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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1.1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医院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药品监督、工商、财政、宣传、公安、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

1.2医院成立院防治领导小组和由预防保健、感染管理、医疗救治等专家组成的防治专家组(名单附后),协调组织救治病人。

1.3医院按照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病情动态,适时调整控制对策。按照疫情解除判定标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疫情的建议。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2.1疫情监测和报告

2.1.1根据江苏省传染病监测方案,我院开展日常的急性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态监测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1.2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地区,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2.1.3医院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发现急性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和不明原因疾病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医院应立即向广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2疫情确认

根据《全国卫生系统突发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规定,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的确认权在国家级。

2.2.1我省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由政府指定机构开展。

2.2.2我省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的诊断,由医院专家组初步会诊后报市卫生局组织相应专家组进行会诊,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家组确诊。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的原则。

3.1医疗救治

3.1.1疑似和确诊病人一律按要求收治指定集中医院。

3.1.2医院按规定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按照救治方案统一组织诊治。同时,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3.2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3.2.1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院预防保健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3.2.2医院发现现症病人实行就地观察、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

3.2.3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

3.2.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疾控部门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3.2.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

3.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发生期间,医院要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4落实以切断传播途经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医院应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

3.5疫情的解除

经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按照诊疗规范报请相应政府机关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疫情解除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4.保障措施

为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各项准备,医院应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4.1技术保障

医院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各级各类专业卫生人员进行急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使其掌握急性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迅速采取初步救治和隔离、防护措施。要组织各防治专业组的技术人员成立应急队伍,并进行业务强化培训,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4.2医药物资保障

医院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院内有关部门常见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医药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附:2017年组织指挥体系成员名单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处置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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