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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3.6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强化集团财务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农场及直属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派驻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实行双重领导、双线负责的管理模式,即财务总监对派驻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对集团公司负责,同时,在派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规模较大或经济业务较多的农场、直属控股企业单独委派财务总监。

第六条集团公司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及地域分布等情

况委派一人兼任两家或多家单位的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明确其中一家为其常驻单位。

第七条财务总监为派驻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派驻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财务总监也可兼任派驻单位副总经理(副场长)。

第八条凡设臵财务总监的单位不再设臵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岗位。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在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选拔、委派财务总监;

(三)负责搜集、处理委派财务总监提交有关资料;

(四)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等;

(五)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派驻企业应为委派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考核委派财务总监提供相关资料。

派驻企业不能干扰、妨碍委派财务总监依规履行职责。

第三章委派财务总监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较全面的财务、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财政税务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一般须有十年以上财会专业岗位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五)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资格;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或工作需要者,以及续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财务总监:

(一)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曾因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

(三)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相应处罚的;

(五)执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严重不力的;

(六)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七)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实行委任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的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人力资源部对至报名截止日参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并予以公布。

(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笔试、面试和基础素质考核三种方式相结合的选拔程序。按照综合得分择优,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考核后,提出候任人选。

(四)集团公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人选,由集团公司聘任。

第十五条对财务总监的聘用,派驻单位须根据其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聘任程序。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其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向派驻单位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六条当财务总监出现下列情形时,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派驻企业出具要求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函:

(一)财务总监本人提出辞呈;

(二)财务总监因工作变动;

(三)财务总监到退休年龄;

(四)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财务总监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第十七条变更或撤销财务总监的程序。

下列情况出现时,集团公司可以变更或撤销委派的财务总监:

(一)财务总监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递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二)财务总监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外派财务总监职务;

(三)财务总监发生定期轮岗或任职期满,需要变更财务总监;

(四)集团公司处臵子公司,不需再委派财务总监的;

(五)财务总监经集团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按相应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议;

(六)财务总监违反相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

益造成损失的,按相应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议。

变更或撤销财务总监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财务总监候选人。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责及权限:

(一)遵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在内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参加派驻单位各类涉及财务问题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党委会、办公会有关财务方面的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负责组织企业的资金筹措及运作,并审核其合法、合理及安全性,监督大额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财务总监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或者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审核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六)组织拟订派驻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

方案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对企业对外贷款、担保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九)检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财务分析与财务预测,提出财务改进方案,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十)负责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会计、财务、税务及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提高企业财务及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十一)组织开展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财务、审计部门的业务考核和管理,涉及相关人员的聘任应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十二)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理,并可向集团公司直接报告;

(十三)做好集团公司及派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派驻单位应对重要财务事项实行联签制度,即对重大财务事项由财务总监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批意见。联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借入和借出资金、贷款担保、资产抵押(质押);

(二)对外投资、兼并、收购、转让、对外捐赠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

(三)大额资金支出;

(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签订;

(六)集团公司或派驻单位认为应当联签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的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考核、培训等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计划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财务总监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初以简报形式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汇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月工作安排及派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每季度末,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情况汇报。

第二十二条财务总监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派驻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总监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口头或书面报告:

(一)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企业遇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紧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对获知的重要异常现象,在判断后及时形成预警提示报告;

(五)集团公司要求汇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财务总监实行例会制度。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务总监例会,主要分析经济运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布臵安排工作、组织业务学习等。

第二十四条财务总监实行述职制度。财务总监年度述职报告和任期履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以及本人德、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六章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财务总监的党组织关系由派驻单位(常驻单位)管理。是党员的,明确为派驻单位(常驻单位)党委委员。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派驻单位研究经济事项的党委会。

第二十六条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与派驻单位董事会(或经理层)同期。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或交流,亦可不再续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可调动至新的工作岗位。

新聘财务总监试用期半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财务总监任期未满,派驻企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二)相关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对派驻单位财务管理的综合评价;

(三)个人德、勤、廉等方面的情况;

(四)集团公司交办的专门事项的完成情况。

财务总监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计划财务部根据上述内容及派驻单位意见综合评定。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考核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其报酬每年由集团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财务总监公务费用支出,由派驻单位(常驻单位)按规定标准列支。

第二十九条财务总监的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派驻企业共同打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定期与不

定期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财务总监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集团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范围包括:

(一)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

(二)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公允的反映派驻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三)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企业总体工作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七)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八)因派驻企业财务问题受到税务局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九)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派驻企业造成不良后

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由董事会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三十二条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一)警告、责令改正;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财务总监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制定及修订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 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

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 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第十条被委派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主持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2、对集团本部负责,根据集团本怒的指令和要求主持派驻单位财务部门工作,建立健全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预算)、事中

(财务知识)财务人员委派实施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财务人员委派 实施方法

财务人员委派 实施办法(试行) 2006年2月27日 目录 第壹章总则3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3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4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4 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5 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6 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7 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8 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9

第壹章总则 壹、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 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 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壹 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 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且能熟练操作电脑,熟 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壹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 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 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 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壹、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总部财务,由总部统壹安排在 所辖单位范围内流动任用。 三、委派财务人员不得在所在委派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报销和工 作无关的费用。 1、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工资、福利由总部按标准统壹核定,由所 在单位发放,计入所在单位间接费用开支。 2、委派财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由总部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定 期发放。 3、因工程项目衔接造成的委派财务人员暂时待岗,其工资由总部 发放。 四、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下发委派文件。被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人员, 其任期原则上至该单位竣工决算结束止。

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 appoint system) 什么是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即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 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所有权益的需要。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编辑]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依据 1.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论基础 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在这种代理关系中,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利益目标、风险态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代理收益而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是降低代理成本、维护所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 国家作为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总监利用其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所有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为前提的,财务总监的存在,为维持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提供了保障。 2.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制度依据

新《会计法》十分强调会计监督。除了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强调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外部监督检查,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内外部相互配合的会计监督系统。新《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行使职权中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任用,属于企业内部人;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以提供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他们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因而,可以认为,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 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质上是一种外部会计监督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经委派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属于企业外部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设置财务总监加强了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监督 [编辑]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基本内涵 1.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 财务总监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是指按照财务总监聘任资格要求认定,由出资人委派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投资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活动依照法律规章进行监督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属于财务监督范畴,它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中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职能的途径,即财务监督寓于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出财务监督的意义;离开大量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监督便失去立足之地,毫无意义,同样,没有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便失去目标,导致失控。 2.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企业整个财务活动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并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总监可以凭借国有股监事的身分进入监事会,也可以在企业董事会领导下直接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参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2)审核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3)审核企业资金筹集和担保的合理、合法及安全性;(4)审核并与经理联签企业重要财务项目,与经理联签董事会规定范围内的资金支出事项(5)审核并与经理联签企业会计报表和对外财务报告;(6)审核企业其他有关资产减少事项;(7)对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筹资、投资、收购、出售股权等活动,对企业决策执行效果等事项,进行财务评价和监督。

会计主管委派工作会上的讲话

主管委派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是你们加入XX会计部部这个小团队的第一天,在此,我代表会计部全体员工欢迎你们的到来,你们的到来给会计部部增添了新的活力。 我作为一个部室的牵头人,接下来和大家一起工作,还需要在座每一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从我个人来讲,我会充分地信任大家、紧紧地依靠大家、真诚地团结大家,和部室的其他同志一道,积极努力而又脚踏实地的把XX会计部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 借此机会,在你们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前,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做好会计主管工作: 一、正确认识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会计委派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国家,是在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和国有及控股企业已普遍引入这一制度,在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XX作为金融业中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商业银行一般性特征外,其产权主体不明晰,约束不到位,更需要运用会计委派制去加强对经营者的

约束和监督,在XX推行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为此,总行正式启动了会计主管委派制这项工作。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基于“三个需要”: (一)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是规范XX经营行为的需要。目前,在我们XX的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屡禁不止、防不胜防的问题,虽然现在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完善的,惩办措施也是十分严厉的,然而,设置的主办会计或有关工作岗位对一些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不能或不敢有效抵制,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后,所委派的会计主管不受当地XX左右,从而消除了依附关系,排除了各种干扰,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违反制度办法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并向XX直接负责,从而能有效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或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是保障XX会计信息真实的需要。作为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信息作为一种信号,它的真实性、全面性对改革、发展和维护农村经济的稳定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当前部分XX在会计报表中做面子文章,谎报、虚报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上级部门不能全面、真实掌握整个经营状况的金融风险。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后,所委派的会计主管就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将基层XX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及时向XX汇报,使管理层能及时、准确、全面掌握XX的整体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 豫园商城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 第五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 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 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 (一)层层委派的原则 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 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 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 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 (一)财务管理职责 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 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 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 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二)财务监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支持所在单位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单位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单位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资产流失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总监制度的产生机理及其实现形式(一)

财务总监制度的产生机理及其实现形式(一) 市场经济的目标就是建立一整套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两权分离”条件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所有者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更追求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即力求尽可能多的薪水、奖金、闲暇和荣誉等的最大化;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日常经营中所有权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内部与外部的事后审计又无法满足所有者事前与事中控制的需要。财务总监制度应运而生。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内涵 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企业所有权者委派并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机构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财务总监作为投资者的“人格化”代表,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担负监督职责。是所有权者强化对经营者约束,管理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较好地解决维护产权所有者和企业自主经营权矛盾的选择。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现代产权制度条件下,产权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以及经营者日常行为的监督。 一般会计理论认为: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对企业负责人负责。《会计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从内容看似乎给财务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现实中此条的真正落实仍有一定难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大多数不是产权所有人,另一方面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大多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当经营者即为所有权者时,我们认为上述理论是正确的;当经营者与所有权者分离时,显然,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不仅仅应对经营者负责,更重要的是对所有权者负责,这就是财务总监制度的实质。 企业日常经营中所有者主体的缺失和经营者行为的失控虽然可以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制度进行监管。但现实表明,这种监管往往是事后的,监管的力度与效果明显不足,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明显有限。而经营者日常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约,滥用职权、滥收乱支、假公济私、资产流失等等,就成为可能。可见,及时发现和制止经营者违反财经法规或可能造成产权所有者资产流失的经营行为成为必然。由于财务总监长期坐阵于企业,具有参与企业决策、制订企业财务计划,监督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工作职责,对企业财务监控具有及时性、经常性的特点,因而财务总监在沟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相关信息,增强内部监督约束的有效性,弥补企业外部监督非及时性的缺陷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本实现了所有权者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三、委派财务总监的目的不是取代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总监受董事会或所有权者委派厂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经营及其财务活动,但是,财务总监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并不意味着财务总监可以替代、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财务会计应负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者仍应站在总经理的位置上行使其经营管理职责。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决策中的分工不同:财务总监以财务监管为手段,在企业决策中起参谋和辅助作用,应元条件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干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者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除企业重大的经济事项应与财务总监共同决策

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香港AA(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委派聘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集团及全资附属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集团的财务制度与规定,进一步完善集团《关於财务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加强各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财务经理”指财务经理及/或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公司”是指集团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股权的附属公司。 第二章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 1.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金融、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 2.较强的英语及计算机运用能力; 3.五年左右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4.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5.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奉公。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根据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要求,向集团人事部、有关公司推荐人选,经综合考察後,由集团人事部行文,报集团总经理室批准。对於各公司原任财务经理,经集团人事部、财务部重新考核合格后,按以上程序进行聘任。 第六条委派到各公司的财务经理纳入集团财务部编制,由集团人事部根据人事管理制度颁发委任书。

第七条集团总经理室委派的各公司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等由集团财务部直接支付。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根据委派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及所发生的费用等向各公司收取管理费。 第九条财务经理接受其所在公司总经理室和集团财务部的双重领导,负责加强与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财务部的沟通与联系,坚决贯彻执行集团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汇报、反馈财务会计信息,积极认真地完成集团财务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各公司财务经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准及业务能力。 第三章各公司财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公司财务经理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负责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公司日常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应收账款回笼和各项费用的审核等日常工作,负责所在公司财务部内部工作。各公司所有付款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和集团有关部门要求的报表。 第十四条组织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决策。 第十六條负责对本单位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及回收的跟进管理,强化财务监控。 第十七條负责按时向集团财务部书面报告所在公司财务情况,包 括资产负债情况、盈亏状况,并对未来资金需求作出预测分析。 第十八條对所在公司发生的财务及管理问题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探析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探析 发表时间:2019-05-06T15:12:38.083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9期作者:张译丹[导读] 本文针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制进行了探析。张译丹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摘要:随着集团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层级和分子公司逐步增多,财务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为了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很多集团公司都会通过财务总监委派制对所派驻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公司的经济活动更加规范,保证出资人的利益。但一些集团公司在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对该项制度的效用发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 本文针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制进行了探析。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所谓的财务总监委派制,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时,由董事会向公司进行财务总监的委派,通过财务总监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参与和监督,以及组织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达到有效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活动的目的。与此同时,也使得公司经理人的各项行为更加规范,并保证各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能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使财产所有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也正因如此,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研究与探析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一、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相关问题(一)财务总监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 财务总监除了组织本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参经营决策外,还具有监督职能,但该职能需要以独立、客观和公正为基础,且需要保证获得充足的信息,不过这也导致了财务总监存在职能定位困难的问题,第一,为了保证股东利益,要保证财务总监自身的职能定位与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分离开来,但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信息容易出现不对称的问题,财务总监无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获取,这会对财务总监监督职能的发挥造成严重影响;第二,财务总监还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但这样可能会使财务总监的利益和动机与公司其他管理层相同,从而导致其独立性丧失,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相关委托人进行有效的抑制,非常容易出现财务总监与公司经理人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情况,进而容易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损害股东的利益。(二)财务总监的委派监督权责不够明确委派财务总监时对其权责范围的确定经常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由于财务总监是由公司董事会或所有者委派,代表其进行公司财务监督,其余公司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具有复杂的工作关系,而这也导致财务总监与公司管理者在对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时存在不理想的问题,包括监督作用不断弱化,甚至出现无效监督的问题;或者是滥用职权、干扰经营以及越权违规等问题。除此之外,会计管理机构以及委派单位远离财务总监,也会导致财务总监的各项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考核及监督。(三)实际操作较为困难 第一,无法保障信息传输的通畅性。对于被监督公司而言,财务总监属于外部人员,在利益取向方面与经营管理者有所不同,虽然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是有利的,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对财务总监往往会产生较强的抵触和排斥心理,甚至遇到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可能会进行隐藏,致使财务总监难以保证相关信息获取的全面性和真实性[1]。第二,监督缺乏独立性。对于监督机制而言,能否保证其有效运行,最为关键的就是独立性问题,监督与被监督两者之间如果只是在经济利益方面保持独立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避免出现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问题,这样才能使监督的独立性得到有效保证,如果财务总监本身兼具董事身份,以决策者的身份对企业决策进行参与,并通过联签等方式发挥执行职能,在公司日常经营当中又充当监督者的角色,集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等职能于一身,会对监督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2]。 二、集团公司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有效措施(一)正确定位财务总监角色 在集团公司当中,应该将财务总监定义为财务代表,履行相关财务职责。当前大部分集团公司都建立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联签制度,而财务总监如果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可能造成权责不清的问题,会影响到财务总监对公司经营评价的客观性。但财务总监代表的是公司所有者,只有对公司当中的各项财务决策进行参与,发现并提出问题,才能使公司经理者的各项行为得到有效的监控。从本质上来看,公司的财务战略与经营战略是息息相关的,而公司发展战略正是以这种内在关联为基础来的,因此,财务总监应该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给出与公司实际相符的财务战略[3]。 通常财务总监都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的,其各项工作都要对董事会负责,使公司资产能够尽可能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财务总监应该是公司总经理的重要合作伙伴,两者应该保持一致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使公司资产运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得到相应的保证,除此之外,财务总监有序组织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但需要注意的是,财务总监不能取代财务主管。在工作期间,需要严格落实财务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督工作,使财务总监能够更加及时的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获取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4]。(二)通过法律提升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范性在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时间还相对较短,想要将其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同时需要借助相关法律来有效规范,才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如果财务总监在权利及义务之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证,容易对财务总监的工作造成影响,尤其是在财务总监工作与会计师工作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况下,缺乏法律支持往往会导致财务总监做出让步。因此,必须要通过相关法律对各项监管制度加以落实,才能使财务总监的各项工作更好的落实 [5]。(三)对集团各层面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加以落实,能够使公司外部审计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但在落实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公司内部的关系理顺,对各自的职责加以明确,确保各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这样才能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高效运营,因此,集团公司必须要协调好财务总监和各层面之间的关系,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6]。(四)针对财务总监落实约束及激励机制

委派会计管理办法

委派会计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会计委派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会计委派制,是指由行社对辖内基层网点及营业部(含分社)的会计主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与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由行社向本辖农村信用社公开选聘会计主管,经考核录用后派到信用社(分社、分理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委派会计隶属于行社领导和管理并向其负责。 第四条委派会计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社管理基层营业网点财务会计活动,监督信用社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和聘任 第五条委派会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具备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

水平,熟悉金融业务,熟练掌握财会专业技能和微机应用能力,并具备必要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原则上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四)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优秀人员可破格选聘,但从事信用社工作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五)委派会计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第六条委派会计业务素质要求。 (一) 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柜面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和计算机业务操作技术; (二) 业务能力。熟悉信用社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及综合业务、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具备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独立分析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理论水平。掌握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信贷、储蓄结算、会计、出纳等岗位基本理论知识,熟知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 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委派会计。 (一) 有严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 (二) 有赌博、吸毒、嫖娼及其他各种违反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的; (三) 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的; (四) 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六) 泄露单位秘密,给单位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精品文档】

雅戈尔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公司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现对集团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在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经营者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采取由集团统一委派财务总监,集团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做到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的办法。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形式及对象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形式为:长驻企业或集团和企业兼顾的形式。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对象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对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是否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三、财务总监的管理 (一)、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任免 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由集团确定,委派人员采取从集团内部调选,如集团内无合适人选,也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

集团,经集团审查核实后,再行调整。 (二)、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 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相对独立,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审计部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三)、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委派的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实行岗位轮换,如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解聘或继聘。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有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在该单位任职。 (四)、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应根据工作要求,按月向集团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集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报告应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对被委派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重大问题指: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问题,违反集团规定越权操作问题,重大经济、刑事涉法问题,私设“小金库”等损公肥私问题,重大对外担保及拆借资金问题等影响集团利益或名誉的问题。 (五)、财务总监的奖惩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1.doc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1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任职要求 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

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 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 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 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 豫园商城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2020年4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 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 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 (一)层层委派的原则 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 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 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1 2020年4月19日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摘要:阐述了我国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企;下属公司;财务总监 1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实施实时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最基本的作用是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年度审计是根据账务资料实施实质性测试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来发现问题,通过实时监控往往能更有效地发现采购、收入、费用等环节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资产流失。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内各地市店的内控意识还较薄弱,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不能发挥监管经营者的功能。有鉴于此,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针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成本和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对子公司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时由于财务总监的介入,控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内控的执行,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经营投资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往往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通过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投资环境及其成长性了解得比较清楚,由其设计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将更具参考价值,集团公司可参考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设计的投融方案,评估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以制定整个集团的投融、预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优化调配方案。(3)督促子公司与集团保持一致性。财务总监在督促子公司和集团保持一致性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集团可通过子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子公司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情况,确保子公司执行、遵循相关政策,与集团保持一致性。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局(公司)对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确保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控,根据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财务人员委派是指市局(公司)向下一级行政单位、所属部门等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对该单位(部门)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部门): (一)市局(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需要加强成本核算的市局(公司)有关部门; 第四条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负责,同时也必须维护被委派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管理、服务与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市局(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扎实的财会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税收、金融和国有资本管理等法规政策,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术; 2、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 4、具有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委派的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1、曾因监管、审核、操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 2、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参与会计造假的; 3、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受到处理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委派程序 第七条被委派单位(部门)的财务人员由市局(公司)直接委派。 第八条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是被委派单位(部门)财务人员的委派部门。 第九条被委派单位财务人员按下列程序委派和任免: 1、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按任职条件与被委派单位(人员)商议后提出建议名单; 2、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名单提交人力资源科征求意见。 3、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将建议名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 4、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主办,会签人力资源部后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摘要:阐述了我国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企;下属公司;财务总监 1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 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 有序地进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 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实施实时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最基本的作用是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年度审计是根据账务资料实施实质性测试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来发现问题,通过实时监控往往能更有效地发现采购、收入、费用等环节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资产流失。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内各地市店的内控意识还较薄弱,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不能发挥监管经营者的功能。有鉴于此, 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针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成本和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对子公司 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时由于财务总监的介入,控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 于内控的执行,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经营投资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往往具备优秀 的专业知识,通过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投资环境及其成长性了解得比较清楚,由其设计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将更具参考价值,集团公司可参考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设计的投融方案,评估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以制定整个集团的投融、预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优化调 配方案。

(整理)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 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 2、为所在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和各项服务,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遵守所在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研究所在公司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所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 4、参与审定所在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公司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财务预决算、资产和债务重组方案等财务决策事项; 5、参与审定所在公司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预审、投资效果分析; 6、拟订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执行经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公司规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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