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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目录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7年9月14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6月10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飞月29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U(2006年1月21日)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6月7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地质灾害防治知U(2003年11月24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

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飞月16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

意见(2006年5月10日)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

案(2006年1月14日)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0日)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

办法(2006年5月飞3日)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006年3月6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6月9日)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

防应急灯具产品(2003年7月1日)

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2002年4月5日)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喷水灭火系统产品(2001年12月7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4日)

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活动管理暂

行规定(2001年1月9日)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2000年3月飞3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飞5日)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

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的意见(2006年9月8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2006年8月8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7月10日) 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

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2月28日)

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

工作的通知(2004年7月2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解决

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建

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意见

问题的批复(2004年5月10日)

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

于进一部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

任制的若干意见(2004年4月28日)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12

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飞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年7月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飞998年4

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年12月29日)

地方消防法规,

北京市消防条例(2002年3月29日)

天津市消防条例(2005年7月19日修正)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

法(1999年11月29日)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2006年8月4日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05年3月31日修正)辽宁省消防条例(2004年6月30日修正)

吉林省消防条例(2001年12月1日修正)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

上海市消防条例(2003年6月26日修正)

江苏省消防条例(2003年4月21日修正)

附录:消防技术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2月27日修正)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OS

154:20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089——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

火规范(GB50067一g7)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

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

示及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第三篇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

的其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行政法

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条例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类规范

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

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行政监督类规范性文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关于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

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

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

备事故处理规定

公安部办公厅消防工作“九五”计划

国内贸易部关于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

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部关于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类规范

中国经济出版社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邮电部关于切实加强邮电通

信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码头防火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工业企业防火基本措施

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宾馆、饭

店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事故查处类规范性文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劳动部关于防止易燃易爆项目研制与

转让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防止发生重大

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第五部分消防安全行政责任类行政

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监督部门廉政建设规定

第六部分消防安全法律责任类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

复议范围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

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城市公共消防

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

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第七部分消防安全技术监管类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

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国内贸易部中国纺织总会

关于积极推广使用阻燃织物并加强

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检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的通知

第八部分消防安全技术审核类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国大中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

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的通知

关于改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通知

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引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第五篇消防安全标准规范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350222—95 第二部分防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溜50084—200l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粥50l16—9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l40—90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记50219—95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粥50193—93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出5015l一92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趣5028l一98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63—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l一9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渭50194—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行业标准规范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3004一19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rrJ237__.99

邮电部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皿Ⅱ278—90

第五部分国外消防安全标准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时间2009-05-26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消防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消防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何时经何机关批准,何时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几章,共有多少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六章,共五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本法的目的,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及消防监督的主体,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责任、义务等;第二章,火灾预防,主要规定了各部门及有关场所的火灾预防措施等;第三章.消防组织,主要规定’厂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配置等:第四章,灭火救援,主要规定了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中各有关部门的权利及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4 、消防法规的通常分类? 答:按照国家法律体系及消防法规服务对象,法律义务、对象,我国消防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基本消防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是消防行政法规,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例》等。三是消防技术法规。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农村建筑设计规范》等。 5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6 、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7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领导、谁负责?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8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9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卫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设施检测法规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 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国务院部门消防规章和地方政府消防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等。 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为《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各类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其他性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涉及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它的调整对象是在消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是为规范社会生活中各种消防行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消防法规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法律、法令、条例、章程、决议、命令、习惯、判例等。消防法规的渊源,也称为消防法规的法源,是指消防法规来源于其他哪些法律法规和它由哪些法律规范组成。我国消防法规的渊源主要有: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 在宪法中所包含的与消防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内容包括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 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和职权的规范;关于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 规范等。 (二)消防法律 1.消防专门法律

《消防法》是我国唯一的消防专门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 我国第一部《消防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在1998年至2009的十年间,为推动我国消防法制 的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水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以及提高群众自防自救等诸多 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工作中切实 取得了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安全的新 需求、新期待,1998年的《消防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自2002年开始,正式启动《消防法》的修订工作,经过数次修改和讨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月1日正式施行。 2.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 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有一些消防违法行为,常常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如《消防法》第62条中的五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谎报火警的;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又如《消防法》第70条规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

消防安全知识考试试题库完整

消防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法规、技术标准等。(√) 2、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规范,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4、消防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5、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6、“防消结合”,就是把防火和灭火有机结合起来,相互相成、互相促进。(√ ) 7、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依据。物质的闪点越高(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8、物质燃烧或热解后产生的气体和烟雾称为燃烧产物。燃烧产物包括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 ) 9、可燃物质由于其自身所发生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燃烧起来的现象,称为着火(自燃)。(× ) 10、由于水分布广泛,取用方便,在化学性质上呈中性、无毒,且冷却效果非常好;因此,水是最常用、最主要的灭火剂。(√ ) 11、电路一般是由电源、负载、导线和开关4个基本部分组成。(√ ) 12、完整的一套防雷装置都是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 ) 13、避雷针、避雷带和避雷网,实际上都是防雷装置中接闪器呈现的不同类型。(√ ) 14、在限定空间内,可燃物的表面局部(全部)卷入燃烧的瞬变状态称为轰然,标志着火灾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

15、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割设施)分隔而成,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 16、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地面(屋顶或顶棚、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 17、排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保障建筑物内的有烟区域保持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 18、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烟气能进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的系统。(× ) 19、消防安全检查是单位内部结合自身情况,适时了解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一项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 2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 2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至少每月(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季度(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 22、在发生火灾疏散物资时,应先疏散受水、火、烟威胁最大的物资。(√ ) 23、当灭火人员能够接近着火物时,应迅速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尽量将火势控制在初期、低温、少烟阶段。(√ ) 24、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 25、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对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如发现初期火灾应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 26、常见的引火源包括:明火焰、电火花、高温物体、撞击与摩擦、光线照射与聚焦、绝热压缩(机械能转变为热能)、化学反应放热(化学能转变为热能)等七类。(√ ) 27、气焊、气割作业时,产生的熔渣温度可达2500℃(2000℃)。(× ) 28、一般来说,电焊熔渣粒径越大,飞散距离越近,环境温度越高,则熔渣越不容易冷却,也就越容易引燃附近的可燃物。(√ ) 29、无焰燃烧的烟头是常见的高温物体,烟头中心部位温度在700℃,其表面温度约为200~300℃,可以引燃纸张、可燃纤维、可燃粉尘等。(√ )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基础知识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C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综合管理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第一,防消结合 2、我国将每年的几月份定为“安全生产月”( B ) A(3月份 B(6月份 C(9月份 D.12月份 3、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主要是( C ) A(增加经济效益 B(提高管理质量 C(减少和控制危害 D. 规避法律风险 4、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指的是哪三级,( C ) A(厂级,工会,车间级 B(厂级,工会级,班组级 C(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D. 工会级,车间级,班组级 5、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 B ) A(职业工装 B(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C(劳动防护用具 D.防护装置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哪些需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AB ) A(工伤愈合后 B(半年以上假期 C(出差后 D. 旅游后 2、“四不放过”:是指( ABCD ) A(对发生的事故、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B.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的不放过

C.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processing procedures, document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was established and the system back, determined to streamline and squeezing too many files, enhances the relevance and operability of document. Third, improved document reading mode feedback system established the system of official forms and documents, document work D.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 3、事故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ABCD ) A(隔离 B.设置薄弱环节 C.个体防护 D.避难与救援。 4、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ABCD ) A(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工伤事故案例 C. 岗位危险源护 D.安全操作规程 5、工伤事故的主要分为( ABC ) A(轻伤 B.重伤 C. 死亡事故 D.未遂事故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21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可根据部门的需求随意发放。 ( X ) 2、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和投术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丛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 ) 3、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事故。 (? ) 4、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及时处理现场恢复生产。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

消防法律法规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 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 以下几个层次: 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 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 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 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

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法规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消防法律法规(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尚优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一、培训内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学习 培训目的及要求:学习《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 明确单位消防工作规定 1、《消防法》中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水泵站)、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中明确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5、单位消防工作规定:XX部负责企业消防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动态,实施防火监督和组织防火检查,负责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感烟(温)探测器、天然气采暖可燃气体报警器、喷淋装置、地上消防栓、裸露的消防管路、消防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技术监测工作和组织消防人员的技术培训。 6、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工作的原则。 二、培训内容:消防工作的性质

消防法律法规.doc

消防法律法规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 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是消防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017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2017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安全问题是我们一直都重视的,下面为大家带来的是2017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欢迎阅读参考。 一、消防法律法规: 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 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依照《消防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 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3:火场警惕。4: 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5“懂”火场逃生方法 “四会”1:会报警,2: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4:会组织人员疏 散 八、灭火器使用方法:1:拔下保险销,2:一手握紧喷管 3:另一手握紧压把 4:喷 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九、喷淋系统工作原理:1,感温式消防喷淋系统,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 生火灾时,喷头在到达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摄氏度》自动爆裂,管内的水在屋顶消防 水箱的作用下自动喷射,这时感温式报警阀会自动打开,阀门的压力开关会自动打开,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本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依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每个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其它人员具备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实现全员终身安全教育目标,保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部、室、院及其单位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编制。 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 3.1各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演练等工作中。 3.2、有关消防法规; 3.3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技能; 3.4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6应急预案的演练。 4、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4.1 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4.1.1 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目的是确保每个管理人员具备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1.2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必须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照规定接受再培训。 4.1.3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1.4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4.2 在岗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4.2.1各单位分阶段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2.2 在岗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单位安排进行有关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的再培训教育由车间安全员或车间主要负责人或调度员每月至少进行2次消防安全教育,保证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消防法规汇总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①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④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⑤厂房;⑥仓库;⑦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⑧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⑨可燃材料堆场;⑩城市交通隧道。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不适用范围: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①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②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5、《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7、《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要求: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主要内容,掌握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的根本要求,熟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熟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D.安全优先,强制管理答案:C 例: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是()。 A.政府统一领导B.部门依法监管C.单位全面负责D.社团积极参与答案:D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疏对共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统一管理。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5) 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6)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7) 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同时,举、控告。)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单位要对建筑消防设施( 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A.3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答案:C 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试题

第十章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为补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错误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 正确错误 3、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为核心,以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为补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的组成成部分。 正确错误 4、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正确错误 5、2009年的《消防法》第6 条中的五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也同时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正确错误 6、消防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正确错误 7、消防规章可由公安部单独颁布,也可由公安部会同别的部门联合下发。 正确错误 8、消防规章只能由公安部单独颁发。 正确错误 9、地方性消防法规,是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等。 正确错误 10、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 正确错误 11、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正确错误 12、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正确错误 13、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 正确错误 14、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正确错误 1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国务院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正确错误 16、消防组织的形式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正确错误 17消防组织的形式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正确错误 18、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也属于我国劳动法渊源的范畴。 正确错误 19、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产生了法律效力,则属于劳动法渊源的范畴。 正确错误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正确错误 21、劳动者有劳动的义务,也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错误 2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正确错误 23、职业是人们从事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报酬的劳动。 正确错误 24、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就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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