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医疗行业信息化项目
委托方(甲方):中国移动吉林公司松原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吉林省博翔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3年12月
签订地点:松原
有效期限: 2013年12月18-2016年1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1033号
法定代表人:薄今刚
项目联系人:刘莹莹
联系方式:135********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1033号
电话:135********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吉林省博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春市长飞小区99栋5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石月
项目联系人:王琪
联系方式:0431-********
通讯地址:长春市长飞小区99栋5单元302室
电话:0431-******** 传真:0431-********
电子信箱:135********@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17569817.html,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医疗行业信息化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1、松原市中心医院办公系统:
实现松原中心医院办公自动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医院业务人员工作效率.
2、松原市中心医院医患交流平台:
通过该平台实现医生与患者的交流,提高深满意度,和病人对疾病的咨询.
3、松原市油田医院短信平台
通过该平台实现医生与患者的交流,提高深满意度,和病人对疾病的咨询.
2.技术内容:
1、松原市中心医院办公系统
个人通讯录电子邮件工作计划
工作流公文管理内部通知
日程管理网络硬盘用户管理
角色管理参数设置短信过滤
数据管理
2、松原市中心医院医患交流平台
登录认证通信录管理短信发送
意见与投诉日程提醒统计报表
角色管理用户管理接口管理
健康档案随访中心咨询管理
智能提醒满意度调查患者留言
订药留言专家介绍案例订阅
内部通知系统设置数据备份
3、松原市油田医院短信平台
登录认证通信录管理短信发送
意见与投诉日程提醒统计报表
角色管理用户管理接口管理
健康档案随访中心咨询管理
智能提醒满意度调查患者留言
订药留言专家介绍案例订阅
内部通知系统设置数据备份
3.技术方法和路线:系统JAVA语言编译开发。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内容:
1.用户需求;
2.建设方案;
3.实施周期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前期安排2个人员进行1周调研,提交可行性报告;
2. 1个月内完成编码工作;
3. 2周内完成测试工作。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客户管理内容及流程,大客户服务方案。
2.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签定后一个工作日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提供。
3.其他协作事项:无。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档案室存档。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其中:(1);
(2);
(4)。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额的90%,即245700元。
(2)系统终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即27300元。
(3)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繁荣支行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北,东岭南街西好景山庄二期,28栋2单元504室
帐号:4200201409000002696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质疑
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开发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质疑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
2.;
4.。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1.;
2.;
3.;
4.。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方案、需求资料
。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1、本合同涉及到的办公系统在设计方案和双方技术交流时都未考虑到的技术风险;2、在发现技术风险后乙方在5日内通知甲方,但双方通过现有技术无法解决的。满足上述两条并造成合同项目不能完成的,双方均不负担责任。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均由乙方承担因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评估、调研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
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提供的需求内容,程序软件等。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负责软件项目的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三年。
4.泄密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所了解的甲方商业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加开发实施人员。
3.保密期限:三年。
4.泄密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系统软件光盘和源代码光盘各一套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松原市
。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用户测试验收
。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乙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甲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归乙方所有。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无(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必须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2:地点和方式:双方协商而定。
3.费用及支付方式:三年内免费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系统升级服务。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赔偿乙方壹万元整。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合格的研发成果的,应当赔偿甲方壹万元整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
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莹莹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琪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和工程的研发。
2.积极沟通,积极进行调试。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提交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不涉及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
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中国移动吉林公司松原分公司-医疗行业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无
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
3.技术评价报告:无
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
6.其他: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