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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DB36J001-2011T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doc

07DB36J001-2011T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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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变电所供电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

新建迎宾小区一期变电所供电工程卷册名称:变电所电气设计施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

目录 1 工程概述........................................................ -1 - 1.1 设计依据................................................... -1 - 1.2建设规模.................................................... -1 - 1.3 设计方案概述................................................ -1 - 1.4设计范围.................................................... -1 - 2 电气系统运行及相关参数............................................. - 3 - 2.1接入系统方案.................................................. -3 - 2.2用电负荷计算.................................................. -4 - 3 电气一次部分.................................................... -7 - 3.1电气主接线.................................................... -7 - 3.2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9 - 3.3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电缆敷设.................................................... -10 - 4 电气二次部分.................................................... -10 - 4.1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10 - 4.2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 4.3 0.4kV 系统................................................. -11 - 4.4电量计量及负控装置 (11)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文件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文件 九供办〔2016〕21号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措施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集体企业,各县级供电公司: 现将《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和落实。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二级单位、各县公司) —1—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措施 为积极响应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部署,以及省电力公司关于主动服务省领导挂点园区及重点企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园区及重点客户的供电服务,帮助企业努力降低成本,特制定以下十条重点措施。 一、完善用电服务体系,实行园区驻点服务 市县供电公司分别成立园区供电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挂点、客户经理驻点”,做到主动作为、精准服务、突出实效。组建客户项目联合服务中心,实现多专业联合办公、一站式办理。班子成员分别挂点1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和2个市级重点园区,畅通绿色服务通道。每个园区和重点客户安排客户经理驻点服务(供电所长+专属客户经理),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天,快速响应园区和重点客户用电需求,积极开展互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业务代办等增值服务。 二、全面落实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全面落实省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严格执行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电价、降低大工业基本电价、暂缓实施季节性电价、争取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购电、减收工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和高可靠供电费等一系列政策,积极配合做好按县域执行峰谷电 —2—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资料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6) 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 6 设备选型原则 (13)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 8 附录: (24)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2.09 【实施日期】2011.0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各市、省直管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自2010年2月10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行为,保障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继续实行统一价格(收费)、统一维护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辖市、省直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收费)按本通知执行。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4千瓦/户配置; 2、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8千瓦/户配置; 3、120平方米至150平方来(含150平方米)的按12千瓦/户配置; 4、150平方米以上的按l6千瓦/户配置。 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瓦的标准配置。 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收:武汉市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为每平方米107元,其它省辖市为每平方米97元,省直管市为每平方米90元。 住宅小区内公用照明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容量,不另行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按上述标准的85%收取。 2、用户对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

江西省电力公司网站用户使用手册

江西省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内外网网站用户使用及管理维护手册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

目录 系统登陆 (3) 1.栏目管理 (3) 2.文章管理 (10) 3.待审文章 (13) 4.文章回收站 (14) 5.系统管理 (15) 5.1.机构管理 (15) 5.2.用户管理 (16) 5.3.导航管理 (18) 5.4.站点单位管理 (20) 5.5.站点管理 (21) 5.6.图片管理 (24) 6.查询统计 (26) 6.1.单位稿件查询 (26) 6.2.部门稿件统计 (27) 6.3.站点稿件统计 (27) 6.4.栏目稿件统计 (28) 6.5.站点访问数统计 (30) 7.系统公共操作说明 (31) 7.1.文章编辑器 (32) 7.2.列表的显示及操作 (35)

系统登陆 网站后台管理受到严格的权限控制,进入系统前必须按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帐号进行登陆操作,系统将根据登录用户的权限来控制该用户的操作范围。登录地址暂定为:http://10.234.14.11/system。登陆界面如下: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登陆”即可进入系统。 1.栏目管理 【功能概述】 管理网站的所有栏目信息。 【主操作界面】

【基本操作】 ○1新增: 在左边的树形结构中选择你所需要新增栏目的父栏目,点击工具栏 “新增”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需要变更上级栏目,则点击其后的“选择”按钮,如下图所示:

双击所需要选择的栏目节点便可选择返回。。 “同级位置”表示新增栏目在同级中的位置——位于哪个栏目之前,如果设置为“开始位置”则位于同级栏目之首。 栏目的“Logo图片”及“背景图片”设置:点击其右侧的“选择“,显示如下界面: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

附件: 成都市新建住宅 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

前言 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对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及部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参加了讨论。 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2009年修订版的提出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订版的组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成都电业局。 2009年修订版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确定 3.2 设计要求 3.3 用电容量配置 3.4 供电方式 3.5 配套设施 3.6 配电装置接地 3.7 防雷及接地 3.8 电能计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电能计量表计 4.5 照明分户箱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 5.2 验收 6 运行与维护 7 附则 参考文献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江西省电力公司文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文件 赣电招标…2007?16号 江西省电力公司 印发《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的 通知 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市场化,规范业扩工程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公司研究制订了《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和市场营销部反映。

附件: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招投标业扩工程办法通知 江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7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 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市场化,规范业扩工程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业扩工程,是客户出资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而建设或改造的输、变、配电和户表等工程。 第三条业扩工程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供用电项目,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履行招投标。 第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客户、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客户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 第五条客户委托业扩工程招投标是指江西省电力公司(简称省公司,下同)所属的供电公司按照客户自愿并授权委托的原则,与客户签订招投标授权委托书,全权受理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招投标事宜。

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

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 为规范、统一新建住宅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质量,满足新建住宅项目用电需求,请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时间节点,做好项目部过程管控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业主项目部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情况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需相关工作。 二、新建住宅配套工程,新建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未批复的在建工程)可研、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等,原则上应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执行。 三、请各项目部组织项目可研工作时同步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在项目可研批复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及初审工作,并报请临沧供电局基建部开展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技术导则要求,同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 四、设备材料清册齐全完整,图纸清晰,同时提供设备材料招标技术文件,新建住宅配套项目物资采购及管理遵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设备、材料采购物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各项目部要根据设计单位物资相关技术资料编制情况及时申报项目物资,如所需物资规格型号未在公司物资框招范围,需及时上报局物流服务中心进行采购,业主项目

部在施工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及时组织施工建立物资仓库,同时联系物资厂家安排发货。 五、新建住宅配套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由基建部负责完成,业主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组织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进行开关报审相关工作,并做好施工过程管理。 六、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过程资料管理工作,特别做好竣工资料收集工作,待竣工投产15日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及审核工作。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一、培训中心地点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距火车站17公里,距昌北机场29公里。 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二、乘车路线 1、从昌北机场出发,乘坐机场公交1线, 在城建学院站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2、从南昌西客站出发,乘坐高铁巴士4线至公交昌北停车场下车,换乘213路,在汉港凯旋城站下,步行至学院。 3、从南昌火车站出发,乘22路至八一桥站下车, 换乘232路长班,在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4、从青山客运站出发,乘坐 240路,在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5、从徐家坊客运站出发,步行至建设路东口站,乘坐 1路公交至青山南路口下车,换乘223路至城建学院站下车,换乘214路, 在麦园小区站下,步行至学院。

三、驾车路线(如使用导航请定位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1、从昌北机场出发:沿机场互通行驶810米,在机场互通入口进入南昌绕城高速公路,在梅岭出口离开进入志敏大道,沿志敏大道行驶23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昌西大道,沿昌西大道行驶约4公里,左转进入玉屏西路直行约500米,右转进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2、从八一桥方向出发:沿阳明路行驶上八一桥,下八一桥沿庐山南大道行驶5公里至南昌国际汽车城,在英雄大桥下左拐至玉屏东大道,沿玉屏东大街行驶3公里至玉屏西大街继续直行约2公里,左转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3、从英雄大桥方向出发:沿英雄大桥直行约9公里至玉屏东大街,沿玉屏东大街行驶3公里至玉屏西大街继续直行约2公里,左转入丁香路前行约500米(第二个路口),左转进入雷家路前行约500米,进入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修编(初稿) (2016) 二0一六

目次1总则 2名词术语 3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的确定 3.2 负荷容量统计 3.3 居住区供电 3.4 配套设施 3.5 配电装置接地 3.6 电能计量 4设备选型 4.1 10(20)kV配电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直流电源系统 4.5 智能化要求 5施工及验收 5.1 施工 5.2 验收 附录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1.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1.0.4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0.9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第四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 一、受理权限划分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 二、受理步骤与条件 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

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文本资料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投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直供营业区内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1.3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应本着规范建设标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打破垄断,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2. 建设管理 2.1职责 2.1.1省电力有限公司职责 2.1.1.1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工程的物资采购、设计、施工、监理市场。 2.1.1.2 负责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推广典型设计,制定验收规范;保障设备和工程质量。 –3–

2.1.1.3负责组织主要通用物资的集中招标。 2.1.1.4负责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电力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工程项目审批。 2.1.2各基层供电单位职责 2.1.2.1 负责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电力工程的组织实施。 2.1.2.2 负责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电力工程的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2.1.2.3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行典型设计,严把工程验收关。 2.1.2.4制定实施办法,规范本地区物资供应商和承包队伍的择优选择工作。规范本地区用户委托业扩工程中“非通用物资”及“非物资类”的供应商和承包队伍的择优选择工作。 2.1.2.5接受住宅建设单位对服务满意度的评价,同时对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等环节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2.2工程前期管理 2.2.1住宅建设单位在施工用电申请时,应就工程永久用电提出需求,并提供相应资料,包括地方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和已经具备的其他设计资料及工程进度安排。各供电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及电力行业 –4–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 (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2年11月

目录 前言 (1) 一、范围 (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三、术语和定义 (6) 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 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 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 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 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 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 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 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 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 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 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 十五、附则 (69) 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 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 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 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

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 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 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 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31)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 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 本导则批准人:冯军

汇天江西省电力公司服务器存储等重要硬件维保项目投标方案样本

二.服务大纲、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h服务方案 1.1服务运维项目需求 XXXXX是一个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运维的公司,在省内企业、政府、银行.教育等行业拥有大量的客户。丰富的保修服务经验,使我们对专业化服务运维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感受。针对专业化的服务运维的需求我们总结如下:

1)科学的备件管理 a.备件库能够覆盖客户所在的地区,能够迅速及时地到达客户现 场; b.科学的、层次化的备件库管理,能够高效地、可靠地为客户提 供备件保证; c.科学的备件管理方法,对易损件和常规备件的备件比例, 以及多 级化的管理; d.畅通的备件供应渠道也杲保证保修服务正常的必备条彳屯 2)专业化的技术力量 专业化的设备保修服务,需要有一批专业认证的工程师,在硬件保修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的经验,熟悉客户的机型,能够迅速地确诊并解决客户的硬件冋题。 3)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专业化的服务公司需要能够全方位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以提高客户问题解决的效率,避免问题延迟的解决给客户带来损失。要达到这一要求,除了提供硬件方廂的保修服务之外,专业化的服务公司还需要在相关技术培训、数据库应用系统、中间件应用系统、系统整合、数据迁移等方面都需要提供专业方案,并有能力实施。 4)严格的项目组织 专业化的服务运维需要对保修项目严格管理,建立最有效的技术支持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修服务方案,保证对客户故障的最短响应时间和故障最短解决时间,目标就杲为保证客

户设备的良好运行。 5)完善的质量监督控制 备件系统、技术力量、组织体系为专业化的保修服务提供了基础平台,在此基础上还要有一套完善的独立于服务执行体系之外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对整个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服务质量监控,保证公司的整理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客户满意度水平。因此,完善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对于一个专业化服务公司保证其服务水平是十分重要的。 6)真诚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专业化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到底如何,最权威的评价来自于其用户,用户对公司的服务有最深切的感受,因此一个致力于真诚地提高服务水平的公司,需要有诚心和魄力去认真听取客户的声音,一般的方式是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方式能够是电话回访或邮寄问卷的方式。客户满意度调查对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有极大的帮助。 7)安全可靠是服务目标 专业化服务就要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应用环境和和可靠的数据保护,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Xxxxxxx公司有能力和义务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所参与项目的工程师,我公司协助;如果需要更换备件,我公司进行维保,参与该顷目的服务工程师由我公司派遣,备品备件为我公司自有技术装备库提供。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修编(初稿) (2016) 二0一六 目次 1总则 2名词术语 3供配电设计 负荷性质的确定 负荷容量统计 居住区供电 配套设施 配电装置接地 电能计量 4设备选型 10(20)kV配电设备 低压设备 计量表箱 直流电源系统 智能化要求 5施工及验收 施工 验收 附录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 总则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2 名词术语 1 居住区 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 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湖北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 1.0.4 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该部分(电梯、车库、水泵、消防、道路照明等)供配电设施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2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引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有: 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19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942-1993 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 GB50011-200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1992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2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得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8 5设备选型原则8 5、1配电变压器8 5、2开闭所8 5、3环网柜9 5、4中压电缆9 5、5低压线路9 5、6电缆通道9 5、7配电室10 5、8低压电缆分支箱10 5、9接户线10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10 6、1基本要求10

6、2环境要求11 6、3消防要求11 6、4照明要求11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得特殊要求11 7附则11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11 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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