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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

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
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

附件3

贵州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林业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目标任务 (1)

第二条技术路线 (1)

第三条变更时点 (2)

第四条变更内容 (3)

第二章技术要求 (6)

第五条参照标准 (6)

第六条地类划分 (6)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 (7)

第八条遥感判读地类 (9)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 (9)

第十条其他要求 (9)

第三章变更方法 (11)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11)

第十二条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处理 (12)

第十三条遥感影像处理 (12)

第十四条遥感影像判读区划 (12)

第十五条核实调查 (13)

第十六条属性因子记载 (14)

第十七条林地变化数据库结构 (14)

第十八条数据汇总 (15)

第四章质量检查 (16)

第十九条组织方式 (16)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 (16)

第二十一条检查数量 (16)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7)

第五章统计汇总 (18)

第二十三条统计汇总要求 (18)

第二十四条成果统计 (18)

第六章成果要求 (21)

第二十五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21)

第二十六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 (21)

第二十七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22)

附件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统计表 (23)

表1 各类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3)

表2 公益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4)

表3 商品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5)

表4 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26)

表5 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27)

附件二 (28)

表1 林地数据库属性结构表 (28)

表2 林地变化图斑属性因子填写要求 (30)

表3 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 (33)

表4 林地变化数据库增加的属性字段结构表 (34)

附件三因子代码表 (35)

表1 地类代码表 (35)

表2 地形因子代码表 (36)

表3 森林(林地)类别代码表 (36)

表4 公益林事权等级代码表 (36)

表5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代码表 (36)

表6 林地质量等级代码表 (37)

表7 林地权属代码表 (37)

表8 起源代码表 (37)

表9 林种代码表 (37)

表10 龄组代码表 (38)

表11 工程类别代码表 (38)

表12 土地退化类型代码表 (39)

表13 森林灾害类型代码表 (39)

表14 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39)

表15 交通区位代码表 (39)

表16 林地保护代码表 (39)

表17 优势树种(组)代码表 (40)

表18 土壤类型(名称)代码表 (41)

表19 主体功能区代码表 (41)

表20 是否为补充林地代码表 (41)

表21 林地利用方向代码表 (41)

表22 变化小班类型代码表 (41)

表23 用地性质代码表 (41)

表24 行政区代码表 (42)

贵州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完成2013年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确保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依据《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贵州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任务

全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安排,是在全省2012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用2012年度遥感影像,对2012年度全省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和调查分析,同时补充区划调查非林地上森林资源,以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林地变化、森林的空间分布和管理属性变化信息,更新林地数据库,产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二条技术路线

全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技术路线是以县为变更调查单位,以2012年为变更调查期,收集掌握2012年度内的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更资料,应用前后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判读区划变化图斑及补充区划非林地上森林资源。通过调查核实后,确定林地变化情况,产出本期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经逐级汇总,更新全省林地数据库。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处理、核实调查、成果生成3个主要技术环节。工序流

程见图1。

图1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序流程第三条变更时点

变更时点2012年12月31日。

第四条变更内容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重点是对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地类)、林地管理属性以及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等内容的变更调查。

(一)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1.新增林地。

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非林地调整为林地的地块。

新增林地的地类,按现状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调查记载相关因子。

2.减少林地。

指因占用征收减少的林地。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

对于没经过审批已确实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二) 林地范围内地类变化调查

1. 新增森林地块。由非森林的地类转为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而新增的森林地块。

2. 减少森林地块。由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转为非森林的地类而减少的森林地块。

3. 其他林地地类变化的地块。包括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之间地类变化的林地地块。

临时占用的林地地块,尽管暂时(2年内)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林地范围。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从土地利用现状看改变了林地用途,但

仍属于林地的范围。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属林地范围。这3种情况在林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因子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

(三) 管理属性变更调查

1. 林地权属。国有和集体所有林地之间的变更,以及集体所有林地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有关权属证明核实确认。

2. 森林类别。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核实确认。

3.事权等级。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变更,依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核实确认。

4. 林种。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进行变更调查,核实确认记载到二级林种。

5. 工程类别。根据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上述地类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除了核实调查记载地类、管理属性及其变化原因外,还应核实基础因子等其他相关因子是否有变化,并做相应变更。

(四)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调查。

对非林地上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同时满足有林地、灌木林地区划标准的乔木林、竹林或经济型灌木林,按现状调查确认地类,并在“用地性质”字段中填写非林地代码(20),变化原因填写其它调查因素代码(93)。

(五)公益林落界要求

调查单位要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小班落实到林地“一张图”小班地块,面积总数应与前期林地年度变更时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公益林补偿面积一致。此外,县界内的公益林小班应调整到与林地数据库小班边界一致。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五条参照标准

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参照以下技术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 1954-2011)。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4-2011)。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资地函[2012]2号)。

(四)《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六)《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 214号)。

(七)《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家林业局,2013)

(八)《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森林覆盖率指标统计监测实施细则(试行)》(黔林资通〔2013〕58号)

第六条地类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2个三级地类,见表1。

表1 地类划分表

临时占用、毁林开垦以及地震、塌方、泥石流造成的林地变化,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为了区别于原范围的“其他无立木林地”,代码分别记为临时占用(1632)、毁林开垦(1633)和地震、塌方、泥石流(1634)。原范围的“其他无林木林地”代码记为1631。对于没经过审批但确已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

林地变化原因包括造林更新、森林采伐、规划调整、占用征收、毁林开垦、灾害因素、自然因素、调查因素8个一级变化原因19个二级变化

原因,具体见表2。

表2 林地变化原因划分标准及代码

注:变化原因记载到二级代码;其它具备多重变化原因的小班,按引起原地类发生变化的最后一次变化原因填写,并在备注中说明变化过程;变化年度填写发生变化原因的年度。

因行政界线改变而引起图斑发生变化,在变化原因属性字段标注代码96;地类、5类管理因子(即林地权属、森林类别、事权等级、林种、工程类别)未发生变化,但其它调查因子发生变化的变化原因属性字段填写代码98;地类未发生变化,管理因子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原因属性字段填写代码99。

第八条遥感判读地类

根据前期林地数据库中的地类属性以及前后期遥感影像变化情况,判读区划林地地类变化图斑,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修改,并在“变化小班类型”中进行标注。

根据本期遥感影像,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补充区划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小班,并在“变化小班类型”中进行标注。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

林地数据库结构增加了“变化原因”、“变化年度”、“变化小班类型”、“用地性质”、“调查人员”和“调查时间”6个字段,共47个字段。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表1。

第十条其他要求

(一)最小变更图斑面积

最小变更图斑面积为0.067公顷(含非林地小班),公益林(地)最小变更图斑面积可小于0.067公顷。

(二)变更图斑区划要求

1.在相应遥感底图的比例尺上,变更图斑界线与DOM 上同名地物的

偏移不得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0mm。

2.前期区划图斑界线与DOM 上同名地物的偏移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大于图上1.0mm,应修改前期区划界线。当两次区划图斑面积误差大于5%时,需调整面积,并对涉及图斑面积进行平差处理。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与原图斑面积一致。

(三)面积控制要求

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确经省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四)错划或漏划要求

1.错划:图斑界线区划不符合本方案第十条第二款区划要求的图斑。但因季节性涨水、影像校正产生位移等导致的影像边界变化不予修改。

2.漏划:属于林地范围,但前期未区划成林地的图斑。

第三章变更方法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一)林地变更调查基础资料。包括:

1.前期林地数据库以及遥感影像图。

2.本期遥感影像。本期遥感影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处理提供。其中,南方地区购置9-12月份的高分辨率(不低于5米)遥感影像。上述时间内遥感影像覆盖不全的,报经省级技术负责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当年度植被生长季节时的遥感影像作为补充。

(二)林业经营管理资料。收集变更期间的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包括:

1.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飞播造林等造林设计(图)和验收资料,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和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业工程建设的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2.引起林地地类变化的森林主伐、低产(效)林改造和更新性采伐等森林采伐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3.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以及商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可研报告以及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和设计图,以及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变化的其他规划实施的相关资料。

4.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图)、林地权属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资料等可能引起林地图斑管理属性变化的相关资料。

5.引起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卷宗和相关勘查资料。

6.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病虫害等灾害调查资料。

7.其他能证明林地范围变化及林地利用状况和管理属性变化的材料。

第十二条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处理

参照林业经营管理资料,与前期林地数据对比分析,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上区划林地发生变化的图斑。

在使用林业经营管理资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需要进行叠加对比分析的,则将资料进行扫描、空间校正或进行投影变换后使用;也可直接参照纸质资料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勾绘变化小班。

第十三条遥感影像处理

对遥感影像进行正射校正、波段融合、影像增强和裁切分幅等处理。遥感影像处理执行《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 1954-2011)的标准和要求,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遥感影像判读区划

将本期遥感影像与前期遥感影像叠加对比分析,判读区划林地发生变化的图斑,对前期林地数据库进行更新。

(一)将本期遥感影像特征对照林地数据库,按有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其他林地及非林地5种类型建立判读标志。

(二)对照两期遥感影像,判读区划出林地发生变化的图斑。

(三)根据本期遥感影像,参考二类调查成果等资料,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补充区划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小班。

(四)遥感判读区划采取双轨制判读,1人判读区划后,由另1人结

合第1人的判读结果再次判读。两人判读结果不一致的,根据遥感影像变化特征共同商定,最终形成遥感判读区划矢量图层。

(五)判读时遥感影像图的比例尺原则上不低于林地落界的遥感底图比例尺。

第十五条核实调查

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可采用内业核实与现地核实两种方式,首先通过遥感影像与林业经营管理等资料内业核实变化图斑及其属性因子,内业无法核实的再进行现地核实调查。

(一)与林业经营管理等资料对应的判读变化图斑。根据林业经营管理资料、林地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等资料可以确定的属性因子,可直接记载相关因子;根据有关资料无法确定的属性因子,应做必要的补充调查。

(二)与林业经营管理等资料不对应的判读变化图斑。根据遥感判读以及林地数据库可确认的属性因子,可以直接填写;根据以上资料无法确定的属性因子,特别是林地转变为非林地的图斑,应到现地补充调查,记载相关属性因子。

(三)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变化图斑和没有遥感影像覆盖地区的变化图斑(包括因遥感影像时相与林地年度变更时点不一致而没有反映的变化图斑)。可以参照有关设计或验收资料,或者进行补充调查,记载图斑形状、位置及相关属性因子。

根据核实情况,对变化图斑的位置、界线进行确认或修改,并转录或填写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可参考附件二表4)。

第十六条属性因子记载

林地数据库原有属性字段原则上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记载,对于有林地的郁闭度/覆盖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活立木)和每公顷株数等4个属性因子不做更新硬性要求,各县级调查单位可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管理需要自行确定是否更新。

用地性质、变化原因、变化年度和变化小班类型4个新增属性字段及图斑(小班)编号按以下方法记载:

(1)用地性质:分林地和非林地2类记载,代码分别为10、20。

(2)变化年度:按图斑实际变化年度记载,如2013。

(3)变化原因:按照表2据实记载。

(4)变化小班类型:分遥感判读和林业经营管理2类记载,代码分别为1、2。

(5)图斑(小班)编号:有变化的图斑编号原则从本村(林班)的最大图斑(小班)号续编。

在村面图层增加“零星四旁树面积”(字段名:LXSPSMJ;字段类型:数字型;小数后保留2位;单位:公顷)。零星四旁树占地面积折算参照《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森林覆盖率指标统计监测实施细则(试行)》(黔林资通〔2013〕58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计算。

第十七条林地变化数据库结构

林地变化数据库是在林地数据库属性字段基础上,增加“前期地类”、“前期林地权属”、“前期林种”、“前期森林类别”、“前期事权等级”、“前期工程类别”6个字段,共51个字段,用于林地变化的统计分析。林地变化

数据库增加属性字段结构见附件二表5。

第十八条数据汇总

县级调查单位以乡(镇)级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汇总,省级单位以县级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汇总,形成全省林地数据库。

第四章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组织方式

采取县级自检、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核查的组织方式,实行分级检查。

1.县级自检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负责本县级单位(以下简称县)林地变更成果质量检查。

2.省级检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负责本省各县林地变更成果质量检查,编制省级质量检查报告,汇总本省林地变更成果。

3.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贵州省林地变更成果核查,编制核查报告。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

(一)林地变化图斑检查。包括图斑边界与影像的吻合程度,是否存在漏划、错划图斑,面积求算检查等。

(二)林地数据库检查。主要包括:矢量数据拓扑关系、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关联性、属性因子完整性和正确性。

具体要求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资地函[2012]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检查数量

(一)县级自检。对林地变化数据进行全面检查。

(二)省级检查。对林地变化数据内业进行全面检查;外业抽查比例视内业检查情况确定,一般抽取比例为地类变化图斑总数的2-3%。重点

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

附件3 贵州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林业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目标任务 (1) 第二条技术路线 (1) 第三条变更时点 (2) 第四条变更内容 (3) 第二章技术要求 (6) 第五条参照标准 (6) 第六条地类划分 (6)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 (7) 第八条遥感判读地类 (9)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 (9) 第十条其他要求 (9) 第三章变更方法 (11)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11) 第十二条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处理 (12) 第十三条遥感影像处理 (12) 第十四条遥感影像判读区划 (12) 第十五条核实调查 (13) 第十六条属性因子记载 (14) 第十七条林地变化数据库结构 (14) 第十八条数据汇总 (15)

第四章质量检查 (16) 第十九条组织方式 (16)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 (16) 第二十一条检查数量 (16)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7) 第五章统计汇总 (18) 第二十三条统计汇总要求 (18) 第二十四条成果统计 (18) 第六章成果要求 (21) 第二十五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21) 第二十六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 (21) 第二十七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22) 附件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统计表 (23) 表1 各类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3) 表2 公益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4) 表3 商品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5) 表4 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26) 表5 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27) 附件二 (28) 表1 林地数据库属性结构表 (28) 表2 林地变化图斑属性因子填写要求 (30) 表3 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 (33)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林地变更调查,是指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林地利用状况、权属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如造林、采伐、更新等)、自然灾害损害(如火灾、泥石流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的活动。林地变更调查应当与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数据有效衔接。 第三条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林地利用现状及其消长变化情况,保持林地调查数据和林地数据库(指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下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支撑林地保护管理和生态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与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多方参与、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分级实施、一查多用的原则,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以下简称“资源司”)牵头组织,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局直属院”)和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督查督办林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林地重大案件。 第五条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列入本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暂不能列入年度预算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调查经费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的管理办法。重点国有林区所需经费由国家林业局协调解决。 第二章调查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林地变更调查应当以全国林地调查或上年度林地变更调查结果,利用林地管理档案信息和遥感技术,结合必要的现地调查,查清本年度内林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林地利用现状图件和林地数据库,统计分析,编写成果报告,经审核论证后,逐级汇总上报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七条林地变更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位。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是否作为独立的调查单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统一变更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实时变更。 第八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林地保护管理需要,负责本辖区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控制。 第九条林地变更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单位、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变化状况; (二)林地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 (三)林地内部地类、权属、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种、起源等变化情况; (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以及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工程的界线变化情况;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冀财农〔2009〕76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 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林业管理办法通知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原则上由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属单位的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一)占用或征用县(市、区)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占用设区市直属单位林地的,由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占用省直属单位林地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 (二)临时占用林地,按规定属于设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参照占用或征用林地的规定征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征收。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同时要建立健全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台账。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自征收之日起3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和规定的分享比例就地缴入国库。 森林植被恢复费分享范围和比例为: (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20%,设区市分享10%,县分享70%;属于省直管县的,省分享比例不变,省直管县分享80%。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20%,设区市分享80%。省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100%。 (二)临时占用林地,按规定属于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市、县分享100%;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级分享比例参照占用或征用林地的规定执行。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林业网(以下简称外网)的管理,明确外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外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204263.html,),为国家林业局政府官方网站,是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展示林业建设成果、提升林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外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主题子站所组成,具有实施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坚持“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

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并提出建设需求,向主站有关栏目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报送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参与中国林业网互动交流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政务信息发布 第八条凡需通过电视、报刊及杂志等方式发布的政务

林地变更调查报告

林地变更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有关情况的汇报3.21-周 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结果数据 一、工作概况 1.接收和处理全省1:1万比例尺遥感影像8133幅。2.开展全省遥感对比判读工作,区划明显变化图斑9万多个。 3.开展全省技术培训,质量检查和统计汇总,现场核查变更图斑9300个,内业检查图斑32 4.4万个,属性检查324.4万条。 4.集成全省林地“一张图”,统计全省林地“一套数”。研究分析全省林地变化相关情况。 二、林地现状情况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要求,以20XX年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一张图”数据为基础,将全省林地现状情况变更新到20XX年12月底。 通过变更调查,全省林地面积963.02万公顷,森林面积808.60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08.62万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99.98万公顷)。疏林地面积10.49万公顷,其他灌木林地面积88.80万公顷,未成林地面积14.35万公顷,苗圃地面积2.68万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10.78万公顷,宜林地面积27.20万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15万公

顷。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3.50%。 三、有关数据说明 1、林地面积和森林面积 全省林地面积963.02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比较,净增5.20万公顷。全省森林面积808.60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比较,净增7.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净增长0.39个百分点。 2、宜林地面积和无立木林地面积 全省宜林地27.20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相比,净增0.58万公顷;全省无立木林地10.78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相比,净增2.97万公顷。其中宜林地面积较大的县市:随县(2.20万公顷)、崇阳县(2.08万公顷)、通山县(1.89万公顷)、利川市(1.81万公顷)、郧西县(1.50万公顷)、监利县(1.28万公顷)、阳新县(1.17万公顷)、宜城市(1.08万公顷)、竹溪县(0.74万公顷)、京山县(0.70万公顷)。 其中无立木林地较大的县市:京山县(1.06万公顷)、通山县(0.73万公顷)、枣阳市(0.53万公顷)、郧县(0.50万公顷)、浠水县(0.44万公顷)、蕲春县(0.43万公顷)、郧西县(0.38万公顷)、宜城市(0.38万公顷)、随县(0.31万公顷)。 3、造林更新 本期落实到“一张图”上的实际造林更新面积为11.03万公顷。 其中造林更新面积较大的县市:钟祥市(0.46万公顷)、赤壁市(0.46万公顷)、通山县(0.43万公顷)、随县(0.36万公顷)、咸安区(0.35万公顷)、京山县(0.35万公顷)、阳新县(0.33万公顷)、东宝区(0.32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四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25日闽林财[1997]7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9年5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四)》494-495] 一、对征占用林地征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项费用,是国家的既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按闽价[1993]费字78号文规定收足、管严、用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征收或降低征收标准。 三、各级林业财务部门与同级林政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必须审核四项收费缴款凭证,没有按规定缴纳四项费用的,一律不予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林木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3年10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二)》303-308] 第十一条国营林业单位为有利经营管理与毗邻单位调换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调换协议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愿批准单位审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营林业单位修建林区道路、护林设施、必须的住宅和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需使用其经营范围内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征用林地。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占用、征用林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林地的,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应当予以抵制,不得同意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向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在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后,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时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占用、征用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者超过批准多占、多征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所侵占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其在侵占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转让、调换林地使用权的,责令退还,没收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二)未经批准利用国有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罚款;……(六)国营林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或者发现情况不报告、不处理,造成林地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林地关系,合理组织林地利用,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林地开发、利用、改造和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林地的认定和分类、林地权属管理、林地使用权流转、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和林业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等。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1、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 (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人以上查验人员签名); (7)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2、办理程序: (1)拟占用和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使用林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应提供材料一并递交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提交本部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到实地勘察,落实林地确切面积和四至界限; (3)占用或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林业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 3、收费标准: 申请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批准: 1、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植物、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5)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2、应提交的材料 (1)目批准文件; (2)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 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会议提纲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工作目标 1、开展二次调查成果复核 2、以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2009年3月),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3、查清2009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完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二次调查成果复核 根据省市要求,自2010年起我省全面启用二次调查数据。为做好二调数据启用前的各项工作,查缺补漏,最大限度的减少我们在二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我们的二次调查数据库,因此,就很有必要开展二调成果的复核。复核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各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二调图纸进行全面复核。主要是看图件地类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有遗漏和错误调查情况(如实地为建设用地,图件为其他地类)?重点核实新一轮规划范围内的地类情况。对有疑问的图斑,各基层所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二调复核需修改图斑一览表(疑问图斑涉及行政村、所在图幅号、图斑号、变化前后地类等)。 2、各所对图件上标绘的行政村名称、道路、河流名称和单位名称等文字

注记等进行复核,看标注是否正确?有无别字? 3、参照分幅现状图、卫星影像和行政村界线,对行政村界线进行复核。由于更新调查影像分辨率的原因,原更新调查时确定的各级权属界线套合到二次调查影像上有偏差。为此,需对现有的行政界线走向说明和行政界线套合到影像图的位置进行对照核实,看有无上图偏差,有无明显切割影像地物现象。各基层所通知各行政村负责人,到国土所(参照放大的影像)对权属界线进行再次确认。这次复核,只是对县内的界线进行核实,不涉及县界。国土所根据各行政村的复核情况对需要调整的界线在分幅图纸上用铅笔进行标注。对相邻村在图纸上不能确认的界线经实地确认后确定。各所将权属界线复核情况于12月3日前报县局地籍管理科。县局将根据各所对界线的复核情况,配合济南四维公司的技术人员更新数据库。 在复核过程中,省调查办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对地方复核上报的成果进行修改。经实地复核发现错误的可以调整,但必须实地拍照,填写《土地调查外业调查记录表》。允许修改的是:行政区划变动;村级权属界线调整;地类认定错误;建设用地细化地类引起的属性变化、其他属性录入错误。“批而未用”土地经严格核实后可更改。 (二)、开展标准试点统一更新调查 因我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调查完成是在今年的三月份,距离现在已经八九个月,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新增项目落地、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等,有很多地类已经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家要求汇总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的时点要求,需要将现有的二次调查初步数据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因此,

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总结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11· 111 综述 本人先后参加了钦北区2016、2017年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2018年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正在如期进行。现就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作出如下总结,同时就在开展中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意义 通过林地变更调查,可以及时进行林地变化信息更新,进而实现林地“一张图”,为我区林地保护、林地审核审批、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天然林落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编制、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和构建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提供坚实数据和科学支撑,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主要调查内容和方法 2.1调查内容 林地变更调查重点是对林地利用状况、管理属性 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如造林、采伐、更新等)、自然灾害损害(如火灾、泥石流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林地范围变化调查、林地范围内土地类型变化调查、管理属性变更调查、界线变化调查、其他土地上森林资源变化情况调查。 2.2主要技术方法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在全国林地调查的基础上,按林地属地管辖范围和林地及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原国家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图判断分析和现地核实调查等方式对林地进行调查分析,经过内业拓扑检查、属性数据逻辑检查、图形与属性数据关联检查等各项检查,产出了林地变更调查报告、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报告、林地现状数据库、年度林地变化数据库、年度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行政界线(含林班界)数据库、各类 林地变更调查统计变化表等。 3.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林地变更调查软件过于复杂,基层林业人员难以操作 林地变更调查软件是根据《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规定的数据库标准以及林地更新数据变更流程等相关要求,以MapZone 平台为基础, 综合运用数据库技术、MIS 技术和GIS 技术研发的,其主要功能包括工程初始化、图斑更新、数据检查、成果数据制作和辅助工具五个方面。该软件虽然具有功能强、内容多的特点,但是操作程序比较复杂,相对基础薄弱的林业人员来说操作困难较大。又因该软件初始系统还不够完善和系统如果不及时升级时,数据量较大时,处理数据的时间较长,且处理内容容易丢失,或者在“变化生成”时有误,导致统计报表数据不平(尤 其是从非林地到林地的新增、净增不统计),从而影响工作进度与调查精度。3.2林地变更调查数据与土地调查变更数据有效衔接性低 一直以来,在林地概念、范围的界定上,林业部 门与国土部门都存在一定的分歧,新时期对林地管理工作有了新要求,《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总则第二条规定,“林地变更调查应当与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数据有效衔接”;后又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要求林地变更调查要适应“多规合一”需要,实现与土地调查成果的有效对接,这是新时期对林地管理工作的要求。但是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过程中,林业部门的年度林地变更数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没能充分有效衔接,成果数据没能及时共享,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如下情况:国土和林业部门对林地的认定不统一、国土和林业部门的数据存在地类 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总结 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方秀舞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 钦州 535000) 摘 要: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总体安排,统筹兼顾林业发展实际需求,钦北区从2014年起开展全国林地及森林资源 变更调查(以下简称“林地变更”)工作,并逐步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钦北区按照原国家林业局及原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新时期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本文总结本次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词: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技术总结文章编号:ISSN2096-0743/2019-22-0111

国家天保工程营造林管理办法

国家天保工程营造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的营造林管理,提高营造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保工程的营造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营造林管理工作,系指天保工程实施的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等营造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营造林应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确保质量,讲求实效。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国家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实施单位)。 第六条各工程实施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及时开展作业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第七条作业设计应由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其中,采用飞机播种的,设计单位应具有乙级以上的资质),实行作业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在同等条件下,实施单位要择优选用资质较高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作业设计任务,以确保设计质量。作业设计费用可列入营造林建设成本,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现行的《造林技术规程》、《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飞播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设计,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第九条作业设计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条除了跨区域的大面积飞播造林任务可由省、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外,其他营造林任务由县级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营造林要优先使用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禁止使用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第十二条营造林应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积极推广多树种配置,大力营造混交林。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立地条件较好地段的人工造林,可选择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提高林地产出率。 第十三条农村能源紧缺的地方,要在集居地周围的宜林荒山荒地营造一部分薪炭林,有效解决天然林禁伐和封山育林后当地的烧柴问题,大力推进节柴改灶,鼓励农村发展各种新型替代能源。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设计内容的,须报经原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营造林法人负责制、合同制、报账制等先进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承担的营造林任务,应按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富余职工保质保量完成。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内部招投标制,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或分包。 第十七条实施单位应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对新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抚育和管护,确保营造林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八条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实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尤其是对立地条件差的造林配套技术,以及病虫鼠兔危害的防治技术等,要加大科技配套措施的综合应用,提高建设成效。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汇报doc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汇报 篇一:分析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龙源期刊网 .cn 分析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作者:葛绪忠 来源:《科学与财富》XX年第05期 摘要:美溪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相关林地变更要求,进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更新,做到动态掌握林地变化情况,为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对提交成果进行分析,提并出经验及建议。 关键词:林地变更;调查;分析成果 美溪林业局是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之一。隶属于伊春林业管理局管辖,为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行政上为伊春市美溪林业局.按年度开展的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对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更新,做到动态掌握林地变化情况,为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通过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逐步建立林地“一张图”更新与应用机制,尽快将二类调查、公益林界定、森林资源变档等工作,都在林地“一张图”统一框架下开展,实现各级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的协调统一,全方位扩展林地“一张图”在林业建设发展乃至跨行业、跨领域方面的应用。

1 林地变更基本情况及依据 美溪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资字[XX]82号)以及《龙江森工集团XX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局成立了美溪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为扎实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美溪资源林政局办公室下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检查和美溪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成果汇总上报工作。依据《龙江森工集团XX年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 则》,进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统计。以XX年林地落界数据为本底,通过XX年、XX年遥感影像与XX年影像对比后发生变化的地块进行区划,对区划新增的图斑进行内业资料核实和外业现地核实,形成本期林地更新数据库。 2 林地变更调查阶段 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周密地进行了工作安排。 2.1 业务人员培训。抽调林业局业务人员,参加林地变更调查业务培训。林业局林地变更领导小组分别把所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参与对施业区内各个林场(所)林地变更具体外业调查任务,进行现地林地变更调查。 篇二: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编写细纲(推荐)XX版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XX-5-14 一、收费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 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XX]1998);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XX]73号); 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 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 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XX0702号)。 三、收费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 1、分地类面积勾绘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 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 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 (二)、伐区作业设计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林业行业调整系数为0.8

调查报告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引子:简述林地变更调查的目的、任务、主要内容,变更调查的依据,变更时点与变更范围(不多于300字)。 第一部分: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工作组织(不多于300字):简述工作组织方式,领导机构组成与分工情况、参加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数量、组成结构与分工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不多于500字):简述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时间、阶段安排与工作完成情况,同时说明国家、省、市、县各级林业部门在该项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 (三)有关情况说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简述调查单位在《技术方案》基础上创新的方法或增加的内容,以及数据统计的依据、方法和结果。重点说明有关调查单位的特殊问题,如错划、漏划数量及原因,行政界限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变化依据与范围,已批未占林地、非规划林地上的有林地等的统计依据、方法和统计结果等。 (四)调查成果质量(不多于300字):简述成果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工作流程,对于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列示各级内外业质量检查结果,说明产出的调查成果质量、合格率。 二、工作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投入工作量(不多于200字):说明累计投入工作量(以

人日表示),各主要工作环节投入的工作量,可列表说明。 (二)资金使用情况(不多于400字):说明累计投入的经费数量和经费来源、各主要工作环节投入的经费数量。 三、主要经验和问题与建议 (一)主要经验(500字左右):从工作机制、调查方法、技术创新、数据建库建设,以及质量管理、经费筹措等方面取得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700字左右):从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调查技术方法、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林地“一张图”与二类调查的统一协调、数据管理、成果应用等方面分析本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二部分:调查成果 一、林地资源现状(字数不限):介绍自然概况(不超过200字),论述变更后林地资源的现状数量、结构(地类、权属、起源、经营类型、林种、林地保护等级)等现状,并列专栏或图表。 二、林地动态变化分析(字数不限) 对比分析变更前后两期的林地数量(图斑数量与面积)、质量、分布、保护利用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按以下内容分析论述。 (一)林地范围变化:论述总体及平均每县的林地面积增加、减少的总体变化量情况,新增林地和减少林地的地类、质量和分布情况,以及重点或敏感区域(可按县、乡等行政区域)的林地变化情况,并分析变化原因。 (二)地类变化:论述林地各地类增加、减少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

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林地是林木及其林下动植物生存与繁衍唯一栖息地,没有林地就不可能有森林的存在。只有林地占幅员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比率,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发挥。近年来,虽然各级林业管理部门都充分认识到林地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但是,调查表明:吉林、辽宁两省林地,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林地管理上的漏洞,造成林地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的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否则,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森林生态建设和产业化建设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1、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极不规范。审批不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各类施工用料需求的增大,用于挖砂取石的料场临时占地也随之大量增加,但各地对临时占用林地管理的不规范,而且在有的地区还相当严重。临时占地申请资料不齐全,就受理申请批复。有的县(市)林业管理部门在申请方没按要求,交齐交全申请临时占地资料时,就草率给予了核准占地,缺乏审批临时占地面积的严肃性。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收费混乱。收取植被恢复费的制度执行不严,甚至有不收费的现象。导致用于永久性占地的项目,为了少缴各种补偿费,而采用两年进行一次临时占用林地复批达到长期使用的目的。监管不到位。临时占地超期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在临时占地上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问题突出,并且大多数临时占用林地在占地结束后,未按照规定恢复到能够还林的条件,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就自动放弃,造成无人管理林地的状况。而且这部分林地不是岩石裸露就是掘出的峭壁、深坑,生态环境非常恶劣,已经完全丧失林地的功能,真正要恢复到原有的林地生态功能状态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2、永久性占地异地还林措施难于落实。异地还林是保证我国林地面积在被征占用后,确保不减少林地总面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部分地区异地还林措施根本没有得到落实,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方面,按照要求上缴的植被恢复费在返还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按比例提取一部分,真正落到被征占林地单位用于异地还林措施落实的费用已经很少,即使这样,也未能全部用于植被恢复上,擅自挤占、挪用植被恢复费的情况十分严重。多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各地进行的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天保造林等有效措施,使可以用于异地还林的地块已经很少,尤其体现在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这种情况更加突出。有的地区在落实异地还林措施中,实际上未能做到增加相应的还林地面积,从而导致异地还林措施只停留在书面上,而无法落到实地。 3、非法蚕食林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已成为林地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顽症。根据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每年被征用或改变用途的林地有3000多万亩林地,同比增长24%。特别一些不合理的占地项目开始转向林地,2006年违法占地案件造成的林地损失同比增长了近两倍。充分表明我国林地管理方面问题的严重程度。而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实施免除农业税政策和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1.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概念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9号)的要求,XX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指在土地详查成果基础上,依据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参考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图件、数据等有关资料,并借助遥感影像图等现势性较强的数据资料,启用最新的国家勘界成果,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按照不小于详查的调查比例尺度,对调查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一次全新的实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所有权状况,在此基础上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这是对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的调查。 1.2.目标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新任务,通过使用现代测绘、卫星遥感、GIS、GPS等新技术新方法,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速度、减轻调查强度,客观、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现

状及其动态变化状况,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的科技水平,保持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和数据的现势性,全面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准确摸清XX县土地资源家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提供基础。本次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构成和分布,实现土地利用图件、数据、实地相一致,建立或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同时也为今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奠定基础。 2、通过土地更新调查真正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使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都统一到新分类中去,发挥土地分类在城乡土地一体化管理中的作用。 3、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提供基础数据。 1.3.更新调查范围及地理概况 1、更新调查面积 XX县面积约3125.39平方公里,辖XX个乡;XX个国营农场。涉及1∶10000国际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53幅。 2、地理概况 XX县地处长江中游平原南端,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南依长江,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临湘县一衣带水;北枕汉水支流东荆河,与仙桃、潜江市隔河相望;东滨洪湖,与洪湖市共水同渔;西搀荆沙,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编写细纲(推荐)2015版

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编写细纲 (推荐) 引子:简述林地变更调查的目的、任务、主要内容,变更调查的依据,变更时点与变更范围(不多于300字)。 第一部分: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工作组织(不多于300字):简述工作组织方式,领导机构组成与分工情况、参加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数量、组成结构与分工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不多于500字):简述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时间、阶段安排与工作完成情况,同时说明国家、省、市、县各级林业部门在该项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 (三)有关情况说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简述调查单位在《技术方案》基础上创新的方法或增加的内容,以及数据统计的依据、方法和结果。重点说明有关调查单位的特殊问题,如错划、漏划数量及原因,行政界限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变化依据与范围,已批未占林地、非规划林地上的有林地等的统计依据、方法和统计结果等。 (四)调查成果质量(不多于300字):简述成果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工作流程,对于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列示各级内外业质量检查结果,说明产出的调查成果质量、合格率。 二、工作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投入工作量(不多于200字):说明累计投入工作量(以人日表示),各主要工作环节投入的工作量,可列表说明。 (二)资金使用情况(不多于400字):说明累计投入的经费数量和经费来源、各主要工作环节投入的经费数量。 三、主要经验和问题与建议 (一)主要经验(500字左右):从工作机制、调查方法、技术创新、数据建库建设,以及质量管理、经费筹措等方面取得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700字左右):从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调查技术方法、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林地“一张图”与二类调查的统一协调、数据管理、成果应用等方面分析本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二部分:调查成果 一、林地资源现状(字数不限):介绍自然概况(不超过200字),论述变更后林地资源的现状数量、结构(地类、权属、起源、经营类型、林种、林地保护等级)等现状,并列专栏或图表。 二、林地动态变化分析(字数不限) 对比分析变更前后两期的林地数量(图斑数量与面积)、质量、分布、保护利用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按以下内容分析论述。 (一)林地范围变化:论述总体及平均每县的林地面积增加、减少的总体变化量情况,新增林地和减少林地的地类、质量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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