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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20140423

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20140423
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20140423

中国船级社

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

2014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目的和范围 (1)

第2节定义和缩写 (1)

第3节参照依据 (4)

第4节检验和证书 (4)

第5节设备持证要求 (5)

第6节设计图纸审查 (7)

第2章救生设备 (9)

第1节技术要求 (9)

第2节救生设备的配备 (17)

第3节救生设备的检验 (21)

第3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27)

第1节技术要求 (27)

第2节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 (29)

第3节无线电通通信设备的检验 (31)

第4章航行信号设备 (35)

第1节技术要求 (35)

第2节航行信号设备的配备 (38)

第3节航行信号设备的检验 (39)

附录1 《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航行信号设备符合证书》样本 (1)

Form CSX (1)

第1章通则

第1节目的和范围

1.1.1目的

1.1.1.1 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称本社)为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等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提供法定检验服务的指导性文件。

1.1.1.2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海上固定平台、FPSO等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要求,增强检验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1.1.2适用范围

1.1.

2.1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的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

1.1.

2.2单点系泊装置的检验在未发布专门标准之前依照本指南执行。

1.1.

2.3人工岛须满足《人工岛安全规则》的要求,适用时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

1.1.

2.4对于某些新型的海上生产设施,在未发布其检验标准之前,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的检验可参照本指南进行。

1.1.

2.5对于其它海上设施的检验,可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依照本指南执行。

1.1.3等效和免除

1.1.3.1经本社同意,必要时请示主管机关,可以免除或替代本指南要求海上生产设施配备的设备。

1.1.3.2新法规、规则颁布后,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应满足新法规、规则的要求。当法规、规则指向的标准出现新版本并有追溯要求时,应按照新要求追溯。

第2节定义和缩写

1.2.1 海上生产设施

以开发海上石油天然气为目的的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系统、海底管线、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上输油(气)码头和人工岛等海上结构物。

1.2.2 主管机关

对海上生产设施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

1.2.3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

指漂浮且系泊于海面,主要功能为石油天然气的处理、储存和装卸,或只具备其中某些功能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

1.2.4 符合证书

海上生产设施经本社检验满意后签发的《海上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航行信号设备符合证书》。

1.2.5 A1海区

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性呼叫(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1.2.6 A2海区

除A1 海区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 报警能力的中频海岸电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1.2.7 A3海区

除A1 和A2 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通信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1.2.8 平台群

系指通过栈桥连接的二座或二座以上的平台组合。

1.2.9无人驻守平台(简称无人平台)是指无人居住的平台。在日常生产条件下,平台上无人进行生产操作,特殊条件下,如检修期间、应急故障处理期间、经批准的访问、调查期间,以及定期巡检时,允许登平台的人数应尽可能少,并且登平台人员不得在平台上过夜。

1.2.10 有人驻守平台

除无人驻守平台之外的平台。

1.2.11 居住平台

系指有人驻守平台群中在日常生产条件下,为人员提供起居及生活设施并且配备了必要的救、逃生设施的平台。

1.2.12 通信中心平台

系指平台群或是某一海上油田中作为通信中心的平台。

1.2.13 可吊式救生筏及刚性救生筏

系指其性能要求满足国际救生设备(LSA)相应要求的救生筏。

1.2.14 寒冷地区

除SOLAS规定的温暖气候区域以外的海域,通常指海域表层最低水温低于10℃的海域。

1.2.15 救助艇

系指为救助遇险人员及集结救生艇筏而设计的艇,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16 救助艇的回收时间

系指该艇被提升至某一位置,而使艇上人员可从该处登上平台或浮式装置甲板所需的时

间。回收时间包括在救助艇上做的回收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诸如抛投和系住首缆,连接救助艇与降落设备,以及提升救助艇的时间。回收时间不包括把降落设备降低至回收救助艇的位置所需要的时间。

1.2.17 救生艇筏

系指从弃船时起能维持遇险人员生命的艇筏,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18救生服

系指减少在冷水中穿着该服人员体热损失的防护服,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19抗暴露服

系指设计成供救助艇艇员和撤离系统人员使用的防护服,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20保温用具

系指采用低导热率的防水材料制成的袋子或衣服,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21气胀式设备

系指依靠非刚性的充气室作浮力,而且在准备使用前通常保持不充气状态的设备。

1.2.22登乘梯

系指设置在救生艇筏登乘站以供安全登入降落下水后的救生艇筏的梯子,并满足LSA 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23降落设备或装置

系指将救生艇筏或救助艇从其存放位置安全地转移到水上的设施。

1.2.24自由降落下水

系指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的救生艇筏在船上脱开并在没有任何制约装置的情况下,任其下降到海面的降落方法。

1.2.25海上撤离

系指将人员从船舶的登乘甲板迅速转移到漂浮的救生艇筏上的设备,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26新型救生设备或装置

系指具有本指南之规定未全部包括的新型特征,但达到等效的或更高的安全标准的救生设备或装置。

1.2.27逆向反光材料

根据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Code),所有救生设备均应在有利于探测的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

第3节参照依据

1.3.1 一般规定

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令第4号)是我社对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进行法定检验的依据。

现有海上生产设施应满足建造时主管机关的法定要求,新修订或生效的法规如有追溯要求时应满足其追溯要求。

1.3.2 救生设备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2010)

1.3.3 无线电通信设备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2010)

1.3.4 航行信号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2010)

第4节检验和证书

1.4.1 一般要求

1.4.1.1 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应满足主管机关的法定要求。

1.4.1.2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的检验应以海上设施存在的合法性为前提。

1.4.1.3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经本社检验满意后签发《海上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航行信号设备符合证书》。

1.4.2检验种类

1.4.

2.1 初次检验

海上生产设施业主/作业者初次申请本社进行符合证书的检验。

1.4.

2.2 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应在首次签发符合证书后,每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1.4.

2.3 定期检验(对于FPSO称作换证检验)

对于海上固定平台,符合证书到期应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间隔期应不超过五年,可在现有证书到期前后三个月内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代替年度检验。

对于FPSO,换证检验间隔期为五年,应在证书到期日前进行,考虑到生产的安排可给与三个月的展期。证书的展期原则上需经过不低于年度检验范围的临时检验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证书,待换证检验完成后证书的有效期仍由原证书到期日算起。

1.4.

2.4 临时检验

海上生产设施发生下述情况时应进行符合证书的临时检验:

(1)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的改动或修理将导致符合证书时效时;

(2)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需恢复修理;

(3)海上生产设施业主/作业者在年度检验或定期检验的间隔中认为必要时。

第5节设备持证要求

1.5.1设备应按I、II、III、IV四类进行划分。其原则是I、II类设备应具有本社产品证书,IV类只需工厂证书。

(1)I——需由本社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制造检验、性能试验和颁发产品证书。

(2)II——需取得本社的产品证书及出厂记录。

(3)III——需取得本社证书或制造厂所在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的产品证书或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社颁发的产品证书。

(4)IV——需取得生产商的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记录。

1.5.2产品的检验和证书分类应符合表1.5.2的规定,CA 表示由本社或所在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的产品证书或政府主管机关认可的取得发证检验机构资质的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社颁发的产品证书,W 表示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证书。

表1.5.2

1.5.3申请人应将取证的产品图纸资料一式四份提交本社相关审图部门进行审查,具体需提交的文件根据具体产品情况,但应包括产品总体说明书、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相关计算书。

1.5.4本社将对已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查以确认产品的设计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图纸资料审查完毕后,本社将向申请人签发图纸审查批准函,并在送审的技术文件上进行盖章。

第6节设计图纸审查

1.6.1 申请单位应将本节规定图纸资料一式三份提交本社审查,必要时,本社可要求扩大送审图纸资料的范围。

1.6.2 已批准的图纸资料,如有原则性的修改或补充,申请人应将修改或补充部分重新提交审查。

1.6.3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审查(根据固定平台或FPSO配备情况来确定图纸):

(1)逃、救生通道布置图;

(2)救生艇降落、登乘布置图;

(3)救助艇降落、登乘布置图;

(4)救生设备布置图(包括配备明细表);

(5)降落装置强度计算书(如适用时);

(6)无线电通信设备布置图(包括无线电室平面布置图);

(7)无线电通信设备系统图;

(8)无线电通信设备明细表;

(9)天线布置图;

(10)备用电源容量估算书;

(11)助航标志与信号设备系统图;

(12)助航标志与信号设备布置图;

(13)救助艇(或救生艇)电气控制系统图。

1.6.4对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备查

(1)总布置图;

(2)总体说明书(包括工程概要、设计理念、设计标准、布置说明等);(3)危险区域划分图;

(4)栏杆、通道、梯道开口布置图;

(5)照明和应急照明布置图;

(6)通用报警系统、广播系统、内部通信系统布置图。

第2章救生设备

第1节技术要求

2.1.1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

(1)以适当的工艺和材料制成;

(2)在- 30℃至+65℃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损坏,且就个人救生设备而言, 除非另有规定,应在-15 ℃至内+40℃的气温范围内仍然可用;

(3)救生设备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原油或霉菌侵袭的过渡影响;

(4)如暴露在日光下应能抗老化变质;

(5)所有部位应涂抹国际橙色或鲜红的橙色,或相对明显易见的颜色有助于海上探测;

(6)按要求在有利于探测的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具体的张贴要求应按IMO

A.658(16)决议(《在救生设备上使用和装贴逆向反光材料的建议》)的要求;

(7)救生设备的容器、支架、搁架及其他类似存放装置的位置,应按照IMO 建议案(A.760(18)决议通过的《与救生设备和装置有关的符号》)用符号加以标

记,表明该位置存放的设备及用途。如这个位置存放有一个以上的设备,则应

标明其数量。

2.1.2 救生艇

2.1.2.1 全部穿着救生衣人员以正常姿势坐着时不致妨碍推进装置或任何救生艇属具操作,救生艇艇员的体重以平均质量82.5kg (2012年1月1日后建造的海上设施按此重量,此前仍以75kg计算)计算,并应在救生艇内明确地标出每个座位位置。

2.1.2.2 救生艇上应以明显字迹永久标明所适用的救生艇的核准乘员数量。救生艇所属海上设施的名称应以粗体罗马字母标明于艇首两侧,它和救生艇号码的标志,应能从空中看清。

2.1.2.3 从起居处所至救生艇装置的存放处至少应设有尽可能远离的两个通道,应急时能保证人员顺利登乘。

2.1.2.4 救生艇的释放装置(经修正的LSA要求)

对于2014 年7 月1 日及以后建造的海上设施上配备的艇钩系统必须是符合经修正的

LSA 规则4.4.7.6 节要求的新艇钩系统。对于2014 年7 月1 日之前建造的海上固定设施应根据MSC.1/Circ.1392“救生艇释放及回收系统评估和更换导则”评估每一这种海上设施上配备的现有艇钩系统是否符合修正的LSA 规则4.4.7.6.4、4.4.7.6.5 和4.4.7.6.6 的要求。不合格的现有艇钩系统,应不迟于2019 年7 月1 日,通过改装使之满足这些要求,或更换成新艇钩系统。

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每一需用单根或多根艇索降放的救生艇,应安装符合下列要求的的释放装置:

(1)该装置的布置应能同时脱开所有吊艇钩;

(2)艇钩须在艇完全浮于水上时才能操作打开,或者如艇没有到达水面,须通过多个有意的持续的动作(包括解除或绕过为防止意外或过早脱钩而设置的安全联

锁)才能打开;

(3)为使艇钩具备稳定性,释放装置须设计成当其完全复位至锁闭位置时,救生艇的重力不应导致任何力被传递到操纵装置;

(4)钩锁部件应设计成不能由于活动钩体载荷引起的力而导致开启;

(5)如设有静水联锁,该联锁应在救生艇从水中被提升时自行复位;

(6)该装置应具备两种释放能力,正常(无载)释放能力和有载释放能力:

①正常(无载)释放能力是当救生艇浮于水面或各艇钩未承受载荷时的释放,不

需手工从艇钩上摘除吊环或卸扣;

②有载释放是当各艇钩承受载荷时进行的释放。应配备静水联锁或其他机构以确

保在救生艇浮于水面前无法释放。当出现故障或救生艇未到达水面时,如果需

要紧急释放,应能超越静水联锁或相似的装置。该超越功能应被适当保护以避

免不当或过早使用。适当保护包括无载释放不需要的特殊机械保护,以及一个

危险标志。该保护应能被一个有意施加的适当的不大的力破坏,如打破保护性

玻璃或透明罩盖。不应采用贴纸或细绳作为保护。为避免过早释放,应通过操

作者的多个有意的持续的动作才能脱钩;

(7)为了防止救生艇在回收过程中的意外脱开,除非吊艇钩已经完全复位,否则该吊艇钩不得承受任何负荷,或手柄或安全销在没有额外受力情况下也不得回至

复位(关闭)位置。每个救生艇释放站内还应张贴危险标示,提醒操作人员注

意复位的正确方法;

(8)释放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在系统就绪提升时,使操作人员能通过下列方法从艇

内清晰地做出判断:

①直接观察每一吊钩的可移动吊钩部分、或锁闭其中可移动吊钩段的吊钩部分已

完全正确复位;

②观察所装的1个能确认每一吊钩中锁闭可移动吊钩段的装置已完全正确复位的

不可调指示器;

③操作1个能确认每一吊钩中锁闭可移动吊钩段的装置已完全正确复位的机械指

示器;

(9)应提供具有适当的文字警告标示,包括必需的色彩标志、象形图文和/或符号的清晰明了的操作须知。如采用彩色标志,则绿色应表示正确复位的吊钩,红

色应表示不适当或不正确的复位危险;

(10)释放控制标志应使用与其周围形成反差的颜色予以清晰标明;

(11)应配备吊起救生艇以脱开释放装置进行维护的设备;

(12)沿船舷降落的救生艇应设置便于救生艇降落和防止损坏所必不可少的滑橇和护舷材。

2.1.3 救助艇

除满足救生艇相关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条款

2.1.

3.1 应设有足够强度的拖带设施和足够强度,长度的拖带浮索并永久地安装在救助艇上;

2.1.

3.2 若刚性全封闭机动耐火救生艇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能满足对救助艇的要求,完成公约要求的救助艇试验包括在海上设施上的存放、降落和回收装置均符合救助艇的所有要求, 则救生艇可予作为救助艇;

2.1.

3.3 救助艇在载足额定乘员及属具时的中等海况下的回收时间应不超过5 min。如救助艇兼作救生艇,应能在此时间内回收载有救生艇属具及认可额定乘员(至少为6人);

2.1.

3.4 救助艇的存放和降落装置应布置在安全区内, 不会妨碍存放在任何其他降落站的任何救生艇筏的操作,并能保证在应急情况时, 将其迅速地降落到水面上;

2.1.4 救生筏

2.1.4.1 气胀式救生筏应尽可能沿平台甲板边缘合理地布置。气胀式救生筏及其存放容器应存放在刚性固定式筏架上并加以固定, 应急时能迅速地将救生筏抛落到水面。应根据救生筏的存放位置, 在尽量接近水面的甲板边缘设置绳梯或其它等效的登乘装置。

2.1.4.2 救生筏自由漂浮装置由首缆系统、薄弱环和静水压力释放器组成。

(1)救生筏首缆系统应在海上设施与救生筏之间起连接作用,其布置应使救生筏在脱开时为气胀式救生筏充气,拉索长度应为从其最高存放位置到最低天文潮位

水面之间高度的1.5倍, 但至少不应小于30m长;

(2)静水压力释放器应永久地标明或附有产品铭牌,标明出其型号、出厂号和制造日期。其强度应不小于对首缆所要求的强度。

2.1.4.3 救生筏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号码、认可机关名称、最近一次检修时间、地点和检修单位、首缆长度、水面以上最大许可存放高度(根据投落试验高度和首缆长度)、包装的救生筏质量、降落须知、SOLAS标志等。

2.1.5 登乘、降落和回收装置

2.1.5.1 救生艇降落设备应能收回载有艇员的救生艇。每艘救助艇降落设备都应装设一台能把载足全部乘员和设备的救助艇从水面以不少于0.3m/s的速率升起的动力驱动的绞车

马达。

2.1.5.2 降落与回收装置应使该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救生艇筏降落期间以及救生艇回收期间,能随时在设施上观察到救生艇筏。在降落过程中,应有能防止任何排水排放到救生艇筏内的设施。

2.1.5.3 对于浮式装置,每具降落设备的布置应能在纵倾达到10°并向任何一舷横倾达到20°的不良情况及下列条件下安全降落它所配属的装备齐全的救生艇筏或救助艇。

2.1.5.4 救生艇装置应设动力驱动的起艇机, 该起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手制动器和自动调节下降速度的调速制动器;

(2)除设有机动装置用以回收救生艇外还应配有有效的手动装置;

(3)应装有连锁装置, 当使用手动装置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4)所配备的吊艇索应是防旋转、耐腐蚀的钢丝绳;

(5)设有安全装置,在救生艇回收到原来位置之前要自动切断电源;

(6)降落设备的绞车制动器应有足够的强度经受试验负荷不少于1.5倍最大工作负荷的静负荷试验及试验负荷不少于1.1倍最大工作负荷在最大下降速度时的动

负荷试验。

2.1.5.5 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降落设备,应存放在尽可能靠近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地方,集合站与登乘站均应设在容易从起居和工作区域到达的地方。在可行范围内,位于安全并有遮蔽的地方,并加以保护以免火灾和爆炸造成损坏。

2.1.5.6 吊艇架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安装在设施的承重结构上,吊艇架应在出厂前应进行

足以经受不少于2.2倍最大工作负荷的工厂静负荷试验。

2.1.5.7 救生艇、筏集合站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在紧靠登乘站的地方;

(2)每个集合站应在甲板上有足够的无障碍场地,以容纳指定在该站集合的所有人员,但人均面积至少为0.35 m2;

(3)集合站与登乘站应根据情况,由应急电源照明系统提供足够的照明,应急照明射灯的照射方向必须可以调节,可设就地控制的分开关;

(4)通往集合站与登乘站的通道、梯道和出口应以照明并由应急电源供电;

(5)通往集合站的路线应按公约为此用途而提出的集合站符号标明;

(6)吊艇架降落的救生艇、筏集合站与登乘站的布置,应能使担架病人抬进救生艇筏;

(7)如有必要,应设有将吊艇架降落的救生艇、筏贴靠并系留在甲板边缘的装置,以使人员能安全登乘。

2.1.5.8 登乘逃生用具

(1)在海上设施降落的救生艇筏的每处登乘站或每二处相邻的登乘站均应设置一个符合公约要求的登乘梯,以便水中人员能够登艇,该梯子的最下一级踏板应

在救生艇轻载水线以下不小于0.4m处;

(2)逃生用具应能从最顶一层甲板或通常有人的处所, 依次延伸到每层下面的甲板, 并延至人员到达水面的着落处。

2.1.6 救生圈

2.1.6.1 为海上设施配备的救生圈及其附件如自亮灯、烟雾信号装置、可浮救生索均应满足LSA的相关要求。

2.1.6.2 为救生圈配置的自亮浮灯应是电池型的。

2.1.6.3 救生索的长度应为从救生圈存放位置至最低天文潮水面高度的1.5倍,或30m,取大者;

2.1.6.4 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配备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不少于4kg的质量;

2.1.6.5 救生圈应沿甲板边缘布置,应存放于人员易于到达处,并放置在支架上,不应以任何方式永久系牢,以便能随时迅速取用;

2.1.6.6 救生圈应以粗体罗马字大写母标明其所属海上设施的名称;

2.1.6.7 救生圈应用足够宽度(50mm)的逆向反光材料在四个等间距的位置上环绕救生圈布置或张贴在这些位置的两侧;

2.1.7 救生衣

2.1.7.1 明显地只能用一种方式穿着或反穿,应尽可能防止穿着错误,即使不正确地穿着也不会造成伤害。

2.1.7.2 使穿着者抱紧救生衣从至少4.5m 的高度跳入水中或穿着者手臂上举从至少1m 的高度跳入水中均不致受伤,且救生衣或其附属件不脱落或损坏。

2.1.7.3 救生衣的浮力分布应使穿着者在静水中处于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时,能在5秒钟内从任何位置转动至面部朝上、嘴离水面至少120mm,并使其身驱后仰斜漂与垂线成20°~50°夹角。

2.1.7.4 救生衣被火包围2秒钟后,离开火源应不持续燃烧。

2.1.7.5 每件救生衣应具有哨笛1 只,用细绳系牢在救生衣上。

2.1.7.6 每件救生衣应具有1 只救生衣灯。

2.1.7.7 救生衣应存放在易于到达和易于取用之处,其位置应具有醒目的符合IMO的标示。工作区内配备的救生衣应存放在干燥、安全的柜内,该柜应位易到达的地方, 并有识别的标记。

2.1.7.8 在救生衣上应张贴多片逆向反光材料,其总面积至少为400cm2,其分布形式应有利于从空中和船上各个方向易于看见。逆向反光材料应张贴在救生衣上尽可能高的部位。

2.1.8 救生服

2.1.8.1 除温暖气候区域以外的寒冷地区的海上设施上应每人配备一套救生服。

2.1.8.2 如果救生服应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救生服上应作标记, 说明其必须与匹配的救生衣一起穿着,救生衣应穿在救生服外面。

2.1.8.3 遮盖除脸部以外包括双手在内的整个身体

2.1.8.4 从不少于4.5m的高处跳入水中、人员不受伤害、救生服不损坏、不移位、不至有过多的水进入救生服。

2.1.8.5 应保证穿着救生服的人员应能直梯上爬上爬下,在水中作短距离游泳并登上救生艇、筏。

2.1.8.6 每件救生服应具有哨笛一只,用绳系牢。

2.1.8.7救生服应能提供足够的热保护,使穿着者在平静流动的水中,水温为0℃~2℃之间,经过6小时后,体温降低不得超过2℃。

2.1.8.8 穿着者应能在不超过5秒内, 从脸部朝下姿势翻转成脸部朝上姿势。

2.1.8.9 在救生服上应设置多片逆向反光材料,其总面积至少400cm2,其分布应有利于空中和设施上从各个方向易于搜索,对于不能自动翻转使得穿着者面部向上的救生服,应在其背面设置逆向反光材料,其总面积至少为100cm2。

2.1.8.10 救生服的存放要求与救生衣同,应存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其位置应醒目易见。

2.1.9 保温用具(适用于除温暖气候区域以外的寒冷地区的海上设施)

2.1.9.1 保温用具应采用热导率不大于7800W/(㎡.K)的防水材料制成,并且其结构在用来包裹人员时,应减少被包裹者体温的对流和蒸发热损失。

2. 1.9.2 保温用具应:

(1)遮盖穿着救生衣人员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双手也应遮盖,配有永久性附连手套者除外;

(2)能在救生艇筏或救助艇中,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将它拆包并穿着方便;

(3)如保温用具妨碍游泳,则应使穿着者能在2min内在水中把它脱掉。

2. 1.9.3 保温用具在气温-30℃~+20℃范围内,功能应正常。

2.1.10 遇险信号

遇险信号存放在易于到达的地方, 其附近不得有热源通过。

2. 1.10.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1)应装在防水外壳内, 并应配有信号用法的简要说明或图解;

(2)信号使用时发出明亮的红光, 燃烧时间不少于40秒, 降落速度不大于5m/s, 燃烧时不烧损降落伞或附件。

2. 1.10.2 漂浮烟雾信号

(1)应装在防水外壳内, 并应配有简明须知或图解;

(2)在整个喷出烟雾期间不喷出任何火焰、不会爆炸,在石油覆盖的水面上应能安全使用,在海浪中烟雾应连续且不被海浪淹没;

2.1.11 抛绳设备

2.1.11.1 每具抛绳设备应存放在易于到达的地方, 并随时可用。还应:

(1)能相当准确地将绳抛射出;

(2)包括不少于4个抛绳体, 每个能在无风天气中将绳抛射至少230m;

(3)包括不少于4根抛射绳, 每个抛射绳具有破断力不少于2kN;

(4)备有简要说明书或图解阐明抛绳设备的用法。

2.1.11.2 手枪发射的火箭,或火箭与抛射绳组成整体的组件,应装在防水的外壳内。此外,对于手枪发射的火箭、抛射绳和火箭以及引燃器材应贮存在抗风雨的容器内。

第2节救生设备的配备

2.2.1 有人驻守平台救生设备的配备要求

2.2.1.1 救生艇

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中的居住平台应配备能容纳其总人数的刚性全封闭机动耐火救生艇。若总人数超过30 人时,所配备的救生艇不能少于2 艘。

2.2.1.2 救助艇

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中的居住平台应配备1 艘救助艇。如果救生艇符合救助艇的要求,则可同意将此救生艇作为救助艇。

2.2.1.3 救生筏

(1)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中的居住平台应配备能容纳其总人数的气胀式救生筏或刚性救生筏;

(2)平台群中的其它平台应配备能容纳各自实际工作的最多人数的气胀式救生筏或刚性救生筏。

2.2.1.4 救生圈

(1)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的居住平台上至少应配备10 个救生圈,其中6 个救生圈应带有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其余的4 个救生圈均应配备一根可

浮救生索。

(2)平台群中的其它每座平台上,至少应配备6 个救生圈,其中至少有4 个救生圈应带有自亮浮灯,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中至少有2 个带有自发烟雾信号,

其余的2 个救生圈应配备一根可浮救生索。

2.2.1.5救生衣

(1)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中的居住平台,应配备其总人数210%的救生衣。

其中:

①居住室内100%;

②平台甲板工作区内10%;

③救生艇筏登乘站100%。

(2)平台群中的其它每座平台,应按其上实际最多工作人数,每人配备1 件救生衣。

2.2.1.6 救生服

位于寒冷地区的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中的居住平台每人应配备1 套带有哨笛和救生衣灯的救生服。对需加穿救生衣的救生服,可不配哨笛和救生衣灯。

2.2.1.7 抛绳设备

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中的居住平台应配备1具抛绳设备,包括4个抛射体和4根抛射绳或4支抛射枪,每套包括抛射绳和火箭。

2.2.1.8 遇险信号

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中的居住平台应至少配备12 支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和2 支漂浮烟雾信号。

2.2.1.9急救设施

有人驻守平台,包括平台群中的居住平台应配备下列急救设施:

(1)沐浴盆;(适用于除温暖气候区域以外的寒冷地区的海上设施)

(2)急救药箱;

(3)担架。

2.2.2 无人平台救生设备的配备要求

2.2.2.1 无人平台可不配备救生艇。

2.2.2.2 无人平台按定员12 人考虑,至少应配备能容纳12 人的气胀式救生筏1 只。

2.2.2.3 至少应配备6 只救生圈,其中4 只应带有电池型的自亮浮灯,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中应有2 只带自发烟雾信号,2 只不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应配有可浮索。

2.2.2.4 无人平台至少应配备26 件带有哨笛和救生衣灯的救生衣。

2.2.2.5 无人平台至少应配备12 件带有哨笛和救生衣灯的救生服,如所配救生服是需加穿救生衣的救生服,可不配哨笛和救生衣灯。

2.2.3 浮式装置救生设备的配备要求

2.2.

3.1 救生艇

(1)船形浮式装置应配备每舷1 艘或多艘符合要求耐火救生艇,每舷总容量应能容纳浮式装置人员总数;

(2)半潜式浮式装置应配备并布置满足在下述情况下足够容纳浮式装置人员总数符合要求的耐火救生艇。

①在任何一个地点的所有救生艇失掉或不能使用时;

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

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 发表时间:2018-12-18T11:43:54.6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作者:张斌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信息化的脚步,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无线通信技术也被广泛的使用,它让人们的生活效率更高、质量更好、内容更充实。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 721006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信息化的脚步,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无线通信技术也被广泛的使用,它让人们的生活效率更高、质量更好、内容更充实。无线电通信技术和有线电通信相比,具有不用架设传输线路线、脱离传输距离限制、传输距离远、通信灵活等优点,备受市场的青睐。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无线通信技术。无线电通信在高科技信息化时代拥有更大的发展机会。本文主要从无线电波的来源开始,对无线电通信技术目前的情况及其发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无线电通信技术;应用;现状;趋势 随着当前无线电通信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其在发展中的各种应用使得其成为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手段和应用过程。随着当前人们对信息技术的要求不断增加,无线电通信技术的普及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在发展过程中的普及化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在通信方法随着当前科学技术不断的变化过程中,无线电通信技术愈来愈成为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通信手段,拥有者广阔的市场。因此,在无线电通信技术通信方法应用开发的发展潜力无穷,这就使得我们在研究和开发的过程中对其展开全方位的施工方式,为无线电通信技术创新出谋划策,为全球信息化及经济全球化的通信事业贡献力量。 1.无线通信技术 无线通信技术包括无线基站、无线终端、应用管理服务器三部分组成,按照传输距离可以分为基于IEEE802.15 的无线个域网(WPAN)、基于IEEE802.11 的无线局域网(WLAN)、基于IEEE802.16 的无线城域网(WMAN)、基于IEEE802.20 的无线广域网(WWAN)等四类。无线通信技术按照不同的要求,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按照移动性可以划分为移动接入式和固定接入式;按照带宽可以分为宽带无线接入和窄带无线接入;按照传输距离可以分为长距离无线接入和短距离无线接入等。 2.无线通信技术的历史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信息化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无线通讯技术的创新不断涌现,并在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从而促进人们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沟通方式、管理方式等发生重大改变,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通信技术从固定方式发展到移动方式,在移动通信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20年代初至50年代初,移动通信技术主要应用于军用装备,这个阶段的移动通信设备是采用短波频及电子管技术,在50年代初,才出现了150MHZ VHF 单工汽车公用移动电话系统MTS。 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这个时期的移动通信设备器件已开始向半导体过渡,频段扩展至UHF450MHZ,并形成了移动环境中的专用系统。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移动通信网络与公用电话网的融合问题。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这个阶段提出了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并在70年代末开始进行AMPS试验。频段扩展至800MHZ。 第四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是第二代数字移动通信大发展时期,移动通信技术开始逐步向个人通信业务方向转变; 第五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至今,适应移动数据、移动计算及移动多媒体运作需要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开始兴起并应用,全球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化工作加速推进,样机研制和现场试验蓬勃发展,第二代至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平滑过渡,数据通信与多媒体业务需求不断增加。 3.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现状 现今,无线通信产业两个重要特点是:1.大众移动通信发展十分强劲,新技术应用更新不断加快。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发展不均衡问题。2.无线宽带通信技术的研究、应用不断发展。 全球移动市场呈总体增长,不均衡增长的趋势。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新增用户日益减少;而在亚洲、非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用户数增长迅猛。从数据新业务市场的增长来看,韩国、日本呈现爆发态势,已成为全球移动通信发展的新热点。移动通信仍是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移动通信用户超过30亿人,四大3G标准(WCDMA、CDMA2000、TD - SCDMA、WiMAX)演进技术不断出现,商用进程加速,全球有10亿人被3G网络覆盖。光通信已成为电信业务传输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得到了高速发展。在超长距离传输方面,也已达到了4000km无中继的技术水平。源于移动电话对固定电话的巨大冲击,固网主导运营商开始寻求各种形式的FMC(Fixed Mobility Convergence,固定移动融合)整合服务。IMS(IP多媒体子系统)为网络融合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结构,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融合的进程,三网融合进程加速。 4 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 3.1 不同通信技术相互补充与融合 无线通信技术的种类使得他们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使用领域、传输速率、技术水平等方面,但是也都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因此,把不同的无线通信技术有机地融合起来,构成一体化的无线通信网络,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从而提高无线通信技术的服务水平与服务领域,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便捷。 3.2 无线通信技术和宽带无线接入技术有效结合 将这两个相结合,能够扩大无线通信技术的覆盖范围,并极大提高无线通信技术的数据传输速率。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基本应用于固定环境中的高速接入。要实现两种技术的融合,开发商应充分结合二者的技术特性以及应用范围,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达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目的。 3.3 无线通信技术和网络NGN的有机融合 就NGN技术的发展趋势而言,固定网络会朝着信息化、高宽带化的信息通信方向发展。因此,基于这一发展背景,无线通信技术的相关传输方式便会得到广泛地应用,从而促进NGN技术的发展。实现系统化的技术整合,促进固定无线通信技术一体化的形成,充分发挥出不同无线通信技术的优势作用。不过,这个发展趋势要经历极为漫长的过程,需要在技术、资金、人力方面的投入。

浅论海上无线电管理

浅论海上无线电管理 宁德市无线电监测分站马仁强 1海上无线电管理的特点 如何加强海上无线电业务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无线电管理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结合福建宁德海上无线电业务管理状况以及近来海上无线电监测的实践 与体会,从技术角度出发对海上无线电管理进行探索。 船舶电台是海上通信必不可少的工具。虽然目前我国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在近海范围内已实现覆盖,但通讯距离远、直接呼叫、操作简单等特点,决定了船舶电台依然是海上渔业生产和交通运输船舶主要的通信手段。同时,管理指挥调度、安全救助、气象等公共信息服务也主要依靠船舶电台来实现。 2海上无线电管理的难点 从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角度出发,目前海上无线电管理难点之一是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现象严重。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船舶电台一般是制式电台,多为直接配备在船舶上,造成船主主动设台意识不强;二是用户法律意识淡泊,存在“非法设台较为普遍、法不责众”的心理。以宁德市为例,截止2010年底,交通航运船舶总数248艘,仅10艘办理船舶电台执照,办证率不足4%;渔业生产船舶总数1500艘,仅250艘办理船舶电台执照,办证率仅达17%。 从无线电频率管理的角度出发,我国无线电频率资源目前采用的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同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需求使用不同频段的频率,但这对海上频率资源的管理却并不适宜。“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在全国统一使用33MHz作为呼叫频道,而海事部门则将VHF16频道(156.8MHz)作为水上移动VHF无线电

话业务的国际遇险、安全和呼叫频率。根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救助渔船的统计和交通海事部门对近年涉及渔船事故的调查和 分析,很大一部分事故原因是渔船与商船的通信设备之间使用不同通信频率而无法匹配,造成海上渔业船舶和交通船舶在航线交会时无法联络。 从维护无线电波秩序的角度出发,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混乱也是当前无线电管理难点之一。国际遇险安全通信频率即VHF16频道被占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它不仅影响港口指挥和船舶管理,严重的还造成遇险船舶求救信号无法传递,危及船舶航行安全。而由于种种原因,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海上行政执法力度有限。从外部总体环境上看,缺少海上交通工具制约海上执法工作正常的开展,从无线电管理内部角度分析,人力不足、海上执法取证手段有限等因素,使得无线电管理人员难以对海上私设电台、乱用频率和违反通规通纪等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从无线电技术支撑的角度出发,技术监管手段不足是海上无线电管理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海上超短波监测网尚未形成,我们常用两种方法开展海上无线电监测:一是利用监测车在海岸边或利用可搬移站及便携监测设备在海岛开展频率监测工作。另一种方法是将仪器安装在租用的船舶上开展海上航行测试。两种方法效果均不理想,难以全面、有效地反映海上无线电台真实使用情况。 技术手段是无线电管理的基础,海上无线电监测的对象是处于航行状态的船舶,常规的监测设备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监测船舶电台的使用情况,但其局限性较大。

国家对GHz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

国家对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部无[2002]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科研、生产单位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供研究频段及便利条件,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决定调整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部分技术参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调整 - G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一)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00 mW或≤20 dBm;? 天线增益≥10dBi时:≤500 mW或≤27 dBm。? (二)最大功率谱密度:? 1.直接序列扩频或其它工作方式:? 天线增益<10dBi时:≤1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7 dBm / MHz(EIRP);? 2.跳频工作方式:? 天线增益<10dBi时:≤2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27 dBm / MHz(EIRP)。? (三)载频容限:20 ppm? (四)带外发射功率(在频段以外):? ≤-80 dBm / Hz (EIRP)。? (五)杂散发射(辐射)功率(对应载波±倍信道带宽以外):? ≤-36 dBm / 100 kHz (30 - 1000 MHz);? ≤-33 dBm / 100 kHz - GHz);? ≤-40 dBm / 1 MHz - GHz);? ≤-40 dBm / 1 MHz - GHz);? ≤-30 dBm / 1 MHz (其它1 - GHz)。?

无线电通信系统中的电磁兼容论文

第一部分无线电通信系统中的电磁兼容的概念 一、电磁兼容研究发展史 在无线电通信和电报通信的早期,人们就已经知道火花隙能产生谱分量(频谱分量)很丰富的电磁波。这种电磁波能在各种不同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产生干扰和噪声,如影响收音机和电话等。很多其它的电磁发射源,如闪电,继电器,直流电动机和荧光灯,也能产生频谱分量丰富的电磁波,并在这些设备中产生干扰。除此之外,也存在窄带电磁发射源。高压电力传输线产生工频电磁发射,无线电发射机有意发射载波频率上的编码信息(声音,音乐等)。无线电接收机截取这些电波,放大后提取包含在电磁波中的信息。随着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1934年第一次会议提出可以接受的无线电骚扰限制和测量无线电骚扰的方法,开始了对电磁干扰及其控制技术世界性的有组织研究,于20世纪40年代初提出了电磁兼容性的概念,于1966年我国第一个电磁兼容标准制定。国外发达国家早在60、70年代就已将电磁兼容分析技术应用于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并积累了大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资料。1984年,中国通信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铁道学会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在重庆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性电磁兼容性学术会议,1992年5月,中国电子学会和中国通信学会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北京国际电磁兼容学术会议(EMC‘92、Beijing)”,标志着我国电磁兼容学科的迅速发展并参与国际交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高新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在航空,航天,通信,电子,局势等部门,电磁兼容技术受到格外重视,并投入了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立了一批电磁兼容试验和测试中心,引进了许多现代化和敏感度自动测试系统和试验设备。随着无线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仿真技术已经成为电磁兼容分析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出现了不少专业化的制作公司以及成熟的电磁兼容分析软件产品,如法国ATDI公司的ICS软件、CRIL公司的ELLIPSE软件、德国LS公司的通用EMC软件、瑞典Aero techTelub公司的WRAP软件等,为频谱管理和网络规划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解决

水运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则

水运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则 1981.4.1生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水运系统船、岸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通信秩序,充分发挥无线电通信的效能,根据《无线电管理规则》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水运无线电通信是水运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通信为中心,负责海难救助,运输生产指挥及国际、国内船舶公众通信业务。 第三条水运无线电通信必须做到:“迅速、准确、保密”,更好地为运输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本规则是水运无线电通信管理的准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全国交通水运系统无线电通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凡设有船、岸电台的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熟悉通信业务的管理干部,以加强对船、岸电台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对于开放国际公众通信业务的海岸电台,各主管单位更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和有计划地进行建设工作。 第六条各级通信部门在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上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无线电通信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制度,认真督促检查执行。 2.组织通信人员不断提高通信效率和质量,确保通信畅通。 3.认真做好通信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制订通信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通信基建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通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 5.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条江、海岸电台应设台长,负责收、发信台的领导。大中型岸台并可根据需要设报务(机务)主任,协助台长分管收、发信台的业务和技术工作。 第八条凡配有两名(含)以上无线电台人员的船舶电台,应设报务主任,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和从事船台的通信工作。 第九条为确保通信畅通,通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有关通信人员的任免,应征求通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电台设置 第十条设置水运无线电台,必须贯彻“少设、严管”的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必须设置的,要严格管理,严禁私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第十一条为使江、海岸电台的设置,做到合理布局,综合使用,海岸电台和长江江岸电台由交通部统一规划。 第十二条江、海岸电台对外籍船舶电台的开放,应随同港口的对外开放,报请国务院批准。第十三条设置江、海岸电台或陆地专用电台,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固定无线电台(站)登记表”和“设备核定表”,交通部直属单位报交通部批准,地方水运单位征得交通部同意后,报当地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设台定点位置,按照《无线电管理规则》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江、海岸电台及陆地专用电台执照,由当地省、市、自治区或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设备核定表”报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交通部各一份备案,自存一份留底。第十五条凡根据船舶设备规范或航政部门规定设置的船舶电台,不须办理设台审批手续。电台执照的核发按如下办理: 1.交通部直属单位船舶,由主管单位填写“船舶无线电台设备核定表”,向交通部指定的单

无线通信的发展历程

无线通信系统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现代无线通信系统中最重要的两项基础是多址接入(Multiple Access)和双工(Multiplexing)。从1G到4G的无线通信系统演进史基本上就是在这两项技术上进行不断改进。 多址接入技术为不同的用户同时接入无线通信网提供了可能性。给出了三种最典型的多址接入技术:FDMA、TDMA和CDMA的比较。 双工技术为用户同时接收和发送数据提供了可能性。两种最典型的双工技术:FDD模式和TDD模式。 中国无线通信科技发展史和未来走向范文 当今,全球无线通信产业的两个突出特点体现在:一是公众移动通信保持增长态势,一些国家和地区增势强劲,但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二是宽带无线通信技术热点不断,研究和应用十分活跃。 1 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历程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人们要通信息化开创新的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商贸方式、金融方式、思想交流方式、文化教育方式、医疗保健方式以及消费与生活方式。无线通信也从固定方式发展为移动方式,移动通信发展至今大约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年代初至50年代初,主要用于舰船及军有,采用短

波频及电子管技术,至该阶段末期才出现150MHZ VHF单工汽车公用移动电话系统MTS。 第二阶段为50年代到60年代,此时频段扩展至UHF450MHZ,器件技术已向半导体过渡,大都为移动环境中的专用系统,并解决了移动电话与公用电话网的接续问题。 第三阶段为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频段扩展至800MHZ,美国Bell研究所提出了蜂窝系统概念并于70年代末进行了AMPS试验。 第四阶段为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为第二代数字移动通信兴起与大发展阶段,并逐步向个人通信业务方向迈进;此时出现了D-AMPS、TACS、ETACS、GSM/DCS、cdmaOne、PDC、PHS、DECT、PACS、PCS等各类系统与业务运行。 第五阶段为90年代中至今,随着数据通信与多媒体业务需求的发展,适应移动数据、移动计算及移动多媒体运作需要的第三代移动通信开始兴起,其全球标准化及相应融合工作与样机研制和现场试验工作在快速推进,包括从第二代至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平滑过渡问题在内。 2 第一代无线通信系统 采用频分多址(Frequency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技术组建的模拟蜂窝网也被称为第一代(First Generation,下称1G)无线通信系统。这些系统中,话务是主要的通信方式。由于采用模拟调制,这些

海上无线电通信业务简答题

一、简述INMARSAT-B的船到岸自动电传通信程序。 参考答案:(1)选择合适的岸站,键入岸站识别码,呼叫岸站; (2)收到GA+,键入完整的用户号码; (3)收到用户应答码,调发电文; (4)键入五个点,拆线。 二、简述INMARSAT-B开放的基本业务。 参考答案:遇险与安全通信,电话通信,电传通信,传真通信,数据通信 三、简述INMARSAT-B的船到岸自动电话通信程序。 参考答案:(1)拿起电话话筒; (2)选择本船所在洋区的一个合适的岸站; (4)拨岸站识别码,申请电话信道; (5)听到拨号音后、立即拨出完整的用户号码; (6)与被呼用户通话; (7)主叫方挂机,拆除通信线路。 四、简述INMARSAT-C开放的基本业务。 参考答案:存储转发业务,遇险通信业务,EGC业务,数据报告与查询业务 五、简述INMARSAT-B船站遇险电话通信程序。 参考答案:1)设置遇险通信等级P=3; 2)拿起话筒,拨合适的岸站识别码; 3)通过岸站与RCC沟通, 4)向RCC发送遇险报告; 5)挂机拆线,回到职守状态 六、简述两种用INMARSAT-C进行遇险报警的方法。 参考答案:按下收发信机上的遇险报警按钮;通过发射窗口,选择遇险通信等级,发送遇险电文。 七、遇险报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遇险船舶的识别,船位,遇险性质,遇险时间,要求援助的种类或任何有助于援助的其他信息。 八、简述两种进行DSC遇险呼叫的方法? 参考答案:单频呼叫尝试模式:在MF、HF或VHF频带中的某一个频率上,连续发送5次DSC遇险呼叫;多频呼叫尝试模式:在MF和HF频带中的多个遇险频率上轮流发送DSC 遇险呼叫。 九、简述VHF DSC发生误报警应采取的措施。 参考答案:(1)立即关掉收发信机 (2)打开收发信机,并把频率设定在VHF CH16 (3)向所有电台广播,提供船名、呼号和MMSI码,并解除误报警

无线电基础知识大全

无线电基础知识 一、无线电通信名词解释 【音频】又称声频,是人耳所能听见的频率。通常指15~20000赫(Hz)间的频率。【话频】是指音频范围内的语言频率。在一般电话通路中,通常指300~3400赫(Hz)间的频率。 【射频】无线电发射机通过天线能有效地发射至空间的电磁波的频率,统称为射频。若频率太低,发射的有效性很低,故习惯上所称的射频系指100千赫(KHz)以上的频率。 【视频】电视信号所包含的频率范围自几十赫至几兆赫,视频是这一频率的统称。【载波】起运载信息作用的正弦波或周期性脉冲,叫做载波(或载频),随着信号波的变化,使载波的幅度、频率或相位作相应的变化。 【信号】用来表达或携带信息的电量。 【信道】按传递信息的特性而划分的通路。包括可能实现而尚未实现的通路在内。【模拟信号】在时间上是连续的或对某一参量可以取无限个值的信号。 【数字信号】所谓数字信号,是指信号是离散的、不连续的。这是信号只能按有限多个阶梯或增量变化和取值。换言之,对于数字信号,只需计算阶梯的数目而无需考虑阶梯内信号的大小(最常用的是二进制编码)。 【波段】在无线电技术中,波段这个名词具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电磁波频谱的划分,例如长波、短波、超短波等波段。其二是指发射机、接收机等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的划分。若把工作频率范围分成几个部分,这些部分也称为波段,例如三波段收音机等。【波道】通信设备工作时所占用的通频带叫波道。通常一个通信设备在它所具有的频率范围内有许多个波道。 【通频带】一个电路所允许顺利通过的电流的频率范围,称为该电路的通频带。一般规定在电流等于最大电流值的0.707倍范围内上下两个频率之间的宽度为通频带。【频率覆盖】通信设备工作的频率范围,称为频率覆盖。而最高工作频率与最低工作频率之比,称为频率覆盖系数。 【截止频率】用来说明电路频率特性指标的特殊频率。当保持电路输入信号的幅度不变,改变频率使输出信号降至最大值的0.707倍,或某一特殊额定值时该频率称为截止频率。 在高频端和低频端各有一个截止频率,分别称为上截止频率和下截止频率。两个截止频率之间的频率范围称为通频带。 【频率稳定度】振荡器产生的频率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变化,这种频率变化的大小与额定频率的比值称为频率稳定度。它是衡量通信系统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提高频率稳定度多采用参数稳频,晶体稳频及频率合成等。 【残波辐射功率容许限度】系指除基波辐射以外的谐波辐射、寄生辐射和相互调制产生的任何残波辐射功率的最低容许值,以分贝或毫瓦、微瓦表示。 【频带宽度】有时称必要带宽。系指为保证某种发射信息的速率和质量所需占用的频带宽度容许值,以赫(Hz)、千赫(KHz)、兆赫(MHz)表示。 【选择性】无线电接收机将所需电台的信号,从许多不同频率的电台信号中挑选出来的能力,叫做选择性。接收机的选择性愈好,愈不易受其它电台的干扰。因此,选择性是决定接收机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 【灵敏度】无线电接收机对微弱信号的接收能力,叫做灵敏度。如果某一接收机能收到很弱的信号,则该接收机的灵敏度就高,反之灵敏度就低。因此,灵敏度也是决定

第二章无线电通信的基础知识

第三章 MF/HF单边带通信设备 第一节电波与天线的基本知识 GMDSS系统中,无论是地面系统还是空间系统,都属于无线电通信系统,任何无线电通信系统都包括发射端、接收端、传输信道三全环节,其中无线电波的传播对通信质量有重大的影响,作为通信人员首先应了解无线电波的传播规律。 一、无线电波的基本概念 1、无线电波的产生与传播 无线电波实质上就是一种电磁波:频率10Hz~1023Hz 2、波长、速度、频率的关系 λf=c 3、无线电波的波段划分

二、无线电波的传播途径及其特点 1、地波传播 沿地表面绕射传播的波: 传播距离与频率有关,波长越长,距离越远与地表导电性有关 稳定性好,基本不受气候条件影响

2、空间传播 在地表面上空至少一个波长以上的空间传播 3、电离层传播(天线) 通过电离层传播:不稳定,有衰落现象;存在盲区(寂静区) 三、常用船舶天线 1、天线基本理论 (1)天线的方向性 (2)天线的效率 (3)天线的辐射电阻 (4)天线的电流分布 2、船舶常用天线介绍 (1)T型 (2)倒L型 (3)直立桅杆式天线 (4)鞭状天线

第三章MF/HF单边带通信设备 一、MF/HF单边带通信设备概述 GMDSS系统是原有遇险系统的自然发展,是在原有的MF/HF/VHF通信系统进行改造而形成的,在GMDSS系统中,MF/HF不仅要完成无线电话业务,而且还要完成遇险报警,搜救协调通信,搜救现场通信及日常通信,为了保证GMDSS地面通信系统各种功能的实现。对MF/HF设备提出新的要求: 1、设备应形成组合式结构 2、设备应有一个合理的操作程序,最重要 的是:自动报警;自动值守;自动通信; 技术上收发信机能遥控;有频率扫描及频率预置功能,能自动调谐。 3、开机1分钟就能工作,频率转换时间不 超过15S 4、可靠性高,能连续工作24小时 5、发射类型增加了J2B或F1B 发射种类:由三个符号组成的 第一个符号:主载波调制的种类 例:J:单边带抑制载波; 第二个符号:调制载波的信号性质

认知无线电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认知无线电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认知无线电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摘要:认知无线电是一种通过与其运行环境交互而改变其发射参数从而提高频谱利用率的新的智能技术,其核心思想是CR具有学习能力,能与周围环境交互 信息,以感知和利用在该空间的可用频谱,并限制和降低冲突的发生,认知无线电就是通过频谱感知(Spectrum Sensing )和系统的智能学习能力,实现动态频谱分配(DSA dynamic spectrum allocation )和频谱共享(Spectrum Shari ng )。本文主要分析认知无线电的起源,认知无线电的关键技术概要,认知无线电的相关标准化进程以及认知无线电的应用场景等多个方面,对认知无线电进行一个概述,从而加深对无线电的认知与了解。关键字:认知无线电、起源、关键技术、标准化、应用 随着无线通信需求的不断增长,对无线通信技术支持的数据传输速率的要求越来越高。根据香农信息理论,这些通信系统对无线频谱资源的需求也相应增长,从而导致适用于无线通信的频谱资源变得日益紧张,成为制约无线通信发展的新瓶颈。另一方面,已经分配给现有很多无线系统的频谱资源却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闲置。为解决无线频谱资源紧张的问题,出现了许多先进的无线通信理论与技术,如链路自适应技术、多天线技术等。这些技术虽然能提高频谱效率,但仍受限于Sha nnon理论。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大量研究表明:ISM频段以及适用于陆地移动通信的2GHz 左右授权频段过于拥挤,而有些授权频段却经常空闲。因而提出了认知无线电。认知无线电是一种智能频谱共享技术。它通过感知频谱环境、智能学习并实时调整其传输参数,实现频谱的再利用,进而显著地提高频谱的利用率,通过从时间和空间上充分利用那些空闲的频谱资源,从而有效解决上述难题。 1. 认知无线电的发展历程

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基本组成(个人整理)

课题一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基本组成 ?知识点 O 无线发射设备的基本原理和组成 O 无线接收设备的基本原理和组成 O 了解无线接收设备中的超外差接收技术 任务目标 通过本课题的学习,掌握无线通信系统的基本组成,了解超外差接收基本原理 课题导入 图1 —1 无线广播系统的组成 如图1—1所示,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收音机收听广播电台节目的示意图。在这个电台节目接 收过程中,电台播音员(节目源)、发射机、发射天线、收音机缺一不可,分别完成了信号的产生、变换、发射、 传输和接收,组成了一个基本的无线通信系统。当接收本地电台节目时声音效果很好,而当接收外地距离较远电台 节目时声音效果有时好,有时差;有时我们还会发现,不同 品牌、价位的收音机,其接收效果也各不相同,并且调频波段接收的音质要优于调幅波段,其原因我们会在以后的 课题学习中逐步揭示。 除了以上无线广播系统以外,还有很多不同功能,不同使用场合的无线通信设备,例如我们 收音机

家庭使用的用于接收处理图像的电视接收机,公安部门常使用的对讲机,便于随身携带的移动电 话(手机),教师上课使用的无线教学扩音器等等。虽然其外观、体积、功率、传送信息内容差异很大,但组成这些通信设备最基本的电路结构是极为相同或相似的,高频电子技术所研究的正 是组成这些通信系统设备的最基本电路。 相关知识 一、通信系统的基本组成 从发送者到接收者之间信息的传递称为通信。利用电信号传输信息的系统称通信系统,也称电信系统。通信系统基本组成可由如图1—2所示方框图表示。它由输入、输岀变换器,发送、接收设备和信道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含义如下: 图1 —2 通信系统的基本组成方框图 1?信源 信源是指需要传送的原始信息。如语言、音乐、图像、文字等,往往是以机械振动、光强等物理量为载体呈现。 2?输入变换器 将信源非电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的装置。如麦克风将机械振动转换为音频电信号;光电管将 光图像信号转换为视频电信号。这些信号频率较低,不便于在信道中传输,常称之为基带信号。 根据信源转换为电信号的方式,可分为模拟通信、数字通信: (1)模拟信号:变换后信号电压或电流为随信源物理量线性连续变化的信号。 (2)数字信号:变换后信号电压或电流随信源物理量非连续、离散变化的信号,常采用二进制数字信号。 根据以上不同的信号类型而组成的发射、接收处理的通信系统分别称为模拟通信和数字通信。本课程主要研究的是模拟通信系统。 3?发送设备 发送设备用于将输入的基带电信号变成适合于信道传输的信号。发送设备在无线通信系统中 也称发射设备,发射信号常称为射频信号。图1 -3(a)为无线电测向信号源,可发射摩尔斯电报码111,属无线发射设备。 4 ?接收设备

关于船舶无线电安全的若干思考

关于船舶无线电安全的若干思考 作者:康向阳 来源:《电子世界》2013年第05期 【摘要】水上通信对航运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水上通信业务量的增加,海上遇险的概率渐渐加大,使得船舶无线电的安全管理日趋复杂。就其船舶无线电通讯的安全来讲,为确保航行安全、提高航行效率,加强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在阐述无线电安全的基本内涵及其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加强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加强对船舶电台安全管理的措施,旨在说明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期为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船舶;无线电;安全 近年来,我国航运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水上各种船舶日益增多,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是一种船舶强制配备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置是船舶安全运行的保证,以便在航运过程中一旦遇险,起到及时沟通的作用。但目前船舶无线电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无线电通信秩序不堪的状况日趋严重。无线电通信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进行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是当前船舶无线电管理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船舶无线电的安全管理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无线电安全的基本内涵及其现状 无线电安全是指重要无线电业务不存在外来攻击、侵害的现实或处于正常使用的保障状态,包括无线电信息安全和无线电环境的电磁兼容、不明干扰信号的快速查处。无线电安全的监测分为电磁环境监测、设备监测和常规监测。目前,在通信网络中,数字化技术被广泛应用,无线扩频技术、无线接人系统、公众数据通信、移动卫星通信等业务快速发展。设置和使用电台(站)的数量迅速增加,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日趋紧张,电磁环境日益恶化;无线电干扰逐年增加,尤其是大功率超短波发射机,一些使用单位把设备架在高山、高塔及高楼,由于发射天线过于密集,发射功率过大,加上设备指标不符合规定或发射机使用已久、性能指标下降,使得互调干扰、谐波干扰、杂散发射超标等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对船舶无线电通信而言,广泛的信号覆盖必然带来无线电安全保障的极大挑战。加之各类电台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通信信息的噪音明显提高,造成电磁环境大面积恶化,对船舶电台信息通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降低了电台的接收能力。虽然船舶电台在船舶上安装时,考虑了船舶通信的特殊性,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船舶无线电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和管理手段落后,不按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随意占用重要频率,使得船舶无线电的应用现状不容乐观,严重影响到了无线电安全和水上通信的畅通。 二、加强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的措施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通信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水上通信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海(江)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包括船舶地球站)以及参与水上救助的航空器电台。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水上交通通信行业管理。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通信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章水上无线电管理 第一节无线电台(站) 设置 第五条本节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从事水上无线电移动业务的固定无线电台(站)或各类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 第六条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设置交通系统固定或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申请书;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 (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各设台单位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站)单位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无线电台(站)如因隶属单位、台址、天线高度、天线极化方式、发射功率发生变更,或因设备更新等原因造成原核定项目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设台变更手续。 第十条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消时,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注销手续。 第二节水上无线电频率 第十一条申请水上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并提交的条件: (一)新设台站应通过总体规划和具体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工可报告中明确提出设台要求、台站功能以及频率需求; (二)已设台站在原址新增无线电频率应持有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和频率需求报告; (三)申请频率文件并提供使用频率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方案应满足系统运行、经济合理、国家频率规划的要求; (四)有效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五)无线电设备、天线设备及场地应能良好地适应申请频率的要求,使用申请频率的无线电设备及场地的情况报告。 (六)拟使用的频率及新建系统开放业务的性质及市场分析报告; 第三节呼号 第十二条申请呼号应当具备并提交的文件: (一)陆地设施申请呼号应通过设台行政许可或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 (二)船舶电台及其它电台应填写呼号申请表; (三)船舶电台申请呼号应提供拥有权证明或购置证明。 (四)申请呼号文件。

无线电通信试题

一、选择题 1、无线电干扰大致可分为()级。 A.3级 B.4级 C. 5级 D. 6级 答案: A(允许的干扰、可接受的干扰、有害干扰)。 2、在GSM基站测试中,测得某发射机的工作频率为950.200MHz,该发射机工作在()信道。 A. 86 B. 76 C. 66 D. 96 答案:B。 3、在GSM基站测试中,测得某发射机工作在100信道,该发射机工作频率是()。 A. 945.000MHz B. 955.000MHz C. 965.000MHz D. 985.000MHz 答案:B。 4、80米波段无线电测向的工作频率范围是()。 A. 144-146兆赫 B. 3.5-3.6兆赫 C. 88-108兆赫 D. 825-835兆赫 答案:B。 5、公众对讲机发射功率应不大于()。 A.1 W B.3 W C. 0.5 W D. 0.25 W 答案:C。 6、公众对讲机信道间隔是()。 A. 10.50 kHz B. 12.50 kHz C. 15.50 kHz D. 12.00 kHz 答案:B 。 7、国际音读字母“OFTA”代表()。 A. oliver, foxtrot, tango, alfa B. oscar, francis, tommy, alfa C. oscar, francis, tommy, anna

D. oscar, foxtrot, tango, alfa 答案:D 。 8、当外界存在一个很强的干扰信号,由于收信机的非线性仍能造成对有用信号增益的降低(受到抑制)或噪声提高,使接收机灵敏度下降,这种干扰称为()干扰。 A. 同频道 B. 邻道 C. 杂散辐射 D. 阻塞 答案:D 9、两个以上电台使用同一频率而产生的干扰是()。 A.邻道干扰 B.同频干扰 C.阻塞干扰 D.杂散干扰 答案:B。 10、地球表面传播的无线电波称为( )。 A.天波 B.地波 C.空间波 D.散射波 答案:B。 11、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其恰好足以保证在相应速率及在指定条件下具有所要求的信息传输的所需带宽称为( )。 A.占用带宽 B.信道 C.带宽 D.必要带宽 答案:D。 12、19世纪60年代,英国物理学家( )在总结前人研究电磁现象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完整的电磁场理论。 A.爱因斯坦 B.赫兹 C.牛顿 D.麦克斯韦 答案:D。 13、增益和损耗的单位均可用()表示。 A. Hz B. dB C. W D. G 答案:B。 14、电磁兼容分析的英文缩写是()

无线电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之我见

无线电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之我见 摘要:本文对无线电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进行了综述。首先,对无线电通信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其次,对无线电管理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最后,阐述了无线电在现代应急通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无线电通信应急通信作用无线电管理现代应急通信体系重要作用 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无线电技术不断出现。不论在国防建设领域,还是在经济建设领域,各种各样的行业几乎都要应用无线电技术。最近几年以来,无线电在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中以及抗震救灾的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重要作用,同时引起了强烈的关注。因此,本文就无线电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介绍。 1、无线电通信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分析 在当今社会中,电信、铁路、航空以及安全等各种各样的行业都要应用无线电通信,大力发展无线电通信事业,能够使经济快速发展,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使社会更加稳定,使国家更加安全,这些都是无线电通信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无线电在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中以及抗震救灾的工作中也有着极其重要特殊的作用。我国拥有许多种灵活以及先进的应急通信设备(主要包括自适应电台、900M移动电话通信车以及交换车),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与中国网通等许多大型通信运营公司都可以提供应急通信设备,同时在重大活动以及重要时期的特殊状况中,交通与公安等许多单位提供的无线电通信专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供的集群调度网,双工或者单工对讲机通信网以及无中心通信网等许多无线电通信网都有着重要特殊作用,使信息能够在信道中进行快捷方便的传输,使政府能够迅速处理矛盾,能够及时解决问题,能够积极控制复杂情况。在最近几年以来的灾难救助以及特殊时期中,都把无线电通信作为应急通信不可缺少、相当重要的通信手段方式,根据无线电波具有的传播特性,能够看出无线电通信是不可缺少的应急通信手段。同时,无线电通信具有不受地点影响与不受时间限制的优点,可以看出无线电通信是最机动的通信,是最快捷的通信,是相当重要的应急通信手段。 2、无线电管理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分析 无线电管理在应急通信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具体体现在:在战时情况下,

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系统

编号:AQ-JS-0430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系统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communication system

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系统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卫星通信系统INMARSAT国际移动卫星C、B、M、F标准和低极轨道搜救卫星系统。(COSPAS/SARSAT)都加入了GMDSS,并已是GMDSS的主力。 地面无线电通信系统是利用数字选择呼叫终端(简称DSC,是一种先进的数字技术通信系统终端)通过海岸电台中频、高频、甚高频无线电通信设备发送或接收全自动遇险报警,报警后可自动或人工地用无线电话或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功能进行后续的遇险安全通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是为改善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而建立的一个全球性的遇险和安全通信网络系统。概括地说,整个系统包括遇险安全报警及处理和遇险安全预防两个方面,涉及到两大通信系统,即卫星通信系统和地面无线电通信系统。 遇险安全报警及处理

船舶一旦发生海事,要求岸上的搜救机构(SAR)和遇险船舶附近的其他船舶能够立即收到该船遇险的报警信息,并以最短的时间延迟进行遇险救助; 搜救协调中心(RCC)可迅速地通过卫星地面站或海岸电台与遇险船、救助船、救助飞机或其它有关搜救机构进行搜救协调通信; 救助指挥船与救助现场的其他船舶、飞机,船舶与救生艇之间可迅速建立救助现场通信。 通过INMARSAT-C中的安全网或地面通信系统中的奈伏泰斯等设备定时向船舶发布海上安全信息(包括航行警告、气象警告、气象报告和其它海上安全信息)。 GMDSS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是海运大国,也是IMO理事国。从维护我国的权益出发,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GMDSS岸基设施,承担国际国内值班义务,对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保障海上人命和设施安全,均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早在1985年,有关部门就组织专家对我国实施GMDSS 进行论证;1990年交通部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项目建议;1991国

VHF设备主要通信功能(海上)

甚高频(VHF)无线电通信设备是实现水上近距离无线电通信的主要设备,通信距离大约20海里左右,工作频段为156~174MHz。 根据1988年SOLAS公约修正案要求,具有无线电话和数字选择性呼叫(DSC)通信功能的甚高频(VHF)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海上船舶的基本配备设备之一。 VHF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通信功能是能够实现船到岸、岸到船的无线电话通信和DSC呼叫。 VHF 无线电话通信功能 (1) 港口引航业务、船舶动态业务通信。 (2) 公众通信。在A1海区船舶能通过该海区的VHF海岸电台和陆上电话网用户进行通信。 (3) 驾驶台对驾驶台通信。实现船舶操作、安全避让、船舶移动等通信。 (4) 近距离搜救协调通信,搜救现场通信。海上VHF通信波段CH16信道是无线电话遇险和安全频率。 (5)VHF CH16信道的值守。 VHF 数字选择性呼叫功能 VHF波段DSC的专用信道为VHF CH70信道,主要实现如下功能: (1)遇险报警、遇险收妥、遇险转发。航行在A1、A2、A3、A4任何海区的船舶,可使用VHF DSC方式可以实现近距离的船到船的遇险报警,遇险收妥以及遇险转发。如果船舶航行于A1海区,VHF DSC可以实现船到岸DSC遇险呼叫;也可以实现岸到船方向的遇险收妥和遇险转发。 (2)紧急呼叫。当船舶遇到紧急情况,比如人员落水、船员严重疾病等情况,需要附近其它船舶的紧急帮助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可以在VHF CH70信道上发送一个紧急优先等级的DSC呼叫,再转到约定的信道(非遇险情况下一般使用VHF CH16信道)上进行紧急无线电话通信。 (3)安全呼叫。当船舶遇到一些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比如航线上发现水上漂流物,需要告知其它船舶,可以在VHF CH70信道上发送一个安全优先等级的DSC 呼叫,再转到约定的信道上进行无线电话安全通信。 (4)常规呼叫。为了和陆上VHF岸台(A1海区时)或者和附近船舶进行日常VHF 无线电话通信,可以先在VHF CH70信道上发送一个日常优先等级的DSC呼叫,再转到约定的信道上进行无线电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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