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
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
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 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
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
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
半成品为3%,设备为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
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
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
行材料价差调整。
10、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安装、仿
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已按35%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
测定费和税金。
(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11、签证机械:
(1)台班单价按2008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2)各项费用综合按1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市场价差单调。
12、停、窝工费用:
(1)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
承包方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2)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基价不分专业统一按25元/工日计算;各项费用综合按30%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4)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13、发包方提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实物时,承包方均应按定额基价计取相应费用。
14、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1)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应调整价差。
(2)由发包方提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承包方保管使用时:
a、由发包方交款,承包方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定额基价计算退还发包方;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发包方。
b、由承包方交款,则承包方按表计量,按实际单价减去定额基价调整水、电差价。
(3)未安装水、电表并由发包方交款时,凡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0.7%,电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0.8%退还建设单位;凡按定额基
价人工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3%,电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5%退还建设
单位。
15、按实计算费用:
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
出场等实际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土石方外运密闭费;机械台班中允许按实计
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总承包服务费;高温补贴等。
16、特殊检验试验费。发生时根据签证按实计算,进入“按实计算费用”内。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
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表10。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表 9
表 7 表 8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机械土石方、仿古
建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标准
表 11
表 10
间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86 0.44 0.60 二次搬运费 -
包干费 1.20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60 -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0.80 0.40 0.20
材料检验试验费 - 0.80 0.16 组织措施费合计 7.49 6.20 4.03 企业管理费 15.50 12.00 12.47 规费 2.15 2.84 2.84
利润(%) 6.50 7.00 3.72
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标准
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 11~表 14。
装饰工程费用标准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 0.40 0.35 0.30 临时设施费
2.10 1.95 1.70 夜间施工费 1.66 1.50 1.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31
1.17 0.92
二次搬运费 - 包干费
1.2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50 0.40 0.30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1.25 0.90 0.60 材料检验试验费 0.18 0.16 0.14 组织措施费合计
8.60 7.63 6.33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14.25 12.47 10.80 规费
3.61
利润(%)
8.94 7.72 4.90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
1.80 1.30 0.80 临时设施费 9.40 8.80 8.20 夜间施工费 8.46 7.91 7.3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6.64
6.21 5.80
二次搬运费 - 包干费
3.00
表 13
表 12
间接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00 3.00 2.00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2.25 2.00 1.50
材料检验试验费 1.50 1.00 0.80 组织措施费合计 37.30 33.22 29.49 企业管理费 39.80 37.65 33.89 规费 25.20
利润(%) 27.50 25.50 21.00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市政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表 15
表 14
利润(%) 56.50 44.50 32.00 22.00
市政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 表 15。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人工土石 方工程 园林工 程
绿化工程 单拆
除工
程 安装 修缮 工程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 1.00 0.80 0.50 0.50 1.00 临时设施费 6.00 2.00 1.80 1.50 3.50 夜间施工费
4.62 0.84 0.56 0.56 6.7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38
0.66
0.44 0.44
5.28
二次搬运费 - 包干费
- 3.00 3.00 -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2.00 1.00 - 2.00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
费
1.00 0.80 0.40 - 1.00 材料检验试验费 - 1.00 - - 0.80 组织措施费合计
15.00 11.10 7.70 3.00 20.30 间接费 (%)
企业管理费 36.00 11.00 9.00
9.00
56.00 规费
20.70
20.80
20.80 17.70
20.60
利润(%)
12.00 8.00 6.50 4.00 25.00 序号 费用组成 计算式说明 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人工费 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 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1.2 材料费 1.3 机械费 2 组织措施费 (1)×组织措施费费率
2.1 其中:临时设施费 (1)×临时设施费费率 3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3.1+3.2+3.3+3.4
3.1 人工费价差 3.2 材料费价差 3.3 按实计算费用 3.4
其他 二
间接费
4+5
表 16
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 16。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 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 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二)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 号) 文件执行。
序号 费用组成 计算式说明 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1.4 1.1 人工费
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 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1.2 材料费 1.3 机械费 1.4 未计价材料费 2 组织措施费 (1.1)×组织措施费费率
2.1 其中:临时设施费 (1.1)×临时设施费费率 3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3.1+3.2+3.3+3.4 3.1 人工费价差 3.2 材料费价差 3.3 按实计算费用 3.4 其他
二 间接费 4+5
4 企业管理费 (1.1)×企业管理费费率
5 规费 (1.1)×规费费率 三 利润
(1.1)×规费费率 四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按文件规定计算
五 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二+三+四)×规定税率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规定税率 七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4 企业管理费 (1)×企业管理费费率 5 规费 (1)×规费费率 三 利润
(1)×规费费率 四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按文件规定计算
五 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二+三+四)×规定税率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规定税率 七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五)税金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
表17工程地点税率(%)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七)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八)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
备为2%。
(九)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
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十)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按35%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一)签证机械
1.台班单价按2008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表 18
2.各项费用综合按 10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 税金。
3.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二)停、窝工费用
1.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 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 承包方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2.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 6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基价不分专业统一按 25 元/工日计算;各项费用综合按 3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4.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十三)发包方提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实物时,承包方均应按定额基价计取相应费用。 (十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1.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应调整价差。
2.由发包方提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承包方保管使用时: (1)由发包方交款,承包方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定额基价计算退 还发包方;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发包方。
(2)由承包方交款,则承包方按表计量,按实际单价减去定额基价调整水、电差价。 3.未安装水、电表并由发包方交款时,凡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 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 0.70%,电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 0.80%退还建设单位;凡按定 额基价人工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 3.00%,电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 5.00%退还建设单位。
(十五)按实计算费用
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 械进出场等实际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土石方外运密闭费;机械台班中允许按 实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总承包服务费;高温补贴等。
(十六)特殊检验试验费。发生时根据签证按实计算,进入“按实计算费用”内。 (十七)市政工程的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表 18 规定计算,并计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 计算各项费用。
2.已设置施工围栏及封闭施工的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3.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规费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登记、注册、颁发证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系数 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定额基价人工费与定额基价
机械费之和 0.025 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在已通车
的干道上修建的人行天桥工程
0.085 与改、扩建工程同时施工的给水、排
水、燃气工程
0.042 在已通车的主干道上修建的立交桥工 0.042
书时所收取的征书费、执照费、登记费等。规费是现代社会许多国家在对一部分单位和个人提供特殊服务时所收取的带有工本费性质的一种收费。这种收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在服务中所耗费的实物成本(如证书成本、登记账表成本等),至于服务中的人工成本一般
不在规费之中,因为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劳动补偿由财政拨款解决。
规费的计算公式:规费=计算基数X规费费率
规费的内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至于工程里的规费建议看一下清单规范,规费是政府收取的固定的费用;
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原计价行为中,发包方常常将土方、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并以独立费列项,逃避规费,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采用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准确的、甲供材料价格不明确的,可以暂估价、量列入,不应以独立费列项。独立费应该就是暂估价部分。
工程造价调整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等对原预算价进行调整。
工程造价调整并不是按什么基数调整,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比如说最开始时清单上面的钢筋是一百吨,结果施工完成后按实际图纸算量之后发现是一百一十吨,那结算就要按一百一十吨来调整,这就是实际工程量与预算量之间出现差别(有时是算的不准,有时是出现变更)造成的工程量调整和工程造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