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影响和前景分析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影响和前景分析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影响和前景分析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影响和前景分析

2010年第9

○林景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新政”),要求清理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各类举债融资行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如何按“新政”的要求,既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又不影响地方政府相关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和风险

2008年底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出4万亿元的投资刺激计划。为解决这些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筹集资金。平台公司主要采取财政资金注资、发行准市政债券、项目融资、商业银行贷款等方法融资。事实上,地方财政资金数量有限,用途较多,而平台公司需要投资的基础设施数额较大,财政资金仅能解决部分资金。所谓发行准市政债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发行的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名义上虽是企业债券,但发行单位是政府直属企业,政府也提供了事实上的隐形担保,具有市政收益债券性

质。平台公司经常作为准市政债券

的发行主体。由于企业债券审批手

续繁琐,发行量有限,据统计,准市

政债券占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

额不足3%。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

资额大、资本流动性差、投资回报

期长、项目收益现金流小的特点,

这种特点使得项目融资往往也比

较困难。因此,商业银行贷款成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筹资最重

要的渠道。而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

来源多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及保

证,还本付息主要依靠地方财政。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这种

运作方式,虽然为地方经济发展筹

集到大量资金,但存在较大的风险。

1.负债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率

不断攀升,地方政府面临偿债压

力。在此轮经济复苏过程中,地方

政府充分利用宽松的货币政策,通

过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大量举债。

截至2009年底,各级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已增长到几千家,贷款余额

为7.3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

2009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

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从平

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

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城

市平台公司贷款率超过200%,如

将中央代发的地方债、项目债等其

他形式的地方债务考虑进去,比率

将会更高。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风

险陡增,远远超过了风险控制预警

线。今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

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2.地方债务风险可能转化为银

行风险和中央政府的负担。许多银

行仍将政府融资平台作为优质客

户大力支持,为其提供大量贷款,

融资风险向银行业集中。如果国民

经济整体运行良好,中央政府有足

够的能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的危

机,但在危机最终解决之前,银行

不良贷款率上升,将打击市场对银

行业的信心。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机

制形成的原因

1.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

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提

高了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中的比

重,几个主要税种的大部分收入都

划归中央,使地方的收入不够稳

定,而且增长缓慢。在收入层面,虽影响和前景分析

33

2010年第9

然规范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但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方面却仍未得到完善。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并不十分清晰,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扶持、教育、医疗、三农、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财政支出较多,超出其财力,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负债维持运转;另一方面,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体制的特点是,财权重心上移而事权重心下压情况比较普遍,尽管中央财政近年来加大了转移支付规模,但省以下政府对下均等化转移支付的规模偏小,力度不够,仍然不足以解决问题。

2.地方政府融资的法律约束。

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还是《预算法》和《担保法》,都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不能够发行债券,不能够直接向银行借款,也不能够为企事业单位的借贷行为提供担保。这些从制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3.地方政府的财政软约束。虽

然有法律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注册成立各种名目的城建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搭建各种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借款或向社会发行企业公司债或项目债。这事实上是举债运转,而现有法律并没有对这种变相的举债做法作出实质性的硬性约束。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预算的审议和监督,在力度及有效性上存在一定的不足,甚至为贷款出具“担保函”等“支持性文件”,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出现较严重的“软约束”现象。

4.经济刺激政策对地方资金配

套的要求。金融危机以来,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国债向地方的投入,但需要银行和地方政府

的配套资金,由于国债在地方主要投向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较差的基础设施,银行贷款实际上成了地方政府投向基础设施的配套资金,最终偿债责任落到地方政府。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快速增长,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去年信贷刺激的代价。

三、“新政”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结构性影响

“新政”明确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根据“新政”,对各地方的融资平台公司要进行分类清理。一是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作出妥善处理。二是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三是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新政”还规定,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

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新政”实行之后,从短期来看,地方项目的建设资金有可能面临筹资困难、资金短缺的现象,甚至出现“半拉子”工程。但从长期来看,就地方政府来说,减少了融资风险和信用风险,有利于其逐步退出建设领域,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到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领域,将地方政府从经济建设型向民生服务型方向引导。就平台公司而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股权多元化,将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为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新政”之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发展方向和措施

1.地方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

安排基础设施投入,适当控制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就平台公司来说,既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合理规划负债水平,又要积极优化负债结构,制定不同筹资渠道的资金筹措方案。各地的政府融资平台应该控制融资规模,尤其在进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权融资时,一定要根据项目未来可能的收益和利润,充分考虑风险及财政可负担的程度,科学地制定融资规模。

2.地方政府应建立长效的偿债

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政府性融资管理和偿债机制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还款计划。要按一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政府性偿债资金,确定土地出让收益、经营性项目收益、处置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的偿债资金比例,加大偿还政府性债务的力度,维护政府信用。

3.优化整合地(下转第37页)

34

2010年第9

(上接第34页)方各类资产和资源。一方面,应在全面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状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分类,在确保风险最低的情况下,充分整合国有资产,将部分具有盈利能力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充实资本,提高政府投融资实力;另一方面,应整合政府可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闲置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4.地方政府应指导平台公司拓

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筹资融资格局。在积极争取财政性资金补充公司资本金或增加现金流的同时,

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的性质,对市场前景好、预期业绩好的经营性项目,可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等形式募集资本金,主动吸纳民间资金参与项目投资;对经营机制健全、所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收益较好的平台公司,要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保险基金、投资基金等的投融资合作,开展信贷融资或股权融资,从而减轻平台公司对财政资金或银行资金的过度依赖。

5.地方政府应加强平台公司债

务融资风险管理,防止平台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要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实力和可支配财力,对平台公司确定合理、有效的债务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使其举债规模

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增长相适应。指导平台公司建立收益与风险相匹配、负债水平和公司资金实力及项目收益相协调的投融资工作机制,严禁平台公司超负荷经营、超能力负债,防止平台公司的偿债风险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6.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监

督和控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足鼎立的制衡机制,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建立监督机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和管理并重;另一方面,建立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债务风险,增强自主经营和抗风险能力,确保资金安全。□

(作者单位:铁道部发展计划司)

□□□□□□□□□□□□□□□□□□□□□□□□□□□□□□□□□□□□□□□□□□□□□□□□

内粮食市场价格变化更加复杂和不确定。为保持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应对可能出现的粮食市场风险,需要切实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鉴于粮食风险基金目前总量较少,应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调控粮食市场的需要相适应。

(三)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结构,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效率

一是保持现有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规模不变,积极探索直补与粮食种植面积挂钩、与商品粮特别是优质粮挂钩的办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促进粮食安全的效用。二是1998年以后的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不再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开支,由中央财政单列预算解决。除实行粮食直补以外的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粮食宏观调控方面的开支,尤其是要优先保证地方储备粮油的相关支出,确保粮油储备规模达到规定要求,增强区域粮食市场调控能力。三是保护和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是促进种粮农民增粮增收、提高粮食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由于粮食流通产业微利性和高风险性,需要通过有效风险支持措施,才能切实增强粮食流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从近期看,在现有粮食风险基金基础上,应明确粮食风险基金作为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以及粮食产业化发展。

(四)加快取消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调动主产区抓粮增产的积极性

在已经明确粮食主产区取消粮食风险基金配套的基础上,建议取消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一方面,调动主产区重粮抓粮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强保障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粮食安全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要通过粮食风险基金调节机制,激励粮食主销区多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减少粮食安全“搭便车”现象。

(五)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机制,加强使用情况的管理

健全财政、粮食等部门共管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加强沟通协商,提高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严格专户拨付管理,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其他方面开支;同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监管体系,对粮食风险基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单位:国家粮食局财务司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37

评审报告-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汇总

初审报告(政府类授信业务) 第一章送审业务概况 一、送审简况: 二、授信方案简况: 第二章授信方案 一、业务概况: 1、明确本笔业务性质(首贷、增贷、增量续贷、缩量续贷、原额度续贷、展期、重组、调整、调整、复议等)。若是增量授信,明确增量额度及敞口,以及增量后总授信额度和总敞口额度。 1首贷/增贷/增量续贷/缩量续贷/原额度续借/展期/重组/调整/复议

2、客户类型:明确申请人的平台定性结果(“仍按平台管理类”、“退出为一般公司类”或“类平台”),现金流覆盖债务本息情况(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 3、平台层级:明确受信人的平台层级(省市级、区县级等)。 4、其他:若为银监名单内平台类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明确是否满足银监要求的“六个条件”;对于“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还需符合银监要求的“五个投向”。若为土储类贷款,明确受信人是否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内,并说明融资规模卡获取情况。 提示: ①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如以BT 方式操作的,应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件要求。 ②融资平台业务应符合银监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我行关于融资平台的授信政策要求等。各地政府或银监已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的,还需明确当地细化管理要求及本笔合规情况。 二、授信方案: 1、授信业务(融资)品种:房地产开发贷款 2、金额: 3、期限:贷款期,其中提款期、宽限期、还款期。 4、利率/费率:若利率/费率需要上报审批,应明示审批情况。 5、担保方式:如分阶段采取不同担保方式,需列明担保方式和对应授信金额,还款期内是否要按照还款进度撤销相应的担保。 6、与前次授信方案比较 如有存量授信,需明确与原授信条件的差异,并阐述形成差异的原因。 三、授信条件: 1、参与方式: ①如是银团贷款,应列明银团贷款总金额;银团组成各方的地位及各自份额。 ②如非银团贷款,是否有其他银行贷款参与,参与金额及主要贷款条件。 2、提款安排: ①首次提款的条件;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本文论述了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急剧扩大,其所蕴含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防范 0 引言 各级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大量融资,有力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较快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总量的急剧增长,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蕴含的风险需高度关注。本文就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概况 按照人民银行的口径,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包装起来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事业、机关法人。主要包括:各类政府组建的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农投、工投、城投、交投等政府类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即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快速扩张。截止2010年末,全国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已超过一万多家,其贷款余额超10万亿元,近两年全国新增贷款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占比高达39.6%。 2 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 2.1 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缺乏深入调查评价,存在过度授信的风险 在金融同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具有政府背景,被各金融机构视为优质客户,竞相争抢营销。在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进行授信时,经办人员往往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而忽视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深入调查评价,尽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据《银行家》(2010年4月号)杂志报道,2009年我国的地方政府负债远超过财政收入,平均为2.4倍,有的甚至达到4倍,过度负债导致贷款到期难以正常归还的风险不断增大。 2.2 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当地财政作担保,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全国快速发展。通过这一平台。一方面,地方政府拓宽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融资渠道,加快了城市化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扩大了贷款投放,进一步优化7贷款结构,为中国应对危机和扩大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张。对许多地区的地方财政偿付能力构成了威慑。也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最终很可能会造成财政问题和金融问题。其隐性风险已经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及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机构的普遍关注。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用风险 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中央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借助各地的融资平台,融资规模急剧膨胀。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于是地方政府热情空前高涨,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打造各种类型的投融资平台,并用政府信用给予隐性担

保。2009年全国9.5万亿天量信贷,其中一个主要流向便是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大多是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加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有的投融资平台资本金和贷款杠杆达到30倍以上,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蕴含着多重信用风险,使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使用,这将导致银行不良贷款隐性化和长期化趋势,最终将形成银行坏账,这也是银行最难把握的问题。 1 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1.1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错位。不利于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监控 作为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是可以确定的,但其所融资金的使用主体往往又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部分“以歉补丰用”于周转使用的没有指定用途的贷款资金。导致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的不一致,容易出现贷款资金的挪用,不利于银行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和对贷款风险的管理。 1.2贷款资金的使用缺乏统一规划.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各地融资平台在贷款资金的使用上往往缺乏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重复建设难以避免,从长远来看会造成产能过剩,不利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超前建设,搞形象工程等。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与思考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与思考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近年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融资平台在统筹地方政府资源、促进当地经济较快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运作不规范、债务规模和潜在偿债压力过大等问题。因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要在合理控制风险和持续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辩证认识、规范引导的原则处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和现状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有较长历史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其向市场融资,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等活动,借助政府信用并以经营收入、公共收费和财政收入等为还款来源和保障的企(事)业法人机构。其主要特点:一是发起设立的主体是地方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地方政府直接主导或间接控制;二是依托地方政府信用运作,靠地方政府注入财政资金或土地等形成自有资本金,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

三是运营资金来源以信贷融资为主,以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为辅,负债率通常较高;四是将所筹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或转由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司统筹运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组织形式和融资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刚起步,为了缓解市政建设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而政府财力相对不足的矛盾,部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先后开办了一些“市政公司”、“城投公司”或“交通公司”等经济实体。 上海久事公司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1986年,国务院国发94号文件批准上海采取“自借自还”方式扩大利用外资。第一批利用外资规模达32亿美元,其中14亿美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方便市场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987年,上海市设立了专门负责投融资的“久事公司”,其名字谐音即94号文。20多年来,久事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国内外资金800多亿元,先后投资建设了上海南浦大桥、污水治理等一批重大项目。如今,

企业债和地方融资平台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目录 一、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专门规定 (2)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2010年6月) (2) 2.(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 司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7月) 5 3.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点政府投融资 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8 4.(发改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 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2011年2月) (11) 5.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 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1月) (12) 6.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 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4) 7........... 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信用建设的最新通知 16

8.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9.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23) 10.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23) 1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26) 12.... 四部门关于制止地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30 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治理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 (32) 1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 (35) 1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 (45)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PP 政策法规汇编 第二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 P P最新政策法规汇编(第二版)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5年3月31日;2、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疏忽错漏在所难免,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3、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谢谢!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二)部委联合行文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

(三)发改委发布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省级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11派精英社群2018-12-30 表1: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名公司名称得分 评 级 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A 北京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39.74 AA A 甘肃省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39.36 AA A 安徽省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38.6 AA A 浙江省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A 上海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38.53 AA A 云南省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A 天津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37.92 AA A 云南省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 青海省 1 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7.86 AA + 浙江省 1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37.79 AA山东省

1 2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37.77 AA A 上海 1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公司 37.29 AA A 湖南省 1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37.18 AA A 河北省 1 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37.01 AA + 甘肃省 1 6 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97 AA A 上海 1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 AA A 广东省 1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72 AA A 四川省 1 9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 36.68 AA +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6.64 AA + 湖南省 2 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36.58 AA A 山东省 2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36.57 AA A 甘肃省 2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4 AA + 上海 2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35 AA A 北京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36.22 AA江苏省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6 【实施日期】2010.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8号2010年12月1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各地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核实,全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 (一)分类处置在建项目。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地方越权审批的须重新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项目建设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出来的项目和按照规范要求撤并或重组的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应重新明确项目偿债来源和管理责任,制订妥善的处置方案。 (二)认真研究过渡办法。在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过程中以及后续融资渠道建立前,对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贷款银行应协商制定妥善过渡办法。后续融资暂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可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路建设、土地储备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经国务院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三)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协议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自2010年以来,中央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与治理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近年来多管齐下的规范与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迅猛膨胀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之前所积聚的巨量风险正在得到逐步缓释,总体可控已成为官方描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普遍观点。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有所缓解,但从深层次看,催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及地方债务恶性膨胀的体制性因素仍未根本根除,推高平台负债的影响因素依然有增无减,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款来源的各类问题依然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偿债高峰期也还将持续。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下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防控之堤正不断受到冲击。特别是在2011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实体经济复苏缓慢,部分地区由于地价、房价涨幅回落,地方政府十分依赖的土地财政也正日益枯竭,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趋势难以抑制。 从区域结构来看,部分中西部地区平台、低层级平台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即便在东部沿海等传统发达地区,县级及以下财政靠负债运转的现象也不在少数。从整体来看,不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压力有增无减,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正向金融系统传导,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的持续增加,风险结构的日趋复杂,其对银行业的挑战也将日益显现。2014年8月,《预算法》修订案的四审稿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起实行。尽管在该次修订中,中央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限度内的地方发债权限,但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高,发债程序尤为严格,同时也有用途限制。 可见,中央对地方政府发债的态度依然谨慎。而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短期内,要使地方政府发债取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并不现实,对目前数量巨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存量债务的化解也更需时日。同时也应看到,《预算法》第四稿修订案对于地方政府发债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关于如何通过完善地方政府发债体系来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然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可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依然复杂;对于其治理,依然任重而道远。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融资平台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其进行相应治理?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展开了研究与讨论。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理论基点出发,以“政府—市场-社会中间层”的三

浅析如何利用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浅析如何利用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发表时间:2017-10-25T14:56:13.057Z 来源:《科技中国》2017年7期作者:潘月强[导读] 摘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这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摘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这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控制等方面来加强监管,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国经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融资平台的真正发展是自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过带来的冲击,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原地方投资平台难以满足投资拉动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新形势。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提出“支持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在宏观政策指引下,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其中接近四成的信贷资金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融资和股权融资这四种方式进行,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 一、地方融资问题的存在的问题 1、过分依赖商业银行贷款。 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压力巨大。 3、缺乏制度性设计、规范与监督。整体上讲,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较为混乱,缺乏整体性的设计、规范与监督机制,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首先,现行法律框架下缺乏合规的融资渠道,“假平衡,真赤字”的地方财政催生了各种变通方式,地方政府债务的急剧膨胀缺乏必要的监管与约束。其次,2009年地方债的发行只能是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短期均衡,从国外实践来看,这一发行模式存在固有的弊端,如信息的不对称使中央政府的代发在债券的种类、数量与期限等方面不能很好地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也带来道德风险。 4.地方政府融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机制缺乏,导致地方政府融资风险难以控制。 二、促进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 1、提高投融资平台市场化程度,引入战略投资者 目前,我国多数投融资平台属于国独资公司,无论是人事管理还是具体业务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实际控制。资产管理在国资委,人事任免在地方政府党委,项目择在发改委,资金管理在财政,投融资平台的话语权较弱,政企不分的现象在投融资平台依然存在。因此,提高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程度,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效率,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势在必行。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投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按照《公司法》规定,完整地开展登记注册等手续,且经营期限要满足还款需要。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建立问责机制,使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得到明确。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及规定,确保所有股东、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待遇平等。在治理结构改良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充实投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时,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人才。 2、尽可能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以分散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可以降低单家银行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这比由一家银行单独贷款更有优势,因此这样可以避免受到资本金比率的制约,以及贷款集中度风险的考验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同时,参贷银行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针对这些信息作出决定,可以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 3.提高投融资平台透明度,建认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推动当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形成的隐形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的合规显性负债转变,改变当前信息披露严重不透明的状况,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设置一套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精准预测,以便尽早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该监测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一经确定,将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利于进行动态的对比分析。 4、建立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严格管理政府的担保行为 无论是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还是不同形式的发展行为,都必要要求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必须与财力相匹配,期限必须尽可能与政府任期相一致要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严格管理地方政府担保行为,同时在地方政府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适时探索实施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否则一个软的预算约束加上一个宽松的信贷投放环境,必然会鼓励一些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地方政府对信贷资金的低效率滥用。 5、加强融资平台风险控制 一是构建对融资平台的联合监督机制。包括人大、国库、审计等部门外部监督的全程化,形成监督合力。国库部门对于有关预算内资金用于融资平台的支出要加大柜面监督等力度,杜绝非常规拨款等违规行为发生,切实履行经理国库职能;财政等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统筹本地财政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本付息计划并进行日常监督,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证资金正常合规运作。二是强化对融资平台风险指标监控。监控内容可包括资金是否充足、抵押担保是否规范、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率、还款来源、财政风险社会化程度以及信贷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等。三是规范对融资平台债务的清偿保障管理,无论是规范各种担保融资方式,均应得到法律层面保障,同时,需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制度和债务的偿还保障机制。由于地方政府常因换届等问题造成责任不清,有必要对之进行事先规范,可引入问责制,从而保证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避免出现财政危机或政府债务危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既要使其在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意志的同时,又不致出现市场失灵现象,是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目标和关键。这就需要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治理结构、资产的过度负债、贷款担保方式、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控制来规范它,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参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二、部委联合行文: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txt结婚就像是给自由穿件棉衣,活动起来不方便,但会很温暖。谈恋爱就像剥洋葱,总有一层让你泪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 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