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_汤晔峥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_汤晔峥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_汤晔峥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_汤晔峥

39

【作者简介】

汤晔峥(1976-),女,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博士研究生。【收稿日期】2012-11-12【文章编号】1002-1329 (2013)11-0039-08

【中图分类号】TU984;K928.5【文献标识码】A 【摘要】从“营造学社”伊始的中国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后发外生”的基本特征,并形成了文化主导和制度主导的两种路径类型。两者在多个方面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是具有历时性关系、而无共时性价值的两种形态。但从实效的视角分析两者深层思想逻辑的差异后发现,文化主导路径的思想逻辑具有“内生性”、“前瞻性”的特征,其保护思路值得借鉴。

【关键词】城市文化遗产;发展特征;保护路径ABSTRACT: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ina which dates back to the “Building Society” ha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Latecomer” and two modes: culture-led mode and system-led mode. Having different manifestations in many areas, the two modes are two forms with diachronic relationship and without synchronic value. However, after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in deep ideological logic between the two mod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ctual effect, this paper ? nds that the ideology of the culture-led mode is “endogenous” and “forward-looking” and thus worth learning.

KEYWORDS: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protection mode

在经历了近30年的保护实践之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严峻①。表明针对具体现实问题,借鉴已有成功范式、总结实践成效的传统保护思路与方法,难以应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复杂局面,需要开拓创新,用全局性视角,审视当下的保护格局,判断未来的保护方向与发展前景。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从本土文化的土壤中萌发,而是在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的植入概念。“植入”与“原型”之间的差异是当前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现实困境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而,需要对“植入”后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进行研究,明晰“植入”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借以“知兴替”、“明得失”,为保护模式的创新提供新的视角。

1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特征

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样,都是属于“后发外生”性质。所谓的“后发外生”,指非按自身发展逻辑,而是在特定环境下,以成功范式为蓝本、在外力干预下的目标发展模式。

从概念来源看,文化遗产保护是“植入”而不是“内生”概念。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源自社会、经济、文化的内在发展逻辑,虽然与传统金石学有相似之处,但建立于公共领域的公共财产或公共物品概念之上的文化遗产及其保护,难以在缺乏公共领域的传统社会、文化结构模式中萌发并成长。

从发展方式看,文化遗产保护是“自觉”而不是“自发”行为。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自下而上的循序渐进过程,而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推广普及过程。由知识分子或政府主导推动的保护理念,源自西学东渐或与国际接轨的文化交流与碰撞过程,是以外部范式、而非内生涵构为目标的、基于工具理性的自觉行为。

“后发外生”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高度的环境敏感性,文化遗产保护格局的每次改变与发展,都是在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背景变革中,而不是人文、学术思想的进步中发生。

2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类型

从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曾出现文化主导和制度主导的两种“后发外生”发展路径。这两种路径以建国为分界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

汤晔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51278113);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CX09B_054Z)。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

汤晔峥

ANALYSIS ON MODES OF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INA AND ITS ENLIGHTENMENT

TANG Yezheng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3年 第37卷 第11期 VOL.37 NO.11 NOV. 2013

40

线,之前倾向于文化,之后则是以制度取向为核心——从政治、市场到转型时期都是在制度取向从“以政治为纲”、“以经济为中心”到“社会和谐”等演替时序下的变迁过程。虽然两种路径都具有“后发外生”的基本性质,但在形态特征和思想逻辑上却具有截然不同的形态。

2.1 文化主导路径

文化主导路径发生于解放前的文化兴国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救亡图存的民族危机促使古物保护的社会意识萌芽,并产生了早期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②。1928年民国政府成立之后,现代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正式形成。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③、行政管理体制建立④、保护研究及实践展开⑤。

随着西学东渐而发展起来的西方现代考古学和历史学思想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萌芽提供了思想与方法基础。章太炎将西方现代考古学介绍入中国之后,考古学通过对中国传统史学的批判⑥,

与传统金石学结合,建立了以文物实证历史的研究路线,带来古物保护意识的现代转向,提供了“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的史学研究理念和手段。

文化兴国的社会思潮和结合西方科学方法与中国传统手法的考证方法,通过“营造学社”的古建筑保护与修复实践,影响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早期思想。“依科学之眼光作系统之研究”的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及方法基本成型:

首先,以“全部文化史”界定遗产之边界。虽然营造学社只以古建筑为主要对象,但在“全部文化史”的视野中,古建筑所导向的全部系统因素,包括物质与非物质两大范畴,都被纳入研究范围⑦。如朱启钤所言“凡彩绘、雕塑、染织、裸漆、铸冶、博植,一切考工之事,皆本社所有之事。推而极之,凡信仰传说仪文乐歌,一切无形之思想背景,属于民俗学家之事,亦皆本社所应旁搜远绍者。”。由此,1948年梁思成的《全国重要文物简目》中,“北京城全部”都被视为文物。

其次,以传统文化作为研究与保护的目标。营造的研究并不局限在“匠作之事”的整理,也不局限于对文物价值的评判。在传统金石学的考证方法和王国维提倡的“二重证据法”影响下,形成遗产价值与文献考据的互动式研究模式。不但古物对文献有“证史”与“补史”作用,文献也赋予古物更深刻的文化涵构。如《论中国建筑几个特征》一文,从原始的宗教思想和形式、社会组织制度、人民俗习等来分析中国传统建筑平面布置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由此,古建筑保护成为“透物见人”的文化延续与维护行为,而不

仅是关于“匠作之事”的历史文献保存的技术行为。

再次,形成“辩证”的古迹保护与修缮的技术思想。1932年,梁思成《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考》中提出修复的主要手段有“即修和复原”两大类,而后者“非有绝对把握,不可轻易实施。”。但在之后的《杭州六和塔复原状计划》中,梁思成则强调六和塔作为钱塘胜迹其外观的美学价值和景观价值,认为现有的比例“肥矮”的塔“实在是名塔莫大的委屈”,因而赞成恢复初建时的原状。可见,保护方法不是一个静态的永恒模式,而是依据环境、景观、历史等多重要素综合考量后的结果,故而不同的古迹应有不尽相同的方法选择。

最后,提出展开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办法,是加强社会的关注。在梁思诚《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考》提及“保护之法,首需引起社会之注意,使知建筑在文化上之价值,使知阁门在中国文化史上及中国建筑史上之价值,是为保护之治本办法。”,并在文末,呼吁社会及学术团体监督政府颁布法律、支出经费以及任命技术官员。这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行为以其文化取向独立于政治、社会的价值立场,而彼此关系则是争取社会支持、监督政府行政。

2.2 制度主导路径

制度主导路径形成于建国以后,经历了从政治为纲——经济中心——社会和谐的3次发展的转型,每一次转型都带来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变革。

2.2.1 政治为纲

建国以后,文物保护从救亡图存的民族情感寄托变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教材,以政治价值为核心的主流价值体系取代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早期文化理念,并萌发了保护与发展的最初对立。

从早期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文件中来看,当时的主要矛盾是基本建设和社会运动中对文化遗产的破坏⑧。不论是基本建设还是社会运动,都是中央政府主导与控制的主流思潮产物。这一思潮以其新世界的观念,遏制了在“营造学社”的古建筑保护和现代考古学的基础上萌发的、平等独立于政治与社会的价值基础。政治获取了社会,取代文化遗产的文化取向,形成新的范式。文化遗产保护被阐释为价值中立的客观技术工具,由侧重文化延续转向强调历史教育,以配合政治需求为本⑨。

在此期间,革命纪念建筑被作为重要的教育素材而得到保护。人民英雄纪念碑建成仅2年,中苏友谊纪念塔建成仅3年后就被纳入1961年颁布的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对比悉

41

尼歌剧院建成32年后才被列入澳大利亚国家文化遗产,可以明晰区分出学术观念和政治观念主导下,遗产保护的概念差异。

2.2.2 经济中心

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的大规模城市建设,可以被视为政治运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新一轮挑战与冲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市场化取向,赋予文化遗产经济“资本”的价值。同时,市场化意味着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冲突无法再以行政指令直接干预经济行为的模式进行调和。

为应对保护与发展之间新的矛盾形态,1982年,借鉴意大利、法国、美国、日本和苏联共同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与梁思成的北京城市保护思想,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联合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制度,并写入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1982年版的《文物保护法》。

但文化遗产保护自身的工具化地位并没有改变,经济价值取代政治教育成为文化遗产保护新的合理性基础⑩。这导致历史文化名城制度陷入只有“说法”而无“做法”的尴尬局面,超越单体范畴的保护理念并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法支撑。作为中国独有的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也缺乏可借鉴的国际经验。“摸石头过河”的被动保护方式,暗示了破坏先行的保护局面。

由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转向吸纳成熟的方法体系,在现代主义规划思想下,建立了以类型学为基础、以指标控制为手段、以时空边界划分为前提的保护规划方法,3个层次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的保护思想与方法体系全面展开。

然而,市场的利益化取向与文化的普适化价值之间不可调和的思想基础,以及整个政治、社会、文化转型的不稳定状态,导致了保护价值与行动的“断裂”,形成更广泛的各执己见之争。随着规范化与法制化,新的价值危机与治理危机也开始产生。

2.2.3 社会和谐

对文化遗产保护危机的反思,以及文化遗产保护背景环境的变化——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内涵深化与外延拓展以及1990年代中后期对改革的反思和争论——促使文化遗产保护进入新的转型期。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政府职能从“全能型”转向“服务型”,政府决策建设突出规范化,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自此,政府职能被重新定位于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向以社会服务和治

理为中心转变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运行体系的价值导向从经济转向社会。

伴随社会转型趋势而来的,是文化对社会整合作用的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也因其社会凝聚力而受到空前重视。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强调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社会意义,提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的总体目标,自此,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影响下,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开始向制度化、社会化转型,并与国际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接轨。

制度化建构主要表现在全方位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和国家、地方的多层次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立。据统计,从2006-2008年期间,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文件共颁布50件,比此前5年的总和还多(图1)。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相继出台,哈尔滨、沈阳、西安、南京、昆明等城市都陆续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社会化倾向主要表现在技术标准、运行模式两个方面。在技术标准上,“生活延续性”标准被广泛采用,原住民回迁、社区结构维护等相关社会问题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措施。在运行模式上,公众参与成为保护的法定程序。在2004年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了政务公开以及征询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规划审批程序。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则将这一程序拓展到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相关建设活动的审批程序,并赋予利害关系人以听证权。

与国际化接轨是这一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特征,尤其表现在价值和管理两个方面。管理上接轨要表现在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制度的建立。

一方面针对世界遗产,建立与国际文化遗产监

图1 2001-2008年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文件数量一览

Fig.1 Number of legal documents about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from 2001 to 2008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遗产事业法规文件汇编(1949-2009)。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

汤晔峥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3年 第37卷 第11期 VOL.37 NO.11 NOV. 2013

42

测发展相衔接的法规和体制,另一方面国内文化遗产地的监测实践也陆续展开。价值上接轨表现在文化导向的复兴。1990年代以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内涵“文化”转向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制定萌发了对自身文化的审视,本土文化内涵再度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取向及价值基础。此后,通过丝绸之路、大运河、长城等跨区域性的系统性遗产,乡土建筑、农业遗产、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实践,对欧洲语境中“原真性”与“完整性”科学理性标准和中国既有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框架进行了突破,探索了基于本土社会与文化涵构的“原真性”与“完整性”标准,带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构的完善。

3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3.1 两种路径的差异比较

3.1.1 形态特征比较

从历史过程看,两种路径在产生背景、影响因素、直接动力、主要矛盾、价值取向、方法理念以及保护措施等多个方面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产生以上的诸多表象差异的根源则可追溯到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共行为具有的理性逻辑(表1)。3.1.2 思想逻辑比较

文化主导的理性逻辑中,价值理性建构是工具理性形成的前提与基础。虽然因缺乏稳固的政治、社会环境而缺乏法制保障,但在知识分子的推动下,文化遗产保护已在中国的社会内生逻辑中获得肯定,建构起与政治、经济、社会取向相

独立、平等的“文化”合理性。建构的完成应归功于传统文化的内生逻辑与植入文化遗产保护价值的相似性。如同中国考古学建立之初,不但吸取了西方现代考古学实地发掘和田野调查的科学思路,而且继承了传统金石学训诂考证的文化逻辑一样。源自对自身身份探寻的西方文化遗产保护能够在“透物见人”内生文化逻辑中获得关于自身身份的答案,并与之共鸣。

在现代化完全展开之前,研究领域中初步探讨了其与他价值的关联体系,为合法性建构设计了蓝图。建构了通过融会贯通建构实质,再以实质建构来设计形式表现的运行逻辑,即先建构价值理性,再以此为基础导向工具理性形态。

制度主导模式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则恰恰相反,工具理性完备是价值理性实现的导向与先决。随着政府主导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建设,传统文化逐渐解体,文化遗产保护丧失其基于文化延续的价值合理性和与政治、社会、经济取向相对独立和平等的地位。以政治为核心的价值体系重构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工具合理性,并随着外部范式和内部环境的改变而建构以政治、经济、社会价值为导向的合理性基础。

在现代化建设展开过程中,对既有发展逻辑的批判和自上而下的外力干预,建构了以外部范式为摹本,通过植入完备的形式来引导实质变革的发展路径,暗示了从工具理性导向价值理性的行为发展逻辑。如民主政治的实现可以通过形式民主(如投票)导向实质民主,法学正义可以通过程序正义导向实质正义的路径实现,而在经济上,则可以通过效率追求导向公平追求,如先富

表1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主导路径比较一览

Tab.1 Comparison between the two dominant modes of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ina

主导路径

比较因素

文化主导路径

制度主导路径

形态特征

产生背景内忧外患中的相对稳定期组织筹备现代化建设

独立、稳定的国家成立实施发展现代化建设

影响因素本土文化史观、外来科学方法(制度、技术、观念)本土政治导向、国际保护观念与方法体系推动力量知识分子集权政府主要矛盾

文物流失、战争

建设与发展

价值取向目标以传统文化为导向,囊括全部文化史之范畴以保护制度为导向,并随之经历政治、经济、社会演替影响定位平等、独立于社会、政治、经济配合、附属于政治、经济、社会

方法理念目标依科学之眼光作系统之研究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手段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

保护措施

技术田野调查和详细测绘研究以类型学为基础、以指标控制为手段、以时空边界划分为前提的保护规划方法实施

社会为本、敦促政府

政府主导、教育社会

思想逻辑

基础逻辑价值理性建构是工具理性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工具理性完备是价值理性实现的导向和先决运行逻辑

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实质建构→形式表现

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形式完备→实质实现

43

后富理论。由此,工具理性不仅是价值理性实现的前提,而且成为价值理性获得的前提。而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则意味着可以通过工具理性——形式合法性的建构实现其价值理性——实质合理性。

3.2 两种路径的差异辨析

3.2.1 本源辨析

从以上的形态特征差异可以发现,两种保护路径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形成与发展的,针对不同的社会背景环境与特定发展阶段的保护问题发展形成,两者之间是承前启后的历时性关系,不具有借鉴或参考的共时性价值。

以建国之前和社会和谐时期的两次文化导向的根本性差异为例:

首先,在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中,任何导向都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与时序中产生的。只有在政治、社会均没有实现其自身稳定的特定历史时期,尤其是“后发外生”发展逻辑依然局限于上层社会,而未渗透整个社会运作体系的背景条件下,传统文化的内生逻辑才得以成为社会运作的基础,并由此可以区分当下萌芽的文化导向,与历史中曾经出现的文化导向的区别。

其次,五千年的历史已经形成独立、强大的内生文化逻辑,这一逻辑在文化与社会的密切联系的传统社会形态中,发展为民族所固有的意识形态。面对现代化进程,传统文化固有其落后保守一面,亦有其能动调适一面。因而建国前,能在知识分子的推动下,融会中西,建构合理性基础。经过现代化的全面转型,传统文化处于形态尚存的式微状态,被动应对外部挑战尚需依赖政治力量,更勿论其能动性的发挥。可以认为,社会和谐时期的文化导向依然是在外部范式基础上的反思,而不是建国之前文化内生逻辑的能动调适。

最后,政府是社会和谐时期的主导推动力量。和营造学社所处的社会环境相比,知识分子及其所代表的文化价值所立足的社会根基已明显式微,在南京老城南的保护中甚至有专家与居民的对立存在。而政府经过“民主、自由”的文化建构后,也逐渐弱化了其对社会意识的影响力。如梁思成所说,社会共识乃文化遗产保护之本,在两股力量均失去对社会的绝对影响力之后,新的文化导向无疑具有不同于传统文化导向内生逻辑的本质特性。

3.2.2 实效辨析

从现代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视角看,两种不同的思想逻辑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具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

(1)从外化形式到内核涵构的制度主导模式

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危机模式”。

从外化形式到内核涵构是近30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路径。在内核涵构缺失的前提下,外植范式采用不断试错的方式调整与辨识其与文化内核的可适应度,并纠结于外植保护概念的“可译程度”。整个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呈现出脱离文化内核,依赖社会涵化目标的基本特征,并由此影响到基础动力、技术方法和运行模式等各个方面。这种从原有状态中脱离,并趋向目标态的过程无疑是一种单向的、线形的非均衡状态,并在相关保护的各领域都出现了碎片和分裂的现象。

但其积极意义仍不容否认。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是“后发外生”的模式,在这一背景下的社会发展是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单兵突破的方式进行,经济发展对社会资源占有的绝对优势,使得公共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处于经济发展带来的时空挤压状态。文化遗产保护采取相似的方法,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最佳选择。尤其是对于短期内建立并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方法和制度以预防高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冲击,无疑具有不可否认的功绩。

然而,“后发外生”的发展模式作为时空跨越的非均衡状态是面向终点的运动。当终点到达或超越的时候,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出现价值危机和治理危机。

一方面,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方法日趋完善,管理体制逐渐规范、各级各类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逐渐摆脱随意的无序状态,成为具有规范性的公共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异化,尤其是因对历史资源进行社会商品化生产导致的价值损耗、扭曲,甚至断裂的案例层出不穷,“孤岛化”、“绅士化”分异,“博物馆式”、“戏台式”保护和“经营性”、“功能性”破坏等价值危机不断发生。

另一方面,随着长期宣传,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日益重视,民众的保护热情不断提升,财政、市场等多渠道资金相继投入。在以政府为主导进行遗产保护成为共识的前提下,这一改善无疑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然而,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建设的质疑,尤其是因对抗式公众参与导致的社会公共事件及其持续的“多米诺效应”不断发生,“老城南拆保之争”、“延陵悲歌”、“三坊七巷拆迁”等公共事件中的抗拆拒迁、联名上书等非规范、非理性的公众参与行为在增加了社会风险和制度成本的同时凸显社会治理的危机。

(2)从内核涵构到外化形式的文化主导模式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

汤晔峥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3年 第37卷 第11期 VOL.37 NO.11 NOV. 2013

44

是具有“内生性”、“前瞻性”特征的“长期模式”。

首先,营造学社通过理论研究,为“匠作之

事”建立了与传统文化思想相一致的逻辑框架,将其纳入传统文化理念之中,为外化的建筑保护行为提供了价值合理性基础。并且能够使文化遗产保护获得本土文化的最大认同。

其次,梁思成提出以社会为基本,以政治为保障,以文化为核心的保护运行结构并不是基于社会与政治二元模式下外植范式,而是以文化的独立性为基础,争取社会、制约政治的内生模式。

在“国之本在家”和“积家而成国”的传统社会一体结构中,社会与政治的二元对立是不存在的,如梁漱溟先生在《中国传统文化要义》中引用严几道描述“闻西哲平等自由之说,常口舌矫,骇然不悟其意之所终”。之所以如此,盖因中国传统文化“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没有公共领域的存在,更妄论接纳公共领域的基本准则思想了。

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便是伦理本位,在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中,与西方历史学科的新兴和文化身份的探索截然不同,文化和历史高度成熟,中国文化涵构中对于自身身份与意义的解答,在唐代就已至臻完善。文化与历史在伦理本位的社会中,不但拥有传统性权威、法理性权威,而且是具有独立思想与价值标准的均衡性力量,其性质如第三部门、公共领域等现代治理概念。

由此,虽然因为战乱环境,梁思成的运行模式构想并没有得以实施。但从传统社会结构的分析,这无疑是具有内生性特点。

虽然文化主导的“后发外生”模式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并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全面展开而消亡,但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趋势,依然可以发现其思想、实践的前瞻性:

首先,保护意识的先进性。营造学社建立以全部文化史为基础的保护思想,这一思想与当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趋势不谋而合。营造学社的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强调外植范式的所谓“内化”。而是在自身文化身份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批判性的思路。不论是当下争议焦点的原真性,还是“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都以文化身份为标准进行了修正。

其次,保护外延的丰富性。虽然营造学社立足于研究中国古建筑,但建立在文化史视野的保护外延却大为丰富。在类型上,不但包括了代表性建筑,如宫殿、庙宇、衙署等,而且包括了一般建筑,如民居,甚至彩画、织染等相关内容。在空间上,除了建筑单体,还包括了园林和城

市。而且在其研究中,并未对这些内容的代表性进行区分,而是认为它们均反映了传统社会的伦理秩序,与文化人类学中的主题不谋而合。更值得关注的是,提出对“一切无形之思想背景”的保护,无疑与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高度一致性。

以上立足于中国文化特性而提出的思想观念,不但与同时期的欧洲思想比较,具有先进性,即使与当下的文化遗产保护趋势也有高度的一致。

4 对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与借鉴

随着社会与城市转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所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都将发生重要的改变。要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的总体目标,文化遗产保护路径从“外植”转向“内生”的转变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梁思诚《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考》提及“保护之法,首需引起社会之注意,使知建筑在文化上之价值,使知阁门在中国文化史上及中国建筑史上之价值,是为保护之治本办法。”。当下的文化遗产保护无疑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是保护行为的形态结构衍生自西方社会经验与思想涵构之中,其评价标准也源自其特定的结构形态。缺乏本土文化理念的支撑的文化遗产,只有其形而无其魂,或能治其表而无涉其本。

由此,当下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应传承营造学社得保护思想,以“全文化史”的视野,“依科学之眼光作系统之研究”,重构文脉基础上文化遗产保护路径。而在重构之前,尤应当认识到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植入”与“原型”之间的差异。

(1)“后发外生”的形态模式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不可回避的历史逻辑起点。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后发外生”的现代化背景下发生、发展和形成的。因而,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衍化形态中,深刻的烙印了“后发外生”的基本特征:政府强势的主导作用、发展逻辑的外生性以及保护过程中的价值碎片、时空失衡与试错困境。

对西方的保护发展历程对比可以发现,欧洲时期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也是通过人文主义者和民族国家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展开过程,但整个过程中的发展逻辑与价值理念是统一和恒定的。保护模式虽然嬗变幅度大,但具有自发的合理性。中国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则不然,保护意识虽然借助强势政权力量的推广,但发展逻辑与价值理念呈现多元碎片的形态,尤其是政治价值自

45

身在保护与发展问题上的矛盾,导致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不但缺乏自发的合理性,同时不具有自觉的合理性基础。虽然制度发展相对稳定,但实施成效却始终不佳。

随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型,中国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开始转向公共政策与文化意义。但与全球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自下而上过程不同,中国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社会自发反思的结果,而是政府决策的驱动,政府依然是起到主导性作用。同时,政治权威的撤出,并没有培育出可替代的社会、文化意识,而是促使多元的价值碎片从隐性转向显性,导致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百家争鸣”。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依然薄弱,建设性破坏的痼疾依然存在。

中国的城市化依然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后发外生”的现代化模式及其影响,依然作用于城市的发展,从而影响到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既有格局也烙印了“后发外生”的发展特征,目前没有或暂时尚不存在可以改变整个格局的替代力量。社会力量的不成熟和政府主动地发展改革,都表明中国的总体社会背景依然处于“后发外生”的发展阶段之中。因而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后发外生”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依然存在并发挥作用。这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不可回避的历史逻辑起点,也是中国文化遗产衍化形态与原型的重要差异之一。

(2)保护概念的内化整合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必然经历的历史衍化过程。

在“后发外生”的发展背景下,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型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形态特征。保护理念没有在中国自身的文化与社会背景中,获得共识,价值的多元碎片化导致不可通约的阐释模式,保护对策、措施和制度也因缺乏相应的合理性基础而陷入长期困境。表现为传统与现代的长期二元对立,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迄今依然。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外植概念,意味着一种异质性因素的引入既有的社会文化网络之中,不但其运作条件与社会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且其被外部关联网络所赋予的内涵结构也将发生根本性改变。要实现保护在其原型结构中的运行成效,就必须取得既有社会文化网络的广泛认同以建立价值内核,就必须尊重“后发外生”的现实条件以建立合理性基础。而这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都是原型结构中不存在,或即使相似也不具可比照性的。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是关系到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能否实现其成效的关键。

这表明,中国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较之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型结构,增加了“内化整合”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只能在中国本土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展开和实现。而这一过程的实现,决定了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什么”和“怎么保”的基本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在“后发外生”背景下的“内化整合”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虽然,文化导向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有其特殊的社会、文化发生背景,但它所提供的基于文化视野的保护理念和运行结构,至今仍具有先进性。

总之,保护概念“内化整合”过程,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从外植向内生衍化的必然发生阶段,是决定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形态的关键历程。

注释(Notes)

① 吴良镛: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环境创造-为2007年

6月9日全国文化遗产日写。

②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是中国民族危机最

深重的时刻,一方面,“国粹派”为代表的有识之士试图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探索救亡图存的道路,并类比于欧洲文艺复兴,从复兴“古学”入手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以保国家、救民族。另一方面,外国人对中国本土的掠夺性考察和考古发掘以及古物的严重流失、劫掠和毁坏,激发了维护古物的民族情绪。这一社会思潮反映在早期的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之上,1909年,清政府颁布《保存古迹推广办法章程》,1916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制定《保存古物暂行办法》。然而,社会的动荡并没有给这些法规以实施的机会。③ 1930年《古物保存法》、1931年的《古物保存法

实施细则》、1935年《暂定古物范围及种类大纲》以及立法研究资料《各国古物保管法规及其续编》。

④ 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机构建立。包括文物博物馆

(1912年的国立历史博物馆、1925年的故宫博物院)、行政管理机构(1934年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以及技术工程机构(1935年的“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北平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⑤

1930年朱启

在北平创立“中国营造学社”,用

现代科学方法调查、记录、研究中国传统建筑,探索中国建筑遗产的保护与修复,创立了中国古建筑保护研究学科。一些学术研究陆续出版,如商务印书馆的《营造法式》及以后的《营造学社汇刊》、《清式营造则例》等。

⑥ 1919年“五四运动”所倡导的“民主、科学、理

性”思潮下,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对中国历史,尤其是“三皇五帝时代”的历史提出质疑,批判了片面基于文献考据的中国传统史学。

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辨析与启示

汤晔峥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3年 第37卷 第11期 VOL.37 NO.11 NOV. 2013

46

1922年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成立,融合传统金石学训诂考证与现代考古学实地发掘和田野调查的方法,并促成传统金石学向现代考古学的转变。⑦ “居今日而治建筑历史,则难举门寝而忘全

局……自应上溯原始居住之状,以穷其源;下及两汉宅第,以观其变,旁证典章器物,以求其会。而实物之印证,尤有候乎考古发掘之进展”⑧ 依据国家文物局2009年出版的《中国文化遗产事

业法规文件汇编(1949-2009)》目录统计,在1982年《文物法》颁布以前,共有相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共56件,分为文物流通及出口管理、保护管理办法和政策以及针对基本建设和社会运动中加强文物保护的文件三大类别,其比重大体相当,第一类18件、第二类18件、第三类20件。可见,从建国初期到《文物法》颁布以前,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三大重点内容之一。

⑨ 如1953年《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

命文物的指示》中提出“文物与建筑,不但是研究我国历史与文化的最可靠的实物例证,也

是对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具体的材

料。”。可见,保护自身被局限于“匠作之事”的考证范畴,政治属性的工具化倾向使保护丧失价值标准——文化延续与维护。

⑩ 从CNKI的文献检索可见,以政治为核心的思想惯性

使得大量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聚焦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并倾向文化遗产的利用优先,即政治主张下的市场核心观。直到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才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保护优先的思想,但1990年代的北京“危旧房改造”依

然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滑铁卢。

1980年代,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开始与世界接轨,1986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中提出的与国际历史街区相一致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念。随着立足国际街区保护经验和方法的本土保护实践取得成效,如北京什刹海、安徽屯溪老街、西安北院门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建立了3个层次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并揭开了持续迄今的、“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的文化遗产保护序幕。

随着实践深入,“就保护论保护”的观点被意识到不符合市场机制下的社会运行模式。在行政-政治两分的公共行政思想影响下,法制化和规范化

被视为长久控制政治与市场行为的有效手段。由此,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资金筹措等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具有规范性和广泛共识的公共行为。与规划管理相关的运行环境,包括立法、行政、资金

等制度层面,旅游、复兴、开发等经济层面,公众参与、社区结构维护、居住隔离等社会层面,

也逐渐成为“借鉴”的焦点。以苏州为例,2001-2006年五年间,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文件达14件,涉及技术、管理、资金、相关配套措施等多个层面,而整个1980-1990年代仅有《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一份文件。

经过30年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构和保护实践深入,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实现了树立保护观念、落实保护工作的早期目标。保护成为共识、建设趋于审慎。随着社会经济进入全面转型的新时期,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也基本结束草创过程,开始面对价值危机和治理危机的新局面。 1990年代中后期的改革失利激发了广泛的社会反

思和争论,在“改革的共识基本破裂,改革的动力基本丧失”的危机意识下,“社会重构”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城市发展基础条件的变化(如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资源和环境约束加大以及技术进步和居民消费需求变化)和对高增长、高消耗、高排放、高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型城市发展模式造成的城市问题的反思(如城市空间

的无序或低效开发、城乡发展失调、社会发展失衡、大城市迅速蔓延等诸多弊端),促使城市发展模式的全面、自觉转型。市场带来的高速建设压力得到缓解,社会转型的基础条件开始成熟。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2006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2008年完成《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初稿。

目前已在敦煌莫高窟、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颐和园、苏州古典园林等,其他相关遗产地如武夷山、龙门石窟等展开监测工作。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梁思成.梁思成文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1982.

2 国家文物局.中国文化遗产事业法规文件汇编

(1949-2009)[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3 王景慧,阮仪三,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

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4 孙立平.后发外生型现代化模式剖析[J].中国社会科

学,1991(2):19-23.

中国的文化遗产怎么保护

中国的文化遗产怎么保护 都知道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滔滔大国,我国的文化遗产也是数不胜数,每个人都能说出一两个,但是中国的文化遗产有哪些呢?要怎么保护呢?其实总共有52个各种各样的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中国人,肯定要对这些遗产有所了解才不失为一个中国人,更要细心保护他们。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文化遗产? 结合文化遗产清晰条理的向我们说明了这个问题。文化遗产主要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法律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仅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即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不会保护其中的糟粕。 ▲二、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从文化遗产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即历史之见证、身份认同的纽带、文化多样性之体现、创造力之源、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涉及不同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正当利益和不同文化遗产权益和文化遗产权益与其他正当权利 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三个方面向我们展开。这三个方面向我们展示了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重大意义与其保护过程中有诸 多问题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解决必然需要法律的保障。 ▲三、怎么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从国内到国际两个方面向我们介绍了目前用于保护文 化遗产的法律。就国内而言,目前我国已经在宪法第22条、文化遗产基本立法、其他相关立法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立法和部门规章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而国际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1954年颁布的《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也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四、公众如何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就目前中国文化遗产多的现状,王教授指出,只是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我们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当中来。我们可以通过捐资募资、文物认领、文保义工、志愿活动等多种方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

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价值.当地人不知道,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暂不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在根据情况处理. 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

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18750840.html, 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作者:周双鹤 来源:《神州·上旬刊》2017年第10期 摘要: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借鉴各地成功经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可谓大势所趋。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建议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正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 许慎,东汉著名经学家、文字学家。他历近三十年编撰了世界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使中华汉字的形、音、义趋于规范和统一,被后世尊为“字圣”、“字学宗师”。许慎文化园是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许慎墓规划建设而成。全园在形式上是一组汉代风格的建筑群;内容上以展示汉字文化为主,以儒家文化为补充,集经典文化教育、励志进取教育、崇文尚贤教育于一体。 一、许慎文化园概述 许慎文化园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又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开发利用园区资源同时,也要做到充分的保护园区文物。许慎著世界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在汉字、汉文化、文物古籍的宣传、实践、保护、利用上,许慎文化园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学术科研 许慎文化园每五年一届(2015年后每三年一届)的许慎文化国际研讨会,从许学、经 学、说文学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各位专家学者提交了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编印成册,促进了与会专家学者的交流切磋,也增强了许学爱好者坚持做学问的信心。 科研成果的取得离不开书籍的收藏、研究。许慎文化园资料中心是园区的心脏,现藏书万余册,同时立足于建成全国最大的许学资料研究中心,以满足广大许学爱好者的科研需求,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兼利用的作用。 2.场馆及库房

论中国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保护

圆明园祭 ——从圆明园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300年的岁月,对于浩浩汤汤,蔚为壮观的中国历史来说只是过眼云烟,然而对于一座园林,却可能是不能承受之重。三百年的雕琢,三百年的洗礼,于圆明园,即如此。我的心被深深地震撼了。震撼于她的华美和无双,震撼于她沧桑的历史变迁,更震撼于这其中的巨大失落。曾经的万园之园,曾经的文化集萃,如今却只剩下残垣断壁,怅惘低回。 圆明园,这个五世皇帝的御用之园,经历了一百五十多年的发展和经营。每一朝,从帝王到臣民,都对她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感情。尤其是皇帝们,他们亲自参与园林的设计,亲自督察施工情况,为每一处景色取名、题词。乾隆将他钟爱的南方园林创造性地复制到圆明园中,帝王们将中国无数的稀世珍宝藏于此园中,一年中大部分时候他们都在此度过。因此圆明园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一座园林了,于当时,她已俨然成为了中国政治文化的又一中心,于今,她是一座文化宝库,不仅体现着清国帝王们的审美情趣和政治抱负,更体现出一种凝练和集萃,凝练出中国园林艺术的精髓和我们整个民族文化体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核心,集萃中华民族灿烂夺目的艺术成就。 圆明园的美不仅得到国人的称赞,也让外国人惊叹不已。当时一批批来自英国、俄国的使者,视其为仙境和梦幻之所在。然而他们带来的不仅是这些,从那些来自西洋的贡品中早已透露出这样一个讯息:西方文明正在迅速崛起。但我们的天子们并未从那些精致的马车、大炮中读出更多的东西,却依旧沉迷在圆明园带给他们的安逸与平静中。 1860年10月6日,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一天。圆明园被英法联军入侵,惨遭洗劫与焚毁,并由此开始了她坎坷曲折而悲壮的命运。一切的荣耀、骄傲与奢华在大火中化为乌虚,在洗劫中粉身碎骨,帝王将相,君臣百姓无不失声痛苦。整个民族在滴血! 尽管皇帝太后们想通过修复的方式竭力挽回,然而对正处于刀尖上的中国来说,这已成为不能承受之重。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期,八国联军又给了原本脆弱的圆明园一致命的一击。 军阀混战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时的中国,都有太多的无奈。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已无力保护这座在风雨飘摇中挣扎的万园之园,尽管她已经面目全非,满目疮痍。园内的石块、木材、华表、碑帖、砖瓦…甚至是土地——这个稀世之园的仅存,仍被无情地掠夺与侵蚀着。而这个过程,长达六七十年之久。至此,她已失去了最后

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闽南师范大学 课程论文 马克思主义精神与文化遗产保护姓名:黄红林 学号:1203030126 系别:政法系 专业:行政学与政治学 年级:12级 指导教师: 2013年11月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社会的重要性 (2) 1、文化遗产保护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化精神 (2) 2、文化遗产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精神 (2) 3.文化遗产对社会的作用 (3) 三、如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 (3) 四、结论 (4) 五、致谢 (4)

摘要 人类文化遗产被破坏的事件历历在目,无不让人心痛惋惜。而我们该怎么去保护现存的文化遗产,才能避免上述悲剧重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与马克思主义精神都肯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与重要性。保护文化遗产,必须从基础做起,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来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让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继续绽放华彩。关键词:文化遗产;三中全会;马克思主义;创新 前言 新浪网报道2012年1月26日,原本计划恢复原貌的“梁林故居”现已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表示,此前并不知晓故居被拆一事,已责成东城区文委调查。目前考虑的方案是复建故居,但最终方案还未出炉,整个复建工程需等住户全部搬走才行。对于这个问题,网上争议不断,在现代化的今天,难道一切都得现代化?发展就是要破除一切旧事物?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所谓文化遗产,是指人们所承袭的前人所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就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言,它集中地表现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及我们今天所必须面对的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这些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收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文化生态、政策环境、行业自身等多方面问题。1而相关行业与政府部门对文化遗产的重视意识与保护力度的薄弱更让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譬如漳州版“三坊七巷”——文川里走过数百年,而今却面临拆除的危险。虽然在报道后政府部门有效地将之保护起来,但这件事无疑是反映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梁林故居,林白水故居、赵萝蕤与其父亲长住过的四合院遭遇危机,最终都被粗野的推土机连骨带肉全吞噬了。,到了2005年,北京的名人故居,全市308处,有189户暂未 1 节选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新华社北京2月8日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1.《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2.《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 3.《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4.《内罗毕建议》会议上将各国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点: ①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②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 ③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 ④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的传给后人 ⑤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5.北京大学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6.1949年以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7.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城市保护阶段。 8.城市保护的原则: 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③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④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⑤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9.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 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 ②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 10.利用方法: ①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灵隐寺 ②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 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馆 ③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如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④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如南京明孝陵 ⑤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如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⑥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如西安大雁塔 11.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单雯翔 摘要: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进程。本文系统地归纳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主要包括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扩展与实践。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 进入21世纪,面对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保护理念也不断深化。今天,文化遗产保护已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内心世界的尊重。因此,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是新的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所在。 1、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 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物的悠久传统,正像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上常见铭文“子子孙孙永保用”所表达的理念,人们存祈愿江山社稷世代相传的同时,对前朝的珍贵器物,也有了妥善保存、永续利用的愿望。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内“多名器重宝”,保存着为数不少的青铜器、玉器以及其他前朝的遗物。汉代皇室收藏亦十分丰富,“创置秘阁,以聚图书”,其中既有典籍,也有绘画。但是,长期以来统治阶层只是将这些器物看做赋予其政权合法性的某种依据,或仅为满足个人私好。唐代文化鼎盛,从此时的诗句“每著新衣看药灶,多收古器存书楼”(张籍《赠王秘书》)、“唯爱图书兼古器,在官犹自未离贫”(朱庆余《寄刘少府》)中可以看,当时文人雅士即热衷于收藏和鉴赏前朝器物。宋代文化再兴,被视为中国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即形成于北宋时期,主要是以肯铜器和石刻为主要对象,进行比较系统的分类、著录并加以考证和研究。北宋曾巩的《金石录》最早使用“金石”一词,之后,吕大临的《考古图》及《释文》是现存最早而较有系统的古代器物图录;赵明诚的《金石录》著录金石拓木已多达两千种。至南宋,无论是钱币、玺印、铜镜,还是画像石、砖瓦等物均有著录。于是,金石学开始在我国成为专门之学,为研究五代以前,尤其是研究商周秦汉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文物”一词在我国出现较早,最早见于战国初期成书的《左传》。《左传·恒公二年》中有“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的记载。在《后汉书·南匈奴传》中亦有“制衣裳,备义物”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中可以了解到,“文物”在当时主要是指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的“文物”基本是不同的概念。但是到了唐代,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其中所称“文物”即指前代的遗物,其含义已接近于现代所认识文物的概念。从宋代开始,往往将前朝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在民间,明代和清代初期比较普遍使用“古董”或“骨董”,到清代乾隆年间又有了“古玩”一词。 “文物”准确概念的产生是近代科学兴起与发展的结果。诞生于近代西方的考古学,尝试用科学发掘和断代的办法获取古代遗存,并将那些古代遗存变成科学地复原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工具,这些古代遗存也就有了“文物”这一具有全新内涵和意义的词汇。在我国,20世纪初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历史的现代考古学出现,才带来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的概念。这一概念改变了人们对待古代遗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对待古代遗存价值的认识也更多地从“物质”转到了“文化”。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 朱晓英12号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被发现。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文化要求和休闲需求也越来越高,使得旅游越来越流行,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越来越重要。但现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 1.申请完毕就没人管理。虎头蛇尾. 许多文化遗产被发现后,没有人管理,使得自然原因和认为原因的因素,文化遗产被破坏。 2.宣传过大,导致游客众多,致使保护增加困难。 许多文化遗产被发现后,政府及媒体大力宣传,使得旅游人数越来越多,游客素质又不相同,导致文化遗产的各类认为破环更为严重,管理和保护越为困难。 3.不能有效地进行后续开发。 文化遗产发现总会有或都或少的损坏,但是恢复和修理技术不没有很完善。还有为了更多的经济利益,政府的后续开发并不是非常有效。 4.管理经常是外行领导内行。 许多文化遗产开发后就交给不同的人管理,而那些人并没有学习过文化遗产的管理,导致不能正确的处理文化遗产,使得文化遗产被破坏。 5.没有传承性,属于过了今天没明天那种,非常盲目 许多文化遗产被开发后,马上向大众人民开放,一时人流密集,使得文化被破坏而不能在传承下去,消失在历史之中。 6.历史文化遗产失去了历史的气息。 现在的历史文化大都向大众开放,使得各种各样的餐馆等现代化建筑越来越多,文化气息也越来越现代化。 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我国法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科学技术水平低是制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等。 (一)面对这些问题,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来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需要三个层次: 三个层次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根据这些保护对象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全部历史信息。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提出控制要求,要特别注意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以便更完整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

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4)传统礼仪、节日、庆典和游艺活动等;(5)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6)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而对于此,许多市民其实并不清楚,他们或则没有听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或则不明其义,或则不知其所指。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寡闻并不是我们担心的关键,最为关键的是民众,尤其是青年人对于一些传统文化的渐行渐远。 浙江省在XX年年通过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受到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许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逐渐丧失自主、迷失身份,成为精神世界的“游荡者”。只有识别分析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 信息和意义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支撑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所以,科学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精神,独立自主 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与时俱进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从而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 的尖锐矛盾,经济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共荣。但是,现代 性自觉也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兵马 俑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同年,泰山风景名胜 区被推选为中国第一个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1992年,九寨沟、 武陵源、黄龙名胜风景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1996年,庐山被评 为世界文化景观;2001年,昆曲首次被联合国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 遗产??中国这些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世界的公认和盛赞。其中,莫高窟取得“东方艺术明珠”之称,九寨沟被誉为“童话世界”,秦始皇陵兵马俑坑有“世界第八奇迹”之誉,昆曲被认为是 中国“百戏之祖、百戏之师”。2004年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 会在中国苏州举行,当时中国拥有30处世界遗产,在西班牙、意大 利之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前三名国家。从1985年加入《保 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共有37项世界遗产代表作。其中,文化遗产有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与自然遗产4项、文 化景观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2期2011年1月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No.2JAN.2011 一、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发展主要趋势所向,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土地资源稀缺性问题的突出,旧城改造及其规划设计开始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焦点,而随之所出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也成了旧城改造中备受争议的问题,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内在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发展中创造并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里曾说过“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环境里,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文化环境,是大自然、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发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整体规划加以考虑”。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视觉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个没有品位的城市,是不太可能持续发展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自然风晴,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城市特色, 作者简介:李志霞,南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473000。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李志霞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 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拟就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关系 入,提高公共服务绩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行,对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信息资源也不可或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公共组织才能针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群众提出的意见做出回应与纠正。 3.4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是指公共服务绩效改进得以实现的手段,它是连接目标与结果的桥梁,是将改进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与机制。为改善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政府为主导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评估活动,如顾客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这些基于不同技术方法的评估活动在方式、成本、效率、效果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并随着时间、空间、服务类型 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这些技术方法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使公众充分参与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过程之中。 参考文献: [1]Boyne George.What is public service improvement?[J].Public Admin-istration,2003,81(2):211-27. [2]施芳.学术界首次全面评估我国公共服务绩效———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N],人民日报,2007年4月17日. [3]孟华.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对服务绩效的影响———以英国萨塞克斯郡警察服务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06,(02). !!!!!!!!!!!!!!!!!!!!!!!!!!!!!!!!!!!!!!!!!!!!! 9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 报告

编号:FS-DY-20409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

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作文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作文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 秦始皇陵作为我国最珍贵的文化遗产之一,其价值无可估量。 兵马俑坑是秦始皇陵的陪葬坑,位于陵园东侧1500米处,被誉为“世界第八奇迹”。为研究秦朝时期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实物资料, 成为世界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坑内的陶塑艺术作品是仿制的秦宿卫军。近万个或手执弓、箭、弩,或手持青铜戈、矛、戟,或负弩前驱,或御车策马的陶质卫士,分别组成了步、弩、车、骑四个兵种。秦始皇兵马俑整体风格浑厚,健美、洗练。如果仔细观察,脸型、 发型、体态、神韵均有差异,从中可以看出秦兵来自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民族,人物性 格也不尽相同。陶马双耳竖立,有的张嘴嘶鸣,有的闭嘴静立。所有这些秦始皇兵马俑都 富有感人的艺术魅力。 曾在90年代,有人提出过,“卖几件文物来盖博物馆”。当时,有人大代表针对文 物工作的窘境,提出“卖它一个兵马俑如何”的动议。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表现,博物 馆就是为了更加良好的保护文物而兴建的,如果,出卖了文物,来盖博物馆,那这博物馆 本身就一直悲哀和耻辱。秦始皇兵马俑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怎么能单纯因为其数量众多, 就起了“倒卖几个又如何”的愚蠢无知的念头。破坏了这个完整的整体,于心何忍呢?在 物质社会中,也同样不能将“卖”字作为文物工作改革的出发点和突破口。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的载体,是先民们智慧和创造力的见证。文物的特殊 性在于其不能再生。我们固然听说过像梵高、毕加索画作等艺术奇葩在国与国之间拍卖过,但从未听说过有哪家国立博物馆的藏品沦落到拍卖场上的,至于拍卖珍藏了几个世纪的顶 尖的馆藏文化则更是匪夷所思。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整个民族的历史财富出卖。也没有 任何人可以给兵马俑定位价格,这是无价之宝。 在2002年,“陕西旅游”上市以 8000万股“卖”掉兵马俑再次引发争议。按照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初设想,“兵马俑”的上市借鉴的是“黄山旅游”600054的模式,将门票经营权通过租赁等方式进入股份公司,进而上市融资。其中目的是开发旅游,资金重组,但要强调的是文物有没有 经营权,文物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能否分离?这才是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所在。公司负责人 一再强调不是“卖文物”,而是“卖门票”,以便于更好的保护文物。目前,这种“卖兵 马俑”的方式,仍然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 当文物变为买卖的媒介时,是否就降低了自身的品格呢?靠着祖宗的宝藏,来融资上 市是否不够尊重历史呢?似乎这都是我们有待解决的观念谜题。 我国古代为我们留下了很多文化遗产,如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浙江雁荡山、普陀山、杭州西湖、广西桂林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祖国的风光,也是我国古代人民为我们留下 的杰作和一些自然景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精)

阮仪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 林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2000级硕士研究生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阮仪三林林 摘要: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本文提出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用以剖析当前文物古迹的修缮、重建和新建仿古建筑中存在的片面认识和问题。关键词:原真性;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Authenticity in R ela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H eritage Ruan Y isan ,Lin Lin (School of A rchitect ure and U rban Planning ,Tongji U niversity ,S hanghai 200092,China Abstract :Authenticity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defining ,assessing ,and monitoring cultural heritage.The thesis illustrates the implications of authenticity about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The test and principle of authenticity are applied to the conservation practice in China ,such as in relation to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K ey Words :Authenticity ;Cultural Heritage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一、什么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 ”的译名。它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docx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 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经济迅猛发展的浪潮中,也伴随着对历史文化遗产不同程度的破坏。出现该局面的因素是多元化的,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为此,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起来,从起初的典籍、器物的保存,到现在的遗址、建筑物保存,内容越发广泛。而与此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Z性,需要对保护意识的不断强化,才能够达到社会文化发展共识。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二十世纪初期我国就开始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最先起源的是考古研究所的成立,于1922年XX大学成立;紧接着,我国在1929年成立了营造学社,对古代建筑采用了现代科学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于是1年后,我国开始出台了第一步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条文,在国民政F颁布的《古物保存法》的17条以及《实施细则》中均有体现。经过了10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诞生,是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于1948年主持编写的,全篇共计450余条,是作为我国后续公布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依据存在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我国国务院颁布,对我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公布,将其作为“文明保护单位”,并制定了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的制度,目前,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超过1500余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对24个历史文化名

城进行了首批,创立了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目前,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超过100于个。紧接着,我国相继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城市法规划》等,据初步统计,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均已经超过12个。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中,温家宝总理曾经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结合其固有属性采用针对性的保护方式,为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要分层次进行,从而全面落实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首要层次,涵盖多方面内容,例如,古墓葬、文化遗址、石窟寺、壁画、石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以及重要史迹等。《文物保护法》规划了保护内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保护的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异,要根据文物的科学、历史以及艺术价值来确定。现阶段,损害文物价值多指破坏文物环境,《文物环境法》指出,除了保护文物,还要“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进行划定,继而通过城市规划,来控制该地带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对新建筑的建筑高度、色彩、功能、形式、体量等方面的控制。对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的保护,不仅仅是保障其观赏价值,还可以将其在建筑历史上的功能作用进行充分发挥,使人们对文物建筑的艺术效果和设计匠心做出一个准确的认识,帮助其更好的了解历史事件。保护文物的重要对象是对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早在20XX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