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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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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等级名单

A级

南京市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科永和工程质量建设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南京方圆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

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无锡市湖滨建设工程检测站

无锡市建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徐州市

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铜山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淮海建设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

常州市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晋陵建设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常州三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昆山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市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南通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耀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淮安市

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盱眙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盐城市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扬州市

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扬州华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镇江市

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丹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句容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扬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泰州市

泰州市同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泰兴市中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宿迁市

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沭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B级

南京市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南京金陵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建筑材料质检中心

南京市六合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京栖霞建筑材料中心试验室

江苏东大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裕扬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新安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京德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方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祥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华建工业设备安装检测调试有限公司

高淳县建程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材料试验中心

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京八方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

溧水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建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尊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河海大学建筑工程系建筑材料试验室

无锡市

宜兴市土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振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安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经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沪宁金属制品检测有限公司

江阴市滨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宜兴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前友工程咨询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恒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宜兴市鑫祥建设材料研究有限公司

徐州市

新沂市盛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徐州大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沛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丰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徐州明正建筑材料试验检测中心

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市正源水利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邳州市正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常州市

溧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常州科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常州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慧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

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

昆山求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同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太仓市创新建筑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常熟市东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恒信建设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方正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苏州新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东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五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常熟通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天平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求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保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通市

启东誉佳市政试验有限公司

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海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通建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海安县苏中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通同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启东市长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海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通亿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海安县恒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科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

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科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灌云县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蓝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淮安市

涟水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淮安市振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淮安市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恒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洪泽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淮安天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淮安市柯瑞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建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金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金湖县金桥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淮安市瑞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天元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市

盐城市天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建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圣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滨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盐城市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盐城市禹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恒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盐城市永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盐城鼎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方圆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扬州市

江都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中核华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仪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宝应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都市信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扬州市伟业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仪征市四方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引江建筑材料检测实验室

江苏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处中心试验室

扬州弘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扬州苏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镇江市

江苏大学土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镇江市精业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镇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中心试验室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试验室

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中心试验室江苏信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泰州市

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姜堰市城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泰州市天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泰州市中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泰州市金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恒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泰州市房城建筑质量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宿迁市

泗洪华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宿迁市新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宿迁天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宿迁市永春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C级

南京市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南京雨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工程兵工程学院建材及结构试验室

南京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南京天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金鑫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科瑞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金墙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成立)

无锡市

无锡江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湖滨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成立)

徐州市

江苏煤炭地质勘探研究所

常州市

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苏州市

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常熟市苏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常熟市宏鑫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吴江市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太仓市华兴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市

南通天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如皋市永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

赣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市中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

淮安市

淮安市甄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

盐城市

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盐城明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

盐城恒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

盐城百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

扬州市

扬州大学水建学院工程测试中心

扬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

镇江市

镇江四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泰州市

兴化市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兴化市建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兴化市屹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泰州市泰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泰州市恒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泰州市益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

宿迁市

宿迁市梽弘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宿迁苏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沭阳县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宿迁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 . . ..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 . . .. .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等级名单 A级 南京市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科永和工程质量建设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南京方圆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 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无锡市湖滨建设工程检测站 无锡市建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徐州市 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铜山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淮海建设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 常州市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晋陵建设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常州三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市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昆山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市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南通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耀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淮安市 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盱眙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盐城市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检测能力、日常管 1

理、综合实力、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机构资质管理和使用,业务承揽状况,检测报告和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检测合同备案情况,机构自律意识和行为。 (二)检测能力。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和检测环境达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状况,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 (三)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测人员、合同、样品、数据和检测报告管理,执行相关检测标准情况,上报检测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管理。 (四)综合实力。资金投入、资质增项,业务扩展、技术研发、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管理手段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五)业内评价。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服务质量、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检测机构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委托方、施工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50%、30%、2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检测机构综合评分。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测机构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 2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一、检测内容 二、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 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 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三、基本信息

四、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 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计费方法为

2.检测费按(月、季等)由甲方支付,每(月、季等)末结清该(月、 季等)发生的费用。 3.当工程竣工、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甲方将所剩余款一次结 清。 4.检测费用汇入本合同指定账号。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 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 监 理 现 场 用 表 (第六版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1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2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6.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 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

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3) 3 材料 (4) 3.1 原材料 (4) 3.2 配合比 (5) 3.3 性能要求 (6) 4 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 5 施工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 5.5 养护 (14) 5.6 季节性施工 (14) 6 验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主控项目 (16) 6.3 一般项目 (17) 附录A 发泡剂性能检验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23)

2012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

附件2: 2012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 A级(28家) 南京市(7家)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南京东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南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 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4家)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中泰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江苏鑫恒桩基检测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勘地基基础检测有限公司 徐州市(2家) 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市建科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市(1家)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4家)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通市(1家)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连云港市(3家) 江苏省建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连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淮安市(1家) 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盐城市(2家) 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镇江市(1家) 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泰州市(2家) 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泰州市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B级(97家)南京市(17家) 江苏交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今迈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南京新华泰物探工程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宁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先科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国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技术中心 南京东南建筑结构技术研究所 南京河海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千山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南房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捷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科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颁布部门:江苏省建委 发布文号:苏建质(1997)373号 颁布日期:1997/08/11 实施日期:1997/08/11 标注: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如下: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二)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的道路为一年; (五)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六)装饰工程为1年; (七)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

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认真对待,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五条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日常管理及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全省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三)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交由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派人协助或直接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四)指导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组织处理反复投诉、影响较大,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投诉问题。 第六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并在指定的机构(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投诉的正常处理。 (二)受理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责成并督促质量责任单位认真处理好用户投诉,并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四)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个,件件有结果。 (五)认真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在三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原批转机关。 (六)各省辖市投诉站应对所属县(市、区)投诉站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督促,并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汇总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设计、施工、建设(开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投诉、承担义务,要有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法(2006)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行风建设,保障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二章检测机构 第三条严格标准、依法经营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诚信为本、信誉第一 重视创建和维护机构的信誉和品牌,教育和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服务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第五条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检测机构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作、诚信,发挥整体优势;依*加强管理,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益;共同增强对社会的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维护秩序、公平竞争 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竞争,共同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使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不得采用低价、违规承诺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接检测业务。 第七条独立公正、抵制干扰 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在承接业务、现场检测和检测报告形成过程中,应当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履行承诺、维护权益 自觉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对委托方的正当承诺。 第九条科学准确、严禁虚假 科学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不得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第十条制度公开、接受监督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试卷混凝土A(答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考核试卷 混凝土、砂浆(A卷) (满分100分,时间80分钟) 姓名考试号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同一组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宜不小于。 A.10L B.15L C.20L D.25L 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的大小应根据混凝土中石子粒径确定,试件尺寸应大于的骨料最大粒径。 A.2倍 B.3倍 C.4倍 D 5倍 3、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于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 A.50 B.70 C.90 D.110 4、混凝土用试模应定期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5、测定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时,三个试件的破坏荷载分别为:278.8 kN、280.6 kN、321.3 kN,该混凝土强度为。 A.27.9MPa B.28 MPa C.29MPa D.29.4 MPa 6、测定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时,三个试件的破坏荷载分别为:1038kN、1235 kN、1430 kN,该混凝土强度为。 A.30.8MPa B.30.9 MPa C.32.3MPa D.无效 7、大流动性混凝土是指拌合物坍落度不低于mm的混凝土。 A.100 B.150 C.160 D.200 8、混凝土中外加剂掺量是指。 A.外加剂用量相对于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B.外加剂用量相对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C.外加剂用量相对于细骨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D.外加剂用量相对于粗骨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9、混凝土抗渗性采用渗水高度法测定时,测得6个试件的渗水高度分别为: 1:126mm、2:135mm、3:146mm、4:115mm、5:136mm、6:恒压至15h30min时试件端面渗水,则该混凝土渗水高度为。 A.132mm B.135mm C.136mm D.150mm 10、混凝土抗渗性采用逐级加压法测定时,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以每组6个试件中个试件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力计算。 A.5 B.4 C.3 D.2 11、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试验方法适用于骨料最大粒径、坍落度值不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和物稠度测定。 A.≤40mm B.>40mm C.≤31.5mm D.>31.5mm 12、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试验时,提起坍落度筒后,量测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体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 A.最高点 B.最低点 C.端面中点 D.最高点和最低点的平均值 13、对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用台秤的精确要求为。 A.1g B.5g C.10g D.50g 14、欲配制强度等级为C30的混凝土,如混凝土强度标准差为5.0MPa,则配制强度是。配置强度≥强度等级值+强度标准差*1.645(强度等级<C60) A.21.8MPa B.30MPa C.34.5MPa D.38.2MPa 15、配制某混凝土时,胶凝材料采用42.5级普通水泥,掺入10%粉煤灰和20%粒化高炉矿渣粉,已知: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为 1.16,粉煤灰影响系数为0.90,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为0.96。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该混凝土的胶凝材料强度计算值为。 42.5*1.16*0.9*0.96 A.42.5MPa B.49.3MPa C.44.4MPa D.42.6MPa 16、当采用体积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在不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时,混凝土的含气量可取。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第六条省建设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等所有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建设厅受理资质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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