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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开发商交房时的质量潜规则

来看看开发商交房时的质量潜规则
来看看开发商交房时的质量潜规则

来看看开发商交房时的质量潜规则

如果刚买了新房,大家恐怕不知道如何检验房子,不知道黑心的开发商在交房时冒了哪些坏水,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开发商交房时的质量潜规则》

第一部分:入户门检测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 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2. 业主疑问及释疑

业主一般会针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以内。

开发商对策:

一般业主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是门的外观质量问题,轻微的如小刮花、碰伤等,严重的有面板开裂、深长的划痕等,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对门造成了损坏,小问题的损坏可以通过现场修补和补油漆进行修复,严重的损坏可以将门返厂维修;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满足要求(小于3.5cm)时可以要求返厂锯短处理;(注:关于返厂维修和锯短处理的确定一般尽量由物业现场说服业主,一般不随便允诺业主,可请地产工程部评判决定)门锁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装修使用期间和业主入住使用期间,如发现钥匙可以通用、锁打不开等问题,经过现场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更换。

第二部分:铝合金门窗检测

1.检验标准

(1)铝合金门窗成品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5)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应力应不大于100N;

(6)铝合金门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业主疑问及释疑

业主一般会针对铝合金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窗框检查:窗框安装牢固端正;窗框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2)型材检查:表面涂层要求颜色和光泽均匀,手感光滑以及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

(3)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气。

(4)密封检查:窗扇与窗框、窗扇与玻璃的密封条是否到位、严密,有无破损、断续等问题;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胶条是否完整、有无脱落、破损、裂缝等问题,有无渗漏现象。

(5)玻璃检查:安装牢固、完整、无裂纹及明显划痕。

开发商对策:

业主关注比较多的是门窗玻璃的质量问题,可按以下玻璃的检验标准给予合理解释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检验标准项次项目质量要求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

伤不允许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8条3擦伤总面积≤500mm2 对于铝合金窗

框型材的损坏需现场确定,有小的划痕、磕碰变形(不影响使用功能)可以进行现场修复补漆,有严重变形而影响到使用功能或确定不能修复的可以要求给予更换。另外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是铝窗的渗水问题,发现渗水的窗必须整改。

第三部分:栏杆与护栏检测

1.检验标准

(1)护栏成品质量:护栏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绣迹,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接缝应严密;

(2)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端正;

(3)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m;

2.业主疑问及释疑

一般业主对护栏比较关注的是表面质量和安装问题,反映的问题大多是护栏生锈,安装不正等,此类问题可以要求整改

开发商的对策:

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可由施工单位提供部分油漆供物业备用,物业维修人员可进行简单的补漆工作,遇到难度大的整改及时通知地产工程部安排处理。

第四部分:地面检验

1.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对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2. 业主疑问及释疑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由延期交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其数量多、涉及面广而成为近年来深圳市有关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最主要的一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对于卖方来说,延期交房需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违约赔偿;二是若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间,可能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本文仅就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进行分析。 从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这种利益损失构成分析在实践应用中会碰到一个问题,即以目前深圳市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屋指导租金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房屋租金,普遍低于该房屋购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造成以指导租金计算的买方租金利益损失尚少于利息损失的情况。如果以市场租金为标准计算的租金利益损失仍少于利息损失的,这部分损失差额不应由卖方来承担,因为这部分损失差额是买方所受的交易的损失,与卖方延期交房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不论卖方是否按期交房,买方所受的这部分损失差额总是存在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笔者认为,从审判实践出发考虑到此类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滞纳金的规定,目前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可行的调整程度。

不要再等了!教你如何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

不要再等了!教你如何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选新房技巧的一些知识事项,如 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对于买房者业主而言,按时入住是一大心愿。按时交房 是开发商的义务,但是在生活中,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对 于这种情况,业主应该如何应对以及维护权益呢?下面请跟 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为什么开发商会延期交房? 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原因有多种,一是建设项目无法按 期竣工:这种情况多是由于开发商资金和人力投入不足导致的;二是项目建设完了,但是无法通过竣工验收:这种延期 交房一般是因为开发商在手续或者质量上存在问题。 以上两种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构成了违约责任,业主是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即因重大 规划、政策变更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例如高温、台风等天气原因造成的工期拉长,以及相关部门重新规划绿化、道路等政策性原因导致的工期增长。 这类的延期交房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只 需要在期限内告知业主,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 二、面对开放商延期交房,业主该如何应对?

业主在遇到开发商超过规定时间还是迟迟不交付房屋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发函催告开发商交房,并且就违约金赔偿的事宜与开发商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延期交房的诉讼中,业主最重要的证据是房屋买卖合同和交付房款的相关票据,需要妥善保管并提交给法院。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答案是可以退房,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但是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并按照程序办理。业主未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民事起诉书(样本)

商品房延期交房民事起诉书(样本)原告: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址: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 实际经营地: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解除原、被告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人民币XXXX元(办理分期的写首付金额,全款的写全款金额)。 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XX元(总房款×5‰)。 四、被告自XXXX年X月X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原告已付购房款利息,(首付×%÷365天)。 五、被告自XXXX年X月X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支付原告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已付贷款利息。 六、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六、贷款业主与银行另签过贷款合同的,可同时将银行列为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就购买位于XXXXX-X#住宅楼-X层X 单元-X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事宜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XXXX元,首付款为XXXX元,其余XXXX元采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XXXX年X月X日,原告与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XX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于XXXX年X月X日开始正式还贷。截至起诉之日止,原告已还贷XX期,共还款XXXX元。(还款明细可去银行打对帐单) 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上述《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于XXXX年X月X日前交付诉争房屋,若被告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原告有权退房,被告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原告全部已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原告多次催促,截至今日,被告亦未履行交房义务,并对原告的退房要求不予配合,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阜新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 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 购房人: 年月日

告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起诉书

告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 证或不动产证起诉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起诉书 原告:,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xxxx 小区)号楼单元室 电话: 被告: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路xx 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年月日前办理并交付“国有土地使有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元,(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xxx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单价元,总价元认购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x小区号楼单元室,并约定年月日前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

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其中第2项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同期活期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应为原告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是被告至今尚未办理,已属违约。期间,原告多次要求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手续,被告均以种种原因拖延。 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即“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即“买受人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民事起诉书样本

精选文档 商品房延期交房民事起诉书(样本) 原告: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址: 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 实际经营地: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解除原、被告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 售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人民币XXXX元(办理分期的写首付 金额,全款的写全款金额)。 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XX元(总房款×5%)。 四、被告自XXXX年X月X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 利率支付原告已付购房款利息,(首付×%÷365天)【贷款业主适用】。 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六、贷款业主与银行另签过贷款合同的,可同时将银行列为第三人。精选文档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就购买位于XXXXX-X#住宅楼-X层X 单元-X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事宜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XXXX元,首付款为XXXX元,其余XXXX元采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XXXX年X月X日,原告与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XX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于XXXX年X月X日开始正式还贷。截至起诉之日止,原告已还贷XX期,共还款XXXX元。(还款明细可去银行打对帐单) 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上述《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于XXXX年X月X日前交付诉争房屋,若被告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原告有权退房,被告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原告全部已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原告多次催促,截至今日,被告亦未履行交房义务,并对原告的退房要求不予配合,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特别是年底,很多人着急着进入新家过年,可是开发商却是一拖再拖。一些业主可能有这些感受: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主动推销,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按期交房,交不了的话会赔偿违约金,可一旦业主交了钱款,开发商能否按时交房,延期交房后是否赔偿就要另说了。 案例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两个多月以合同没写为由不予赔偿市民朱先生反映,他在宝鸡金台区大庆路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合同上写明2011年10月30日前交付给业主使用。现在已经是2012年了,交房的时间已经拖了两个多月,开发商让他再等一个月。朱先生说,他买这套房子本打算做婚房的,眼看婚期将至,房子却没有交付。于是,气愤的他找开发商索要延期违约金,开发商却说合同里没有延期赔偿违约金这一条款,并且找出一大堆理由来推卸责任。 案例二:开发商延期交房5个月称受地震影响只赔偿一部分市民郭先生反映,他2008年3月买了宝鸡高新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当时才挖地基。苦等三年后,开发商延期交房5个月,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相应地赔偿了一些钱,包括60%的违约金,至于剩下40%的违约金,开发商称受汶川地震影响,业主应自己承担。对于开发商的解释,郭先生表示很不解。律师:因地震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出示相关裁定公告从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售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汶

川地震后,政府下达了灾后重建的相应文件,包括因地震影响了某些工程进展的相关政策。 因地震而导致延期交房应该经过权力机关认定属于不可抗力。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须由政府、法院等职权部门认定,并通过法律约定。如果确实出现了因地震影响而延期交房,需要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后才能认定。而不是由开发商口头约定,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权力部门的裁定公告。经过权威部门裁定才能不追究违约责任,否则购房者依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为工期、材料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开发商不能出具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公告,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按交付期限计算赔偿违约金。 宝鸡市住建局房政科科长张世芬建议,对于延期交房,购房人在购房时是不能预见的。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合同条款内容,签署完善的购房合同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 购房合同大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其中的条款已被开发商接受,那么,如何在已制订好的条款中维护好购房者自身的权益?如果赔付标准需要双方约定,应约 定多少为宜呢?张世芬认为,这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根据各个项目的现实差异,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各不相同。 房屋交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在购房合同中,对于各项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应分别作明确约定。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所签署的购房合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和违约金的认定问题讲解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和违约金的认定问题 开发商延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应否分段计算、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许擎宇、许文蕾与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概要】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17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五终字第2305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许擎宇,男,57岁,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 原告(被上诉人):许文蕾,女,27岁,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 被告(上诉人):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37层。 法定代表人:黄楚标,董事长。

4.一审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罗琼英独任审理。 5.二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青;代理审判员:周虹;代理审判员柯云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6日 (二)【一审审理情况】 1.一审诉辩主张 两原告诉称:2000年9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支付1501458元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福禄居6栋20B号房产,建筑面积130.61平方米,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订立后,两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了房产,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原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致使两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直至2002年11月28日两原告才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地产证》,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人民币59505.4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作方合同违约怎么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1 原告:XXX,女,xxx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邮编101100),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xxx2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xxx3年3月20日为19271.2元,以上合计281598.4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9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xxx0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 xxx0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xxx0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xxx1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xxx0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 xxx0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xxx1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xxx0年8月31日起至xxx1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xxx3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如何在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上进行维权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17553635.html, 如何在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上进行维权 由于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而面对延期交房,很多购房者有苦难言,开发商也是闪烁其词,延期交房牵扯到违约金赔付更让不少人闹心。那么,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如果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一种:无效合同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就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①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

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 合同无效。 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 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第二种、 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 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①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②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③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 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④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延期交房催告函(模板)

关于督促及交付云彩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公司: 买受人于****年**月**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9年06月30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9年6月28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告知函,通知交房日期暂定延期至2019年8月30日前。并按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2019年07月0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

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云彩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小区18号楼2102室 购房人:***** 2019年07 月01 日

房屋纠纷起诉状范文房屋纠纷民事诉讼状范文

房屋纠纷起诉状范文房屋纠纷民事诉讼状范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 ___、 ___号码等。 (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全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再起一行写明单位地址、电话。还可以写出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清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是自然人的,同原告。) 被告:(同原告)应按责任大小而分立主次,主要被告排在前面。 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清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是自然人的,同原告。) 诉讼请求:

1、请求 ___依法责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 2、请求 ___依法责令被告……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分两段,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 事实部分要求: ①完整概括案情,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参加人以及每个人的行为和造成的结果写清楚;②围绕“诉讼请求”叙述事实。凡是有利于实现诉讼请求的具体材料,均应写进诉状;③叙事要真实,不违背常理。④随写重要事实,随举证据。 理由部分要求:①要根据前面叙述的事实,讲出起诉的道理,即证明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自己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②说理要充分、透彻,必须与事实、诉讼请求相一致。③援引法律条款要全面、准确和规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 ___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xx市xx区 ___ 附:1、本诉状副本:份。(被告人数) 2、证人姓名:住址电话 3、物证:名称和件; 4、书证:名称和件。 (如用抄件或复制件,应注明:“经查对,抄件与原件无异,正本在开庭时递交”等字样。) 具状人(签名)(公章)

延期交房处理办法

一、正规办法 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开发商以种种理由延期交房、在房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通知入住、在违约后压低赔偿数额等是购房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对此,记者请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可分四步正确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遭遇延期交房怎么办 情形一:开发商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购房者可以视情况,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催告无效后,通过诉讼手段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返还房款; 情形二: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所交付房屋而拒绝收房购房者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若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情形三:开发商称遭遇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非开发商能举证证明确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才具备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而如果是因为政府的违约行为造成业主索赔等间接损失的,开发商可依照约定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情形四:合同中没有说明延期交房违约责任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诉请人民法院,并以生效裁决确认的违约金数额为准,由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律师支招四步应对开发商违约 第一步 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第二步 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逾期交房违约金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44*************。手机号码:138*********。 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联系电话:020-8********。 法定代表人:张三。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计付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为15699.5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思于2017年2月20日购买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太和镇新城路中3号广信新城7号楼1102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编号:2017***********),房屋总价款为1467240元。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被告应在2019年3月30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测绘报告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第十二条同时约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超过90天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被告自合同

第十一条约定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实际上,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约定,被告应当按日向原告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从约定交付房屋期限届满的次日即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为107日,违约金为15699.5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逾期交房告知书范文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书写

逾期交房告知书范文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书写关于督促及交付***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xx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xx00xxxx], 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xx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xx年7月30 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 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 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xx年1月1日至xx年8月31日 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元/月/ 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 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 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 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 ___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___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

房屋买卖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 ×××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

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的违约责任该如何计算

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的违约责任该如何计算? 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往往在购房人与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时,就有约定, 2014年4月,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了编号: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其中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约定:“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约定的违约金偏高或偏低怎么处理? 遇到逾期交房的情况,一般会以“有约定按约定”来提出处理。但是,有时遇到约定偏高或偏低时,就会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起诉开发商的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XX 住址:XXXX 电话:XXXXXX 被告:西安XXXXX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联系电话:029-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自3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违约金合计3385.44元。 2、判令被告立即交付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3、判令被告立即整改北向卧室空调机无法安装使用的设计缺陷。 4、判令被告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将卧室深色木地板更换为浅色木地板。 5、判令被告立即按照合同所示户型图更改卫生间及操作间布局。 6、判令被告承担因第3、4、5三项整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整改期间无法入住的违约金。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9年2月7日,我购买被告位于西安市XXXXXXXXX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出卖人(即被告)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交付商品房。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房屋延期于2010年3月20日交付。但因以下情况造成房屋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业主无法正常居住。 1、在开发商强行交房后长达40多天的时间里,房屋存在电路故障,墙体渗水,管道漏水等现象,与合同中承诺的房屋交付之日水电达到使用条件相去甚远。由此可见,在3月20日交房之日前,开发商并没有对所售房屋进行合理的验收。 2、此房为精装修房屋,但存在着装修质量低劣,施工粗糙等现象。 3、21311室北向卧室所设计的空调机位与开发商安装的空调排水管,电源等不匹配,造成空调外机无法安装,施工方及开发商都承认此为设计缺陷,但由于彼此为相关利益扯皮推诿,拒绝为业主整改。 4、依据合同附件三与乙方约定装修套餐约定,21311房屋卧室木地板应为浅色木地板,但实际为深色木地板。 5、依据合同所示户型图的操作间及卫生间被开发商擅自变更,期间未通知业主。 6、交房至今依然未提供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此为国家强制性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61条、《合同法》第279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及第6条分别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商品房交房时注意事项

交房时注意事项商品房交房 商品房交房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很多人为了买房甚至花了一辈子的心血,那么什么是商品房的交房?商品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商品房多是期房,这就涉及开发商的交房环节。部分楼盘的业主在交房时却发现该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严重:如小区道路泥泞不堪,配套设施未完工。为何开发商要匆忙交房呢?实际上有些开发商由于怕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使不具备有关的交付条件,也匆忙让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像这类开发商所交的房屋大多只是楼盘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还未验收合格,而普通的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即使有疑问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叫办手续就办手续。不少购房者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发现房屋或配套存在种种瑕疵,找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已由购房者验收合格。 商品房交房指的是什么? 所谓交房,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有些开发商对购房者反映的问题不予理睬。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地把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者是目前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纠纷之一,买卖双方常常就交房的条件、程序发生争议,其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交房程序倒置,先交房后验收;二、合同或广告中承诺的配套设施缺失、缩水或违反规划;三、违规收费或者违约涨价;四.部分开发商利用交房之机要求购房者签署补充协议,

设置圈套。这里建议购房者在交房时应多咨询一下专业人士,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维护。 商品房交房时注意事项 一、先验收后交房 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开发商虽然按合同约定时间把房屋交给了购房者,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开发商已构成实际上的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里面的交房日期)。特别提醒读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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