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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事项工作规范

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事项工作规范
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事项工作规范

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

审批事项暂行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和典当业。

第三条申请设立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下同)、公章刻制企业、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须备齐申请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发给不予许可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履行审批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应认真及时办理,按时审核、审批,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发现其作出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务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受理、审查、审

批、发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做好警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审批工作按照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在受理各项申请时,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必须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公安机关应当派出两名以上民警对申请事项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经重新核查合格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公安机关对被许可单位经营活动要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查处。检查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归档备查。

第二章旅馆业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开设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旅馆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

统;

(三)设有专供住宿人员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

(四)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第九条申请开设旅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和《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其中,40个床位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实地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40个床位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经营场所平面图;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旅馆,还应提交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及复印件;

(七)联营或承包经营的,应提交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及复印件;

(八)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九)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并经正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持《保安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非星级旅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旅馆由州、市、地公安局审批;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接待贵宾的旅馆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由州、市、地公安局负责审批的,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8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州、市、地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负责审批的,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州、市、地公安机关,州、市、地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公安厅。

(三)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州、市、地公安局备案;由州、市、地公安局审批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批情况书面报省公安厅备案,同时通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加强日常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审批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发证后5日内通报所在州、市、地公安机关加强日常管理。

(四)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审验,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旅馆业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由原发证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在原证件上作变更签注。

第三章公章刻制业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开办公章刻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二)按要求安装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刻制的印章符合公安部部颁标准;

(四)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非外资控股企业。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技术人员、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和《贵州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四)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五)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及复印件;

(六)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清单;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八)经营场所平面图;

(九)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

第十四条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由所在州、市、地公安局受理,并在5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在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省公安厅批准后,州、市、地公安局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验;符合条件的,由州、市、地公安局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应及时书面报省公安厅备案。

第十五条公章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由州、市、地公安局受理,并在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在原证件上作出变更签注。变更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公安厅备案。

第四章典当业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应当具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州、市、地商务部门(中小企业局)要将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有关申请材料转交州、市、地公安局进行初审。州、市、地公安局收到转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州、市、地公安局初审时,应审验以下的材料:(一)《设立典当行申报表》或《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三)安全防范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四)申请人达到《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第十八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贵州省典当行(分支机构)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四)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五)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六)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九条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并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州、市、地公安局审批,州、市、地公安局在5日内上报省公安厅同意。州、市、地公安局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验;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申请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州、市、地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对缓办或者迟办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受理时应认真审查有关资料,核验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注“核验无误”并署名后留取复印件。留存的申请材料应完整建档报审。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遇法律、法规调整及需进一步规范的事项,将随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二〇〇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贵州省特种行业行政审批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公特受字〔〕号

经审查,(经办人)代表

(申请单位)于年月日提出

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理由:

决定机关:

年月日…………………………………………………………………

贵州省特种行业行政审批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特受字〔〕号贵单位于年月日提出

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或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理由:

特此告知。

决定机关: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申请单位

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时间

州、市、地公安局受理申请时间

省公安厅受理申请时间

贵州省公安厅制

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批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后,受理、审批、备案公安机关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3

贵州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申请单位

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时间

州、市、地公安局受理申请时间

省公安厅受理申请时间

贵州省公安厅制

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由州、市、地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后,报省厅批准。省厅、州市地、县级公安机关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4

贵州省典当行(分支机构)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申请单位

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时间

州、市、地公安局受理申请时间

贵州省公安厅制

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后,报州、市、地公安局审批,州、市、地公安局审批后报省公安厅备案。省公安厅、州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各留一份存档。

贵州省特种行业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

()公特限字〔〕号我局于年月日派前往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规定,限定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及时反馈。

承办人:批准人: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贵州省特种行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特限字〔〕号

我局于年月日派前往你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发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规定,限定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单位。在期限届满之前,你单位必须

特此通知。

(市、县治安管理部门)

年月日

贵州省特种行业审批事项不予许可通知书(存根)

()公特决字〔〕号

(申请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的申请,经审查,决定不予许可。

不予许可的主要理由:

决定机关:

年月日………………………………………………………………………

贵州省特种行业审批事项不予许可通知书

()公特决字〔〕号

贵单位于年月日提出

的申请,经审查,决定不予许可。

不予许可的主要理由:

决定机关:

年月日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 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 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强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的运动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批文;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配有省体委认可的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及从事经营业务相应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等有关证明,招聘外来人员用工的,应提交《暂住证》及劳动部门的外来用工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代表法地常住人中证明,法人代表、教练员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7、招生简章;8、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以提交的材料。 申办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影像、录像、镭射放映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衅;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音像出租、放映登记制度和制作、复制备样等制度;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酒店、大厦、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住宿站、度假村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3、房屋建筑装饰验收质量合格证明;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7、企业章程(个体除外)和合资或股份制企业的合作合同;8、建立接待、物防及访客、

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济宁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点项目融资需求说明 为深入贯彻全市“项目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不断深化政金企合作对接,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重大项目提速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金融办,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510”工程企业等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精心梳理筛选了全市98个重点融资需求项目,总投资1028.87亿元,融资总需求352.13亿元,并附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名录,面向金融机构推介。 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

目录 一、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 (1) 二、第二季度推介重点融资项目 1.济宁圣峰环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非可视化叶片建筑物风力发电项目 (6) 2.山东酷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6360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7) 3.济宁市丢丢定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丢丢定制项目 (8) 4.山东智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照明项目 (9) 5.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1917工业遗址广场项目 (10) 6.山东汇源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唐口工业园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 (11) 7.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家居文化主题公园项目 (12) 8.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13) 9.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14) 10.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2万吨/年特种炭黑项目 (15) 11.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00吨/年煤系沥青基通用碳纤维项目 (16) 12.山东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药文化产业园项目 (17) 13.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械项目 (18) 14.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功能性天然保健食品项目 (19) 15.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米金属键合丝扩产项目 (20) 16.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兖州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21) 17.山东环宇车轮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锻造镁铝合金车轮项目 (22) 18.山东海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粒骨健康胶囊制剂产品项目 (23) 19.曲阜市玉樵夫科技有限公司热熔彩色打印机及其耗材项目 (24) 20.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永磁同步电机项目 (25) 21.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天利药业科技园药用辅料项目(一期) (26) 22.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道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7) 23.曲阜尼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尼山圣境一期项目 (28) 24.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高铁桥梁模板项目 (29) 25.山东城际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疏散平台及线缆防护系统产业化项目 (30) 26.山东汇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EPS及关键零部件轻量化项目 (31) 27.泗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80万亩甘薯全产业链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32) 28.山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数控刀具项目 (33) 29.山东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应急救援车项目 (34) 30.济宁鸿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屠宰8000万只肉鸡建设项目 (35) 31.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项目 (36) 32.山东浩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墨烯及超级铅碳储能(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37) 33.山东邹境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巴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 (38) 34.费舍尔控股集团AGV物流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项目 (39) ·1·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 〕108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08]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应遵循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持续性监管和把握总体风险相结合、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责权明晰、管理规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监管机制。 第二章机构职能 第四条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金融办)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指等同于扩权县待遇的开发区,后同)管委会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管委会)成立金融办的,由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没有成立金融办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市级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县(区)级监管机构对其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监管。上级机构可向下延伸进行监管。 第六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一)审核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省金融办有关规定,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股权变更、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进行审核,对授权范围内的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 (三)落实省金融办布置的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做出客观评价。 (五)根据省金融办的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六)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和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向省金融办报告。

(完整版)保安日常工作规范

保安日常管理 一.目的 通过制定保安工作规范,指导和规范安保人员日常行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满足公司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保人员的管理。 三.整体要求 1.安保人员应坚守岗位、文明执勤,保持严整的警容风纪,执勤期间不准饮酒、吸烟、睡觉、打闹、会客,不准包庇坏人;不准打骂群众;不准监守自盗;不准假公济私,作遵纪守法的模范。 2.安保人员应熟悉公司周边及现场情况,按时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公司有关人员反映,及时处理,解决好职责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勤查勤看,做好记录。 3.每周一对安保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四.交接班制度 人员应按时(早9:30,晚21:30)交接班,交接班应建立交接班记录,双方共同对工作现场进行巡视,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交接手续未办理完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安全相关设备的使用状态; 1.接班后,对讲机应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以便随时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接班时相关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价赔偿,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安保公司承担。 3.所有交接的安全器材、照明用具和通讯器材,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 五.来客登记制度 1.保安在岗人员要衣着整洁大方,着保卫工作服装;对来访人员应主动问清来访事项,做到积极热情、文明礼貌、规范文明服务标准用语,对客人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严禁态度生硬无礼。 2.认真督促来访人员填写来客登记,根据对来访人员要求,首先用安保室固定电话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得到允许后按格式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电话等人员基本情况,出示身份证扫描,并用身份证换取出入证进入大楼。来访人员在离开时用出入证换取身份证。外单位来访人员携包进入时必须使用过包机进行安检。未经登记任何人不得进入办公区、库区。 3.上级或政府部门进行检查的,安保人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并及时汇报相关负责人。 4.在人员检查期间应礼貌得体,语言规范、不得与对方发生争执,对于拒不出示的,禁止入内。 六.出入管理 1.车辆出入库 1)大型货车、施工车辆从西侧、南侧进出口通行,小型车辆从北侧进出口通行。 2)北侧进出口车辆凭通行证进出。 2.人员出入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公司时,需通过安检机进行安检登记。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门,须有负责人以上审

最新《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保卫制度 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企业、涉农融资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单位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发挥,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整顿,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三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

陕金融发〔2010〕7号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0〕7号 各市、县、区金融办(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3号令)、《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二)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七)寄卖业; (八)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 (九)旧机动车交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十)机动车维修业、汽车租赁业; (十一)印刷业(包含3D打印);

(十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行业协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防范义务。 第六条对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管理 第七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条件: (一)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经营设施; (二)负责治安防范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健全的治安防范措施; (四)根据国家规定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第八条从事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九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删除该条。

保安人员工作内容及标准

保安人员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保安人员工作内容: 1)负责商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放火、防盗、防抢、防破坏、放其它灾害的“五防”工作,保证商城和员工的安全。 2)切实作好重点和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在节假日要加强夜间警卫和维护营业现场正常秩序。 3)负责商城出纳员、收银员、送货款的安全工作。 4)负责商城员工的集体军训及每天早操整队的工作。 5)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宣传商城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制度,树立员工的安全意识。 6)加强对营业现场的巡视,确保商城、员工、顾客的财产人生安全。 7)认真落实每项安全工作,如有违规商城规定的顾客要即可制止:8)下班时锁好所有通道并仔细检查,避免不法份子有机可乘。9)加强安全、消防知识学习、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时处理安全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对隐患、险情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安人员工作标准 1)保安人员上班期间需穿保安服。 2)不许留胡须,不留长发。发梢不过衣领。不染有色头发,耀眼颜色头发。 3)保安人员要站有站姿,走有走势。行走时抬头,挺胸、收腹,

双目平视。站立时应两腿树立,两脚并拢或自然分开10-15厘米,抬头挺胸,双目平视。双臂自然下垂,两手交于腹前,左手压右手背,精神饱满,端庄大方。 4)不得在工作期间办私事,无事不打电话。 5)不得空岗。 6)不得抱肩,手叉兜,双手叉腰。 7)上岗期间不能哼歌曲,打口哨、打响指、伸懒腰等有失职业形象的动作,不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8)不能在营业场内与外部人员大声喧超,吵架,骂架,打架。9)保安人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0)保安人员要服从管理,不得侮辱威胁管理人员。 11)在巡查中必须做到“三勤、三块。六查看”,即:勤讲、勤转、勤检查:眼快、手快,脚腿快:查电源,查隐患,查死角。查吸烟,查破坏违规。 12)工作期间不得长时间停留一处,需加大力度对营业现场巡视,不得与营业员谝闲、聊天,认真做好保安工作,做到四眼观四路,耳听八方。 13)礼貌用语,细心解释,不得与顾客发生冲突,吵架,骂架、打架。 14)不得与营业员、保洁员、保安人员以及商城工作人员长时间围堆聊天,谝闲。 15)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下班期间认真做好交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特许经营 (2) 第三章管理监督 (8) 第四章罚则 (15) 第五章附则 (16)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及管道、排水防涝、垃圾清运及处理、轨道交通及其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共同管沟、路灯、园林绿化和养护及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对特许经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持相互之间监管行为与措施协调统一,确保特许经营项目能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公用事业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对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有统一运营标准和要求的同类项目,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特许经营 第六条属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得到政府批准的,具备特许经营招商条件。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行业领域、阶段类型选择特许经营形式,特许经营可采取下列主要形式:(一)增量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 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陕金融发[2011]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1〕4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杨凌示范区金融办: 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情况,持续跟踪监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拟订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就建立《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就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信息是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对

于完善融资性担保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外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监管工作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制定完善统计报表,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抓紧建立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 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复核、分析、报送、存档等制度,明确数据来源、整理方法、报送时限和报送途径,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地监管部门应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真做好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要按照《报表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一年度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于每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金融办,同时报送统计报表电子文档。 四、积极推进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要在做好日常统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存档工作。省金融办将根据融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及时启动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统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夯实统计信息管理的基础。各市监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潜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断促进融资性担保

保安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 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 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 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 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 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 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 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 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 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 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 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 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 进行妥善处理。 ⑷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 情况。 ⑻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 报告。 ⑾安保人员应做到:

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正常经营和入住旅客人身财物安全,提高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能力,严密阵地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纳入旅馆业管理的经营单位范围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提供房间或者床铺共旅客住宿,以接待短期为主,主要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结算住宿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等各类经营实体,一律作为旅馆实施特种行业管理。 第三条: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一)行政审批许可权限:旅馆的开办,由地(州)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受理审批部门和办理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有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受理; 下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代为受理开办申请,并及时转报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 受理开办旅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开办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将有关材料转递下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

第四条:统一行政许可条件 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消防设施、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 2、床位不得少于10张,客满时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人均面积按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可适当提高对床位数和人均面积的限制; 3、旅馆总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存柜等防盗安全措施; 4、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逻、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开办旅馆必须符合公安部1999年12月1日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发布实施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系统建设标准; 6、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 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除外; 7、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没有独立门户和通道的,应征得共用该门户和通道的所有住户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8、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第五条:统一申请材料 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开办旅馆报告;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管理规范、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红名单管理,予以政策支持和实施奖励。 黑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将金融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活动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审批或实施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 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四条适用主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红名单: (一)经营业务合规稳健且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因诚实守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 (三)荣获其他相关国家、省级、市级表彰或被选树为诚信典型的。 第五条适用主体违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被依法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列入黑名单: (一)被许可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利用其它诈骗或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拒绝、阻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陕金融发〔2010〕7号各市、县、区金融办: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申请筹

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

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 2.申请材料报送程序:拟在全省范围或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设区市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县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经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设区市金融办复审,设区市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3.申请材料采取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设立××担保公司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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