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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

2005-10-27 15:25:00

大兴区孙村中学邢友良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校则是青少年学知识、长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应当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犯罪和发生在校园里针对学生的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我校作为大兴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只是我们所做工作的一部分,我把它提交给大家,与有这方面工作需要的同仁共享。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贡献一份力量。

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分析:

案例1.2000年8月,发生在我区的一起抢劫案,某高中学生于某(16岁)和几个同学就是在看了《蛊惑仔》后,回味剧中所谓“正义黑帮”的形象及出于所谓“义气”聚众打砸抢的犯罪行为而不受任何法律制裁的情节后,付诸实施的。最后,于某被处以二年半的有期徒刑。此案例说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具有团伙犯罪的特点。

案例2.如:2000年11月发生在我区某小区的一宗纵火案,原因是一女中学生方某(16岁)因长期迟到、早退、旷课遭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遂产生报复心理,预谋到老师的家中放火,并付诸实施。最后,身陷囹圄,这一把火,烧掉了她心中的怨恨、委屈,也烧掉了她自己的花季。此案例说明:未成年人年龄偏轻,模仿性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具有暴力犯罪的特点。

案例3.2000年9月,发生在我区的杜某(16岁)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是在成年人犯罪中少有的,他们为此要过五年的牢狱生活。此案例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对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绑架勒索、抢劫汽车、吸毒贩毒等也有所涉足。具有犯罪类型多样性的特点。

案例4.2001年6月,以董某(16岁)为首的十余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落入法网。这伙人年龄最大的刚满16岁,年龄最小的不满13岁。此案例说明: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犯罪占据了相当比例,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初犯年龄越来越小。具有犯罪年龄下降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固然令人十分可惜、可叹,但并非一蹴而就,就以上案例分析,原因有的是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的只有个别原因起作用。究其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学生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14—16岁时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断乳期,又称情感上的疾风暴雨期。这一年龄段的孩子由懵懂不谙世事的儿童突然长高了,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增强,力图摆脱对家长、老师的依赖,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他们的内心世界对父母、老师是封闭的,对同伴却是开放的。然而,其身体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处于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

初级阶段。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加上模仿能力极强,容易受同伴、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极易被引上邪路。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界观尚未成型,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沾染不良嗜好。许多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支配其产生违法行为。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我区少管所调查统计该所全部在押犯家庭教育情况,其中管教不严型占46.45%,粗暴打骂型占12..43%,溺爱娇惯型占6.8%,不教不管型占17.7%。以上四种类型占总数的83.385%。

3.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是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密切、对其影响最大的人之一。一般来说,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分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乃至教师的前途。一部分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关心有加,而对学生个人品德有所忽略。表现在对差生放手不管,缺少必要的关心,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不了解、不研究。有的学生因此自暴自弃,直到他们犯罪了,老师才如梦方醒。

4.社会原因。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外在的不良环境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时期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一些非主流文化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乘虚而入,使得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形成处于较为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尤为突出的是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出来。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传媒的普及传播,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使身心都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难以抉择。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成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

据调查,大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是闲散于社会上的少年,许多人是在初中毕业前、甚至在小学时离开学校的。学习困难-学习成绩不好-旷课逃学-离开学校-闲散于社会—违法犯罪,是多数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基本路径。

未成年罪犯在上学期间学习“跟不上”的,大部分人“没有”或“很少”受到过老师的表扬。他们在上学期间受到其他同学歧视的全部十个原因中,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受到同

学歧视的高达40.9%,排在首位。学习不好的孩子更缺少在集体中表现自己的机会,他们被老师和同学所嫌弃,回到家里更少不了父母的指责、打骂,进而加剧了旷课逃学的不良行为。

那些学业失败的孩子,为了减轻心理压力,需要寻找友谊,寻找心理支持。尤其是闲散于社会的未成年人,许多人有着学业失败、心理压抑、家庭暴力或溺爱、家庭不幸等相同的遭遇和感受,彼此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哥们义气便成了他们不可缺少的精神需要。在他们的团伙中强烈的认同感给了他们畸形的自信和自尊,他们“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未成年人抢劫、斗殴,故意伤害、行凶杀人,往往都是结伙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平时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遵守社会公德等教育之外,还要从原因入手,从根本上着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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