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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产权益保护与产权制度创新(1)

土地财产权益保护与产权制度创新(1)
土地财产权益保护与产权制度创新(1)

土地财产权益保护与产权制度创新(1)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和财富之母,土地产权制度是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关系民生和社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围绕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种财产权益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推进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依法公正地保护各种土地财产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强大的思想动力。

一、土地财产权益保护利国利民

土地财产权益保护是指将土地作为可以产生财富和用价值来表现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各类产权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权利给予法律保护。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允许和保护产权人根据其意愿、行使其法律许可的对其土地所拥有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是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侵犯土地产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是当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对产权人依法提出的赔偿和诉讼请求,法律给予支持和保护。党的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

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的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土地权益是国家特别是法人和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依法保护各类土地财产权益,更有其重要的意义。

(一)保护土地财产权益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产权是对经济品的权利,具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分配功能。一项有效的产权制度设计与安排能够使权利人各尽其能、各得其利,实现将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只有当其产权归属和获利预期都明确统一并得到法律上的保护时,地权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趋利避害的本能才能充分的焕发出来,产权归属清晰和权益有保障所产生的激励机制就能成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快速增加社会财富充分涌流出来的源动力。综观我国历史,凡是经济繁荣、社会稳定都是人民土地财产权利得到较好保护的时期,如唐朝的均田制;凡是经济萧条,社会动荡,一定是土地兼并严重,人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时期,如两汉的土地兼并。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更能说明这一道路,建国初期进行的土地改革,通过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

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到1952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达到了解放前中农的经济水平。后来,由于在合作化和人民公化,违背广大农民的意愿,变相剥夺了他们的土地财产权利,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力造成极大的破坏。改革开发以后,我国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一定的土地财产权利,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创造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神话和奇迹”。

(二)保护土地财产权益才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的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的高低,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状况无不取决于资源市场配置的效率,经济运行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土地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土地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源头市场。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客观存在并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明显,决定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必要性和比重的不断增加。

有土地市场,就有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交易安全是市场经济的永恒主题。交易越发达冲突数量越多、问题越复杂,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要求越强烈。财产安全是交易安全的基础,交易安全程度是由财产权益的安全程度决定的,永远处于财

产权的宽容程度之内。因此,保护土地财产权益就是保证土地市场交易的安全,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土地市场是人与人之间土地经济关系的集合地。市场上的交易双方构成土地市场的主体,土地产权则构在土地市场交易的真正对象和客体。保证土地市场交易的安全,最基本的是必须对交易土地的产权人和权益进行切实的保,一是必需保护市场的主体一一个人或法人的合法土地权利,即对产权人进行资源交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以及获得收益的权利的保护,使其成为真正意义的产权主体。不具备资源交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的就不是市场主体,不能但任资源配置的主角。二是必须保证市场客体一一土地产权的归属清晰、准确,即交易的土地权利是具有排他性的、可交易的经济品。否则,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只有确保土地财产权益,才能确保土地交易的安全,进而促进土地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优化配置、合理利用。

(三)保护土地财产权益是迈向“小康社会”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推行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以及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企业有其产已初具雏形。对于当今中国广大农民来所说,承包地和宅基地是他们

最大最终能保障经济来源的财产;对大多城市居民来说,房地产中的地产(虽大多没有与房产中分离和显化,但事实存在)已经占到家庭财产相当大的份额;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以及一些国有企业来说,土地已不再是无偿取得的生产场地,而是有偿买到的、需要打入成本,进行核算的资本和财产。有了土地财产便有了土地财产权益;有了土地财产权益,便有了保护土地财产权益的社会要求。这既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富裕的反映,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在一定意义上讲,小康社会的生产关系应当是一个社会财富为广大民众占有,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社会;社会结构应当是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富产与贫产阶级为少数的橄榄球型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往往是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而不是贫富两极分化,缺少中产阶级的哑铃型的社会。因此保护土地财产权益,不仅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保护土地财产权益的正当要求,也是迈向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保护土地财产权益是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人类政治文明史表明: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力的先导,宪政民主的基石。对地权的态度是区分不同政体的一个重要准绳。就地权与政体的关系而言,人类的政体有史以来只有两

类,一种是承认并保障地权的政体,一种是否定并剥夺地权的政体。两千多年以前的古希腊是人类文明史中保护公民财产权最为丰富的民主法治政体的代表。在那里最早出现了独立的拥有土地财产权益的农民和享有自由平等权益的公民,最早出现了“拥有高度成熟完备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最早出现了土地财产权利人的破房子也具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抵抗强权干涉的社会现象。现代民主宪政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国家要依法公平地保护社会各利益主体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私人财产权利免受公权力的不正当侵害。如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对私人财产权政府规制的限制,这也是一些法治国家财产制度的宪法基础。这些国家普遍认为,现代政体应当是为保护财产权而设立的,只有保护财产权的政体才是正当的,否则是不义的。土地产权作为一种指标性的财产权利,能否从基本法律的层面、甚至在宪法的高度给予公平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区分不同政体的一个重要准绳。尊重和保护民众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民主政体;反之,蔑视和侵害民众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专制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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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海洋权益

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努力建设海洋强国 一些国家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千方百计的与我国夺南海海域及其资源。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活动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如何处理潜在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南海发展和安全带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报告为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确定了宏伟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关键字:海洋权益,海洋维权,海洋强国。 2012年年初以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我国维护海洋权益形式严峻,引发国内外关注。作为青年学生,我有必要理解认识什么是“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的意义在那里,如何看待我国维护形式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如何建立海洋强国,而且要为之付出长期不懈努力。全面理解海洋权益,何为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他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驶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公共继承财产利益等。严格说国家海洋权益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海洋上可行驶的权利,二是可获得的和需要维护的利益,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法,以及我国《厉害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的海洋权益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既包括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权益,也包括我国在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南北极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我裹拥有的海洋权益包括:第一,在内海和十二海里领海内,拥有排他性的主权。第二,在我国领海以外,宽度以十二海里的毗连区拥有海关财政,出入境管理,卫生以及安全的管制权。第三,在宽度不超过二十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主权权益。拥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筑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第四,我国可以根据《公约》主张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权益,经联合国大陆架界线委员确立后,享有与二百海里内大陆架相同的权益。第五,我国对在我国版国上标注的“南海断续线”内的岛屿反其附近话语拥有主权,并享有该线内相应历史性权利。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以外,我国拥有海洋权益包括,第一、我国公海享有广泛的海洋权益。我国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公海享有航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和科学研究等六项自由,我国对在公海航行的悬挂中国旗帜的船舶拥有管辖权,我国对于在公海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具有普遍管辖权。第二、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对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权。由于国际经济的交流和相互依赖并不能直接改变国际政治领域的矛盾和摩擦。因此,对海洋运输线的安全保卫能力将成为中国经济安全面临的重大课题。 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世界各国纷纷要求中国承担大国责任。经济上,维护中国的海洋资源,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改革开放的伟大设计师邓小平提出:“把经济搞上去,”是中国的大局,一切都要服从“国家建设这个大局。”在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经济的今天。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的陆地矿场资源虽然丰富,但是也面临着与满足经济建设发展与要求差距不断拉大的局面。而与此同时,中国广阔的海域却蕴藏着丰富的生物,油气、矿场资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聚宝盆。以南海油气资源为例,油气资源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正式版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 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

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拥有的一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661份,回收率91%。调查结果显示,鼎城区农村妇女的生活状况整体上是比较平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都能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婚嫁、移居等不同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都是已婚妇女。 二、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一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户

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次调研中,有超过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部分人仍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庄按照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一成不变,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鼎城区农村妇女中,有过一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娘家迁出,这或许也是因为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来的一种解决捷径。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破碎的

关心国家安全 维护海洋权益

关心国家安全维护海洋权益“关心国家安全,维护海洋权益”。首先,我要号召大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关心国家安全。我们从大海中索取的实在是太多了,海洋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食物,提供船舶航行的条件,给我们呈现美丽的风景,但是人类在利用海洋的同时并没有悉心呵护海洋,她现在面临着海水污染等问题,更多的是人类排放的大量生活污水严重影响了海洋的生态环境,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遏止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我们要想拥有干净的海洋,就必须要让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这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更何况我们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及早树立起保护海洋的意识,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海洋,是人类声明的药老,在世界海洋史上,既有初探大西洋的马可波罗,又有发现新大陆的哥伦布,既有七下西洋的郑和,更有环球航行的麦哲伦。在中国的海洋史上,既有精卫填海的神话,又有哪吒闹海的传说,既有林则徐虎门销烟的壮举,也有中日甲午战争的惨败...海洋带给我们太多惊人的故事和传奇,那一则则故事,都会带给我们深刻的启迪,让我们获得更多的知识;那一个个惊人的传奇,让我们百看不厌,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和我们对于未知世界的不断探索。 曾记得,中国有绵延一万八千公里的海岸浅,有着三百

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我们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而这丰富的海洋资源孕育着我们中国的每一位人类,所以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但是,我们却不能说我们是一个海洋强国。1840年外国列强用炮火攻开了我们的国门,我们国家开始了屈辱的百年近代史,海洋四周强邻还同,国力衰弱,国家有志士痛心疾首,四处奔走寻求救国之计。著名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他目睹国家海洋实力薄弱,遭受外国列强欺凌,于1920年在家乡集美创办了集美航海教育,立志为国家培养高级的航海人才,增强国家的海洋实力。正因为有着许多像陈嘉庚先生这样的爱国志士,以一颗报国之心,为祖国的发展做出了不朽的贡献。还记得去年六月,“蛟龙”号潜水艇下潜到七千米的深海,这意味着我国的海洋科研实力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此后不久,又一个令人鼓舞的消息传来,我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号”在大连下水,正式交付海军服役,听到这些消息,作为中学生的我内心无比激动,为国家海洋实力逐渐增强,科学技术的进步感到无比自豪和骄傲。 我知道国家实力的增强离不开众多科研工作者的辛勤付出,我也想成为这众多科研工作者中的一个,为国家科技进步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但是,我作为一名中学生,就得为自己的梦想为之努力,就得拼命的读书,只有这样我才有机会为海洋发展作出努力,作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党的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农村妇女赖以生存发展和实现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妇女从中深深受益。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的原因,虽然《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在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部分地方还存在着歧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xx建设,近日,xx市妇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全市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现状为全面了解xx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落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现象,xx市妇联对xx市的张湾、茅箭两区的2个街道1个开发区的6个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街道、开发区的情况回报,召开了6个村负责人和部分妇女群众参加的座谈会,查看了街道、村两级土地二轮延包资料,走访了部分农户。从调查结果来看,xx市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1、妇女群众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较满意。各级政府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特别是自1996年国家出台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后,各级均成立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工作专班,市

县乡村各级妇联组织均参与了土地延包工作,妇女群众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的知晓率较高,对政策的落实基本满意。2、程序规范,土地矛盾纠纷少。被调查的乡镇、村,在开展完善二轮延包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依法规、按政策办事,较好地坚持了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各地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了微调,有效地化解了部人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3、土地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土地延包工作完成后,各地依托地域优势确定了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分区域规划、分产业布局、分类型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统三分战略,全市形成了以烟叶、蔬菜、粮食、药材、畜牧等特色支柱产业基地,充分调动了农村妇女依托土地致富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主要表现xx市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都较好地贯彻执行了“男女平等”原则。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城市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而在土地利益格局的分配调整中,歧视和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1)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一是因结婚丧失土地承包权。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由于农村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_1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 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 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 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 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此类问题不 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 谐。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 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 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

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由于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浅谈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历史不止一次的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道理。事实证明,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了海洋,一个国家的海洋经济权益是需要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加以捍卫的。同时,对于如何维护国家 的海洋权益,不能简单的认为单凭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资源来加以控制和利用,说到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 美国著名的军事理论家A.T.马汉曾指出:“自有史以来,海权都是统治世界的决定性因素,任何国家要称霸世界,并在国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繁荣与安全,控制海权为首要之务。”世界近现代史更是用史实说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这样一个道理。这也是人类历史上围绕海权发生过大小无数次战争的原因。 就当今世界而言,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题,但是竞争与争端也仍然存在,特别是陆地资源的枯竭,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于是,海洋就成为了国家间领土的控制和资源争夺的“热点”地带。作为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我国,在海洋权益纷争不断、海洋资源被严重掠夺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主动应对,才能确保海洋国土的安全?这将是影响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 纵观历史,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全球性地位,都是随着这个国家海权的兴衰而变化的。一个国家对海权控制的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真实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家海洋安全问题主要有:岛屿主权的、海域化解和海洋权益的维护。 第一:由岛屿主权的归属问题而产生的争端 在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的问题上,如果没有涉及到实际的军事占领和开发,其争端也就多表现为口头或书面上的争执。同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问题相比,岛屿主权的归属则是最敏感,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局部冲突的问题,因为解决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争端的最终结果是随着岛屿归属的最终确定解决的。 中国的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就有6500多个,其中,近大陆岛屿占90%,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拥有领海海域38万平方公里,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在这片海域中,这些岛屿分布广泛、相互毗邻,形成了近50多个列岛、群岛,是天然的海上屏障,对我国国防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以来,在我国海域内出现了岛礁被他国侵占、海域被分割、所属海域内海洋资源被掠夺等等极其严重的形势,而这种局势在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的争端中表现的最为激烈。以南海诸岛为例,南海诸岛地区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等众多岛礁,而且自古以来就是属于中国的“历史性水域”。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只有极少数的个别国家对南沙群岛提出过非法的主权要求,但最终都没有得逞,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南海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被源源不断的勘测出来,其周边的一些国家纷纷抢占南海诸岛岛礁,对其进行军事占领,其最终目的就是想获取南海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目前,除西沙群岛有我国海军驻守、东沙群岛由台湾军队驻守、中沙群岛位于水面以下之外,南沙群岛有近40多个岛礁被他国非法侵占,仅越南就侵占了29个岛屿。 第二,由海洋资源而引发的争端 南海海域除了拥有种类众多的鱼类资源以外,还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南海海域面积宽广,其海底盆地面积大,沉积厚,具有多层产油等特点,是亚洲大陆架上的最大的储油区之一,同时还是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区。目前南海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230~300亿吨,天然气储量为8~10万亿立方米。以我国2008年共

论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保护(一)

论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保护(一) 论文关键词:农民土地私有财产权保护 论文摘要: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是模糊残缺的,农民的土地私订财产保护足脆弱的。要完善农比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加强对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的保护,就婴改革l地的Ⅲ让方式,明确农屯的上地私有财产权利,完善对土地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建立司法日‘查制度以及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 新修订的宪法第13条增加了对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但这一条款不会自动落实到8亿农民的身上。8亿农民的重要的合法私有财产—“土地私有财产权”还是残缺模糊的,农民的土地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的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关键,也是影响整个中国的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必须妥善解决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 一、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模糊残缺的私有产权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就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纵观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可以按使用目的的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的使用权,承包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U1。所以,作为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03年月1日生效配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力。该法案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农民在长达30-70年的承包期内,拥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收益处置权和使用权的转让权或流转权等。依照该法,农民实质上已经拥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私有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人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也是一种私有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宅基地的占有与使用权、出租权、实施附属行为权、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征用补偿权,同时也实际上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抵押权。因为虽然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抵押,但是并没有禁止或限制随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等。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特殊身份,但是依合法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受让人的身份条件。通过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将不可分割地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清楚完整的私有财产权,体现了农民是土地的真正主人的立法意图。然而在现实中,这种私有财产权却是模糊残缺的,农民对土地私有财产没有取得真正的处分权。首先,基础权利的模糊。土地使用权的基础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非常模糊的。首先,权属不具体。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是在196?年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上确定的。“三级”即“乡(镇)、村、组”。从法律上看界线十分清楚。但具体到每一块土地,所有制形式和所有权归属则比较模糊,具体属于哪个集体所有,是乡(镇)是村还是组?不明确。同时乡(镇)、村、组是行政单元,并不都是经济学概念上的“经济集体”,也不是法律概念上的“经济法人”。其次,主体不明确。目前无论是乡(镇)、是村、还是组,对土地所有权的产权均无具体的土地产权证书予以界定和确认,无产权证就无土地产权的法律依据,这样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其土地所有权可以说成是乡(镇)所有,也可以是村、组所有,法律界定不清晰,随意性大。第三,权能不清楚。在赋予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的权能之后,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由谁实现?怎样实现?都是一片空白。第四,农民作为土地的真正所有者。他们作为具体个体的所有者权利如何得到保证?

土地资产评估报告的方法

土地资产评估报告的方法 一般来说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所列发生的土地资产评估的原因、评估的范围、土地资产的权益评估所依据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构成了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本身的逻辑关系,同时也反映出一个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基本思路。土地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进行评估报告的逻辑分析,就是要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对评估机构的基本思路及三个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即评估目的、评估依据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方法选择之间的一致性;土地资产权益、估价的前提条件与估价依据之间的一致性;评估范围与土地资产权益之间的一致性;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对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能力和评估结论是否科学的判断,因为一个混乱的评估思路不可能得出科学的、接近实际的评估结果。 2、对评估中运用的市场信息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对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动用的各种市场信息资料进行分析鉴别,首先就要求土地资产的评估管理机构拥有自己的数据库和随时可以取得信息的渠道。只有在占有大量可靠的市场资料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信息的对比分析。分析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1)土地资产评估机构所选择的参照价格及价格的构成因素与介绍的评估前提条件是否相吻合。一般来说,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进行土

地资产的评估,首先要确定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观公平的原则选择与之相应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参照价格。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前提条件不同,土地资产评估的目的不同,所选择的参照价格和价格的构成内容也会有所区别。 (2)分析土地资产评估运用的参照价格及有关的资料是否准确可靠,这里包括评估动用的价格变动指数、基准地价、重置成本的各种费率的取值、收益还原法所用的还原利率、折现系数、行业经营风险系数等。 3、对土地资产估算表格的分析。 这里包括对土地资产评估动用的计算方法是否严谨科学、成本构成是否合理、计算的数字是否正确、分析计算结果是否吻合、计算的基本思路与文字报告是否一致等方面的分析。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结合实地考察最后产生综合评价的意见,根据被评估土地资产发生评估的原因。被估土地资产目前的使用状态、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情况和地产市场的情况,审定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最后决定是否予以确认这个机构是否有承担土地资产评估的能力。 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对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及资料进行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高中地理第四单元维护海洋权益4.3我国的海洋权益教案鲁教版选修

第四单元维护海洋权益 第二节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设计思路】 本课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运用不同领海基线划分方法让学生认识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空间的划分||,理解不同空间范围的主权内容||,运用材料分析我国的海洋基本国情||,以中日钓鱼岛的争端说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性||。 本课主要采用阅读课本、梳理知识的方法||,以小组合作学习||,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来解决说明关于国际岛屿与海域争端的解决方法||。 【知识构建】 本课主要包含三大模块||,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域的划分、我国的海洋国情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在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域划分与我国的海洋国情后||,可以更好的解决世界关于岛屿争端解决的依据||,针对中日钓鱼岛问题为案例分析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树立海洋国土的观念||。其框架结构图如图1||。 1. 2. 3. 图1 1.教学重点 依据课程标准||,可将本课的教学重点确定为“《公约》中管辖海域的划分||。”||,“我国海洋国情的基本特点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2.教学难点 本课的知识内容识记较多||,内水、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等概念||。我国海洋国情的基本特点;理解建立和维护国际海洋新秩序的重要性||,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难点在于运用有关资料的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分析、表达能力要求学生不仅能从文字和图像中提取有用信息||,还要能将知识进行有效的迁移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尽量用书面语言简洁、完整地作出表达||。

【课前准备】 提前布置学生搜集关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与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相关报道||。 课前做好学习小组的组建与分工工作||。建议每个小组以4-6人为宜||,每个小组成员在教室中的座位邻近||,可以随时集中起来围坐在一起||。每个小组确定1名小组长||,1名记录员||,1名发言人||,1名纪检员||。提前为每个小组打印好“小组合作学习研讨过程记录表”(如表2所示)||,以便在讨论过程中及时记录学习情况||。 【课堂活动设计】 材料一:我国海域分布图||。 材料二:我国大陆海岸线全长1.8万km||,加上岛岸线||,总长度为3.2万km;面积大于10km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保护、发挥她们的积极性,必须依法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权益。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婚嫁客观受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婚嫁后的妇女因原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难以获得新的权益,客观上导致权益受损。 二是传统观念影响。有些地方过于强调“村民自治”,忽略“依法”的轨制,常搬出传统的落后观念来作文章,主张嫁出去的姑娘到男家落户,所生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权益,这些“村规民约”导致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不时发生。 三是利益驱动导致。伴随着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农村的户口红利不断增加,经济发达村庄的有些女性出嫁时不愿意把户口带走,有的甚至不愿随丈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导致农村有限资源同人口的快速增长矛盾突出,出现排斥“出嫁女”和“离异女”等人群的现象。 四是离异难以保障。土地作为不动产,无法随着人口流动而转移。在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条件下,农村妇女离婚后,无法再享有原有的土地权益。法院判决时一般也不会把土地作为夫妻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得到执行。此外,离异妇女在外打工时将户口空挂本村,村里有时会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对待,也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关系社会和谐,为此建议: 一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权益维护的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各种不法行为,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司法部门积极探索法律救济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纠纷,依法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各级政府监督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建立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和跟踪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举一反三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坚决予以废止。

2019-2020学年高中地理人教版选修2课后检测:第六章 第三节 维护海洋权益 加强国际合作 Word版含解析

一、选择题 读图,回答1~4题。 1.上图能正确表示一个沿海国家毗连区范围的是() A.a B.b C.a+b D.a+b+c 2.对于沿海国在b+c区域内享有的权益,说法正确的是() A.享有与领陆、内水一样的主权 B.行使管制权 C.只行使管辖权 D.享有部分主权权利及其他管辖权 3.沿海国在b享有的海洋权益是() A.享有的主权及于其上空和底土 B.防止和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法律和规章的管制权 C.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D.享有勘探、开发包括海床、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的权利 4.各国船只在④海域享有的海洋权益是() A.享有的主权及于其上空和底土 B.防止和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法律和规章事项的管制权 C.海洋强国可以有效声称将其置于其主权之下 D.应用于和平目的 解析:第1题,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不超过12海里。第2题,由图判断a为领海,b为毗连区,b+c为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其他国家的行为必须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第3题,b为毗连区,沿海国具有防止和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法律和规章事项的管制权。第4题,④海域为公海,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公海只应用于和平目的。 答案:1.B 2.D 3.B 4.D

如下图,中间多边形表示一岛国。读图,回答5~6题。 5.该图数字所示区域为该国的() A.领水B.领海 C.专属经济区D.内海 6.关于该区域的叙述,正确的是() A.该区域范围小于领海 B.该区域范围应从领海基线起算 C.其他国家不得在其上空自由飞越 D.所属国对该区域享有领海所包括的所有主权 答案:5.C 6.B 2019年7月11日,第十五届中国“航海日”论坛在浙江宁波举行。国家设立“航海日”,对于我国开发海洋,维护海权,加强海防,实现建设航海强国和海洋强国的目标,有着十分深远的战略意义。据此完成7~8题。 7.我国可主张海洋权益的范围中面积最大的是() A.内水B.领海 C.专属经济区D.毗连区 8.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具有________的国情() ①人均海域相对较小 ②海洋环境质量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③海洋划界问题已经解决 ④部分岛屿归属存在争议 A.①②B.②③ C.①④D.②④ 解析:第7题,该组题主要考查与海洋权益有关的概念。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最大。第8题,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恶化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国海域也存在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的争议。 答案:7.C8.C 读下图,回答9~10题。

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权利制度 保护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权利制度保护用地 者的合法权益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包头 014010) 摘要:文章对现行土地权利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权利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保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XX)03—0009—02 进入21世纪,虽然已历经了20多年的改革,但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保障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最有效地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目前值得 1 法律是以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制度,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国的土地法律也不例外。土地权利主要表现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展现方式来看,包括义务本位的法和权

土地权利就性质而言属于民事财产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法律制度是以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在这种制度下民事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和保障,土地权利也是如此:资产阶级革命上升时期,提出了“天赋人权”的理论,它提倡人身平等、自由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天赋人权”观的核心,同时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为交易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财产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权利是物权法制度的基石[1],它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最 《民法通则》在建国后首次较正式地规定了土地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如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权,还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较原有法律是一个突破和进步,但仍不能摆脱以规定土地权利主体义务为主,权利为次的基本结构,仍是一部国家权利(权力) 在《民法通则》后出台的《土地管理法》虽然专门设立了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章节并经多次修改,仍是以行政管理为主要立法侧重点。①它所设定的土地民事权利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不是从正面,而是从侧面描述了土2,权利有没有转让这项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中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中国的10倍以上。 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数据,都是在"中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这个前提下而言的。但实际情况是,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中国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在南海,目前南沙群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在东南亚地区,南沙群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 在发展海洋事业,维护海洋权益、确保安全环境等方面,中国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谨慎面对、妥善处理,积极参与,进而谋求最大的海洋安全局面和利益,从而为创建和谐的周边海洋环境,为综合国力的强盛提供保障我国是传统的陆权国家,海洋意识淡薄,对海洋问题长期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海上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尤以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权益争端为甚。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政府声明不奏效、外交谈判谈不拢、军事打击打不得的尴尬局面。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明确我国海洋权益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目前面临什么形式的威胁,这样才能有方向和针对性得看待这一问题,为更好地保护海洋权益打下基础。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局势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岛屿被侵占。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有。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南沙群岛,有40个岛屿被他国侵占,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 就此次钓鱼岛问题,需要全面综合的分析认识。钓鱼岛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它不仅在于岛屿本身的主权标志,而且在于其潜在的经济与军事等价值。其重大的战略价值使得中日双方都是十分重视,钓鱼岛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无数事实和资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本的理论是缺乏依据的,行为是有悖于事实的,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国防安全、国家利益的角度,我们都必须坚决保卫钓鱼岛的主权所有。钓鱼岛作为我国应有的主权,由于国家海军力量薄弱,邓小平执政时期就曾讲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传统的道家思想,尤其是老子的“弱者生存”的思想,加之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战略,造成了目前中国政府的一味忍让。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之间的斗争不是过家家,一旦哪个国家出手就无法挽回。所以作为国民,面对错综复杂的严峻形势带来的考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法律法规汇总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63831.html,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法律法规汇总 为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政府进行了极大努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都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相关权益做出了原则或是专门的保护性规定,主要如下: 1、《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国家基本大法的角度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也包括了平等获得财产和相关权益的权利; 2、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男女平等;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三十九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农村土地承包法》从专门法的角度规定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7项规定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2005年修改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发布时间:2011/3/21 何传添 得海权者兴,失海权者亡;得海洋者盛,失海洋者衰。这是历史揭示的一个鲜明的真理。1994年11 月16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生效后,海洋自然再度成为举世关注的热点。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1996 年7 月6 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8 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人类已进入21 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从1958 年起,联合国陆续召开了3 次国际海洋公约会议。1958 年2 月至4 月,第一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就拟定海洋法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1960 年3月,第二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同样在日内瓦召开,专门讨论海洋宽度问题。今天的《公约》是历时9 年(1973 年12 月至1982 年12 月) 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1982年12月,经过160 多个国家的协商、妥协和斗争,终于通过了一部国际立法史上最广泛、最全面的海洋法典,即《公约》,并决定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1984年12 月,共有155个国家和4 个实体在《公约》上签了字。9 年后,即1993 年11 月16 日,《公约》得到了第60 个国家的批准,一年后,即1994 年11 月16 日,《公约》正式生效。 1、《公约》规定:《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由1 个序言和17 部分组成,共320条,另有9 个附件。其主要内容包括: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区域"、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公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所谓"一揽子"协议[1 ] 。 《公约》有了许多新的规定。主要有:一、首先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建立12 海里领海和24 海里毗连区,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对毗连区行使必要的管制权,拥有海关、财税、移民和卫生等管辖权;二、规定沿海国可建立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对生物及非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对环保、科研、人工岛屿等有管辖权;三、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而且,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四、规定公海自由,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五、规定占世界65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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