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综合性医院儿科门诊设置基本要求

综合性医院儿科门诊设置基本要求

上海市医疗机构

综合性医院儿科门诊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性医院儿科门诊的医疗工作,更好适应当前医疗形势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儿科临床医疗质量控制的要求,对综合性医院儿科门诊设置基本要求如下:

一、儿科门诊的环境要求:

根据2007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综合性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综合性医院儿科门诊的环境要求:

●儿科门诊设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相关

设施,能自成一区;尽可能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儿科门诊应设单独出入口,在入口处应单独设置儿科预检处、挂号处和配药处。

●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

●诊查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根据综合性医院儿科就诊患儿特点,设置儿科门诊时尽可能考虑大综合小专科。

●根据门诊量的具体情况设置多间普通门诊和数间专科门诊诊室。

●必须设置一间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需有独立出入口,以便给疑诊传染

病患儿就诊使用。

●至少设置二间留观或补液室,其中一间专门供呼吸道患儿留观使用,另一间供其

它疾病患儿留观使用。

●输液观察室的床位数量设置各医院可酌情而定,但需根据病人数量按排专职护士

加强患儿病情观察。

●留观室内的观察床应具备一定空间,留观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应在门上开设

观察窗。

●留观或补液室内应安装供氧和吸引管道,系统供氧应设中断供氧的报警装置,吸

引真空泵应另有备用泵及自控装置。

●留观或补液室内应配备治疗带(包括中心供氧、吸痰、电源)、雾化器及输液设

备。在患儿输液期间,可根据病情同时进行退热、雾化、吸痰等治疗。

●在留观室旁设置治疗室和注射室各一间。

●儿科门诊应设置雾化吸入室一间。

●设各级医生办公室、医生护士休息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

资料室以及医护人员厕所;教学医院需设示教室。

●儿科门诊应采用“早期采暖”,使总的室温保持在18℃~20℃。

●儿科门诊的电源插座和开关的装置高度,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楼梯的位置,

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儿科门诊楼应设电梯。

●分设一般儿童厕所和隔离患儿厕所。

●在儿科门诊主要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设置单独的通讯设施包括电话、传呼、对讲机。

二、综合性医院儿科门诊的组织和人员要求:

●各综合性医院务必加强对本院儿科门诊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

儿科门诊的管理制度,医院门诊办公室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儿科门诊工作,儿科门诊需设专职主任、大组长和护士长具体负责相应的医疗工作,担任三级甲等医院的儿科门诊主任需具备高级儿科专业职称。

●参加儿科门诊工作的医生需具有二年或二年以上儿科临床工作的经验,并具有上

海市卫生局颁发的儿科执业医生资格证书。

●为保证儿科门诊的医疗质量,需安排一定比例的高、中级儿科医参加门诊工作。

●儿科门诊工作护士需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并有一年或以上的儿科临床工作经验。

●预检护士需由高年资护士担任,做到严格把关,尽早分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