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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合德成于礼乐——《礼记·乐记》社会文化价值探析

doi:10.3969/j.issn.1673-6060.2015.09.014

天地合德成于礼乐

———《礼记·乐记》社会文化价值探析

苏喜庆,杜平

(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河南新乡 453003)

摘 要:《乐记》作为儒家经典著作之一,为我国的文艺美学理论建构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的文艺思想。作为反映先秦文化思想的一篇音乐专论,其论述却不凝滞于乐的艺术本体,而是渗入到社会文化的和谐建构之中。这种明显的文化建构倾向,透过音乐的发生机制、政教功用引导和社会文化规训呈现出来,在礼制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文化建构作用,对于当下文化承续和发扬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关键词:乐记;社会功用;文化价值;艺术规训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6060(2015)09-0053-04

收稿日期:2015-03-1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路遥、陈忠实、贾平凹与新时期现实主义文学研究”(2011BZW02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

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乡变迁与转型中的空间场域文化形态研究”(2015ZD028)

作者简介:苏喜庆(1983—),男,山东滨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文学理论、中国审美文化史研究。

音乐是最难以用固定形象加以描摹的艺术表现形式,它以其浑然天成的韵律节奏应物斯感,抒发情志。在古人看来,音乐更接近于自然天成,因此,常常被先秦诸子作为推崇的对象。尤其是在先秦礼乐盛行的时代,音乐更是被置于突出重要的位置,由感化人心发展到礼治天下,音乐成为通达艺术格调、人生境界和政治生命的表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音乐已经成为标注功绩的集中体现了。中国儒家经典《礼记》中的《乐记》篇就集中体现了音乐的旷世功能。《乐记》为汉初儒家弟子搜集整理先秦“礼乐”思想集成的经典著作,现存有11个子篇,共计5000余字,系统阐述了音乐在礼制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乐记》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音乐与社会的密切关系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一、音乐的社会发生学考察

《乐记》微言大义,但又不佶屈聱牙,寓理于情,借助于音乐推导出音乐与人性、国家、社会的和谐同

构关系,并且从情性角度推导出了艺术产生的社会学奥秘。

音乐作为一种声音符号的传达,主要是借助于节奏、韵律,甚至加上演奏时的饰物描摹和场景渲染,从而达到人类情感与智慧的诗意性表达。“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也就是说音乐有其物质本性,首先是物动,然后引起心动,心动则情发,导致音乐韵律的自然生成。在此过程中,明确指出情感的变动本源于物质实体的所感,可见,古人早就意识到了艺术产生的动力源泉,而且初步具有了朴素的辨证唯物主义思想,并进一步采用天人合一的思想来阐发音乐与天地自然的同构关系:“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在先秦儒家那里,音乐被赋予了吸收天地自

5第9期No.9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JournalofHenanInstituteofScienceandTechnology2015年9月

Sep.2015

然和谐气息的禀赋,由于其“和”与社会秩序节律的生命力节奏,因此传达出来社会和谐安宁的信号。这种乐感与自然和人性同伦的思想也不断地在后人的著述中发扬光大。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曰:“人秉七情,应物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而形成于歌诗也。”“应物思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唐代的白居易《策林·六十八》亦称:“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明代李梦阳《空同集》中也说“情者,动乎遇者也”。可见,自从《乐记》以来,无论是“感于物”还是“感于事”,实则都是自觉地把艺术产生的动力源归结为由物质世界对人心诱发的情感波动,正如苏珊·朗格所归纳的“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1]。

《乐记》有意将音乐与天地人心结合起来,实质是借助于音乐来讨论艺术与社会的潜在同构关系。这源于礼乐与世道人心在内在结构上的统一性。阿恩海姆从完型论的角度指出:“我们必须要认识到,那推动我们自己的情感活动的力,与那些作用于宇宙的普遍的力,其实是同一种力,只有这样看问题,我们才能意识到自身在这个宇宙中的地位,以及这个整体的内在统一。”[2]由于这种内在力的统一,便构成了音乐与礼制、人心、道德、政治得失的潜在整体的同构和谐,于是便有了“礼节民心,乐和民生,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行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的自然论断。《中庸》也曾提到“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可见音乐与社会巧妙地达成了异质同构,而且在社会关系中艺术会再生出极强的潜移默化的道德化育力量。

音乐的产生虽然是随情而动,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遵循一种完善的秩序,秩序与制度文化中的“礼”序构成了一种绝妙搭配,并且制度文化与艺术结构巧妙达成了和谐互补,正所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与乐分别代表了制度文化和艺术文化,两种文化相辅相成,才会天下大治。这在春秋以前的礼乐时代已经成为文人的一种共识,而“礼崩乐坏”往往成为乱世的表征。既然“仁近于乐,义近于礼”,那么用仁义制政既能达到社会个体完善的目的,也有助于实现宗庙社稷的安康。 二、音乐的政教功能彰显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其风格当然不一而足,然而在儒家看来,音乐是需要进行艺术甄别的,其评判标准附庸于时代政治教化的需要。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曰:“行夏之时,乘殷之頦,服周之冕,乐则《韶》《武》,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对于祸乱朝纲、鼓噪佞人的郑声,要坚决地抛弃。孔子的学生子夏对“郑声淫”有更进一步的解释:“今之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至于“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僻乔志。此四声,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在儒家弟子看来,郑、宋、卫、齐地的音乐皆是祸乱人心、败坏道德的,都是礼制社会所不需要的。而社会需要的音乐应该是“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的,换句话说音乐合乎道德律令,遵循法治礼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儒家在《礼记》所说的音乐,皆是今天意义上的音乐,它专指服务于社会且有裨益于朝政的音乐,这样就缩小了音乐的范围,从负面来看,由于“放郑声”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音乐的多样性,阻碍了音乐的多元化发展。当然,仅就有补于世的社会功用来说,这种音乐思想更加符合社会追求大同、趋向和谐的社会走向,具有积极的现世意义。

《乐记》作为儒家的传统经典,严格承续了儒家天人合一、经世致用的思想,积极推崇音乐的社会效能,把它作为辅助建设礼乐和谐社会的一种高雅手段。“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铁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礼乐有机结合才能形成文治武功垂鉴后世,“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礼乐已经成为主宰社会秩序的有效规范。

乐对于礼制社会的安定有极强的辅助功能。“乐由天作,礼由地制”,礼和乐产生于天地之间,乐是通天上神明的,刨除它的神秘色彩,其实是说音乐是直达精神的,是可以通灵的,可以象神一样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人心。而礼制是由凡间的人制定的,它一方面通于上天,与音乐有着天然的联系,但同时又是“实在的存在”,是“务实”制度的体现。“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

2015年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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