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Abstract: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and practical progress of China's fiscal reform 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Since 1978, China experienced the "central-local division" system, tax sharing system, public financial system, and a new round of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which had a series of effects on fiscal revenue, non-tax revenue, macro-tax burden, and government debt.The fiscal and taxation reforms in the ing period will focus on handling the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individual ine tax and real estate taxes, and implemen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axation.

Keyword:fiscal reform; fiscal system; tax system; 4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所有的经济问题皆可归结为财政问题。财政乃庶政之母。改革开放40年来, 财税改革1在理论上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在实践中也被承载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一) 1978-1993年

1.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 财政经济工作由于百废待兴而变得十分重要。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将财政收支统一为中央管理。1950年, __的前身———政务院颁布文件, 确立了财政统收统支的管理

体制。1953年后, 为适应经济建设形势, 财政管理体制改为“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

1978年开始,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统收统支”进行, 以调整财政包干制为核心内容。1980年, 中央发布了实行“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的文件, 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 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3, 财力分配改革为以“块块”4为主。1985年又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1983和1985年实行的“利改税”, 标志着中国开始告别以国有企业利润为主要收入的计划财政体制, 逐渐从“自产国家”走向“税收国家”。1988年, 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办法5开始在各地实行。

2. 税收制度改革

建国初期, 我国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新税制下征收14种税收6。经过1958年和1973年的税制简化7, 到1978年, 全国共

有13种税。国营企业缴纳工商税, 集体企业除缴纳工商税外, 还需

要缴纳工商所得税, 农村缴纳的主要税种是农业税和屠宰税。在当时, 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 税收收入及税收工作

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弱。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将原来的工商税按照征税对象划分为4种(包括增值税) , 并增加资源税等5种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 税制体系转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模式。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的需要, 1979年我国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随后, 中央颁布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国内税制方面, 经过1979年的试点后, 1983年, 国营企业由完全上缴利润变为“税利并存”8。1984年开始以税收取代利润上缴, 税后利润由企业自由支配。改革开放使我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迅速发展, 个体工商业户所

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制也应运而生。本阶段改革所形成的内外有别的税收体系, 成为后一阶段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 1994-1999年

1. 分税制改革

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后, 改革开放翻开了新的篇章。党的十四大 __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 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政分权制, 在中国以分税制形式实施。

分税制的改革目标, 主要是为了理顺财力分散和集中、政府分权和集权的财政关系, 改变当时财政上“弱中央、强地方”的状况, 促使中央和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分税制改革在1992年下半年试点, 1994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推行。

分税制首先根据税种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主要税收收入, 消费税划归中央,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如营业税等划为地方税, 流转税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被划分为共享税, 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享其收入。改革还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机构。这一打破了包税上交中央的局面, 废除了地方的承包制。其次,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也被重新划定。最后, 为保障地方政府的既有财力, 确立了税收返还制度[1]。

分税制改革不仅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财力格局, 巩固了中央财力, 而且建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提高了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

2. 税收制度改革

这一时期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设计增值税发票与抵扣制度。采用发票扣税制度, 按发票计算交税、扣税, 废除了之前的企业承包制。为应对1993年上半年的投资过热, 最终的增值税抵扣方案规定, 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不

能抵扣,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二是对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实行统一。考虑到当时的形势,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有可能妨碍引进外资战略, 分税制改革后, 只统

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 其所得税税率相对高于外资企业。

三是对服务业仍然征收营业税。该举措主要是为了避免分税制对地方财力造成过大的冲击, 这也为以后的“营改增”埋下了伏笔。

(三) 1998-xx年

1.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1990年代中后期, 学术界对“国家财政”和“公共财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理论争鸣对财税改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990年代中期, 以厦门大学张馨教授为主的一些财政学者, 主张使用“公共财政”一词, 并对其内涵重新定义, 以区别中国多年来的“国家财政”。虽然“公共财政”看上去只是“public finance”9的直译, 从词义源头来看, 有同义反复之嫌, 但学术界认为, “公共财政”一词意味着要从“公共”的角度和性质来看待财政问题[2]。

实践中, 1999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当年的预算报告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随后, 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 财政支出在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核心地位被作为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得到各级政府关注。为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集中于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与此同时, 财政政策也围绕、就业、医疗和住房等民生事项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2. 税收制度改革

1999年, __在安徽省的试点拉开农村税费改革大幕。xx年1月开始, 农业税10成为历史。

农业税全面取消后, 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支持也逐渐增加。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粮食和农业生产设备的直接补贴、农村义务

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逐渐增加, 一系列有利于“三农”的财政改革也陆续推行。

增值税改革从xx年开始试点, xx年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当期外购的物质资料和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作为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扣除, 这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是利好政策。

xx年,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在税率和税前扣除等方面,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这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 xx年后

1.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在理论上, 近几年, 我国一些学者开始呼吁财政学从经济学中独立出来11。这主要是因为财政学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学领域, 仅仅从经济学角度定义它是不够的[3]。很多财政学现象只靠经济方法也是无法解释的, 应从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学等视角对财政学定位, 财政学更趋向一种综合学科[4]。同时, 目前的财政学研究存在自我缩小研究范围的问题, 在财政学的一些领域, 如财政史、社会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 知 发改投资[2006]13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时借鉴和使用,并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随时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99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530号)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略)

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在项目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为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经济方面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第六条建设项目经济评内容的选择,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目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模式(doc 16)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中国传统概念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内容。其中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如“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即是以“分灶吃饭”预算体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问题。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配套改革,在我国初步搭起了能够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而在此之前,还有三次较重大的财税改革举措。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及仍存在的问题 198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农村改革方兴未艾之际,中国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体制开始向新体制渐变的财政分水岭。 1985年,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中央、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所

得税、调节税等),另有共享收入(产品税等);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这时已有“分税制”的概念和讨论,但体制的实质仍是渐进过程中的财政包干制。 1988年,在1985年体制的基础上,对收入上解比重较大的17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几种(后来曾发展、归结为六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简称“地方包干”。这使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企业包干加上财政包干,形成了包干制的“鼎盛时期”。 在实行“分灶吃饭”之后,财政体制改革除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数度调整之外,还取得了如下一系列进展: ——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留利和更新改造资金规模。经过80年代初的利润留成,1983年和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1987年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探索和90年代后逐步树立“税利分流”方向,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思路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方针,在扩大企业财权之后,又将企业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入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逐渐引上轨道。 ——改革税制。初步形成了多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复合税制,适应市场取向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使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 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2.1.1款定义)和商用车(2.1.2款定义),其中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为专用汽车;所称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2款定义的车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名称。 具体标注时,既可以采用企业全称,也可以采用企业简称,当采用企业简称时应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备案。

政府职能、事权事责与财权财力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财权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政府职能、事权事责与财权财力: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 财权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时间: 2009-06-10来源:公共行政评论作者:侯一麟 【摘要】论文从政府的基本职能出发,围绕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就中央、省及省以下的财权、财力和事权、事责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我国30年的渐进式改革可以大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调整”为主,主要是还原政府职能的本来面目。后一阶段主要是“理顺”,重点是根据我国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就中央和省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体系而言,通过实证分析,论文认为该体系在实施头几年的整体效应上初步达到了设计目标,总体上是成功的;但就其具体成效看,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有的问题出在转移支付的种类设计上,但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从对省、市、县各级官员的收入访谈中可以发现,政策制定的起始点应当下移,由下至上,以使政策符合各地实际。这是跟事权密切联系的:事权应该下放,而不是事责下推。从基层政府的总收入结构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思路和提法不尽严密,应当改进;此事涉及施政业绩和政府的责任诸多问题,不可轻视。 【关键词】政府职能事权财权事责财力 必须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邓小平(1993: 373) 一、政府及其职能 本文所说的“政府”是指现代意义上的政府。“现代政府”是人类历史上第二次产业革命即工业革命的产物。工业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快速、稳步提高,同时贫富差距明显加剧,也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工业革命还彻底改变了人类的居住生活方式——从散居乡村转变为聚居城市(Hou, 2006;North, 2005) 。 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促生了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民生活水平。不论是中央政府、区域(次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基层)政府都是围绕着这三项基本职能运作的(侯一麟, 2008) 。政党和由它组建之政府的政权基础、政权的稳固程度,与执政党及其政府履行上述三项基本职能的业绩密切相关: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富庶,则执政党受拥护,政权稳固;反之,则执政党丧失执政基础,政权不稳。至于现代政府如何执行以上三项基本职能,简单地说,有两个大的派别:市场和计划。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看不见的手”的理论( Smith, 1776) ,是市场学派的基础:即除非市场失灵,政府应当尽可能少地直接干预经济,而把经济交由市场高效运作。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德国为了尽快恢复经济、提升国力,开始国家经济计划,即由国家统一筹划资源利用,以期促进经济强劲发展,这是计划学派的滥觞。俄国“十月革命”后,把计划经济全盘引进,加以强化,甚至固化。新中国成立后,学习苏联,也用中央统一计划的方式管理国民经济。可能是由于苏联的关系,“计划”被西方冠以意识形态的帽子;其实,欧洲国家至今仍沿用一些计划的办法;亚洲的日

【财税金融论文】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和展望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和展望 财政体制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问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在致力于政府间财力分配格局调整的同时,着眼于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规范化、科学化与公正化,力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本报告拟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进行概括的回顾,对其现状进行粗线条的描述,并简要涉及可能进行的进一步的改革。 本报告的第一部分回顾中国财政体制的沿革,着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制度的演变;第二部分描述中国财政体制的现状,分析当前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纵向财力分配,以及地区间横向财力分布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中国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改革以来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1980年、1985年、1988年和1994年四次重大改革。 其中前三次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共性,就是实行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体制;后一次则是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尽管其中还存在很多缺陷。 1.财政包干体制的沿革 (1)1980年中国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率先进行。为了改革过去中央政府统收统支的集中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和各省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对大多数省份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包干体制的基础。从1982年开始逐步改为"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包干办法。 (2)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以适应1984年两步利改税改革的需要。 (3)1988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普遍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实行6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2.对财政包干体制评价(1)财政包干体制的历史作用首先,实行财政包干体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统收统支的过度集中管理模式,中央各职能部门不再下达指标,地方政府由原来被动安排财政收支转变为主动参与经济管理,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其次,历次的财政体制改革都是对原有体制某种程度的完善,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方面显示出一定作用。地方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使其有能力增加对本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教育、科学、卫生等各项事业的投入,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再次,财政体制改革支持和配合了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激发出地方政府的经济活力,带动财政收入增长,为其他改革提供了财力支持。 2.财政包干体制的制度缺陷 包干体制注重政府间收入在所有制关系下的划分,缺乏合理依据,是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一,一对一讨价还价的财政包干体制缺乏必要的公开性。1980-1993年间,中央与省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同时并存多种体制形式。不同体制形式对地方财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去年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将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调,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去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11部门表示,我国将把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将制订通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促进这一产业加快发展。 再制造符合当今节能环保的时代主题,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肯定会受到政策的积极推动。该主题具有大模样和鲜活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值得关注。再制造主题所涉及到的行业和公司主要包括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它们在前期都已经有较大的跌幅,估值上相对便宜,本身就具有反弹的需求和动力。受到政策和主题性因素的刺激,股价有望出现明显的表现。 由于再制造产业在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温总理亲自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这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国策。2009年以来,发改委和工信部都加大了政策推进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上推进试点工作,预计未来将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推进再制造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我国2009年GDP预计达到33.5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有望达到37万亿元,2015年则有望达到48万亿元。如果我国2010年和2015年的再制造产业水平达到0.2%和0.4%,则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分别达到740亿元和1920亿元。

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改革

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改革 引言: 我们之前进行了有关绩效预算的内容的介绍,现在我们对绩效预算进行一些探讨。(一)政府的绩效评价:如何构建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府的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预算的基础 2、如何构建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 3、政府的绩效评价本质上是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具体体现 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一个政府的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是有一定的内在因果联系的。(二)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 1、发展观是基础,决定了他的政绩观 (1)要选择何种发展道路?有两种道路可以选择:一是经济和社会的全方位的大推进,二是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的发展。 (2)如何看待发展观的区域角度?是地区协调发展还是单兵突进的模式? 2、正确的政绩观取决于科学的发展观 西方国家政绩观考核为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中国政绩观考核更多的为经济的发展:经济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作为执政者来说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追求。 3、快速经济增长的影响 经济增长在带来福利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矛盾: (1)经济的增长必然带来外部负效应,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 (2)在市场条件下,经济的增长将直接带来收入分配的不公,差距的拉大等; (3)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短期和长期矛盾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过快的经济增长并不一定能让全体公民享受到相对均等的经济增长的福利。 4、发展观和政绩观决定了政府的理财观 政府理财的理念和理财观主要分为两类: 1、追求财政的收支平衡理财观——(古典理财观) 财政收支平衡的理财观是政府将收支平衡放在第一位,不寻求收和支,可以让政府不必要承担经济的风险和过多的负担。 2、打破收支平衡的理财观——(现代理财观) 一是追求周期性的平衡,比如五年、十年的平衡,例如西方国家很多采用的是周期性的预算;二是放弃平衡,不怕负债,而依靠滚动的负债来支撑负债。此种理财观是政府将经济增长目标放在首位,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将资源更多地掌握在手中,按照政府的意念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理财观是被动的,依从于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三)政府绩效评价的分类 1、在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的发展基础上,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2、在分类评价基础上确定支出和预算 3、政府绩效评价的分类:评价政府的绩效,需要分类评价,在这个基础上来确定支出。 (1)政府行政行为的合规性:政府行为是否遵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以及总原则;

税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 精品

事项: 前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部分原料药产品也涉及其中。 评论: ?大批原料药出口退税率下调,唯抗生素和维生素系列独善其身 财政部网站已经一同公布了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大部分的原料药主要集中在税号29系列当中,此次下调的产品税号几乎涉及了从税号2901~2942的绝大部分商品,但其中出口产品中份额较大的抗生素类(集中在税号:2941)、维生素类(集中在税号:2936)产品却不在调整之列,但其他如植物提取物等多种原料药都有所下调(请参考附表1)。我们也和华北制药、鲁抗医药、浙江医药等相关企业进行了确认,对相关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有关海关税号的说明请参见文后附录。 ?国家态度:“暂时宽容”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国家主要是针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抗感染原料药和维生素原料药是污染程度较高的大类,但此次调整并未涉及说明了国家对刚刚回暖的大宗原料药行业的“暂时宽容”。 ?同时,也是由于维生素A、维生素E、其他维生素及其衍生物三个税号的产品刚刚在9个月前(20XX年9月)上调了出口退税率至17%、国家不会这么快就再次调整退税率。 ?但大宗原料药出口退税调整的风险不能说就没有了,不过我们预计调整至取消的可能性较小,未来更可能是落在5~9%。 ?植物提取原料药出口退税也被下调,这主要是国家为了限制资源类产品以低附加值形式出口,反映了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性导向。 ?出口退税率下调可能会推动相关产品涨价以部分消化不利影响。 ?主要产品价格最新动态跟踪 我们已经在前面发表的原料药专题报告中提到,维生素系产品众多,每个品种的竞争程度和产能分布都大不一样,比如相对于VC和VB2的大幅涨价,VA价格就相对低迷。 维生素系列:VB2/VC持续上涨;VE开始小幅上涨;VA持续低迷 VA:根据CEIC4月的数据,4月份VA的出口价格同比上升了了2.71%,但环比下降了24.49%。根据新合成的公告,公司根据对已签订的6月份及7月份的销售合同的统计,VA销售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则下跌了10%左右。公司公布的数据情况和海关数据基本相符。公司对20XX年中期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90—120%的预期维持不变。 VB2:CEIC跟踪到的4月出口数据同比上涨26.1%。而根据最新的广济药业的公告,自6月15日起产品价格大幅上调新合同价格,例如80%饲料级核黄素产品(该种规格核黄素占公司核黄素产品总量的70%以上)上调后的内销价格为530元/公斤至540元/公斤(含税),与4月下旬相比其上调幅度超过了100%。 VC:由于4月大部分出口订单都是长单价格,出口均价为3.71美元/KG,同比上涨仅9.17%,但根据健康网的跟踪,6月已经有散单的价格报到9.5美元/KG。20XX年以来VC的价格一直稳步上升,预计6月以后VC的价格在海关数据上会有明显提升。 VE:根据CEIC的数据,VE4月份的出口价格同比下降了13.89%。但根据浙江医药和新合成的公告,对已签订的6月份及7月份的销售合同的统计,VE价格出现了一定的上涨趋势,和去年同期相比,内销价格有15-20%左右的上涨,出口价格有5-10%的上涨,上涨幅度不大,同时,由于今年生产成本也有所提高,因此对这两家公司的业绩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运行中遇到的外部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在“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公共财政原理,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政府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和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结论(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7页),首先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做法必须是一种例外,而非惯例。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而且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脆弱的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依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分职治事是指在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按效率原则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某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GDP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调节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宏观经济结构偏差,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运行;(3)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5)调控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根据本地区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

对中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分析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体制体制改革十大成效 (一)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经济实力迅 速增强,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加之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经济结构的 变化,全国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均较低,“两个比重”逐年下降。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公共品供求缺口不断拉大、且显性化,财政 收入相对量的下降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范围过宽的矛盾,使得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一直处于“紧运行”状态。改革 开放以来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呈不断拉大的趋势,连续实行了十几年的财 政包干制,又形成了较为明确具体、稳定的地方既得利益,加之中央财力拮据,中央政府均衡地区财政经济发展差距的能力较弱、阻力较大。由于长期计划体 制下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合理、不规范、不稳定的责权关系一时难以划 分清楚,也制约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力度。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制建 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中国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范围及 作用方式、收支规模与结构等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重新定位,作 为中国政府间公共财政关系制度化表现形式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应从这一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在上述条件下进行分税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劳永逸, 只能采取渐进式策略,先构造起分税制的基本框架,然后在运行中再根据制约 财政体制的各种因素的变化逐步完善,以降低或“分期摊销”改革成本,减轻 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震荡。1994年推出并已运行了4年的分税制改革方案,以划分支出、划分收入、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为主要内容,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很大程度上 改革了包干体制下多种体制形式并存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协调的状况,为理 顺政府间责权关系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增强了政府财政筹资功能,明显遏制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滑的趋势 分税制主要按税种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源,并分设国税局和地 税局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分征分管,硬化了政府间资金上解、下拨的预算约束 关系,在划定的支出责任、税源、税权范围内,各级政府当家理财、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压力和动力明显增强,提高了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及征税的努力程度,减少了税源流失,增强了财政的筹资功能,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大幅下滑 的势头得到了遏制,扭转了财政收入长期低于GDP增长甚至负增长的被动局面。 (三)调动了地方政府培养和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了地方财政 经济的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能力 分税制改革是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渐进式原则推行的,原属地 方支柱财源的“两税”划作中央收入或共享收入后,采取了税收返还的形式, 确保地方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具体操作办法是,以1993年为基数,按实施分税制后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数额,确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因此,1993年 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了超常增长。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率大都在30%以上,超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2020年(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 改革

第四讲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本章重点: 1、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特点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成效和问题 3、什么是公共财政?它有哪些特点? 4、为什么说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必然要求? 第壹节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壹、传统金融体制的特征 1、“大壹统”的银行制度。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逐步消失,只剩下银行业,而银行业也只剩下中国人民银行,所有从事金融业的部门和机构基本上都是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同时承担宏观调控和日常金融业务的双重任务,其终极目标是服务于计划经济,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的中心。 2、银行的运作服从于上级指令。银行运行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体当下金融体制上,就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即省市设分行,区县设支行,区县以下设分理处。这种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和层次结构高度壹致的组织结构,决定了金融决策是集中经济计划决策的壹部分,国家的计划决策对金融活动起支配和导向作用,成为金融决策的依据。 3、简单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所谓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化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途径。在以服从指令为运作方式的“大壹统”的银行体制下,货币供给的变动直接传统导至实体经济活动,没有任何中间变量。这种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对经济活动影响的力度极其有限。 4、直接被动的金融调控方式。在计划经济的三大管理体制,即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中,金融体制从属于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计划体制实际处

于核心位置,起支配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计划来进行,信贷计划只是计划指令执行和操作的工具,完全不具备自主运作和调节经济的独立性,也无需独立承担宏观调控经济的重任。 传统金融体制的之上特点决定了要在满足计划经济运作要求的同时,扭曲了我国银行的基本运作方法和货币基本职能,形成了货币供给的倒逼,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深入,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 始于1978年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大体上能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8-1984年,拆分原来的“大壹统”银行体系,建立中央银行制度。首先,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于1979年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统壹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中国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壹运营和集中办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建设银行全要办理拨改贷业务,此外仍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且发放城市综合开发和商品房建设贷款。这样,建设银行逐渐由完全办理财政业务,逐步过渡到既办理财政业务又办理金融业务,且金融业务比重越来越大的专来银行。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今中国工商银行已成为以人民币资金为主和城填金融业为主的、提供多功能服务的中国最大的专业银行。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发展是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条件,没有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分担原来“大壹统”银行所承担的大部分具体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就无法专门发挥中央银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财建【2010】第219号文件20100618

财建[2010]21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 (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节能汽车细则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一、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 (一)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 (二)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三)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

(四)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三、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一)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节能汽车推广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告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四、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 (二)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月度推广信息,预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 (三)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论文: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论文: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 探讨 摘要:财务税收制度是国民经济的根本,“十一五”纲要规划再次提出改革现有财税体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提供保障。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财务收入;地方政府财务管理 财务税收制度是国民经济的根本,1994年以来的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突破原有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在税收体系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财政支出管理及预算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提供保障。 一、现有财务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现阶段财税体制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源和国有资产收入非税收入没有纳入到政府收入体系的管 理范围;税种不健全,部分能够调节社会分配能力的重要税种,如资源与环境税没有纳入到财税体系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一般呈向上集中倾向,在分税制体制安排中,导致财力分配不均,各级地方

政府收支划分不合理,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 (二)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各极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滞后,使地方政府收支缺口较大,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状态较为明显,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预算体制覆盖范围狭窄。相对于税收体制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实质性问题未得到有效落实。总之,作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及分税制体制,现行的税收体制不能够有效适应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深化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构想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体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平衡、合理的地方财政分权关系。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通过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合理划分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比例,加大直接支出责任,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以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作为税务改革切入点,推动支出体制与收入联动改革,重点解决财政税收体制的突出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