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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地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医学教`育网整理、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角体杆状病毒、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鳖鳃腺炎病毒、综合症病毒、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鲍球形病毒、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白垩病蜂球囊菌、蜜蜂微孢子虫、跗腺螨、雅氏大蜂螨.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他动物病病原微生物:犬瘟热病毒、犬细小病毒、犬腺病毒、犬冠状病毒、犬副流感病毒、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症病毒、水貂阿留申病病毒、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是指危险性小、低致病力、实验室感染机会少地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地各种弱毒病原

微生物以及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地各种低毒力地病原微生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0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环发[2001]17号 2001-0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我局于1999年制定并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环发[1999]99号)(以下简称“试行名录”)。针对“试行名录”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认真研究,我局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请贯彻执行,原“试行名录”停止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制定本分类管理名录。 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 (1)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项目。 (2)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3)污染因素复杂,产生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产生的污染物毒性大、难降解 的建设项目。 (4)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的重大变化或生态环境功能重大损失的项目。 (5)影响到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系统或有可能造成或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 目。 (6)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建设项目的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 (1)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2)污染因素简单、污染物种类少或产生量小且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3)对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4)污染因素少,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的大型建设项目。

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人和(或)动物的危害程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动物病原分为1至4类。 1类动物病原为外来的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的、实验室释放存在高危险性的病原微生物。 2类动物病原为外来的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计划的、实验室释放中有中等危险的病原微生物。 3类动物病原为外来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计划但实验室扩散风险低的致病微生物。 4类动物病原为可导致地方性流行、但不列入官方控制计划的病原微生物。 我国农业部于2005年颁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其中一类病原微生物危害最大,依次类推,四类最小。有少数寄生虫也列在名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第 5 3号令公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第53号令,发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蹿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鲴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2005年农业部令第53 号) 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治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

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育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

(完整版)20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 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微生物学名词解释

绪论 微生物分类学microbial tasonomy 研究微生物分类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学科称为微生物分类学。 分类classification 分类是根据一定的原则(表型特征相似性或系统发育相关性)对微生物进行分群归类,根据相似性或相关性水平排列成系统,并对各个分类群的特征进行描述,以便查考和对未被分类的微生物进行鉴定。 命名nomenclature 命名是根据命名法规,给每一个分类群一个专有的名称。 鉴定identification 指借助于现有的微生物分类系统,通过特征测定,确定未知的、新发现的或未明确分类地位微生物所应归属分类群的过程。 分类单元taxon, 复数taxa 是指具体的分类群,如原核生物界(Procaryotae)、肠杆菌科(Enterobacteriaceae)、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等都分别代表一个分类单元。 种species 种是生物分类中基本的分类单元和分类等级。微生物的种可以看作是:具有高度特征相似性的菌株群,这个菌株群与其他类群的菌株有很明显的区别。 属g enus 是介于种(或亚种)与科之间的分类等级,也是生物分类中的基本分类单元。通常是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或密切相关的种归为一个高一级的分类单元,称之属。 .居群population 是指一定空间中同种个体的总和。每一个物种早自然界中的存在,都有一定的空间结构,在其分散的、不连续的居住场所或分布区域内,形成不同的群体单元,这些群体单元就称居群。 亚种subspecies, subsp., ssp. 当某一工人种内的不同菌株存在少数明显而稳定的变异特征或遗传性状而又不足以区分成新种时,可以将这些菌株细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小的分类单元称为亚种。亚种是正式分类单元中地位最低的分类等级。 变种variety 变种是亚种的同义词。在《国际细菌命名法规》(1976年修订本)发表以前,变种是种的亚等级,因“变种”一词易引起词义上的混淆,1976年后,细菌种的亚等级一律采用亚种,而不再使用变种。 新种species nova, sp. nov, nov sp. 新种是指权威性的分类、鉴定手册中从未记载过的一种新分离并鉴定过的微生物。 型type 常指亚种以下的细分。当同种或同亚种不同菌株之间的性状差异,不足以分为新的亚种时,可以细分为不同的型。 菌株strain 从自然界中分离得到的任何一种微生物的纯培养物都可以称为微生物的一个菌株;用实验方法(如通过诱变)所获得的某一菌株的变异型,也可以称为一个新的菌株,以便与原来的菌株相区别。菌株是微生物分类和研究工作中最基础的操作实体。 菌型form 曾用做菌株的同义词,现已废除,仅作若干变异型的后缀。如噬菌体变异型Phagovar、血清变异型Serovar、生物变异型Biovar、形态变异型Morphovar、致病变异型Pathovar。 菌群group 指两种微生物及介于它们之间的一些过度类型的菌种,具有某些共同性状。如大肠菌群包括大肠杆菌、产气肠杆菌及它们之间的过度类型。 俗名common name俗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普通名称。其优点是在一定的区域内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但局限性是不便于国际间的交流。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地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医学教`育网整理、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角体杆状病毒、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鳖鳃腺炎病毒、综合症病毒、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鲍球形病毒、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白垩病蜂球囊菌、蜜蜂微孢子虫、跗腺螨、雅氏大蜂螨.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他动物病病原微生物:犬瘟热病毒、犬细小病毒、犬腺病毒、犬冠状病毒、犬副流感病毒、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症病毒、水貂阿留申病病毒、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是指危险性小、低致病力、实验室感染机会少地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地各种弱毒病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报告书、表、登记表)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44号令)-2018修改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2018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 险分级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附件1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相应风险等级为I级~IV级。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患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IV级(个体高风险,群体高风险),即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动物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一般为不能治愈的病原体(如Smallpox virus)。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患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问传播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Ⅲ级(个体高风险,群体低风险),即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如Salmonellatyphi、prion)。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Ⅱ级(个体中风险,群体有限风险),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构成严重危险的病原体。实验室暴露很少引起致严重性疾病的感染,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I级(个体低风险,群体低风险),即不会使健康工作者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如非致病性生物因子)。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录整理

临床微生物检验质量控制要求 更多相关文章时间:2006-6-14,点击:655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娄峥葛平 200052 临床微生物检验是人体的各种物质进行微生物学检验,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整个检验过 程包括病人样品的采集、运送、处理,样品中致病微生物的分离、培养、鉴定,药物敏感试验,出具 检验报告。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无误,应对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控 制是全面质量管理内容的一部分,主要针对分析中这一阶段,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确保检验结果正确。影响分析中阶段的因素很多,现就其主要因素和我们采取的质量控制要求分析如下: 一、人员的资格及操作熟练程度 由于临床微生物检验的所有试验都是中度或高度复杂的试验,其特点为①不能完全脱离手工;② 以定性试验为主;③主观判断机会较多。在操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出现变化,因而人的资历、专 业经验、检验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尤为重要。 CLIA 88 曾对不同实验室检验人员做出规定:中度复杂 实验室的检验人员应经过训练,能进行检验,并有标本收集、合理使用仪器以及评价检验结果有效性 的能力;高度复杂实验室的检验人员必须是检验专业毕业的学士、硕士或博士,是有资格的、接受过 培训并能进行相应检验的人员。国内对不同技术职称人员提出的要求是高级职称人员应掌握国内外先 进技术,及时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状况,独立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有较强的处理复杂工作的能力,能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临床意义,组织参与危重病人抢救,参与会诊、技术咨询、仪器试剂的选 择和论证;中级人员应熟悉同内外先进技术,及时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状况,独立解决一些关键技术 问题,有处理复杂工作的能力,能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临床意义,参与危重病人抢救、会诊、技术咨询;初级人员应了解国内先进技术、专业发展的前沿状况,在上级人员指导下解决一般技术问题,能 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临床意义,参与技术咨询。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接受过一定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上岗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以测试他们的检验能力及操作熟练程度。考核的方式有多种,一种是明确地告诉操作人员,让其有思 想准备;另一种是不通知对方,将考核样品混同日常检验样品作为常规工作。考核内容可针对检验项 目的某一环节。考核样品可以是商品化的质控品,也可由实验室制备。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哪种样品,重要的是不得将考核样品作“特殊对待”,而应当作常规工作处理。每个检验人员都要接受继续教育,接受新的专业理论,学习新的专业技术、掌握新型仪器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二、操作手册 ( 作业指导书 ) 实验室应具备一本包括所有检验项目操作方法与质控方法的操作手册,由高年资人员编写。不同 级别的医院应根据各自实验室的条件与所开展项目,制定切合实际的操作手册。编写时尽可能参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内外参考文献中的相应部分,使方法标准化、规范化。 操作手册生成后应经室主任批准签字,注明日期,并放置在工作场所,以便翻阅。手册中任何改变均 应有科主任批准签字注明日期。一旦科室领导更换应由现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注明日期。停止使用的 操作手册副本应保留二年后再予销毁。作为临床微生物检验操作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实验动物的分级

.实验动物分级及其标准 根据实验动物微生物控制标准,可将实验动物分为四级: 一级普通动物(CV),系指微生物不受特殊控制的一般动物。要求排除人兽共患病的病原体和积少数的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的病原体。为防止传染病,在实验动物饲养和繁殖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应保证其用于测试的结果具有反应的重现性(即无论不同的操作人员,在不同的时间,用同一品系的动物按规定的实验规程所做的实验,都能获得几乎相同的结果)。 二级清洁动物(CL),要求排除人兽共患病及动物主要传染病的病原体。 三级无特殊病原体动物(SPF),要求到二级外,还要排除一些规定的病原体。其除菌与灭菌的方法,可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除菌法、紫外线灭菌法、三甘醇蒸气喷雾法及氯化锂水溶液喷雾法。 四级无菌动物(GF)或悉生动物(GN)。无菌动物要求不带有任何用现有方法可检出的微生物。悉生动物要求在无菌动物体上植入一种或数种已知的微生物。 在病理学检查上,四类实验动物也有不同的病理检查标准。 一级外观健康,主要器官不应有病灶。 二级除一级指标外,显微镜检查无二级微生物病原的病变。 三级无特殊病原体动物。无二、三级微生物病原的病变。 四级不含二、三级微生物病原的病变,脾、淋巴结是无菌动物组织学结构。 综合上述,对不同级别的实验动物在动物房设计上和管理上则有不同的要求。 无菌、已知菌以及无特殊病原体动物都需要在无菌或尽可能无菌的环境里饲养,这种环境,目前国际上通用称为屏障环境,即用一道屏障把动物与周围污染的环境隔开,就如胎鼠在母鼠子宫内一样。这种环境从控制微生物的角度分为隔离系统、屏障系统、半屏障系统、开放系统和层流架系统等五大类。 A 隔离系统 是在带有操作手套的容器中饲养动物的系统,用于饲养无菌动物和栖生动物。内部保持按微生物要求的100级的洁净度,但其设置的房间及操作人员不必按无菌室考虑。 B 屏障系统 把10000~100000级左右的无菌洁净室作为饲养室,主要用于无特殊病原体动物的长期饲养和繁殖。入室施行严格管理,如淋浴、换贴身衣服等。 C 半屏障系统

动物病原微生物不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附件: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序号 动物病原 微生物名称 危害 程度 分类 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 f运输包 装要求 备注 a病原分 离培养 b动物感 染实验 c未经培养 的感染性 材料实验 d灭活材 料实验 1 口蹄疫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 2 BSL-2 UN2900 (仅培养物) C实验的感染 性材料的处理 要在Ⅱ级生物 安全柜中进行 2 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毒 第一类BSL-3 ABSL-3 BSL-2 BSL-2 UN2814 (仅培养物) C实验的感染 性材料的处理 要在Ⅱ级生物 安全柜中进行 3 猪水泡病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2 BSL-2 UN2900 (仅培养物) C实验的感染 性材料的处理 要在Ⅱ级生物 安全柜中进行 4 非洲猪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 5 非洲马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 6 牛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 7 小反刍兽疫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 8 牛传染性胸膜肺 炎丝状支原体 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 9 牛海绵状脑病病 原 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3373 10 痒病病原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3373 11 猪瘟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 UN2900(仅培养物) 12 鸡新城疫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 UN2900(仅培养物) 13 狂犬病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3 BSL-2 UN2814(仅培养物)

(完整word版)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农业部令2005年第53号 颁布时间:2005-5-24发文单位:农业部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编者注:此字左边为鱼,右边为回)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角体杆状病毒、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鳖鳃腺炎病毒、Taura综合症病毒、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鲍球形病毒、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白垩病蜂球囊菌、蜜蜂微孢子虫、跗腺螨、雅氏大蜂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3—

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人和(或)动物的危害程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动物病原分为1至4类。 1类动物病原为外来的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的、实验室释放存在高危险性的病原微生物。 2类动物病原为外来的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计划的、实验室释放中有中等危险的病原微生物。 3类动物病原为外来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计划但实验室扩散风险低的致病微生物。 4类动物病原为可导致地方性流行、但不列入官方控制计划的病原微生物。 我国农业部于2005年颁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其中一类病原微生物危害最大,依次类推,四类最小。有少数寄生虫也列在名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第53号令公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第53号令,发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蹿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鲴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

微生物分类学

一、分类单元及其等级 分类单元(taxon,复数taxa)是指具体的分类群,如原核生物界(Procaryotae)、肠杆菌科(Enterobacteriaceae)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等都分别代表一个分类单元。 和其他生物分类一样,细菌的分类单元也分为七个基本的分类等级(rank或category)或分类阶元,由上而下依次是:界、门、纲、目、科、属、种。在分类中,若这些分类单元的等级不足以反映某些分类单元之间的差异时也可以增加亚等级,即亚界、亚门……亚种,在细菌分类中还可以在科(或亚科)和属之间增加族和亚族等级。细菌分类单元的等级系统见表12-4。值得强调的是,分类单元的的等级(阶元)只是分类单元水平的概括,它并不代表具体的分类单元。除上述国际公认的分类单元的等级外,在细菌分类中,还常常使用非正式的类群术语。如亚种以下常用培养物、菌株、居群和型;种以上常用群、组、系等类群名称;近年伍斯还在界上使用域(domain)(他把全部生物分为古生菌域、细菌域和真核生物域,域下面再分界)把域作为分类单元的最高级。下面简要介绍一些常用的类群术语。 培养物(culture),是指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微生物的细胞群或生长物。如微生物的斜面培养物、摇瓶培养物等。如果某一培养物是由单一微生物细胞繁殖产生的,就称之为该微生物的纯培养物(pure culture)。 菌株(strain),从自然界分离得到的任何一种微生物的纯培养物都可以称为微生物的一个菌株;用实验方法(如通过诱变)所获得的某一菌株的变异型,也可以称为一个新的菌株,以便与原来的菌株相区别。菌株是微生物分类和研究工作中最基础的操作实体。由于同种或同一亚种的不同菌株之间,某些生物学特征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就某些非鉴别性特征(不是定种或界定亚种的特征)而言,不同菌株可能存在重要差别。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注意菌株的种名外,还要注意菌株的名称。菌株名称常用数字编号、字母、人名、地名等表示。如枯草杆菌ASI.398(Bacillus subtilis ASI.398)和枯草杆菌BF7658(Bacillus subtilis BF7658)分别代表枯草杆菌的两个菌株(ASI.398和BF7658分别为菌株的编号),这两个菌株,前者可用于生产蛋白酶,后者则可用于生产?-淀粉酶。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附件 1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相应风险等级为I级~IV级。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患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IV级(个体高风险,群体高风险),即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动物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一般为不能治愈的病原体(如Smallpox virus)。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患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问传播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Ⅲ级(个体高风险,群体低风险),即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如Salmonellatyphi、prion)。?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Ⅱ级(个体中风险,群体有限风险),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构成严重危险的病原体。实验室暴露很少引起致严重性疾病的感染,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I级(个体低风险,群体低风险),即不会使健康工作者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如非致病性生物因子)。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 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治理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走,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 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 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孑包杆菌、布氏杆菌。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抱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

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 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 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育与呼吸综合症病 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 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 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 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 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 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 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 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鮑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 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鯛虹彩病毒、白鱼寻虹彩病 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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