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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由延期交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其数量多、涉及面广而成为近年来深圳市有关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最主要的一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对于卖方来说,延期交房需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违约赔偿;二是若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间,可能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本文仅就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进行分析。

从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这种利益损失构成分析在实践应用中会碰到一个问题,即以目前深圳市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屋指导租金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房屋租金,普遍低于该房屋购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造成以指导租金计算的买方租金利益损失尚少于利息损失的情况。如果以市场租金为标准计算的租金利益损失仍少于利息损失的,这部分损失差额不应由卖方来承担,因为这部分损失差额是买方所受的交易的损失,与卖方延期交房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不论卖方是否按期交房,买方所受的这部分损失差额总是存在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笔者认为,从审判实践出发考虑到此类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滞纳金的规定,目前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可行的调整程度。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由延期交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其数量多、涉及面广而成为近年来深圳市有关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最主要的一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对于卖方来说,延期交房需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违约赔偿;二是若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间,可能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本文仅就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进行分析。 从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这种利益损失构成分析在实践应用中会碰到一个问题,即以目前深圳市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屋指导租金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房屋租金,普遍低于该房屋购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造成以指导租金计算的买方租金利益损失尚少于利息损失的情况。如果以市场租金为标准计算的租金利益损失仍少于利息损失的,这部分损失差额不应由卖方来承担,因为这部分损失差额是买方所受的交易的损失,与卖方延期交房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不论卖方是否按期交房,买方所受的这部分损失差额总是存在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笔者认为,从审判实践出发考虑到此类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滞纳金的规定,目前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可行的调整程度。

律 师 函(逾期交房)

律师函 ××××××公司: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于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现接受×××的委托,就贵公司逾期向×××交房一事,本律师郑重致函。 根据委托人的介绍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本律师了解到以下情况: 2010年3月20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购买了华城万象二期第4幢1单元9层××号房,房屋总金额为×××元。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贵公司却未按合同的时间向×××交付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贵公司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逾期交付时间为303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2)项的约定,贵公司应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 另,贵公司委托××××××(以下称××物业)作为×××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华诚物业不顾贵公司逾期交房的事实,强行向×××收取尚未交付房屋期间的物业费、电梯费、垃圾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元,该费用是由于贵公司逾期交房造成的,因此,应当由贵公司承担。 致函律师认为: ×××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没有任何违约事实,而贵公司却逾期交房,致使×××迟迟不能收房入住,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造成了重大损失,贵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迟延交房期间的物业等费用合计×××元。 致函律师的目的: 致函律师希望贵公司能够就上述违约事实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因逾期交房与×××

产生的纠纷。致函律师并不希望事态向相反的方向发展,若因贵公司的原因引起诉讼,贵公司将额外支付大量费用,造成诸多不必要的损失,望贵公司三思慎决。 此函系善意建议,望贵公司在收到本致函后五日内,与×××或致函律师联系,协商解决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等相关事宜,从而保护贵公司的信誉及利益,并避免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顺祝商祺!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西安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律师联系电话:

告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起诉书

告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 证或不动产证起诉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起诉书 原告:,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xxxx 小区)号楼单元室 电话: 被告: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路xx 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年月日前办理并交付“国有土地使有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元,(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xxx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单价元,总价元认购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x小区号楼单元室,并约定年月日前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

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其中第2项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同期活期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应为原告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是被告至今尚未办理,已属违约。期间,原告多次要求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手续,被告均以种种原因拖延。 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即“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即“买受人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阜新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 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 购房人: 年月日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和违约金的认定问题讲解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和违约金的认定问题 开发商延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应否分段计算、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许擎宇、许文蕾与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概要】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17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五终字第2305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许擎宇,男,57岁,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 原告(被上诉人):许文蕾,女,27岁,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 被告(上诉人):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37层。 法定代表人:黄楚标,董事长。

4.一审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罗琼英独任审理。 5.二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青;代理审判员:周虹;代理审判员柯云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6日 (二)【一审审理情况】 1.一审诉辩主张 两原告诉称:2000年9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支付1501458元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福禄居6栋20B号房产,建筑面积130.61平方米,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订立后,两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了房产,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原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致使两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直至2002年11月28日两原告才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地产证》,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人民币59505.4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购房合同首付后违约金】 篇一:商品房买卖中逾期交房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中逾期交房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 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在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便被提上了日程。买房的人多了,纠纷自然也纷沓而至。除了房产证纠纷、物业纠纷之外,逾期交房也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占据较大比例。那究竟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呢? ■案例回放 2002年8月11日,史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史先生房款共计543765元,定金3万元,首付款21万元,银行按揭30万元。双方约定,入住后7日内,定金转化为房款并交付尾款3765元。交房时间2003年2月1日,若逾期交房,按照史先生已付房款数额万分之一/天计算违约金。 为早日住上新房,史先生早于8月5日就已支付定金3万元;8月15日又支付了21万元的首付款;随后银行按揭手续也于9月25日办妥。但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却未能按期交房。在史先生的一再催促下,开发商才于2003年9月15日通知史先生验收房屋,比原定交房日期迟了大半年。 史先生多交了大半年的房租,难免心生怨气,要求开发商赔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032元。但开发商却认为,史先生的算法欠妥,应按照已付房款(即首付款21万元)的万分之一/天计算,只同意承担违约金4767元。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调解,开发商最终赔付史先生11577元。既不是史先生要求的30032元,又不是开发商提出的4767元,赔付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我们不妨来听听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何正永律师的说法。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何正永律师: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何正永律师认为,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首先,“已付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按揭款,并不是开发商所称的21万元首付款,而应该包括银行按揭30万元。开发商故意混淆了商品房买卖与银行按揭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银行按揭的30万元已经向开发商支付,故应纳入已付房款。 但是,定金和尾款不能纳入“已付房款”。按照双方约定,入住后7 日内,定金才转化为房款。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自然不应当包括3万元定金。同理,史先生在入住后7日内才交付尾款,尾款也不应当纳入已付房款。 因此,本案计算违约金的基数“已付房款”,既不是史先生要求的总房款,也不是开发商所谓的首付款,应当是首付款21万元与银行按揭30万元之和,共计51万元。 其次,需要确定的是逾期交房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违约金或损失,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 金确定,或者参照逾期贷款利率(现在为万分之二点一/天)标准计算。因此,利率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万分之一/天计算,而不能根据史先生事后的意愿更改为万分之二点一/天。何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特别是年底,很多人着急着进入新家过年,可是开发商却是一拖再拖。一些业主可能有这些感受: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主动推销,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按期交房,交不了的话会赔偿违约金,可一旦业主交了钱款,开发商能否按时交房,延期交房后是否赔偿就要另说了。 案例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两个多月以合同没写为由不予赔偿市民朱先生反映,他在宝鸡金台区大庆路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合同上写明2011年10月30日前交付给业主使用。现在已经是2012年了,交房的时间已经拖了两个多月,开发商让他再等一个月。朱先生说,他买这套房子本打算做婚房的,眼看婚期将至,房子却没有交付。于是,气愤的他找开发商索要延期违约金,开发商却说合同里没有延期赔偿违约金这一条款,并且找出一大堆理由来推卸责任。 案例二:开发商延期交房5个月称受地震影响只赔偿一部分市民郭先生反映,他2008年3月买了宝鸡高新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当时才挖地基。苦等三年后,开发商延期交房5个月,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相应地赔偿了一些钱,包括60%的违约金,至于剩下40%的违约金,开发商称受汶川地震影响,业主应自己承担。对于开发商的解释,郭先生表示很不解。律师:因地震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出示相关裁定公告从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售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汶

川地震后,政府下达了灾后重建的相应文件,包括因地震影响了某些工程进展的相关政策。 因地震而导致延期交房应该经过权力机关认定属于不可抗力。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须由政府、法院等职权部门认定,并通过法律约定。如果确实出现了因地震影响而延期交房,需要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后才能认定。而不是由开发商口头约定,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权力部门的裁定公告。经过权威部门裁定才能不追究违约责任,否则购房者依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为工期、材料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开发商不能出具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公告,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按交付期限计算赔偿违约金。 宝鸡市住建局房政科科长张世芬建议,对于延期交房,购房人在购房时是不能预见的。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合同条款内容,签署完善的购房合同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 购房合同大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其中的条款已被开发商接受,那么,如何在已制订好的条款中维护好购房者自身的权益?如果赔付标准需要双方约定,应约 定多少为宜呢?张世芬认为,这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根据各个项目的现实差异,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各不相同。 房屋交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在购房合同中,对于各项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应分别作明确约定。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所签署的购房合

合同法装修延期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法装修延期 篇一:装饰工程延期单 装饰工程延期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四川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此工程延期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原工程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房屋延期补充协议 房屋延期交付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房屋交接手续和房屋产权手续交接时限一事涉及的内容,订立本补充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1、房屋交付时间:双方重新约定交房时间为年月日(最

长延期不超20XX年10月30号)。如重约时间出卖人还不能提供必要证件办理交房的或因房屋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 准的,买受人有退房的权利,并在买受人提出30日内出卖人必须退还全部已付总价款,并按全部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之前逾期交房赔偿,逾期不退款出卖人每日将按同期贷款利息4倍支付买受人损失(退款计算方式=总价款+总价款 *10%,如逾期不退款则按=总价款+总价款*10%+总价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逾期交房天数)。 2、交房要求:出卖人必须取得xx县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方可正式向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买受人有权查阅房屋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买受人对房屋工程验收记录、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报告,安全监督资料有知情权,出卖人必须配合。门面交付时水、电、通讯、网络达到使用条件。 3、房产证办理交接:按合同签定于20XX年6月30日出卖人应 在365工作日(即20XX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产权证,逾期将按每延迟1日按房屋总价值的同期贷款利息赔偿给买受人,直到房屋产权证交到买受人手中为止。 4、特殊约定:现因出卖人交房手续暂不齐全不具备交房条件,

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篇一: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购房违约要注意什么 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购房违约要注意什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多次提到违约金,所以购房违约金问题不能忽视。不过,由于有些人不知道违约金怎么算,以下将对此进行解答。市民陈先生买了一套房子,约定6月份交房,可是至今仍没有交付。在合同中,他虽然看到约定延期交房有违约金,但他不知道自己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多少钱,什么时候开始维权。笪解答 律师:“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于买房者(甲方)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卖房者(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甲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实际上就等于乙方在从甲方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甲方垫付了甲方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贷款买房,甲方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乙方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乙方再支付由于占用资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对于乙方来说,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甲方,也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如果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比如说延期交付万分之一赔付的,那么100万元的总房款,违约金就是每天100元,然后再乘以违约的时间。而维权的时候,则要等到侵害时间结束,也就是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时候为止。另外,如果购房者觉得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一般有三种情况就可以退房了: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篇二: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案例 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案例 基本案情:2010年4月11日,杨某作为出卖人与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某将房屋出卖给高某,购房总款为335万元。同时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当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高某因逾期付款形成违约,同时高某因无力继续支付购房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杨某聘请本所律师提起反诉,要求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总价款20%的违约金67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高某给付杨某违约金25万元。 在此,我们结合本案,将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问题,向读者做一简要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金以及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多少,由买卖双方自主决定。《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是否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及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不予规范,由买卖双方决定。 律师提醒:建议约定违约金 因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即可直接按照约定主张违约金。比如本案合同中

逾期交房违约金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44*************。手机号码:138*********。 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联系电话:020-8********。 法定代表人:张三。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计付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为15699.5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思于2017年2月20日购买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太和镇新城路中3号广信新城7号楼1102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编号:2017***********),房屋总价款为1467240元。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被告应在2019年3月30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测绘报告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第十二条同时约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超过90天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被告自合同

第十一条约定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实际上,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约定,被告应当按日向原告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从约定交付房屋期限届满的次日即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为107日,违约金为15699.5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如何在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上进行维权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3200792.html, 如何在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上进行维权 由于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而面对延期交房,很多购房者有苦难言,开发商也是闪烁其词,延期交房牵扯到违约金赔付更让不少人闹心。那么,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如果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一种:无效合同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就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①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

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 合同无效。 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 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第二种、 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 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①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②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③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 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④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延期交房补充协议书

银茂新天地小区延期交房补充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丙方。) 由于甲方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时间将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为了维护乙方的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内容作为《银茂新天地小区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执行,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交房时间 1、甲方必须于2015 年10 月30 日前所有业主交房。 2、交房时房屋必须符合购房合同中所列的使用条件并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三、证件办理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所 必须的房产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保障业主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交房时办理完毕;并 按照合同规定,于交房同时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 四、违约赔偿 1、2015 年4 月30 日到2015 年5 月31 日的违约金按照购房合同执 行。 2、2015 年6 月1 日至2015 年10 月30 日期间的违约金,不再按购 房合同执行。购房合同上单价为3500 元/平方米以下的业主(含3500 元/平米),违约金从2015 年6 月1 日起,每天按业主所购房总房款额的万分之贰计算,购房合同上单价为3500 元/平方米以上的业主,违约金从2015 年6 月1 日起,每天按业主所购房总房款额的万分之叁计算。 3、2015 年10 月30 日未按期交房,不再按购房合同执行,违约金 从2015 年10 月31 日起,十一月份每天按业主所购房总房款额的万分之四计算,十二月份每天按业主所购房总房款额的万分之 五计算,以此类推直到交房为止。或抵扣车位使用权(使用期限 与房屋产权一致)或物业管路费用。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

延期交房处理办法

一、正规办法 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开发商以种种理由延期交房、在房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通知入住、在违约后压低赔偿数额等是购房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对此,记者请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可分四步正确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遭遇延期交房怎么办 情形一:开发商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购房者可以视情况,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催告无效后,通过诉讼手段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返还房款; 情形二: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所交付房屋而拒绝收房购房者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若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情形三:开发商称遭遇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非开发商能举证证明确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才具备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而如果是因为政府的违约行为造成业主索赔等间接损失的,开发商可依照约定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情形四:合同中没有说明延期交房违约责任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诉请人民法院,并以生效裁决确认的违约金数额为准,由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律师支招四步应对开发商违约 第一步 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第二步 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逾期交房违约补充协议房屋合同附件

永宁县“蓝山帝景.花间墅”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处理协议 甲方: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祁立峰(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购房者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合同编号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售房者、购房者及政府监督者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蓝山帝景.花间墅”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因甲方违反合同,未能按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进行房屋交付,甲方已发生违约行为,并且没有及时与乙方沟通。在乙方主动寻找甲方询问相关事宜时,甲方也未能给出能够令乙方信服和满意的答复,引起乙方的严重不满而产生纠纷。为了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明确甲方、乙方、丙方的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应继续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甲方最迟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开工,延迟交付商品房最长

期限为2016年11月30日。交付的房屋必须取得永宁县或银川市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方可正式向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买受人有权查阅房屋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买受人对房屋工程验收记录、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报告,安全监督资料有知情权,出卖人必须配合。交付时绿化、车位、道路、水、电、暖、通讯、网络、电梯等所有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使用条件。甲方无条件在交房之日1-3月内(既2017年2月28日前),办理完毕并交付《房屋产权证》,乙方全力配合并承担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2016年“花间墅”续建工程进度表,乙方业主将成立“花间墅”续建工程监督小组,监督甲方施工进度,监测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永宁县政府相关监察部门及工程监理,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四、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日至实际交房之日(2016年11月30日)总房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分期支付,从2016年2月1日起按月支付,每月3日之前按比例支付,最后一个月(2016年11月)全部支付完毕。如果迟延3日支付,甲方按日承担总房款5%的罚金,如果迟延支付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2日以内,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及乙方交付房款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银行同期同 种类贷款利息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起诉开发商的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XX 住址:XXXX 电话:XXXXXX 被告:西安XXXXX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联系电话:029-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自3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违约金合计3385.44元。 2、判令被告立即交付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3、判令被告立即整改北向卧室空调机无法安装使用的设计缺陷。 4、判令被告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将卧室深色木地板更换为浅色木地板。 5、判令被告立即按照合同所示户型图更改卫生间及操作间布局。 6、判令被告承担因第3、4、5三项整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整改期间无法入住的违约金。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9年2月7日,我购买被告位于西安市XXXXXXXXX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出卖人(即被告)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交付商品房。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房屋延期于2010年3月20日交付。但因以下情况造成房屋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业主无法正常居住。 1、在开发商强行交房后长达40多天的时间里,房屋存在电路故障,墙体渗水,管道漏水等现象,与合同中承诺的房屋交付之日水电达到使用条件相去甚远。由此可见,在3月20日交房之日前,开发商并没有对所售房屋进行合理的验收。 2、此房为精装修房屋,但存在着装修质量低劣,施工粗糙等现象。 3、21311室北向卧室所设计的空调机位与开发商安装的空调排水管,电源等不匹配,造成空调外机无法安装,施工方及开发商都承认此为设计缺陷,但由于彼此为相关利益扯皮推诿,拒绝为业主整改。 4、依据合同附件三与乙方约定装修套餐约定,21311房屋卧室木地板应为浅色木地板,但实际为深色木地板。 5、依据合同所示户型图的操作间及卫生间被开发商擅自变更,期间未通知业主。 6、交房至今依然未提供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此为国家强制性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61条、《合同法》第279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及第6条分别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延期交房催告函(模板)

关于督促及交付云彩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公司: 买受人于****年**月**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9年06月30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9年6月28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告知函,通知交房日期暂定延期至2019年8月30日前。并按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2019年07月0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

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云彩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小区18号楼2102室 购房人:***** 2019年07 月01 日

逾期交房告知书范文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书写

逾期交房告知书范文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书写关于督促及交付***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xx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xx00xxxx], 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xx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xx年7月30 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 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 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xx年1月1日至xx年8月31日 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元/月/ 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 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 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 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 ___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___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

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的违约责任该如何计算

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的违约责任该如何计算? 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往往在购房人与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时,就有约定, 2014年4月,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了编号: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其中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约定:“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约定的违约金偏高或偏低怎么处理? 遇到逾期交房的情况,一般会以“有约定按约定”来提出处理。但是,有时遇到约定偏高或偏低时,就会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延期交房起诉状怎么写

延期交房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被告身份信息等。 2.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被告将交房日期一拖再托。 4.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热门城市:赣州律师肇庆律师三明律师莱芜律师贵港律师六安律师内江律师广元律师朔州律师南充律师其实很多人都知道,法律的保护是要比个人的保护更有效的,因此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纠纷时,往往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需要写起诉状了,那么延期交房起诉状该如何来写呢?小编带来例文一份,供你参考。 延期交房起诉状 原告:李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柳州市柳北区xx路xx号。 被告:广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 2、判令被告因逾期交房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11年10月31日,全部违约金请计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 年月日与被告广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被告所开发的位于柳州市xx路x号的xx大厦楼盘xx号房,购房金额为x元,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第八条规定,被告应于2011年x月x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同时合同第九条规定,预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违约金。 截至起诉日,原告仍未收到被告的收房通知书,被告也未向原告书面说明无法按期交房的原因,原告所购房屋仍在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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