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建立了一套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和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是管理保险行业的有效法律法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营销服务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还有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业有快又好发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心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着重规范营销员的市场行为,为保险营销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没有限定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既没有对现行保险营销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造成冲击,影响保险业务发展,同时也为市场创新保险营销制度,逐步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留下空间。对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等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基本内容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
程动态监管。如资格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展业登记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包括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要求和保险公司发放《展业证》的要求。展业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营销活动前及从事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符合的培训要求。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营销员的管理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其职业素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员需要接受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岗前培训不得低于80小时,从业后每年参加不得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
并且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相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建立保险营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保险市场诚信建设。保监会正在努力搭建一个全国实时信息共享的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平台,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开始,对其展业行为、继续教育培训、奖惩情况、流动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控。
保险营销员岗位职责 【篇一:保险公司业务员工作职责及安排】 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拓展计划1 (业务:陈健华) 通过与自己公司的多数客户进行交流,作为一位管理经理,和你的 销售团队的领导进行工作,一位领导的职责是帮助自己团队的成员 成为更好的销售人员,你的价值在于,要让顾客知道,你公司的管 理层对和他们做生意以及他们的满意度非常在意,另一种职责是, 作为在与顾客谈判中的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来支持自己的销售人员,增添分量,提高利润或增加知名度,你能够向自己的客户提供什么 样的高层次的管理支持。当你想要请进一位经理来打动客户时,谁 又能和你一起去见他们。当你参与这个客户业务时,客户得到了销 售代表和他们经理的双重服务,在处理的客户业务中是否有同时拥 有销售代表和经理的双重服务并从中获益! 规划、设计、督导、考核和评估等业务工作同时去激励并领导一个 销售团队,也是核心工作! 一、工作职能 市场职能: 1、负责市场摸底,通过对一切相关行业的市场情况进行摸底,选择 目标客户。 2、负责市场细分,通过目标客户的选择,按客户经营方式特性,区 别业务流程及政策。 3、及时搜集并反馈行业同类型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运作方 式及业务政策,以备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应对。 业务职能: 1、推进所负责业务区域或者是业务范围内的客户开发,完成销售任务。 2、积极拜访客户,了解客户合作意向,发展业务接洽,建立良好的 业务合作。 3、做好与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将负责的客户每月情况等帐目 信息做好管理,避免不同客户的价格混淆。服务职能: 1、负责协调客户的定单跟进。 2、保单体检服务(展业要求):1)熟悉保险项目。2)熟悉保险价格。3)保单打分,并用专业理论为客户提建议(顾问式销售)。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A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组织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6) 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8) 第六章委托报酬 (13) 第七章考核 (24)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5) 第九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岗位说明书系列 汽车保险专员岗位工作职 责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2249汽车保险专员岗位工作职责 Auto insurance commissioner job responsibili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职责一:汽车保险专员岗位职责 1、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续保; 2、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咨询服务; 3、定期提交保险市场业务动态报告和市场策略方案; 4、积极维护老客户、开发保险新客户; 5、配合主管完成客户车辆保险的各项服务; 6、定期完成出单客户的资料整理; 职责二:汽车保险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保险相关的投保,续保工作。 2、负责对保险一年到期的客户进行联系,并促成客户续保完成。 3、负责客户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 4、负责投、续保业务招揽及统计分析。
5、客户现场投、续保业务的受理。 6、维系好与的合作关系。 7、负责来电、来店客户对保险业务的咨询解答工作。 8、负责定期与财务进行相关保险业务的对账工作。 9、以前未在公司续保的保险客户追踪跟进。 10、解决续保客户关于保险业务的投诉。 11、负责建议、改善续保流程等,以促进续保业绩的达成。 职责三:汽车保险专员岗位职责 1、以服务客户为根本,对工作尽职尽责。 2、热情接待客户,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期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3、着装保持专业外貌,待客热情、诚恳,谈吐自然大方,保持个人工作区整齐清洁。 4、完成保险理赔员的工作,同时兼任售后接待的职责。 5、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准确的完成ERP系统的输入。 6、协助保险公司定损核价,负责事故车理赔卷宗的交案工作。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系列活动的从业人员。下文是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 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 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建立了一套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和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是管理保险行业的有效法律法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营销服务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还有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业有快又好发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心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着重规范营销员的市场行为,为保险营销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没有限定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既没有对现行保险营销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造成冲击,影响保险业务发展,同时也为市场创新保险营销制度,逐步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留下空间。对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等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基本内容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
程动态监管。如资格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展业登记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包括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要求和保险公司发放《展业证》的要求。展业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营销活动前及从事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符合的培训要求。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营销员的管理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其职业素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员需要接受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岗前培训不得低于80小时,从业后每年参加不得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 并且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相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建立保险营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保险市场诚信建设。保监会正在努力搭建一个全国实时信息共享的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平台,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开始,对其展业行为、继续教育培训、奖惩情况、流动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控。
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 2015年客户节活动实施细则 按照集团公司、总公司总体部署,中国人民保险2015年客户节将于5月18日启动。为贯彻落实“以客户为中心”转型战略,与兄弟公司一起,打造PICC第一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遵照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以客户为中心”转型战略,与各兄弟公司一起,借助客户节品牌影响力,共同构建中国人民保险核心竞争力,以服务促发展,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倾听您的心声,服务您的需求 加强与客户的互动,密切客户关系,倾听客户需求,改进客户服务,研究开发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传播“做客户信赖和满意的保险公司”的理念。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5年5月18日-7月18日 (“十一”黄金周客户自驾游等活动除外) 特别说明: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的各项活动分阶段推进,不局限于两个月的时间,我省将按照活动要求,分批次推进,将各项活动落实到位。
四、服务主题 2015年客户节面向社会推出六项主题活动:“多快好省”理赔服务嘉年华;“I车I自然”人保之友俱乐部活动;“人保在行动”公益系列活动;“客户节一起玩‘绿聚人’吧!”活动;“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十一”黄金周客户自驾游服务活动。 (一)“多快好省”理赔服务嘉年华 1.开展“多快好省”理赔服务宣传日活动 7月8日,借助“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在全系统开展“多快好省”理赔服务宣传日活动。集团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将在宣传日当天,参与部分地区的宣传日活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作如下部署:一是省公司将于宣传日当天在郑州市区组织保险宣传活动,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对客户提问进行解答,省公司领导参与,并邀请主流媒体进行全程报道。二是各市分公司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内各级分支机构,通过在社区、街道、农村、学校、公司营业场所,悬挂横幅、展架,设置咨询台等形式,重点宣传公司“多快好省”理赔服务举措、历年重大赔案、理赔知识等,增强公众对“多快好省”理赔服务品牌的了解和认知。三是各市分公司要以组织讲座、广场活动、图片展、LED 屏播放、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宣传片等形式,推动客户感受公司承担保险风险、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与担当,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四是各市分公司要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一、运营部: 1、人管岗 A、负责营销人员入司、离司档案管理; B、负责营销人员考证报名、培训、组织考证; C、负责营销人员的组织架构管理; D、负责营销人员的薪资核算; E、负责营销人员的绩效管理、晋升、考核; F、负责营销人员每月的人力KPI指标分析并报送财务; 2、业管岗 A、负责建立健全各保险公司单证管理; B、负责建立健全业务电子台账和手工台账; C、负责建立健全营销人员业务预警机制; D、负责营销队伍每月业务KPI指标分析并报送财务; 3、综合岗 A、负责保全、理赔、变更等业务的受理; B、负责单证申请、发放、回销等管理工作; C、负责新契约受理、初审; D、负责投保单核审、发放以及回执的回销; E、负责投保书填写、指导、培训; F、负责好卫生清理;
二、财务部 A、负责财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B、负责各级各部门的月和年财务预算和执行; C、负责保险公司手续费核算; D、负责每月保监局数据报送; E、负责每个月营销人员佣金核算和下发; F、负责每个月财务报告; G、负责报销制度建立和流程管理; H、负责公司和财务印章管理; I、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 三、营销部 A、负责营销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B、负责营销目标、计划、方案等制定与执行; C、负责营销部每月的部门财务核算和执行; D、负责与培训部、财务部、运营部的沟通与协调; E、负责营销人员的面试、入司、培训、辅导、沟通、考核; F、负责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G、负责营销队伍的基础管理工作; 四、培训部 A、负责培训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B、负责培训需求、规划、组织、实施、评估等制定与执行; C、负责培训部每月的部门财务核算和执行,建立培训部费用档案;
保险销售员岗位职责 导语:不同的岗位,其职责各不相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险销售员岗位职责,供各位阅读和参考。 保险销售员岗位职责 1.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并反馈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2.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解答保险业务相关知识; 3.开发潜在客户资源,寻找潜在客户,完成销售目标; 4.为参保客户提供后续的服务工作; 5.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工作; 6.负责客户资料管理工作。 1.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熟悉保险从业的政策以及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3.具备1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或参加相关培训,具备保险相关的知识,熟悉保险产品相关知识;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良好的市场分析以及判断能力;
6.具备应变能力,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7.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以及抗压能力。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1 1、负责搜集新客户的资料并进行沟通,开发新客户; 2、通过电话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客户需求, 寻找销售机会并完成销售业绩; 3、维护老客户的业务,挖掘客户的最大潜力; 4、定期与合作客户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2 1、负责事故车辆现场查勘、维修接待、定损、估价?; 2、负责事故车辆的招揽; 3、负责事故车辆理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将车辆索赔资料递交保险公司,并跟进赔付工作; 5、定期整理及妥善保存所有索赔档案; 6、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3 1、在参加公司提供的标准培
训后,负责公司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代理销售和培训及团队管理。 2、根据总公司阶段性的战略规划,来完成个人或者团队所设定的目标。 3、在参加专业化的客户服务培训后,由我们提供现有的客户,在结合您自己的方式来服务客户。 4、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 5、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策划和设定相关的方案,以此来提升个人或者团队的发展。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版 D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D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具有保险营销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经理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一:保险推销员岗位工作说明书 保险推销员岗位工作说明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岗位名称:保险推销员 销售主管隶属部门:业务部 岗位职级:—— 直接上级:业务部部长 直接下级:无 二、岗位工作概述 保险推销和服务,信息反馈,执行上级领导的销售计划,解决产品销售过程出现的所有问题,回收货款,公司与客户沟通的桥梁,公司形象的代表者,客户利益的创造者,公司发展的推动者。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实战销售 1.遵照公司整体营销策略,做好产品的宣传工作,为产品的市场开发作出努力; 2.在部长的带领下完成个人与部门当月销售目标任务; 3.依照公司制定的销售人员工作标准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与形象; 4.以积极地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开展工作,努力保证每场销售会议的到会人数与质量; 5.定期访问客户,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客户维护与服务,及时跟踪客户需求变化; 6.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货款; 7.负责客户接待,销售签单,谈单及解答客户咨询; 8.深入理解公司相应的销售政策,并且把它变成自己的语言,流利地把它表达出来; 9.保证公司指定的通讯工具在工作时间内的畅通性; 10.如果公司政策调整、新品上市等情况变更,销售人员应及时按照公司部署通知到每位客户,以便公司政策的执行、新品的推广等; 11.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销售会议,遵守会议秩序。销售人员在办公室要自觉遵守办公室制度,有临时工作时,要主动配合其他人员完成。 (二)信息反馈 1.每天下班前对于每天的家访工作进行记录与总结,制定出后续的跟进计划; 2.每天下班前向部长汇报工作情况,就工作中从在的问题提出指导请求; 3.为自己的客户建立具体详细的服务档案,以保证业务质量; 4.就工作中客户所提的超越自己回答权限的问题及时向部长反映,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客户; (三)执行计划 1.无条件服从上级领导的任务分派并迅速执行; 2.与其他员工团结协作努力完成任务; 3.保证每场销售会议的参会人数与质量,为实现每场销售会议的目标而努力;
4s店保险专员岗位职责 职责一:4s店保险专员岗位职责 1、了解并掌握公司下达的新车保险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对各险种的相关管理规定,熟练掌握所承保险种的条款、条款解释、险种、险种解释、费率、费率解释的内容及电脑出单操作规程,工作认真、细致; 3、对所录入保单的内容错误和单证遗失负直接责任; 4、对超权限业务,应通知销售顾问,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改进; 5、耐心对客户、销售顾问或其他部门人员提出的有关业务咨询进行解答; 6、负责客户及销售顾问对保单信息的查询、保险咨询; 7、告知销售顾问最新承保政策及理赔相关事项; 8、每日须处理完当日所出具的保单进行登记整理。 1、完成公司下达的续保目标任务; 2、每月5日前整理好当月需要提醒的续保客户资料; 3、按照部门领导事先设定好的回访时间对到期客户进行提醒,并记录提醒电话内容(详见续保到期跟进表); 4、根据客户需要计算保费并以短信方式将试算的保费发送给客户; 5、必须在短信报价后的三日内电话跟进客户,了解客
户想法并做记录(详见续保到期跟进表); 6、每周一早上10:00、每月1日下午17:30分将统计好的新车、续保完成情况,以报表的形式提交给本部门领导; 7、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保单明细,进行手续费核对; 8、注意各类资料的搜集等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及时报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对工作中的客户信息和重要资料应妥善保存,不泄露,不丢失。 职责二:4s店保险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新车保险及续保等相关业务。 2、协助发展俱乐部会员。 3、处理保险事宜。 4、协助销售顾问进行新车投保处理。 5、现有车主的续保工作。 6、协助车主完成理赔工作。 7、每月完成相关报表。 8、负责公司的车辆保险销售工作。 9、按照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车辆出险理赔服务; 10、协调和监督维修车间高效地完成出险车辆的修复工作; 11、按照规定期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和追索理赔应收账款;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
保险营销人员管理现状及改革建议 中国目前拥有300多万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渠道无疑已经成为保险业的第一生产力,也是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和核心竞争力。但是,随着营销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和自身发展的特点,旧有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已开始危及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我国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用人制度不健全 首先,表现在招聘标准上。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这个管理规定被部分业内人士解读为:“操的起刀就是屠户”,保险代理人只要能拿到保费就行,其他一切素质都可不计较。其次,表现在招聘方式上,现行保险营销模式下,保险公司依赖大量的“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进行低成本经营,以寻找潜在客户的态度增员,以“感情展业”方式挖掘每个营销员的家庭和社会关系,以此维持源源不断的保源。并且由于营销员身份的特殊性, 所以增员一般都不是由公司来统一来做,而是由各个营销员自己来做,这样难免出现混乱。如很多营销员在招聘时,用各种职位名称代替代理人称呼,如金融理财人员、客户经理等,给人一种“精英”的感觉,吸引年轻人应聘。据了解,不少营销员利用内勤岗位招聘,先以虚设职位引应聘者入局,再以职位人数已满,需要先从事营销员工作等为由,让应聘者从事保
险营销。这种低标准甚至是欺骗的方式,使得保险营销员的规模增长迅速,2002 年以来的七年,保险营销队伍年均增长速度达12%。但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要求营销员不仅具有大量的专业知识,而且对心理素质有很高的要求。结果就造成了大批营销员经过短期从业后就离开该行业。据了解,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平均约为30%,两年的留存率不到15%,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二)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模糊 目前,在我国当前的保险营销制度下,一方面,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双方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然而,个人营销员不具备依法成为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许可证、工商登记、营业场所和独立核算等法律要件,不算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代理人;另一方面,营销员和保险公司之间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代理人完全依赖营销业绩抽取佣金,没有固定的底薪、福利以及社会保障, 作为劳动者,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但是他们又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要定期参加会议,执行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出勤纪律。各个公司对营销员有一套独特的管理制度,被称为“基本法”。基本法主要内容包括:营销员的录用、日常管理、职涯规划、高激励的人才机制和严格的淘汰机制等。这种法律地位模糊不清的制度安排, 使得保险营销员自身缺乏归属感及职业生涯的稳定预期, 职业忠诚 度和社会认同度都较低。因此流失率非常高。高流失率会产生大量的“孤儿保单”,对公司续期保费的收取和持续的客户服务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当出现业务纠纷时,究竟谁对保险销售行为负责,难以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管理办法,范文,网,分级,品质,寿险,业务人员,个人,,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查看更多范文。 第一条目的为建立业务人员品质档案,实行差异化管理,引导业务人员全面提升业务品质,实现业务人员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司的长期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业务人员”,指经本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年资满半年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业务人员。对于未达到年资要求的业务人员,可对其业务品质进行记录,但不进行等级评定。第三条契约品质指标的设置 契约指标标准评分新契约问题件一件-1(在半年考核期内,第一件不计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犹豫期退保一件-2短期出险拒赔件一件-10第十三月继续率≥75%0 [70%,75%)-2 [0,70%)-3短险赔付率[0,50%]0 (50%,60%]-1 (60%,100%]-2 >100%-3
(一)新契约问题件:在新契约作业处理过程中产生问题描述、下发新契约审核通知书的新契约件(同一投保件问题下发超过二次以上计为一件问题件)。不包括体检、契约调查、延期、拒保及加费问题件。(二)犹豫期退保件:在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内退保的寿险新契约保件。(三)第十三月保费继续率:十三个月后仍有效的保单保费之和/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保费之和其中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不含犹豫期退保件、趸交保费件同死亡件。(四)短险赔付率=累计赔付金额/累计经过承保保费经过承保保费=保险责任经过期间/365*净保费以考核期为20XX年上半年为例:分子: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赔付金额分母: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经过保费(五)短期出险拒赔件: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且被拒赔的保件。第四条不良行为品质分值的设置(一)不良品质行为:按《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不良品质进行警告、处分、解约的处理分别对同一行为设置不同的分值,营销部在进行确认时将根据“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业评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业务人员品质评定结论进行扣分并录入品质管理系统。其中,警告:-10;记过:-20;解约:-50。(二)不良品质行为如下: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冒名顶替体检,参与保险欺诈,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挂单行为,客户投诉,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期或阻挠
保险业务员招聘岗位职责 第1篇: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_保险业务员工作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_保险业务员工作 职责岗位职责1: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关于各项保险征收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收缴工作做到不拖欠、不漏费。 2、建立健全各项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完善收缴手续,做到季结年清。 3、搞好与财务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收缴依据。 4、对公司的投保明细表要妥善保存,做好续保、出险、理赔登记,防止过期失效。 5、出险时要及时到现场,并报案。同时深入了解出险情况,提取有关资政,编制索赔申请,报主管审核后办理索赔事宜。 岗位职责2: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1、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xx; 2、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咨询服务; 3、定期提交保险市场业务动态报告和市场策略方案;4、积极维护老客户、开发保险新客户; 5、配合主管完成客户车辆保险的各项服务; 6、定期完成出单客户的资料整理; 岗位职责3: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1、在参加公司提供的标准培训后,负责公司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代理销售和培训及团队管理。 2、根据总公司阶段性的战略规划,来完成个人或者团队所设定的目标。 3、在参加专业化的客户服务培训后,由我们提供现有的客户,在结合您自己的方式来服务客户。 1 / 3
4、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 5、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策划和设定相关的方案,以此来提升个人或者团队的发展。 岗位职责4: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1、寻找准客户 2、约洽客户 3、销售面谈(销售保险) 4、异议处理 5、促成保单 6、售后服务 以上六点是保险的销售一整套流程。也保险业务员的岗位职责。当然保险业务员还以下几个职责: 7、发展团队 8、开拓市场 9、搜集信息 10、客户维护 看了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的人还看了: 1.保险公司运营部岗位及职责 2.保险业务员工作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实战销售 1.遵照公司整体营销策略,做好产品的宣传工作,为产品的市场开发作出努力; 2.在部长的带领下完成个人与部门当月销售目标任务; 3.依照公司制定的销售人员工作标准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与形象; 4.以积极地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开展工作,努力保证每场销售会议的到会人数与质量; 5.定期访问客户,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客户维护与服务,及时跟踪客户需求变化; 6.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货款;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保险营销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保险营销员流动的行业管理,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正常、有序的流动,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营销员与原签约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转换过程。 第三条本公约在浙江保监局指导下,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营销专业委员会制定,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任何违反本公约约定条款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第五章约定,接受相应违约处理。 在本公约生效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均应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期限约定 第四条凡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报名,并获取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在考试合格之日起30日内,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就会将其数据锁定在获取资格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如果录用该营销员,须在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其《展业证》,其他公司不得在此期限内录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入司营销员的《展业证》。信息平台自动将营销员的展业信息数据锁定在申请公司,锁定期限为六个月,以代理合同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营销员持有的《展业证》到期前一个月内,该营销员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信息平台中完成合同续签相关流程,重新打印《展业证》。 第七条营销员离司包括营销员申请离司和公司清退离司。营销员申请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营销员递交书面离司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公司清退营销员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发出书面清退通知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 第三章业内流动办理约定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营销员离司登记簿”,做好营销员离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记录,包括受理营销员离司申请、办理离司手续、注销信息平台数据等环节的时间及经办人信息。
个人代理人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营销员的合法权利,为广大营销伙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展业环景,端正营销员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依照总公司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一)迟到、早退、旷训 1、营销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考勤规定,于规定时间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晨会,夕会,培训以及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等. 2、营销员在会议开始后再来的,10分钟之内视为迟到,每次乐捐2 元,10分钟以后视为旷训,每次乐捐5元,早退的,每次乐捐2元. 3、营销员故意或借故不参加晨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的,每次乐捐10元. 4、主管越权批假,故意隐瞒、包庇、纵容属员违纪的,一经查实,主管与违纪人员每人乐捐20元,属过失行为的,主管乐捐10元. (二)请销假 1、营销员每月可享受事假4天,病假2天折合一天事假. 2、营销员因事或因病(病假需诊断书),必须出据假条,按照请假规定审批方可休假,否则,按故意旷训,每次乐捐10元. 3、请事假一天的,由所在团队直接主管批假,假条交执勤管理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直接主管审批.所在团队主管批假后交个险部经理审批,批准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三天以上,由直接主 页脚内容1
管,团队主管\个险部经理和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超假的,经纪律执行小组研究报主管经理批准。 4、病假必须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假条,经主管个险经理和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超假的要注明是否乐捐. 5、营销员每超假一天乐捐10元. 6、营销员虚报病情或小病大养,一经查实,按规定执行,并责令做深刻检查,维持不住合同的,佣金按70%发放. 7、婚假\妊娠休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连续请假的,视为一次请假,按以上规定处理\审批. 9、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特殊情况或本人不在当地,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满后及时出勤,否则按故意旷训,每天乐捐10元,提前结束休假的需及时销假. 10、兼职人员.:梁秋鹏谢春霞许亚霞 (1) 一个月必须出勤8天,每个季度必须维持住有效人力,如第一季度维持不住的,可以延续到下一季度,连续两个季度维持不住职级要求离司,兼职人员每一季度必须增员一个有效人力,(但不能增员兼职人员)增援不到的乐捐100元,兼职人员每月必须有保费考核,保费有个团队主管自定,奖励比专职人员降低一个档次。 (2) 自身有病星期一、五出勤的: 按基本法考核外另半年内没有达到有效人力的解除合同 (3)每星期一、三、五出勤的每月有两天请假 页脚内容2
附件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0版) A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为加强对个险营销员的管理,塑造诚信、专业的销售队伍,促进我司个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个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用以明确个险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职责、收入、特别保障及考核办法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符合公司营销员的招聘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从事个人健康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营销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分公司设立个险销售部,是分公司个险营销员管理的归口部门,接受总公司个险营销部和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负责本办法
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根据业务规模需要设立若干营销服务部,构成分公司个险的基本营销单位。营销服务部依次下辖营业区和营业处,营销服务部由部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区由营业区经理或资深营业区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处由营业处主任或资深营业处主任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个险业务组织架构同分公司。 第三章营销员管理 第一节营销员构成 第八条营销员分为两个系列: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 (一)业务系列:共分六个职级,包括客户顾问、资深客户顾问、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客户总监和资深客户总监; (二)主管系列:共分四个职级,包括营业处主任、资深营业处主任、营业区经理、资深营业区经理。 第二节营销员招聘 第九条业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二)具有中专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2) 第三章营销员招募 (4) 第四章营销员日常管理 (6) 第一节资格证书考试与展业证发放管理 (6) 第二节营销员培训管理 (8) 第三节营销员档案管理 (9) 第五章营销员业务管理 (11) 第六章营销员收入 (12) 第七章营销员考核与激励管理 (13) 第八章营销员展业行为准则 (15) 第九章附则 (16) 第十章附件 (16)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8)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销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司形象,促进营销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基本办法》规定,特制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与我公司分支机构签订了《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在我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的招募、日常管理、考核、转型、星级评定、手续费(或佣金)的领取、合同解除等,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营销员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分公司市场部以及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市场部,并依据本办法对营销员进行逐级管理。 第五条公司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办法; 二、规划营销员总体管理模式; 三、监控营销员队伍品质与业务规模;
第六条分公司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指导所辖各机构开展和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合规合法性; 二、根据本办法制定分公司营销员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营销员招募、日常管理、合同解除等流程,对营销员的个人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负责营销员信息的系统录入及维护,保证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组织营销员岗前及后续教育培训,组织未持证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 根据各地监管环境情况,可授权中心支公司组织未持证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 六、办理营销员申请转型为业务员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营销员的招募、日常管理、考核、奖励、激励、合同解除(见附表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审批表》)等工作,并向分公司市场部及时报备; 二、指导营销员开展各项展业活动,确保营销员的行为合规合法; 三、建立并管理营销员的个人资料档案,同时将要录入公司销售管理系统的营销员信息材料及申请上报至分公司市场部审批并录入; 四、每月10日前,将营销员的人员异动状况统计上报至分公
[摘要] 保险公司的管理具有风险的集中性、成本的后发性、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经营的广泛社会性和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等特点。因此,保险公司管理创新的重点应是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改进业务流程,持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大力强化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一、保险公司管理的特殊性(一)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据以收费的价格(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三)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四)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五)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弹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empirenews.page--] 二、保险公司管理创新的重点(一)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基本保证。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必须坚持为公司目标服务的方向,保持与经营目标的高度一致性。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目标,较为适当的定位重点,是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综合经营、全面发展,而不是急于强调市场细分、精耕细作和品牌战略,必须重点关注以下三个环节: 1.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建设。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关键业绩指标体系的建设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在“核算方法不尽合理,财务统计指标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经营状况脱节,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缺乏应有的准确性;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缺位,短期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符合公司目标要求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是国内保险公司改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盈利能力指标,包括利润率、赔付率、费用率等;二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保费收入(销售额)、市场份额及其变化趋势等。需要完善的重点在于使其符合保险经营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完全对称的特点,消除会计年度与业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