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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妇产科首诊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本科专业病种较多,包含产科及妇科各系统疾病,要求本科医师必须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按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处理本科疾病。

2.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3.首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需要住院的陪同患者收住入院,不需要住院的书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上级医师会诊,白班请二线医生、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值班期间急诊病人请二线医师会诊,疑难非急诊病人可安排白班时间请上级医生、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不得让患者重新挂号就诊。

4.对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①.非急诊病人书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并在病历上注明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就诊路线,并向患者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②.急诊病人首先判断儿病情的危重程度:如非危重患者挂错了妇产科,应认真首诊患者,书写病历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断后,指引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如患者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不管是挂错号还是未挂号的,均应立即就地进行积极的抢救处理,同时呼叫急诊护士和专科医生到场一起抢救,病情允许转运时,可转运到急诊抢救室或疾病所属的专科救治。

5.凡是患有多科疾病的病人,首诊医生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生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入科室,相关专科医生负责继续诊治。首诊医生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生进行交班。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好后再予转院。

7.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班医师需完成已挂号待诊病人的就诊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需认真交班,并有记录。必要时向科主任或二线医生请假。

8.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影响病人诊治,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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