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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弊分析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弊分析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弊分析

李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00872)

[摘要]目前财政部有关专家透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操作性文件已发给地方讨论,发债方式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争议目前已经成了热门话题,本文主要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和弊端进行分析。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 收益; 弊端

我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而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地方政府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资金长期存在缺口。地方政府发债一事已经超越了争议终将“出炉”,实际上,放行地方政府发债与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密不可分,中央政府只拿出1万多亿资金,其他都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民间资金。在这种形势下,推出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利弊,具有现实意义.

1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也随之扩大。从国际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小、收益较高,安全性仅次于有“金边债券”之称的国债,被称为“银边债券”,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1)弥补资金不足

当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公用事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地方政府资金长期短缺。举债将成为地方政府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有效方式,既可以解决地方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还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此次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适时提速,与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大规模展开密不可分。08年11月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中央投资约1.18万亿元,其余都需要地方配套和民间资金。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推出地方政府债券也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筹措体制。

(2)形成地方预算硬约束和培养地方政府信用

另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形成地方预算硬约束,也可以加强培养地方政府的信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中约有50%资金投入了地方工程,由地方政府负责偿付到期本息。这使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预算软约束,导致投资效益差、重复建设等,到最后还是需要中央政府代偿债务。此次发债不同于98年的“转贷”,采用的是“代发”,会有系列权责利明确的配套规定出台,地方政府将会明确为偿债主体。这样一来,就把地方政府直接推向了市场,将地方政府明确为偿债主体,必须为所欠债务直接负责。另外这也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信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否则将难以长期在市场上发行债券融到资金。

(3)减少宏观调控负面影响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中央政府会打压地方财政资金,出台政策紧缩银行信贷,而地方政府又必须配合宏观调控。这样一来,会使资金匮乏需要发展的地方受到打压,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中央打压经济时有需要的地方政府就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得资金应对各种需要。当然在经济萧条时,如果中央财政拨划资金不够,地方政府同样可以发行债券进一步满足自身资金需要。

2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弊端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很大收益,但是如果应用不得当,也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1)偿债风险

如果不考虑地方财政自身能力而盲目大规模、大额度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旦经济下滑或者投资项目失败,就可能不能按时偿债。不仅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也会使地方政府失去信用,不利于以后发债筹资,更会损失一条融资渠道。同时还隐含着一个政治层面上的难题,即地方政府有可能假定一旦偿债能力不足,中央政府出于稳定政治的考虑出面进行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清偿,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和“天然”扩张经济的冲动,就有可能超过自身偿债能力举债而陷入债务危机。面对这种状况,中央政府“两难”:出手相助,有可能使地方政府陷入路径依赖,地方政府债券转变成“变相的国债”;不出手,将承受政治利益上的损失。 (2)引起过分投资

另外正如上一段中提到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可能引发投资冲动和经济过分扩张。一旦地方政府有了发债权力后,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治目标和自身利益,有可能在这一届政府任期内疯狂举债,用所预支的未来收入进行本期投资,扩张本地经济、修建政绩工程。尤其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资金缺口长期存在,一旦有了举债权就有可能出现盲目举债,将超额债务丢给下届当地政府,只顾及自己在位时的政绩。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债券最终将转化为地方政府的信誉危机。并且地方政府如果不顾及宏观经济形势和当地需要盲目发债,也会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失效。这就要求中央政府改变目前以增长为主的考核制度,将风险衡量放到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内。

(3)拉大地域差异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有一个缺点就是有可能拉大地区差距。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将先从那些经济发展良好、政府财力雄厚的区域开始试点。而本身的“先天优势”已经使这些地方经济领先于其他地区,这样一来就可能进一步拉大地区差距,出现“马太效应”。而且即使允许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同时举债,由于拥有资金规模、相关市场化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程度的差别,经济发达地区有发展优势,而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央政府如何协调这个问题,对贫困地区进行扶植,是值得探讨的,此次地方债额度呈现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现象也是一种解决对策。

3 总结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目的在于刺激经济发展,因此要严控资金用途。一方面要量力而行,从中央、地方和市场多层次严格监管,以免过度举债出现地方债务危机。另一方面,要严管资金使用方向,避免用于经常性开支,将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为了保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要吸取国外地方政府债券监管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决策条例、偿还条例和决策失误责任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负责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以保证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明亮. 我国开放地方政府债券的可行性分析与政策选择[J]. 金融与经济2007(7)

[2] 王学忠. 刍议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及其防范[J]. 商业时代2008(35)

金 融 观 察

7

2009年03期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财库[2015]8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04.02 【实施日期】2015.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2日

附件: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四条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五条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弊分析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弊分析 李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00872) [摘要]目前财政部有关专家透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操作性文件已发给地方讨论,发债方式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争议目前已经成了热门话题,本文主要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和弊端进行分析。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 收益; 弊端 我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而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地方政府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资金长期存在缺口。地方政府发债一事已经超越了争议终将“出炉”,实际上,放行地方政府发债与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密不可分,中央政府只拿出1万多亿资金,其他都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民间资金。在这种形势下,推出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利弊,具有现实意义. 1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也随之扩大。从国际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小、收益较高,安全性仅次于有“金边债券”之称的国债,被称为“银边债券”,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1)弥补资金不足 当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公用事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地方政府资金长期短缺。举债将成为地方政府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有效方式,既可以解决地方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还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此次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适时提速,与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大规模展开密不可分。08年11月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中央投资约1.18万亿元,其余都需要地方配套和民间资金。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推出地方政府债券也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筹措体制。 (2)形成地方预算硬约束和培养地方政府信用 另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形成地方预算硬约束,也可以加强培养地方政府的信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中约有50%资金投入了地方工程,由地方政府负责偿付到期本息。这使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预算软约束,导致投资效益差、重复建设等,到最后还是需要中央政府代偿债务。此次发债不同于98年的“转贷”,采用的是“代发”,会有系列权责利明确的配套规定出台,地方政府将会明确为偿债主体。这样一来,就把地方政府直接推向了市场,将地方政府明确为偿债主体,必须为所欠债务直接负责。另外这也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信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否则将难以长期在市场上发行债券融到资金。 (3)减少宏观调控负面影响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中央政府会打压地方财政资金,出台政策紧缩银行信贷,而地方政府又必须配合宏观调控。这样一来,会使资金匮乏需要发展的地方受到打压,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中央打压经济时有需要的地方政府就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得资金应对各种需要。当然在经济萧条时,如果中央财政拨划资金不够,地方政府同样可以发行债券进一步满足自身资金需要。 2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弊端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很大收益,但是如果应用不得当,也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1)偿债风险 如果不考虑地方财政自身能力而盲目大规模、大额度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旦经济下滑或者投资项目失败,就可能不能按时偿债。不仅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也会使地方政府失去信用,不利于以后发债筹资,更会损失一条融资渠道。同时还隐含着一个政治层面上的难题,即地方政府有可能假定一旦偿债能力不足,中央政府出于稳定政治的考虑出面进行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清偿,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和“天然”扩张经济的冲动,就有可能超过自身偿债能力举债而陷入债务危机。面对这种状况,中央政府“两难”:出手相助,有可能使地方政府陷入路径依赖,地方政府债券转变成“变相的国债”;不出手,将承受政治利益上的损失。 (2)引起过分投资 另外正如上一段中提到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可能引发投资冲动和经济过分扩张。一旦地方政府有了发债权力后,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治目标和自身利益,有可能在这一届政府任期内疯狂举债,用所预支的未来收入进行本期投资,扩张本地经济、修建政绩工程。尤其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资金缺口长期存在,一旦有了举债权就有可能出现盲目举债,将超额债务丢给下届当地政府,只顾及自己在位时的政绩。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债券最终将转化为地方政府的信誉危机。并且地方政府如果不顾及宏观经济形势和当地需要盲目发债,也会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失效。这就要求中央政府改变目前以增长为主的考核制度,将风险衡量放到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内。 (3)拉大地域差异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有一个缺点就是有可能拉大地区差距。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将先从那些经济发展良好、政府财力雄厚的区域开始试点。而本身的“先天优势”已经使这些地方经济领先于其他地区,这样一来就可能进一步拉大地区差距,出现“马太效应”。而且即使允许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同时举债,由于拥有资金规模、相关市场化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程度的差别,经济发达地区有发展优势,而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央政府如何协调这个问题,对贫困地区进行扶植,是值得探讨的,此次地方债额度呈现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现象也是一种解决对策。 3 总结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目的在于刺激经济发展,因此要严控资金用途。一方面要量力而行,从中央、地方和市场多层次严格监管,以免过度举债出现地方债务危机。另一方面,要严管资金使用方向,避免用于经常性开支,将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为了保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要吸取国外地方政府债券监管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决策条例、偿还条例和决策失误责任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负责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以保证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明亮. 我国开放地方政府债券的可行性分析与政策选择[J]. 金融与经济2007(7) [2] 王学忠. 刍议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及其防范[J]. 商业时代2008(35) 金 融 观 察 7 2009年03期

2018-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与市场表现分析报告

2018-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与市场表现分析报告 2019年4月

目录 摘要: (1) 一、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5) (一)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及区域分布 (5) (二)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间分布 (7) (三)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期限及类型 (9) (四)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及利差情况 (13) 二、地方政府债券存量情况分析 (16) (一)地方政府债券存量规模及区域分布 (16) (二)存量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分布 (18) (三)存量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式及类型 (20) 三、各地区存量地方政府债券偿付压力 (22)

摘要: 2018 年,受债务置换进程进入尾声影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由以前年度的以置换债券为主转为以新增债券为主,发行规模同比小幅下降 4.43%至4.17 万亿元,发行方式仍以公开发行为主。当年,得益于三季度“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政策发力以及财库〔2018〕72 号文中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意见,地方政府债券集中于三季度发行。2018 年,新增债券发行规模 2.17 万亿元,同比增长 36.46%,其中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品种及规模均明显增长;当年,新增再融资债券(借新换旧债券)发行,发行规模 0.68 万亿元;同年 8 月末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程基本结束,全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同比显著下降 52.33%至 1.32 万亿元。从区域分布看,2018 年江苏省、四川省、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和贵州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仍降序排名前几位,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安徽省和河北省发行规模大幅增长、跻身前 7 位,上述省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均大于 0.20 万亿元。 2018 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规模仍高于专项债券,占比53.27%、较 2017年变化不大。当年,一般债券发行金额 2.22 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金额 1.95 万亿元,其中项目收益债券发行金额 1.02 万亿元、同比增长 254.13%。从发行期限看,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期限仍以 5 年期为主,占比较上年有所提升,超过 40%。同年,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为 6.12 年,其中一般债券平均发行期限 6.14 年;普通专项债券平均发行期限 6.58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一般债券规模。 第四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一般债券和置换一般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市县级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省级或市县级政府,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时,应将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在收入合计线下“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反映。 第十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情况,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一般债券资金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5年4月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在 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 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 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并明确城 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 力度也是金融改革的方向之一。 国家发改委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 均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 相关发债标准。四个指引均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 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 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 负债率要求。《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 格控制。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 限制。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 行指引还明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 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 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 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 实施全程管理。 发改委明确表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 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 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 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 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第三条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可以用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 第四条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管理。 第五条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根据省级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额度编制。市、县级财政根据省级财政核准的转贷额度编列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地方政府债券支出根据各级财政使用债券收入或者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编制。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支出,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 第六条2009年度政府预算未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将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或者债券转贷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09年度政府预算已经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根据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计划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七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将债券支出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 第八条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105类“债务收入”01款“国内债务收入”(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科目”)下新增04项“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科目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在110类“转移性收入”下新增11款“债券转贷收入”01项“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科目说明为“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9]19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库[2009]19号 【发布日期】2009-03-13 【生效日期】2009-03-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 (财库[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需要,我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需要,规范和加强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财库[2009]15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 第三条第三条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增设收入类科目“408 债务收入”、“409 债务转贷收入”;支出类科目“508 债务还本支出”、“509 债务转贷支出”。

第四条第四条“408债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债务主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到的发行收入等。 省级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省级财政部门当年实际收到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五条第五条“409债务转贷收入”科目,用于核算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不含省级,下同)收到的来自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收入。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债务转贷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当年实际收到的来自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六条第六条“508债务还本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发生的债务还本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偿还债务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当年发生的债务还本支出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七条第七条“509债务转贷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支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进行债务转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 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一、专项债券最新政策导向 ——2020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 ——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要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的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 ——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二、今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发行特点 01 扩大规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去年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29万亿元,加上近期再下达一批额度,今年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将超出上年。预计2020年全年专项债额度将超过3万亿(2018年1.35万亿元,2019年2.15万亿元)。 02 发行和使用进度提前 国务院要求各地对提前下达的专项债要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二季度发行完毕,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及早发挥作用,对冲疫情影响。

03 “资金跟着项目走” 在额度分配上,将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作用。 04 优化资金投向 在去年国务院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7大领域的基础上,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增加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专项债券申报及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新增债券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融资需求,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选择急需资金支持、成熟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公益性资本性项目,优先选择已立项、开工、在建、续建项目,涉及跨年度建设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申报项目资金需求。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建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四条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使用、偿还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采取发行土地

储备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第六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二章额度管理 第九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土地出让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总额度。

如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

随着万亿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的逐步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也在稳步 推进之中,在专项债券发行与项目严格一一对应的基础上,推动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 偿债责任相匹配已成当前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均加 强了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以下简称“项目收益专项债”)这一债券品种的发行 准备工作,探索如何创新和丰富项目收益债券品种,将更多的专项债券额度向基准设施补短 板的重点领域引导,提高项目收益债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精准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将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省份的专项债券发行实践,就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问题做一 些探讨。 01 哪些领域项目可通过专项债券融资? 根据《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可发行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的项目应满足的以下要求:一是项 目应属于公益性事业领域,需要由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二是可以产生反映为政 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持续稳定的收益;三是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目前,除土地储备、收费公路和棚户区改造等财政部试点品种外,在轨道交通、污水处理、 环境治理、乡村振兴、旅游、教育、医疗、供水、片区开发、市政工程、土地整理等领域已 成功发行了十余个项目收益债创新品种,基本形成了“3+X”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体系。 02 哪些项目更容易通过专项债券融资? 一是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补短板重点领域。 为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未来将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 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 专项债券。 二是在建项目或已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 为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地方政府将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在建项目,以缓解政 府资金压力,防止出现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例如《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 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件,并于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三是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到位的项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要点分析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要点分析 为引导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要点,防范政府专项债券法律风险,本文结合政府专项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就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的操作要点作出如下分析。 一、政府专项债券定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包括标准化项目收益专项债和非标准化项目收益专项债。 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范围 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关键特征之一是项目遴选,而项目确定系由县级-市级-省级-财政部自下而上进行上报筛选,因此在上报或遴选项目时,需分析确定某一项目是否为公益性项目,是否属于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范围。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晋财债[2019]43号)的规定,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为: 1、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包括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领域,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3、农林水利领域,包括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领域,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5、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6、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城乡冷链物流等; 7、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领域,包括供水、供气、供电、供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综上,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如拟通过政府专项债券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应首先从项目本身判断是否属于前述山西省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文章内容: 内容摘要: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从政策法规上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举债,少量市政建设项目以公司债券的形式筹集。随着我国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适时引入地方政府债券等金融工具,发展和培育独立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已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市场环境,开发构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曲折发展,为筹集、融通建设资金,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促进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个发达的、成熟的债券市场,大致包括国债市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等三个子市场。而在我国除国债市场近年获得长足发展外,企业债券市场因为信用问题徘徊不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在我国则一直是一块空白。地方政府债券是经济发展中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上成为鼎之一足,三分天下有其一。如何借鉴成熟债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1 地方政府债券理论基础1.1 定义与分类地方政府债券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为筹集市政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一般说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同时具有收益外部性特点,因此私人部门投资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的难度,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成为公用基础设施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一般债务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以地方政府的资信和征税能力为基础,保证投资者能按期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所筹措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普通公路、飞机场、公园以及一般市政设施等;另一种是收益债券(Revenue Bond),是指地方政府的授权代理机构(企业)为了投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而发行的债券,这些基础设施包括收费路桥、隧道、收费高速公路、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电厂和港口等,这些设施向市民提供有偿使用带来的收益最终用于偿还债务,政府并不用自身的信用和税收来偿付债务。由于政府不为收益债券的偿还进行担保,而是以有关项目是否盈利为前提条件,项目盈利则偿付本息,否则投资者就可能得不到利息,甚至有丧失本金的危险,因此,收益债券的投资风险往往比一般债务债券要大一些,但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债券到期后难以偿还本息的情况很少发生。从品种上分,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有6种:①一般义务债券。它是发行量最大,被人们普遍认为最热门的债券。 ②特别税收债券。它是以某项特定税收或另外一些特定的收入来偿付的债券,它不具有全部信誉和信用的保证。③收入债券。是为一些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如收取税收和费用的公路、大桥、医院及各种公共设施等等。这类债券的本息,完全是以这些项目收入偿付的。这种地方政府债券实际是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资产本身价值和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④住宅债券。是为建筑低租金住宅而发行的债券。⑤收税公路债券。这类债券与大多数地方政府债券不一样,它是以一国货币数而不是以收益率开价。⑥工业收入债券。它是为集资兴建或扩建工厂而发行的债券。1.2地方政府债券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说,对于一国经济而言,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的公共产品。从公共产品的性质来区分,公共产品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准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及地方性的公共产品。由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空间性,所以其供给就只能

(完整版)2018-61号文(财库)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财库〔201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国债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务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为各地区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上限,按照申请发债数与到期还本数孰低的原则确定。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政府债务或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需求与库款充裕程度,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合理制定债券全年发行总体安排、季度发行初步安排、每次发行具体安排。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全年、季度发行安排。允许一个省份在同一时段发行相同期限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三)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全年发债规模不足500亿元(含500亿元,下同),或置换债券计划发行量占比大于40%(含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口较少的地区,上述比例可以放宽至4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如年内未发行规模不足100亿元,可选择一次性发行,不受上述进度比例限制。 (四)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置换债券发行和存量债务置换各项工作,确保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如期完成。

第三章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三章 债券 知识点: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 定义: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被称为“地方公债”或“市政债券”。 ● 详细描述: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入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收入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我国从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预算法》特别条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在规模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例题: 1.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 ()。 A.普通债券 B.专项债券 C.特别债券 D.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正确答案:B 解析: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专项债券。

2.关于地方政府债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是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募集资金 B.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期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专项债券 C.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专项债券 D.近几年,国债发行总规模中有少量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正确答案:B 解析: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而不是偿还期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专项债券,而不是根据偿还期限来分的 3.关于地方政府债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 B.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专项债券 C.我国从1995年起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D.近几年,国债发行总规模中有少量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查地方政府债券。 4.下列关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自行发债还不同于自主发债 B.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C.目前已允许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债 D.除登记托管等事权以外,发债定价权下放到地方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察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相关知识点。 5.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专项债券。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分析——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重点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分析 ——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重点我国地方政府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与事权出现了分离,尤其近年来地方政府进行的基础设置建设以及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使得地方政府面临着大量的资金缺口。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达10 .7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占21.8%;负有偿还责任的占62.62%;其他相关债务占15.58%。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支出投向情况:市政建设,36.72%;;交通运输,24.89%;土地收储,10.62%;科教文卫、保障性住房,9.54%;农林水利建设,4.77%;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84%工业,1.33%;化解地方金融风险,1.15%。 实际操作中,我国地方政府主要通过4个渠道获得资金用于地方建设。 一、财政拨款,税费、规费收入 此项是最为常规的地方政府资金来源,资金量的大小取决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中央政府支持力度。该项资金来源稳定、管理严格、资金量变化较小。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为国家相应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能够留存70%土地出让金,所以大大刺激了地方“卖地”的冲动。同时自2006年以内,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一路狂飙,进而助推了地方政府获得了大量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但自2011年国家开始大力压制房地产价格的畸形增长,土地出

让金收入也随着收到了很大影响。此项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相对较宽松,资金量变化较大,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大。 三、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 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在搭建平台的过程中过度介入,担保、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健全甚至完全是一笔糊涂账,令融资平台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向银行借款的壳公司。 (一)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平台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国际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直接融资是指平台公司不通过银行,而是通过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直接获得资金。(二)地方融资平台经典模式 1、重庆:“渝富”+“八大投”模式 重庆模式为渝富公司与八大投资集团组合成的地方投融资体系。重庆渝富模式集金融创新与资产管理于一体,是一种全新的、积极的创新和实践,主要承担着三大职能:一是打包处置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和资产重组;二是承担国有企业破产、环保搬迁和“退二进三”的资金托底周转;三是对地方金融和国企进行战略投资、控股。重庆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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