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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制工作经验材料

〔人事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制工作经验材料〕

20XX年以来,为解决当前我区各类较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及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性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区委人才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紧缺及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试行人才派遣制。从去年8

月起,我区已先后面向社会招聘3批24名专业人才并派遣到15个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制定了《**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人才派遣工作的规范管理。这一做法先后被省市媒体给予了报道。

一、试行人才派遣制的基本理论和主要特点

我区尝试推行人才派遣制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区人才交流中心以合同的形式

吸收储备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将人才派遣到用人单位,较好实现了人才资源社会共享,单位有偿使用。这种用人方式以契约的形式实行社会化管理,对于克服传统用人“一次安排定终身”的弊端,提高人才利用率,减少用人单位事务性工作,降低用人成本和规避用人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

人才派遣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人才统筹规划。每年初,由各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人才需求计划,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审核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对外公开招聘计划。二是人才统一管理。实行三个“统一”,即所需紧缺专业人才由区人才交流机构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统一签订聘用合同,作为区内人才资源储备;统一调配使用。三是人才按需派遣。公开招聘录用的人才由区人才交流机构按工作需要派遣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用人单位可将试用或表现不满意的派遣人员退回人才交流机构。四是严格考核聘用。以年度为周期,由用人单位对派遣到本单位的人才工作情况严格考核,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意见,不予续聘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解聘手续。五是手续中心代办。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考核,其余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区人才交流机构负责。

二、试行人才派遣制的主要做法及基本程序

我们试行的人才派遣制是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载体和平台,以人才派遣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人才服务交易,核心是三方当事人通过两个合同实现。三方当事人分别是用人单位、被派遣人才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两个合同分别是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人才派遣协议书》及被派遣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三方的责、权、利,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向区委人才办提出用人计划,负责被派遣人才的在岗使用、管理和考核,按合同约定支付被派遣人才的工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方面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合适人才。另一方面为人才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推荐工作、管理派遣人才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协助用人单位对已派遣人才实施考核、为已派遣人才办理社会保险等,并协调处理好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被派遣人才自觉按合同要求提供劳动或服务,遵守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约束。同时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待遇等。事实上,两份合同、三方当事人构成了人才派遣的核心框架,在这一框架中被派遣人才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是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间的关系是服务关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需求,可提供长期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等形式的人才派遣服务。

试行人才派遣制的基本程序,是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用人计划,包含所需派遣人才的基本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人数、派遣时间、派遣期限等,区人才办审核后提交人才领导小组确定招聘计划,并委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组织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总成绩排位经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被派遣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和人才派遣协议。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派遣人才按月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

三、试行人才派遣制的基本经验

(一)人才派遣制是人才资源配置的新方式,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利用率。长期以来,传统配置人才资源的手段主要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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