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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1

安康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1
安康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1

附件1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份本人留存报销时出示(限45日内报送,否则视为无异地安置人员将不予以报销)所选择定点医院必须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在所选医院之外就医的一律按转院对待。

(整理)医疗保险相关常识定稿.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解读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在职、退休两部分人群。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三部分人群。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参照医疗保险管理,就医费用全额结算。(由卫生局负责经办管理) 二、我中心涉及常用五种住院费别 (一)按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

注:上述人员在我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需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实行实时报销。患者只承担自已应该负担的费用,报销的费用先由我院垫付,再由医保办定期向医保中心申请,医保中心审核无疑问,再支付给我院。 领卡证明(100%)为正式社保卡还未下发过渡阶段,凭此卡证明该患者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区别是全额负担。 (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 (三)公费医疗: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全额现金结算 (五)医保全额: 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一般用于受伤原因不明确的、肇事逃逸(无对方,交通队出示证明),社保卡黑名单等情况。住院时全额交费,所产生的住院费用由患者自已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注:医疗保险、工伤、公费医疗待遇人员需签医保自费协议书。医保患者出院三个工作日后到收费处结帐。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如见义勇为,被抢劫而受伤也包括在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四、精神病患者因自杀,自残医保住院的要求 精神病患者因自杀,自残收住院治疗时,必须提供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出具的证明诊断证明书,证明其患有精神疾病可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保患者住院起付线及门诊起付线 (一)住院: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第一次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30万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

2.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条款范文

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第3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2投保年龄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1.3合同的生效日 4.3如何申请保险金 1.4保险期间 1.5投保份数与申请减少投保份数 5 欠款的扣除 2 保障范围 6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1保险责任 2.2责任免除7 名词释义 3 保险费

医保工作会议发言(精选多篇)

医保工作会议发言(精选多篇) 第一篇:市直医保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 文章标题:市直医保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医保专管同志: 大家好!我叫李**,是**市中医院医保办专管员。感谢医保中心领导和医保专管的同志们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作为一名定点医疗机构的代表,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并与各位同仁一起探讨分享在医保工作中的经验。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也标志着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始进入到了一个全面的制度创新阶段,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逐渐淡出医保领域。时至今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已在全国全面铺开,目前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开始实施。我市自2014年开始实行医保制度以来,经过6年的努力,在全市各医保相关单位的思想高度统一,全面落实措施制度下,使得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率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商丘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已达到36.3万多人,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达到了6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82家,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方便、及时、有效、低廉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市医保中心与各医保定点机构建立了一套较完善

的职工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又专门开发了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得我们的工作进入了科学、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上来。 作为一线的医保工作人员,在对参保人的保险金征缴、个人账户资金收入、核算、支付、结存等方面,我们需要大量而实际工作,同时在面对参保人也有了更多的耐心和细心。所有这些通过单位反映给参保人,给每一位参保人提供了一个明白账,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在征缴保险金方面,我们积极、及时、足额的按时交纳,遇到有疑问的群众我们能够耐心细致的进行疏导和解释,确保了医保基金的足额征缴,也确保了广大群众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医保专管人员严格按照参保规程做好参保人员增减手续,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改变了过去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认真核查参保人员身份,杜绝住院病人冒名顶替,避免医疗浪费,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吃药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得益于我们全市上下各级医保定点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的共同努力,取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辛勤劳动。 医保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民的科学理念,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参保群众减轻了负担;医保扩面征缴成绩显著,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医疗监管强力有效,宣传服务得到加强,有力推进了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1、每年3月底前将表与资料交本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于4月10日前统一报送县社保中心。 2、附送资料:详见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1、糖尿病; 2、高血压二期以上; 3、肝硬化; 4、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脑梗塞后遗症; 7、脑出血后遗症; 8、慢性活动性肝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10、白血病;11、癫痫;12、帕金森氏病;13、结核病;14、各类型精神病;15、肺气肿;16、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 (一)初次申报所需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申报病种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的相关资料。 4、实行全程代办制,申报资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于每年4月10日前上报县社保中心,逾期后不予受理。 (二)复查确认: 1、复查确认的时间。对认定为特殊慢病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患者,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复查确认,确认时间为满三年的3月份,对逾期不复查确认或经复查认定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从当年起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2、复查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与申报病种相符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报告单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事宜 1、在安康市境内居住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在慢病刷卡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直接刷卡使用,上年度个人账户划拨的门诊费支付完毕后,对用药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60%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各类精神病、癫痫病和市境外居住患者在次年的1月底前将购药发票交至社保中心,按60%比例报销。 3、特殊慢病医保卡年度结账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超过期限后,特种病余额自动清零。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三篇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三篇 篇一:中国人寿保险险种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保险产品,根据保障的不同,中国人寿可以分为商业养老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意外保险等等。 中国人寿保险不同险种的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下面就对不同的中国人寿保险险种做下简单介绍。 商业养老保险 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而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怎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 险种推荐: 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低投入、高保障,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群。定期寿险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 险种推荐: 国寿安鑫两全保险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国寿鸿信消费信贷定期寿险 国寿祥泰定期寿险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国寿绿舟定期寿险 少儿保险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大多也是分红保险,在为孩子提供意外、医疗等健康保障同时,还有教育金、婚嫁金等生存给付。如何给少儿投保>> 险种推荐: 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B款)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 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慧择少儿平安卡(国寿版)¥100.00/年 承保年龄:出生满30日-18周岁|保障期限:1年|限购份数:1份 5万元意外身故/伤残 5万元(50元免赔,90%赔付)意外住院医疗 5000元(50元免赔,90%赔付)意外医疗 1万元少儿重疾保险金 针对出生满30日-18周岁儿童提供的意外伤害、医疗及重疾保障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险种推荐: 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珍爱一生住院医疗终身保险 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款)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金盛金体安康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6.12)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金盛附加金体安康住院医疗保险(2006.12)条款 [2006]字第1-75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2-4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 给付利益。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三条 保险期间 2 第四条 保险责任 2-3 第五条 责任免除 3-4 5-7 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 要求。 第六条 保险费的交付 5 第七条 如实告知 5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5 第十条 地址的变更 5 第十一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5 第十二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6 第十三条 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 6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6 第十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6 7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 同。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各项保险责任之代码“HPA”、“HPB”、“SI”、“R&B”、“ME”经列于保险合同首页后始生效。除非批单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与主保险合同生效日一致。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以主保险合同为准;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HP。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16至60周岁(2)(续保可至6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及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您交付了保险费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3)或意外伤害(4),经医生(5)诊断必须住院(6)治疗时,我们依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或因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二次或以上时,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日者,其保险金给付及其限额,均视为一次住院办理。 一、计划A(HPA)-住院现金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之事故而住院治疗,我们按保险合同首页所载“每日住院现金保障”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7)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二、计划B(HPB)-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之事故而住院治疗,我们将在本次实际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范围内,并依据下述不同情形对应的赔付比例计算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各分项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首页所载最高给付金额。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范围是指在住院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该费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劳保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 1、若被保险人已从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住院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

精心整理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2013版)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年期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为连续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为连续九十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给付比例、保险金额及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保险费到期日与主合同相同。 第七条??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用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异地安置申请书

异地安置申请书 篇一:异地安置申请表 异地安置(单位派驻)备案申请表 1、凡长期定居在外地的离退休(职)人员、单位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外工作、学习地人员均应填报本表。未按规定事先填报本表或在特约医疗机构之外就医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2、特约医疗机构应根据就近和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1~3家,离休人员可选择1~5家。特约医疗机构必须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确认。 3、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或单位一份,医保经办机构一份。 篇二:关于取消医疗保险异地(居外)安置的申请 撤消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住外地)申请书 十堰市医疗保险局: 本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医保编号:__________,原不常住十堰市,经本人申请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享受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住外地)医疗待遇。现因迁回十堰居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撤消异地安置(长住外地)备案。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工作单位(签章): 年月日 医保局特医科意见: 同意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撤消异地安置(长住外地)备案。 经(:异地安置申请书)办人: 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备案后,一联市医保局特医科留存,一 联申请人留存。 篇三:无锡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申请表 无锡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申请表 1、参保人员因公因私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包括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地的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后,可在当地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异地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未转诊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可在当地选定3家不同等级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同等条件下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无,可选当地公办乡镇街道医疗机构)作为定点首诊医疗机构,首诊费用和经首诊医疗机构转诊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所选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提供异地联网划卡结算服务的,申请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联网划卡结算,并在就医地办理划卡

P0570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46号,2009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二)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三)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四)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七)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九)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十)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异地安置须知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申报须知 一、异地安置办理手续 我市参保人员长期(一年以上)在异地居住,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1、退休人员投奔子女: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未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其子女居住地户口或居住地房产证,并提供我市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子女与其关系证明。 2、退休人员异地购房:需本人或其配偶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参保人员长期在异地工作: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异地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居住证。在异地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居住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居住证。 4、学龄前儿童随父母在异地居住:其父母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和父母在异地的居住证。其父母在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父母在异地的居住证。 二、长期驻外办理手续 1、单位在职人员长期派驻外地,外派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方可

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单位开具的长期驻外证明以及派驻地工作机构开具的函或证明,须由单位统一办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以上的须重新办理,否则将自动取消长期驻外待遇。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仅限于以上5种情况人员申请办理,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三、申报办理手续 1、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粘贴照片。 2、办理异地安置最多只能选择两所当地定点医院(可同时选择两家同等级医院),医院医保科盖章。 3、异地居住地的医保机构盖章。 4、如因精神病、传染病住院,可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直接到当地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5、异地安置后需转院治疗,需由异地备案的最高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6、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患者需要办理异地慢性病、特殊病备案手续。 7、自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之日起,次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异地安置待遇。 *在已选定医院住院,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以上医院出具的手续均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异地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营口工商银行卡或

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条款pdf

中英人寿附加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乐安康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 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 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第3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存档。

异地安置人员须知 1、参保人员如因退休后回原籍定居、退休后随子女居住、因公长期驻外工作(须提供单位证明)并打算今后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 2、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时,需在安置地选择两家当地医保定点的公办医院作为约定定点医院,今后在此两家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本地就诊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补助或报销,而在安庆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则不予补助或报销。 3、办理了异地安置后,可申请办理个人帐户转账业务,即先在安庆市中国银行办理可以在外地银行取款的能用于结算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以方便在外地使用个人帐户就诊。 4、申请办理或变更异地安置,均三个月以后生效,且一年内不可再次申办或变更异地安置。 5、在安置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先垫付,其中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在本年度内,凭发票(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费用清单(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出院小结(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慢性病补助)、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参保人员本人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全称,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参保职工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或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6、住院期间使用了血液或蛋白制品的还需提供血常规和血蛋白测定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以便于对此类物品进行医保分类。因外伤住院的还需提供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 7、医保中心联系电话:5897115、5897108。

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编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 类别 照片 (一寸) IC卡号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政 编码 居住地详细地址

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公立医院︶ 医院 (二级或三级) (盖章) 年月日 医保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院 (二级或三级) (盖章) 年月日 医保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参保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说明:1、异地安置人员指参保单位在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和长期外派机构工作人员。 2、“人员类别”栏内填“离休干部”或“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退休”或“长期外派”。 3、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承诺在许昌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按照医疗保险病人管理,提供入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单及医疗费用结算正式发票。 4、参保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签注时间后,异地安置待遇生效。 5、此表一式三份,医保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各留存一份。 异地安置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及就医须知 1、离退休职工长期居住外地,需要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需提供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证明,如:居住地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等。 2、异地安置人员患病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公立医院)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因患疑难病症,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外转治疗的,必须由选定的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理由并开具当地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该医院医保办或医疗行政科批准,方可转往上级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愿意用个人帐户支付的,按季或年由单位负责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处方、费用清单、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收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并核销个人帐户金额。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和重症慢性病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季由单位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5、异地安置人员因病住院或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每月5日前持入出院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病历复印件(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化验单、医学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诊断证明等,使用医用特殊材料的应提供国产或进口证明资料,使用血液、白蛋白的,应提供血常规、白蛋白化验单等)、盖章的费用汇总清单、转诊转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有效收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6、异地安置人员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能够电脑打印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及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宣传资料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宣传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性质、特点和作用职工住院互助计划是市总工会为配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建立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由工会组织运作,职工自愿参加为原则,继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之后推出的第三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该计划是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并以此为依托制定的。计划的推出,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和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职工减轻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缓解经济负担。 二、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均可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系统工会可决定统一由系统工会组织参加本计划)。三、参加职工住院互助计划的职工人数要求 以单位(向社保基金中心缴交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基数,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80%;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70%;1000人及以上的不得少于60%。续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也按此要求执行。 四、保障期限 (一)保障期限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期满可办理续保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当期保障费100%缴纳,保障期为参保单位缴纳保障费(以银行进账单上银行受理日期为准)并交齐参保资料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1、超过1月1日缴纳保障费或交齐参保资料的; 例:某单位在1月1日前已缴交保障费,但3月1日才交齐参(续)保须提供的资料,那么,保障期由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 说明:1、此表一式三联; 2、此表适用于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和探亲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 3、异地参保人可选择当地不同级别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各一家住院治疗。 4、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将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必须有价格和用量以及医院签章)、出院小结和发票等原始资料寄回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统一在每月5日前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5、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和探亲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其个人账户资金发给本人,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必须严格按照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单位因改制、撤销等原因造成无单位证明的,由其人事代理部门提供证明。第一联:医保业务科留存

说明:1、此表一式三联; 2、此表适用于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和探亲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 3、异地参保人可选择当地不同级别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各一家住院治疗。 4、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将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必须有价格和用量以及医院签章)、出院小结和发票等原始资料寄回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统一在每月5日前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5、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和探亲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其个人账户资金发给本人,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必须严格按照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单位因改制、撤销等原因造成无单位证明的,由其人事代理部门提供证明。第二联:医保结算科留存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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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 问题 【标 签】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营业税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新财法税﹝2002﹞36号 【发文日期】2002-08-02 【实施时间】2002-08-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 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符合免征条件的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险种名单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普通人寿保险 1、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2、独生子女康宁保险 3、儿童康乐保险 4、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

6、金婚保险(新) 7、独生子女康宁保险(新) 8、平安福寿保险(9712) 9、独生子女康宁保险(9712) 10、平安长寿保险(新) 11、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新) 12、平安永乐保险(新) 13、平安长寿保险(9712) 14、少儿终身平安保险(9712) 15、平安永乐保险(9712) 16、平安幸福保险(9712) 17、平安福临门保险(9712) 18、平安长乐保险(9712) 19、平安永利两全保险(1999) 20、子女教育保险(1999) 21、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1999) 22、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 23、平安育英才保险 (二)养老年金保险 1、养老金保险 2、百龄养老年金保险 3、养老金保险(甲)

10年: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成果集粹

10年_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成果集粹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覆盖范围由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13亿人实现了“病有所医”的梦想,建成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险体系。回顾10年奋斗历程,最根本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医疗保险建设道路。医保系统决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为巩固和发展全民医保成果作出新的贡献。请看来自各地的报道——广东省经过10年的改革发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截至 2012年10月底,参保人数达到836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363万人、居民医保4998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201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240元;21个地级市均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和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分别达到87%和72%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9万元和13万元,分别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5851个、定点药店112876个,大部分市开展了诚信等级管理。 今年全省实地医保稽核2200多万人次,挽回基金损失 404.72万元。 建立了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13个地级市通过该平台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即时结算。。三是率先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和医保信息系统全省联网。2005年以来,全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并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与稽核平台,在全国首创参保人员省内异地持卡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刷卡无障碍。四是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取代了医保卡和医院就诊卡,目前全省合计制发3256万张,发放率居全国前列。(福建省人社厅医保处)江苏省医疗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10年来,江苏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了全民医保。截至

关于已停售短期险产品不再同意续保公告

关于已停售短期险产品不再同意续保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9号)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公司对于已停售的短期险产品不再同意续保。 相关产品清单如下: 1、嘉禾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嘉禾假日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3、嘉禾附加假日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嘉禾意外伤害保险; 5、嘉禾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6、嘉禾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7、嘉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8、嘉禾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9、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10、嘉禾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保险; 11、嘉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12、嘉禾附加安康住院手术费用医疗保险; 13、嘉禾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A款; 14、嘉禾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 15、嘉禾体育场馆意外伤害保险; 16、嘉禾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17、嘉禾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8、农银安享尊贵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19、农银安享尊贵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农银寰宇至尊高端医疗保险; 21、农银意外伤害保险(2014); 22、农银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9); 23、农银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4、农银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款); 25、农银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款); 26、农银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27、农银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8、农银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 29、农银同惠门急诊医疗保险; 30、农银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31、农银爱宝贝母婴特定疾病保险。 特此公告!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条款

附件1: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A.)合同” ..........。 .............,对.“平安 ...安康住院费用 ......医疗保险(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险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1、2.2、2.3、3.2、6.2、7、附表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2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10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 在某些情况下本主险合同应当进行险种转换,请您注意………………………………6.5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5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安康医疗A 险种代码:55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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