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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研究-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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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研究

摘要: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本质上是两种完全性质不同的法律制裁措施,两者之间的衔接对于全面保护法益,打击犯罪具有深刻意义。两者之间的衔接主要体现在行政犯罪领域。在打击行政犯罪的过程中却很难选择适用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因为两者衔接存在理论上区分不明和实践上的不协调。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在理论上莫衷一是,主要有质的区分说,量的区分说,质量区分说这三种主要学说。由于不能在理论上捋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立法上缺陷和行政执法程序上对两者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应该首先从理论入手,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上的不协调的主要集中在行政犯罪上,所以具体分析行政犯罪的概念、属性、在法律上的存在形式,以及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界限,具体又分为理论上的界限和我国法律规定的实务界限。在理论上探讨之后就着重分析我国在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上的不协调,首先是立法上的,具体又细分为立法内容上的竞合与断层以及立法方式上的缺陷。其次是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执法程序上的衔接现状和问题,最后针对目前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进行完善。这主要由立法上的完善和执法程序上的完善两部分构成。立法上具体是立法内容上处罚范围上的完善,处罚种类上的衔接,劳动教养制度的完善,涉及两法衔接的法律完善;立法方式上的完善。在执法程序上的完善具体包括完善信息畅通机制,监督机制,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程序上的选择适用方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行政犯罪;行政处罚;刑罚;衔接

引言 (5)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界限与相关概念问题 (7)

(一)行政犯罪的概念和属性考察 (7)

1、行政犯罪的概念学说 (7)

2、行政犯罪的属性 (10)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界限 (12)

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理论界限 (12)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规范界限 (15)

(三)行政犯罪的存在模式 (17)

1、刑法通过空白补充规范规定行政犯罪方式 (17)

2、行政法规中通过依附性散在型立法模式规定行政犯罪 (18)

3、单行刑法规定行政犯罪 (18)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接现状及产生的问题 (19)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内容上的衔接现状与问题 (19)

1、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内容上的竞合和断层 (19)

2、行政处罚与刑罚种类衔接的表现方式与问题 (22)

3、劳动教养处罚的缺陷与刑罚的不协调 (25)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方式上的衔接现状与问题 (27)

1、依附性散在型立法方的表现形式 (27)

2、依附性散在型立法方式的问题 (28)

(三)涉及两法衔接的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29)

1、涉及两法衔接的规范法律效力低 (30)

2、涉及两法衔接的规范原则性过强 (30)

三、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执法程序上的衔接现状与问题分析 (31)

(一)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31)

1、立法上的不明确 (32)

2、对部门利益的追逐 (33)

3、法律责任的不明确 (33)

(二)程序适用顺序先后的问题 (34)

1、立法竞合导致的公安机关适用程序的困难 (34)

2、行政机关在选择程序上的困难 (37)

(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足 (38)

1、检察机关移案监督权无法保障 (39)

2、存在影响检察机关独立性的障碍 (40)

(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备 (41)

1、思想上无法统一配合 (41)

2、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低下 (42)

四、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的完善 (44)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接完善 (44)

1、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内容上的衔接完善 (44)

2、刑罚与行政处罚在立法方式上的衔接完善 (49)

3、涉及两法衔接的法律法规的完善 (52)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衔接完善 (53)

1、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沟通机制 (53)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机制 (56)

3、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程序上的适用 (59)

结语 (62)

致谢 (62)

参考文献 (63)

引言

目前,我国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适用上存在诸多的问题,实践中集中体现在“以罚代刑”、“花钱赎刑”等现象,这种现象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放纵犯罪,降低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对行政处罚与刑罚进行衔接研究有助于我们发现两者之间不衔接的问题从而找出协调方法并明确区分两者之间的界限,从而限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顺利进行,具有很深远的实践意义。除此之外,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在国外已有两百年的探讨和理论研究,而在中国得到的关注却很少,在1989年国际刑法协会第14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后,这一论题才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在这个方面,此论题对于丰富理论架构、理论知识很具有意义。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研究涉及到行政法与刑法两大部门法,属于两大部门法的交叉。很多学者只专注于本部门法的研究,而对其他的法律法规却并不了解。比如柯恩教授在讲座中讨论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时,问了场下中国刑法学博士几个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却被答由于专业是刑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了解。柯恩当场就说到:“你们看,一位中国的刑法教授,却不熟悉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可见他们对刑法的定义。”对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在中国的研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于西方的研究学说还处于模仿学习阶段,还不能很好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指导实践。除此之外,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内容十分庞杂,也加大了研究难度。

本文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界限与相关概念问题;(2)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接现状及问题分析;(3)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执法程序上的衔接现状与问题分析;(4)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的完善。

正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章,从理论入手,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上的不协调的主要集中在行政犯罪领域内,具体分析行政犯罪的概念、属性、存在形式,以及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界限,具体又分为理论上的界限和我国规定的规范界限。第二章,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接现状及问题分析。具体分析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内容上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立法方式上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章,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执法程序上的衔接现状与问题分析。在此分析了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执法程序上的衔接现状以及这些现状隐藏的问题分析。第四章,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的完善。这一部分是由对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和执法秩序上的完善两大部分构成的。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界限与相关概念问

(一)行政犯罪的概念和属性考察

行政处罚和刑罚共同构建了公法领域法律责任的追究方式。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性质,目的,处罚对象完全不同的公法惩罚措施,两者之间必须有机衔接,否则就会造成行为、责任性质认定的混淆和公法调节机制的失效。①但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下行政处罚与刑罚却存在交叉、重叠以及衔接上的断层现象,而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行政犯罪领域,因此有必要对行政犯罪进行考察,才能从根源上理清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

1、行政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行政犯罪也被称为行政犯,此概念首先是由德国学者创建的,在国外甚至有专门针对行政犯罪而制定的行政刑法典。但在中国研究的还并不深入,对于行政犯罪的概念还存在争议。关于行政犯罪概念中国学界目前有三种学说。有学者认为行政犯是行政机关及行政公务人员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犯罪行为, 而不包括相对方在行政领域中犯罪。还有学者认为行政犯是严重危害行政法规下的道德伦理秩序而形成的一种影响社会秩序及和谐的行为。基于行政反的严重①徐启明.论刑罚与行政处罚的关系与发展[J].西部法学评论,2009(3).

性,国家应对其采取刑罚措施给以制裁。另有一些研究行政处罚的学者认为行政犯罪是在违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危害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依照行政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①其中第一种说法纯粹以犯罪主体作为其定义的基础并不在我们的考察范围内,而第三种学说主要是借鉴外国行政犯罪的处罚模式来阐述的,可是我国并不存在行政刑法,把行政刑法的概念引进来为了解释行政犯罪反而更混淆。第二种学说基本把行政犯罪的特性阐述了出来。首先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其次接受刑罚处罚。并且解释了为什么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法规不接受行政处罚,而要接受刑罚处罚的原因。第二种学说广泛的流行于法学教科书,论著中,在第二种学说中,把行政犯等同于法定犯,与刑事犯相对应比较与考察。“所谓自然犯,指无需依赖法律的规定,其在性质上违反社会伦理被认为犯罪者,也称为刑事犯。所谓法定犯,指本来并不违反社会伦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被认为犯罪者,在由于行政取缔的目的被认为犯罪的意义上,也称为行政犯。”②这种说法是否严谨在此不论,我们考察下行政犯罪的特性,就会对此作出答案。

(1).行政犯罪的绝对性特征

行政犯罪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绝对性而言,行政犯是前置性地违反国家行政经济管理法规, 达到一定的程度, 需要进行刑事评价的行为。③而刑事犯并不需要前置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其行为直接

①邱帅萍.论行政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与特征[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10(7)

②郭晶.刑事领域中行政犯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

③游伟,肖晚祥.论行政犯的相对性及其立法问题[J].法学家.2008(6).

违反了刑法典的有关规范,通常表现为严重的违反社会秩序、破环人类的伦理准则和道德感情。

(2).行政犯的相对性特征

正是行政犯的相对性特征决定了行政犯与刑事犯难以区分,原因如下:首先是行政犯行为的不确定性。因为刑事犯与法定犯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是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而当决定法定犯的制定法等中的社会伦理道德逐渐被人们认同或逐渐与人们在自然社会中所普遍接受的社会伦理道德一致时,那么法定犯的划分标准便转而以伦理道德为基础,而不再以原实在法为原则,这样就使得法定犯与自然犯的界线就逐渐趋于模糊,甚至两者逐渐融合。①比如原来不认为犯罪的行为在今人看来却是犯罪,《刑法》第338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和258条的重婚罪等。以及原来认为是犯罪的而现在不认为是犯罪,典型例子就是“同姓不婚”。其次程序上的类似性。虽然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程序,但在公安机关作为追究主体时,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启动者。在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其实就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行政犯罪的相对性特征使得我们得重新考虑行政犯罪的概念,比较流行的把行政犯等同于法定犯的做法并不可取,因为法定犯与刑事犯的区分基础既社会伦理道德是不确定的,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改变,而概念往往是准确性,稳定性特征,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对普遍流行的行政犯罪的概念做些许改动,把违反国家行政管理却接受刑罚

①张为易.伦理道德变迁中的犯罪变化[J].河南社会科学,2012(3).

的原因去除,直接表述为“违反行政法规,并应科处刑罚制裁的行为”。对此可能会有的理解上的困惑,可以在教科书中或者论著中具体解释,毕竟行政犯罪是个极其复杂,混乱的概念,并不是简单一句话的概念能解释清楚的。

2、行政犯罪的属性

上文论述了行政犯罪的概念和特征,那作为即违反了行政法规又违反了刑法的行政犯罪的属性究竟属于哪一类呢?在属性的探讨上,中国的学者也是莫衷一是,目前存在三种学说,分别是行政犯罪的刑法属性说,行政犯罪的双重属性说和行政犯罪的行政法属性说。(1).行政犯罪的刑法属性说

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犯罪首先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严重危害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①行政犯罪虽然触犯了行政法规,但其触犯的行政法规的罪责条款属于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仍然是广义上的刑法范畴。因为广义上的刑法范畴不仅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法,也包括附属刑法规范,既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其审理机关是法院而不是行政机关,适用的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而不是行政程序。②

(2).关于行政犯罪概念的双重属性说

①贾宇,舒洪水. 论行政刑罚[J]. 中国法学. 2005(01)

②崔冬. 行政违法与犯罪衔接问题研究[J]. 行政论坛. 2011(01)

还有学者认为行政犯罪既违反刑法又违反行政法,是介于犯罪行为与行政不法行为之间的不纯正行政不法行为。①即行政犯罪兼具行政法和刑法的特性。所以有的学者据此对行政犯罪定了以下定义:“行政犯罪是指情节严重且违反行政法规范并处罚国家刑法的行为,因为其双重违法性不能单方面定义属于违法哪一种法律。”②

(3).关于行政犯罪概念的行政法属性说

一些行政法学者认为:“行政犯罪是使用者危害涉及正常秩序、违反行政法规且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这样的行政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事处罚,例如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及非刑罚方法。”③这样的观点实际表明行政犯罪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为行政犯罪的法律渊源基本上都是行政法规范,都是违反了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是比较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能看到行政犯罪的属性复杂混乱的一面,笔者比较赞同行政犯罪的双重属性说,因为只有在肯定行政犯罪的双重属性的基础上才可以对行政犯罪适用的法律责任采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双重承担的方式。行政犯罪既违反了行政法也违反了刑法,而且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是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双罚制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例如行为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除了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需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吊销驾驶证。两种责任都承担具有警示作用,能够全面打击犯罪嚣张气焰。

①赵秉志,郑延谱.中国行政刑法的立法缺憾与改进.河北法学,2006(8).

②周佑勇,刘艳红.行政刑法性质的科学定位[J].法学评论,2002(2):58.

③黄河:行政刑法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界限

上文通过对考察行政犯罪的概念、特征和属性,可以看出在适用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不确定,因此对于行政处罚与刑罚关系进行梳理的关键在于如何圈定两者的之间的界限。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界限区分的难度很大,早在一百年前德国法学家科斯特林就曾叹息的说过:“这是个令法学家绝望的问题”。①

1、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理论界限

关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概念非常明确,但在实践中却难以选择适用与区分主要是由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难以界定,理论上关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分标准有三种学说,质的区分理论,量的区分理论以及质量的区分理论。

(1).质的区分理论

质的区分理论把侵害对象作为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分点。刑事犯罪侵害的是法益,具有“伦理,社会的非难性”;而行政违法侵害的则是“行政利益”,并不具有很严重的伦理,社会的非难性。在质的区分理论中具体又存在六种见解。

①罗马法的观点。早在罗马时期,法学家们就提出了刑事犯与法定犯的概念以此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一种自体恶,是与生俱来的,早在法律制定之前就被认为是犯罪,如杀人、抢劫、①中川佑夫.行政刑法序说.载佐伯千仞博士还历祝贺文集《犯罪与刑罚》(上),1968.

强奸、盗窃等犯罪,具有伦理和道德上的非难性。而行政违法行为则是一种禁止恶,行政违法行为的恶性来自于法律的禁止规定,违法行为人并没有侵害法益,仅仅触犯了国家颁布的法律,打破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的管理秩序,侵犯了行政利益,但不具有道德上的非难性。

②行政刑法理论。行政刑法是100年前被誉为“行政刑法之父”的德国法学家郭特希密特提出的,司法刑法是为达到司法目的采取的强制手段,刑法司法则是为达到行政目的采取的强制手段。①他认为刑事犯罪包含对于法益与法规的破坏,同时含有“一个实质与形式的要素”;行政违法行为并不是结果侵害,而是使行政机关本所确定的行政目标不能达到预期良好效果。只具有形式要素。

③文化规范理论。麦耶认为所谓的文化规范是指个人在宗教,道德与日常生活规范的禁止与诫命的总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所禁止的行为是文化规范上所不加以禁止的。文化规范与法律规范通常是一致的,其中刑事犯罪违反法律规范,并具有文化受损性,为行政违法行为仅违反法律规范,文化并未受损。

④社会伦理的价值判断。根据是否具有社会伦理的非难内容,刑事违法具有伦理不法,行政违法行为则无足轻重,价值中立,仅仅触犯了法律规定,本质上不针对社会伦理的基本价值。

⑤法律保护客体区别说。刑事犯罪破坏了法益,对法益造成违宪的不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则缺少实质要素,单纯的对国家颁布的行

①张红.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适用衔接[J].行政法学研究,2011(4).

政法规的不服从。

⑥法益破坏的种类与方式。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攻击的客体都是法益,只有所攻击侵害的种类与方式的差异而已。刑事犯罪具体危害法益,对法益构成直接侵害;而行政违法行为则抽象危害法益,将来可能引起预测的损害与危险。

(2).量的区分理论

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本质区别不是种类、质的差异,而是行为的轻重程度,其中刑事犯罪具有较重的损害性与危险性,而行政违法行为则具有较轻的损害性与危险性。例如,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福利理念已经逐渐确立并日益趋向成熟,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失去了伦理道德基础下的谴责性,譬如经济违法行为既能够威胁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逐渐使得人们谴责伦理道德的存在性。

(3).质量的区分理论

质量的区分理论是质的区分理论和量的区分理论综合起来的折中理论,认为两法的区分不仅在质量而且在量上。犯罪在质上具有较深度的伦理侵犯性与社会伦理的非难性,在量上具有较高的损害性与社会危险性;反之,行政违法行为在质上具有较低的伦理克则行,或者不具有社会伦理非难内容,在量上也没有重大的损害性与社会危险性。①

针对学者所争论的三种学说都有其优缺点,但重点是要采纳一种能为我国所受益。目前中国对于行政犯罪采用定性加定量的模式,而不是

①林山田:《论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载《刑事法杂志》第20卷,1976年第2期,第43页。

像国外把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与应受刑罚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统一归纳到行政违法行为的定性模式。所以笔者认为在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理论区分上中国应该采用质量区分理论,对行政犯罪所涉及到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进行综合考虑。

2、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规范界限

目前我国对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上采用的是定罪加量刑模式,主要是从情节严重程度、数额大小、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作为定罪与量刑的标准。除此之外还考虑行为主体的“身份状况”。(1).情节严重

情节是指“犯罪的情状”。①《刑法》13条但书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领性规定。作为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的典型条款《刑法》37条也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的严重程度不仅是定罪标准,也是量刑标准,在此只考察作为定罪标准的情节。同一个行为,因为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也可能被处以刑罚。比如《刑法》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②如果没有情节恶劣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则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进行行政处罚。至于怎么判断情节的严重程度。需要通过综合掌握案件的全部情

①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93页。

②刘守芬,牛广济.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理论界限新探[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9)

况进行判断。因为情节是指行为过程中影响行为的法益侵犯性与非难可能性的各种情况,如法益的性质、行为的方法、行为的结果、行为人的故意、过失内容、动机与目的等。①

(2).数额大小

数额的大小也是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标准,具体表现在财产数额、数量上。在数额上,例如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数额大小的标准根据各地方的经济水平由省高院制定具体标准。数量的多少只要体现在毒品类犯罪,例如《刑法》第348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的克数成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的标准,因此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典型的数额犯。伤亡人数是交通肇事罪构成的重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具有相应的其他法定情形,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3).后果大小

凡是危害后果轻微,不严重的,处以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处以刑罚。例如《刑法》第284条规定的非法适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就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

(4).行为主体的“身份状况”

从事同一违法行为,因为主体的不同,接受的处罚就可能不同。

①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3页。

主体可以从年龄、职业、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智力水平等进行区分。

①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就规定了十四岁至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犯罪行为负责,除此之外的犯罪行为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仅被处以管教或政府教养。即使从事了这八种犯罪行为之中的强奸和抢劫,也因为未成年人的主体身份可以免于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岁至十六岁的男孩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此类主体若实施轻微暴力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钱财数量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②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或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即使情节严重,也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6条进行行政处罚。

③冒用身份。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冒用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用军人则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果冒用别的虚假身份则不构成犯罪,只能被认为是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三)行政犯罪的存在模式

1、刑法通过空白补充规范规定行政犯罪方式

德国刑法学家威尔采尔曾把犯罪构成要件细分为关闭(完结)犯

罪构成要件和开放(补充)犯罪构成要件,其中,关闭犯罪构成要件就是刑法法规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上,已经全部表述出来。而开放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法规只规定了部分犯罪构成要素,其它的要素需要别的法律法规的补充和法官在适用时补充。中国刑法针对行政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方式主要采用了开放即补充犯罪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了一部分犯罪构成要素,其它要素要由相应的行政法规范规定。例如:《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但是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等的范围,就使得本条法规有一定的模糊性。只有明确了上述规定,才能确定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

2、行政法规中通过依附性散在型立法模式规定行政犯罪

为了追究犯罪,最大限度的保护行政利益,在行政法规中往往都设有罪刑规范,这种附属罪刑规范依附于刑法,分散在各个行政法律法规之间。属于依附性散在型①立法方式。其典型表达方式就是在行政法规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单行刑法规定行政犯罪

单行刑法是解决刑法典的滞后性,适用社会变化的应对措施,从1979年到1997年间总计颁布24个单行刑法,目前尚存的唯一尚存

①周佑勇,刘艳红.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研究[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1)

的单行刑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讨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也是关于行政犯罪的规定。目前单行刑法解决刑法典滞后性的方式已经被刑法修正案方式取代。从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上可以看出基本都是与行政犯罪有关的内容,这也反映了行政法律法规的易变性。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接现状及

产生的问题

在上一章节中探讨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协调主要体现在立法层面以及执法程序层面上的衔接,在立法层面上又细分为立法内容与立法方式上的衔接以及关于有关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众所周知,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执法只有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上才能取得预想的效果。因此,本文首先分析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不衔接的现状,以及这种现状带来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和困扰。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内容上的衔接现状与问题

1、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内容上的竞合和断层

行政处罚与刑罚在衔接上的不协调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立法内容上的竞合交叉,交叉,意味着两种不同的事物存在着共性,既非完全重合

一致又非绝对排斥分离。①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在内容上的竞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作为调整行政违法行为的基础法律,因此关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主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竞合上着墨。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第三章,在第三章一至四节共计54个条款,共有43个条款规定了与刑法调整范畴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行为。按照条款冲突与竞合的程度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条款完全相同。典型例子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条与《刑法》353条第一款的惊人相似。③类似情况还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与《刑法》359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与《刑法》第364条、365条、301条的完全竞合。

②条款部分竞合。除了上述条款完全相同的特殊情况,两法竞合与冲突主要还是表现部分交叉、重叠。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表述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与《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属于部分重合。这种部分重合的条款大量充斥在两法中。

③条款无竞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有部分行为只由此法调控,《刑法》并不调控此类行为。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36条关于擅

①童敏.从刑行交叉视角看待行政犯罪及其惩罚.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0(3).

②姬亚平.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研究[J]. 行政法学研究. 2006(04)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73条表述如下:“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刑法》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3)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一、考点纵览 【考点1】熟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2011、2010) 【考点2】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2014) 【考点3】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2010、2009) 【考点4】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 【考点5】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考点6】掌握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2008) 【考点7】掌握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不含听证程序)(2010) 【考点8】掌握行政处罚执行程序(2014、2009) 【考点9】熟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考点10】熟悉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考点11】掌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2011、2010、2008、2007) 二、总结(补充) 1.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依据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必须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且限于“罚款”。 2.非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收缴或停售发票、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 3.简易程序 (1)适用: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警告。 (2)程序: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备案。 4.管辖与适用 (1)管辖 ①一般:违法行为发生地 ②海关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 ③争议:协商→指定 (2)追究时效:一般2年/《征管法》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 (3)不予处罚:不满14/精神病人/轻微+纠正+没有危害后果/超过时效 (4)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8/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受胁迫/立功 5.执行程序

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0 一、建设目标 0 二、建设原则 0 三、建设任务 (1) 第二章系统架构 (4) 一、业务架构 (4) 二、数据架构 (4) 三、应用架构 (6) 四、技术架构 (7) 五、系统布局 (9) 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2) 一、部级系统工程 (12) 二、省级系统工程 (15) 第四章信息资源 (22) 一、数据中心 (22) 二、信息内容 (22) 三、信息采集 (23) 四、信息共享 (24) 第五章基础条件 (34) 一、通信网络 (34)

二、软硬件平台 (34) 三、安全系统 (38) 四、配套场所 (39) 第六章标准规范 (40) 一、标准体系 (40) 二、标准管理 (42) 三、参考依据 (43) 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4) 一、建设管理 (44) 二、需求管理 (44) 三、运维管理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2.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 3. 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 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哪个内容?() A.权利保障原则 B.公开原则 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8.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9.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 10.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11. 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 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2. 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叙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C.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D.司法部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环保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是指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局各执法科室、各执法单位按照局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机关法制科提交。 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科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报法制科备案。 第四条法制科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法制科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法制科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法制科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取证。 第七条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科室、单位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9)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法》是行政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程序内容,而且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也比较多,所以出现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非常大。本章还可以与其他章节的内容综合在一起命题。 【知识点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例题·单选题】李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的物品进境,未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海关的上述处罚()。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之间选择一种行政处罚实施 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事不二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海关的处罚并不是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而是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并处。因此,海关处罚的行为是正确的,并未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例题·多选题】合理行政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做到过罚相当,即作出的处罚应符合()。(2011年) A.设定该处罚的法定目的 B.合法通行的行政先例 C.情理和客观规律 D.程序公正观念 E.比例法则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教材第50页)。过罚相当,要求立法所设定的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轻重适度。即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我们国家没有遵循先例的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体现的是处罚公正原则,与题干不符。 【知识点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行政处罚。 A.扣押纳税人财产 B.暂扣许可证 C.没收走私运输工具 D.不予抵扣税款 E.责令限期改正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行 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XX县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绿办主任、分管领导。 二、权力行使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十二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三、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的相关佐证材料

(一)现场调查笔录。 (二)现场勘验笔录。 (三)录音、录像、照片等是视听资料。 (四)群众投诉举报材料。 (五)产品现场采样记录。 (六)产品检测报告。 四、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按下列规定执行: (1)扰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宣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权利。 (3)现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副联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正联上签名或盖章。 (5)处罚完毕,执法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农委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2个工作日内由执法人员填写《农业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由绿办主任、农委分管主任批准后予以立案,并明确案件承办人员,专人查处,案件未查清前,不得随意撤消或中止。 2、调查取证 承办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承办人员填写《农业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农业违法案件处罚审批单》,提出处罚依据及量罚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绿办主任、农业局分管局长审批。 3、审核

提高行政处罚效力的必要性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不法商贩为了谋取利益,不惜违法,钻法律的漏洞。而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的成本远远小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得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迫在眉睫。应通过提高处罚标准、丰富处罚手段和方式、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加强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等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力。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效力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各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般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提高行政处罚效力的必要性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建国后我国陆续出台许多行政法律法规,其中很多都涉及行政处罚问题,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接受检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逐年递增,个人以及各类企业的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增长在增加,原来的各部门法在处罚力度上就显得不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提高行政处罚效力至关重要。(一)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更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处罚法制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与矛盾,相应的法规制度就要随之调整并做到处罚有力,使“黑网吧”等新的社会问题不再屡禁不止,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二)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然而现有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很多不法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而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如果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力打击各类行政违法现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严重的侵害。只有提高行政处罚的效力,“黑诊所”、“黑加工点”等才能彻底灭绝,使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得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由于缺乏较高的行政处罚效力,再加上处罚制度不健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又由于财政体制和立法不配套,致使行政机关处理罚没款项时做法不一,为违法截流、坐支、引诱相对人违法获取财源大开方便之门。因此,必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四)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发挥政府职能现代政府发挥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以及社会服务四大职能。政府要想充分发挥好四大职能,更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利益,就更应提高行政处罚效力,严厉打击各种行政违法现象,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保障良好社会环境的稳定。 二、当前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以来,在打击行政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行政处罚涉及领域众多,如税务、工商、卫生防疫以及交通等等,各部门又有不同的行政法规,在具体操作时还存在诸多问题。(一)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效力低,不能够产生足够的震慑力,使得不法之徒打击不尽。比如,非法谋取的利润与被执法人员抓到受到的惩处相差悬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者就会选择冒险,即使有许多被惩处,但相对无力的惩处力度使得违法现象杜之不绝。从下表中各法规常见问题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相对疲软的处罚力度:这些法规最早的如《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开始实施,其他的法规虽然进行过修改,也并不能完全保证与时俱进,因此,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一定要针对实际问题,提高行政处罚的效力。(二)行政处罚实际操作水平不高这方面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程序的实际操作水平不高,行政执法行为不规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核审。4.告知。5.听证。6.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作出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按照以上程序的,如果大家发现有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程序走就可以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 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在很多时候,有的人分不清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区别,首先二者所处的领域是不同的,刑法是法律规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最后是不能够轻易认定一个人有罪的,当然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认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及程序 (一)行政案件管辖及办事规则

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市)县局及派出所按照规定的权限管辖,各区(市)县局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不得跨区办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单位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管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对各区(市)县治安案件直接查处。 2.各执法单位对当事人的报案应当认真接待、受理、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单位,并告知当事人。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派出所所长、治安队长批准。需要查处的治安案件,由发生地派出所或治安队负责。情况比较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报分、(市)县局组织查处。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成都市公安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 1.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XX-2020-002 编制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批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XXX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 XX(2020)第 002号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理); 1.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理; 1.5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2、处罚种类 2.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 其中,警告的考核期为3个月; 记过的考核期为6个月; 降职无限期; 降薪的期限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无限期; 在考核期内,被处罚人不参与公司的评优、晋升、加薪,直至考核期满或提前撤销。

2.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及降职降薪。 3、处罚行为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制度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3.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3.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1.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3.1.4工作期间不按公司制度着装; 3.1.5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3.1.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1.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1.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3.1.9对收到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3.2处理; 3.1.10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3.2处理; 3.1.1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3.1.12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3.1.13公开谈论薪资收入或询问他人薪资收入的;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42)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市卫生局张某在对其辖区内的某酒楼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厨房内有多处卫生死角,且厨师在操作时未带卫生帽,冷菜未按规定放入冰柜。遂当场对该饭店处以500元罚款。下列表述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 A、张某必须向其所在的卫生局汇报后,由卫生局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 B、张某不能一人进行卫生检查并一人作出处罚决定 C、张某当场收缴罚款 D、张某向该饭店出示处罚决定书 2 、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满16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海关行政处罚必须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D、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5年 3 、李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的物品进境,未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海关的上述处罚()。 A、是违法的,因为其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违法的,因为其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是违法的,因为其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之间选择一种行政处罚实施 D、是合法的,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4 、下列关于责令停产停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时,适用听证程序 B、被处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恢复生产或经营 C、责令停产停业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 D、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 5 、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违反行

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山)市监药罚〔2018〕009号 当事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吴家台村卫生室 地址(住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吴家台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417637110212D6001 主要负责人:闫早利性别:男职务:负责人 2018年11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吴家台村卫生室进行了日常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八种药品:1、高钙10盒。2、喉症丸10盒。3、喉舒宁片10盒。4、去痛片10盒。5、胃康灵胶囊10盒。6、根痛平胶囊20盒。7、颈康胶囊9盒。8、马来酸氯苯那敏片8盒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 鉴于以上药品来源不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执法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对上述八种药品采取扣押的强 制措施。经初步审查,该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违法主体,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我局管辖,符合立案条件,经分管领导批准,于2018年11月06日立案。 2018年11月7日,你处卫生室负责人闫早利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取证,该卫生室高钙进货10盒,每盒售价8元。喉症丸进货10盒,每盒售价5元。喉舒宁片进货10盒,每盒售价4元。去痛片进货10盒,每盒售价5元。胃康灵胶囊进货10盒,每盒售价9元。根痛平胶囊进货20盒,每盒售价8元。颈康胶囊进货10盒,售出1盒,每盒售价8元。马来酸氯

苯那敏片进货10盒,售出2盒,每盒售价4元,。闫早利承认从供货商手中购买上述药品,但是无法提供该供货商的资质信息,也无法提供产品供货商材料、购进票据及合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你处购进上述药品来源的合法性。 综上,你卫生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购进药品,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90元,违法所得16元。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足以认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法定代表人戚祥波及负责人闫早利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闫早利的询问调查笔录、扣押的物品及清单等,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2018年11月08日,本局按照程序对本案进行了案件审理。经审理,本局认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吴家台村卫生室存在“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购进药品的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程序合法,足以认定。 2018年11月0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日山)市监药罚告字〔2018〕0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吴家台村卫生室从无《药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环境保护局重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集 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最终决定; (二)依法审议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审议,秉公审案,做到事实审查到位、适用法律到位,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三)权责一致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明确发表处理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较重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 (一)对公民处以罚款五千元(含五千)以上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罚款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集体讨论制度由局长主持。 集体讨论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参加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说明本次会议审理案件的程序等; (二)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三)参加会议人员对案件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当事人申辩事实及理由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参加会议成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案审会议结束。 经过集体讨论会议研究,最后形成统一意见,由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名。并制作案件讨论记录并整理归于行政处罚档案。 第六条讨论应当对案件的事实、案件的证据、处罚的依据,执法的程序进行审查。 第七条经过集体讨论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的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集体讨论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篇第3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日。 A.10 B.15 C.20 D.30 2.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只能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行政相对人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C.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D.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的权限,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特殊情形下可以超越法定的权限行使 3.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C.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该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行为无效 D.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该行政处罚程序不违法,但是该处罚行为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作出。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公安派出所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甲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于是在没有责令A公司限期改正的情况下就吊销了A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如果甲市税务局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是一种税务行政处罚 B.甲市税务局没有责令A公司限期改正,该处罚程序违法 C.如果甲市税务局责令A公司限期改正,A公司逾期不改正的,该税务局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D.如果甲市税务局责令A公司限期改正,A公司逾期不改正的,经该税务局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6.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 A.科以义务的处罚 B.限制权利的处罚 C.剥夺权利的处罚 D.影响声誉的处罚 7.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关于被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被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系统案件录入指引

行政执法系统案件录入指引 一、登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 1、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19322.html,/gsaicAle/login.do 2、用户名:单位+姓名,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例如:瓜州刘生铭(gzlsm) 3、密码:1 (可以修改) 二、案源登记。 1、进入主页面,在页面的左上角案源管理菜单内点击案源登记,即可进入。

2、开始登记。点击页面右上角,案源登记添加案源。

3、添加案源信息。使用案件来源登记表信息 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点击登记表提交。 4、案源登记提交审核。 提交审核,选择审核人员为来源登记表下方签字的人。

5、案源审核。 重新用审核人用户名进入审核人页面,点击案源审核按钮。 (1)选择主办人,协办人。 (2)审核日期选择较案源登记表登记时间稍迟。 (3)填写完毕后,选择一般程序,进入下一步立案申请。 三、立案申请。 进入执法人员用户名,使用立案审批表信息填写。

1、添加一条自然人信息。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在证件号码栏内填写证件号码后,点击自动导入自然人信息,如果不能导入,则个人信息需要输入。带红色*号标记的为必填项目,不能为空。 2、案发时间为现场笔录开始时间。 3、申请日期为立案审批表上申请时间,较案源登记时间稍后。 4、案值项目在处罚决定书上可以查询。 5、办案机构选择立案审批表上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处所加盖公章。 6、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核,选择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

四、立案审核。 进入机构负责人用户名界面,添加审核意见。填写完成后选择提交审批,选择机构负责人审批。 五、立案审批 审核结束后,发给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十六章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兼职员工 三、处罚办法 1.纪律处分 1.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后,违纪行为如属公司明确规定过失范围内,可按照制定标准处罚员工,在对公司未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之前,须先与行政人力资源部协商按情节给予处罚。 1.2《员工行政违纪单》须在员工违纪后两日内填写,要求详细描述员工违纪事件,需要时附上违纪事件的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1.3部门负责人应向员工说明,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行政违纪单》上签字,表明本人已接到通知,并不表明需经本人同意。倘若违纪员工拒绝签字,而经查实其违规行为属实,经两名见证人签字后,部门负责人可将《员工行政违纪单》递至行政人力资源部。 1.4部门负责人将《员工行政违纪单》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批,后者如有不同意见,应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 1.5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力资源部均有权利在发现员工违纪现象后开具违纪单,最后警告及以下处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1.6如果《员工行政违纪单》的最终决定与原部门的处理意见不同,应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重新签字,表示已得知新的决定。 1.7如果员工对部门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处分通知后的三天内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1.8如需要对员工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和查证,有必要对违纪员工实行停薪停职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行政违纪单》上注明,并通知员工本人,由员工签字确认。 2.处分类别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 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 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 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正文】 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 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 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 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 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 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 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简述行政处罚法种类

一、简述行政处罚法种类? 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条件? 答: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简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条件? 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四、《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简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权利? 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赔偿权、知情权、申请回避权。

一、简述《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 答:一是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四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五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六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简述《行政许可法》对听证期限规定? 答: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关于中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关于中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摘要:本文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处罚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主体;三是在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处罚权力和救济权利的平衡和协调。在论述行政处罚的制度时,留意将行政处罚的立法规定与处罚实践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题目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为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制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和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在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我国***与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本文根据《处罚法》的立法规定以及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意义重大,它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应当实行法定原则,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才受处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受处罚,即法无明文不得罚。第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第三,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要真正实行法定原则,首先必须明确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要确立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首先必须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种类:一是人身处罚,如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二是财产罚,如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的行政处罚。三是行为罚 ,如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四是申诫罚,如警告等行政处罚。为此,《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 6个基本的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同时还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立法中,除规定6个基本的处罚种类之外,还规定了其他的行政处罚,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为今后增设新的处罚种类提供法律依据,上述的6个处罚种类只是处罚的基本种类 ,随着社会的发展,假如需要增设新的处罚种类则可依据该弹性条款的规定。二是避免与现行立法的矛盾,在现行的关于处罚种类的立法中,只要是法律、法规中确认的并且符合《处罚法》立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仍然有效。由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首先涉及的是立法权的划分题目, 各国在行政处罚的设定上具有不同的作法:在英国和

法制教育网行政执法证考试部分试题及题库复习课程

1、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 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正确) 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正确)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撒销的,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 保护。(正确) 4、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对较轻微的处罚有 设定权。(错误) 5、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正确) 6、《行政强制法》属于典型的公法。(正确) 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错误) 8、司法实践中,文明执法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坚持以人 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障人权。(正确) 9、从制作方法的角度,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填写式文书和叙述式文书等种类。(正确) 10、对查封的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正确) 1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正确)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正确) 1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反施行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正确) 14、除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正确) 15、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现在30日内依法处理。(正确) 16、因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咱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以终止执行。(正确) 17、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诉讼。(正确) 18、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正确) 19、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承担其他职责、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使用与认可的法律文件也是行政执法文书。(错误) 20、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不同主要在于,行政执法程序具有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主动性。(错误) 二、单选题 1、下列不属干行政执法监峰平台归集的执法信息的是(D) A,行政检查信息B.简易程序信息C.一般程序信息D.行政执法信息 2、行政执法主体通过()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D)A.数字、音像B.文字、影像C口述、音像D文字、音像 3、公示制度包括()和()。(A) A执法信息公开、过程公开B执法概念公开、过程公开C执法信息公开、结果公开D结果公开、过程公开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的规定给予赔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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