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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

年月日公章

置条件,请各相关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前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手续。

2、必须由外进建筑业企业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办理。

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是外进建筑业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性唯一依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每次申请年度(延续)备案必须携带,直至核发年度备案证书或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后收回。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 审查机构、进冀企业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单项工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工程的立项文件);(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分);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一)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五)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十一)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二)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三)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 被依法责令关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闭。 注销原因--------- --------------------- --- ---------------------------------------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口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 ------------------------ 1口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 口债务清理完结 (限营业单位填写)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经决定,兹任命 ------------------------ 为负责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 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由请人承诺(必埴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 : 委托权限 固定电话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美版)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 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Word文档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负责人 资金数额 (限营业单位填写) 万元(人民币)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 □变更/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 (限营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已缴回□未缴回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最新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pdf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若无则无需填写)、“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附表3“联络人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 /备案”栏有关内容。以下事项属于变更项目:名称、住所、类型、负责人。以下事项属于 备案项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 司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填写原名称。变更负责人的, 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根据实际情 况选填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并提交。备案联络人的,应填写附 表3“联络人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请根据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18611190.html,)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自助生成器”勾选生成的经营范围填 写。 7.“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若尚未备案,则可不填写。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河北省进冀建业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分公司备案申请书新版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申请执照副本 数量 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4.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 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21.136.80.149/)的用户名、密码及IC卡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其中IC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为有偿使用。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87306959 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联系电话:87316925) 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联系电话:87185518 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1、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一照一码-申请表及材料须知-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委托代理人证明)资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已经二○○五年三月三日厅第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9)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一级资质标准.................................................. 1.2二级资质标准.................................................. 1.3三级资质标准.................................................. 1.4承包工程范围..................................................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一级资质标准................................................ 2.2二级资质标准................................................ 2.3三级资质标准................................................ 2.4承包工程范围................................................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一级资质标准................................................ 3.2二级资质标准................................................ 3.3三级资质标准................................................ 3.4承包工程范围................................................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一级资质标准................................................ 4.2二级资质标准................................................ 4.3三级资质标准................................................ 4.4承包工程范围................................................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1一级资质标准................................................ 5.2二级资质标准................................................ 5.3三级资质标准................................................ 5.4承包工程范围................................................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一级资质标准................................................

如何申办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事项

如何申办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事项 登录系统后显示的是我的业务,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会提示您:“您没有在网上申请任何业务,我要申请新的业务”,点击“我要申请新的业务”进行申办业务。如果您已经申办过项目,在我的业务的中可以找到您已经申办的业务。 (1)如何使用我的业务: 我的业务分为三类,待办业务、在办业务、办结业务(如下图): 待办业务:待办业务为未申报或者建委受理窗口未获取进行受理的事项,点击“在办业务”选项卡,页面上列出了所有待办事项,以及每个事项申报的数量(如上图),点击相应的事项,即可查看该办理事项的页面(如下图)。 点击列表中的“申请流水号”,您可以查看这条申请填写的详细信息,点击“编辑”可以对该事项进行编辑(注:部分事项申报后将不能编辑,这时编辑两字为黑色,如上图),点击删除可以删除这条申报信息。如果该事项您申报的数量很多,您可以“单击此行显示或隐藏查询条件每页显示”显示查询条件,按照一定的查询条件查找相应的申请。 在办业务:在办业务为所有业务受理窗口正在受理的业务事项,当某个事项被业务窗口开始受理该,原来位于待办事项列表中的业务就会自动转入到在办业务中。点击“待办业务”选项卡,该页面列出了所有在受理的事项,以及每个事项的申报数量。其他操作参见待办业务。

办结业务:办结业务为所有已经申办结束的事项,当一个业务办结以后该业务将会从在办业务中消失自动转入办结业务列表中。在办结业务中您可以查看所有已经申报完成的业务的详细信息,具体操作与其他两项相同。 (2)办理: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业务 在申办业务中找到:“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这一事项,鼠标移到该事项名称上,可以看到系统提示您该事项有2个子项。点击该事项进入子项的页面。 进入该事项的子项后,点击相应的事项名称进行相应业务的办理。 1、办理:企业激活 点击“申办业务”中的“企业激活”,进入企业激活填报页面,如图 1所示。企业可以填报激活信息、具体操作介绍如下。

2020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目录 目录 (1) 则 (1) 一、总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8.4承包工程范围 (50)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与申请表格模板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目录 目录 (1) 一、总............................. 则 1 二、标............................ 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 一级资质标准 (6) 1.2 二级资质标准 (7) 1.3 三级资质标准 (9) 1.4 承包工程范围 (9)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 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 一般分为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 承包序列设有36 个类别,一般分为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 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 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 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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