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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档案管理办法

Q/FPT G1508-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综合档案室和职责,文件材料的形成和与归档,档案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综合档案室和职责,文件材料的形成和与归档,档案的管理等。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部部长主管档案管理工作。

2.2 管理部是档案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本公司的档案。公司综合档案室的

主要职责是:

a)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b) 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c) 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d) 组织对档案的鉴定、承办档案的销毁事宜、负责档案的开发利用;

e) 统一管理公司档案,是公司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

2.3 各部门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实行实体管理。综合档案室档案员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a) 宣传贯彻《档案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b) 贯彻执行公司档案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档案工作目标、任务;

c) 对各部门的档案形成、积累、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d) 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2.4 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主要的职责:

a) 兼职档案员行政上受各部门领导管理,业务上受综合档案室指导和检查;

b) 兼职档案员必须注重本部门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随时登记、及时收集、管理和归档;

c) 各部门专业人员对所辖范围的档案形成及其完整性、正确性负有直接责任,自觉执行企业有关

档案规定,按期完成企业所辖范围的档案归档任务。

3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3.1 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

3.1.1 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

理、产品试制、科学技术研究、基本建设、会计、员工管理、特种载体等。

3.2 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档案形成部门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后定期移交给综合档案室集中

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3.3 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其职责业务范围,由专、兼职档案员或指定的人员负责积累、

整理、立卷后按期归档。

3.4 各部门应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各归档列入生产、科研、基建、经营管理等项活动的工

作程序和工作计划;列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标准中。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1-03-01批准 2011-03-01 实施

Q/FPT G1508-2011

3.5 档案的分类,共分为12类,具体划分参考表1《档案分类方案》。

3.6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3.6.1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

3.6.2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工作活动的真实内容的历史过程。

3.6.3 所立案卷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形成规律。一般案卷内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

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

3.6.4 必须符合文件的格式标准,禁用铅笔、红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

3.6.5 归档的底图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底图标题栏要逐栏填写,签署全名、注明日期、图号。

3.7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3.7.1 文书档案(包括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上述四类合为文书类)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的文件材料,经分类整理,立卷后归档。综合部涉及部分党群工作类、

行政管理类档案,如后勤工作签订的合同等资料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经分类管理,立卷后归档。

销售、采购合同在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归档。

3.7.2 产品类档案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定型后整理归档。但对研究周期较长的产品,可以分阶段归档

案部门保存,待产品定型后再综合整理归档。

3.7.3 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在试验成果鉴定后归档。学术考察、学术会议、技术革新和技术改进的科

技文件材料,应在活动完毕后随时整理归档。

3.7.4 基建工程档案在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归档。但对重大、复杂工程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

在工程告一段落后,先做阶段性归档,工程竣工后,再全面整理归档。

3.7.5 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应在设备仪器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及时归档;对精密、贵重或进口的稀

有设备文件材料,应在设备开箱后立即归档,对使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检修完毕后随时

整理归档。

3.7.6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在本部门保存一年后,在形成后第三年的六月份移交归档。具体按照(编号)《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执行。

3.7.7 员工档案在各项业务活动结束后,1-3个月内归档。

3.7.8 证书、商标档案在文件形成后1-2个月内归档。

3.8 归档时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由移交部门与档案接受部门签名盖章。

4 档案的管理

4.1 综合档案室负责各个部门档案收集范围标准的制定,档案管理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注重本部门资

料的日常管理工作,随时登记、及时收集、管理和归档。

4.2 对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以保证档案的质量。

具体整理办法如下:

4.2.1 文书类档案案卷格式的管理,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要求执行。

4.2.2 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产品、科学技术研究等科技类档案的案卷构成管理,按《科学技术档案

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

4.2.3 会计类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要求执行。

4.3 档案的保管期限设定原则: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凡是

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3.1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30年,短期为10年;凡是对工作查考,技术

进步,科学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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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设定具体参照规范性表2《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表》的要求进行。

4.3.3记录保存期原则一般为产品的生命周期再延长一年时间,可按记录表格上注明的保存期限执行,具体见Q/FPT G1503《记录控制程序》。

4.4 档案鉴定与销毁

4.4.1 档案鉴定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员组成,按表2《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表》进行鉴定,每次鉴定应写出鉴定报告,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4.2 鉴定后的档案,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案卷达到标准规定要求,鉴定时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可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4.4.3 通过鉴定后,应该销毁的档案,应编制档案的销毁清册,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由两人监销,销毁清册要归档保存。

4.4.4 鉴定工作要定期进行,一般四年一次,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计划安排。

4.5 档案保管

4.5.1 档案接收,应办理移交手续,接收档案必须按移交清单认真验收。

4.5.2 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4.5.3 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底图除修改、晒图外,不得外借。经修改的底图归档,要按修改通知单校对,核实无误后,方可归档。

4.5.4 特种载体档案按相关规定单独保管。

4.5.5 要定时对档案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变质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应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4.5.6 档案室对接收归档的各种档案,在原有整理的基础上,对不符归档要求的案卷进行局部的调整,以提高其质量。

4.6 档案统计

4.6.1 档案部门要健全统计台帐,要有年底统计报表。

4.6.2 档案统计以原始数据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4.6.3 档案统计主要是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的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4.7 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4.7.1档案部门应加强档案检索系统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有效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4.7.2应根据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设定利用者权限。超越权限的利用需经有关领导审批。4.7.3利用档案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利用效果突出的宜进行登记。

4.7.4采用直接查阅、电话调阅、网上查阅等方式提供利用原件、复制件、缩微件和电子档案。

4.7.5档案室对档案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专题材料,如大事记、年鉴、组织沿革、产品性能比较、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设备的更新换代、市场的变化等。

4.8 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4.8.1 档案库房属机要重地,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阅档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入库查档,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批准并由本室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4.8.2 库房钥匙由档案员专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交给他人。

4.8.3 做好库房内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防尘六防工作,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室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其中温度14C-24℃;相对湿度50-65%。

4.8.4 经常检查馆藏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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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档案保管情况,为科学管理积累资料。

4.9 图纸的修改、补充规定

4.9.1 修改、补充已归档的图纸应填写修改补充通知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综合档案室联系办理。

4.9.2 修改内容较少时,直接在图纸上勾改和括改。

4.9.3 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并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10 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4.10.1 档案管理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逐步应用以计算机、缩微技术和先进监控装置、通风设施。

4.10.2 应用计算机进行档案存贮、统计、分类、检索、保护、开发。

4.11 档案的保密

4.11.1 档案的保密等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类,重要性依次递减;公司档案密级具体分类,参照表3《档案密级分类表》进行。

4.11.2 严格贯彻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具体按Q/FPT G0206-2011《员工劳动合同、保密管理办法》。

4.11.3 内部文件可供查阅,但要做好登记手续。

4.11.4 秘密级文件查阅时,必须由管理部主管审批后才能查阅。

4.11.5 机密级以上的文件材料和科技资料等保管时要严格登记手续,存放在专用柜并加锁,不得私自摘录和擅自复印。

4.11.6 查阅、借阅档案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密。4.11.7 定期在每年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前后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11.8 经常检查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技术资料、设计、工艺图纸等保密情况,并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归档,以防泄密。

4.12 档案的借阅

4.12.1 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是供本单位和上级机关使用,凡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档案资料,档案室积极提供利用。

4.12.2 本公司人员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阅市场部的档案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市场部人员查阅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归还时一定要认真检查、清点,并在登记本上注销。

4.12.3 查阅、借阅的档案,不得泄密、涂改、拆散、抽取、复印、转借或带借外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转借、带借外出,复印时,一定要由档案主管领导批准。

4.12.4 一般性的科技档案,可随时查阅、借阅,但查阅、借阅机密、绝密或涉及技术专利的科技档案,要按国家有关科技保密规定,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内、外有别,要坚持保密制度,又要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

4.12.5 非本公司人员需查阅档案,凭单位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Q/FPT G1511《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5.2 Q/FPT G15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5.3 Q/FPT G1513《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5.4 Q/FPT G0206 《员工劳动合同、保密管理办法》。

5.5 Q/FPT G1503 《记录控制程序》

Q/FPT G1508-2011

表1(规范性附录)

档案分类方案

Q/FPT G1508-2011表2: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考表

Q/FPT G1508-2011表3:档案密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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