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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

关于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通知

中国石化建[2018]207号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原2007版概算编制办法和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废止。

概算编制办法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的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费用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和工程建设费用管理的依据。

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另行印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8年5月27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印发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

1 总则

1.1 为适应能源化工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项目管理模式多元化,强化工程建设环保、安全、质量、节能减排、风险评价及费用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定额。

1.2 本定额适用于能源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项目。

1.3 本定额费用项目划分和设置依照《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规定。

1.4 为能源化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热电站(或动力站)、铁路、码头等工程,除相关行业有特殊规定外,统一执行本定额。

1.5 本定额所列各项费用计算均不含增值税。

2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

2.1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及从属费

2.1.1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

(1)费用内容

系指进口设备、材料货价,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

(2)编制方法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外币金额(F.O.B.)×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外币金额(C.I.F.)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

到岸价(C.I.F.)=离岸价(F.O.B.)+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

2.1.2 从属费

(1)费用内容

进口设备、材料从属费包括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

本定额国(境)外运输费一般指海运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一般指海运保险费。

(2)编制方法

①海运费

海运费=离岸价(F.O.B.)×海运费费率

平均海运费费率:4%

②海运保险费

海运保险费=进口设备材料价格(F.O.B.)×(1+海运费费率)×海运保险费费率/(1-海运保险费费率)

海运保险费费率:1‰

③关税

关税=[进口设备材料价格(F.O.B.)+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关税税率(或综合关税税率)

关税=进口设备材料价格(C.I.F.)×关税税率(或综合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原则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最新规定的税率,参考综合关税税率为8%。

④外贸手续费

外贸手续费=进口设备材料价格(C.I.F.) ×外贸手续费费率

外贸于续费费率:1%

⑤银行财务费

银行财务费=进口设备材料价格(C.I.F.)×银行财务费费率

银行财务费费率:1.44‰

银行财务费=进口设备材料价格(F.O.B.)×银行财务费费率

银行财务费费率:1.50‰

2.2 设备、主要材料运费和保管费

2.2.1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费和保管费

(1)费用内容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费系指由我国到岸港口或接壤的陆地交货地点至安装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点所发生的运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不含安装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点卸车费)和所在港口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保管费包括安装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点卸车费和保管费。

(2)编制方法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费和保管费以到岸价(C.I.F.)为基数,按“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输费和保管费费率表”选用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相应费率计算,相应计入设备购置费或主要材料费。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费=进口设备材料价格(C.I.F.)×运费费率

进口设备材料保管费=进口设备材料价格(C.I.F.)×保管费费率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输费和保管费费率表

注:除表中所列明的沿海港口城市外,其他地区执行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费率。

2.2.2 国内采购设备运费和采购保管费

(1)费用内容

国内采购设备运费系指国内采购的设备从供货地点至安装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点所发生的包装费、装车(船)费、运费、运输保险费。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设备采购保管费包括采购费、安装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点卸车和保管费用。

(2)编制方法

国内采购设备运费和采购保管费按“国内采购设备运费和采购保管费费率表”选用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相应费率计算,计入设备购置费。

国内采购设备运费=设备价格×设备运费费率

国内采购设备采购保管费=设备价格×采购保管费费率

国内采购设备运费和采购保管费费率表

2.2.3 国内采购主要材料运费和采购保管费

(1)费用内容

国内采购主要材料运费系指国内采购的主要材料从供货地点至安装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费、装车(船)费、运费、运输保险费。

主要材料采购保管费包括采购费、安装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点卸车和保管费用。

(2)编制方法

国内采购主要材料运费和采购保管费按“国内采购主要材料运费和采购保管费费率表”选用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相应费率计算,计入主要材料费。

国内主要材料运费=主要材料价格×材料运费费率

国内主要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价格×采购保管费费率

国内采购主要材料运费和采购保管费费率表

2.3 绿化费

2.3.1 费用内容

系指按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厂区或场地绿化所需的费用,包括种植树苗、草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2.3.2 编制方法

厂区绿化按设计绿化面积(平方米)计算,计入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的建筑工程费中。

绿化费费用标准表

2.4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

2.4.1 费用内容

系指未包括在“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指标(定额)”和“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需在特定条件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费用。包括: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建预制加工厂费、在有害环境中施工保健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高海拔地区、沙漠、戈壁滩和严寒地区等)、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特殊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含地基处理费)、大型机械使用费(含大型设备卸车费)等。

2.4.2 编制方法

根据特定条件施工技术方案,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测算估列,相应计入建筑工程费和安装费中。

2.5 安全生产费

2.5.1 费用内容

系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相应列入安装费和建筑工程费。

2.5.2 编制方法

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12]16号)”规定,采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计算施工费时,安装工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费率均按1.5%计取。

安全生产费=(主材费×1.05+安装费)×费率+建筑工程费×费率

2.6 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

2.6.1 费用内容

系指建设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费用。2.6.2 编制方法

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设计定员×2600元/人

2.7 土地使用费

2.7.1 费用内容

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购置土地而支付的土地征用、迁移补偿费用。包括:被征用耕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登记及征地管理费;征用土地上建构筑物、水井、树木、道路、水、电、通讯、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迁坟、古文物保护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偿等费用;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等。

(2)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征用城镇土地在建设期间按规定每

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2.7 2 编制方法

(1)根据建设项目征用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土地使用费。

2.8 工程建设管理费

2.8.1 费用内容

系指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在合理的建设工期内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所发生的,,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至投料试车交付生产为止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人员人工费(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施工现场津贴、奖金等)、社会保障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差旅费、工具用具使用费、通信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办公设备及用品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安全环境健康管理费、生产工人招聘费、设计审查费、工程招标费、工程咨询费、法律顾问费、合同契约公证费、会议及业务招待费、审计费、银行担保费、完工清理费、工程验收费、工程质量监管督导费、工程计价依据编制修订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费用。

2.8.2 编制方法

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费×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

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表

注:

①按建设项目规模(工程费)所属档次,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工程建设管理费。

②有依托条件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以表内费率为基数乘以0.75。

③在编制概算时,对于主管部门已核准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的特定项目,可按管理定员、建设周期和人工费标准等计算工程建设管理费。

2.9 工程建设监理费

2.9.1 费用内容

系指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协议书)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建设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2.9.2 编制方法

参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计算。

2.10 环境监理费

2.10.1 费用内容

系指环境检测、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检测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发牛的费用。

2.10.2 编制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石化《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能[2015]191号)文件规定,或按委托合同计算,不发生的项目不计列。

2.11 临时设施费

2.11.1 费用内容

系指建设实施期间使用的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或租赁费用,分建设和办公两部分。

(1)建设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未列入工程费的临时水、电、汽、通讯、道路、仓库等费用。

(2)办公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建设管理人员、工程设计人员、质量监管人员、咨询人员、效能监察人员的办公临时设施费用。

2.11.2 编制方法

按建设项目性质分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以项目工程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临时设施费费率计算。

临时设施费=工程费×临时设施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2.12 前期准备费

2.12.1 费用内容

系指筹建机构在项目前期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为筹建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人工费(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施工现场津贴、奖金等)、社会保障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会议及业务招待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签订委托合同及落实厂外条件发生的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2.12.2 编制方法

按已签合同或实际发生额计列。

2.13 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2.1

3.1 环境影响评价费及验收费

(1)费用内容

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环境监测、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费用。

(2)编制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验收费: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的60%计算。

2.1

3.2 安全预评价费及验收费

(1)费用内容

系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报告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以及在竣工验收阶段所发生的费用。

(2)编制方法

安全预评价费及验收费参照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发生的项目不计列。

2.1

3.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

(1)费用内容

系指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需要的费用。

(2)编制方法

根据已签合同额计列,或参照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不发生的项目不计列。

2.1

3.4 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

(1)费用内容

系指对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进行预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估,以及施工期间监测和竣工阶段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2)编制方法

根据已签合同额计列,或参照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行业规定计算,不发生的项目不计列。

2.1

3.5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1)费用内容

系指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区域的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所发生的费用。

(2)编制方法

根据已签合同额计列,或参照国家及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不发生的项目不计列。

2.1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

(1)费用内容

系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所发生的费用。

(2)编制方法

根据已签合同额计列,或参照国家及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不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2.1

3.7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

(1)费用内容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英文简称:HAZOP)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英文简称:SIL)费系指对于具有流程性工艺特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和对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水平及可靠性进行定量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2)编制方法

根据已签合同额计列,或根据项目分析评价方案估算,不进行分析评价的项目不计列此项费用。

2.1

3.8 节能评估费

(1)费用内容

系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的能源利用、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费用。

(2)编制方法

根据已签合同额计列,或参照国家及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估算,不进行评估的项目不计列此项费用。

2.1

3.9 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1)费用内容

系指根据国家法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除上述专项评价、评估、验收内容以外的其他专项评价评估及在竣工阶段验收时所需费用。

(2)编制方法

根据已签合同额计列,或参照国家及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估算。

2018费用定额

2018费用定额 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门窗工程 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 装配式建筑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和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园路、园桥、园林景观)。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三、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数: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四、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 注:1.此价格为2018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发布价。 2.普工为技术等级1-3级的技工,技工为技术等级4-7级的技工,高级技工为技术等级7级以上的技工。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湖北省2018费用定额

湖北省2018费用定额

2018费用定额 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门窗工程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 装配式建筑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和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园路、园桥、园林景观)。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三、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数: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四、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 人工级别普工技工高级技工 工日单价92 142 212 注:1.此价格为2018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发布价。 2.普工为技术等级1-3级的技工,技工为技术等级4-7级的技工,高级技工为技术等级7级以上的技工。 五、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供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参考。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山西2018费用定额

山西2018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税金是指增值税,其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一节按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划分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修缮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同期山西省计价依据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建筑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一)施工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及防治措施。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 总则 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

完整word版湖北省2018费用定额

费用定额2018一般性规定及说明第二部分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门窗工程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 装配式建筑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和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园路、园桥、园林景观)。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三、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数: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总承包) 页脚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专业承包) 页脚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劳务分包) 页脚

页脚 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页脚 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14 税金(7+10+11+12+13)*税率 15 工程造价7+10+11+12+13+14 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做人的良知;忘恩负义,被人们所不齿。 何谓恩情?恩情即施惠人给受惠人的好处,恩惠情谊。恩情言其大,有“养育之恩”、“救命之恩”;恩情言其小,有“滴水之恩”、“帮扶之恩”…… 大恩大德,人们会没齿不忘,刻骨铭心;小的恩惠,我们同样会念念不忘,记挂在心。 恩情,难以用确切的言辞来表述,只能用心灵去感受,用行动去报答。 恩情,就是当你身处困境时,有人愿意帮你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失意落魄时,有人不离不弃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遇事有难时,有人无私帮 助你的那份情。 做人千万不能忘恩,忘了恩,就负了义;忘了恩,就负了人;忘了恩,就没有了良心! 何谓真情?真情,就是寒冷时的一把火,让人感觉暖意融融;真情,就是严冬里的一轮暖阳,它的光和热都洒在了你的身上;真情,就是黑暗中的一盏 灯,照亮了你前行的方向;真情就是一眼清泉,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田,让我们精神旺盛,生命茁壮! 真情,就是一首动听的歌曲,它能将你的烦恼驱赶;真情,就是一个灿烂的微笑,它能让你心花怒放;真情,就是一场及时雨,它能让你干涸的心灵滋 润舒畅! 真情,是无私的奉献;真情,是真诚的情谊;真情,是纯洁的爱心。做人,真情不可少,感恩最重要。一颗感恩的心,人人都需要;有了感恩的心,彼 此都温暖;捧出感恩的心,个个皆欢笑。 恩情很贵,真心难得,真情莫伤。伤了真情,就伤了真心,伤了真心,就伤了好人,伤了好人,就落下了悔恨。 恩情最怕忘,真情最怕伤! 页脚

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分解

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 第四十条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人工费 1.通信建设工程不分专业和地区工资类别,综合取定每工日人工费标准: 一、二级施工企业技工费为24.00元; 三、四级施工企业技工费用标准为一、二级施工企业技工的70%。 普工一、二、三、四级企业及成建制普工为11.00元。 2.概(预)算人工费=技工费+普工费 3.概(预)算技工费=技工单价×概(预)算技工总工日; 概(预)算普工制=普工单价×概(预)算普工总工日。 (二)材料费 材料费=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 1.主要材料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式中: (1)材料原价:出厂价或供货地点价; (2)供销部门手续费 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原价×供销总门手续费费率1.8%; (3)包装费: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4)运杂费:编制概算时,运输距离光缆、电缆、钢材、木材及木制品按 1500km计算;水泥及水泥制品、塑料及塑料制品按500km计算。 编制预算时,按主要器材的实际平均运距计算。 运杂费=器材原价×器材运杂费费率表(见表02)

表02 器材运杂费率表 光缆电缆 钢材及 其他塑料及塑 料制品 木材及 木制品 水泥及 水泥制品 100以下 1.0 1.5 3.6 4.3 8.4 18.0 101-200 1.1 1.7 4.0 4.8 9.4 20.0 201-300 1.2 1.9 4.5 5.4 10.5 23.0 301-400 1.3 2.1 4.8 5.8 11.5 24.5 401-500 1.4 2.4 5.4 6.5 12.5 27.0 501-750 1.7 2.6 6.3 - 14.7 - 751-1000 1.9 3.0 7.2 - 16.8 - 1001-1250 2.2 3.4 8.1 - 18.9 - 1251-1500 2.4 3.8 9.0 - 21.0 - 1501-1750 2.6 4.0 9.6 - 22.4 - 1751-2000 2.8 4.3 10.2 - 23.8 - 2000km以上每增 250km增加 0.2 0.3 0.6 - 1.5 - (5)运输保险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器材原价×保险费率0.1%。 (6)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险费=材料原价×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见表03)表03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材料原价 1.0 通信线路工程材料原价 1.0 通信管道工程材料原价 2.8 (7)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利旧料,其材料不计入工程成本。 2.辅助材料费=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系数。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照、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定额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制定的专业工程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华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 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为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承揽的土石方工程且

2018年交通部新定额各取费标准

2018年交通部新定额各取费标准 一、文件依据 1、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 2、JTG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3、JTG-T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4、JTG-T3833-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JTG-T383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6、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7、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 2018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造价[2019]39号) 8、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9、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7年第51号 10、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取费费率 1、人工费参照文件,其中达州、自贡、泸州、雅安、南充、巴中为元/工日。 2、养老保险费19%,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9%,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9% 3、安全生产费费率% 4、雨季施工自贡(富顺县)II-4,达州宣汉II-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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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定额 2018 一般性规定及说明第二部分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8)( 以下简称“本定额” ) ,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38 号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建标 (2013)44 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 建办 (2005)89 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二、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 ( 含构筑物 )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门窗工程及零 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 砌筑等。 装配式建筑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和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 园路、园桥、园林景观 ) 。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三、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数: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四、人工单价 ( 单位:元/工日 ) 市 人工级别专业夜普工房屋建筑工技工装饰工程高级技工 间施工增加费程通用安装工程政 0.16 0.14 0.15 0. 其按施工组二次 搬运费 0.0.34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 0.40 0.38 中 0.0.13 0.12 0.14 工程定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2013与2018费用定额主要差别

一般性规定及说明的区别 一、“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2018增加) 二、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 (单价上调) 三、工程排污费指承包人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费率计取(2018增加),结算时按实际缴纳金额计算。 四、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本定额费率是根据湖北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编制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水平进行测算的,省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人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率。 (2013)下列情势下,承包人可调整施工措施项目费: (一)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 (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三)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增减超过15%时。(2018取消承包人可以适时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以上3种情况。)五、十、甲供材。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不计入综合单价和工程造价中。(2018增加)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第5条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支付工程价款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付款” 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一般计税法时,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不含进项税额的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时:以实物量形式表示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中。 以费用形式表示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不含增值税,列入其他项目费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2018增加)另增加有关营改增条款。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 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 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 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

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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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3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人工开支的各项费用。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价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工作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安装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容包括: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已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费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费、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的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材、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是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 (1)定额措施费 ①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字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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