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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2)

一、郑州市概况 (2)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

一、战略定位 (11)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1)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4)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5)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1)

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21)

二、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

三、加强县(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25)

第六章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7)

一、严格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7)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8)

三、合理利用和保护其他农用地 (29)

第七章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二、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32)

三、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 (33)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

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5)

二、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35)

三、中心城区布局安排 (35)

四、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土地利用控制 (38)

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39)

一、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二、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 (40)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2)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2)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44)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 (48)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48)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9)

四、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9)

附表 (51)

附图 (6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人民政府编制了《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科学评价,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面临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确定了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753256.26公顷。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郑州市概况

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位于东经112°42′—114°14′,北纬34°16′—34°58′,地处中华腹地,九州之中,十省通衢,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接黄淮平原,是欧亚大陆桥的中枢。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发祥地和战略要地,商代都邑,历史文化名城。

郑州市土地总面积7532.56平方公里,2005年末总人口7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4.13万人,城镇化水平59.24%,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65%),平均人口密度950人/平方公里,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85人/平方公里)。

郑州市地处暖温带,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热资源丰富,太阳实际照射年平均为2300小时,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00—700毫米,属于中等水平降水区,水热条件适宜农作物生长。地势西高东低,我国五岳之一的嵩山和我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构成郑州特色的自然景观。

郑州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40余种,主要有煤、铝土矿、耐火黏土、石灰岩、白云岩、硅石、黏土、砂礓等,蕴藏量大、分布广,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其中煤炭总储量50亿吨,居全省第一位,广泛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新郑等县(市);铝土矿储量1亿吨,占全省的30%,主要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耐火黏土品种齐全,储量达1亿吨,占全省储量的一半,主要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天然油石矿质优良,是全国最大的油石基地之一。

2005年郑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为1660.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00%,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4.4:52.5:43.1;人均GDP 23320元,比上年增长14.60%,财政收入151.0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20.0亿元,比上年增长28.60%,城镇化水平达到59.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977元和4774元,是典型的人口密集与经济高速发展地区。

郑州市为我国重要的新型工业城市,已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工程及制药产业等),优势产业(包括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铝工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等),传统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工业、建材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等)等三大支柱产业。其中,宇

通、日产、上街铝厂、三全、思念等大型企业集团已成为国内相关行业的支柱型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巩义、荥阳铝土矿,新密、登封煤矿为全省重要的能源矿产开发基地。

郑州市是国际旅游城市,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给郑州留下了丰富的人文景观。郑州现拥有文物保护单位49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处。著名景观有以少林寺、中岳庙和嵩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嵩山风景名胜区,以黄河游览区、大河村原始村落遗址为主的黄河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以及浮戏山、环翠峪、北宋皇陵、北魏石窟寺、轩辕黄帝故里、杜甫故里等名胜古迹。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1997~2005年间,郑州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6588.28公顷(398824亩),补充耕地面积为23856.97公顷(357855亩),相差2731.31公顷(40971亩),未实现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但经批准跨市域补充,实现了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同时,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2900.00公顷(4243500亩),较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283900.00公顷(4258500亩)少1000.00公顷(15000亩),减少部分因国家重点项目占用,经批准跨市域补划,确保了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二)保障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郑州市依据规划合理安排了京珠高速、连霍高速、西南绕城高速、郑石高速、黄河公铁两用桥、荥阳国电、新密裕中电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东周污水处理厂等一大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快了全市城镇化进程

1997~2005年间,郑州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805.69公顷,满足了中心城区和县城(县级市市区)及重点镇建设的必要用地,增加了城镇规模,完善了城镇功能,推动了郑州市城镇化进程,城镇化水平由42.00%增

加到59.24%,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

(四)推动了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式的转变

规划实施以来,规划的约束力逐步加强,城镇、村庄无序扩张得到遏制,各地开始更加注重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单位产出率由1997年的39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110万元/公顷,高于同期GDP 的增长率(12.6%)。

(五)加大了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开展耕地整理、“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23856.97公顷(357855亩),改造中低产田115700公顷;通过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大退耕还林等措施,水土流失面积大为减少,森林覆盖率和林网控制率显著提高,改善了全市的生态环境;通过积极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优化了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保护耕地和保障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需求,积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79.50%提高到83.05%。

但是,上轮规划实施后,国家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提前或新上了许多项目,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实施城镇化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使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呈加速增长态势,从而造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规划调整频繁、一些建设项目受到限制、违法用地较多等问题,如何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1.农用地

2005年全市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6426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3%。

其中,耕地面积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3.90%;园地面积为1713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林地面积

为6227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417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1314.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2%。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424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1%。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26531.5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63%;建制镇用地面积为8700.93公顷,占6.11%;农村居民点面积为77402.84公顷,占54.35%;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9769.88公顷,占

20.91%。

交通水利用地:包括交通用地(铁路、公路、机场和管道运输等)、水利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1646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其中,交通用地面积为11010.5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6.87%;水利用地面积为5455.69公顷,占33.13%。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总面积2443.05公顷。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面积12767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5%。其中水域面积22093.91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7.30%;滩涂沼泽面积15669.30公顷,占

12.27%;自然保留地面积89915.18公顷,占70.4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耕地空间分布不均衡。由于郑州市所处独特的地理位置,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土地类型有山地、丘陵和平原,适宜谷类、豆类、薯类和经济作物以及蔬菜、果树的种植。郑州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在《土地规划分类体系》的11个二级地类中,郑州市涉及10个,33个三级地类中,郑州市涉及29个。耕地空间分布不均衡,其比重介于54.82%(新郑)和31.40%(登封)之间。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郑州市2005年已利用土地面积为625577.87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

3.05%,土地垦殖率为

43.90%。由于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利用,目前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郑州市未利用地127678.39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5%,但其中可开发为耕地的为8528.61公顷,仅占未利用地的6.67%。

3.建设用地面积增长速度快,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矛盾突出。年间,郑州市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建设用地面积随之快速增长。郑州市GDP 年均增长12.60%,人均GDP年均增长11.31%,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9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年均增长2.50%,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达21.42%。在以占全省7%的建设用地创造占全省19.80%的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同时,郑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相当繁重,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55%。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之间矛盾更显突出。1997-200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郑州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一)人均耕地持续减少,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郑州市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5公顷(0.8亩),预计到2020年,全市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97.72万人,即使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仍维持在现有水平,人均耕地将下降到0.03公顷(0.5亩)左右,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发展的难度加大

2005年,郑州市城镇化率为59.24%,高于河南省同期30.65%的平均水平和全国同期43%的平均水平。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郑州市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65%、2020年达到75%的目标。规划期内,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铝工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等重点行业发展,落实国家及省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郑州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矛盾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规划期内,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还需开垦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数量的减少;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增加资源消耗量,增大废弃物排放量。如何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保

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废弃物排放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艰巨,难度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加之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大,使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中部崛起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统筹安排城乡土地利用,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郑州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出贡献。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郑州新区、郑-汴-洛工业走廊、重点城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高效节约集约用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统筹各类各业用地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林地、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土地沙化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六)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从郑州实际出发,通盘考虑郑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用地指标,促进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战略定位

郑州市位于京广城镇发展带和陇海城镇发展带交汇处,是中原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郑-汴-洛工业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按照其在全国、全省的战略地位,郑州市功能定位为:河南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通讯枢纽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紧紧依托国家推进中部崛起战略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依据晋豫区和河南省中原城市群综合区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其承东启西、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作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有足够数量、质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扩大大宗农产品生产规模,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保障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发展用地,科学合理安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用地,优先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给予保障,对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需求进行限制。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

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有效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最终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确定郑州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为:(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均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75400.00公顷以上,达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

(二)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全市建设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10785.52公顷和272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6813.00公顷和147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11213.00公顷和3520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6576.00公顷(98640亩)和22600.00公顷(33900亩),基本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和经济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110万元/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18万元/公顷和2020年的514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68平方米分别降到2010年的159平方米和2020年的145平方米。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在不破坏现有生态环境条件下,有限度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农用地潜力,整理部分田坎用地,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通过全面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内补充耕地面积为23730.00公顷(355950亩),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面积6911.00公顷(103665亩),2011-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为16819.00公顷(252285亩)。

(五)建设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生态环境

保障城镇工业污染处理设施用地,控制土地环境污染。大力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和治理水土流失,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400平方公里,年均治理80平方公里。增加林地面积,提高低效林地利用效益和生态系统生产力,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62273.05公顷,增至2010年的66773.05公顷,2020年的74873.05公顷,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4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按照省级规划关于郑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的安排,结合郑州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46426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3%;建设用地161314.48公顷,占21.42%;未利用地127678.39公顷,占16.95%。2020年农用地468859.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24%;建设用地188514.48公顷,占25.03%;未利用地95882.63公顷,占12.73%。与2005年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农用地比重增加0.61%,建设用地比重增加3.61%,未利用地比重减少4.22%。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耕地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3.90%;园地17137.03公顷,占2.28%;林地62273.05公顷,占

8.26%;其他农用地54177.09公顷,占7.19%。2020年耕地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3.90%;园地18437.03公顷,占2.45%;林地74873.05公顷,占9.93%;其他农用地44872.85公顷,占5.96%。与2005年农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耕地比重保持不变,园地比重增加0.17%,林地比重增加1.67%,其他农用地比重减少1.23%。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24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8.9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46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4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71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830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10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与2005年建设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增加1.95%;交通水利用地比重增加1.57%。其他建设用地比重增加0.09%。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7318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2%;农村居民点用地69223.72公顷,占9.19%。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10838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9%;农村居民点用地48723.72公顷,占6.47%。与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比较,城镇工矿用地比重增加4.67%,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减少2.72%。

(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水域面积为2209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滩涂沼泽面积为1566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991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4%。2020年水域面积为2209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滩涂沼泽面积为1015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363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45%。与2005年未利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水域比重保持不变,滩涂沼泽比重减少0.73%,自然保留地比重减少3.49%。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以现有的嵩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力度;以黄河、淮河水系为依托,提高流域治理水平。优先实施生态城建设工程、邙山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嵩山水源涵养林工程、生态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程等。中西部山前丘陵区在开发利用中要培土固壤,防治水土流失,保持西部山区的整体形态,积极预防地质灾害,维系境内河流的自然形态,构建山水一体、人与自然、利用与保护相互交融、相得益彰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二)农用地布局调整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维持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和生态屏障,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绿隔功能,构建城乡宜居环境。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划定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区,科学调整耕地

和基本农田布局,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和连片分布。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省级规划下达的面积,分别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和275400.00公顷(4131000

亩)。2020年中原、金水、二七、管城、惠济和上街6区耕地面积38486.86公顷(577303亩),占全市耕地保有量的11.64%。荥阳、巩义、新郑、新密、登封、中牟5市1县耕地面积292189.36公顷(4382340亩),占全市耕地保有量的88.36%。其中市内5区35912.80公顷,上街2574.06公顷,荥阳47155.53公顷,巩义41843.72公顷,新郑48608.64公顷,新密47037.55公顷,登封38023.86公顷,中牟69520.06公顷。

依据郑州市耕地的空间分布状况,本着确保数量、提升质量、集中连片、保护和发展并重的原则,在县(市)、区域内统筹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为保障城镇的建设发展以及产业集聚区的形成,依据土地质量评价和上轮规划基本农田分布图,把土地质量限制因素多的基本农田从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调出,其面积为9016.0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3.19%,其中市内5区8099.00公顷,上街区917.00公顷。把具有良好生态功能、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的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其面积为9016.00公顷,其中荥阳1234.00公顷、巩义1789.00公顷、新郑768.00公顷、新密2628.00公顷、登封1893.00公顷、中牟704.00公顷。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无限制因素的耕地比例增加,使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提高,集中连片布局有利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2.园地布局调整。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荒坡地集中布局。2005年郑州市园地面积为17137.03公顷,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的改善,未来对果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将分别为17737.03公顷和18437.03公顷,较2005年分别增加600.00公顷和1300.00公顷。基本无限制因素的宜园地主要分布于市内5区和6县(市)的平原地区,是建立和发展高效优质特新果园的重点区域。同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丘陵中的陡坡耕地调整为园地,扩大园地面积。2020年郑州市市内5区园地面积4999.7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27.12%,上街区和5市1县区域园地面积13437.28公顷,占72.88%。其中上街219.87公顷,荥阳1832.53公顷,巩义1289.89公顷,新郑4080.80公顷,新密1322.07公顷,登封338

3.82公顷,中牟1308.30公顷。

3.林地布局调整。稳步扩大林地面积,保护林业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布局林地。2005年郑州市林地面积为62273.05公顷,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将分别达到66773.05公顷和74873.05公顷,较2005

年分别增加4500.00公顷和12600.00公顷。基本无限制因素的宜林地主要分布于登封和巩义的山区,以及郑州市近郊平原林区。2020年郑州市内5区林地面积1658.1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21%,上街111.11公顷,占0.14%,市内5区林地与城市绿地布局和市郊林地布局有机结合。5市1县区域林地面积73103.8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7.65%,其中荥阳5055.65公顷,巩义17141.36公顷,新郑4930.53公顷,新密4635.46公顷,登封22137.27公顷,中牟19203.56公顷。因地制宜配置林地,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布局,结合交通干线,河道、湖泊和滨水地带,黄河湿地,形成全市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山水结合,城乡生态一体化。

4.其他农用地布局调整。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新建畜禽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加大对田坎、打谷场、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整治力度,积极稳妥利用其他农用地。2005年郑州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4177.09公顷,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52140.09公顷和44872.85公顷,较2005年分别减少2037.00公顷和9304.24公顷。

(三)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依据全市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确定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按照城镇化进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发展规划,依托交通干线,构筑以郑州市区为中心、两轴一带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郑州新区,提升改造中心城区,积极壮大县域经济,保证中心城区和中小城镇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区是郑州城市发展的主体,是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重点地区,外围组团(郑汴-中牟组团、航空港区组团、上街、荥阳组团)和中等城市(巩义、新郑、新密、登封4市市区)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次重点地区,重点镇(古荥、马寨、雁鸣湖、白沙等20个镇)和50个一般建制镇,依托其经济基础和区位条件以及产业比较优势,分层次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建设用地时序。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快郑东新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产业集聚区、官渡产业集聚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

中牟、荥阳、上街、新郑等县(市)、区与中心城市的一体化进程,逐步形成与中心城区功能、产业互补,生态和居住环境良好的卫星城和小城镇体系。

根据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2020年郑州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352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5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700.00公顷。按照“复合城市”的要求,加快郑州新区的建设,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建设所需用地,在规划期内郑州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空间配置于市内5区14746.00公顷,占41.89%,其中布局在中心城区9347.00公顷,重点城镇和工矿区5399.00公顷。依据城镇人口、经济增长、人均收入、非农产值、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等项因素,将剩余的20454.00公顷合理配置于其他县(市)、上街区中心城镇和工矿区,占58.11%,其中上街900.00公顷,荥阳2100.00公顷,巩义2400.00公顷,新郑3827.00公顷,新密2100.00公顷,登封1900.00公顷,中牟7227.00公顷。

根据未来时期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城镇化、工业化速度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现实潜力,确定2020年郑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500.00公顷,布局于市内5区380.00公顷,上街70.00公顷,荥阳3500.00公顷,巩义3850.00公顷,新郑3250.00公顷,新密3450.00公顷,登封3150.00公顷,中牟2850.00公顷。

经过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020年市内5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366.00公顷,上街增加830.00公顷,中牟增加4370.00公顷,新郑增加557.00公顷,巩义城乡建设用地减少1450.00公顷,荥阳减少1400.00公顷,新密减少1350.00公顷,登封减少1250.00公顷。总体上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4700.00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调整。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土地的原则,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优先保障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466.25公顷, 2020年面积将达到28300.25公顷,增加11834.00公顷。交通用地主要用于航空、铁路和新、改建干线公路和地方公路以及新建场站、铁路客货运枢纽车站的建设,加速把郑州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和物流商贸中心。水利设施用地增加主要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兴建中所需永久性用地、引水干渠用地、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用地、移民用地和机电建房用地,引黄灌区技术改造工程调蓄库区以及兴建河道、保护水源地的建设用地。保障交

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防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进行合理布局。

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调整。充分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维护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系统,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应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在城镇用地范围以内的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统筹考虑,城镇范围以外的用地配置600公顷。旅游业是郑州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大力发展古文化、根文化、武术文化、中岳文化、黄帝文化、黄河文化。突出郑州市在中原旅游区的中心地位,突出现代休闲娱乐文化设施,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布局。北部黄河文化旅游包括黄河风景名胜区、花园口、汉霸二王城、古荥阳城;南部黄帝文化旅游包括黄帝故里、始祖山;嵩山旅游包括嵩山风景名胜区、打虎亭汉墓等;西部巩义历史文化旅游包括康百万庄园、杜甫故里、雪花洞、宋陵等;东部中牟生态休闲旅游包括雁鸣湖、潘安故里、官渡古战场等。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按照不同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及发展方向,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市区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落实。

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一)西部山地农林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登封、荥阳、巩义、新密等市27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75037.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24%。其中农用地101454.22公顷,建设用地25326.09公顷,未利用地48257.07公顷。本区地形复杂,多为石质山地,水土流失较严重。水资源缺乏,主要发展林果业和旅游、采矿、建材、中药材等产业。本区实施山区生态治理型土地利用模式,区内巩义、登封、新密3市是郑州建设用地密集分布区域。嵩山风景名胜区、河流源头、河湖湿地等地区严禁各类建设活动,广大农村地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实施淮河上游防护林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对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实行特殊保护。

(二)中西部丘陵农工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上街、荥阳、新郑、巩义、登封、新密等区市56个乡镇,本区土地面积为28932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41%,其中农用地178142.37公顷,建设用地60971.76公顷,未利用地49687.37公顷。本区黄土堆积层较厚,属山前丘陵岗地地貌类型,水土流失较严重,干旱缺水,矿产资源丰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本区实施生态恢复土地利用模式,土地生产条件较好地区,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严禁各类建设活动,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有效改善矿区环境。兴建水利工程,实施水资源集约利用。

(三)中部城镇建设—城郊农业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惠济、二七、金水、中原、管城5区和中牟县西部的5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41565.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79%。其中农用地78299.68公顷,建设用地49477.83公顷,未利用地13788.09公顷。本区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土地利用效益高,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高,未利用地比重低。本区实施城镇生态集约型土地利用模式。该地区是城镇建设优先选择地区,沿规划“两轴一带”为重点建设区。在城乡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区域,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包括观光农业示范区和设施农业示范区,形成都市农业圈层和生态屏障,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永久性绿地。将区内的历史人文景观、农业自然资源、滩涂湿地资源加以整合,合理保护和综合利用,保证农副产品的有效供应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东部平原农工土地利用区。本区包括中牟12个乡镇、新郑10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47327.2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56%。其中农用地108659.10公顷,建设用地22072.91公顷,未利用地

18927.19公顷。本区内耕地、林地、园地面积比重较高,是郑州市粮食、果蔬生产基地。本区实施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发展以无公害反季节蔬菜、优质粮食、油料作物、饲料作物为主的种植业;以黄河鲤鱼为主的水产养殖业;以农作物和畜牧业良种为主的种子种畜种苗业;以黄河滩区绿色奶牛养殖为主的奶业。繁育林木,防风固沙,兼有森林旅游功能。大力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沟—路—渠—林相互配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黄河湿地、新郑始祖森林公园、中牟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二、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政策的不同,划分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以下类型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划为城镇发展区:市级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及其各组团)、各县级中心城区、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其他镇区以及大型工矿区。其面积分别为41860.00公顷、19134.00公顷和33263.00公顷,本区土地面积为9425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51%。

该区强化以中心城区建设为中心,以荥阳、中牟、新郑、巩义、新密、登封等周边县城和上街区为卫星城的组团式建设和发展,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统筹区域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立足发挥比较优势,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在优先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控制城乡结合部建设的无序蔓延。

(二)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集中配置的区域。本区规划土地面积为327972.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55%。范围包括中牟县北部和东南部10个乡镇、荥阳市北部、南部9个乡镇、巩义市东部、西部、北部8个乡镇、登封市南部9个乡镇、新密市9个乡镇和新郑市西部、东部9个乡镇,其中耕地面积217421.00公顷(3261315亩),基本农田面积206550.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总面积的62.98%,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5.00%,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95.00%。

基本农田集中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鼓励区内未利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保留现状用途的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其面积;控制区内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无法避开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三)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160607.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32%。

一般农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和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一般农业发展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业用地。

(四)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为156375.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76%,主要包括各级风景名胜区、文物特别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旅游区。

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内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郑州市旅游资源优势,在不破坏本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用地可进一步扩大,但旅游设施建设要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14044.00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

1.86%,主要包括西南部山区、北部邙岭、中西部丘岭和沿黄生态安全防控区以及城市水源保护区、沿黄水源保护区、6县(市)和上街的水资源保护区。

加强生态敏感区和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区内严禁建设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置有害有毒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严禁导致生态和水质恶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活动,维护和改善土地生态屏障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地,确保饮用水水质合格。维系河道、湖泊和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尽量维护复原水生态系统。

三、加强县(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加快卫星城和中心城镇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撤县改区进程,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别制定县(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园地、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各县(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2020年6县(市)、上街区新增加城镇工矿用地19700公顷,其中配置于中心城区的新增规模控制在5756公顷以内,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29%。其中,上街区新增规模394公顷,巩义市新增规模797公顷,新密市新增规模543公顷,新郑市新增规模1300公顷,荥阳市新增规模1350公顷,登封市新增规模800公顷,中牟县新增规模572公顷。

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依托干线公路和沿线城镇,构建“一心四城、两轴一带”的城镇布局结构,各产业集聚区纳入城镇发展体系,作为城镇发展的产业用地,在城镇规划中统筹安排。

分解到县(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等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应当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力争实现预期性指标。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严格实行空间管制,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要有利于保护优质耕地和实行土地集约利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核心区等均应划入禁止建设区。

第六章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将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同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doc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颁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28 【文号】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 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规划方案; (三)规划的协调论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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