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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新设公司:

1、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设公司)。

2、新设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3、新设公司的住所地为:(以工商登记为准),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最终的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5、新设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6、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7、新设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经一方提议, 双方通过修改章程予以延长。

8、剩余财产分配: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出资形式、出资时间认缴出资,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将上述款项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2、公司的筹务工作由全体出资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此处可详细列明各筹备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因过错完不成该工作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3、各发起人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返还。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订后交付,由方统一管理使用。

4、双方特别约定,新设公司成立后,如果新设公司增资扩股后或者上市,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

5、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 3 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6、新设公司注册成立以后,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本合同约定内容,或者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自身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应为此次合作及新设公司的情况保密,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报批的,签字盖章即可生效。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的权利。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设公司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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