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1 总则
1.1为指导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提高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初步设计及后续各个建设阶段的工作服务,有效控制项目规模和建设投资,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要点。
1.2 本要点所称公共建设项目指:行政办公用房、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设计机构用房、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城市通信设施、外国使领馆等。
1.3 适用范围。
1.3.1 本要点适用于编制与审查人员进行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策性、完整性、技术性编制与审查;对于一般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除应依据本要点的条款外,尚应依据有关行业标准、现行规范及具体工艺的要求进行;
1.3.2 本要点适用于咨询设计人员进行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4承办单位报请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4.1经盟市、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签发的申请报告;
1.4.2经业主签章的建筑方案设计确认单;
1.4.3 需审查的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为标准A4#本一式八份;
1.4.4审查需要提供其他的批准文件、附件及资料等。
1.5 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5.1 文本格式规范,附图、附表、附件齐全;
1.5.2 文本结构完整,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
1.5.3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4 文本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能够满足投资决策和编制初步设计的需要;
1.5.5 编制依据可靠;
1.5.6 建设规模、装修标准及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1.5.7 表述形式做到数字化、图表化;
1.5.8 建筑方案设计应节能、实用、经济、美观;
1.5.9 结构方案设计应安全、经济、合理;
1.5.10 设备方案设计应节能、经济、可行;
1.5.11 电气方案设计应节能、方便、可靠。
1.6 本要点所涉及标准以国家现行政策、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批准后,方可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1.8 编制和审查人员在执行本要点各条款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研究范围对本要点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与增加。
1.9 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排顺序:
1.9.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1.9.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1.9.3 目录;
1.9.4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1.9.5 附件;
1.9.6 附图。
2总论编制与审查
3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编制与审查
4场地选择编制与审查
5建筑方案选择编制与审查
6节能节水节电措施编制与审查
7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与审查
8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编制与审查
9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编制与审查
10项目实施进度编制与审查
11招投标编制与审查
12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编制与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