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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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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长江三角洲地区

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3.4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4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

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C三类。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C 三类。

表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

5 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1 A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

5.1.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5.1.3 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上可设置A类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a)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

(b)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

(c)交通组织需要时。

5.2 B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2.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2个干道交叉口或3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2.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5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3 C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

6 设置原则

6.1 一般规定

6.1.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中的主标志,应符合GB 5768的设置规定。

6.1.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应结合指路系统作系统性的规划与设计。

6.1.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按道路的设计车速、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和交通组织的状况等因素设置。

6.1.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或干线公路的路口和路段上。

6.1.5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志60m以外的范围或交叉口下游。

6.1.6 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6.2 设置方法

6.2.1 旅游景区(点)应由远至近依次连续引导,并符合GB 5768的规定。

6.2.2 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以外范围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如图1所示。

图1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3 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以内范围应设置景区(点)方向标志,如图2所示。

图2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6.2.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或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在大于5km的直行路段宜增设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5 应在旅游景区(点)入口位置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如图3示例所示。

图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和停车场指示标志设置示例7 版面内容

7.1 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7.1.1 应醒目易辨、信息准确、美观明晰。

7.1.2 分为共性图案与个性图案。

7.1.3 符合表2中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使用共性图案。

表2 旅游项目类别共性图案

表2(续)

表2(续)

7.1.4 个性图案可突出平面图形,如表3所示;也可突出立体图形,如表4所示。

表3 突出平面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表4 突出立体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7.2 版面颜色

7.2.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7.2.2 棕色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专用版面底色,应符合GB 8416的色号规定。

7.3 版面尺寸及布置

7.3.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尺寸、文字和图形符号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

7.3.2 旅游景区(点)中文名称超过6个字时宜缩略简称。

7.3.3 旅游景区(点)英文名称应小写,首字母大写。英文名称超过中文名称长度时可按照英文惯例缩略简写。

7.3.4 旅游景区(点)的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

7.3.5 版面尺寸及布置可参照图4-图6示例所示。

图4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1

图5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2

图6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3

7.4 组合设置

7.4.1 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可组合版面或合杆设置,如图7及图8示例所示。

图7 双柱式版面组合示例

图8 悬臂式版面组合示例

7.4.2 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由近至远的旅游景区(点)信息;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A类旅游景区(点)、B类旅游景区(点)、C类旅游景区(点),或依次为左转、直行、右转的顺序。

8 标志和标杆的材料

8.1 标志板材料

8.1.1 标志板的铝制材料应符合JT/T 279的规定。

8.1.2 标志板的反光膜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并符合GB/T 18833的规定。

8.2 支持方式

8.2.1 标志的支持方式可以分为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及附着式,支持方式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

8.2.2 单柱式:标志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1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设置,标志版面尺寸应小于1.5m2。

8.2.3 双柱式:标志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于3个以下(含3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时使用。

8.2.4 悬臂式:标志杆适用于1个或2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8.2.5 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适用于4个以下(含4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设置示例

A.1 市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如图A.1所示,“中共一大会址”和“新天地”分别为市区的A类和B类景点。图A.1中所示的区域均在距离旅游景点位置500m以内范围,根据6.2.3的规定,使用旅游景点方向标志。合杆设置标志时,根据7.4.2的关规定“中共一大会址”的指引标志采用悬臂式,而“新天地”采用附着式。图A.1中黄陂南路为北向南的单行道,根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需配合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在复兴中路上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在马当路口。

图A.1 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1

如图A.2所示,“美术馆”、“大剧院”、“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为市区的A类旅游景点,“大世界游乐中心”为市区的B类旅游景点。根据6.1.4的规定,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在南京西路、西藏中路和人民大道这些城市主干道上。而新昌路、黄河路、武胜路是支路,所以在这些路上不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西藏中路路段需要对多个旅游景区(点)进行指引,所以根据7.4.1和7.4.2的规定,采用版面组合标志的形式,而支持方式则根据8.2.3和8.2.4分别为双柱式及悬臂式。

图A.2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2

A.2 郊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如图A.3所示,“双溪漂流”为郊区的A类旅游景点。根据5.2的规定,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匝道附件开始对双溪漂流进行引导。根据6.2.4中引导连续性的原则,在所有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改变方向的路口均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直线段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图A.3 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1

如图A.4所示,“天目湖”为郊区的A类旅游景点,根据5.2的规定,在郊区的高速公路匝道附近位置开始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根据6.2.5的规定在直行路段上不设置标志,在241省道上和通往旅游景点的道路交叉口处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图A.4 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2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图常用

警告标志 | 指示标志| 禁令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标志 警告标志一 十字交叉T型交叉T型交叉T型交叉Y型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双向交通环型交叉下陡坡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注意横风易滑傍山险路提坝路村庄隧道渡口驼峰桥路面不平过水路面 有人看守铁道道口无人看守 铁路道口 叉形符号 注意 非机动车 事故易发路段 慢行施工注意危险斜杆符号 左右绕行左侧绕行右侧绕行 指示标志二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立交直行和 左转弯行驶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单行路 (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 (直行) 步行鸣喇叭 最低限速干路先行会车先行人行横道右转车道 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 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车道允许掉头 禁令标志三 禁止通行禁止驶车 禁止 机动车通行 禁止 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 三轮车通行 禁止 小型客车通行 禁止 拖、挂车通行 禁止 拖拉机通行 禁止 农用运输车通行 禁止 二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 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 畜力车通行 禁止人力 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 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 人力车通行 禁止禁止禁止禁止禁止直行

骑自行车上坡行人通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平向左转弯 禁止 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掉头禁止超车 解除 禁止超车 禁止车辆 长时间停放 禁止鸣喇叭禁止宽度限制高度限制质量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停车检查停车让行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限制轴重 禁止车辆 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止 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骑自行车下 坡 禁止某轮两种车 通行禁止大型客车通 行 指路标志四 地名著名地点行政区划分界道路管理分离 国道编号省道编号县道编号行驶方向 交叉路口预告交叉路口预告十字交叉路口十字交叉路口十字交叉路口十字交叉路口丁字交叉路口丁字交叉路口环形交叉路口环形交叉路口互通式立交互通式立交互通式立交互通式立交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

禁令标志(42种) (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载货汽车通 行禁止三轮机动车 通行 禁止大型客车通 行禁止小型客车通 行 禁止汽车拖、挂车 通行 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农用运输车 通行 禁止二轮摩托车 通行禁止某两种车通 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 行 禁止畜力车通行禁止人力货运三 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禁止人力车通行禁止骑自行车下 坡 禁止骑自行车上 坡 禁止行人通行 禁止向左转弯禁止向右转弯禁止直行禁止向左向右转 弯禁止直行和向左 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右 转弯禁止掉头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禁止车辆临时或 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长时停 放 禁止鸣喇叭限制宽度限制高度限制质量 限制轴重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停车检查停车让行 减速让行会车让行 警告标志(46种) (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Y形交叉

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反向弯路连续弯路 上陡坡下陡坡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 窄桥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注意落石注意横风易滑 傍山险路傍山险路堤坝路堤坝路村庄 隧道渡口驼峰桥路面不平过水路面

有人看守铁路道 口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注意非机动车事故易发路段慢行 左右绕行左侧绕行右侧绕行施工注意危险 叉形符号(表示多股铁道与道路交叉) 指示标志(29种) (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立交直行和左转 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 弯行驶

环岛行驶单行路(向左或向 右) 单行路(直行) 步行鸣喇叭 最低限速干路先行会车先行人行横道右转车道 直行车道直行和右转合用 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 道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车道允许掉头 指路标志 (传递道路方向、距离信息的标志) 1、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地名著名地名行政区划分界道路管理分界国道编号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畴。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容 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的基础设施,用于告知道路使用者道路通行权力,明示道路交通禁止、限制、遵行状况,告示道路状况和交通状况等信息。 2009年7月1日,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警告标志_交通标志图片

十字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 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 字路口,如:五路交叉 路口、变形十字路口、 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 字路口对待。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 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 路上。右侧丁字路口,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 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 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 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 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 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 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 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 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 置。 Y形交叉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 当位置。 环形交叉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 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 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 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 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 位置。 向右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 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 当位置。 反向弯路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 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 位置。 连续弯路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 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 当位置。 上陡坡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 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 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 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 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尺寸

F o r p e r s o n a u s e o n y s t u d y a n d r e s a r c h n o t f r c o m me r c a u s e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tkings (GB5768—1999)

目录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2) 1 2警告标志 (2) 3 4禁令标志 (4) 5 6指示标志 (5) 7 8指路标志 (6) 9 10旅游区标志 (8) 11 12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9)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0) 1 指示标线 (10) 2 禁止标线 (14) 3 警告标线 (16)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警1 十字交叉警2 T形交叉警3 T形交叉警4 T形交叉警5 Y形交叉警6 环形交叉警7 向左急弯路警8 向右急弯路警9 反向弯路警10 连续弯路警11 上陡坡警12 下陡坡警13 两侧变窄警14 右侧变窄警15 左侧变窄警16 窄桥警17 双向交通警18 注意行人警19 注意儿童警20 注意牲畜

警21 注意信号灯警22a 注意落石警22b 注意落石警23 注意横风警24 易滑 警25a 傍山险路警25b 傍山险路警26a 堤坝路警26b 堤坝路警27 村庄警28 隧道警29 渡口警30 驼峰桥警31 路面不平警32 过水路面 警33 有人看守铁 路道口 警34 无人看守铁 路道口 警35 叉形符号警36a 斜杠符号警36b 斜杠符号警36c 斜杠符号 警37 注意非机动 车 警38 事故易发路 段 警39 慢行警40a 左右绕行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图)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图)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 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 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 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 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 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 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 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 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 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 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 侧道路行驶。 此标志设在 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 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 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驶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环岛行驶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 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 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 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 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 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 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 口来车方向适当位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 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最低限速单行路向左或向右单行路直行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 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 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 不良路段的起点。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 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 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 段的起点。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 右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 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 的适当位置。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 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 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合集

道路交通标志——指示标志

直行和向右转弯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表示只准一切车辆表示只准一切车辆表示只准一切车辆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右转弯。此标志向左转弯。此标志直行。此标志设在此标志设在车辆必此标志设在车辆必设在车辆必须向右设在车辆必须向左直行的路口以前适须直行和向右转弯须直行和向左转弯转弯的路口以前适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当位置。当位置。置。置。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立交直行和左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左侧道路行驶行驶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表示车辆在立交处表示只准一切车辆表示只准一切车辆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行驶:表示车辆在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路线左转弯行驶。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此标志设在车辆必此标志设在车辆必按图示路线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此标志设在立交左须向左和向右转弯须靠右侧行驶的路行驶。此标志设在须靠左侧行驶的路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的路口以前适当位口以前适当位置。口以前适当位置。立交右转弯出口 处置。置。适当位置。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最低限速鸣喇叭环岛行驶步行表示机动车行至该表示机动车驶入前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单向行驶。表示只准车辆靠右标志处必须鸣喇方道路之最低时速表示该街道只供步此标志设在单行路叭。此标志设在公限制。此标志设在环行。此标志设在行。此标志设在步的路口和入口处的路的急转弯处、陡高速公路或其他道环岛面向路口来车行街的两端。适当位置。路限速路段的起坡等视线不良路段方向适当位置。

右转车道人行横道干路先行会车先行直行单行路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表示该处为专供行表示车道的行驶方表示会车先行,此表示干路先行,此向。此标志设在导行驶。此标志设在人横穿马路的通标志设在车道以前标志设在车道以前向车道以前适当位道。此标志设在人单行路的路口和入适当位置。适当位置。置。口处的适当位置。行 横道的两侧。

标志标线规范验收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施工验收规范 篇一:道路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篇二:道路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标志标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篇三: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11 交通安全设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11.1.2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第12章的有关规定。 11.1.3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8章的有关规定。 1 11.1.4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订检验评定标准。 11.1.5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1.1.6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交通标志 11.2.1 基本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 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3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11.2.2 实测项目见表11.2.2。 表11.2.2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2 11.2.3 外观鉴定 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 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 11.3 路面标线 11.3.1 基本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图常用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图 警告标志I指示标志I禁令标志I指路标志I旅游标志警告标志

有人看守无人看守 铁道道口铁路道口 叉形符号 注意 非机动车 事故易发路段慢行施工 A AAnA |/?\ 注意危险斜杆符号 左右绕行左侧绕行右侧绕行 指示标志 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立交直行和立交直行和 左转弯行驶右转弯行驶 JE F 环岛行驶 单行路 (向左或向 右) 单行路 (直 行) 步行鸣喇叭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 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机动车行驶

? 机动车车道 允许掉头 禁令标志 禁止直行 禁止 解除 禁止掉头 禁止超车 直行和向右转弯 和平向左转弯 禁止超车 非机动车行驶 非机动车车道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通行 禁止驶车 机动车通行 载货汽车通行 三轮车通行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小型客车通行 拖、挂车通行 拖拉机通行 农用运输车通行 二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 禁止 禁止人力 禁止人力 禁止 非机动车通行 畜力车通行 货运三轮车通行 客运三轮车通行 人力车通行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直行 骑自行车上坡 行人通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禁止车辆 长时间停放 禁止鸣喇叭 禁止宽度 限制高度 限制质量

( O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停车检查停车让行减速让行 禁止车辆禁止禁止骑自行车下会车让行限制轴重 临时或长时停放向左向右转弯坡 环形交叉路口互通式立交互通式立交互通式立交互通式立交禁止某轮两种车 通行 禁止大型客车通 行 禁止某轮两种车禁止大型客车通 通行行 额义道班J■[平谷31班 道路管理分离 S203 □Z) 冋曰三 PnrVIrr r IrnI 国道编号省道编号县道编号行驶方向 交叉路口预告交叉路口预告十字交叉路口十字交叉路口十字交叉路口十字交叉路口丁字交叉路口丁字交叉路口环形交叉路口 分岔处分岔处地点距离避车道 [H J 丸车站飞机蠕(PEXE 指路标志四地名著名地点行政区划分界 9Λ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pdf下载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pdf下 载 篇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臵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臵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

性。正确完善地设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臵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臵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臵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臵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臵,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臵。如人行横道,

道路交通图标-交通图标大全

道路交通标线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禁令标志 警告标志 指路标志指示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中心黄色双实线(严禁车辆跨线或压线行驶) 中心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左转弯,虚线一 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保证安全 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实线,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 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禁止变换车道线(白色实线) 左弯待转区线(左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 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内停留)人行横道 左转弯导向线(白色虚线,表示左转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 间的分界) 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用以提供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 离之参考)

直接式出口标线平行式出口标线直接式入口标线

平行式停车位倾斜式停车位垂直式停车位 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客车专用)三车道标线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信号灯路口的停止线(白色实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的停车位 置)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中心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不得压线行驶)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左转弯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

网状线(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在该交叉路口临时停车)简化网状线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复杂行驶条件丁字路口导流线

Y型路口导流线支路口主干道相交路口导流线专用车道线(仅限于某车种行驶) 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三车道斑马线过渡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双车道中间有障碍四车道中间有障碍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 警 告 标 志 十字交叉 T 型交叉 T 型交叉 T 型交叉 Y 型交叉 环型交叉 向左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 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 上陡坡 下陡坡 两侧变窄 右侧变窄 左侧变窄 窄桥 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 注意儿童 注意牲畜 注意信号灯 注意落石 注意横风 易滑 傍山险路 提坝路 村庄 隧道 渡口 驼峰桥 路面不平 过水路面 有人看守 铁道道口 50米 100米 150米 无人看守 铁路道口 叉形符号 斜杆符号 注意 非机动车 事故易发路段

a 左右绕行 b 左侧绕行 c 右侧绕行 慢行注意障碍物施工注意危险禁令标志 禁止通行禁止驶车 禁止 机动车通行 禁止 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 三轮车通行 禁止 大型客车通行 禁止 小型客车通行 禁止 拖、挂车通行 禁止 拖拉机通行 禁止 农用运输车通行 禁止 二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 某轮两种车通行 禁止 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 畜力车通行 禁止人力 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 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 人力车通行 禁止 骑自行车下坡 禁止 骑自行车上坡 禁止 行人通行 禁止 向左转弯 禁止 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禁止 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和平向左转弯 禁止 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掉头禁止超车 解除 禁止超车 禁止车辆 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 长时间停放 禁止鸣喇叭禁止宽度限制高度限制质量限制轴重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停车检查停车让行减速让行会车让行 指示标志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立交直行和 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 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单行路 (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 (直行) 步行鸣喇叭最低限速干路先行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右转车道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 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 道 机动车车道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车道允许掉头

道路交通标志(大全图)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 转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 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 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 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 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 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 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 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 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 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 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驶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环岛行驶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 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 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 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 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 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 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 口来车方向适当位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 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最低限速单行路向左或向右单行路直行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 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 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 不良路段的起点。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 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 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 段的起点。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 右单向行驶。 此标志设在 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 的适当位置。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 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 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_57681999

国家标准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标志 1 、警告标志 2、禁令标志 3、指示标志 4、指路标志 5、旅游区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7、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8、禁止标线 9、指示标线 10、警告标线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警告标志一 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 除了基本 形十字路 口外,还有 部分变异 的十字路 口,如:五 路交叉路 口、变形十 字路口、变 形五路交 叉路口等。 丁字形标志原则 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 上。右侧丁字路 口,此标志设在进 入T字路口以前 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 设在与交叉口形状 相符的道路上。左侧 丁字路口此标志设 在进入丁字路口以 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 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 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五路以上 的路口均 按十字路 口对待。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 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 口,由于受线形限 制或障碍物阻挡, 此标志设在面对 来车的路口的正 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 在左急转弯的道路 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 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此标志设在有连 续三个以上弯路 的道路以前适当 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 在7%和市区纵坡度 在大于4%的陡坡道 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 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 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 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 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 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验收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验收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工 验收规范 篇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前言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标线质量,更好地贯彻实施C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标线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玲玲、姜开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型道路交通标线分类、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涂料型交通标线。矿区、港区、场(厂)区路面涂料型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

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 术语 3.1 光亮度因数luminance factor 非自发辐射的媒质面元在给定方向上的光亮度与相同照明条件下理想漫反射(或透射)体的光亮度之比。 3.2 逆反射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回的反射。 3.3 光强度系数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逆反射在观测方向的光强度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平面内的光照度之商。 即: R=I/E (1) 式中:R——光强度系数,mcd2lx-1; I——光强度,mcd; E——光照度,lx。 3.4 逆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逆反射面的逆反射光强度系数除以它的面积之商。 即: R'=R/A=I/(E2A)

【交通运输】交通图标大全

禁令标志 (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载货汽车通 行禁止三轮机动车 通行 禁止大型客车通 行禁止小型客车通 行 禁止汽车拖、挂车 通行 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农用运输车 通行 禁止二轮摩托车 通行禁止某两种车通 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 行 禁止畜力车通行禁止人力货运三 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禁止人力车通行禁止骑自行车下 坡 禁止骑自行车上 坡 禁止行人通行 禁止向左转弯禁止向右转弯禁止直行禁止向左向右转 弯禁止直行和向左 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右禁止掉头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禁止车辆临时或

转弯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长时停 放 禁止鸣喇叭限制宽度限制高度限制质量限制轴重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停车检查停车让行减速让行会车让行 指示标志 (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立交直行和左转 弯行驶立交直行和右转 弯行驶 环岛行驶单行路(向左或向单行路(直行) 步行鸣喇叭

右) 最低限速干路先行会车先行人行横道右转车道 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合用 车道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 道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车道允许掉头 指路标志 (传递道路方向、距离信息的标志) 1、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地名著名地名行政区划分界道路管理分界国道编号省道编号县道编号交叉路口预告十字交叉路口丁字交叉路口环形交叉路口互通式立交分岔处地点距离此路不通

火车站飞机场停车场 长途汽车站急救站客轮码头 名胜古迹加油站洗车 轮渡地铁站餐饮 汽车修理路滑慢行陡坡慢行 多雾路段软基路段大型车靠右 注意横风事故易发点连续下坡 长隧道保护动物避车道残疾人专用设施绕行标志停车场

交通标志牌 交通标志图片大全

交通标志牌交通标志图片大全... 警告标志 十字交叉T型交叉T型交叉T型交叉Y型交叉 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双向交通 环型交叉下陡坡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 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注意横风易滑 傍山险路提坝路村庄 隧道渡口驼峰桥路面不平过水路面 有人看守无人看守叉形符号注意事故易发路段

铁道道口铁路道口非机动车

慢行施工注意危险斜杆符号 左右绕行左侧绕行右侧绕行 指示标志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立交直行和 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 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单行路 (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 (直行) 步行鸣喇叭 最低限速干路先行会车先行人行横道右转车道 直行车道直行和右转 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车道允许掉头禁令标志 禁止通行禁止驶车禁止 机动车通行 禁止 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 三轮车通行 禁止 小型客车通行禁止 拖、挂车通行 禁止 拖拉机通行 禁止 农用运输车通行 禁止 二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 非机动车通行禁止 畜力车通行 禁止人力 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 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 人力车通行 禁止 骑自行车上坡禁止 行人通行 禁止 向左转弯 禁止 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禁止直行 和平向左转弯禁止 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掉头禁止超车 解除 禁止超车 禁止车辆 长时间停放 禁止鸣喇叭禁止宽度限制高度限制质量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停车检查停车让行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限制轴重禁止车辆 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止 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 禁止某轮两种车通行禁止大型客车通行指路标志 地名著名地点 行政区划 分界 道路管理分离 国道编号省道编号县道编号行驶方向 交叉路口预告交叉路口预告 十字交叉 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 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 路口 环形交叉路口 环形交叉路口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 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 交 分岔处分岔处地点距离避车道人行天桥 火车站 飞机场停车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最新、最全)

国家标准GB5768-1999(2号修改单修订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 警告标志 十字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 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 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 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 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T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环形交叉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 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 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 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 路前适当位置。

连续弯路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上陡坡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 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 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右侧变窄 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适当位置。 左侧变窄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适当位置。 窄桥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 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 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 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注意行人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 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注意儿童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注意牲畜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 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 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指示标志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 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 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 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 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 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 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 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 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 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 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 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靠左侧行驶的路口以前 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环岛行驶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 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 处适当位置。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 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 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此 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 车方向适当位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 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最低限速单行路向左或向右单行路直行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 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 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 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 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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