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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房地产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房地产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房地产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一、与总包单位的配合:

1.了解土建总包施工范围,包括原设计已经完成的孔洞和壁坑,预留、预埋管等有关施工情况。

2.自觉接受总承包单位监督,依据招标及合同文件中的分包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对违反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接受总包单位相应处理。

3.若预埋线管不能满足我司所负责系统的要求,需另外增加预埋线管,包括整改、剔凿、挖掘、支撑、回填、预埋管道基础、增加垫层、管座、支架和防冻要求所需的保护等,均由土建工程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增加的费用计入现场洽商变更。

4.大型材料堆放应用枕木等垫高,小型材料应上货架堆放;半产品转运应将锐角或端头进行包裹保护。

5.我司主动与土建工程承包单位协调,保证有关的安装工作能配合工程总进度。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如延误工期等一切后果,将分清责任由具体责任方负责。

6.严格遵守总承包单位在有关总控计划、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7.及时向总包方汇报工程进行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及处理过程,使总包方、业主对工程进展情况了如指掌。

8.总包方也应为我司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调本公司与其它单位的相互关系,使整个工程协调有序的进行。

9.总包单位按业主方要求为分包单位提供进场所需的场地、水、电等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方便。

10.本公司遵守总包单位制订的对工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11.在施工前,与配合总包方预埋工程单位进行已安装工程作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有关预留的设施可满足本技术文件范围内施工的要求。如有需要,将提供进一步预留设施的资料。

12.在开始工作后,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及提供有关会对建筑结构的外型和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进出的吊装孔洞要求。如以后发觉仍需再作更改

时,将立刻提交详细的资料供设计方审核。

13.及时与总承包方协调,使有关的安装能配合工程进度。

二、与其它分包单位的配合:

1、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1)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做好选定分包单位的准备工作。

2)在进场之前,对于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总包会召集各分包单位会审,确保在以后施工的顺利进行。

3)分包进场后,尽可能的为分包单位提供方便条件,保证分包能顺利施工,按期完工。

4)分包进场后,及时划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制定管理措施,做好成品保护。

5)在施工过程中,总包每周会召集各分包单位开例会,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与其他各专业交叉作业多,主要表现在:

如:空调、排风等系统的机电设备。

因此,在施工图深化设计时,还必须与这些单位进行协调,确定最终版施工用设计图纸。

3、注重终端设备的需要满足消防要求。如:

防火阀、闭门器等,因此在进场时,就要做好此类设备的消防验收预捡工作,并进行技术交底。

我司一定在现场积极配合,做好消防技术支持工作。

4、加强与精装修单位的配合工作,和精装单位就设备定位的具体技术细节做交底,如设备的保护半径、预留出相应的设备或面板安装出线口、安装方式及安装高度、设备检修口、设备颜色等内容。

5、进行表面设备安装时应注意对装修的成品保护,不能破坏、污染装修面。对精装单位所出的设备安装汇总图纸进行确认。

6、现场施工人员设专人与精装施工单位就现场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保证做到报警系统的管路施工、末端设备安装与精装及时配合。

7、各分区配电房内提供足够的分区控制无电压接点以供于消防报警发生火警时关闭非紧急用电。

8、有关所有消防控制屏的电力供应,电气单位按设计原图纸配置,须根据现场

电力供应情况提出建议并经业主和设计院认可后自行安装相关管线和配件。

9、对供水、电力、热力、通讯等市政管线安装单位,按照总包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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