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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世纪大酒店铁艺大门及围栏制作及安装合同

公园世纪大酒店铁艺大门及围墙

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原阳县公园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承包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金属制品加工厂

签约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商务东五街交叉口国泰

财富中心12楼

签订日期:2011年11月

公园世纪大酒店铁艺大门及围墙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原阳县公园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金属制品加工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公园世纪大酒店铁艺大门及围墙工程制作安装。

二、工程地点:原阳县新区富康路与民主路交叉口

三、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对酒店铁艺大门及围墙制作安装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按甲方提供图纸制作及安装酒店铁艺大门及围墙。

具体详见发标方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施工内容及项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

二、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包税金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 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图纸、更改通知、技术交底及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其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及协议书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二.承包人应保证为制作甲方产品所自行采购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因承包人的疏忽而产生的其它缺陷。

三.如果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发包人、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它质量问题,即使承包人所交付的材料与所报清单中材料设备一致, 承包人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仍属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修复或更换。

四.施工过程中,与施工项目内容相关的所有规范条文,无论是否为强制性条款,承包人均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验收及移交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最新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经自检认为整个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的,并按工程师的要求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后7日内,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景观总包单位等,共同对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上所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本合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完毕,否则视为授权发包人可另行安排维修。由发包人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程量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维修费用按维修时工程所在地执行的修缮定额费用的1.5倍计取,不能套用维修时工程所在地执行的修缮定额计取的,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回,保修金余额不足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足差额部分。

二、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质量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抢修,相关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承包人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 3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电话通知承包人中标之日起为准。

竣工日期:具体竣工日期以

发包人电话通知承包人中标之日+合同总工期+合同总工期顺延天数。

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包干总价:¥137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圆整)

其中:铁艺大门综合单价:670元/㎡;别墅铁艺围栏综合单价:500元/m;

酒店外围铁艺围栏综合单价:165元/m

二、计价方式

本合同总价包干形式

1、工程量的计算: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人、材、机费用、搭设脚手架工料费用、工程及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费、负责其它专业承包人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点堆放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3、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代缴数额由甲方从乙方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合同包干总价包含主体单位的配合费,该部分费用由乙方与总包单位另行协商支付给主体单位。

5、总包单位的配合内容为:提供水源电源、施工垃圾外运(乙方需把施工垃圾堆放至甲方指定场内地点)。

三、调价方法: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和包干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甲方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图纸中已有的项目按合同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图纸以外的项目,由甲方签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7天内无息一次付清保修金。

二.乙方在办理工程付款时须向甲方提交等额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九条:现场移交标准

以现场踏勘条件为准。

第十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甲方授权郭剑鸣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王金亮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一、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延误天数≤10天,每延迟1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天<延误天数≤20天,每延迟1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天<延误天数≤30天,每延迟1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天数>30天,每延迟1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和返还甲方已付款。因甲方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人民币(¥5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1)施工过程中,乙方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2)乙方破产,倒闭。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甲方签发工程竣工结算后移交证明文件后7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有甲方提供的图纸(电子版)、《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谈判记录等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付款流程》

附件二:《工程签证管理规程》

附件三:酒店铁艺大门及围栏制作及安装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提供电子版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电话与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合同付款制度

第一条、合同付款的原则:

1、见合同付款

合同作为财务付款的依据,原则上不见合同不付款。

2、不超额付款

超过合同总额的款项财务不予支付,待合同变更后方可支付。

3.谁的合同谁收款

(1)票据上填写的收款方的名称应当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相符,收款方的经办人员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件,方可给予办理。

(2)如果收款方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受托方必须出具由收款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受托方的经办人员还须按要求出具由本单位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方可给予办理。

第二条、合同付款必须使用对应的付款审批单。(见附件1、2、3)

第三条、合同付款的流程

(1)工程类的合同付款按照:现场管理人员(土建或安装工程师)—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工程技术中心—成本合约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副总裁—总裁的顺序依次签字。(参照集团的审批权限)

(2)营销类的合同付款按照:经办人—部门经理—项目主管营销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营销客服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副总裁—总裁的顺序依次签字。(参

照集团的审批权限)

(3)行政类的合同付款按照:经办人—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副总裁—总裁的顺序依次签字。(参照集团的审批权限)第四条、本制度经副总裁审批后实施,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附件二:

工程签证管理规程(CB-03)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工程签证管理程序,有效地控制工程签证成本,控制工程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工程签证:是发包人就承包人提出的某项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给出的书面肯定的回复,可以作为结算或解决争议的证据。一经双方确认(一般为法定代表委托人),具有法律效力。

(二)变更:即设计变更,一般是指施工图后,对原设计的错漏及欠合理、欠经济的地方进行修改。

(三)工程签证一般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就某个具体问题提出的书面协商意见,需要对方进行回复,只是一种意见或建议。原则上,工程签证应在工程签证发生后双方在一个月内加以签字确认,以避免结算中可能的冲突。

第四条职责、岗位部门

(一)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签证的工程量负全责、预算合约部对签证的核价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成本合约中心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公司对所发生的工程签证进行工程造价核算;

(三)公司及项目公司(部)相关人员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参与项目变更工程签证。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提出及审核流程

(一)工程签证的发生核实要遵循“三人以上人员在场原则”即签证核实时由施工方专业人员、建设方工程专业工程师、建设方预算人员共同复核,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施工合同无约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条款”)提交项目公司(部)现场建设方对口专业工程师。

(二)现场核实的重点包括:

1、对工程签证所修改的部位与现场进度进行确认(尽量以图表示,无法用图详尽说明的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及确认是否有返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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