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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公室备查。

监考老师承诺书范文

监考老师承诺书范文 监考老师承诺书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规范考试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特签订本承诺书。 1、按时参加考前培训会,并确保已经熟悉《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考场规则》、考试工作程序等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 2、不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不迟到早退,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4、不擅自串岗、离岗、抄答试题,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吸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5、不泄露考场工作机密,不擅自将试题、考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他人。 6、不玩忽职守、发现学生违纪舞弊,立即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的将违纪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向教务、政教部门汇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学校领导及时处理。 8、不利用监考或考试工作之便,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

涂改、偷换考生答卷或考场原始记录材料,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 9、不隐瞒考场违纪行为,主动检举报告,共同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积极维护考试权威。 10、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偶发事件或试题问题,不得擅自处理,要立即向负责人报告,经请示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 11、做到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提示、提醒到位,绝不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生病,应及时通知医务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12、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每场考试未经允许都不得擅离考场。在每场考试结束后,清理考场。 本人承诺:遵守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完成监考任务。 承诺人签名 20xx年11月 监考老师承诺书范文2 经慎重挑选,您光荣地被聘为黄冈市中考监考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1、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 2、按时参加考区或考点组织的监考员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达到上岗监考条件。 3、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监考工作,服从考点工作安排,按时到岗,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4、学习并准确掌握《黄冈市中考考试实施程序》。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 一、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排工作(把考场安排表贴在教室门口,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生应坐的顺序在黑板上)。 3.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学号、姓名、班级;并做好“考场签到表”的签名工作。 4.开考后半小时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5.除答复考生对试卷中模糊不清文字提出询问外,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6. 监考老师应做好考场内巡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停留在走廊中相互聊天,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违反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7.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情况下,监考人员要分别站位在教室前后,在不影响考生情况下,适当走动。 8.发现考生违纪苗头,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没收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一并交至考试部门,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在考场记录单和考场签到表上登记等手续。监考老师对于违记现象有不作为行为的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中。 9.在考试结束时,要核对本考场参考人数与收回试卷人数是否一致; 要保证参考人数与考场学生签到表上的人数一致。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考生、作

弊考生、违记考生等情况,要做认真、详细的登记,并在学生签名后的(成绩栏)填写清楚上述学生的状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序号排序收齐检查无误后,交考务人员。 教务处

考场情况记录表

广东医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广东医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教研室提供的《考生座位表》要求考生对号入座。学生就坐后,须进行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到远离考生座位的指定位置。 三、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检查考生对号入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清点试卷份数,确保发出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份数相符。 四、考试试卷发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要求在考试正式开始前2分钟发放。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立即在自己的试卷上写上学号、姓名、班级等。

五、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检查学生证与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学生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杜绝代考现象。 六、做好考场的监督、巡查工作。不允许示意答案,不允许包庇、纵容学生作弊,不能在考场内吸烟,不允许在监考时打电话、聊天、看书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能无故离开考场。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嫌疑时应立即口头警告;发现考生确实有违纪行为应立即没收试卷,按违纪处理,并当场认定及没收违纪物证,如实向教研室报告。 八、为防止考试结束时交卷造成混乱,凡是既有主观题,又有客观题的试卷,并且客观题采用答题卡填涂答案的课程,一律要求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收取客观题答题卡。在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全体考生停止做答并起立,监考老师一前一后控制整个考场,并每排指定一名学生协助收卷,经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一道交回教研室,如考场有学生违纪或作弊者,教研室应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考务科。 九、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如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出现迟到、不到位,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或发现学生作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监考人员监考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监考者责任,并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考试签到表

附件1 中国药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 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药大教〔2014〕167号 一、考试纪律及规则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不得擅自缺考。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考生参加考试应随身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如学生证、身份证等、重修考试学生需带重修证,特殊类型的考试需带准考证。考生应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 3、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携带书籍、笔记本、草稿纸等,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监考人员有权对考生带入的计算工具进行检查。对于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的物品,由课程主考教师决定。 4、考试开始15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考生必须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生应在试卷上答题,答题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考生在答卷前应先将姓名、班级、学号等填写在规定的地方,无姓名答卷作废卷处理。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漏印和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要求,考生必须服从。凡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考生应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清点无误后,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退出考场。凡继续答卷和交谈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9、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申请缓考,否则按缺考处理。缓考单必须在考试前递交教务科和所在院部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及时转交相关教研室,考试开始后送交的申请一律无效。 10、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分数。如成绩确实存在疑问,学生可通过辅导员向相关教研室提出质疑,并按照学生查询试卷流程办理。 1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有违纪和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学校分管领导亲自抓考试工作。教务处组织全校考试的安排工作,加强巡考,及时做出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 2、各院部系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动员,对师生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对监考教师要明确其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对学生要正面引导,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宣传违纪作弊处分的有关规定;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要求不得泄题,不得暗示考试范围,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在学生手中。考试期间各院部应实行领导考场巡视制,并督促教

考场规则(笔试)

考场规则(笔试) 一、考前40分钟,应试人员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明、境外永久居留证,下同)原件进入考点。 二、应试人员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明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试人员应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核对。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规定,开考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入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不足2小时的全程封闭。 四、应试人员只准携带黑色签字笔、钢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随身携带物品必须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五、应试人员应在答题卡(纸)上的“应试人员条形码粘贴区”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六、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应试人员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作答不予评分,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下午考试科目如有选做题,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否则会影响阅卷,并不能正确评分。同时,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应试人员应确保答题卡(纸)版面整洁、干净、平整,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不得在答题卡(纸)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

考试操作流程【模板】

考试操作流程 (一)第一环节:8:00—8:30领取考试用品并布置考场 1. 请各位监考教师在考务办领取考试用品及试题袋,到达考场后安排桌椅,并按7788蛇型排列,桌口朝外放置。 2. 将考试用品袋内的桌贴和门贴贴好。贴桌贴时,以站在考场前边面向考生的监考员的角度,左手边第一列第一桌为1号,依次蛇形排列,右手边第一列第一桌应为30号,前边第一排要对齐;将举报电话一页贴到黑板旁的墙壁上;监考教师要佩戴监考牌。 (二)第二环节:8:30—8:45组织考生入场 1. 组织考生入场时务必要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没有身份证,携带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也可以;如果证件不全,不得令考生入场。 2. 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和照片与《考场签到表》上的姓名和照片要相对应,防止考生走错考场。 3. 指导考生将背包等物品统一放到指定位置,并要求考生对号入座。考生入座后,第一时间提醒考生将手机关闭,并郑重声明等到考试开始后一旦发现手机处于开机状态,将一律按作弊处理。(三)第三环节:8:45—9:00启封试卷袋,发放试卷 1. 启封试卷,在启封之前先向学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启封后先不要急于发卷,务必核对答题卡及试题册的份数,确认无误后先发答题卡。 2. 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告知学生所有需要写的部分要用黑色

中性笔填写,所有涂的部分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每人限一张,千万不能将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给其他在场考生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务必先到考务办请示主考,根据主考的要求做相应处理。 3.请务必将试卷的名称、页数、大题数、考试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写在黑板上。8:55分发放试题册。 (四)第四环节:考试时间9:00—10:30(三级、四级到11:00)9:00宣布考试正式开始。9:15分以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9:30分以后监考人员按要求填涂《考场记录单》、试卷袋封皮、答题卡袋封皮、缺考考生答题卡。其中,考场代码为150011,考点名称为“**学院”,答题卡袋封皮上的考场号就写门贴上的考场,不要写门牌号。监考教师要签字。 (五)第五环节:收卷工作 1.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收取答题卡和试题册,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依次收取,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也不例外。千万不能将所有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一律放在最下面。 2. 在核对好答题卡和试题册数量之后,组织考生退场。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题册及相关考试用品带回所在楼区考务办,等工作人员核对认可后方可密封。密封时将脱水涂在密封签上,不要往答题卡袋的“舌头”上涂胶水。经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理工楼监考教师不要将试卷拿到综合楼来,交给理工楼考务办工作人员即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场规则

附件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场规则 1、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U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考试入场前,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计时。 7、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8、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由按监考人员按要求停止客户机系统后,方可离开; 9、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人员要求延迟交卷处理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监考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

监考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 一、监考注意事项 1、考前30分钟: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请务必到指定的考务值班室领取试卷,当场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将试卷领出。监考人员在未到达考场之前不得拆封试卷。 2、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完成考场清理工作,按照教室实际安排座位表。 3、考前10分钟:引导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按考场座位表就坐;提醒考生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4、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按座次发放试卷,提醒考生此时不能答题。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查对试卷是否有误,要求学生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填写考试相关信息。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可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6、监考老师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听音乐、聊天和打瞌睡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负责清点试卷。试卷、答题卷以及空白卷均应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9、回卷: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考场学生名单签到表》等交到考务值班室,老师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注明试卷份数,并交至回卷点。 二、考场规则 1、考生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考。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等,除考试需要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算尺、计数器和录音材料等,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类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3、考生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一卡通不得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座位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放至座位右上角备查。凡座位桌面及抽屉内留有物品的,考生应主动拿出交监考人员统一放置。 4、考试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如发现试卷分发有误、印刷不清或缺页等情况,考生应举手询问监考老师,由监考老师进行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交谈议论。对试题内容相关的问题,监考人员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启示。考生必须在考卷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如不按规定填写,责任自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字迹钢笔或签字笔,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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