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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系统简介

ELS-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系统简介
ELS-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系统简介

第三节 E L S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系统

一、ELS控制原理简介

e-bus系统是一个二/四线制的应急疏散照明管理系统可以独立存在,当e-bus与应急照明电源、配电装置、灯具揉合设计时,便派生了ELS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系统。

所有的ELS单元均由一对通讯信号线连接成网络,每个单元均设成唯一的地址并定义其功能,通过输出单元及终端单元实行控制,所有输入信号均有机地通过地址定与输出单元及终端单元建立对应联系,输入信号转变为ELS信号在系统总线上传送,所有输出单元接收并判断,实施相应控制。

ELS系统的控制方式由计算机设定,系统的每个独立单元均内置微处理器,系统参数分散存储,主要参数发送于主机存储,系统断电时,数据自动保存。

二、典型的ELS主系统构成

ELS通常由中央监控主站、(直流)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及

设置说明

1.中央监控主站:由监控器主机或计算机终端显示监控器主机及通讯模块组成,是全系统的设置、显示、控制、存储及外部信息的交流中心设备。

2.智能(直流)电池主站:由单台或多台应急电源并机组成,是全系统照明灯及标志灯的蓄电池应急电能供应中心;采用国际通用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输出电压为DC216V型。

3.控制器分机:由安全电压型ELS-32N-(S)及交直流隔离型ELS-32N-(S)/E型组成;控制器分机同时作为通信及配电区域中心设备使用。

4.供配电设置:控制器分机的正常电源应取自现场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单相AC220V输入方式;

应急电源取自(直流)电池主站,采用DC216V直流输入方式。

5.通信设置:由中央监控主站的控制器主机配出1-8路ZRS2×2.5mm2(电源线)+2×1.5mm2(通讯屏蔽双绞线)到控制器分机及应急电源;每路通讯电源线只宜设一个终端。

三、安全电压型…控制器分机ELS-32N-(S)灯具配线系统图

设置说明

1.用途:设于低于1.0Lx疏散照度级以下区域,给有安全电压要求的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照明灯及标志灯供电并控制。

2.控制器分机ELS-32N-(S)输出电源在正常和应急均为DC24V。

3.灯具配电及通信线路设置:采用2×2.5mm2或2×4mm2(电源线) +2×1.5mm2(通讯屏蔽双绞线)配出到灯具,每路通讯电源线只宜设一个终端。通信线与电源线同管敷设。

四、交直流隔离型……控制器分机ELS-32N-(S)/E灯具配线系统图

设置说明

1.用途: 设于需要高疏散照度(5-11Lx)级以上区域,给高疏散照度级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照明灯供电并控制。

2.控制器分机ELS-32N-(S)/E在正常状态输出电源为AC220V 50Hz,应急状态为DC216V。3.灯具配电线路设置:采用2×2.5mm2电源线,按常规布置。

4.灯具通信线路设置:采用2×1.5mm2(通讯屏蔽双绞线)配出到灯具,每路通讯电源线只宜设一个终端;与电源线分管敷设。

五、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

(一)、中央监控主站

(二)、智能(直流)电池主站------UBS216V-512M/ELS-32N

(三)、控制器分机

1.安全电压型……控制器分机2.交直流隔离型……控制器分机

(四)、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照明灯

1.本体构成及用途:

DC24V输入,由微处理器(包括算术逻辑部件、寄存器、控制电路、时钟发出器、存储器、输入/输出、辅助电路及内部总线)、电子变压器/镇流器、光源及传感器组成。

标志灯用于全系统疏散途径标识;照明灯用于低于5.0Lx疏散照度级以下区域,给有

安全电压要求的场所。

3.产品特点:

★安全电压DC24V输入;标志灯采用LED光源;照明灯采用LED、高效荧光、无极荧光光源。

★灯内不带蓄电池组,每灯均带地址编码及传感器;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灯具可编程序控制:按不同灯类别可进行非持续、持续、高亮、省电、频闪、调向、流动、强迫点亮、定时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五)、高疏散照度类---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照明灯

1.本体构成及用途:

AC220V50H Z/DC216V输入,由微处理器(包括算术逻辑部件、寄存器、控制电路、时钟发出器、存储器、输入/输出、辅助电路及内部总线)、电子变压器/镇流器、光源及传感器组成。

★正常/应急状态输入电源性质AC220V/ DC216V;采用高效荧光及无极荧光光源。

★灯内不带蓄电池组,每灯均带地址编码及传感器;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灯具可编程序控制:可进行非持续、持续、强迫点亮、定时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六、常规疏散区域的消防疏散照明平面图

1.平面设计示意图

2. ELS灯具布置间距与疏散照度设计参考值

七、人员密集区域的消防疏散照明平面图

1.平面设计示意图

八、ELS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系统主要功能特性

1、日常OFF/ON程序预设管理及手动管理:可编程序预设功能:例可对系统预设早上8:00开机;

下午5:00关机。手动管理功能:在任意时间对系统开机/关机状态设定。

2、定期测试计划程序:

★可编程序功能测试功能:系统能够设置自动测试功能,任意指定定期时间(时间间隔为天、周、月或临时性测试计划;对系统进行功能性测验。

★可编程序电池应急持续时间测试计划:系统能够设置自动启动电池持续时间测试(时间间隔为月或年任意指定)或临时性测试计划;测试结束后可给出报告,自动复位。

3、状态监视:自动地对(直流)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灯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4、故障报警:自动的故障监控包括通信故障、(直流)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及灯具的故障进行实

时声光报警;声报警可手动消除、光报警保存到故障消除。

5、紧急状态疏散方案

★强迫点灯:消防联动信号一点送入,全系所有灯进入全部点亮状态。

★可编程序强迫频闪/流动:可预设或手动对标志灯进行频闪/流动控制。

★可编程序应急选层运行:可预设选择性投入应急运行,以调整系统电池能量用途。

★可编程预设疏散方案:预设疏散软件方案,统一据着火位置进行引导,对指向标志灯进行左向、右向指令调整,着火位置的出口标志灯关闭。

6、存储记录:黑匣子记录功能,自动存储5000-20000条主要信息。

九、ELS创造节能的、环保的、安全的、可靠保证的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的环境

节能的ELS

环保的ELS

安全的ELS

自动的、可靠的ELS

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说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规范 深圳市共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11、下面我们来了解共安智能疏散系统和共安应急照明指示系统的安装做个了解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规定

智能消防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实现

智能消防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实现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与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建筑结构愈来愈错综复杂,建筑物 内疏散通道亦愈来愈复杂,火灾风险亦日益增加。智能消防疏散指示系统就是在 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关键词:智能;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引言 智能消防疏散,就是“使疏散指示实现与火灾状况和疏散设施动作状况有关的性能化、智 能化的协同联动”。智能消防疏散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消防分区卷帘门的开启状况、烟雾蔓延方向及疏散通道的动态人流密度等因素,智能地为处于建筑物内 不同位置的个人快速、动态地建立一条安全、可靠、有序、畅通、有效的疏散指示标志路线。 1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1.1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高层建筑中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排气道等分隔层较多,一旦发生火灾,这些 通道就会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另外,在火势将迅速向上蔓延时,由于室内的可燃物一般较多,同时高层建筑中大量采用可燃性的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 面积的可长时间燃烧的火灾。 1.2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层数较多,垂直距离较长,因而人员集中且疏散时间长,并且容易造成拥挤甚 至踩踏。在发生火灾时,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较快,会增加人员疏散的难度。同时登高消防 车的高度无法满足高层建筑安全疏散的需要,普通电梯在火灾发生时无法使用,也同样会严 重影响人员疏散。 1.3救援难度大 一般情况下,在高层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消防登高车通常难以达到失火楼层,主要是通 过室内楼梯或者是消防电梯登楼进行灭火,由于楼层高、灭火器材多,使登楼中的灭火救援 人员体力下降严重,容易影响灭火救援时间;火灾发生后,产生大量浓烟,致使室内能见度 下降,同样会影响救援行动。另外,在火势范围大、火势猛时,一些墙上或室内平顶的设施 会受热下落,危及救援人员和车辆器材的安全,加大了救援难度。 2智能消防疏散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火灾发生时建筑物内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智能消防疏散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够与现有的消防联动系统一起智能化地联动工作[4];(2)能够根据逃生现场的实际 状况,包括逃生者所处具体位置与实际火灾发生点之间的地理关联性、消防分区、烟雾蔓延 方向、疏散通道畅通状况等因素,自动制定出一条最优逃生路线[4];(3)能够逐步远离起 火部位与火势蔓延区域,一步比一步安全,保证疏散路线安全可靠[2];(4)能够按照具体 的最优逃生线路,及时、准确地对消防疏散指示灯具的指示方向进行动态调整,指导逃生者 迅速、有效逃生。 3智能消防疏散系统的构成 智能消防疏散系统,是利用消防报警控制器(主机)与智能网络技术,将火灾探测器、 消防联动系统、智能应急照明、智能疏散标志灯具、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时天气数据采集 系统和其他通信设备等组成一个集中控制的智能网络系统。 以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报警控制器的电脑为主机,带地址编码的火灾探测器、消防应急 照明灯具、智能疏散标志灯具、时频安防监控、疏散通道内的风向传感器、消防联动设施、 视频监控设施、消防报警等元器件通过地址总线与数据总线与主机相连接,安装在建筑物上 的风速与风向传感器经数据总线实时将相关天气数据输入主机,由LED组成的智能疏散标志 灯具可通过主机改变指示方向。 在智能消防疏散系统中,消防报警控制器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发生火 灾事故时,能根据火灾的实际状况及时地智能生成整个建筑物内的最优逃生路线,并能发出 控制信号改变、调整消防疏散指示灯的指示方向,同时通过自动消防灭火控制装置启动自动 灭火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并能自动监视系统的正确运行和对特定故障给出声、光报警。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介绍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介绍 一、产生背景 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保护生命的需要: 在灾难及火灾事故中,一切设置及行动准则应以保证“生命安全”为基本出发点,财产之保护放于第二位。 目前各建筑中已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分别安装了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疏散指示设备,但他们在建筑楼宇内作为单体存在,分别独立工作,彼此之间没有密切联系和火灾发生时的联动关系,且固定方向式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存在着发生火灾时仍然将人员引向危险区域的方向误导隐患,因此传统的疏散指示系统在应急时的对现场逃生带来困难。 2、时刻保障应急照明和疏散灯具在应急状态下正常工作的需要: 应急标志灯日常维护和检修上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应急标志灯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在发生火灾时应急启动,而应急启动的关键在于其电池充放电工作是否正常。依靠人力的维护和检修,不能及时发现产品问题,其反作用是在发生火灾等灾难时往往会给逃生疏散指示带来许多盲区,满足不了火灾逃生的要求 3、建筑智能化的需要: 在智能建筑和数字社区的规划和设计中要求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综合管理,而原有的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已无法与实现对各灯点的控制。 二、系统构成 本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控制器(主机)、路由配电箱(分机)、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灯具和其他通讯设备等几部分组成。 三、系统主要功能(作用) 1、主机能在CAD平面图中实时显示各灯具工作状态情况:能显示各灯具的位置、故障信息、疏散指示方向并动态显示应急逃生路线等信息。 2、智能实时监测: ●可以临近系统供电(通讯)网络各回路开路、短路监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9862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 系统组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组成。 2. 系统配置技术要求 2. 1智能消防应急照明 基本要求: ①系统构成简单,稳定可靠,安装方便。 ②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灯具供电和通讯线路满足规范要求;系统灯具统一采用集中电源供电,供电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24V)。 ③系统灯具内部均不设蓄电池,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采用中央电池总站形式。 ④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 ⑤系统应保障长距离信号传输的可靠性。 ⑥系统控制主机应能通过标准串行接口(RS232/485)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连接,以实现自动联动功能。 ⑦系统应能针对每一报警点进行联动。 ⑧系统应具备人工手动和自动输入火灾报警位置信息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功能。 功能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和火灾报警系统通讯,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以此作为联动预案执行的依据。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对应每一个火灾报警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有一套应急疏散预案。

系统内灯具具有24小时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系统能检测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的开路、短路故障以及灯具的光源及通讯等主要故障,显示故障类型、定位故障点,消防联动转换时间不大于5s。 本系统操作界面由交互式软件支持,具有良好的图形操作界面,易操作管理,可显示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疏散路线及系统内设备实时状态,增加及设置本系统设备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图标、状态等。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具备和FAS系统联动的功能; 正常情况下,智能疏散系统可设置智能疏散标志灯常亮工作就近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点亮。 火灾时,系统可根据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控制系统内智能方向疏散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指向真正安全的安全出口,关闭危险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开启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起到安全疏散的作用。应急状态下智能疏散标志灯进行频闪工作状态。 智能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 基本要求: 主机采用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 采用19寸以上大屏幕液晶显示器 系统组成简单,带载能力强。 具有标准串行总线数据接口(RS232/485)可接收消防报警控制器给出的火灾报警信息。 可对每个灯具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具有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应具有直观的人机交互图形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采用柜式机落地安装方式,主机安装于建筑内消防控制中心内。 功能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

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 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4.3.3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3.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

消防应急照明中对各处的照度要求

19.2.1应急照明的照度 照度的高低,除了视觉条件外,还与国家的经济实力、能源状况有关。 疏散照明照度,美国规定不低于10Lx,持续时间终了可将低至6Lx;日本规定不小于1Lx,使用荧光灯时不低于2Lx;CIE规定不低于0.2Lx。中国的工业企业建筑标准规定,主要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不低于0.5Lx,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的走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但实际上差别很大,因为工业建筑标准使用的是平均照度,而且是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CIE 及英国的规定,建议至少应做到在疏散走道地面中心线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不低于 0.5Lx,并注意保持较好的均匀度。 至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我国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这是通用原则,具体问题还应区别对待。在某些特定场合的照度需要提高比如手术台,应保持和正常照明相同的照度;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体育馆等、还有消防指挥中心等场所,都应该有和正常照明相当的照度。第二是某些场所的备用和安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配电站等。主要是保证操作部位和工作所需要的照度,可以不要求整个房间或场所达到规定的均匀度。 19.2.2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1.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当正常照明发生故障后接通应急照明的时间,称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它是选择应急照明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用直管荧光灯光源作的应急照明,常说为瞬间启动,但也 需要一定的时间。CIE推荐转换时间如下: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机自启动条件,如使用其他应 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为涉及人身安全,要求比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 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者采用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生产工艺特点,按需要确定用更短的时间。对于商场的收银台,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以防止混乱。各类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见表19-1。 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表19-1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供电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但时间过短,又达不到其应起的作用。防火规范规定为不应小于20min。确定合理的限量时间,要综合考虑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各种情况,比如人员拥挤、标志灯位置的选择、路途障碍的多少、人员年龄、心理素质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1987) 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4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5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6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son & mother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7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0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1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 1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2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智能消防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

智能消防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 ?实时监控功能: 实时监控控制器的综合运行情况,实时检测系统供电通讯)网络各回路开路、短路及连接态; 实时监测与供电(通讯)网络连接的应急灯具节点)开路、短路;实时监测应急灯具蓄电池、光源的故障; 检测蓄电池的寿命,定期检测应急灯具蓄电池应急时间(电池容量);定期检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转换功能。 动态控制功能: 智能控制技术可远程设定应急灯具(节点)基本工作方式,如持续式、非持续式、可控式; 智能控制技术可以根据火灾探测器报警的区域自动选择最佳逃生路线,控制标志灯导向箭头方向; 智能控制技术还可以远程设定和控制语音提示、导光流、频闪等其它联动功能; 配合检测系统可以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功能,以确保完成监控任务。 实时监测与供电(通讯)网络连接的应急灯具节点)开路、短路; 系统特点: 简洁方便:1.系统设计简便:系统工程规划设计仅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照明配电要求设计; 2. 工程施工方便:工程施工仅按照国家关于建筑照明配电施工的相关规程; 3. 工程成本节省:由于仅敷设照明电力线,所以节省了常规数据传输线路敷设的材料、人工成本费; 4. 线路拓扑任意:系统支持自由拓扑,布线拓扑结构不限环路、支路均可; 5. 工程更改随意:只要在系统中任意回路,可以随时增加和更改线路; 6. 旧工程可改造:支持旧工程项目系统改造,仅更换灯具增加控制器不需要重新敷设任何线路。 稳定可靠:1.通讯稳定可靠:为了确保网络通信的稳定可靠,其通讯协议满

足国际标准组织的开放系统参考模型(ISO/OSI)七层的每一层的控制要求; 2?传输线路简单:仅两条普通电力线同时实现电力传输和数据传输; 3?传输电压范围宽:传输电压适应AC/DCO?220V,即当电网无电压时系统通讯仍正常; 4.支持自由拓扑:设计和施工中线路的铺设可以任意修整和改变。 满足标准: 满足国家标准GB1794A 2011《消防应急灯具》 1. 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2. 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 满足欧洲标准EN62034-2006《电池供电的应急逃生照明灯的自动测试系统》1.系统自动实时测试 --通讯供电线路失败 --系统组件工作失败 ――蓄电池工作失败 -- 应急光源 2.系统定时周期检测应急转换功能和应急持续时间,并满足以下要求: ――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标准要求设定检测周期和检测时间 --为避免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火灾,系统可以设定检测间隔灯具的数量和时间--为使检测数据准确,系统自动避开检测前灯具发生应急放电情况 紧急疏散预案 系统具有智能动态导光功能,系统根据火灾报警联动信号及灾情现场的具体情况通过计算机选择一条最佳逃生路,再通过改变标志灯的箭头方向为逃生人员提供更有效的疏散逃生路。 软件需求: AJL-CZC-AC10N管理软件的安装和使用,计算机必须符合以下最小配置需求: Intel Pe ntium III 800MHz 处理器; 256M内存; Windows XP、Windows 2000 ; 10M以上的空闲磁盘空间; 800x600的屏幕分辨率。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什么是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什么是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现在很多的产品都采用了智能的成分,中智盛安的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它有智能的效果。下面中智盛安技术人员来告诉你什么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智能疏散系统是一种用于公共场所的智能消防疏散指示系统。它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消防联动,自动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然后通过系统主机调整应急标志灯指示远离火点的最佳疏散路线,并以声音提示火灾现场中的人员安全疏散。 智能疏散系统将地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系统相结合,通过远离火点疏散的原则,自动在控制中心的电子地图上显示出着火点,并通过发出声、光、图象、文字等不同形式的报警提示,指导人们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本身具备对应急标志灯的实时巡检,保证灯具在任何时候的有效性。本系统采用LED光源,并实现了集中计算机管理、实时巡检和疏散路线动态指示,有效地降低了火灾带来的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防安全。 下面就来看看智能疏散系统特点都有哪些: 1、对所有应急指示灯及照明灯实施全天候无间断的实时巡检,并在第一时间以声光报警方式提示并显示故障灯的位置及工况。 2、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时,增加闪烁及声音提示,如“这里是安全出口”,以免逃生人员错过出口延误逃生时机。 3、在确定火点位置后,系统立即下达指令,使所有应急疏散诱导灯按照合理的逃生逻辑调整指示方向,其原则为:远离火点疏散。 4、与消防预警、报警系统联动,准确判断火点位置。 中智盛安智能疏散系统从疏散理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大大提高了逃生机率。引入了计算机集中管理控制,减少了漏检的失误,从而在节省人工的前提下提升了巡检效率,完善终端的功能,使用声、光等动态提示,加强了人员的反应速度。 中智盛安拥有国内一流的技术研发团队,并与国内外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公司拥有多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消防智能疏散系统基础知识

北京中科知创电器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基础知识考试 姓名刘旗得分 一、填空:(每空1分,共30分)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执行标准名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 准号是GB17945-2010。 2.消防应急灯具按系统型式可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等4种。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的应急时间为:不大于5s。 4.消防应急灯具按工作方式可分为:持续型、非持续型。 5.消防应急灯具按应急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非集中控制型。 6.消防应急灯具按应急供电形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和子母型。 7.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疏散指示系统的自检功能有:日巡检、月检和年检。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区域使用的系统的 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2.5S。 9.中科知创应急照明配电箱有4个回路,每个回路可带载64个标志灯。 10.中科知创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有4个回路,每个回路可带载64标志灯。 11.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用电源至少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1.5小时。 12.中科知创公司全称是北京中科知创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 年,注册资金1020 万,是中科院微电子下属企业,是北大青鸟消防参股企业。 1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以集中型、非集中型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应急灯具转入 应急状态。 14.中科知创智能疏散系统应急灯具的额定工作电压为DC36v。

二、问答题: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定义(5分)。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指示的系统,由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定义及组成(10分) 答: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的消防应急和疏散指示系统; 组成: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灯具 6、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定义及组成(10分) 答: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组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装置,消防应灯具。 7、简述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布线线型要求。(15) 1.电源线耐压750V以上的阻燃RV/BV线,线径面积不小于 2.5mm2 2.通信线耐压950V以上的阻燃RVSP线,线径面积不小于1.5mm2 3.回路连线尽量采用手拉手接线,若不可避免出现星型节点,数量要小于5个 4.每个应急照明分配装置有4个回路,单条回路不能越过其他防火分区,每条回路标志不宜超过45个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2个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技术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 1基本要求 满足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要求。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供货商必须业已在本地消防部门备案;并取得本地消防部门认可的涉及动态疏散应急预案编程资格。 供货商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供货商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供货商必须针对地铁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的抗干扰能力和措施,并给予明确阐述。 系统在火灾时控制区间疏散标志的方向,按照指向新风方向及远离火源的原则与区间火灾排烟模式相协调。当上行(或下行)区间发生火灾时,需相关区间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进行相应的联动。 在投标过程中,供货商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区间疏散原则,就区间疏散方案及系统构成做出描述。 供货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作专题论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构成、配置、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供货商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 执行标准GB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程序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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