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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中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利息数额较大应否定罪

委托理财中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利息数额较大应否定罪
委托理财中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利息数额较大应否定罪

犯罪嫌疑人唐某与康某熟识。康某得知唐某投资股票收益颇丰后,主动要求唐某代其炒股,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由康某向唐某提供资金,唐某将钱款用于股票投资。到期后,唐某须返还全部本金,并按照银行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1997年至2003年间,康某还介绍谭某等十余人以上述方式委托唐某投资股市。被害人共支付唐某人民币近30万元,唐某将钱款大部分投入自己的股票账户中进行投资,小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截至2007年,唐某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尚有部分本金和利息未返还。

分歧意见

关于本案唐某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主要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为赚取高额收益,自愿将钱款交予唐某用于股票投资,案发前大部分本金已经返还,且涉案被害人范围小、人员特定,故唐某的行为应由民法规范调整,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某将他人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意图赚取高额利润,其行为实质是经营证券业务,但由于未经证监会批准,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按非法经营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唐某与他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收受他人钱款后承诺保本.保收益,其受委托替他人理财的行为具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数额已达到起刑标准的20万元,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但考虑到涉案被害人范围较小,涉案钱款数额不大且大部分已返还被害人,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宜。

评析

由于2001年及2008年两次股市行情剧烈波动,受托理财人承诺的保底收益不能兑现或委托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使委托理财的法律纠纷快速增长,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本案正是因股市低迷,受托人无法返还本金、兑现高额利息而引发的典型案例。对于本案的处理,笔者同意上述第三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中,被害人将钱款交给唐某,委托其进行股票投资,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理财方式——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根据在证券或期货市场出现的投资人名义的不同,委托理财分为委托代理的投资理财和信托投资理财。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投资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或者同时开设股票或期货交易账户,委托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为委托代理型投资理财行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投资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受托人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为信托投资理财。

为规范委托理财行为,保护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权益,原则上,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甚至有的委托人或受托人还与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签订监管合同,委托它们作为投资活动的监管人,监督证券、期货的投资理财情况。但实践中,很多投资者委托他人投资是经亲友介绍,为图省心并出于信任,常常与受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将钱款交由受托人后,由受托人全权管理钱款的投资,自己按期收回本金及约定利息,对投资过程概不过问。

其次,对于非金融机构或个人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与不特定公众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且受委托钱款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并受何种处理,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也不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于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目前,学术界通常认为,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行为人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但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以存款以外的其他名义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目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界定委托理财行为是否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参考两方面因素。一是受托人是否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和固定的利息。受托人在取得委托人投资的资金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投资,委托人在受托人向其作出上述承诺后并不关心受托人如何使用其投入资产,委托人投入资产的风险完全由受托人承担。因此,委托人既不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也不承担活动的风险后果,仅享有在一定期限内收回交与受托人的本金及利息的行为,使名为委托理财的关系转化为实质上的借贷关系。二是委托人交与受托人的资金是否独立管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中要求证券公司对受托投资资产和其自有资产及不同委托人的资产相互独立管理和经营,严格区分自营资金与资产管理资金的使用。这说明,资产管理应该是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的投资行为,如果以资产管理为名吸收资金后,受托人统一安排使用,其行为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本案中,唐某以给予固定回报的承诺为前提,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的方式吸引委托人投入资产,再以自己的名义将该资产投入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投资,实现自己收益最大化。这种作出保本付息承诺的委托理财行为,不是法律规定的资产管理业务,而是以所谓的委托理财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用资金的性质,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唐某收受的资金达到近30万元,超过了20万元的起刑标准,应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后,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表现形式,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列举式地予以明确说明。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可知,任何经营行

为都不可能保证为投资者赚取固定的收益,更何况是证券投资这一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投资项目。因此,唐某与被害人约定固定的收益与利息,显然不是一种经营行为,而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用资金的性质,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涉及被害人范围较小、人数较少,且唐某案发前已返还被害人大部分本金,案发后也积极主动退赔赃款,因此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对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宜。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经典)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 [案情] 力天公司就一建设项目组织了招投标,经过法定的程序,海峰公司中标。在收到海峰公司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力天公司向海峰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三天之后,力天公司通知海峰公司,原建设项目已被取消,双方不再签订施工合同。海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力天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力天公司表示愿意退还已收取的1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不同意海峰公司双倍返还的请求。 [评析] 对于履约保证金应否双倍返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力天公司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因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第二种意见认为,力天公司不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海峰公司的诉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的规定,理应驳回。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原因在于: 一、《办法》第八十五条因与《招投标法》、《合同法》抵触而无效。 海峰公司起诉的主要依据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制定的《办法》。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当《办法》中的条款与《招投标法》、《合同法》抵触时,相关条款即归于无效。 《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可见,《招投标法》中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单向的:当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可不予返还;而在招标人违约时,中标人却无权要求双倍返还。 《合同法》奉行等额赔偿原则,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只能就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赔偿。海峰公司要求力天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实际是要求法院在不考虑实际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本金: 本金还款和利息还款: 月还款额=当月本金还款+当月利息式1 其中本金还款是真正偿还贷款的。每月还款之后,贷款的剩余本金就相应减少: 当月剩余本金=上月剩余本金-当月本金还款 直到最后一个月,全部本金偿还完毕。 利息还款是用来偿还剩余本金在本月所产生的利息的。每月还款中必须将本月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付清: 当月利息=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式2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据传工商银行等某些银行在进行本金等额还款的计算方法中,月利率用了一个挺孙子的算法,这里暂且不提。 由上面利息偿还公式中可见,月利息是与上月剩余本金成正比的,由于在贷款初期,剩余本金较多,所以可见,贷款初期每月的利息较多,月还款额中偿还利息的份额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剩余本金将逐渐减少,月还款的利息也相应减少,直到最后一个月,本金全部还清,利息付最后一次,下个月将既无本金又无利息,至此,全部贷款偿还完毕。 两种贷款的偿还原理就如上所述。上述两个公式是月还款的基本公式,其他公式都可由此导出。下面我们就基于这两个公式推导一下两种还款方式的具体计算公式。 1.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简单。顾名思义,这种方式下,每次还款的本金还款数是一样的。因此: 当月本金还款=总贷款数÷还款次数 当月利息=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 =总贷款数×(1-(还款月数-1)÷还款次数)×月利率

当月月还款额=当月本金还款+当月利息 =总贷款数×(1÷还款次数+(1-(还款月数-1)÷还款次数)×月利率) 总利息=所有利息之和 =总贷款数×月利率×(还款次数-(1+2+3+。。。+还款次数-1)÷还款次数) 其中1+2+3+…+还款次数-1是一个等差数列,其和为(1+还款次数-1)×(还款次数-1)/2=还款次数×(还款次数-1)/2 :总利息=总贷款数×月利率×(还款次数+1)÷2 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的本金还款额是固定的,而每月的利息是递减的,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额是不一样的。开始还得多,而后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由于还款利息是逐月减少的,因此反过来说,每月还款中的本金还款额是逐月增加的。 首先,我们先进行一番设定: 设:总贷款额=A 还款次数=B 还款月利率=C 月还款额=X 当月本金还款=Yn(n=还款月数) 先说第一个月,当月本金为全部贷款额=A,因此: 第一个月的利息=A×C 第一个月的本金还款额 Y1=X-第一个月的利息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2)承包方因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故意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发包方的损失; (3)因承包方拖欠、克扣承包班组费用,导致班组或工人擅自停工、围堵闹事、聚众上访等事件,保证金可用于进行发包方损失的补偿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4)承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可扣除部分保证金用于资料的完善; (5)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出现违约时,用于违约补偿。 (6)除上述情况以外,承包方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发现并核实后,由发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可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审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承包方,如续签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履约保证金处罚

履约保证金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质量保证金占30%,工程竣工验收时,其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_________ ”目标,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额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事项发生,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等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 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人/次。 2、每发生一次隐蔽验收未报发包人、监理验收而私自隐蔽,按合同隐蔽验收条款执行外,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20000元/次。承包人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发生的整改问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若在整改未完成情况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包人和监理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同时发包人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50000元/次,且由此带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对承包人的责任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该责任人进行处罚。 3、分项工程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经鉴定为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产生安全隐患的),若采取技术措施后能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20000元/次;若不能整改,但通过设计复核能投入使用,除向发包人赔偿影响功能的费用外(包括购房业主索赔款等相关费用),另e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30000元/次。 4、材料到场承包人必须在使用前履行书面报验程序,未履行书面报验程序而私自用于工程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报验材料试验结论在施工后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返还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如不符合要求的,除承担全部的返工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30000元/次。 5、同一事件监理工程师发二次以上通知单的从第二次起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次。 6若承包人发生未按施工图和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的,在工程验收前已发现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并全额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未发现的,交房后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投诉或索赔的,在施工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整改,如业主

利率表示方法和利息的计算方法

利息计算方法及例题 各种利息计算方法例题 利息计算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本金×天数×日利率=本金×月数×月利率 税后利息=利息×80% 天数计算=月×30天+另头天数(如4月24日即为144天) 利率表示法:%代表年利率,‰代表月利率,万分比代表日利率。 1、活期储蓄存单:按实际存期有一天算一天,大小月要调整。现行日利率为每天0.2元。 例:2006年2月18日存入的活期存单一张,金额为1000元,于06年05月08日支取。问应实付多少利息? 解:(158-78-1)天×0.1万×0.2元×80%=1.26元 2、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A、提前支取按活期存单的计算方法计算。 B、到期支取的利息=本金×年利率×年数 C、过期支取的利息=到期息+过期息(到期息参照B,过期息参照A) 实付利息=应付利息×80% 例:※2006年03月16日存入一年期存款一笔,金额为50000元,于2006年9月3日支取,利率为2.2 5%,问应付给储户本息多少? 解:实付息=(273-106+4)天×5万×0.2元×80%=136.80元 本息合计=50000+136.8=50136.80元 ※ 2001年6月16日存入五年期存款一笔,金额为20000元,利率为2.88%,于2006年6月16日支取,问应实付多少利息? 解:实付息=20000×2.88%×5年×80%=2304元. ※ 2003年01年27日存入三年期存款一笔,金额为12000元,利率2.52%,于2006年6月16日支取,问实付利息为多少? 解:到期息=12000×2.52%×3年=907.2元 过期息=(196-57+1)×1.2万×0.2元=33.60元 实付利息=(到期息+过期息)×80%=(907.2+34.08)×0.8=752.64元. 3、利随本清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与活期存单一样,按头际天数有一天算一天。逾期归还的,逾期部分按每天3/万计算。(现行计算方法是按原订利率的50%计算罚息) ※例:某户于2006年2月3日向信用社借款30000元,利率为10.8‰,定于2006年8月10日归还,若贷户于2006年7月3日前来归还贷款时,问应支付多少利息? 解:利息=(213-63+0)天×(10.8‰÷30)×30000元=1620元. ※例:某户于2005年10月11日向信用社借款100000元,利率为9.87‰,定于2006年5月10日到期,贷户于2006年6月15日前来归还贷款,问应支付多少利息? 解:利息=(160+360-311+2)天×100000元×(9.87‰÷30)+(195-160+1)天×100000元×(9.87‰÷30×1.5)=6941.90+1776.60=8718.50元 4、定活两便利息计算:存期不足三个月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整个存期按定期三个月的利率打六折计算,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整个存期按定期六个月的利率打六折计算,超过一年的整个存期都按一年期利率打六折算。日期有一天算一天. 例:某存款户于2005年3月1日存入10000元定活两便存款,分别于2005年8月4日、2005年9月1 5日、2006年6月16日支取,问储户支取时分别能得多少利息?(三个月利率为1.71%,半年利率为2.0 7%,一年利率为2.25%) 解:2005年8月4日支取时可得利息=(244-91+3)天×(1.71%÷360)×10000元×60%×80%=35.57元. 2005年9月15日可得利息=(285-91+4)天×(2.07%÷360)×10000元×60%×80%=54.65元.

计算利息的公式

计算利息的公式。 1利率 储蓄存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人民银行挂牌公告。 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 如年息九厘写为9%,即每百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写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1.5,即每万元存款每日利息l元5角,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 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 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年利率÷360=日利率 2计息起点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3存息计算规定

①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②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③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④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4计算利息基本方法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如用日利率计算, 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 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 ①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 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 ②计算利息的方法

存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定期存款利息 存款本金×期限年×年利率% = 利息元 存款本金×期限月×年利率% ÷ 12月= 利息元 活期存款利息 存款本金×期限天×年利率% ÷ 360天= 利息元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 积数×年利率% ÷ 360天= 利息元 积数=每天的存款余额相加的和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计息公式是: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计息公式是:利息=月存金额×(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年利率÷12 贷款利息:贷款本金×期限天×年利率% ÷ 360 罚息:贷款本金×逾期天×年利率% ×(1+30%)÷ 360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利息计算公式

5313661.6元从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利息有多少,总共应支付本金加利息多少? 1.按照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做为贷款整体,共有 365+365+366+365+119=1580天,应当采用3-5年贷款利率,06年1月1日为5.85%,因此总的罚息为:5313661.6×5.85%/360×1580×2=2728565.08元。 2.通常银行贷款为一年期贷款,如果考虑到复利的话,到07年1月1日产生利息为5313661.6×5.58%/360×365×2=601240.81元,08年1月1日产生的利息为:(5313661.6+601240.81)×6.12%/360×365×2=734039.39元,09年1月1日产生的利息为:(5313661.6+601240.81+734039.39) ×5.31%360×366×2=717886.25元,2010年1月1日产生的利息为(5313661.6+601240.81+734039.39+717886.25)×5.31%/360×365×2=793223. 21元,到2010年4月30日产生的利息为 (5313661.6+601240.81+734039.39+717886.25+793223.21) ×4.86%/360×119×2=262182.45元,总的本息为: 5313661.6+601240.81+734039.39+717886.25+793223.21+262182.45=8422 233.71元,其中利息为3108572.11元, 主要包括:存款类工具、贷款类工具、基金类工具、债券类工具、股票类工具、外汇买卖类工具、其它理财工具2009年03月15日存款利钱计算的有关规定 1、存款的计息出发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钱利钱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类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二、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按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钱 3、提早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钱部分提早支取的,提早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分包单位或个人履行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由分包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并在施工完成时予以退还。它是防止分包单位或个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总承包单位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督促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主要担保安全、质量和工期符合合同的约定。分包单位或个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全额返还;如果分包单位或个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项目部制定履约保证金具体收取额度 1.水电暖通工程:每栋公寓楼收取0.5万元; 2.装饰装修工程:每栋公寓楼收取3万元; 第四条管理细则 1、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由**项目部负责,依据现场施工情况予以不定期考核,并报项目经理、主管领导签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现场扣、罚款时,不足部分从其结算金额中扣除。 2、检查考核人在签发现场问题处罚单时必须列清时间、地点、责任人、违反事由或处罚事由、处罚结果,可以附带现场影像资料,处罚单必须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并送达被处理人或单位。 3、报送财务部门的处罚单及相关资料等证据链完整齐全,不发生扯皮等纠纷。凡因检查人的主观原因造成处罚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时,每次扣罚检查人100-500元。 4、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履约保证金退还必须办理齐全以下资料:①退还申请书②竣工报告③验收合格报告④保证金押金条原件⑤合同规定的其他需要完成的工程内容。 5、履约保证金执行时限:自安全合同、综治维稳协议书签订之日(或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毕。 第五条项目部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相关公司管理规定出具处罚通知书,对施工单位因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等违约行为处罚的违约金,项目部留取影像资料后有权直接从缴纳的违约金中扣除。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合同约定依约支付违约金: 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设备,或因技术、管理等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受到主管单位处罚; 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问题的; 具体要求如下: ①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②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造成自身伤害和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③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④乙方在工作中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⑤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乙方有义务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共同进行治理,严禁隐瞒不报、侥幸应付; ⑥乙方在业余时间可自行安排生活,但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制度,不得赌博、酗酒、夜不归宿,时刻要有安全意识,外出注意交

利息率计算公式

利息率计算公式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计算公式利息计算公式作为银行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等计算的一种基本计算方式,无论在银行的日常结账环节还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都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而且其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计算公式编辑 储蓄存款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分写为 9%,即每百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写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 1.5?,即每万元存款每日利息1元5角,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计息起点编辑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3分类情况编辑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 位;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3、各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在买卖关系当中,当事人为了避免出现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一方不按照约定实际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出现,往往会约定一个履约保证金。通常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是要大于合同预付款的金额的,否则也就无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当然,对于这个保证金其实也是会退还的,那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需要多久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履约保证的含义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

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1、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 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 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 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 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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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利息计算方法例题[]

各种利息计算方法例题 利息计算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本金×天数×日利率=本金×月数×月利率 税后利息=利息×80% 天数计算=月×30天+另头天数(如4月24日即为144天) 利率表示法:%代表年利率,‰代表月利率,万分比代表日利率。 1、活期储蓄存单:按实际存期有一天算一天,大小月要调整。现行日利率为每天0.2元。 例:2006年2月18日存入的活期存单一张,金额为1000元,于06年05月08日支取。问应实付多少利息? 解:(158-78-1)天×0.1万×0.2元×80%=1.26元 2、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A、提前支取按活期存单的计算方法计算。 B、到期支取的利息=本金×年利率×年数 C、过期支取的利息=到期息+过期息(到期息参照B,过期息参照A) 实付利息=应付利息×80% 例:※2006年03月16日存入一年期存款一笔,金额为50000元,于2006年9月3日支取,利率为2.25%,问应付给储户本息多少?

解:实付息=(273-106+4)天×5万×0.2元×80%=136.80元 本息合计=50000+136.8=50136.80元 ※2001年6月16日存入五年期存款一笔,金额为20000元,利率为2.88%,于2006年6月16日支取,问应实付多少利息? 解:实付息=20000×2.88%×5年×80%=2304元. ※2003年01年27日存入三年期存款一笔,金额为12000元,利率2.52%,于2006年6月16日支取,问实付利息为多少? 解:到期息=12000×2.52%×3年=907.2元 过期息=(196-57+1)×1.2万×0.2元=33.60元 实付利息=(到期息+过期息)×80%=(907.2+34.08)×0.8=752.64元. 3、利随本清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与活期存单一样,按头际天数有一天算一天。逾期归还的,逾期部分按每天3/万计算。(现行计算方法是按原订利率的50%计算罚息) ※例:某户于2006年2月3日向信用社借款30000元,利率为10.8‰,定于2006年8月10日归还,若贷户于2006年7月3日前来归还贷款时,问应支付多少利息? 解:利息=(213-63+0)天×(10.8‰÷30)×30000元=1620元. ※例:某户于2005年10月11日向信用社借款100000元,利率为9.87‰,定于2006年5月10日到期,贷户于2006年6月15日前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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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计算法则概要 【说明】根据不良资产操作的实践需要,整理本概要。概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1-2 二、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2-3 三、合同逾期后的利息计算……………………………………………3-4 四、逾期违约金的计算…………………………………………………4-5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5-6 每一部分主要由计算常/变量(主要是利率的确定)、计算公式(基本相同)和计算依据(央行规定及司法解释)三部分组成,争取做到简介明了、有理有据。对尚未找到明确依据的问题,笔者的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见下文。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表一是各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 (表一) 序号项目名称计息方法 1 公司贷款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2 贸易融资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3 零售贷款 4 等额本金还款法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履约保证金解释与规定

履约保证金 摘要:本文深入细致的介绍了履约保证金。 定义 商业合同 1.(商业合同)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 期货领域 2.(期货领域)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1]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详解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8%,当然,经幻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珠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

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此.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编辑本段]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第一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房贷利息计算公式

房贷利息计算公式 房贷利息计算公式 悬赏分:5 - 解决时间:2009-5-31 22:06 贷款总额48万,时间10年,利率5.94%。想知道总利息是多少,还有是怎么算出来的公式, 问题补充:是等额本金还息方式的总利息计算方式。请专业人式帮忙~不要让我去那找这看的,只希望有个通俗易懂的公式。 提问者: Aizazadi0 - 四级最佳答案所谓的等额本金法. 每期还款=每期本金+每期利息 每期本金=贷款总额/规定年数 每期利息=(贷款总额-上年已还)*年利率 每月还款=贷款总额/规定年数+(贷款总额-上年已还)*月利率 第一年还款=480000/10+(480000-0)*5.94%=76512元 第二年还款=480000/10+(480000-76512)*5.94%=71967.1872元 第三年还款=480000/10+(480000-71967.1872)*5.94%=72237.1490803元 自己算吧,算到第十年.后半段就是利息,自己加加.每年两万左右.没公式还真不行. [编辑本段]复利计息 复利计算公式 在投资时,除了报酬率之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决胜因素,就是--时间。许多人理财得法,并不是他们选择了获利多高投资工具,而只是利用一些稳健的投资管道,按部就班地来,但重要地,便是他们比别人早了几步开始。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以复利计算的投资报酬效果是相当惊人的,许多人都知道复利计算的公式: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数。而对于复利的观念,若以一般所

说的“利滚利”来说明最容易明白。也就是说把运用钱财所获取的利息或赚到的利润加入本金,继续赚取报酬。 因此采用复利的方式来投资,最后的报酬将是每期报酬率加上本金后,不断相乘的结果,期数愈多(即愈早开始),当然获利就愈大。 一般常与复利相提并论的评估方式是“单利”,指的是获利不滚入本金,每次都以原有的本金计利。 举例来说,假定某投资每年有10%的获利,若以单利计算,投资100万元,每年可赚10万元,十年可以赚100万元,多出一倍。但如果以复利计算,虽然年获利率也是10%,但每年实际赚取的“金额”却会不断增加,以前述的100万元投资来说,第一年赚10万元,但第二年赚的却是110万元的10%,即是11万元,第三年则是12.1万元,等到第十年总投资获得是将近160万元,成长了1.6倍。这就是一般所说“复利的魔力”。 进行投资理财时,很多时候应以复利盘算才不会与实际情况造成差距。举例来说,如果现在3万元可以买得到的东西,由于物价会上涨,每年平均通货膨胀率若以5%计算,五年后必须花38289元才买得到,这也是复利造成的效果。当我们在做财务规划时,了解复利的运作和计算是相当重要的,我们常喜欢用“利上滚利”来形容某项投资,获得快速、报酬惊人,比方说拿1000万元去买年报酬率20%的股票,若一切顺利,约莫三年半的时间,1000万元就变成2000万元。 虽然复利公式并不难懂,但若是期数很多,算起来还是相当麻烦,有一个简单的“七十二法则”可以取巧。 所谓的“七十二法则”就是------“以1%的复利来计息,经过七十二年以后,你的本金就会变成原来的一倍”。这个公式好用的地方在于它能以一推十,例如:利用5%年报酬率的投资工具,经过约14.4年(72?5)本金就变成一倍;利用12%的投资工具,则要六年左右(72?12),才能让一块钱变成二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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