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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研究

九江市游客所占的比例很低。因此,这些景区对九江市游客应实行特价门票优惠,或联合起来实行多景区合一的年度门票,从而提高九江市民的生活质量。这样做,可能在特定时间特定景区内造成旅游容量的超载,应在时空结构上合理安排旅游流。

目前九江市区周末休闲主要集中在莲花洞、好汉坡。休闲形式为登山、农家乐、森林浴等。建议规划与建设另两个休闲目的地,一是九十九盘登山古道、石门涧休闲圈。另一个是碧龙潭、青山、鄱阳湖休闲圈。前者应对九十九盘登山古道进行整修,并进行道路标识。后者建议加开市区到碧龙潭、青山的公交车。

应加强庐山温泉与鄱阳湖旅游的整合。规划与建设温泉与鄱阳湖落星湾,老爷庙,多宝沙山,新妙湖夏候鸟、星子鄱阳湖沙滩,寺下湖、南湖与沙湖冬候鸟休闲景点集群。

作为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所涉及的主要税费之一,油气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一同构成了我国油气资源税费体系。它对促进我国油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石油行业本身以及石油企业的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油气资源税费制度开始产生许多问题如“两费一税”的税费体系过于复杂、单位税额偏低、资源差异考虑不充分、对油价变化的影响考虑不充分、征税方式和计税依据不合理等。因此,为了增强竞争力,提高效益水平,及时调整我国油气资源税费制度,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1国外主要产油国油气资源税费制度1.1

权利金

权利金是各国普遍征收的和主要的税种。矿区使用费是政府(矿区所有者)把矿产资源出租给他人开采、使用而获得的一种权益所得,也可以视作使用者因开采不可再生资源而向所有者支付的赔偿金,其所调节的是油气资源所有权人与油气资源开采人即采矿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各国主要采取按石油产量或产值的一定百分比计征,也有个别国家按照净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但目前,在一些国家所规定的权利金制度中,为了鼓励尽最大数量地开采石油、

天然气,防止油气资源的采富弃贫,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而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级差地租的概念,即根据矿床的内在质量差异而按不同的比率征收权利金。1.2资源租金税

有的国家也称之为“资源税”“资源超额利润税”“超权利金”“特别收益税”“暴利税”等,是对项目利润高于一定水平的部分征收的累进税。这个税种积极的一面是达到了公平税负的目的,促使油田充分挖掘潜力,提高油田效益,鼓励企业对风险项目的勘探。

影响资源租金税的主要因素有税率和利润率档次的确定(包括基本利润率的确定)。在具体的计征上,资源租金税类似于一种递进的所得税。但总的来看,这种超权利金收入远远低于权利金收入。资源租金税的开征达到了公平税负的目的,促使油田充分挖掘潜力,提高油田效益,鼓励企业对风险项目的勘探。资源租金税并不是资源租金税市场经济国家油气资源税费中一种常见的类型,目前只有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征收。2我国油气资源税费制度(见表1)3国内外油气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

3.1国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与国外权利金的比较

1994年,我国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规定》,对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规定》在立法的宗旨、目的、调整对象、范围、征收方式、征收机关及其内涵等方面,与国外的权利金大体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08E032)

国内外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研究

李志学,彭飞鸽,吴文洁(西安石油大学油气资源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710065)

摘要:在介绍中国和世界石油业发达国家石油资源税费制度,从性质上对国内外石油资源税费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找出我国石油

资源税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关键词: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

Comparison of the oil resource tax system at home and abroad

LI Zhi-xue et al (Oil &gas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Research Center,Xi'an Shiyou University,Xi'an 710065,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China's and the oil-developed countries'oil resource tax system.The paper compares the oil resource tax

system at home and abroad in essence.Some problems underlying China's oil resource tax system are pointed out and suggestions are made in the end.

Key words:resource tax;mineral resource compensation fees;royalty;

规划与建设三叠泉与海会寺、之山茶厂、长岭风力发电、鄱阳湖水域的休闲景点集群。参考文献:

[1]刘松,吕鹏,吕冬阳.论“休闲”视阈的旅游本质[J].桂林旅游高等专

科学校学报,2008,2(1):24~26.

[2]刘晨晔.论休闲经济研究的理论经济学意义[J].旅游学刊,2006,(10):20~25.

[3]黄向,保继刚.场所依赖:一种游憩行为现象的研究框架[J].旅游学刊,2006,(9):19~24.

[4]栗路军,许春晓.城市居民环城游憩距离选择的实证研究[J].旅游科学,2008,(1):34~39.

[5]欧阳毛荣.试论庐山文化的内涵[J].九江师专学报,1996,(3):44~48.

作者简介:张其兵(1976~),男,安徽宿松人,从事资源与环境地理研究。

(2009-06-25收稿宿伯杰编辑)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68·

TERRITORY &NATURAL RESOURCES STUDY

2010No.1

文章编号:1003-7853(2010)01-0068-03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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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我国油气资源税费制度

税费种类税费标准征收主体及归属

资源税根据资源级差制定不同的税率,从量征收(销售量+自用量)原油税率14~30元/t,天然气税率7~15元/km3,海上开采企业8元/t。

中外合作油(气)田不缴纳资源税国家税务部门征收,地方税(海洋石油缴纳归中央)

资源补偿费财产性收益,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主要形式,补偿费率为1%,计税依据为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矿业管理部门征收,纳入国家预算,中央与地方分享

矿区使用费位于青海、西藏、新疆及浅海地区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适用以下矿区使用费费率:原油每个油田日历年度原油总产量不超过100万t的部分免征矿区使用费原油从超过100万t的部分开始计征,费率为4%~12.5%。每个气田日历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不超过20亿标立方米的部分,免征矿区使用费费率。天然气从超过20亿m3的部分开始计征,费率为1%~3%。位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适用以下矿区使用费费率原油每个油田日历年度原油总产量不超过5万t的部分免征,从超过5万t的部分开始计征,费率为1%~12.5%。天然气从超过1亿m3的部分开始计征,费率为1%~12.5%。两种均用实物缴纳。缴纳矿区使用费后,暂不再缴纳资源税国家税务部门征收,纳入国家预算

特别收益金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一致或接近。我国实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国外的权利金相比,一是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美国费率为12.5%,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为10%,而我国石油、天然气的补偿费率仅为1%。这是因为,国家在确定补偿费率时要同时兼顾资源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作为资源所有者,应当提高补偿费率,以实现所有者的经济权益;而作为社会管理者,则应考虑国有石油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成本过高、效益过低的现状,政策性地调低费率。二是资源补偿费用途不同。在国外,资源所有者获得的补偿费可以任意支配,而在我国,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此外有一部分用于油气资源保护和油气资源管理补充工作经费。这同样是缘于国家兼有资源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三是资源补偿费费率固定。矿业发达国家权利金费率依油气资源条件等级和资源品质等级而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世界市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能够反映级差收益,也比较灵活。而我国资源补偿费费率固定,不能适时调整,结果既不反映资源价值又不能调节资源价值级差。四是资源补偿费的计征工作不便操作。《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部按矿产品销售收入征收,而销售收入是按什么阶段的价格来计算,却未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用开采回采率系数计算应缴纳补偿额,象石油这样的流体矿产,其实际开采回采率需整个矿体采完后才能计算出来,而资源补偿费是分年度半年上缴一次,致使在生产期内,其回采率系数很难计算。

我国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资源征收的矿区使用费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属同一性质。它们所调整的都是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与采矿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采矿权人开采不可再生的油气资源而对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的国家的补偿。这种补偿不是“对地堪劳动的补偿”,也不是“对油气资源耗竭的补偿”,而应该是对油气资源使用权利丧失的补偿。我国矿区使用费的征收形式和功能更接近国际流行的矿区使用费,但是征收范围较小,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级差调节的作用。

3.2资源税与资源租金税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资源税征收对自然丰度不同的石油企业适用差别税率,采用从量法征收。但资源税对所有石油企业普遍征收而不管其是否赢利。这就使资源税失去了其原有的含义,其独特的调整级差收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我国现行资源税与国外的资源租金税有很大的不同。①国外资源租金税是对采矿权人在开采油气资源中所产生的超额利润的征税,这种超额

利润来源于矿床内在的质量或品位,且必须是扣除掉为吸引矿业新项目的投资所必需的最低收益之后的利润。而我国的资源税是对石油企业销售石油产品数量征税。②国外只有少数国家征收资源租金税,且这种超额利润税的收入远远低于权利金收入。而我国资源税的税率过高,加重了石油企业的负担。资料显示,中油集团公司2005年缴纳的资源补偿费约16.77亿元,资源税约22.21亿元,是资源补偿费的1.3倍多,占税费总额的11.5%。③资源租金税属财产性收益,在国外,在油气资源国有的情况下,由代表资源所有者利益的矿政管理部门征收,纳入中央财政。而我国资源税名义上是共享税,实际上除海洋石油资源的资源税划归中央外,其余全部划为地方税,剥夺了所有者应有的财产收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资源税不是以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作为征收依据的。

3.3特别收益金与暴利税

从公共财政的特征和职能来看,对于石油产业由于市场不完善造成的收入分配失衡和可能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政府必须进行调控以协调利润分配,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持石油产业的稳定发展。由于石油产品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因此对石油产业政策改变可能的影响必须充分考虑。国际上对类似情况的一般做法是征收“暴利税”,在高油价时从石油产业链上游征税补充下游。然而税收的征收、使用、停征以及一切形式的变动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经过严格论证通过立法机关授权才能实施,这样保证了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支出的方向,但是却由于税收政策的时滞性,使税收不能及时反应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通常是在“暴利税”征收初期能够实现限制暴利的作用,而随着油价的回落其负面作用如抑制投资、减产等问题便显现出来。对于高投入、高风险的石油产业,此类问题的影响就显得尤为突出。

我国政府在审慎考虑下,最终采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政策,依据《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政府征收的特别收益金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特别收益金的非税性质决定了它可以避开立法机关而灵活改变,可以根据石油市场的油价变动及时调整,减少油价变动给缴纳特别收益金企业带来的影响。然而也正是由于其非税性质使特别收益金的支出难以得到法律保障,难以保障被用于下游行业的补贴,难以确保让弱势群体从中受益。从本质上讲我国实行的特别收益金也是一种税收,而“非税”形式的出现保证了其随油价变动而调整的灵活性,但也因此难以确保其公共支出。

李志学等国内外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研究·69·

3.4国内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比较

与国外的矿区使用费相比,我国对陆上自主开采油气资源的企业征收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而对中外和作矿区征收矿区使用费。虽然矿区使用费和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具有相同的作用和密切联系,但是它们也有很多的不同点。①“两费一税”的石油资源税费体系较为复杂且造成内资和外资企业税费不公平。我国对中外和作矿区征收矿区使用费实际上就已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使得矿区使用费同时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益和矿区使用费体现油气资源所有者经济权益的作用,从而简化了石油资源税费的征收。但是我国矿区使用费的征收范围较小,对占较大比例的陆上自主开采的石油资源仍然征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②资源税的税率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费率、矿区使用费不同。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即以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采用比例费率,实行从价征收,即以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收人为计税依据。这就给企业税费核算工作带来不便,增加了核算工作量,不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抓好财务管理。③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分别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征收。资源税和矿区使用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比较规范。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及时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年终按照一定比例在中央与地方分成。实际上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通过各地的地矿主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监管。我国地矿管理体制省级以上基本是条条管理,市、县级以下是块块管理,条块分割,互不通气,造成政出多门、资源多头管理,势必导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截留和挪用。而且企业则因要多头申报缴纳资源税费,接受多方检查,协调难度较大,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④从功能上来讲,我国矿区使用费的征收形式和功能更接近国际流行的矿区使用费,但是征收范围较小,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级差调节的作用;资源税虽然考虑了按资源状况确定税额,但缺乏严密的科学界定,所以并未真正达到级差调节的目的,恰恰背离了“优多征、劣少征”的原则。

4存在的问题

4.1税费体系过于复杂

我国由资源税、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构成的“两费一税”的油气资源税费体系对维护国家的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油气勘查开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该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显得过于复杂、繁琐,不利于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例如,在油气矿权的获得方面,我国长期采用行政授予方式,石油公司以低廉的价格获得矿权;而对油气开采活动征税,则采用内外不同的税费制度,即对以中外合作方式开采的油、气征收矿区使用费,而对自主开采的油、气征收资源税,形成了矿区使用费与资源税征收并存的局面,混淆了两者的性质,而且造成了税费政策的不公平。而且税费并存的管理体制显然不利于外资的进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市场的对外开放。4.2资源税费重复征收,企业负担较重。

由于世界上很少国家征收资源租金税,基本上采用合理制定矿区使用费来代替资源租金税的征收。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我国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实际上是矿区使用费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前者属于从量征收的矿区使用费,后者属于从价征收的矿区使用费,实质是在重复征收矿区使用费。我国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对油气田企业征收资源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人,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但如果在资源税基础上再征收资源补偿费,属于税费重复征收,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4.3矿产资源补偿费定位不够准确

对油气田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质上相当于国外征收权利金,是油气资源使用者向其所有者支付使用费,实质是对油气资源使用权利丧失的补偿。但是,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却和国外权利金制度相差甚远。中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理论上定位,一是对油气资源绝对地租的征收。这样就应该对同一矿种消耗同样储量征收同样定额,事实上,却是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从价计征,用于补偿地质勘查部门的勘查投入。二是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对已投入的地质勘查费用的回收,用于地质勘查的再投入,已探明新的储量补偿已耗竭的储量。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这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形成重复。因此,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定位为“对地勘劳动的补偿”“对矿产资源耗竭的补偿”都不准确。实质上,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的是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调整的是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说,矿产资源补偿费定位不够准确,影响了油气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政策建议

5.1整合和简化“两费一税”

改变过去油气矿权低价或无偿取得的行政授予方式,强调矿权的有偿取得,突出权利金或租金作用。因此,加强具有权利金性质的矿区使用费的征收,扩大其征收范围,将所有资源的开采都纳入矿区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包括自营和对外合作。对于高风险的对外合作项目,例如深水勘探开发、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等,可以采取灵活的适度优惠的矿区使用费政策。并在矿区使用费基础上,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到资源税中一并征收。

5.2建全石油市场定价机制,合理配置油气资源。

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在实施原因和方式上都有其合理意义,而政策目的的实现存在障碍,因而完善这一政策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收益金使用的监管,保证其合理适当的支出。在当前我国石油市场定价机制缺失的情况下,政府干预调节征收原油特别收益金实现石油产业资源分配是必要的。然而从长远看,建立石油市场定价机制是完善石油市场的必然要求,随着石油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价格机制应是合理配置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实施细则[R].财法字[1993]第43号.[2]潘继平.我国油气资源税现状及改革方向探讨[J].国际石油经济,2006,(2):5~8.

[3]樊明武,李志学.基于价级分级的级差式石油资源税制研究[J].经济管理,2007,(4):49~54.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R].财税[2005]115号,2005.

作者简介:李志学(1962~),男,陕西乾县人,管理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研究。

(2009-06-29收稿X编辑)

·70·李志学等国内外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 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 天然气。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固体 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四) (五)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 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第六条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设备管理制度之附录5-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静密封管理办法

附录五: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静密封管理办法 一、静密封点区域划分责任制及统计范围 1. 区域划分负责制 (1) 动力管网(一、二次水、循环水、上下水、消防水、冷凝液,高.中.低压蒸汽管路)至用户记第一个阀门(含第一个阀门)为界,由输送供应单位负责。 (2) 仪表的工艺管路、风管、加热伴管由仪表车间负责。 (3) 化工、石油工艺管路、保温伴管到用户的第一个阀门的第一道法兰为界(不包括阀门)由送出单位负责。 (4) 各装置或车间所属设备、管路由所属车间负责。 (5) 车间与车间之间的管路原则上到用户车间的边界线为界,由输送单位负责(若车间自有协议,则按原协议执行)。 2. 统计范围 (1) 按区域负责划分,对本区内所有设备. 管路上的法兰. 阀门. 丝堵. 活接头. 机泵设备上的油标及附属管线. 冷却器加热炉的外露涨口;仪表设备的孔板. 调节供. 附属,以及其它所有设备的接合部位,均属静密封点统计范围。 (2) 采暖通风的设备及管路不属于静密封统计范围。 二、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个静密封接合处算一个密封点,例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体另有丝堵或阀后联接放空,则应多算一个(特

殊阀门例外)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 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焊缝裂纹、沙眼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不论其大小,均作漏点统计。 三、静密封泄漏检验标准 1. 设备及管路的结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汽、无物料渗漏。 2. 焊接或联接部位或仪表工艺管、空气管的联接处,用肥皂水试漏,无汽泡(真空部位,用薄纸条吸的办法)。 3. 在氨气、氧气、瓦斯气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或试纸检查无汽泡、不变色。 四、密封点的管理要求 1. 各厂要定期按区域对所有静密封点进行全面详细准确的清查,搞清搞准底数。 2. 把静密封的管理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分明确,并作为巡回检查和交接班的一项内容。发现泄漏,及时消除。 3. 以岗位为单位,按单机、单系统、不同介质)分门别类建立台帐或卡片。 4. 各厂对革新改造、技措或基建新增的静密封点,要及时登记建卡。对报废、外调或停用的设备用管道的静密封点,要及时消卡。 5. 各厂要按附录七设备技术状况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资源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资源税的概念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种税 B.资源从其物质内容角度看,包括空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 C.对其中一部分资源征收资源税,可以体现国家对资源产品的特定调控意图 D.国务院重新发布忡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包括盐税在内 的资源税 2.下列有关纳税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B.进口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 C.经营已税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D.上述选项的“单位”是指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 3.下列不属于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内容的是()。 A.独立矿山的单位已联合企业的单位 C.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D.容易漏税的单位和个人 4.有关纳税人纳税地点的正确描述是()。 A。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B.纳税人跨县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上属单位与核算单位在不同省份,对其开采的盐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C.纳税人跨县开采的资源税产品,其应纳税款由政府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计算划拨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当向销售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5.有关纳税期限的正确说法是()。 A.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纳税的时间范围 B.根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纳税的态度和税额多少,分别核定为5 天,15天 C.应纳税数额越大,纳税期限越长 D.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6.下列()情形不可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C.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 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A.二.B、三C.四D.五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征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目的。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规定 第一条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目的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调节级差收入;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实施分税制。 资源税是从1984年10月开征,经过税制改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目前只包括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矿产品、盐等。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其课税数量是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第二条资源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注1〕 (二)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注2〕 (三)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注2〕 第三条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一)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注1〕 (二)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注2〕第四条资源税税目、税额 税目税额幅度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固体盐 液体盐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二)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注1〕 (三)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见

HSE合同管理办法

HSE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码: YMQHSE/ZY-B/0-S7 1 范围 为了规范HSE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玉门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 3术语和定义 3.1员工HSE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因劳动合同关系签订的健康、安全、环保合同。 3.2承包商HSE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当事人因工程服务项目签订的健康、安全、环保合同。4职责 4.1公司及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HSE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 4.2公司及二级单位法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4.3公司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HSE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5内容 5.1HSE合同范围 5.1.1员工HSE合同:根据岗位内容分经营管理人员HSE合同、操作人员HSE合同、特种作业人员HSE合同; 5.1.2承包商HSE合同:根据工程服务项目分勘探与生产(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油田建设)专项HSE合同,炼化与销售(项目建设、装置设备检维修)专项HSE合同,辅助生产类专项HSE合同(工程施工、运输、检修、技术服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程监理等)。 5.2HSE合同的起草和签订 5.2.1员工HSE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会同安全、法规部门起草合同文本。 5.2.2承包商HSE合同应由起草经济合同的相应部门牵头起草;由本单位HSE管理部门审定,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认可。HSE合同经过认可后,方可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5.2.3员工HSE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员工HSE合同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因劳动合同时间、内容变更的,员工HSE合同应相应变更。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石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 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炼油化工局 一九九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4) 第三章设备管理 (9)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2) 第五章设备检修 (14) 第六章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管理 (16) 第七章润滑管理 (20) 第八章防腐蚀管理 (22) 第九章动力管理 (24) 第十章仪表自动化管理 (26) 第十一章备品配件管理 (28) 第十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31) 第十三章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 第十四章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34) 第十五章技术开发与培训 (36) 第十六章设备现场管理 (37) 第十七章附则 (38)

第一章总则 1.1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原石油部《石油工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强炼油化工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健全各级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各级设备管理的经济责任制。 1.3 设备管理的任务: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措施,对企业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保持设备经济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设备综合效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为完成生产信息处理,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而服务。 1.4 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坚持实行“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加强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5 建立健全设备基础资料,为实现各类指标管理和考核,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1.6 设备管理工作要学习和国内处于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和现代故障诊断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1.7 管好设备是企业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必须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领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十一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打印 一、本章概述: 本章涉及的税种内容较多,共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较为密切的8个税种,其中“车辆购置税”是今年考试大纲新增的内容。分析历年考试情况,本章有以下特点:(1)分值相对较大。尽管本章内容较为简单,应纳税额计算也并不复杂,但毕竟涉及到8个税种。就考点的分值分布而言,本章考试分值较大也就不难理解了。(2)重点较为突出。一方面,本章的重点税种较为突出,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另一方面,每一税种的考点也较为突出,建议考生可以参考历年考试的试题,举一反三,以求掌握重点内容。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调整了对“房产原值”的解释(P382);(2)删掉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删掉了“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4)删掉了“契税纳税申报及缴纳”;(5)删掉了“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6)新增了“车辆购置税”(P401—405);(7)删掉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8)删掉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考生应重点关注新增的“车辆购置税”。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3)印花税的纳税人;(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数量;(5)契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7)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中石油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中石油技术专家委托培训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目录 1.培训对象、目标及内容 (1) 2.培训期限及地点 (1) 3.培训方式及要求 (2) 4.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 (2) 5.甲方权利和义务 (3) 6.乙方权利和义务 (3) 7.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4) 8.保密 (4) 9.违约责任 (4) 10.合同变更和解除 (5) 11.争议的解决 (5) 12. 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5)

委托培训合同 委托方 (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委托培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培训对象、目标及内容 1.1培训对象及人数:; 1.2培训目标: ; 1.3培训内容: 。 2.培训期限及地点 2.1培训期限: ; 2.2培训地点: 。

3.培训方式及要求 3.1培训方式:。 3.2培训要求: 3.2.1甲方委派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与乙方协调、沟通,协助乙方管理培训人员; 3.2.2乙方委派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评估; 3.2.3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概况等; 3.2.4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计划后日内,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制订培训方案,并报甲方审核; 3.2.5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的时间、地点、教师及相关培训设施; 3.2.6乙方应为培训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提供便利; 3.2.7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培训人员无故缺勤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有权提出警告,直至提议甲方终止其培训; 3.2.8培训期满,按培训方案进行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成绩、培训评估和培训人员个人鉴定一并交给甲方; 3.2.9其他约定:。 4.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 4.1培训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总价: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4.2培训费用构成:元。

石油化工设备管理浅析

石油化工设备管理浅析 引言 众所周知,石油化工设备是进行化工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石油化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石油化工设备的质量和效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石化企业的生产效率。由此看来,对石油化工设备管理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一、石油化工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1.化工设备管理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 安全是一个化工企业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生存要素。在化工企业实际的生产中必须把生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设备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化工企业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运作,化工设备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是重要的前提之一。部分对安全环境要求比较高的化工设备比如电力设备、机动设备、压力设备等,需要特别加以个性的管理和维护才能保证设备安全的工作。这些高压强电的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不仅对设备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还会造成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化工设备管理的安全是化工企业的生产生命线,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来给化工企业在安全制度的保障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设备管理是稳定生产的保障 关于化工设备的管理工作有相当多的具体内容,比如如何对化工设备进行设备的定期保养和调试、设备的招标和成本的预算等,需要化工企业不同部门的员工齐心协力共同来完成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各尽其责,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有关化工设备的管理工作,为化工企业生产的稳定性、高效性、持续性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设备管理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化工企业产品的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一个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是影响企业在市场占有率和同功能产品竞争上地位的重要因素。而化工设备的管理又是直接与企业产品质量挂钩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作才能制造处符合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化工设备管理需要各管理人员让设备时刻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这样才能让设备高效的在生产线上运作,提高产品的质量。 4.设备管理还是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 化工设备的优秀管理,帮助生产线正常的运作,实际上就是在生产效率上给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设备不出故障,生产效率就能在技术的带领下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就能帮助化工企业能够

完善资源税制度

中国税务网. 以完善资源税制度力避有色贸易争端 2013-01-17 15:52:00 |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 单纯依靠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等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保护问题。目前,市场经济矿业大国几乎都建立了以权利金制度为核心的矿业税收制度。通过征收适当的权利金可防止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且国内资源税是国内税,并不区分资源是出口还是内销,故不会对国内外企业造成差别化待遇,可避免类似原材料贸易争端案的发生,使本国在国际谈判和国际定价协商中掌握更多主动权。我国亟待完善资源税制度,以保护国内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前车之鉴 中国一贯强调设置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的目的是保护资源和环境。合理保护自然资源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的,但前提是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三方针对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铝土、焦炭、镁、锌等9种原材料出口实施配额和出口关税的做法向WTO提起诉讼,认为此举违反了中国的入世承诺,并认为中国对这9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推高了国际市场的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不公平优势”。 2011年7月,世贸组织专家组发布报告,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等有关措施,但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承诺和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2011年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 2012年1月30日,WTO上诉机构(DSB)就该案作出裁决报告,称中国不公平地限制广泛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业的9种原材料的出口,并称“中国必须降低出口关税,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并且驳回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对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 对此裁决,中国商务部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随后,中国在《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中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关税中,取消出口的铝土、焦炭、黄磷、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和锌9种原料产品的关税。 稀土之危 很明显,此番争端涉及中国实施的出口配额和关税议题。虽然该裁决未涉及中国稀土出口政策,但细究之下,中国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对稀土采矿和加工业务进行整合和清理,对稀土出口实施配额管理,这一领域很可能成为下一个争议目标。前述诉讼案实为欧美“投石问路”之举,终裁结果很可能引领欧美将我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诉诸WTO。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反应就是印证,如美国贸易官员表示,对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诉讼的裁定可能将为如何针对中国限制稀土出口采取行动提供帮助;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称,WTO该裁定对美国来说是个巨大胜利,可能会引发美国和欧洲对中国稀土出口采取类似行动;欧盟贸易专员卡洛。德古赫特敦促中国采取行动:“现在中国须尽快取消这些出口限制,希望中国对整个出口制度(包括稀土)进行政策调整,以符合WTO的规定。” 事实上,自2009年起,美国、欧盟、日本和墨西哥就一直指责中国限制稀土出口,违反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并导致全球供应紧张、高技术产品元件价格暴涨。因此,中国须未雨绸缪,适时调整稀土出口政策,在坚持对稀土出口采取限制措施时,要适时调整该政策对国内生产者与对外出口的同等适用,以在WTO争端发生后引用环境保护例外条款。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资源税法律制度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资源税法律制度) 1、题干: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应缴纳资源税() A、对 B、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矿产品的,不缴纳 资源税;那是因为没有转移风险且处于生产当中,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故本题表述错误。 2、题干: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井矿盐 B、金刚石原矿 C、黄金原矿石 D、柴油 答案:D 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有原油无柴油。故选项D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其他选项ABC均符合规定 3、题干: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实行从量计征的是() A、原煤 B、天然气

C、砂石 D、原油 答案:C 解析:资源税绝大多数都从价计征,但是砂石是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到5 元。黏土、砂石均为从量计征 4、题干: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分别计算缴纳资源税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低适用税率 C、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税率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者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D、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 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5、题干: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矿产品等应按定额征收资源税的是() A、原油 B、天然气 C、黏土 D、稀土、钨、钼 答案:C

最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精品文档

(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 (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 (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 (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 (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 (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 (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 (四)其他合同。 第八条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 (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 (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 (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第九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精品文档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 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回顾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每一阶段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做出具体的产权安排,由此发挥不同的产权功能,取得不同的制度绩效。 1.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从建国伊始就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国家行使对绝大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即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国家所有权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产权的初始界定过度国有化。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在事实上形成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但这一事实并未在宪法以及其它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2)在使用权上,国有企业作为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垄断了使用权。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充当资源的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供给资源产品,因而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收益权,缺乏权利激励与责任约束。 (3)在转让权上,任何政府行政调配以外的资源交易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集体、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任何自然资源。转让权的缺失,导致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迟缓,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对资源的需求较少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的产权制度对资源的供给尚能满足这种需求,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尚能维持在资源的承载极限之内。 2.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20世纪80年代) 进入80年代,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才正式进入创设阶段。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共6款(1982),《民法通则》第80条、第81条、第83条共7款(1986),还有7个单行法律:《森林法》(1984、1998修订)、《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2000修订)、《矿产资源法》(1986、1996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86、1988和1998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水法》(1988)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表明在我国已形成了以自然资源品种法律为结构体系的法群以及各种资源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从而在中国宪法上第一次正面规定了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确立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 (2)在使用权上,实现了所有权、使用权的分离,打破了“公有—公用”,由国有企业独揽使用权的局面,形成了企业、单位、个人等多元化的使用权主体。但自然资源是大自然的慷慨赐予,并非劳动产物,因而没有价值的理论认识,导致自然资源成为了“免费的午餐”。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使原本就若隐若现的产权效力进一步弱化,一方面,国家和集体没有得到相应的所有者收益,所有权实际是虚置的,缺乏对使用者的监督激励;另一方面,使用者没有了经济利益上的约束,必然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利用,侵犯国家和集体的所有者权益。 (3)在转让权上,资源的交易仍然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民法通则》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的单行自然资源法律甚至还专门规定了惩罚资源交易的条款。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_通用设备1解剖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第一册 通用设备

目录 1、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SHS 01002—2004) (3) 2、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4—2004) (17) 3、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5—2004) (30) 4、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6—2004) (47) 5、塔类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7—2004) (59) 6、管壳式换热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09—2004) (68) 7、空气冷却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0—2004) (76) 8、常压立式圆筒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2—2004) (80) 9、离心泵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3—2004) (101) 10、电动往复泵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5—2004) (109) 11、齿轮泵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17—2004) (116) 12、离心式风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22—2004) (123) 13、轴流式风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23—2004) (130) 14、罗茨鼓风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24—2004) (139) 15、变速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28—2004) (147) 16、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维护检修规程 (SHS 01032—2004) (160)

1、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SHS 01002-2004

目次 1 总则 (5) 2 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5) 3 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6) 4 油品的发放 (6) 5 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 (6) 6 润滑油品的使用 (7) 7 设备润滑加油(脂)标准 (7) 8 废油品回收 (8) 附录A 设备润滑用油的选择(补充件) (9) 附录B 设备润滑五定指示表(参考件) (14) 附录C 常用润滑油新旧名称(牌号)对照(参考件) (15)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 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 契税税率暂统一调至1%; ●(4)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 ●一、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 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体规定 –(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 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 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照明设备、各种管线、电梯等)。 ●2、从租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吉大18春学期《税法》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 1: 下列项目中,不可以成为城建税纳税地点的是()。 A: 消费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委托方所在地 B: 消费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所在地 C: 营业税建筑业总包、分包业务的总包人所在地 D: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机构所在地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下列关于税务登记时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 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C: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 A: 税收公平原则 B: 税收效率原则 C: 实质课税原则 D: 税收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我国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中,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原则是()。 A: 国际原则 B: 属地原则 C: 属人原则 D: 属地兼属人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应予以审核和处理的最长期限是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之日起()日内。 A: 15 B: 30 C: 45 D: 60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税种认定登记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和税率的鉴定。下列税务机构中,有权进行税种认定登记的是()。 A: 县国家税务局 B: 县国家税务局征管股 C: 县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 D: 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所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A: 生产领用购买的货物 B: 动力设备的安装 C: 销售代销的货物 D: 转让外购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A: 设备进口后的安装费用 B: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 进口设备境内技术培训费用 D: 货物进口后的维修费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中国一家船舶公司经营中国至新加坡之间的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在()征税。 A: 中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油田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工业管道、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遵照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设备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进行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设备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五)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树立现代设备管理理念,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企业是设备管理的主体,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设备管理。企业应将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年度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企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设备管理人员、检维修人员和运行操作人员,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与网络,设备管理要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努力实现设备安全、环保、节能和系统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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