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教师法治教育读本 试题答案完结

教师法治教育读本 试题答案完结

教师法治教育读本 试题答案完结
教师法治教育读本 试题答案完结

配套测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平等又可以称为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

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3、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教育法律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标志着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4、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可以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层次。

5、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1、教育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建立起来的专门行使国家教育管理权

的组织机构,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2、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公布、申请、审查、决定等步骤。

3、当今世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三种类型: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地方

合作制。

4、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5、教育行政合同的实施原则包括公开竞争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1、学校是指经过教育行政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承担一定的法

律义务,以实施针对人的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组

织。

3、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4、学校章程是学校依照《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有关学校性

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主要任务、组织机构、教师和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5、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设备等设施、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

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1、学校与新任教师的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教师最基本的、首要的专有权利是教育教学。

3、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4、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5、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1、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 周岁的自然人。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

导和青春期教育。

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

5、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1、完善的学校安全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应急预案分为四个层次:即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以及临时预

案。

4、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险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学校责任险,另一类是学生人身平安保

险。

5、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和行政责任等几种。

1、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为教育行政复议行为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2、教育行政复议权只能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

3、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4、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理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5、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判断题。

1、教育法律是“软法”,没有国家强制力。(错)

2、教育活动必须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

3、要保障教学自由,就要允许有信仰宗教的教师在教学中宣传宗教。(错)

4、我国的教育法律全部是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错)

5、所有的考试作弊都属于道德问题,不会追究刑事责任。(错)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

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错)

2、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听取相关人的意见。(对)

3、教育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教育行政合同行使单方变更权或解除权。如果因此

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不需要给予赔偿。(错)

4、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错)

5、在教育行政执法当中,只要不是国家法律禁止教育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其就可以行使。

(错)

1、所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学校的校长。(错)

2、所有的学校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错)

3、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

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给予资金支持。(错)

4、学校可以通过与学生家长签订“免责协议”,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错)

5、学校在适当的地点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没有侵犯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对)

1、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本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错)

2、因为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绝对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

的,丧失教师资格。(错)

3、教师与学校间的聘任合同争议可以不经仲裁,直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错)

4、学术自由权只有大学教师才享有。(错)

5、罚学生写大量的作业属于变相体罚。(对)

1、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对)

2、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得在正常上课时间允许未成年学生进入,但在课余时间可以。

(错)

3、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48小时

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错)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对)

5、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

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

1、当发生学校事故时,应先抢救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再救护未成年学生。(错)

2、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错)

3、在学校有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赔付中,学校不负责精神损失部分的赔偿。(错)

4、只要学生在学校发生了伤害事故,学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错)

5、学校饲养的狼狗将学生咬伤,即使学校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对)

1、教师只有拥有充足和确凿的证据证明教育行政部门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下,才能提起教

育行政复议。(错)

2、教育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错)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该具体行政

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错)

4、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不论是违法,还是不当,

也不论申请人有否申请,只要是发现该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就一律予以纠正。(对)5、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提起刑事诉讼。(错)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及其主要内容。( 答案可参考课本10——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对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

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则、教育与社会作了规定,《教育法》

还规定了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法律责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教育法律,规定了我

国学位制度的等级,名称、授予条件和程序,为我国高等教育

人才培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以前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国家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

障。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到法律规定,进一步

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义

务教育法》将教育的均衡性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证适龄儿童、少

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

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范围和法律地位,明确了教师职业的性质,

内容和特点,对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加强教师

队伍的建设和提高教师待遇有了具体和针对性地内容(1)教师

的权利,教师具有六项职业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

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遵纪守法、思想教育、

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和提高水平等六个方面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基本原则,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教育的

管理体制,职业学校教育的层次,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

障条件,以及企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培养目标,高等教育

的管理体制,办学形式,高等教育的层次,修业年限,招生

方式,入学条件,学历与学位制度,规定了高等学校设置的

基本条件,程序,以及校内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

权,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高等教育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民办学校的内部管

理体制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受教育者,国家对民

办教育的管理、监督和扶持,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规定。以上7部法律构成了我过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学习教育法律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哪些作用?(答案参考网络)

(一)学习教育法律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

(二)学习教育法律是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法制工作不仅全面启动,而且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不能不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已经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全面执行;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于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态度,对于法律的评价以及对于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法制观念等方面的知识欠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是国家对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要求,在全面实行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下,则更为重要。不能设想,一个对教育法缺乏了解的干部、教师,会严格遵守法,正确执行教育法。因此,必须普及教育法学知识,并将教育法学理论和知识变成教育工作者牢固的信念,落实在行动上。

(三学习教育法律是正确履行教师职责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教师必须履行的六项义务,其中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是第一项义务,这也是国家对教师的最基本要求。该法规定教师应履行的其他五项义务,如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政治、业务水平等,也都要求教师应具备教育法制的基础知识,熟悉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依法施教的水平和能力,掌握依法维护自身及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的方法。比较系统地学习教育法律有关知识,无疑会提高教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各种教育现象,运用法律方法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以及调处有关纠纷的能力,更全面、准确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成为合格的、优秀的教师。

(四)学习教育法律是教师带领学生并推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的需要

通过学好教育法律基本知识,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依法治教的形象,并且带领广大学生、家长和公民认真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广大教师负有带领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的责任,必须首先自己学好,才能担当起这个责任。

1.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具体答案可参考课本60——65页)

(一)责任行政原则

(二)合法性原则

(三)合理性原则

(四)公开性原则

2.教育行政部门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具体答案可参考课本75——79页)

一、超越行政职权

二滥用行政职权

三行政不作为

四行政程序违法(1步骤欠缺,2顺序颠倒3形式违法4时限违法)

1论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具体答案可参考课本88——93页)

一、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学校的义务1遵纪守法义务2贯彻方针义务3维护权益义务4知情保障义务5合理收费义务6接受监督义务

1、谈谈在学校活动中可能有哪些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应如何避

免?( 具体答案可参考课本94——111页)

1.因为管理疏忽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如学生在楼道拥挤发生重大踩踏伤亡事故

2因为学校校舍或设施不合格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

3因为学校饲养的动物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4因为学校管理混乱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5以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律义务

6以不当的方式如隐匿、销毁、私拆学生的私人信件,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7违规对学生收取不当的费用,非法没收,非法罚款等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8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如随意开除违纪学生

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10.讽刺谩骂侮辱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

11 如教师简单地将学生扣留在教室、办公室不让回家,甚至不让吃饭,违反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2 非法搜查如学校发生盗窃案件,教师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检查学生的私人物品等行为都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对公民进行人身搜查

2、论述教师的专有权利都有哪些?( 具体答案可参考课本124——

126页)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自由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6.培训进修权

1、谈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1.教师殴打学生

2.教师命令学生互相殴打

3.教师惩罚学生长跑

4.教师惩罚学生在炎炎烈日下暴晒

类似这样行为都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1、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都有哪些?

一.一般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工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严重不良行为

1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箱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教师在维护未成年学生权益方面要注意哪些问题?( 具体答案可参考课本156——159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仅是保护未成年学生法律上的人格权,更重要的是尊重未成年学生的独立人格,使未成年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保护,个人价值得到体现。

2适应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正处于发育阶段,作为教育工作者,只有注意到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

管理和保护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论述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具体答案可参考课本231——241页、

2试分析你所在的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值得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开放题,可参考课本192——221页)

1试论述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可参考课本247——253页)

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1、讨论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后,可以通过哪些救济途径来维

护自己的权益?(可参考课本247——261页)以下答案来自网络(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1.行政诉讼

2.民事诉讼

3.刑事诉讼

法治教师培训资料

法治教师培训资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繁华初级中学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学习时间:2017年 4 月 27日 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刘培华 学习内容: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点。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还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 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 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 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还有:一些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 校园安全问题; 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

最新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简介 第一章法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五法是经由严格的程序制定 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是指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或法律创立,通常称为“立法” 。立法体制是《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立法机关的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中央一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2地方一级(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二法律遵守:法的遵守也称为守法,是指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 三法律执行:又称执法。 四法律适用。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是: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牲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2具有彻底的人民性3具有系统的科学性4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1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1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2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3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4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5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由一依法治国二执法为民三公平正义四服务大局五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考答案]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

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教案

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教 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 教案 第一课我是国家小公民 教学目的:使学生懂得:公民、国籍、未成年的概念及意义,理解《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人人要争做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小公民,遵守法律。 教学重难点: 重点:提高学生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使学生明白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 难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教学过程: (一)我也是名小公民 1、公民概念 2、《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二)我的国籍是中国 1、国籍的含义 2、法律对国籍的规定 (三)我是未成年 1、未成年的定义

2、《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教学反思: 1、让学生对《宪法》有一个基本了解,知道公民的具体含 义。 2、知道国籍的定义,了解中国国籍及其作为中国公民应该享 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3、懂得未成年的年龄界限,知道未成年具有的权利,初步了 解《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课公民权利与自由 教学目的:使学生懂得:我国公民的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公民言论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 教学重难点: 1、《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 2、学生接触宪法知识不多,且有些权利概念不理解。 教学过程: 一、认识公民的权利 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权利。 2、公民的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3、《宪法》中人权的概念。 4、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5、拥有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在行驶权利的时候, 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 利。 二、宪法保障我权利 1、《宪法》规定公民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2、《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的权利,有受教育,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研究的权利 3、公民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利。 教学反思: 1、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要注意公 民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利。 2、初步认识公民的言论权、出版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 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3课公民义务与责任 教学目的:使学生懂得:维护公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共同意愿;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教学重难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公民应尽的基本义 务。

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试 试题及答案 招考教师试题 2009-08-30 17:42:48 阅读2011 评论2 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教师业务考试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 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 B学制的建立 C教育实体的出现 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A生理活动 B心理活动 C认识活动 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 B杜威 C夸美纽斯 D洛克 “现代教育学之父”赫尔巴特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 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 A杜威 B斯塔弗尔比姆 C泰勒 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

A直观性原则 B启发性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 B讲解法 C讨论法 D演示法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B德、智、体全面发展 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 B课程制定者 C课程设置的要求 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A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 B一般说;题的数量多、便于给小分的;用等级制较便利 C题的数量不多、开卷、理解和灵活运用的题用百分制较方便 D在成绩评定时;不能把等级制换算成一定的分数 13.下列关于复式教学叙述正确的是(C) A复式教学就是对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B复式教学适用于学生多、教室少的情况下教学 C复式教学课堂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自学或做作业同时进行 D复式教学情景下的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自学能力相对较弱 14.下列关于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D) A教学策略受制于教学方法 B教学策略从层次上低于教学方法 C教学方法的采用不受教学策略的支配 D教学方法是教学策略的具

义务教育法法条及案例

义务教育法重点法条及案例解析 重点法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学习《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第一篇《教师法治教育读本》读后有感--- 赵明礼 通过对《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学习以及陈志良校长开展的讲座,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自身需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其次要注意在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到防微杜渐,正确处理一些以外事故。使学生在老师的榜样作用下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让学生度过快乐的校园时光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来补充自己的大脑,让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强。如:教师法、教育法等一些基本的法规,这不仅有助于教师专业化队伍的形成,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者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影响学生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意识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更要勇于实践,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实践中培养、形成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和学生接触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 一、正确认识学习法律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育部1997年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个方面要求,第一条就是“依法执教”。为什么《教育法》、《教师法》、《规范》都把守法作为教师的第一条?一是传播人类文明的需要,二是教书育人工作的需要。三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四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五是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因此作为人民教师明确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认识的权利与义务 (1)正确认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法》赋予教师“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与学业评价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培训权”等八项权利。教师的六项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肖像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独立财产权、荣誉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民事活动代理权、平等对待权、隐私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休息娱乐权、生活获得照顾权、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名誉权、拒绝乱收费的权利、著作权、民主自由权、民主监督权。 三、正确认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要 预防事故必须做好“三件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出现事故及时救助。首先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教育;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实验安全教育;进行体育课、实践课等活动安全教育;提出同学之间矛盾纠纷处理、校园生活中站坐行走规范、节假日往返学校交通安全、日常饮食起居卫生基本要求等等。其次要完善制度,建立校园设施设备验收、检查、管理、维修制度;建立校园教室、寝室、食堂、实验室、运动场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建立校园危险物品物品使用、管理、储藏、销毁制度;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救治、报告制度等等。再次要严格管理,制定各种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学生开展火灾、地震、洪水等遇险逃生训练;坚持对学校的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严禁体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已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已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有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得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已的义务。通过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更让我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已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已,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

长,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支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已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生命科学学院10级生物科学甲班郎伟10517025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在本学期的教师教育课程中,我们在后半学期学期学习了第一文库网《教师与教育法规》这门课,通过这么课程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比如:教育法基本原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知识,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 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的权力部门指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则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主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都是教师应有的权利;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利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则为教师应当遵守的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对于我们这些师范生来讲,为我们未来做老师有了很好的铺垫。在课堂上胡老师叫我们每个同学都准备一个经典教育学案例跟大家分享,通过学习各种案例我们对这门课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以下是我选择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 案例简介: xx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年(1)班学生在学校音乐教室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在弹琴的时候,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

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上课不要再说话了,再说话就把嘴巴用胶带纸粘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取出一段封箱胶带纸,粘在王同学嘴上,在场所有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忽然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却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情分析: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 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 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中也有相似的规定。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的履行学生的义务 方面,但作为老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地教育措施,而不应该采取法律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

教师法治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治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方式。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 7.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 定。 10.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赋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但自主管理权不是无限的,而应该有一个基本 A.教师B.校长C.学生D.章程 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A.社会实践B.生产劳动C.生产力D.劳动资料 A.权利B.义务C.权利和义务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A.校长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责任人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 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障的公益性事业。( )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 A.责令退还B.双倍退还C.没收 D.追缴 A.可以B.不得C.特殊情况可以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 出处理。() 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A.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B.所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C.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D.其他教育工作者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 A.司法救济B.行政救济C.社会救济D.自力救济 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A.德育B.智育C.体育D.美育 A.公开B.依法C.客观公正D.合理适当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 A.自行协商解决B.申请调解C.伤害事故的赔偿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方面权利的行使,应当依法接受()。 A.行政监督B.舆论监督C.司法监督D.社会监督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教师法治教育读本

第一章 一、试论述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及其主要内容。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二、学习法律法规对教师教育教学有哪些作用? 答:一方面为自己指明方向,明确目标。另一方面,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三、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依法执行的原则。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准则。 2.权责统一原则。指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3.合理性原则。这是针对行政执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就出现了被滥用的事实或出现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后果。本着既能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有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在行政执法上提出合理性原则。 四、教育行政部门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师法》学习资料 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 2、《教师法》总则第 2 条规定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 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教育教学权。② 、科学研究权。③ 、指导评价权。 ④ 、获取报酬权。⑤ 、民主管理权。⑥ 、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 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②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③ 、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④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⑤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⑥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 国籍。 (2) 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 《教师法》第22 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义务教育法》学习资料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 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 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教师法、教育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 1、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2、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3、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 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6、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8、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 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0、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最近,我校安排教师进行了法制教育。 教育法制讲座一,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行为分析 一、为何将教师行为纳入到法律视野下进行分析 (一)从宏观的角度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后,各行各业都提出了依法治理、管理本部门的口号,教育也不例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成为教育界近几年来,乃至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二)从中观的角度说,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1、受教育权的平等问题(教育公平问题) 。 2、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和侵权行为的界定与冲突问题。 3、教师“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4、现行法律的滞后及立法缺失问题。 (三)从微观的角度说,是教师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需求 1、教师学习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1)法律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可以说离开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人们的生活将会遇到很多的麻烦。 (2)学生及其监护人主要是父母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尤其是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开始逐步增强。 (3)从国家到地方到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制订、修订来看,教育管理者不懂法、不依法管理;教师不懂法、不依法执教将会越来越陷于被

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与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单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少。) 2、教师学习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 (1)从历史的角度说,教育领域还没有进入法律调整的视野,人治大于法治甚至没有法治,只是随着近代以来法治化的不断加强才进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2)从现实的角度说,教育领域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教育实践中违法乱纪的行为还依然存在。 二、如何对教师行为进行教育法律视野下的分析 (一)作为与不作为 1、作为,是指教师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教育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 2、不作为,是指教师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 (二)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1、根据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否显性可分为:显性伤害行为和隐性伤害行为。 2、根违法行为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同可分为: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等。 (三)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 1、教师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2、教师的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不良后果。 3、教师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教师违法行为的产生是因为其主观上有过错。 (四)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各章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各章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本理论 一、填空题 1、教育平等又可以分为(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 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3、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教育法律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标志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4、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层次。 5、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判断题 1、教育法律是“软法”,没有国家强制力。(×) 2、教育活动必须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要保障教学自由,就要允许有信仰宗教的教师在教学中宣传宗教。(×) 4、我国的教育法律全部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5、所有的考试作弊都属于道德问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及其主要内容。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2、学习教育法律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哪些作用。 答:一方面为自己指明方向,明确目标。另一方面,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育行政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教育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建立起来的专门行使(国家教育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2、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公布)、(申请)、(审查)、(决定)等步骤。 3、当今世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三种类型:(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地方)合权制。 4、我国的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5、教育行政合同的实施原则包括(公开竞争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二、判断题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2、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听取机关人的意见。(√) 3、教育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教育行政合同行使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如果因此造成权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不需要给予赔偿。(×)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