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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公司特殊贡献奖评选办法 试行

综合部公司特殊贡献奖评选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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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殊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使那些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得到有效的表彰和奖励,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1、导向原则。通过总结先进事迹,引导员工学习典型,弘扬公司企业文化。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过程透明公开,参评团队机会均等,评审人员公正无私。

3、宁缺勿滥原则。要切实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无合适对象时可空缺。第三条特殊贡献奖为“团队奖”,设立三个等级奖项,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获奖名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第二章推荐与评审

第四条参与特殊贡献奖评选的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业绩表现特别突出;

2、在业务、技术工作方面取得重大创新与突破,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管理上取得创新成果,增强员工凝聚力,有力地推动公司文化健康发展;

4、通过团队先进事迹极大提升了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价值;

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而提出的特殊奖励。

第五条“特殊贡献奖”由各部门负责提出建议名单,获得提名的团队填写《特殊贡献奖申报表》(附件),相关材料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递交人企部汇总。

第六条人企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议,确定获奖名单和奖项等级。

第三章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获奖团队均给予物质税后奖励,其中奖金额度一等奖为50000元,二等奖为20000元,三等奖为10000元。

第八条获得团队有向全体员工介绍成功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并配合公司做好宣传工作。第九条获奖团队内部分配方案须在表彰大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团队拿出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执行,由人企部负责解释。

2007年1月1日

附件:特殊贡献奖申报批表

特殊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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