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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与中国金融制度的发展

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与中国金融制度的发展
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与中国金融制度的发展

C O N T E M P O R A R Y E C O N O M I C S

【摘要】本文以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形成过程为例,从制度演化的角度,分析银行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动态过程,说明银行业主体选择分业还是混业模式的自发演化依赖于其与其他金融机构(这里主要从事证券业务)合作和不合作的相对收益。而这种收益又与金融监管规则密切相关,也就是说金融监管的放松从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混业经营制度的形成。

【关键词】混业经营制度演化监管规则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以银行业混业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自由化改革风起云涌。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下,以美、欧、日为首的原本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也纷纷转向混业经营,众多的东欧国家也就在转型之时选择了混业经营的银行体制。在混业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短期内仍坚持分业经营,但在长期内实施混业经营将是必然选择。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也经历了渐进式的系统演进过程。1979—1984年是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国家设立了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四家国有专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变为中央银行,不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是单独行使信贷管理和货币发行权。1985—1988年我国金融管制进一步放松,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增加。1988—1991年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渐渐放慢,由于其间出现了两次经济过热的现象,导致宏观经济和金融发展被迫进行治理,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被收拢,金融制度的市场化进程减慢。1991年底和1992年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成立,为今后的金融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1992年的金融过热,导致金融秩序比较混乱,1993年,我国明确提出分业经营和管理的原则。1995年以后,我国陆续通过并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为我国实现分业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1998年成立的保监会,2003年成立的银监会,基本上把最初设想的分业经营的框架建立起来。而在这期间,我国一方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及国有控股或地方控股的中小银行实施分业经营,努力减少因制度不明确而造成的金融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则允许出现中信控股、平安保险、光大集团等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控制者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就是默许实施混合经营。特别是,2005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将可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这从很大程度上明确了我国将以混业经营制度为发展方向。

一、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演化的动因

一般地,金融资产的专用性较低,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存在则为金融业内部的合作奠定了基础。从世界金融制度的变迁来看,各国在实行混业经营制度之前,几乎都经历了几十年的金融创新和融合的演化,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在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出现了大量的银行与证券、银行与保险、保险与证券之间的合作业务与工具,并逐渐跨越了不同的市场。

为计算简单,我们把金融系统的机构分为银行和证券公司两类,将银行群体中的一员与证券公司群体中的一员随机配对进行两人捕鹿博弈,假设只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策略。银行有两个战略:战略1(合作)倾向于在金融系统中的合作,战略2(不合作)则是相对独立的。同样地,证券公司也有两个战略:战略1(合作)表示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战略2(不合作)则是表示与银行不建立合作关系。银行和证券公司由于金融资产专用性很低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存在,具有进行合作的基础和动因,进而各自向对方的业务进行渗透。如果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可能违规蒙受损失,但也可能获得更大的收益,而不进行合作虽然不违规,但可能收益较低。金融系统竞争、合作模式的自发演化依赖于合作和不合作的相对收益,若两种模式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存在差异,金融机构理所当然选择收益相对较高的模式来进行交往,也就是金融系统在合作与不合作之间进行权衡,进而自发演化形成合意的金融系统交易规则。当相对收益不同时,金融机构行为可能在长期中演化出截然不同的模式,一种是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合作,为混业经营的出现提供条件;另一种是两者的不合作,即严格的分业经营。

金融系统竞争、合作模式的自发演化依赖于合作和不合作的相对收益,而这种收益又与金融监管制度密切相关。在现实世界里,为维护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的权威性,严格的监管规则可以改变金融系统中合作竞争博弈的收益结构。在严格的监管规则下,金融机构遭受处罚的概率和力度都会加大,合作的相对收益将会降低,不合作处于主导地位。当监管机构对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合作采取默认的态度,或积极鼓励支持两者的合作,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合作中将获取较高的收益,合作就将成

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

产生与中国金融制度的发展

○严正1于瑶2

(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中瑞岳华会计事务所山东分所山东济南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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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2012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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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导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或证券公司均不选择保守的分业经营,而更多地将会选择更优地合作策略,这样就为混业经营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形成及其启示

美国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下文简称《格法》)为代表的分业经营制度自产生以来虽然经常受到业界的非难,但却始终作为美国金融业运行的基本法,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直到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正式废除了《格法》,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面临石油危机,通货膨胀严重,经济出现衰退。商业银行的生存面临很大的危机。为逃避金融管制,商业银行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推出了多种金融产品,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而此时,监管机构放松监管将可能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其会选择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步恢复和新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体系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监管机构也逐步适应形势变化,采取在不废除分业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放松金融管制的策略。1987年,美联储为了适应金融现代化的要求,对《格法》进行修正,进一步扩大银行持股公司经营证券的权力。1989年批准国内五家最大银行可包揽公司债券和股票,允许投资银行可以提供类似现金账户的产品,从而使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界限逐渐模糊。1994年通过《州际银行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是任何一家银行持股公司可以收购任何一个州的银行,只要满足美联储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和社区再投资的要求。从1997年6月1日开始,只要该州法律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可以自由实行跨州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与另一个州的银行合并,不同州的银行可以共同谋求合作。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新经济来临,美国经济持续走强,社会经济对储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等金融服务工具的需求也越来越强,而美国诸多金融机构的业务过于单一,严重阻碍了其发展,也很难有效地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对作为初级行动团体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金融资产的专用性很低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存在,实施混业经营的边际收益已经远远超过了边际成本,所以他们必然选择跳出对分业经营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废除分业的限制。

以花旗集团的合并案为例,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为了追求利益,当然更是希望能够不断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各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而进行混业经营,但这直接违背了《格法》的规定。当然进行这样的公然违反法律的合并是存在风险的,监管机构可以随时对其进行惩罚。而当合并的消息传出时,却引起了华尔街股市的强烈震荡,花旗银行的股票每股狂升33.9美元,达到176.8美元,说明市场非常认同此次合并,也说明了用这样的合并进行混业经营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是符合社会经济系统的要求的(孔永新,2000)。此时,监管机构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这样有利于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由此可见,当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博弈各方都会修正其收益函数,当修正的收益函数进入临界点的时候,博弈各方的最优策略也会作出相应的改变,这时就会突破路径依赖,产生新的金融制度,从而完成金融制度从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过程对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转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从以上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金融制度的转变是金融体系内部各方参与者长期动态博弈的过程。不可否认,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社会经济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在制度演化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金融制度创新也不例外,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外部诸多冲击的推动下,金融体系内部各方参与者动态博弈的过程,是经济体系自发演化的过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制度绝非可以任凭人的意志进行设计的。而这一动态博弈过程展开的前提是博弈的各方参与者是独立的完整的,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和表达自己意见的能力,这样他们的收益函数才不会受太多边界条件的约束,才有动力扮演诱致性变迁中的初级行动团体角色,进行金融制度创新,从而使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制度选择的过程是参与主体长期博弈的过程,初始条件对金融制度的选择影响很大,当初始条件不同时,金融机构的行为将可能在长期中演化出截然不同的模式,这里的初始条件主要是指以金融规则为主导的金融系统环境。

金融制度的选择首先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行政手段在其中同样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就是说,金融机构之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演化出双方的理想行为,而这些行为选择大多是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的,这就凸显了监管机构实施的监管规则对最终的演化结果起着关键的作用,监管机构采取默认还是强硬的监管规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金融经营制度的选择。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在发布和实施监管规则时,应权衡利弊,科学决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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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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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2012年4月(上)

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制度的选择

☆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有一个从开始的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占主导地位,再到形成全面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过程。 ☆目前,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并非凭空而生,这一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 ☆在分业与混业的最终制度选择中,风险与效率的权衡就成为关键。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业而言,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都是与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必经的一个阶段。但也应该看到,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 1、金融创新使中国分业经营体制面临新课题。随着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灵活的投融资渠道增多,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开始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业务在整个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下降,在竞争中渐趋被动。商业银行的传统融资媒介作用由于直接融资的发展受到了削弱。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面临严峻挑战。从国际来看,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流。金融全球化导致全球金融业的竞争激烈,世界各国银行业为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加强调整、兼并、重组和金融创新,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界线逐步模糊。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落实,2006年内地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外国商业银行在华的分支机构将更便于按我国的分业经营的要求开展业务,即他们的前台是分业的,而他们的后台即他们的总部则是混业的,这样他们的前后台配合就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如果内地商业银行仍然固守这种单项分业经营的体制,在与外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将难以匹敌。 二、国外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历史与现状 银行业混业经营起源于19世纪,在工业化过程中,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等都实行了银行混业经营。然而,20世纪30年代,一场波及全球的经济和金融危机,打破了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当时许多经济学家将危机发生的根源归结于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为了稳定金融秩序,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银行分业经营的制度。此后,英国、日本等国纷纷效仿,实行了严格的银行分业制度。 在美、英、日等国家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的时候,欧洲国家,尤其是德国一直坚持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对于德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能银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服务即全面的金融服务。第二,有利于发挥银行规模经济的效应。银行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存、贷来发展证券、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反过来,利用投资银行业务巩固和支持传统的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第三,有利于分散风险。由于银行混业经营,业务多样化,银行的一部分亏损可以由其他经营活动的盈利来补偿,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 虽然全能银行制度有这样那样的优越性,但从30年代一直到80年代初,国际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一直占主导地位,全能银行制度只在为数不多的欧洲国家中实行。80年代,英国实施“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开始实行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此时,美国虽然颁布了《放松金融管制和货币管理法》,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仍有明确的界限。9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业掀起一轮购并浪潮,使得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经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2017-01-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 金融科技(Fintech)是当前金融界十分关注的话题。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到一个阶段性的调整时期,在这样的氛围下讨论金融科技,能提供一个反思和总结的机会,客观分析一下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金融科技通常被界定为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就是把科技应用到金融领域,通过技术工具的变革推动金融体系的创新。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对金融科技的界定是,金融与科技相互融合,创造新的业务模式、新的应用、新的流程和新的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形成非常大的影响。金融科技的外延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能合同等领域,正在对银行、保险和支付这些领域的核心功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三个发展阶段 如果从IT技术对金融行业推动变革的角度看,目前可以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可以界定为金融IT阶段,或者说是金融科技1.0版。在这个阶段,金融行业通过传统IT的软硬件的应用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提高业务效率。这时候IT公司通常并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业务环节,IT系统在金融体系内部是一个很典型的成本部门,现在银行等机构中还经常会讨论核心系统、信贷系统、清算系统等,就是这个阶段的代表。 第二个阶段可以界定为互联网金融阶段,或者叫金融科技2.0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是金融业搭建在线业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终端的渠道来汇集海量的用户和信息,实现金融业务中的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资金端的任意组合的互联互通,本质上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融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互联网的基金销售、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 第三个阶段是金融科技3.0阶段。在这个阶段,金融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新的IT技术来改变传统的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因此可以大幅提升传统金融的效率,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代表技术就是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

美国税收政策

美国税收制度 美国是我国“走出去”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之一,因其优越的经济环境、领先的技术水平及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政府优惠政策而受到我国投资者的青睐。为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美国税制、做好投资前后的税收因素分析和税收风险控制,掌握税收争议解决的有效途径,深圳地税局“走出去”税收沙龙以“投资美国税务风险控制”为主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一、美国税制简况 美国实行由联邦、州和地方分别立法及征管,联邦以所得税、州和地方以销售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联邦税包括所得税、预提所得税、雇佣税、贸易及海关税收;州和地方税包括所得税、特许(权)税、销售和使用税、财产税。 美国的所得税分为公司收入所得税及个人收入所得税。 公司联邦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实行15%至38%的累进税率,在计算公司联邦收入所得税时,净营业损失与资本利得损失分别计算,净营业损失可向前追溯2个纳税年

度向后结转20个纳税年度、净资本利得损失可向前追溯3个纳税年度向后结转5个纳税年度。 个人收入所得税是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源,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包括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保税四种,采取累进税率制。雇佣税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联邦失业保险税和州政府失业税。 当美国公司或自然人向非美国人(包括非美国公司、非美国合伙企业和非美国自然人)支付来源于美国的服务费、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及其他与业务无关的报酬时要代扣代缴美国联邦税负,即缴纳报酬总额30%的预提所得税,在符合中美税收协定的条件下可享受协定议定的实际税率。 美国各州有权自行制定税收制度,可根据所在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有关法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设立不同的税种和相关税率,因此美国各州的税收制度比联邦税收制度更加多样化。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州和地方的所得税可以进行扣除,有些州如内华达州、南达科他州、怀俄明州等免征州公司收入所得税,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引导投资方向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鼓励和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提供就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公司投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重点)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2010年04月01日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

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2017-01-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金融科技(Fintech)是当前金融界十分关注的话题。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到一个阶段性的调整时期,在这样的氛围下讨论金融科技,能提供一个反思和总结的机会,客观分析一下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金融科技通常被界定为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就是把科技应用到金融领域,通过技术工具的变革推动金融体系的创新。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对金融科技的界定是,金融与科技相互融合,创造新的业务模式、新的应用、新的流程和新的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形成非常大的影响。金融科技的外延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能合同等领域,正在对银行、保险和支付这些领域的核心功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三个发展阶段 如果从IT技术对金融行业推动变革的角度看,目前可以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可以界定为金融IT阶段,或者说是金融科技1.0版。在这个阶段,金融行业通过传统IT的软硬件的应用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提高业务效率。这时候IT公司通常并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业务环节,IT系统在金融体系内部是一个很典型的成本部门,现在银行等机构中还经常会讨论核心系统、信贷系统、清算系统等,就是这个阶段的代表。 第二个阶段可以界定为互联网金融阶段,或者叫金融科技2.0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是金融业搭建在线业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终端的渠道来汇集海量的用户和信息,实现金融业务中的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资金端的任意组合的互联互通,本质上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融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互联网的基金销售、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发展促进部门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够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公司实体在营业税、收入所得税、原材料购置税等方面会给以较大优惠的免抵扣额度。以佐治亚州为例,该州按宏观经济发展规划将该州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因而出台的鼓励措施也最优惠,该州规定,投资于制造业、通讯业、仓储分销业、研发、信息处理(如数据、信息、软件等)和旅游业的公司,所提供的每一个工作职位5年内每年可抵免750-4000美元的公司所得税。如投资于港口设施的项目可使进出于佐治亚州境内港口的运输吞吐两大幅增加,则每个工作岗位可再抵免1250美元。如投资于制造业或通讯领域,营业三年以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 摘要:中国的金融制度由于“国家悖论”、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以及政府偏好序列的约束,及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为获取制度租金而采取的博弈,使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强势路径依赖的特征,锁定在低效状态。要退出中国金融制度锁定,必须引入新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实施动态的制度变迁,从而达到高效的路径替代。关键词:金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路径替代 中国在金融制度改革初期,政府扩张国有垄断金融的产权边界,建立支持国企资本性融资的股票市场,通过政府特有的制度偏好“父爱主义”来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这不仅使中国基本确立起市场金融制度框架(从数量规模角度),而且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产出的不断增加和整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地方政府等现有金融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并形成他们对目前金融制度的“稳定需求偏好”和刚性依赖。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便是金融制度的非均衡,并内生出金融垄断固化、金融资产质量低下、金融风险扩展、金融体系脆弱和边际金融效率递减等副产品,制度变迁陷入一种非效率的闭锁状

态。因此,需要从引入新的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进入金融核心制度变迁来实施对现有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框架 (一)路径依赖分析 路径依赖,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且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在诺斯看来,之所以存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及对此路径的依赖,不仅起因于制度的收益递增,而且也是因为制度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其因此而产生正的交易费用。因此,分析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就不仅要考察制度的收益递增问题,还必须分析市场结构和正的交易费用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所产生的影响。诺斯在1990年出版的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主要就是把技术性的自增强机制和交易费用因素结合起来,试图提供一种用于分析长期制度变迁过程的分析框架。诺斯指出,在一个不存在制度报酬递增和可竞争性市场的世界里,制度是无关紧要的。 制度自增强机制的四个因素是:(1)设计一项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设置成本,随着制度的推行,单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会下降,这是制度创新中的规模经济。(2)学习效应。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会抓住制度框架提供的获利机会,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3)协调效应。一项制度的实施将会产生一些与此制度相适应的组织和制度,形成新的联接体,最终形成统一的,具有互补性的体制。(4)适应性预期。制度框架中正式规则的确立将会导致大量的与之相适应并

科技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封面文章 S P E C I A L F O C U S 27科技金融的现状与问题文 /天大研究院王元龙在现代经济中,科技与金融已经成 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金融与科技 呈现出相互结合、互利互动的关系。科 技与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其 相互结合对于落实我国“十二五”规划 纲要中明确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开创科技发展新局面的要求,对于 构建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如 何做好科技金融的结合现今已经成为我 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科技金融创新的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 迅猛发展, 科技与金融呈现出一种互利互 动的关系:首先, 良好的金融环境, 是实 现科学技术蓬勃发展, 大幅度提高科技创

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 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和积累, 对金融的需求很大。其次, 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促进包括金融业 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变革, 加速金融现代化进程。科技的发展将进一步激活金融资本, 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 障。没有金融的驱动和融资技术的支持, 就没有高新技术持续开发与迅速的产业化, 也就无法形成新的增长点、无法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无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毫无疑问, 金融与科技两者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 全会精神, 加快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及其金融配套政策,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

快科技成果转化,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培 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 这一切都迫切需要进行科技金融创新。 我国科技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整体科技金融现状 近年来, 随着我国科技筹资经费逐年 提高,科技产出规模不断扩大,科技进步 环境不断改善,我国的综合科技水平也在 不断提高。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总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呈 现出逐年提高的态势,参见表 1。但是,如果分析我国科技经费的来源,可发现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在全国科技经费筹资结构中,金融机构所占比重很小,与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参见表2与图1。二是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在科 技经费筹资额中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参见图 2。显而易见,我国科技金融的总体水平偏低,正是由于金融对科技发展的支撑力度太小,也就意味着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 2.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关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l.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自1 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这几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3.4万亿元。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债券回购累计交易量达6.1万亿元,现券交易累计交易量为1597.6亿元。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2000年底全国商业汇票的贴现余额为1236.3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4.2%;中央银行再贴现余额1258.27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1.5%。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2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市价总值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市价总值与GDP的比为45.4%。1991年以来,A、B、H股累计筹资77 00亿元。证券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可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规模的扩张以及股票筹资额和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变化中得以体现。1993年境内股票筹资额为276.41亿元,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为4.36%,而2001年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1182.15亿元,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外,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扩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资产规模扩张、改变金融资产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开始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的1986年,国债余额占各种债券余额的比重为73%,1994年以后,国债发行的绝对规模迅速攀升,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率也不断上升,1995年新开辟了政策性金融债,形成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共同主导债券市场的局面。到2001年底,国债余额、政策性金融

美国的现行税制

美国的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一、个人所得税 总的说来,税率是不断提高的,宽免额也不断增加,所得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不断上升,从而使美国的税收制度由过去的以间接税为主体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体。按照征收级别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又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按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课税对象、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美国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征收方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期限为一全年。特殊情况可少于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12月31日的,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第4个月的第15日前申报纳税;以领取工薪的纳税人,实行由雇主预扣代缴的制度。 二、公司所得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分联邦和州地方两级征收,是美国除个人所得税和薪工税外的第三大税种。 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而成立,并向各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属谁,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课税对象、税率 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的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上述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司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美元至33.5美元之间的,加征5%的附加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公司,要缴纳的附加税是超过1500 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或1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二者取较小者。主要从事提供服务的公司,只按35%的比例税率纳税。外国在美国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所得,按照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征税。 征收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任意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人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纳税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3年,向下结转15年。 三、社会保险税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的主要税种 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演化趋势分析_吴海兵

财政 金融 投资 [收稿日期]2005-12-10 [作者简介]吴海兵(1972-),男,江苏连云港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金融理论及政策;唐 艳芳(1968-),女,福建福州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财政金融理论与政策。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演化趋势分析 吴海兵,唐艳芳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制度变迁选择何种方式,主要受制于一个社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利结构和偏好结构,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乃至整个经济制度变迁的核心在于政府供给主导型变迁让位于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由于 国家悖论!、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以及政府偏好序列的约束,及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为获取制度租金而采取的博弈,使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强势路径依赖的特征,锁定在低效状态。要退出我国金融制度的锁定状态,必须引入新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实施动态的制度变迁,从而达到高效的路径替代。 [关键词]金融制度变迁; 路径依赖; 路径替代 [中图分类号]F8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2006)01-0113-04 Analysis on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 ?s Financial System W U Hai-bing,TANG Yan-fang (School of Economics,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China) Abstract:The way of the change of system depends on the preference structure of the interes t group.The core of the change of Chinese financial sys tem is the change of the demand of the government.Because of some disadvantage of our system,we have to improve our system and try to find some other ways to achieve the goal instead. Key Words:the change of financial system;ways to be depended on;spare ways 我国在金融制度改革初期,政府扩张国有垄断金融的产权边界,建立支持国企资本性融资的股票市场,通过政府特有的制度偏好 父爱主义!来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这不仅使我国基本确立起市场金融制度框架(从数量规模角度),而且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产出的不断增加和整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及社会稳定,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地方政府等现有金融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并形成他们对目前金融制度的 稳定需求偏好!和刚性依赖。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便是金融制度的非均衡,并内生出金融垄断固化、金融资产质量低下、金融风险扩展、金融体系脆弱和边际金融效率递减等副产品,制度变迁陷入一种非效率的闭锁状态。因此,需要引入新的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进入金融核心制度来实施对现有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框架(一)路径依赖分析 路径依赖,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且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在诺斯看来,之所以存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及对此路径的依赖,不仅起因于制度的收益递增,而且也是因为制度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其因此而产生的正的交易费用。因此,分析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就不仅要考察制度的收益递增问题,还必须分析市场结构和正的交易费用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所产生的影响。诺斯在1990年出版的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主要就是把技术性的自增强机制和交易费用因素结合起来,试图提供一种用于分析长期制度变迁过程的分析框架。诺斯指出,在一个不存在制度报酬递增和可竞争性市场的世界里,制度是无关 113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内?容简介: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

我国科技金融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_New

我国科技金融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

我国科技金融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 [摘要]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创新活动的有机融合,是由科技创新活动引发的一系列体制创新行为。本文介绍了当前国内六种科技金融工作开展模式,通过结合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分别从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力度、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创投业务、筹建专业科技银行等方面提出建议,助推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 一、引言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它是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源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国内科技金融工作开展模式 (一)风险补偿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科技贷款信用保障资金池,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小企业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抵押物有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积极性不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专项资金的成立,大大降低了企业贷款的门槛,提高了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积极性。 (二)股权投资 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国内做法有:一是大力引进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力度。给与创业管理公司营业税、所得税“三免两减半”奖励等。三是加大对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力度。对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投资额的百分比给与风险补助。 (三)科技引导基金 由财政资金牵头,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科技引导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_杜恂诚

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杜恂诚 中国近代经历过自由市场型和垄断型两种金融制度模式。二者的基本功能特征很不相同,表 现在政府作用的大小、有无中央银行制度等多方面。自由市场型金融制度推进速度慢,而其市场 定位精细,金融业的首创性强;垄断型金融制度的推进速度快、力度大,但其“变革”仅具形式 意义。在自由市场制度下,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是“平行”的;而在垄断制度下,经济仰赖金融, 而金融则操诸政府之手,金融市场不再具有自发的创造性。 关键词 金融制度 自由市场 政府垄断 作者杜恂诚,1947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以及钱庄纳入进出口商品流通的融资渠道,中国近代金融逐渐成形,并形成制度,即自由市场型的制度及政府垄断型的制度。这两种制度表现了迥然不同的制度特性和功能特性。本文拟对这两种制度做一初步的比较。 第一种制度:自由市场型 1927年以前,中国的金融制度属于自由市场型。这种制度具有六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政府所起的作用很小。在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之前,中国金融是外国银行和钱庄“两强称雄”的格局,外国银行占有主导地位。对于这两种金融组织,清政府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所作为的局外人地位,它不仅影响不了外国银行,反而因其向外国银行借款、通过外国银行对外赔款等而受外国银行影响颇多。 不可否认,清政府对本国新式银行的产生是起过一点作用的,具体表现为设立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 清政府为设立中国第一家本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颇费了一番功夫来进行酝酿、讨论,最后盛宣怀的意见被清廷采纳。盛宣怀认为,“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 而“铁路之利远而薄,银行之利近而厚,华商必欲银行铁路并举,方有把握” ①。他还认为,设立本国银行可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 ②。这个宗旨基本上是出于“利权”及铁路经营方面的考虑,当时的清政府还根本没有考虑到,或者说还根本没有能力去考虑改变整个金融 ?871?①②盛宣怀:《请设银行片》,1896年10月,《皇朝经世文新编》第2卷。 《愚斋存稿》第25卷,第15、5页。

美国税收管理模式

《比较税制》第九章税收管理体制模式比较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模式比较 一、税收管理体制模式 世界各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分散立法、税源共享、自上而下的资金补助的分税制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实行联邦制政体,政府机构分联邦、州、地方三级层次,各层次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此相适应,美国税收管理体制也是三国分权,是典型的分税制。其主要特点是: 1、税种上划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各自成体系,主要税种同源分享征收 联邦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辅之以货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灌水;州税以营业税为主体,另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货物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此外还有地方政府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税源共享关系。这种税源共享关系包括:(1)税收补征。联邦和州以及地方政府对统一税源分别按不同税率各自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下级政府采用上级政府的税基,以自己的税率征收;二是税收寄 征,即上级政府提下级政府征收,然后拨给下级政府。 (2)税收扣除。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时,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已向州和地方政府缴纳的所得税。 (3)税收抵免。纳税人对州和地方政府的纳税额可以抵消向联邦政府缴纳的税款。可抵免的税种有遗产税和失业保险税等。 (4)税收分享。上级政府将所征收的某种税款按一定比例分给下级政府,此办法通常用来处理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5)税收免征。是对购买州和地方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利于周和地方政府筹措资金。 2、三集政府各自行使归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及执行权 联邦税由联邦政府立法和执行,州税由州政府立法,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立法,形成统一的联邦税收制度和有差别的州及地方税收制度并存的格局。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管理机构,他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有相互合作配合的工作关系。 3、实行从上而下的补助金制度 美国的分税制不是绝对的分税制,存在收入分享成分,收入分享表现为从上而下的补助金制度。从政府层次看,补助金主要由联邦对州和地方政府的两帮补助金,以及周对地方政府的州补助金。联邦补助金主要有三大类: (1)一般目的补助金 (2)使用范围较宽的补助金 (3)规定用途的补助金 美国通过财政手段以及法律首付按,来实现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的控制。联邦政府正式通过这种自上而下有控制、有目的的资金流动,来实现自己的政策意图。 4、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之间收入与职责划分清楚,各司其职。

原创:建立和完善农村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一个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变迁

摘要:企业规模较小甚至以农户为单位的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强烈的需求,而以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却成效甚微。本文从农村经济发展引发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诱制性制度需求与政府代表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两方面的分析得出:农村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制度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符合国家的效用函数。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农村;中小金融;制度;需求;供给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6-0082-03 一、农村经济发展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制度需求的分析 (一)类似国有银行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不具备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 金融运行的实质就是把社会闲散资金通过特定的渠道和方式加以集中并转化为有效投资,如果收入已开始就集中于某个部门或由某个部门统一配置,金融机制便无存在之必要。此种是中国农村金融长期被抑制的深层原因。如前所述,为了解决建国初期的困境。迫切需要将农村资金调到城市国有经济使用。农村金融成了为城市及其工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工具,虽然应从隐功能角度看,是有效的,但农村金融的资金配置功能受到了很大的抑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控制农村金融的成本越来越高,遂实行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但商业化后的国有银行并不具备为农村服务的优势。因为: 1、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村资金需求之间存在严重错位。 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比较强烈的主要是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与他们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现象。首先是规模不对称。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外的大银行相比,已经是非常之大,而农村企业都是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合作中会出现规模的不对称。其次是成本收益不对称。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往往数额较小,批量较多、比较零碎,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则偏好资金需求量比较大的批发业务,规模过小的业务所带来的微薄收益尚不足以抵消过高的成本支出。再次是所有制不对称。国有商业银行贷出去的资金,如果是给了国有企业,即使收不回来,毕竟都属于国有资产,追究起来也不会存在太大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但如果是贷给了非国有的客户,一旦收不回来,无论是客户经理还是银行负责人都不好交待。因此,体制问题也阻碍着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发放。 2、类似国有商业银行这些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村一般不拥有信息优势。这是因为,①即使它在地方上设有分支机构。其经理人员也会经常调换,使得其对地方企业的了解程度相对较差;②即使这些地方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能够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也很难向其上级机构传递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因为中小企业缺乏经营透明度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其信息不具有“公开性”(Publicity)。中小企业经营信息的这种非“公开性”使得在贷款出现问题时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很难向其上级解释;③由于资金庞大,故大型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机会,所以它们往往会忽视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现实情况是,商业化改革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离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已成为事实。 (二)农村经济发展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制度的需求 1、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一般都较小,资金实力薄弱,无力单独承担较大项目的融资和满足较大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因此,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都应将自身定位于“为农村中小企业、农户服务”,时间证明了这一定位的正确性。浙江台州市路桥区的泰隆和银座两家民营信用社占有当地存款总额55%,赢利也相当可观。原因是这两家信用社从一开始就瞄准了自己的空间,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 2、在金融市场上,农村中小企业、农户对银行的选择往往以地理条件作为重要参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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