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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亲属”的认定

关于“近亲属”的认定
关于“近亲属”的认定

关于“近亲属”的认定

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是不同的。

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规定得最广,民诉次之,在刑诉中范围最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0.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本所备案。

供养直系亲属

关于直系亲属的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 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可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第四十六条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第四十七条工人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四十八条工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员供养,放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北京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的通知 京劳险发字〔1988〕37号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财政分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劳资处、工会: 本市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自贯彻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来,一直执行1979年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税局等七个单位关于《北京市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即:一般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退休费过低的退休职工可以把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转到有工作子女的单位给予补助。在执行中,不少单位反映,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转移因不少有工作子女的单位用种种理由拒绝接收而执行不通。且职工退休费水平普遍较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能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更加重了一部分退休职工的经济负担。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职工的关怀,经研究,现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作如下通知: 一.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病时,在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可以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即普通药费、手术费和输血费可以由企业报销二分之一。 二.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病时,未在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者,其所用医药费原则上应由本人自理。本人负担确有困难,影响其不能维持生活者,可以由企业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上述医疗费用,工商企业在“营业外支出”项下列支,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列支。 四.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按现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怎样确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1、怎样确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答: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系亲属:①祖父、父、夫年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②祖母、母、妻年满5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③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者,或者子女年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者;④孙子女年未满16岁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另外,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年满5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职工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也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如不与职工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职工供养,才能列为供养的直系亲属。 2、职工子女年满16周岁后在职业中学学习期间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答:在没有建立全体学生都可以享受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就读的,年满16周岁的职工子女,仍可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后,能否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答: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而且女方父母符合供养条件又明确由男职工供养,则可以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但是,该男职工的父母就不能再列为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4、职工供养的两个母亲是否都算供养直系亲属? 答:职工供养的两个母亲,其生身母亲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非生身母亲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5、作为企业职工的兄弟或姐妹在共同养活母亲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关系? 答:兄弟或姐妹两个人都在企业单位工作,共同养活母亲,别无其他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亲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则兄弟或姐妹两个人可以商议由一方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或母亲的户口在儿女的哪一方,就确定为哪一方的供养直系亲属。 6、未与职工同在一处居住的供养直系亲属能否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答: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职工同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该职工供养,方可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7、职工直系亲属居住农村又有劳动能力时能否列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答:职工的直系亲属是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有劳动能力,获得劳动收入,又能够维持相当于一般农民最低生活水平者,即不能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果无劳动能力,收入极少,又不能维护农民最低生活水平,确实须依靠职工每月寄钱养活者,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证明,可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8、被兼并、破产等企业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要求,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行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企业分立各方按所达成的协议分别补缴。企业被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破产的企业,其欠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精选多篇)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应为直系亲属。 属于旁系血亲。 不属于。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是。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属于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

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血缘关系是指同胞兄弟姐妹、父母、表(堂)兄弟姐妹;非血缘关系是指与患者无任何血缘关系者。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本单位(或本辖区)人员,(□男,□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在?因 死亡。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情况如下: 称呼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如已亡故请填写死亡时间、地点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死者子女均已列出,总计人。 带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去派出所,他们会复印户籍底档,然后手写上“本页与原件一致”盖派出所章。我是用来出国签证的,签证中心不要这样的形式,于是到公证处做公证报告,带上户口簿和派出所的复印

劳动法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的

劳动法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的 大家都知道这劳动法的法律条文是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是会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的。那么,在劳动法中它的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的呐?它的最新内容又是什么呐?今天,律伴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说劳动法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劳动法中的直系亲属范围 直系亲属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二、新劳动法的解读 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 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范围

近亲属、直系亲属、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概念 的确定和包括范围 一、近亲属的概念: 1、刑事法律规定:近亲属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字面含义看,“同胞兄弟姊妹”仅指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2、民事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直系亲属的概念: 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国家劳动总局[76]劳薪字95号文件规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

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 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 辽劳险字[1992]141号 合理划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企业和职工的一致要求,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能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而且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客观需要,为切实加强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工作,现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为准确理解和正确贯彻《暂行办法》,将“关于划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问题解答”附后,请一并执行。 各地要认真贯彻《暂行办法》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把这项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和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请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反映。 1992年10月4日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劳动保险政策,合理地划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和私营企业职工(含离休、退休及按国家[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是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部门,负责政策贯彻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企业负责。 二、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职工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第五条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四条(一)、(二)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职工供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父母不得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六条由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认定的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原则

婚姻法中直系亲属的范围

婚姻法中直系亲属的范围 核心内容: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那么直系亲属的范围大吗?婚姻法规定的范围跟我们所理解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亲属的具体范围会不会不同?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直系亲属的范围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说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种中“配偶的血亲”。 直系亲属、家庭成员、亲属的具体范围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

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人

一、直系血亲包括哪些人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 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 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我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于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都是属于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方范围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法律常识】为什么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为什么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 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作者:工会点击数:95 更新时间:2007-6-5 文章录入:宣传] 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一)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年未满16周岁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孙子女年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工供养,方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以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二) 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弟妹及孙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年未满18周岁或虽年满18周岁尚在学校学习(指在高中学习或直接考入国家统一招生的中专、大专、大学学习)的,也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2004?哈铁社险网电第3号电报规定,凡不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如符合本规定(即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条件)范围,享受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因再婚、被领养、过继等原因与死亡职工脱离供养关系者,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将供养关系改变回来。

(以上摘自哈铁财联函…2005?427号《关于明确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审批工作的通知》) (三) 国家劳动总局给北京市劳动局的复函:你局(76)市劳革险字56号文件收到。关于在普及高中情况下,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年满十六周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的问题,经研究,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十六周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摘自铁道部人事局1976年11月15日(76)人工字44号《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文》) (四) 对确定职工供养父母的条件问题,不论其生母、养母或继母,只能限一人享受供养。例如职工原来供养自己的生母,生母死后父亲又娶了继母,其继母就不能再列为职工供养亲属,因为他生母已经享受了待遇。至于职工从小就死去了母亲,一直由继母抚养长大,其继母在生活上又是依靠职工供养的,也可以列为供养亲属。职工自幼过继给别人,养身父母也可以列为供养亲属,但原生父母就不能再列为供养亲属了。(摘自全总生活办公室1963年6月11日(63)生活字4 66号《关于确定供养父母的条件问题的复函》) (五) 1、夫妇在不同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其子女由双方共同供养,在父母一方死亡时,是否能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或抚恤费,如果可以享受,享受以后是否可再列为他方的供养直系亲属? 答:夫妇共同供养几个子女,一般较难分清那个子女由男方供养,那个子女由女方供养,故在登记卡片时,应由夫妇双方自行研究确定,将共同供养的几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一、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工资。 2.爷爷、奶奶是直系亲属,但依据国家对于丧假的规定不在使用丧假的范围。 3.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直系亲属定义、范围比较模糊,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二)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血亲和配偶。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这里的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四)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释为:例如:会计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亲关系。

可见对于直系亲属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价值判断的 结果,没有一个可以固定的范围。 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有着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旁系同辈血亲、在辈分上高于自己的旁系长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低于自己的旁系晚辈血亲。我国《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代"的计算方法为一辈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自己为一代,然后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第二代,数至祖父母为第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第二代,数至孙子女为第三代,依此类推。 二、为什么近亲不可以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近亲婚配使子女中得到这样一对纯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称为近婚系数。 一对夫妇,如在曾祖父以下世代有共同祖先,就算是近亲结婚。表兄妹结婚,就是较常见的近亲结婚。大多数国家都不鼓励近亲结婚,

法定丧假的直系亲属范围是什么

法定丧假的直系亲属范围是什么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3、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一、丧假中的直系亲属界定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3、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推荐阅读:

一般外婆去世有丧假吗? 丧假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二、我国丧假的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丧假的权利。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直系亲属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所指的直系亲属 篇一:法律规定直系亲属的概念 关于直系亲属的法律规定 一、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劳动合同法所指的直系亲属)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最早是从医学角度来划分)。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二,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但是直系亲属在《婚姻法》、《继承法》都没有解释这个

概念。婚姻法讲到直系血亲,但也没有解释直系血亲的含义;继承法讲了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没有解释直系血亲的含义。据一般的理解(包括学理和百度百科等)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的关系。 三、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 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 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 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够结婚的。直系血亲包括哪些人,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么这个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基于优生学的理论。根据遗传的规律,血缘很近的亲属间结婚生育,极易把双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遗传给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遗传,造成先天性疾病。这既给家庭带来不幸,又会使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下降,于国家于家庭均有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怎么计算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生活中很多时候处理事情,可能需要严格区分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有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直系亲属的,那么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一、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 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 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我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于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都是属于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方范围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丧假及丧假的直系亲属范围

丧假及丧假的直系亲属范围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目前国家尚无针对所有用人单位丧假的法律规定,国家层面的丧假规定是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按照该通知规定,丧假中的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省市对丧假的适用范围作了拓展,但直系亲属也仅限于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 问:家里岳父母过世,职工可以请丧假吗?舅舅去世,职工可以请丧假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家里有人过世就都能请丧假。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只有在直系亲属过世之时才能请丧假,那么丧假直系亲属包括哪些呢?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3、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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