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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_中和_思想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

[收稿日期]2011-01-21

[作者简介]刘金平(1966-),男,湖南祁阳人,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

“中和”思想作为儒家传统文化的核心范畴和主导精神,具有统摄性的伦理观念,它集天道观、认识论、人生实践理论于一体,构成了儒家伦理的核心体系,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

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蕴含的天地万物一体、

尊重自然秩序、善待自然万物的思想,对于我们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中和”思想的源起及其辩证关系

“中和”一词最早出现于《中庸》,但“中和”观念却由来已久。从字面上看,“中和”由“中”与“和”两字合二为一。“中”字在甲骨文中是指立于正中央的旗帜或徽帜,意即能维系和凝聚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位置。“中”作为一种道德范畴和哲学思想,始见于《尚书·盘庚》:“各设中于乃心”。此外,《尚书》中还有“允执厥中”、“建中于民”之说,“中”具有办事要允执中道、切忌偏执的意思。《说文解字》解释道:“中,别于外之辞也,别于偏之辞也,亦合宜之辞也”;“中,正也。”意思是说“中”是区别内外、偏正、上下的界限和标准,基本含义是恰到好处、符合一定标准、正确合理。“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经典概念,起源甚早。“和”字在甲骨文中,其字型如成熟的庄稼,并由此引申出“和”具有圆满、圆融、和谐等意义。《说文解字》将“和”解释为声音相和、五味调和、乐器相和等意。西周末至春秋期间,“和”开始逐步演变为与“同”相对应的哲学概念,曾有和同之辩,对“和”的理解有了新的进展。史伯认为“和”即“以他平他”,是众多不同事物的协调、平衡;“同”则是“以同稗同”,是同一事物或因素的相加和重复。晏婴不仅严格区分了“和”与“同”之间的差异,而且将“以他平他”的“和”视为,不同事物之间的相辅相成,和相反事物之间相反相补、相反相济而达到的和谐统一状态,并运用到了君臣关系中,强调了君臣在处理政务上意见“否可相济”的

重要性。

后孔子进一步将“和”的应用范围扩大至人际关系之中,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把这一点作为区分君子小人的重要标准,体现了重和去同的价值取向。

综观先秦典籍,我们不难发现,尚中求和的思想倾向已普遍存在,但“中”与“和”的结合并不十分自觉和明晰。孔子在继承和总结上古先贤思想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中庸”理论[1],其基本要义可以用“执两用中”、“和而不同”等加以概括。孔子之后,其孙子子思作《中庸》篇,首次将“中”与“和”结合起来,提出

儒家“中和”思想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及局限性

刘金平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037)

[摘要]“中和”思想是儒家传统文化的核心范畴和主导精神,其蕴含的天地万物一体、尊重自然秩序、善待

自然万物的思想,对于我们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

现实意义。“中和”思想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时代局限性,这是由传统的物质生存技术相对简单,商品经济发展缓

慢所导致的。

因为“中和”思想的传统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对社会自身内部和的方面看得过重,不适用于全球竞争条件下对天人复合的要求;“中和”思想中人对自然的认识和利用,依靠直接生存的感知经验的体认,依靠封闭向内的直觉证悟,不相信面向对象的理性分析和逻辑推论能够洞见自然的本质,这就造成了科学理性

的严重欠缺。

[关键词]儒家;中和;人与自然;和谐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1)06-0039-05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11月第38卷第6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Nov .,2011Vol.38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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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完整的“中和”思想,即:“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此后,“中和”思想经后世儒家的不断阐发,得到了持续深化和发展,使之成为儒家系统的辩证思维理论,成为中华传统文化和谐精神的主要支柱。

在这一伦理体系中,“中”确立了儒家伦理的本体论依据。所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朱熹释曰:“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中”不仅是“道之体”,本身也是处事的一种方法和行为善恶的判断标准。如在《周易》中,“中”就被视为处理客观事物矛盾的一条普遍规律而被加以重视和践行。按照事物内部的规律性行事,“不偏不倚”,在顺应事物发展规律基础上“适度”而行,即持“中”、守“中”。按这种法则行事,我们就不会犯错误,即“中行,无咎”(《易·夬卦》)。在儒家看来,“中”还是美德之源,甚至本身即是一种美德。如《尚书·酒诰》引周公话曰:“丕惟曰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后“中”又被视为一种道德境界,又如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论语·雍也》)“中”之所以被当为一种至德,一种境界,在于它能带来一种人事、社会各方面应然的状态,即“和”。

相对于“中”而言,“和”更多表现为一种方法论和境界论。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和”的本义原指音乐上的众音协调而言,后来才引申为一切不同事物之间互相作用而臻乎协调统一的哲学范畴。“和”的前提是“差异”的存在。“夫和实和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也。”(《国语·郑语》)“同”指的是取消矛盾对立面的差异,追求事物之间的整齐划一,将完全相同的东西简单相加,这样“同性同属”不能产生新事物。若产生新事物,使万物和谐相生,处于勃勃生机之中,“必以其‘他’济之,方能有成”,这就是“和”。用现代语言来说,“和”就是指矛盾对立双方的有机统一。换言之,“和”的本质,就在于统一体内多种因素的差异与协调。儒家多是从这一角度来论述“和”的意义与作用。在儒家看来,任何事物自身内部都包括诸多矛盾因素,只有这些矛盾因素处于和谐状态时,事物本身才会发展。而且,在儒家看来,讲“和”不是指一方消灭另一方,而是要在承认不同的前提下,实现万物的和谐共处。只有达到了“和”,才会“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以说,“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中”、“和”相对独立,但又逻辑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系统。“中”是本,“和”是用。朱熹曰:“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中”是“道”之最初生成物,而“和”是由“中”这个“道”发出的,实现了“和”也就达到了“道”,达到了“道”则又回到了“中”。所以,“中”与“和”的这种体用关系,又表现为一种“中”与“和”之间的相互包含的关系。此外,“中”与“和”之间又有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讲“中”无“和”,“中”就显得僵化而乏灵活性,因此儒家援引“时中”概念来反对无原则的“折衷主义”和一切“教条”的作法。讲“和”更离不开“中”,否则就难逃“乡愿”之嫌而成为“德之贼”,从而为人诟病。只有“中”、“和”并举,才能实现最终的天地归位,万物遂生。因而“中”与“和”又是实现“位育”的前提。朱熹曰:“极其中而天地位矣……极其和而万物育矣。”意即天地要“位”必先得“中”,万物要“育”必先得“和”。天地得“位”而孕育万物,万物生发须有“和”,这系就自然界而言。就人而言,人只有得“中和”之道,按自然规律办事,方能免遭天地自然的惩罚,从而使生活生产得到发展,人之本身和人类社会方能发展进步。此之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如是观之,“致中和”,是实现“位育”的前提,实现“位育”,则是“致中和”的结果。即“位育”是归旨,“中和”是经途。二者之关系,诚如潘光旦先生所言:“惟有经由中和的过程,才能达到位育的归宿。”[2]

二、“中和”思想中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思想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念与理想追求集中体现的“中和”思想,是对宇宙万物、人生万象的规律性认识和把握。儒家“中和”思想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的整体,主张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该达到天人合一、天人调谐的境界。概括起来说,儒家“中和”思想中蕴含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天地万物一体

儒家“中和”思想认为天地、万物与人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天地则是这个整体存在的本源。《中庸》曰:“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中庸·三十章》)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天之生物也,使之一命,而夷子二本故也。”(《孟子·腾文公上》)孟子认为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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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自然界的万物都源于自然之天,天是万物产生的最终的本源,表达了天地万物一体的思想。宋代张载在《正蒙》中首次使用了“天人合一”,并提出了“民吾同胞,地吾与也”的命题。他认为天和人是一体的。天地是人的父母,天地之气构成人的身体,天地之性构成人的本性。人只是自然、宇宙万物中的渺小的一物,人与万物一样得之于自然、宇宙,人与万物、自然、宇宙合为一体。程颢、程颐提出了“万物一体”的命题,“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朱熹论述了天人相依,“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之于人也;即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朱子语类》卷十七)。王阳明则从道德心性的根源性和心的体用关系阐发了“天地万物一体”之说,认为“人心与天地同体,故上下与天地同流”(《传习录》下)。天地万物一体的思想说明,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必须从自然宇宙的大系统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达到彼此共生共存[2]。人类在追求生存和幸福的同时,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要合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2.尊重自然秩序

儒家将“中和”视作宇宙天地万物生成的根本,是一切事物存在发展的根据。“天”即自然界有着独立不倚的运行规律,“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焉哉!”(《论语·阳货》)天的运行是自然而然的,百物的生长也是自然的。《周易》认为,阴阳变化体现了宇宙运行的规律,“自然”的运行是在“元”、“亨”、“利”、“贞”中进行的,并把这种“自然”最完美的和谐叫做“太和”。荀子基于对自然界深刻的认识,提出了“天行有常”的著名论断,“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遵循一定的生存法则。“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川渊者,龙鱼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荀子·致士》)。“树成荫而众鸟息焉”(《荀子·劝学》),“土敝则草木不长,水烦则鱼鳖不大”(《礼记·乐记》)。人们要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认识和改造自然,圣人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与天地、日月、四时相“合”,“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易传·系辞上传》)。《礼记·中庸》进一步指出:“惟天下至诚,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人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

3.善待自然万物

儒家“中和”思想主张要以和善、友爱的态度对待自然万物,强调合理利用资源,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对片面地利用自然和过度地开发自然。孔子提出了“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主张只用鱼竿钓鱼,不用大挂网拦河捕鱼,并反对射猎夜宿之鸟。孔子还提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认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砍伐、狩猎就是“不孝”,体现了孔子维持生态平衡,注意资源的再生和防止资源枯竭,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主张。孟子在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基础上,明确地提出“取物以时”的主张并将其上升到“王道”之政,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要求人类要尊重自然,“取物以时”。荀子提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荀子·王制》),反对违反自然天道,强调砍林、捕鱼和耕耘要顺时而为、适时而行,最终达到“天地之参”的和谐境界。“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及“不夭其生”、“不失其时”等都是保护自热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具体措施。只有在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开发、利用自然,才能“使民养生丧死无憾”,将爱护自然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了起来。

三、“中和”思想在现代社会恢复人与自然的和睦关系中的作用

传统儒家强调“中和”是宇宙万物的生存法则,推崇天人和谐,追求“天人合一”,明确提出既要改造自然,也要顺应自然,力求实现天人协调。而对工业文明进行反思的过程中产生的环境伦理学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传统儒家天人哲学却是与农业文明相伴而生,那么农业文明态势下的儒家传统生态伦理观如何才能在现代社会恢复人与自然的和睦关系中发挥其重大作用呢?对这个问题,至今还缺乏比较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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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我们认为,对传统“中和”思想传统的研究必须在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知识的背景下,通过与现代西方生态思想在生存实践基础和理论内容方面对比,以揭示自身传统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对其进行批判性的论释和创造性的转换,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城市化阶段,摒除西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挖掘“中和”思想的科学内涵,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应该承认,作为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西方当代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都是必要的,但又都是不充分的。非人类中心论在伦理学上的一个革命性变革,就是突破了把道德仅仅理解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主张大自然中的其他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其他生命的生存和生态系统的完整也是环境道德的相关因素,因此人类伦理关怀视野应该扩展到非人类存在物,这是正确和必要的。但是从自然中心主义出发,人应该无条件地尊重自然,保护(即不触动自然),这很容易导致一种否定人类的生存实践活动,甚至于连人类致力于保护自然环境的实践活动都会被取消的无为观点,这在客观上并不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也与人类保护自然环境乃是为了使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体都能更好地持续生存这一初衷相违背。反过来,人类中心论者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上坚持从人类利益及其子孙后代持续、稳定、健康地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出发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纠正人类对利益理解的狭隘性和对利益追求的近视性是必要的,况且,把人类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当作环境保护的动力来理解也无可厚非,因为人类和其他生物一样,也有生存的权利,保护生态环境,理应包含有保护人类的生存的内涵。但是,由于这种环境伦理乃是一种从人类利益出发加以考虑的环境伦理,这使我们在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实践中容易产生偏差,也就是说,它常常会使我们在符合人类利益的要求下采取极不明明智和有害自然环境的各种行为和政策。

而传统儒家“中和”生态伦理观却较好地解决了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对立。这种生态伦理学既考虑到自然的价值,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既非自然中心主义的,也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而是以“天—人”关系为中心的。这种价值论原理可以用先秦儒家的“赞天地之化育”这句话来概括。“赞天地之化育”出自《中庸》。原文是这样的:“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矣。”这段话的大意是:唯有天下最真诚的人才能充分发展自己的本性,能发展自己的本性然后才能发展出他人的本性,能发展出他人的本性才能发展出万物的本性,能发展出万物的本性,才可以算得上是赞助天地化育万物,只有这样,人才可以取得与天地并立为三的位置。这就是说,在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们应该将人和自然的协同进化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既要尊重人类的利益和价值,无须将人类利用与改造自然环境的行为完全否定和加以取消,又要在利用与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顾及自然万物的利益和价值。这也充分体现了先秦儒家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中庸”或“中道”思想。它是儒家传统的思维方式与思想方法,就是掌握好矛盾的两个对立面,把矛盾的双方联系起来,加以折中运用。《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可见,“中”是天地万物生长发育的一种常态:人们的行为方式,尤其是对待自然的行为,要符合这种常道和常态,才能不违背天地之理。只有采取“中庸”或者说“致中和”的方法,才能使自然万物和谐发展。因此,就环境伦理而言,按照“中庸”的方法论要求,先秦儒家的“兼举天人之道”既符合人类利益,同时又顾及到自然生态利益与价值的行为才是可取的。这样就巧妙地摆脱了当代生态伦理学就以人为中心还是以自然为中心而争论不休的二难困境,从而为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建构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总之,儒家的“中和”生态伦理思想,就其丰富性和深刻性而言,都超过同时代的西方,而在总体上则比西方近代机械论自然观支配下的环境伦理思想更为合理。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是人类的目标,但是“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4]251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孔孟荀环境伦理思想也存在缺陷和不足,但就整体的高度而言,明显地要优于西方近代科学的理性精神,它在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关系上具有一些重要的生态洞察力,可以对遭遇现代环境危机的人类提供许多宝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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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和”思想的局限性

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生养万物的仁慈之德都是儒家“中和”思想的传统。然而,“中和”思想传统由于文明发展的差距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时代局限性。

首先表现为传统的物质生存技术相对简单,商品经济发展缓慢。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农耕生产技术方式和自然经济条件之下,因而没有发展出现代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当西方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席卷全球之时,一个民族就很难继续依赖传统的农业文明的生产方式解决自己的物质生存问题。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不得不在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性潮流中走现代化的发展道路,说明中国生态思想传统的文明根基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只能在全球的经济竟争和生态环境己经严重破坏的双重压力的情况下来谋求生存发展,同时又要兼顾环境保护,这就不能太多地沿用传统的农业文明的生存技术和发展方式,而必须采取大力开发与自然环境相容的现代生产技术和发展方式。

其次,“中和”思想的传统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对社会自身内部和的方面看得过重,不适用于全球竞争条件下对天人复合的要求。现今人与自然的关系己经不是农业文明时代一个狭小范围内的局部问题,而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需要协调这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复杂的利益关系才能解决好的问题。如果一味地强调和而忽视竞争的传统,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在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发展权的基础上与发达国家合理地承担全球的环境保护责任,反而会助长发达国家以各种手段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并转嫁环境污染等不道德的行为,影响全球生态环境的恢复。因此,人们必须在竞争当中求和谐,以正义的斗争去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为和谐世界的实现创造必须的国际社会关系前提。

最后,由于在“中和”思想传统中人对自然的认识和利用,依靠直接生存的感知经验的体认,依靠封闭向内的直觉证悟,不相信面向对象的理性分析和逻辑推论能够洞见自然的本质,这就造成了科学理性的严重欠缺。尽管在儒家的生态思想传统中有对人与生态系统复杂联系的深刻直觉,许多生态传统观念能够导致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然而确实难以说明其理由是符合科学的。虽然它有助于人们提高自己的生存境界,克服物质消费和精神需要的失衡,减少人类因为过度消费导致的环境破坏,但它对于改变天人失和的现实状态,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

[参考文献]

[1]王冬.古代“中和”观及其现实意义[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0,(2).

[2]张舜清.“中和位育”与现代公民社会[J].湖北大学学报,2009,(4).

[2]刘永鹏.论儒家人与自然和谐思想之“四观”[J].东岳论丛,2007,(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朱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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