 (三)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与国际合作17

序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之一,内容涵盖城乡防灾规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城乡加固改造和灾后恢复重建,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 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总结防御和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经过全系统共同努力,成功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一)发展成就 1、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乡规划法》和《防震减灾法》相继出台或修订,规定城乡规划应符合防灾减灾的需求,并提出了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既有工程抗震加固等方面的要求。汶川地震发生后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提出了灾后恢复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 23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 23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 3 / 2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基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哈尔滨尚志公园防灾设计

黑龙江农业科学2011(2):85~88Heilong jiang Ag ricultural Sciences 园艺园林 基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哈尔滨尚志公园防灾设计 许大为,李羽佳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要:介绍了国内应急避难场所的产生和发展背景,提出基于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的防灾设计原则,以哈尔滨市尚志公园为例,以园林设计的地形、道路、水体和建筑的4个要素与防灾设计相结合,重点分析城市公园景观与防灾的融合与转化,旨在对城市现有公园的防灾设计提供借鉴。关键词:应急避难场所;哈尔滨;城市公园;防灾设计 中图分类号:T U 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2767(2011)02 0085 04 收稿日期:2010 11 15 第一作者简介:许大为(1962 ),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园林规划与设计及园林工程设计研究。E mail:xdw _ysm@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7253419.html, 。 我国领土辽阔,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建设部于1997年公布的 城市建筑综合防灾技术政策 纲要,把地震、火灾、洪水、气象灾害、地质破坏等五大灾种列为我国城市灾害的主要新来源[1]。城市是人口、建筑物和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的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过程中对自然过度开发造成的一系列如环境污染、资源匮乏、人口爆炸、环境恶化都会带来突发的城市灾害,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人们能在灾害发生后一段时期内,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在抵御灾害发生后发生的二次灾害和避灾、救灾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 的作用[2] 。我国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包括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空地、各类绿地和绿化隔离区,其中城市公园作为一种既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自然游憩空间、改善自然环境,同时又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在灾害发生时发挥避难的功能。 以哈尔滨市为例,在现有公园规划现状的基础上,不改变原有城市公园的为游人提供休息游憩功能的同时从应急避难场所角度出发,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设计的相关原则,对哈尔滨已有的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防灾设计展开相关研究,目的在于在保持哈尔滨地区风貌特色的同时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的景观设计与防灾设计更好地融合,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省省会,在规划设计方面 也具有指导性作用,也可以促进黑龙江省城市公 园在防灾设计上的进一步发展。 1 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背景和城市公园防 灾设计规划原则 1.1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背景 2007年8月30日国家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要求。于1995年国务院发布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中!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也提到!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9月16日 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中提出了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相关要求。 随着相关法律建设的成熟,北京市在2003年10月建成了国内第一所防灾公园###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接下来的几年,全国各个城市也加入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行列。 1.2 城市公园防灾设计原则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 2002)对公园绿地的定义是: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基于避难场所的公园是城市公园的一种具体形式,但与普通公园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上存在一定的技

城市公共空间防灾避险功能调查与思考

城市公园防灾避险功能调查与思考 摘要: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灾害,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强烈震感。地震发生时,在重庆市不少地区,一些市民产生恐慌心理,陆续来到花卉园避震,深夜高峰期人员达到5万余人,当天打开大门让群众疏散避难的还有鹅岭公园、南山植物园、动物园、石门公园等。在上海延中绿地、陆家嘴绿地和其他震感强烈的城市,大型公共绿地内都站满了从周围办公楼疏散下来的人群。在突发灾难出现时,城市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发挥了平常不为人知的重要作用,那就是作为紧急避难场所为大量人群提供庇护。对天津这样一个拥有千万常住人口的大都市,防灾避险工作必须做到“杞人忧天”,必须尽可能合理的建设紧急避难和集散场所。本文调查了天津桥园防灾避险设施和功能,并对周边居民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城市公园防灾避险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城市公园城市开敞空间防灾避险功能紧急集散场所 1.调查前期 1.1调查的起因和目的 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地震灾害。这一场突如其来的浩劫,使得数万人丧生,数十万人受伤,数百万人失去家园。人类穷其智慧,极尽奢华之能事,用现代高科技一手创造的高楼大厦,瞬间成了葬身的坟墓,灾难的源泉。在那一刻,往日温馨坚固的家园,在大自然的强大而残酷的力量下,显得如此脆弱、如此不堪一击。钢筋混凝土如斯坚不可摧的家园不但没有发挥保护人类的作用,相反,它在某种意义上加剧了灾难的程度。无数血肉之躯葬身其中,尽管党和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武警官兵展开救援,但钢筋混凝土制造的废墟加大了救援的难度。而大多数幸存者面临的难题是缺乏安全集散的场所。公园等城市开敞空间在危难之时为很多居民提供了庇护。在突发灾难出现时,城市绿地、公园等凸显城市公共空间的防灾避险功能,发挥了平常不为人知的重要作用。本文对天津近几年新建的为数不多的几座大型公园之一--桥园的防灾避险设施、能力进行了调查。 1.2调查时间和地点 调查时间:2008年5月17日、18日、24日、25日;地点:天津桥园公园。 1.3调查对象或范围 调查对象:公园建设人员、管理人员和游人;调查范围:公园及其周边辐射地带。 1.4调查方法 随机问卷调查。 2.调查结果 2.1基本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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