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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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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夏县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0〕6号)精神以及《宜章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宜章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宜安字〔2010〕6号),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确定在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县水利水电行业,主要包括:

(一)农村小型水电站;

(二)在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三)其他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

(四)河道采砂;

(五)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或工程。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越界开采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严格治理:(1)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8月25日将实施方案报县水利局办公室(传真3757159)。要按照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发动,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

1.针对水利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安全整治,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治理、边查边打击,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泥石流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宣传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

1.针对前3个战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2.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水利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抓住不放,水利股、电力股、水政大队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篇二:信阳市水利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信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信阳市水利局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各管理区防办,南湾水库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信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信阳市水利局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相关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信阳市水利局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水利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安委?201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重点范围

以水利(建筑)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防汛抗旱、水利旅游、水产渔业等为重点,在我市水利系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的;

2、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停产整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特种设备及重要安全设备无合格证、无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及定期检测检验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安全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以及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措施不落实的;

11、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领域的内容

1、水利(建筑)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筑)建设活动的;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建筑)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未按规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的;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水利工程运行

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的;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安全调度运用规程不落实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编制和事故救援演练未开展的;大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工程安全状况记录不健全的。

3、水文测验

篇三: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镇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范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存量大,以及历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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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内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存在以下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行为,未进行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设计规定、超设计范围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3)火工品的储存、管理、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

2、非煤矿山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镇牵头,主要内容为: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3)露天矿山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和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3、交通运输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交警中队牵头,主要内容为: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建筑施工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城建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和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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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和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6、烟花爆竹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配送点、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派出所牵头,主要内容为: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4

8、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和城建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

(2)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至20日)

1、相关职能站所(村、居)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针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8月30日前报镇安监站。

2、各相关职能站所(村、居)要认真组织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二)执法治理阶段(8月21日至10月10日)

1、针对全镇具体情况,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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