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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

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
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

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1]6号)

附件1: 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空壳类备案数据 清理工作操作手册 为有效指导、帮助各单位开展空壳类核查数据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操作手册。 一、清理的空壳数据类型 1.空壳网站数据 空壳网站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接入信息的已备案网站。 2.空壳主体数据 空壳主体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网站信息、接入信息的已备案主体。 二、空壳类数据的操作手册 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待处理的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请网站主办者配合接入服务单位做好空壳类数据处理工作,同时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公示期后会抽查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网站,将依法注销备案。 在2011年1月17日-2月17日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数据清理期间,接入服务单位应完成对空壳网站备案信息的排查,各通信管理局监督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对确认为自身实际接入的空壳数据进行新增接入操作,并加强审核。

各通信管理局对空壳主体、无法定位空壳网站、逾期仍未处理完毕(包括新增接入后未审核通过)的空壳网站于2月17日后分批视情况进行处理。在2月17日后,由于新的取消接入业务或注销网站业务,仍会产生新的空壳网站、空壳主体数据,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也应对空壳数据进行日常处理。空壳类数据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查定位下发空壳网站数据 接入服务单位在1月17日-2月17日对省局系统定位下发到企业系统的空壳网站进行处理。确认后属于本单位接入的,与网站主办者联系获取备案密码,或在征得网站主办者同意的前提下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重置密码后,及时完成真实性核验,并通过企业系统提交新增接入请求;确认后不属于本单位接入的,接入服务单位无需处理。接入服务单位每周向属地通信管理局上报下发到本企业系统空壳数据的处理情况,需统计上报?共定位下发空壳网站量、已新增接入的空壳网站量、确认非本单位接入的空壳网站量、未处理的空壳网站量?。 对于由于企业系统自身设计原因不能通过接口获取空壳类数据核查结果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学习本工作方案后,及时与属地通信管理局联系,获取定位到本单位的空壳类数据。 (二)各通信管理局具体工作 1.组织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学习本工作方案 各通信管理局应在收到本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接入服务单位认真学习本工作方案。 2.公示本省空壳类信息 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本省发放备案号的待处理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大意为:所公示的网站均属于网站备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接入服务商信息或者缺少网站信息,请相关网站主办者尽快联系网站

20010606-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电函[20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近来,发现个别单位在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卫星通信业务。为了维护国家的通信安全和整体利益,规范我国卫星通信业务市场,保障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请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等卫星通信业务,必须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经营卫星通信业务。 卫星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业务经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通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正确开展业务宣传,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国内VSAT通信业务经营单位不得在境外设立小站,经营通信业务。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VSAT通信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为其提供服务;为没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者提供VSAT通信服务时,VSAT小站用户是该项业务的最终用户,不能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通信服务,VSAT小站也不能通过终端设备接入公用电信网。 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审查用户的使用用途和主体资格,用户利用转发器从事电信经营活动的,应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用户需要租用转发器带宽,应从持有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租用转发器资源,未经国家通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允许直接租用无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卫星转发器。 国外卫星公司在国内提供卫星转发器出租服务,应事先与我国完成卫星网路协调等工作,将卫星转发器出租给国内具有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资格的卫星公司或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再由国内卫星公司转租给国内使用单位并负责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用户服务和用户监管等。不允许境外卫星公司未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直接向国内用户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

工信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文件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18365005.html, 2008年10月07日07:49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筹备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各级基础电信企业、电信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员一切可使用资源,全力推进相关工作。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重组后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下同)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司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国性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标准,协调有关具体事项。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成立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简称省协调机构),可要求电信企业省(区、市)公司参加,也可邀请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参加。省协调机构负责提出省内共建共享有关要求,协调和决定省内有关事项。 三、具体要求 (一)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 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已有铁塔、杆路的拥有方在接到共享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不能共享的应说明具体原因。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禁止在已有杆路同路由新建杆路。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杆路的,应经过省协调机构同意。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产部39号令)(2007年3月1日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 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工信部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第一批2009)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 工节[2009]第67号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高耗能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经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现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共9大类272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27项,电焊机和电阻炉13项,变压器和调压器4项,锅炉50项,风机15项,泵123项,压缩机33项,柴油机5项,其他设备2项,予以公告。 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尽快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淘汰目录(第一批) 1.电动机 (1) 2.电焊机、电阻炉 (4) 3.变压器、调压器 (5) 4.锅炉 (6) 5.风机 (9) 6.泵 (12) 7.压缩机 (19) 8.柴油机 (21) 9.其他 (22)

1、电动机 序号淘汰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淘汰理由备注 1-1 小型异步电动机 J03系列 J02系列 效率低,温升高,过载能力小 淘汰的电动机类产品不符合以 下相应的现行标准: 1、GB 18613-2006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 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2、GB 12350-2009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3、GB/T 20137-2006 三相笼型 异步电动机损耗和效率的确定 方法 4、JB/T 7565.1~7/2002-2006 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 件 5、JB/T 5275-1991 Y-W系列及Y-WF系列户外及户外 化学防腐蚀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 6、JB/T 9537-1999 户内、户 外防腐防爆异步电动机环境技 术要求(机座号45~710) 1-2 三相异步电动机 JW:63、71、80、90 JW:05、06、07、08、09、l JLO:01、2 2JCL:250W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3 单相电阻分相起动异步电动机 JE(老型):0.8、0.63 JLOE:l、2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4 单相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 JY(老型):08、09、l、2 ZLLOR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5 单相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 JX(老型):05、06、07 JLOY:012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6 JB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效率低,堵转转矩低1-7 BJ0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8 冶金起重电机 JZR2、JZ2、JZ、JZR、JZB、 JZRB系列 效率低,功率因数低 1-9 分马力电动饥 ㈠三相异步电动机 AO:45, 50,56,63,7l Al: 56,7l 1AO:50,56,7l 2AO:80 JW(改型):45,50,56,63,7l ㈡单相电阻分相起动异步电动 机 BO:56,63,7l J Z:56,63,71 ㈢单相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 CO:63,7l,80 1CO:71 J Y: 71 ㈣单相电容运转异步电机 DO:45,50,56,63 J X:45,50,56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10 J2系列防滴式三相鼠笼型异步 电动 机(36个规格,8个机座号, 技术性能落后

因电信问题向工信部申诉书.doc

因电信问题向工信部申诉书 申诉内容 尊敬的工信部领导: 疫情肆虐,人间有爱。申诉实属无奈,祈盼公理。 疫情期间教育部门安排中小学生在家通过网络授课自主学习。 【2020-2-29】本人向移动公司申请安装宽带,用于孩子网课学习。29号当日移动客服10086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业务办理成功。随后,移动公司10086客服致电本人,我们双方约定宽带安装时间为2020年3月7日,客服称会有专门人员与本人联系。 【2020-3-7】一整天并无安装人员与本人联系,期间本人两次致电10086客服询问情况,客服均称会反映处理。 【2020-3-8】上午本人再次致电10086询问宽带安装时间。下午有工作人员联系,声称x小区宽带业务垄断经营,必须指定营业厅办理。本人只能再次致电10086请求协调安装宽带。 【2020-3-9】有青岛当地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电话中工作人员首先对本人居住小区单元楼号在系统内查询了是否具有光缆铺设及安装端口。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有光缆铺设但是需要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是否有可安装端口。本人请求移动公司尽快安排人查验。本人当天又跟小区物业核实,本小区是否可以安装移动公司宽带,物业明确表示可以。【2020-3-10】声称即墨当地的移动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在确认

我的身份之后,明确表示:x小区没有移动公司光纤铺设,不能为我安装宽带,并建议我安装电信公司宽带。本人表示愤慨。3月10号下午,本人在急需宽带解决孩子网课问题,且在明明可以安装但移动公司诈称没有光缆铺设的情况下,向v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xxxx求助。3月10号,无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是否有可用网络端口。 【2020-3-11】至【2020-3-14】移动公司多人打电话给我(涉及电话分别为:xxxx)每人说辞不同,更有部分工作人员态度轻慢、应付了事。这期间一直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我过来核实是否有可用宽带端口。但是上述工作人员中有多人电话告知我,小区没有可用网络接口,不能安装宽带。无奈本人只能一次又一次的求助10086客服热线;【2020-3-13】市长热线回访问题处理结果,如实反映宽带问题并未解决。 【2020-3-15】声称即墨宽带安装业务的负责人(xxx)致电我表示可以安排人安装宽带。 【2020-3-16】下午,有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宽带,安装过程顺利,没有出现【无光缆铺设】或是【无可用端口】的情况。但是不可思议的一幕又出现了:在宽带安装完成后,激活宽带的时候,工作人员发现我的宽带业务已经在【2020-3-7】当天被取消!本人对此毫不知情。 截止到3月16日,耗时17天,中国移动宽带终未能安装,孩子的网课学习已严重耽误! 以上,事情大概经过。 本人针对移动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即墨分公司申诉主要问题如下: 1、垄断经营,严重妨害消费者选择权;

工信部集成电路研发专项管理办法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研发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联合开发; (五)有利于培养、引进和奖励集成电路产业人才: (六)科学、高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 (二)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 (三)具备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申报研发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发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认定证明; (四)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 (五)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申报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研发资金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度,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组成。 第七条研发资金的申报及管理程序为: (一) 根据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拟定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和申报条件要求,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网址:WWW.I TFUND.GOV.cN;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 7号院;邮编:100846): (三) 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 第四章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第八条研发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单个研发活动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该研发活动成本的50%。 第九条研发资金不得用于研发活动以外的支出。可以参照以下方面使用: (一)人工费,含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弓I进和奖励费用;(二)专用仪器及设备费;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 (四) 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如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 (五) 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 (六) 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研发资金由审查委员会委托的机构与获得资助的 企业签订协议书。 第十一条审查委员会按照协议书规定对研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 第六章附则

工信部下发的低俗认定标准-摘自工信部电管函【2011】43号

工信部下发的低俗认定标准 一、互联网、手机低俗信息认定标准: 1、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观的内容,包括以起 名、转运、风水等内容宣扬封建迷信思想、以调 侃、顺口溜等形式传播扭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内 容等。 2、迎合低级趣味,挑战社会主义道德底线的内容, 包括挑逗内容,网络恶搞等信息。 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宣扬血腥暴力、凶 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4、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 学习生活的内容,包括具有挑逗性或侮辱性的图 片、音视频、动漫、游戏、文章、短信等,制作、 发布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散 布色情、不正当交友等信息。 5、容易对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不良影响的内 容,如宣扬拜金主义等信息。 6、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 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 7、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包括宣 扬婚外情、一夜情等信息。 二、广播电视节目低俗认定标准:

1、主持人、嘉宾在节目中展示、宣扬甚至崇尚拜金 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价值取向、传 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悖的价值观。 2、节目中挑战道德底线,对见义勇为、尊老爱幼、 扶弱济贫等良好品行肆意嘲笑、丑化、戏弄。3、婚恋交友类节目中嘉宾散布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 言论,颠覆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道德观;对 性解放、婚前性行为、一夜情、婚外恋等采取欣 赏、炫耀、猎奇态度的言论。 4、娱乐新闻节目热衷报道名人、明星八卦绯闻、隐 私,恶炒网上垃圾新闻和虚假信息。 5、情感故事类节目编造虚假故事,热衷情感窥私, 展示阴暗心理,现场争吵打骂,展示低级扭曲的 人生观、道德观。 6、主持人服装暴露,或用情色语言进行挑逗,或爆 粗口恶语相加,自损并损人。 7、邀请有争议的“网络红人”或另类人物参加节目,并 为他们提供自我吹嘘和炒作的平台,鼓吹推销其 错误的价值观和恶俗的审美情趣。 8、夜间广播节目等露骨地谈论性生活、性经验、性 体会、性器官和吹嘘性药功能,猎奇于畸形恋、 变性人、性变态等不健康的性取向。

工信部发布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doc

工信部发布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4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以下为全文: 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 (工信部电管[201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动电话机定制是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签署协议,由其生产满足特定业务要求移动电话机的行为。 第三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定制方)向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定制移动电话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制要求 第五条定制方在定制前,应制定定制规范。定制规范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被定制的移动电话机(以下简称定制话机)应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第七条定制方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定制方应加强对定制话机内置业务的审查,严格落

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定制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定制话机开展与定制业务相关必要测试的,不得与进网检测重复,不得收费、发证。 第十条定制方在定制话机上提供自营增值业务时,不得限制消费者使用其他增值业务服务商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十一条定制话机不得锁定网络,应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并能实现基本的通信功能。 第十二条定制话机应标明定制方的公司名称或品牌标识。 第十三条定制话机可根据定制方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特殊功能键,但不得影响基本操作功能键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定制话机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 第十五条定制话机应以说明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说明其特有的业务功能、软件和特殊功能键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三章定制管理 第十六条定制方应将定制规范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定制规范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七条定制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定制话机的网络制式、型号、生产企业和定制数量等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制工作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八条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申请定制话机进网许可时,应提交与定制方签署的定制协议或定制方出具的定制证明。 第十九条定制方定制已获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如定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 年10 月2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7 月1 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年6 月17 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 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 年1 月6 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 (GB/T3730.1-2001 )第 2.1 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 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 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 场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工信部5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信部电管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工信部电管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报告受理电话为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报告受理电话通知辖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保障电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预防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发生,促进电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运行维护(包括局数据和软件版本管理等),网络运行安全,安全生产,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应对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病毒、非法远程控制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为满足特殊通信需求而采取的网络运行安全措施,为防止和减少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运行事故是指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人为破坏、施工损坏或网络自身故障造成的电信基础设施损坏、电信网络中断、电信业务中断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网络运行事故划分见附件一)。 第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是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网络运行维护的行业标准,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网络运行安全条件,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关于实名制的公告函

关于实名制的公告函 关于实名制的公告函范文一 关于全面实施400业务企业实名制的公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信管函【20xx】339号)、《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xx】601号)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服务,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400号码企业实名制。 对于以个人名称开户的400老用户,请于20xx年7月15日前持以下有效证件到营业厅变更为企业名称,如逾期不办理将无法正常使用。 个人改企业实名提供证件:400机主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关于实名制的公告函范文二 关于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xx]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厅拟定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并于20xx年11月5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传真:0591-********,电子邮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xx年10月24日 关于实名制的公告函范文三 关于移动用户实名登记认证公告函 各位中国移动用户: 根据《工信部联保[20xx]570号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在需要对所有移动用户进行实名制,否则将影响正常通信。 为确保通话安全和通畅,请广大用户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以下地点进行实名登记: 营业厅:中国移动春湾沟通100营业厅 地点:春湾镇青云北路(即石望路口旁) 办理时间点:9:00-17:00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工信部电管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规定

工信部电管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报告受理电话通知辖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保障电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预防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发生,促进电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运行维护(包括局数据和软件版本管理等),网络运行安全,安全生产,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应对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病毒、非法远程控制等网络安全防护

措施,为满足特殊通信需求而采取的网络运行安全措施,为防止和减少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运行事故是指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人为破坏、施工损坏或网络自身故障造成的电信基础设施损坏、电信网络中断、电信业务中断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网络运行事故划分见附件一)。 第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是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网络运行维护的行业标准,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网络运行安全条件,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电信监管部门是网络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网络运行维护责任 第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行维护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工信部电管〔2009〕68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2009〕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电信改革重组进展顺利,电信市场全业务经营全面展开,3G和TD发展快速推进,我国电信业总体呈现科学规范、蓬勃向上的快速发展态势。但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电信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肆意破坏通信设施,阻碍互联互通,恶意诋毁、排挤竞争对手等,严重影响了电信网络安全畅通,扰乱电信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为遏制当前电信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部下发的有关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确保电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营造和谐竞争环境,加快推动TD发展 当前,营造和谐的电信市场竞争和发展环境,对于提升电信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电信企业要站在全行业高度,充分认识通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开展竞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各电信企业集团总部要切实做好对下属企业的考核、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开展经营和市场竞争,维护电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加快推动TD发展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落实TD-SCDMA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划,全力以赴搞好TD-SCDMA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移动公司积极发展TD-SCDMA业务。现阶段各地移动公司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要求,加快发展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可以经营利用TD-SCDMA网络开展的无线宽带接入业务(含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与TD-SCDMA相关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授权,可以经营3.5GHz、26GHz无线接入业务、有线宽带接入业务,以及与TD-SCDMA无关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2010年底前后,部将组织对TD-SCDMA发展指标和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视情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工信部明确个人可办网站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 2月23日凌晨消息,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与此同时,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 去年12月15日,工信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网站备案时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 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为贯彻这一要求,工信部制定了《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并于2月8日向各地通信管理局、CNNIC、互联网协会和三大运营商印发。 在这一试行方案中对网站主办者进行了明确的说明:“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工信部也通过这一规定再度明确个人可以创办网站,而个人网站 的主办者也将被视为网站负责人。 根据新的备案流程,接入服务单位需要在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并由“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 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 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工信部要求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基础电信企业4月起将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9月 底前,要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以下是工信部所印发的通知全文: 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 有限公司,相关接入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 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

关于印发《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满足电信业务市场的需要,按照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发展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现予以印发,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 1.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 1.1 可视电话业务通信质量指标网络接通率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可视电话呼叫:网络接通率≥85%; 同一移动网内的国内可视电话长途呼叫:网络接通率≥82%; 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或移动与固定网间呼叫:网络接通率≥80%。 网络接通率指用户应答、被叫用户忙、被叫用户不应答、用户不可及(包括被叫不在服务区、被叫呼入限制、终端非正常断电、关机)的次数与总有效呼叫次数之比。 拨号后时延拨号后时延:平均值≤15秒,最大值为20秒。 拨号后时延指用户拨号发出可视电话业务请求终了或移动用户按可视电话发送键起,至收到回铃音、忙音或其他语音提示等时刻之间的时间间隔。

通信中断率通信中断率≤5%。 通信中断率指在用户使用可视电话业务过程中,出现既没有图像也没有声音的概率。 回落成功率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呼叫:回落成功率≥90%; 同一移动网内的国内长途呼叫:回落成功率≥85%; 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回落成功率≥80%。 回落成功率指主叫发起一个可视呼叫时,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可视呼叫回落到普通话音呼叫,而且语音呼叫接续成功的次数与回落场景中的总有效呼叫次数之比。 自动回落时延自动回落时延平均值≤15秒,最大值为20秒。 自动回落时延指当主叫用户终端设置为自动回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可视呼叫回落到普通话音呼叫,用户发起可视呼叫开始,到语音呼叫接通,即听到对方回铃音为止之间的时间长度。 1.2增值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1. 2.1 WAP(无线应用协议)业务 访问成功率访问成功率≥90% 访问成功率指用户通过终端WAP浏览器访问WAP页面,能成功浏览到第一个完整WAP页面内容的次数与尝试总次数之比。 浏览中断率浏览中断率≤5% 浏览中断率指从WAP终端浏览应用服务器内容的过程中,中途异常中断的次数与浏览总次数之比。 下载成功率下载成功率≥90% 下载成功率指从用户使用终端WAP浏览器从WAP页面下载内容,成功的次数与尝试总次数之比。下载内容是指图铃、MP3等内容,不包含Java应用的下载,由用户或终端的原因导致的下载失败(如用户终端参数配置错误,WAP页面地址不存在等),不应统计在成功率指标中。 1.2.2 MMS(多媒体消息)业务 终端到终端MMS业务发送成功率终端到终端MMS业务发送成功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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